公司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25-02-19 07:01:14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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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

公司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1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1.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1.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1.4监护动火作业;

  1.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1.6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纲要;

  1.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实行用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3、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4、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5、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7、大厦内商铺必须按每

  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一只灭火器(小于30平方米配备一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8、大厦范围内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要随时弄熄。

  9、用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并按规定每

  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一只灭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3只灭火器。

  10、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11、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火警电话

  119,并关闭电气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大厦;用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12、各用户应服从消防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公司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2

  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二、安机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生产经营科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

  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产经营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生产经营科长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公司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3、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4、认真填写安全活动纪录与各类事故记录和分析,准确上报驾驶员个人等各项安全台帐。

  5、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6、按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组织好部门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7、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伤事故时,安全员均要赶赴现场配合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员5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 行政处分,并将事故发生率列为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安全检(稽)查队长及检(稽)查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安全检查管理直接责任。

  1、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安全预控监控工作,掌握信息,为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2、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认真制订上路、上线、上站点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健全公司车辆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积极实施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法”,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协助好安机科开展各项活动等。

  4、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须复查。检查中应认真填写记录,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并按整改内容监督其整改到位。

  5、建好检查台帐和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建立一车一档安全检查台帐,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

  6、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队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检(稽)查员50—200元,队长扣10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六、公司行政处分的种类。

  1、警告;2、严重警告;3、撤消职务调离岗位;4、开除留用;5、除名

公司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3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各级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一、 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应根据施工(生产)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内容、标准,一般的'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伤亡事故处理等等。

  二、 检查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检查的评定标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要求为评定标准打分。

  三、 检查频率要求。

  总公司除了平时不定期抽查外,每年例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三次。公司、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自查自改。

  四、 检查、评分、消化。

  检查后必须进行评讲活动,公司大检查除了现场消化或有必要进行评讲外,每检查一次后出一次《通报》或《简报》,公司分公司检查后也必须有书面评讲报告,列入档案,并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依据。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出具整改单并落实“三定”工作(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做到及时复查验收,对整改不力者酌情处罚。

公司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第二章事故汇报

  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调度室、本车间值班干部。

  第九条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和有关部室(车间)值班人员。公司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应立即汇报集团公司值班领导及公司其他领导和公司有关部室值班人员,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第十条事故汇报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

  (三)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

  第十一条事故周报、月报、季报、年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及时上报。

  第三章事故应急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公司要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相关部室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

  发生轻伤事故,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发生重伤事故,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发生死亡事故,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发生机电设备及生产事故,技术部及主管机电设备、生产副总经理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十五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采取措施等,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四章事故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轻伤的,处以1000~20xx元罚款,伤愈后办10天“三违”学习班。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者处以1500~20xx元罚款,并办10天“三违”学习班.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指挥者给予降职处分,并处以1500~20xx元的罚款。

  4、根据互保联保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各处以200~600元罚款。

  5、对当班班长、车间安检员、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各处以1000~1500元罚款。

  6、对主任、党支部书记、主管安全副主任各处以200~600元罚款.

  7、对事故车间负有技术管理、业务管理、监督检查责任的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200~600元罚款。

  8、取消发生事故班组当月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

  9、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七条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重伤的,处以20xx~4000元罚款,伤愈后办15天“三违"学习班.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的,违章者是管理人员的就地免职,并处以20xx元罚款;非管理人员的给予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并办15天“三违"学习班。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重伤的就地免职,并视违章情节和伤害程度处以20xx~5000元罚款。

  4、对负有互保联保责任的相关人员各处以1000~1500元罚款。

  5、对班长、车间安检员、当班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000~1500元罚款,各处以1000~20xx元罚款.

  6、对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主管安全副主任各处以1000~20xx元罚款.

  7、对事故车间负有相关责任的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1000~20xx元罚款。在公司安全办公会上做书面检查,并将检查报公司安环部备案。

  8、对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各处以1000~20xx元罚款、或按照集团公司处理意见执行。

  9、取消事故车间当月安全奖,没收事故车间安全风险抵押金。

  10、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死亡事故,公司协助集团公司调查处理。同时公司内部进行责任追究,在责任追究和上级处理不一致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但不重复追究责任。公司内部责任追究:

  (一)发生1人死亡事故责任追究:

  1、对当班班长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对车间安检员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500~2500元罚款。

  3、对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500~20xx元的罚款。

  4、对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降职使用,并各处以2500元的罚款。

  5、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处以1500~20xx元罚款或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

  6、对公司负有责任的相关职能部室正职处以1500~2500元罚款,副职处以1000~20xx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000~1500元罚款.

