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时间:2022-07-30 20:02:45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1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一)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

  1、本区、县级市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包括:辖区内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辖区内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较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控制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建立事故防范体系的情况,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及必需的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执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

  (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情况,包括: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组织制订并演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等。

  (4)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严肃处理责任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无瞒报、谎报、漏报或者迟报事故,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等。

  (二)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

  1、本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

  2、本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

  (1)是否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是否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

  (2)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3)是否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检查、指导、督促监管范围内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并参与重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5)是否建立和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内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实施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自评考核。原则上每年1次,由安全生产责任人认真总结本地区(或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及各自相关职责进行自评考核,并撰写述职报告,其中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自评情况需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述职报告和自评考核表须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组织考核。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原则上每年年底进行1次,也可视情况不定期考核。

  1、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年度考核计划及考核方案,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实施。考核组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市总工会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等组成。

  2、考核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被考核单位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

  3、考核组应当认真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4、考核组应当与被考核人当面交流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5、考核不合格或辖区(分管职责范围)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被考核人,要在1个月内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6、考核组织实施单位要在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报告考核情况。考核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和责任人,并抄送被考核人的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7、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优良的,市政府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8、考核评分细则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2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是什么

  一方面是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另一方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中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和各部门一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责任制亦称“生产岗位责任制”。是明确规定各种生产岗位和工作岗位的职能和责任,并严格付诸实施的一种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

  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能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有利于挽回事故的影响。)

  4、分级管辖的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3

  1、目的

  为了将安全生产职责落到实处,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做到奖惩分明,职责明确,构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考核。

  3、职责

  3.1安保部负责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及目标考核的归口管理。

  3.2各部门负责人对车间、班组及其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3.3公司总经理及分管负责人对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3.4安全生产职责制和目标的考核状况将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资料之一,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并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3.5各车间、科室对班组长对各岗位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4、考核方式

  4.1实行月度考核(或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4.2考核分三级制,即总经理、分管负责人对部门进行考核;部门、车间对班组进行考核;班组长对岗位员工进行考核。

  5、考核标准

  5.1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生产目标职责书》中规定的安全职责及目标进行考核。

  5.2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项职责制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100分除以条款数量,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1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6、考核奖惩

  6.1考评优秀的和不合格的由安保部核实后,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6.2对安全生产职责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4

  一、矿井每年年初根据矿井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安全生产专业科室(区队)技术主管制定矿井本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本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必须报区煤炭局批复后,下发到各有关单位落实。

  二、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矿井本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并结合现场实际辨识工作场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要求,制定出预防措施和处理措施。

  三、矿井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矿井灾害及处理计划,以及本单位的工作场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措施,矿井对学习效果进行统一考核,凡考试成绩不合格,没有参加考试者,不得下井作业。矿将组织安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对本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落实。

  四、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应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通风、防尘、防瓦斯、防水灾、顶板、提升运输、职业危害等主要危害有害因素,并分别制定管理制度、预防措施、处理计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五、每季末根据矿井季度作业计划,及时对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进行修编,并下发到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六、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在学习贯彻落实等不认真、组织不力或在灾害处理过程中延误战机的单位及个人,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给予一定的处罚。

  七、建立健全预防职业病危害制度,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八、为强化管理,加强监控,确保对矿井各主要危险防患于未然,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

  (一)瓦斯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科根据矿井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结合现场实际按《规程》要求,确定瓦斯检查点,并由技术员根据现场变化负责及时增、撤瓦检点,每次设置、增、撤瓦检点都必须书面报总工程师审批。

  2、瓦斯检查员按照总工程批准的瓦斯检查地点按规定进行检查。对瓦斯涌出较大,瓦斯涌出量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实行跟班蹲点随时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检查员实行现场交接班,工作面还要安设甲烷传感器。对于瓦斯异常采区里瓦斯涌出量不大、瓦斯涌出量正常的一般地点实行巡回检查制度,规定每个班检查3次,两次检查时间之间的间隔,不得小于2个小时,也不得大于4个小时。

  3、瓦斯检查员在班中每检查一次必须向调度汇报。交接班时,必须交接清楚并填写记录。

  4、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认真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牌板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检查手册必须有现场施工负责人签字。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必须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测定瓦斯浓度,应在巷道靠近顶板以下20厘米的位置;测定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巷道靠近底板20厘米处。

