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制度15篇(优秀)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请销假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请销假制度1
为了使财政所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使管理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以下考勤和值班制度:
考勤制度: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二、考勤登记,设立考勤登记薄,每天分上午、下午两次登记,不得代签补签和提前签到。
三、每月终了,办公室对当月考勤结果进行汇总,并向全体工作人员通报,年度终了将全年考勤结果进行汇总,对个人全年旷工累计十天或迟到早退二十次以上者,取消当年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相应扣发年终奖金的30%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因为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必须征得所长的同意,值班人请假要安排好调班,回来后向所长报告销假。
五、全年因私事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年终不得参与评先,并扣发全年奖金的.30%。
值班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由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组成,值班领导由所长或副所长担任。
二、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安排,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做好值班记录。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来访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等。
(二)处理一般的公务、来访事件。
(三)做好传达和报告工作。及时将记录内容传送到相关人员。紧急公文、紧急信函、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主要领导。
(四)负责当天环境卫生,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
四、值班纪律
(一)值班时间严格按照正常上班作息时间执行,不得迟到、早退。值班地点统一设在办公室。
(二)个人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换班的,必须自行找人调换,并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凡发现值班未到位的,按旷工处理。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不得有聚众喝酒打牌等违纪行为。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发安全问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运转。当班期间的事务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遇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
请销假制度2
为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请销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兼职事情,有事外出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二、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
三、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2、一天以内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两天以上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经理签字批准,七天以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
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原则上续假应到公司办理,家不在市内居住或行动不便的,续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可以电话联系,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每次假期,续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本人要求请假,但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者未将请假条于假前交到考勤人员处;
4、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脱岗超过2个小时的;
5、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五、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按比例扣除本月绩效奖金。六、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
七、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公司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九、考勤人员应将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奖罚意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由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附:各种假别及规定
一、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1)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
(2)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3)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4)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二、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
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三、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病假期间,不发放其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条款,公司规定如下:
(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3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
(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
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9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医疗期18个月。
(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18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医疗期为24个月。
(4)医疗期内病愈复工除有医院证明外,必须经公司工会鉴定后方可复工。
6、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
7、对在企业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企业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8、医疗期工资发放参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安全部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认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3、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五、产假和节育假
1、一般产假:休息3个月或90天。
2、晚育产假:休息6个月。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4、护理假:配偶晚育休产假,给予护理假1个月。
5、人工流产,休息15-45天(据怀孕月份2个月以内15天,2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30天,4个月以上45天)。
6、放置宫内节育器,30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7、哺乳时间规定
(1)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工作时间哺乳,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也可以一次哺乳,时间为60分钟。
(2)哺乳期可根据居住远近给予适当的路程时间,但每日每次最长不超过30分钟。有双生儿的女员工,每次增加哺乳时间30分钟。超生儿无此待遇。(3)超过哺乳时间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按事假处理。
六、婚假、丧假
1、一般婚假:7天;晚婚(男25、女23)婚假:10天、婚丧假、产假和节育假,均为保障员工权益而由员工享受的假期,均需当时一次休完,不得推迟到以后休假。
2、考虑到婚假的特殊性,员工若因工作繁忙当时不能休完的,经部门直接上级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休完。
3、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休3天丧假;
4、婚丧假、产假、节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请销假制度3
为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我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1、教师请假需自己调好课,并签写好请假条和调课单。教师请假按照节次计算。