  7、对严重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处以15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8、公司领导按照集团公司的处理意见执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9、取消公司所有人员当月安全奖及季度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相关人员和事故车间按抵押金标准对等处罚,处以事故车间5万元罚款,罚款缴公司财务。

  10、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发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责任追究:

  1、对当班班长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各处以20xx~3000元罚款。

  2、对车间安检员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20xx~3000元罚款。

  3、对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20xx~3000元的罚款。

  4、对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主管安全主任就地免职,并各处以20xx~3000元的`罚款.

  5、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处以20xx~3000元罚款或留用察看1~2年的处分。

  6、对相关职能部室正职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20xx~3000元罚款,副职处以1500~2400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500~20xx元罚款。

  7、对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以20xx~30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8、取消公司所有人员当月安全奖及季度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相关人员和事故车间按抵押金标准2倍处罚,处以事故车间10万元罚款,罚款缴集团公司财务。

  9、公司领导按照集团公司处理意见执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10、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死亡事故的或一年内累计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事故责任追究:

  1、对事故车间班子全体成员就地免职,并各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当班班长、车间安检员给予留用察看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各处以3000~4000元罚款。

  2、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各处以3000~40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3、对事故车间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职能部室正职给予免职处分,并处以3000~4000元罚款,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各处以3000~4000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处以20xx~3000元罚款。

  4、对严重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各处以3000~4000元罚款。

  5、取消公司所有人员当月安全奖及季度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相关人员和事故车间按抵押金的2倍处罚,处以事故车间15万元罚款,罚款从事故车间当月工资中扣除。

  6、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触犯刑律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对公司领导及机关部室相关责任人员除按上级部门处理意见执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第十九条一般和较大非伤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室根据公司生产、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重大非伤亡事故由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及公司共同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责任严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非故意或非严重违章的可酌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但赔偿额不得小于直接经济损失的5%.

  2、对当班班长、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000~20xx元罚款.

  3、对事故单位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分管副主任各处以1000~20xx元罚款.

  4、对主管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000~20xx元罚款。

  5、对公司党政领导视事故情节处以20xx~5000元罚款。

  6、在对事故车间安全奖惩考核、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办法执行.

  7、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后,由集团公司和公司共同调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xx~3000元罚款,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责任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非故意或非严重违章的可酌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但赔偿额不得小于直接经济损失的5%。

  2、对当班班长、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20xx~3000元罚款。

  3、对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分管工艺或设备副主任就地免职,并各处以20xx~3000元罚款。

  4、对公司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以20xx~3000元罚款。

  5、对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按照集团公司处理意见执行。

  6、在对公司领导及机关部室责任人员安全奖惩考核、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办法。

  7、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主要安全责任者及各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行政处分,并给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

  1、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由于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未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协调组织事故抢救,致使事故扩大的

  5、阻挠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监察(检查)或对安全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的。

  6、公司要求停产整改时,拒不执行的。

  7、未认真履行公司值班制度的第二十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留矿察看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给责任者经济处罚。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而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

  2、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多次教育而不改正的

  3、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三大规程”或者失职渎职、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且性质严重或行为恶劣的。

  5、值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未认真履行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第二十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给责任者经济处罚。

  1、有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的。

  3、忽视安全管理,有冒险蛮干行为的4、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抵制整改的。

  5、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注:①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②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③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④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二十五条因对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不严格、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需要向集团公司申报审批的项目及其设计未申报审批,或擅自变更设计、扩大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第二十七条消防、气防人员在抢救事故过程中,出现出动不及时、未按通知的事故性质携带全救援装备、施救方法不当、贻误抢救战机以及其它失误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中心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八条医院接收到工伤人员后,不及时进行抢救或抢救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撤职的人员2年内不得任用,免职的人员一年内不得任用。

  第三十条实行安全事故责任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车间主任和书记当年取消各类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比资格;对发生重大非伤亡、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分管领导和分管部室领导取消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对发生死亡事故的车间当年取消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车间党政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

  第六章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

  第三十一条责成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车间负责人在公司安全办公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

  第三十二条按照事故处理决定(通报)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内部和上级单位同时对事故进行追查处理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不得重复处理.