  6、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应在距采煤工作面煤壁线10m以外的回风顺槽风流中测定,并取其最大值;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

  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导风筒末端以外的巷道风流中测定,并取其最大值。

  7、在井下任何地点放炮,都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非炮掘施工单位原则上不准放炮,确需放炮必须编制专门的措施,严格按措施执行。放炮员要认真填写齐全“一炮三检”记录。

  8、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因其它原因停风必须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对停风地点的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9、排放瓦斯要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由矿山救护队严格按措施执行。

  10、及时检查可能涌出瓦斯的地点,消灭瓦斯积聚,并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

  1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矿总工程师。

  1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及时报总工程师和通防科、调度室。

  13、停电检修期间和恢复通风时,通风工区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按程序审批,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14、瓦斯异常区内的采掘工作面及特殊地点,要安装使用瓦斯电闭锁,并严格按高瓦斯区管理。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5、加强对高冒区和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的瓦斯检查。对高冒区及时防治瓦斯积聚,及时充填,及时封闭。对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重点检查,发现瓦斯接近超限浓度时必须派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同时在工作面进风隅角挂较为严密的挡风帘;在回风隅角附近挂导风帘进行治理瓦斯。

  16、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m内,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和采煤机附近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并正常使用。煤与半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按监测管理规定安设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位置与传感器相同。

  17、机电部门和采掘单位要严格执行“包机制”,确保机电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可靠,防止失爆。确保局部通风机的可靠供电,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18、通风科每周对所有的密闭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瓦斯涌出,同时做好有关记录。

  19、瓦斯检查员必须经特殊工种培训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20、进入瓦斯异常区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以《瓦斯异常区的管理》措施为重点进行安全培训并熟练掌握,严格按管理规定执行,规范工作行为。

  21、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2、通风科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井调度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及时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3、瓦斯异常区内的采煤、综掘工作面原则上禁止放炮。确需放炮时,必须编制措施,除按正常程序审批外,必须经矿长审签。放炮施工单位严格按火工品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4、已封闭的巷道,必须编制排放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负责破除挡风墙。

  25、排放气体的安全措施必须由通风科编制,经通风科、安全科的主管工程师和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排放气体措施送救护队,由通风科负责组织,由救护队实施排放。

  26、排放气体前,所有参加排放气体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排放措施并签字。

  27、通风科技术员要做好排放气体记录。

  28、矿井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科科长、区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9、监测监控装置要保证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安全监控设备每月必须至少进行1次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组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由校验监控负责采取安全措施。

  30、监控中心要24小时不间断正常监测,设备显示、打印、报警、存储等功能正常,按时打印报表。

  31、按要求及时填绘有关记录、台帐、报表、图纸。建立监测数据库,瓦斯、一氧化碳等资料要保存1年以上。

  32、主要通风机和井下局部通风机要安装开停传感器,风硐安装负压、风速传感器,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测风站内要安装瓦斯、风速传感器,主要进风巷要安装风速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2台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装1台一氧化碳感器,主要风门安装开关传感器。

  33、风速传感器要安装在能正确反应巷道平均风速的位置。

  (二)防尘管理制度

  1、认真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坚持煤尘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杜绝任何地点的煤尘积聚和飞扬。

  2、井下巷道冲尘必须悬挂冲尘牌板,严格按冲尘周期执行。

  3、井下所有防尘设施按划分的管理区域,挂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现场管理和使用。

  4、各类防尘设施由通风科按标准安装后,移交给现场施工单位,并在设施交接单上双方签字、存档,真正做到谁使用、谁负责。

  5、每旬必须对井下所有防尘设施及冲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6、对损坏和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罚。

  (三)矿井防火管理制度

  1、自然发火

  (1)、采区和新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编制设计防治自然发火系统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编制有明确防治自然发火的措施规定。

  (2)、合理选择采煤工艺,努力做到不丢煤、少丢煤,当煤层厚度超过采高时,必须沿顶留底开采。在因受地质条件影响时,留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自然发火措施。