2、请假返校后必须到教导处销假,并及时将缺课补上。
3、非住院病假按照事假核算。
4、个人婚、丧、产假不算请假,但不能超过标准,具体标准为本人婚假7天,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假原则不超过3天,产假5个月,凡是突破者按照事假核算。
5、教师需于预备铃响前到校签到,忘记签到者视为迟到,正式上课后5分钟未上课又未请假者视为旷课。
6、参加上级组织活动迟到、请假按照平时考评标准的2倍核算。
7、教师每迟到一次扣0.4分,请假一节扣0.6分,旷教一节扣3分,每天按照6节核算。学期累计按照实际情况核算。个别教师积分时可能出现负分。
8、对于全勤教师(未请假迟到者)以月为单位实行奖励,奖励全勤分5分,汇总后累计计入教师综合量化。
请销假制度4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务员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以及xx等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二条 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全体人员必须在规定上班日间前到办公室签到,上午、下午各1次;办公室负责整理签到考勤情况,每周公布一次,每月汇总张榜公布,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依据。
第三条 因公外出者,须到办公室填写《机关人员去向登记表》,视为出勤。除特殊情况外,凡不参加集体活动者,作缺勤处理。
第四条 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文明办公。工作期间,不准玩游戏,不准利用微机做业务以外的事,不准干私活,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串岗。
第五条 请假审批制度。全体工作人员请假,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因事、因病和其他情况需要请假者,一律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单,注明时间、事由、交接事项,按程序进行审批后,送办公室备案,假满后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填写请假单口头请假的,事后要及时补交请假单。
第六条 无故旷工1次者,通报批评;事假病假按有关规定发放工资;一周内迟到、早退发现1次通报批评个人,发现2次及以上通报批评所在科室。
第七条 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长期事假,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天,对有特殊情况(直系亲属住院陪护等)确需延长假期的,须报主管部门审核,其中累计超过2个月的应报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备案。哺乳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工作人员休病假的,需持医疗单位出具的病假证明,按请假程序进行请假;本人因病重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本科室同事代为办理。病假超过?天的,应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超过2个月的,应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科级及以上干部离岗3天及以上的伤病情,要及时报同级组织部门。
第九条 带薪年休假制度。工作满?年不满?年的,年休假?天;已满?年不满?年的,年休假?天;已满?年的,年休假?天。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超过?次。科级及以上干部休假前将休假计划报同级组织部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十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程序进行请假审批,对没有请假单的原则上不予准假,对有特殊情况不能填写请假单的事后及时补交请假单,对于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的以旷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请销假制度5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公司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性,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企业人员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企业人员的各类请假申请表均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如特殊紧急情况未能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向领导请假,事后须由本人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假满后要及时向部门领导销假。
(一)各部门企业人员申请3个工作日(含3日)以内的假期,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申请3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含10日)以内的假期,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批准;申请10个工作日以上的假期,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分别报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二)各子公司副经理申请3个工作日(含3日)以内的假期,由各子公司经理批准;申请3个工作日以上5个工作日(含5日)以内的假期,由各子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批准;申请5个工作日以上的假期,需由各子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后分别报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三)各部门负责人申请3个工作日(含3日)以内的假期,需由分管副总批准;申请3个工作日以上的假期,需分别报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一)病假:当月病假累计5个工作日(含5日)以内者,应领工资按100%计发;当月病假累计5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含10日)以内者,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考核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当月病假累计10个工作日以上1个月以内者,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考核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病假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者,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考核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3个月以上长期病假者,从第4个月开始,按当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二类的80%计发。
(二)事假:当月事假累计3个工作日(含3日)以内者,应领工资按100%计发;当月事假累计3个工作日以上7个工作日(含7日)以内者,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考核性绩效工资;当月事假累计7个工作日以上者,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考核性绩效工资。
(三)旷工:当月累计旷工15个工作日以内者,按旷工天数扣发当月应领工资。旷工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者,公司有权到人社局为其办理辞退手续。
(四)迟到早退:凡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扣除当月10%的考核性绩效工资;凡当月累计迟到早退6次以上者扣除当月20%的考核性绩效工资,并以此递增。凡当日无考勤记录且无请假或公务外出相关审批手续者,按天数扣发当月应领工资。
1.因工作需要,工作人员需外出赴相关部门办理日常公务的,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各部门负责人外出办理日常公务的,由分管副总批准;各副总外出办理日常公务的,由总经理、董事长总批准。
2.因工作需要,外出参加各种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按上述审批权限执行。
1.凡请病假者,需按批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5个工作日以上的病假需附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门诊手册及诊断证明;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须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门诊手册、住院证明、每日清单(急诊除外);出院后医生建议治疗或休息的,须出具由主治医生注明具体休息时间的诊断建议书及病历,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审批。
2.凡病假连续1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连续计算为请假时间。
3.弄虚作假出具假住院证、门诊手册或诊断书等,经查属实,按旷工处理;在病假期间到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时,病假按旷工处理;凡未履行请假报批手续,托病拒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病愈后恢复工作且自身能够坚持正常工作1个月以上者,以后再休病假,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 病愈后如不能坚持正常工作1个月以上且又休病假者,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将累计计算。
5.原则上病假单次申请天数最长为1个月(含节假日),如需延长,当事人需带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最新相关证明提前按审批流程再次申请。
1.有特殊原因需请事假者,可视实际情况核准事假,按请假批准权限报批。