  1、对事故车间及车间负责人、其他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室、在5日内落实事故处理决定,有主管部门备案。

  2、涉嫌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吸取事故教训,进行事故案例分析,制订、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第三十四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事故防范措施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工会组织和职工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事故追查、安全责任追究和对责任者的处罚要从严、从快,以惩戒事故责任者和警示教育其他人员.第三十六条对拖延责任追究不按时做出处罚决定,超过规定时限的,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公司进行通报。

  第三十七条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了解有关情况和调阅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八条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做出处理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必须建立齐全的事故登记台帐和事故档案。

  第四十条对个人的安全罚款自公司下发处理通报或罚款通知单之日起三日内缴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收到罚款后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交安环部登记。对车间的罚款由人力部在当月车间工资结算中扣发并出具证明,安全环保部登记.对外来施工单位罚款由公司财务部门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出具证明,安全环保部登记。安全罚款每季度末安全环保部人员与财务部对账并予以公布.安全罚款只用于安全奖励和开展安全活动,不得挪为它用.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5

  (一)目的

  为确保本企业各级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和谐健康发展,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适用于**水泥有限公司所有部门/人员。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职责

  1、职责

  1.1总经理组织制定、审批安全生产责任制。

  1.2安全生产处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评审、修订,并上报主管领导审核。

  1.3各部门、工段负责对本单位下属班组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制定、沟通、培训、实施及考核。

  1.4生产技术处、行政人事处负责各部门和工段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审和绩效考核。

  (五)管理要求

  1、制定

  1.1公司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各部门、处室编制安全责任制,并予以指导、审核。

  1.2必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按照公司的机构、人员设置,所有部门、人员都要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留死角。

  1.3各部门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时,必须要结合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兼顾可操作性。

  2、沟通

  2.1在制定过程中与各部门、处室加强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反映及时修改安全责任制。

  2.2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总经理审批后,以公司正式文件下发到各部门。

  3、培训

  3.1安全生产责任编制完成后,应组织相应各级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3.2机构或人员发生变动时,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变动人员进行安全职责和权限的培训。

  3.4所有培训记录应存档备案。

  4、评审

  4.1生产技术处每年组织一次对安全责任制适宜性的评审工作。

  4.2评审应根据法律法规、组织结构、安全健康管理的特点以及是否适应环境变化的情况。

  4.3评审应形成报告,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

  4.4评审报告应上报领导审批。

  5、修订

  5.1当评审报告的结论为不适宜时,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及时修订。

  5.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要及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

  5.2.1当外部环境或安全标准化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

  5.2.2通过绩效评定报告要求进行修改时。

  5.2.3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时。

  5.2.4当发生相关方重大投诉时。

  5.2.5目标、指标未完成时。

  5.2.6产品变更、工艺变化、引进新技术或新设备时。

  5.2.7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5.3修订参照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执行,生产技术处保留相关材料备查。

  5.4修订后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总经理批准后以文件形式重新发布,并将旧制度收回。

  6、考核

  6.1生产技术处不定期检查、了解各部门、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的掌握、落实情况,包括责任制是否缺失,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是否相符。

  6.2对各部门、处室负责人的考核依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安全考核,一般年底进行,考核过程参照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

  (六)记录

  6.1《目标管理责任书》

公司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6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一、 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二、 考核人:

  1、 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三、 考核期:

  1、 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对项目部管理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 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五、 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90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在70~89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 考核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制度在工程项目结束或年度经济分配中进行奖罚兑现。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的保证,必须认真抓好。 一、 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并必须经考试合格、登记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二、 工人变化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三、 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50小时。(公司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不少于15小时、班组不少于20小时) 四、 特殊工种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五、 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六、 安全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主要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的基本知识人手,安全技能教育,这就是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事故教育、法制教育,事故教育可以使其事故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可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法制教育可以激发人们自觉地遵纪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这类教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施。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必须结合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全员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七、 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本公司布置的 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月”、“安全周”等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同时还可以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实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季节气候变化时,节假前后时这五个环境必须抓紧教育。