  (3)、采煤工作生产过程中,采空区必须回撤干净,不得随意丢弃物料和支护用品,两巷端头的浮煤必须清理干净。

  (4)、沿空送巷的掘进工作面,要加强巷道的支护,必须采取防止通过巷帮裂隙向采空区漏风的喷浆封阻措施。

  (5)、加强采空区管理,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1.5个月内建立不少于两道的永久密闭进行密闭。

  (6)、建立封闭采空区的管理制度和密闭管理台帐,每月必须对采空区进行一次人工取样气体分析,建立分析台帐,并编制分析报告报公司有关领导。

  (7)、合理优化通风系统调整,积极采取综合预报预防措施,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理,一旦发现自然异常区,必须及时报矿调度和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1、外因火灾

  (1)、主副井口房和通风机房的防灭火管理,附近20米范围内不准有明火。

  (2)、必须使用阻燃性皮带,坚决杜绝非阻燃性皮带下井。

  (3)、皮带运输机要安装防滑保护、防跑偏装置、堆煤保护和温度烟雾保护等装置,并有专人检查维修,保证灵敏可靠。

  (4)、运输巷必须安装齐全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除防尘用水外,必须满足消防用水。

  (5)、皮带机头、机尾及周围的浮煤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并要按规定配齐灭火器和灭火沙等消防材料和工具。

  (6)、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杜绝失爆,坚持使用好过流、短路、漏电及漏电选线保护装置。

  (7)、机电峒室、工作面移动变电站和其它电器设备处,要按规定配齐灭火器、灭火沙箱和其它消防材料,现场工作人员要熟悉存放地点并会熟练操作使用。

  (8)、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峒室和材料峒室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井下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峒室内。

  (9)、加强井下烧焊管理,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烧焊前要制定严密的措施。烧焊现场要安排专人负责,有安监员和瓦斯检查员监督检查。严禁无措施和超范围烧焊。

  (10)、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严格火药、发放、领取、清退和存放制度,各放炮地点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放炮作业,严禁放糊炮和明电放炮。

  (11)、加强职工的防灭火安全知识教育,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12)、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13)、在出井口和井底车场分别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要储存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更换。

  (14)、矿井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每季要对反风设施进行检查一次,要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以备必要时进行反风。

  (四)防治水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升我矿防治水管理水平,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有效遏制水害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稳固保持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良好局面,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安全正常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的发生,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

  2、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防治水技术人员。矿长对所在矿井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全面领导,定期分析研究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为防治水患提供技术保证;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五项业务保安责任制度,按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设计部门要将防治水工作列入设计内容;各采掘区(队)长对本区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第一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安全部门对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3、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为此,必须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季、月水情水害预报,井巷接近危险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根据有关的规定提供临时水害通知单。各种水情资料、水患预报要详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安全科等单位和有关领导。

  4、设计部门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水患预测预报资料和有关的水文资料,在编制裁决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计开始,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将探放水工程纳入采掘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衔接计划时间表内。

  5、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在受水害威胁地区进行采掘施工时,必须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待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6、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探放水设计经批准后,属于钻探施工部分,由钻探部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属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并取得开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区积水威胁的地区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须确定探水线,并准确的将积水区范围、积水标高、积水深度、积水动水量及探水线填绘在专业矿图上。

  8、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待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

  9、由于受岩溶陷落柱影响,所造成的高水位异常区和岩溶陷落柱怀疑区,必须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综合勘探,查清岩溶陷落柱怀疑区的分布位置,含、导水性及高水位异常原因、范围,探查原则“先物探,后钻探”,探查结束后提出成果报告及防范措施。不进行专门勘探,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在上述区域不得设采掘工作面,更不得施工。对于经探查确定的岩溶陷落柱怀疑区无论是否导水,均要按规定留设煤柱。

  10、矿井之间的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所有防水煤柱内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以保证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开掘巷道时必须提出专门报告和相应的有效措施,经上级部门审查审批,不经正式批准不得施工。

  11、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各生产矿井由总工程师组织,每月进行一次,由防治水中心负责人组织每周一次,对重点水害问题组织排查,每次排查要有正规记录,内容要齐全、规范。

  12、当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现水文地质异常情况时,要求主管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井上下钻孔水位及涌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对收集到的数据及时进行分析、整理,拿出结论性意见。

  13、坚持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杜绝防治水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侥幸思想,规范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以高质量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14、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预防重大水患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防治水管理十不准:

  (1)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不准随意布置巷道。

  (2)当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现突水征兆时,不准施工。

  (3)探放水钻孔正式探水钻进时,未安好孔口装置时,不准继续钻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明时,不准贯通。

  (5)所有下山掘进巷道无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止掘进。

  (6)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积水威胁或情况不明时不准施工。

  (7)在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的工作面上未经探查,不准回采。

  (8)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围内的水位孔或封闭不良钻孔,未经处理前,不准施工。

  (9)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准施工。

  (10)受底板奥灰高压水威胁的矿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准布置在灰岩及以下层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5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或法定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3、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同样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4、公司与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对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7、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8、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9、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均应对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6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各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事故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三、安全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实施。

  四、公司每年年初以文件形式,对单位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级驾驶员进行表彰。

  五、公司对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级驾驶员进行考核的标准为:

  1、优秀安全管理人员评选条件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真抓实干且责任心强,敢于大胆严格管理,工作扎实有效。

  (2)有创新意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在平时工作中没有弄需作假,认真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4)团结同志,民族团结工作好。

  (5)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时上报安全生产资料。

  2、先进驾驶员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2)经济效益名列前茅,服从分配,按时完成运输任务。

  (3)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培训和安全活动,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礼貌待客,无任何投诉。

  (4)无违章违法行为,无超速等现象,GPS无人为损坏掉线等行为。

  (5)团结同志,民族团结好。

  六、奖罚

  对优秀安全管理人员奖励500元,驾驶员奖励500元。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7

  1、做好车辆系统的检查及维修工作,并做好情况登记,及时向主要负责人 汇报情况。

  2、认真学习并熟知交通法规、法则。

  3、遇到交通事故或紧急情况向单位负责人及时汇报情况,尽量保证货物及人员的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8

  (1)安全员在安全专管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全主管部门的领导,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2)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公司、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安全专管、部门经理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司人员的公司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的安全教育。

  (5)参加公司新、扩、改建工作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参与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6)负责公司安全技术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公司安全现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8)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9)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9

  一、设备购置

  1、矿井设备由各使用部门编制计划,列表写出设备规格、型号、性能、数量,经矿长批准,报供应科。

  2、机电设备开关、电缆等设备必须符合煤矿防爆性能,非防爆设备和质量低劣产品不得购入。

  3、机电设备要选择先进的,不购淘汰设备和耗能高的设备。

  4、购入的设备要经矿有关人员打开检查,不防爆、购件不全、质量低劣产品,矿有权拒绝入库,谁购置谁负责。

  二、设备保管

  1、采购来的设备经验收移交保管员入库,质量、数量当面交清,保管员登记上台帐。

  2、设备要分类保管,不得使设备配件风吹日晒,造成损失。

  3、设备出库由领取者凭有关领导批准的料单领取,或以旧换新。

  三、设备运转

  1、运转中的设备要实行包机制,要执行专人操作,专人维修,设备要挂牌管理。

  2、设备的检修,另配件更换,由包机者提出,机电副矿长批准。

  3、年初要作出本年机电设备检修计划,有机电副矿长安排进行检修。

  4、机电设备要按规定注油、维修、保养、不准超负荷运行,不准带病工作,不准高度磨损。

  四、机电设备更换及报废

  1、对直接影响生产安全的陈旧设备,由机电副矿长提出,矿委讨论解决资金,另行购置更换。

  2,决定设备是否报废,应由机电副矿长决定,报废的设备要下台帐。

  3、报废的设备如何处理,由机电副矿长提出,矿委研究决定。

  4、矿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设备淘汰与报废。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10

  根据汽车运输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文件之规定,按照构筑安全生产基础防线,持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程序化目标的要求,依照修理厂厂长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本责任制。

  (一)厂长是修理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

  (三)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四)建立健全的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和完善本厂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五)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组织实施。

  (六)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七)按时主持召开每周一次的厂长安全讲话和每月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活动。

  (八)按规定参加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考核,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全体职工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不上岗。