八、 教育培训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办公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公司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7

  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并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清楚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如果未能完全落实上述内容,将会扣除当月的考核分数5分,若未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则会扣除2分。

  2、我经常向本工段的班组职员强调正确使用机器设备、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保安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性,确保机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同时消除一切可能导致伤害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如果发现有一个未能遵守规定的情况,将会扣除月度考核分数的5分,并且如果台账不齐全还会额外扣除2分。

  3、班组成员要熟悉本工段的重大危险源和其他危险作业,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亲自督促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禁止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如未开展相关考核,扣除5分;如开展但不符合要求,扣除2分。

  4、加强对工作场所和作业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确保物品摆放合理,落实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若未开展相关工作将扣除10分考核分数,若开展但不符合要求则扣除5分。

  5、对本工段班组职员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督促职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制止“三违”现象;1项记录不完善扣当月2分,违章作业扣10-50分。

  6、负责对新调入本工段班组的职员、改变工种的职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按标准要求考核上岗作业;1项未开展扣当月考核分50分,开展不符合要求扣20分。

  7、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1项未学习扣当月5分,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扣10-50分。

  8、定期组织本工段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同时积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本工段的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和上报工作。若某项工作未能落实,将扣除当月考核得分5分;若台账不齐全,将扣除2分。

  9、我们应该正确识别各种事故的苗头,一旦发现险情或事故,立即采取先期处置、隔离和疏散措施,并及时报告,保护好现场。同时,积极协助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和处理,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发现违章作业的情况,将会被扣除10-50分的考核分;未及时撤离或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行为将被扣除10分;对于隐瞒不报的情况也将被扣除10分。

  10、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妥善。如未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将被扣除本月5分;若存在违章指挥行为,将被扣除2分。

  11、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指派专人管理应急装置和物资,监督危险作业,确保从业人员了解作业岗位和场所的危险因素以及应对险情的要点,同时保障逃生通道畅通。每年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如果未能建立救援队伍,扣除当月5分;若救援物资不全,扣除2分;未能及时组织演练,扣除5分;如记录不全,扣除2分。

公司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8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有关职能部门及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㈠、公司经理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⒉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⒊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⒌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责任人签字: 日期:

  ㈡、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⒈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⒉领导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⒊领导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活动。

  ⒋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⒍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责任人签字: 日期:

  ㈢、公司总工程师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为准,结合本公司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

  ⒉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⒊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⒋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⒌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责任人签字: 日期:

  ㈣、项目经理(工地)的职责:

  ⒈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⒉组织落实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⒊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⒋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组织本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责任人签字: 日期:

公司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9

  第一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关系到公司长远利益,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领导在各项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总经理的职责:

  一、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保证公司安全经费开支,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三、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响应作出决策,组织实施。

  四、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检查指导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批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七、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九、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

  第六条生产副总的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责任。

  二、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等。

  三、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四、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问题。

  五、检查指导下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按权限审核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第七条基建部经理职责:

  一、基建工程生产动工前,必须组织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制订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对因无安全协议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二、技术改造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危机安全的因素未消除,不得施工。

  三、组织进行与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提升等特种设施有关的工程项目时,必须同持有专门许可证的单位施工。竣工验收时,必须通知综合管理部及国家指定机构参加检验,签署意见,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才能使用。

  四、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五、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认真贯彻“三同时”(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原则。

  六、负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经理职责:

  一、根据公司编制,配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在编写各种考核制度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内容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三、不得安排不合适在某特定岗位工作的人员上岗。不得分配职工到有害女工保护的岗位作业,已在有害岗位作业的,应调离并妥善另行安排工作。

  四、职工晋升、晋级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考核条件。

  五、负责审批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实施。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入厂后的三级安全教育。

  七、协助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八、对伤亡事故处理的各种争议负责调解,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议建议。

  第九条综合管理部经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审核消防安全、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

  二、负责与当地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精神。

  三、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上报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充实消防器材,指导消防工作。

  五、负责公司食堂,公寓、宿舍,浴室,娱乐室、锅炉房、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的安全工作。

  六、负责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总工程师的职责:

  一、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二、在组织科研、技术公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和标准,认真组织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三、组织审定本公司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四、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整改措施。

公司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10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确保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办法

  1、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修订。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领导及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各二级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3、公司考核时间为每半年一次,二级机构考核时间为每季度一次,项目部考核时间为每月一次,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工资发放和奖惩的依据。

  4、凡在考核评分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取消考核人员、被考核人员、部门本年度的考核工资及评先资格,并进行经济处罚。

  二、奖励

  1、经考核,部门或单位达到公司制定的全部目标,考核评分在

  70分(含)以上的,发放部门(单位)人员的考核工资。考核评分在85分以上的,另外按考核工资的20%奖励该部门(单位)人员。

  2、各单位及项目部奖励标准可以参照公司标准执行。

  三、处罚

  1、公司所制定的目标凡有一项未达到的,对相关责任部门罚以5000元,负责人罚1000元,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加重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2、经责任制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的,直接扣除本次的'考核工资;

  3、考核评分在60~70分的,将本次考核工资暂扣,视下次考核情况补发。如下次得分在60分以下,则直接扣除两次的考核工资;如下次得分在60~70分,则扣除一次的考核工资;如得分在70~85分,则按50%补发上次的考核工资;如果得分在85分以上,则按100%补发。

  4、一年中有两次考核在60分以下的,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

  5、各单位及项目部处罚标准可以参照公司标准执行。

  四、执行

  1、处罚由安全设备部在日常安全监察中执行;

  2、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建立奖惩专项资金,并落实奖惩制度,处罚款项直接纳入专项资金,奖励资金从专项资金中支出。

公司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11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他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直到各岗位操作人员应负的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所构成的全员这全生产责任制度。即是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单位的每一位成员身上,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工能部门(如安全、设备、技术、生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宣传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生产单位必须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改善和更新安全设施设备、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等必需的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单位达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资金投入具体由谁评断保证?一般来说,股份制单位、合资单位等,同董事会予以保证。而且,对因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等后果,上述保证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3、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定期检修,维修安全设备,在雨季做好防护、防雷击工作、

  (2)对安全设备定期检修,安全操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对安全设备派专人管理,防止人为破坏、防止丢失。

  (4)对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安全设备正常运行。

  4、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对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定期检查、检验、检测并严格记录。

  (2)对危险场所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技术监督水平。

  (3)对危险场所加大武警控制能力水平。

  (4)制定并落实重大危险源专项管理责任制度。

  (5)制定应急救援制度、并进行演练工作。

  (6)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上报制度。

  5、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危险源监控与“双千分”竞赛相结合,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提高到工作的重要位置。“双千分”竞赛是全市质监工作的核心内容,县局把重大危险源监控列入到“双千分”竞赛的重点工作中,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2)危险源监控与服务企业相结合,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在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中,这个局先后帮助企业制定各项制度和记录十余项,有效提高了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同时,该局还通过帮助企业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有效提高了企业的防变应变能力。

  (3)危险源监控与企业完善质保体系相结合,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质保体系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质保体系是否完善健全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管理质量。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中,我局帮助企业把重大危险源的相关内容添加到企业的质保体系中,完善了企业的质保体系,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4)危险源监控与工作创新相结合,努力提高特种设备现场监察的工作质量。现场监察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主要环节,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5)危险源监控与责任落实相结合,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落实了重大危险源五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落实使用单位法人的责任,要求使用单位的法人每周都对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落实监控人员责任,要求监控人员制定具体的监控制度认真执行,坚持做到每日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查、汇报;落实操作人员责任,要求每一名操作人员都能保持持证上岗,按章操作,随时监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报告;落实检验人员责任,要求每一位检验人员认真根据工作细则做好检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落实监察人员责任,要求做到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安全监察,分析安全状况,防止事故的发生。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本公司是以液化气为主的企业,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确保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3)本公司职员,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4)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从事特种作业的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时间15天。

  (2)本单位职工每月时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考核档案,达标者方可上岗工作。

  (3)对新招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录用上岗工作。

  (4)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同定期到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5)在特种作业时,就对所有员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培训,以防事故发生。

  (6)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防火、防风、防盗的实地演练,工作要求职工人人具备处理特殊事件的能力。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对本单位不知所去种作业人员经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生产麻痹思想避免产生安事故安生。

  (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3)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4)从事特种作业要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技术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要求其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是违规行为。

  (4)设立专职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

  (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发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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