  (九)督促、检查、指导全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和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治理。

  (十)督促、检查、指导安全员、班组长的安全管理实施工作,对安全员、班组长的管理疏漏进行考核。

  (十一)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按照事故处理预案及时进行事故处置。

  (十二)发生事故后,协助公司有关部门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11

  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坚持严要求、严管理,明确各自的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经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各科室安全职责

  1.1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

  1.1.1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确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1.2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健全安全设施;

  1.1.3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审批安全生产奖惩方案;

  1.1.4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并组织风险评价工作。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消减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1.1.5 组织公司有关科室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改善劳动条件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向上级有关科室报告;

  1.1.6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和使用计划,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1.1.7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设计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1.8组织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1.1.9安委会负责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的评审;

  1.1.10安委会负责每年评审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适合性,评审结果记入《文件评审记录》中。当发生各项变更须进行修订时,可根据《文件管理规定》中的规定进予以及时修订。

  1.2 工会安全职责

  1.2.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行政做好企业的各项安全和卫生工作;

  1.2.2监督公司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协助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教育职工遵章守法;

  1.2.3定期研究公司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改进安全生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1.2.4参加安全检查活动,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1.2.5督促有关科室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2.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1.2.7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1.2.8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2.9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1.2.10负责定期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积极倡导公司安全文化;

  1.2.11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聘(包括临时工录用)工作。负责公司员工的人事变更管理工作;

  1.2.12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从业人员,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1.3 办公室安全职责

  1.3.1负责及时下发、传达和督促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令和法规;

  1.3.2负责收集安全生产方面的提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并检查有关决议执行情况,作好办公会议和公司生产会议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记录;

  1.3.3在拟定总经理方针目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时要有安全生产的内容;

  1.3.4负责对小车司机的安全出车教育,确保行车安全。检查办公楼用电安全、烟火安全和其它安全;

  1.3.5协助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写出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有关部门;

  1.3.6对新入司员工(包括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复工人员、实习培训人员)及时与安委会联系,协助做好公司级安全教育。未经公司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到车间;

  1.3.7新员工(包括调入人员)进司前,应进行必要的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和女工保护的规定;

  1.3.8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配合安委会做好禁忌病员工的工作调整;

  1.3.9检查、监督车间执行“未经培训的普通工,不能代替技术工;学徒工没有师傅带领指导,不得安排独立操作”的规定。在组织对员工的转正考核工作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基本知识考核;

  1.3.10负责检查审批重要工种和要害部位人员的安排,注意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调动时,应先听取安委会及有关科室意见,调配工人时应考虑该岗位对技术、健康状况的要求;

  1.3.11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医务劳动部门的鉴定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因工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1.4 财务安全职责

  1.4.1对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负责安全技术费用的提留,做到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户,并优先安排;

  1.4.2审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物品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1.4.3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资金,落实劳动保护设施,不留安全隐患;

  1.4.4审查各项安全奖惩的落实情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4.5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1.5 技术质检安全职责

  1.5.1在领导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1.5.2了解、熟悉国家有关安全产品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公司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1.5.3负责及时掌握在化验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情况,并制定应急措施;

  1.5.4负责对实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各种试剂的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1.5.5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

  1.5.6负责生产事故分析时的化验检测和数据处理,保证所提供各项数据的可靠性;

  1.5.7保持化验室清洁卫生,做到物品排列有序,负责做好各种器具洗刷、消毒工作;

  1.5.8负责全厂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各项设备管理检查、评比、考核工作;

  1.5.9负责制订、修订全厂设备安全操作维护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5.10负责设施的配置、标识、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符合环保、安全技术要求;

  1.5.11负责编制设备大、中修计划并实施。做好设备改造、检修中的环境、安全保护措施;

  1.5.12负责编制设备购置需求计划,参加设备的选型、安装等工作;

  1.5.13负责全厂供电管理;协调与供电部门的关系,分配单位的用电及安全;

  1.5.14负责全厂设备管理及机电维修人员质量、环境和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考核工作;

  1.5.15负责设备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1.5.16负责相关内部质量、环境和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传递。

  1.6 生产科安全职责

  1.6.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规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1.6.2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1.6.3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优先考虑,并同生产计划一并安排;

  1.6.4在检查生产计划进度的同时,应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进度,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1.6.5参与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技术规程的编制或修订;

  1.6.6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1.6.7遇到生产中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1.6.8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1.6.9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副)总经理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1.6.10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1.6.11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人员按期执行;

  1.6.12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人事课定期组织安全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公司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消防演练,进行防火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和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章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全面领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将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列入领导工作的重要议程,在安排布置全年工作时,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二)亲自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听取安保部门的工作汇报。

  (三)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四)在对各部门负责人考核时,同时考核其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状况。

  (五)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或一次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应亲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指导抢救和处理善后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审定本单位安全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安保设施和通讯工具。

  第四条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

  (二)指导、督促安保部门开展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研究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单位和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时,应亲临现场,负责组织抢救和指导调查事故处理工作,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参与实施和检查落实。

  (六)督促检查安全资金的使用和安全设备的配备情况。

  第五条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分管部门中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二)督促分管的部门落实安全职责,研究解决分管部门中的安全问题。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13

  1、值班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2、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3、必须熟悉变电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了解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变电所变配电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4、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5、无防碍本工种的病症。

  6、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7、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制度。

  8、倒闸操作必须执行唱票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重要的或复杂的倒闸操作,由值班长监护,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

  9、操作前应先在图板上进行模拟操作,无误后再进行实际操作。操作时要严肃认真,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任何工作。

  10、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11、操作中有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记录和操作票,必须向当班调度或值班长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12、用绝缘棒分合开关或经传动杆机构分合开关时,均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雨天在室外操作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雷雨天气禁止倒闸操作。

  13、严禁带负荷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要果断迅速,并注意刀闸是否断开或接触良好。

  14、装卸高压熔断器时,应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可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15、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16、严禁使蓄电池过充、过放电。

  17、变(配)电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鼠患,变(配)电室无漏雨现象。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14

  一、总则

  1、为发挥经济杠杆作用,落实安全责任,调动全矿干部、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实现安全目标和矿井长治久安,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奖罚坚持绩效考核、目标管理、重奖重罚的原则。

  二、管理职责

  1、矿安检科负责制定安全奖罚办法,并组织实施。

  2、人事科负责各类安全奖金的审核批准,执行对矿所属单位或个人安全管理扣款的收缴;财务科负责奖金的发放。

  三、管理规定

  1、矿每年从工资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安全专项奖励基金。

  2、各类安全奖、扣款单据由安检科出具,人事科、财务科统一收缴,纳入专门帐户进行管理,并设立台帐。

  3、上级部门对矿各类事故考核罚款由矿工资总额承担。

  四、考核

  1、安全专项奖励基金由安检科按照矿年度安全考核办法,对全矿职工进行考核奖罚。

  2、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依据考核结果对全矿各单位、班组、个人进行奖罚。

  3、对于发生的各类“三违”、隐患、事故的责任人员及其举报人员按照《“三违”认定及处理标准》、《隐患排查与事故处理规定》等进行奖罚。

  4、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按矿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5、其它按矿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给予奖罚。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15

  一、矿由安检科牵头,组织采掘、机电、运输、通防、地测防治水等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矿安全检查组。对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党的安全方针和上级安全指令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矿安全制度及安全办公会落实情况;现场安全建设系统、安全设备及建设场所安全隐患情况;职工安全培训情况;职工安全行为及质量标准化情况。

  三、检查形式:采用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小范围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分别对矿井组织不少于3次的重点或专项安全建设监督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定检查地点。

  四、对查出的隐患,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领导签字落实具体责任。以《炭窑坪煤业安全隐患排查五定表》通报给被查单位,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在限期内整改落实,矿安检科按期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同时对上级部门检查问题进行复查。对没有整改的隐患,矿对相关责任人按月度考核办法对相关矿领导进行考核。

  五、对影响安全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能现场整改的现场督促整改;工程质量差、安全隐患多的头、面、岗点必须停产整改,绝不允许边建设边整改,停产后报矿有关领导。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做好各类检查的建档工作,检查档案包括检查人员、检查地点、检查单位、现场隐患、整改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完成时间、完成情况、验收人员、奖罚情况等,以便各级领导检查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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