2.原则上事假单次申请天数最长为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当事人须在销假前,按审批流程再次申请。
3.事假连续1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均计算为请假时间。
4.凡未按审批流程批准,或请假到期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按照最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在职企业人员结婚,可享受30天(含节假日)的婚假。婚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1.按照最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即女职工分娩,可享受158天(含节假日)的产假,男方享受护理假15(含节假日)天。
2.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范围内,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持医疗机构证明,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男职工享受的护理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1.在职企业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
2.在职企业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丧假期间的工资全额发放。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1年的企业人员,其配偶之间、未婚者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者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者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凡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企业人员,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工作年限(累计参保)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个工作日;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个工作日;工作年限(累计参保)在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在累计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只享有5个工作日年休假的职工,休假时原则上要一次性休完;享有5个工作日以上年休假的职工,可在一年内分段休完,但原则上不超过两段,且每段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3类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因个人原因未休或未休完年休假的人员,以自动放弃本年度年休假处理,公司不以经济形式补偿。
(2)部门负责人需休年休假时,须由分管副总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3)其他干部职工需休年休假时,须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批准。
年休假审批表均须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年休假需提前1周办理申请手续。年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企业人员的请销假管理工作,并建立各部门请销假档案,进行登记备案。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本部门请销假工作的管理。
(二)各部门借调人员日常考勤由借用部门负责,月底将借调人员的年度休假和请假情况及时报回原所在部门,旷工的要及时上报工资发放部门,按规定扣发工资。
(三)凡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以及不假而走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视为旷工。
(四)对于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勤,且所在部门负责人未及时上报处理的,公司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并对多发工资予以追回。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请销假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销假制度6
1、学生在宿舍期间,如有事想离校,必须写请假条,经舍务教师批准后方可离校。
2、学生上课期间有事离校,也要写请假条,若晚上不能返校,班主任在假条上签字后由请假学生将假条转交给舍务教师后方可离校。
3、遇到特殊情况,如学生夜间生病要离校治疗,舍务教师要在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并通知学生家长将学生接回,决不能耽误学生治疗时间。第二天上午上课前将该学生的情况通知给班主任。
4、无论什么情况请假的学生,返校后要及时到舍务教师处销假。
5、学生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否则将严肃处理。
请销假制度7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一、请(销)假的类别与期限
(一)婚假
根据《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教职工享受4天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1到2天的往返路程假。
(二)产假
1、女教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可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给予7至15天的产假。
3、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折抵。
4、产假期满上班,经1周的适应时期后可恢复其原工作量。如确因身体原因不能按原工作量继续工作的,须经省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证明,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允许上、下午分别有一小时回家哺乳时间。
(三)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丧假按照不超过5天执行;教职工因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1至2天的往返路程假。
(四)病假
1、病假分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凡因病请假不足15天的为短假;因病请假在15天及以上的为长假。
2、请短假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诊断报告及住院病历;请长假者须提交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诊断报告及住院病历,并经学校请销假评定小组核认确定。
3、请长、短期病假者病愈后要求上班的,须分别持省级、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上班后1个月内又请病假的,病假时间应连续计算。
(五)事假
事假分短假和长假两种情况。因事请假不足15天的为短假,因事请假在15天及以上的为长假。
以上请假时间均含学校寒暑假、公休假和国家规定的假期。
二、请销假审批手续与权限
1、各处室、年级组必须根据学校规定完善本部门请销假制度,做好请假、审批、登记和销假手续,并记入教职工出勤考核。凡不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在学校抽查教职工纪律和出勤情况时,无学校请假证明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计入学期考核。
2、需请假的教职工应先由本人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经处室、年级主任、分管校长或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分别交本处室(组)、教务处和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假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分管校长请假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3、婚丧假、产假由处室、年级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办公室备案。
4、病、事假按长假、短假两种情况分别审批上报。
(1)短假。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在处室、年级主任批准,1天以上3天(含)以内的由各处室、组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办公室备案。教职工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由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学校审批;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的分别经处室(组)主任、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层层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并报办公室、教务处备案。
(2)长假。
①凡请长假者,只要能独立生活须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到校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陈述理由和提交《请长假申请单》等书面申请,并附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和住院证明。
②由教职工所在的年级或处室主任、年级校长及学校主要领导组成评定小组,对请长假教职工提交的证明材料与请假情况进行认定。经评定小组审核认定符合请假条件的教职工须填写《请长假承诺书》,保证无弄虚作假行为。
三、请假须提交的材料
1、请婚假应提交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请产假应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延长产假者还需提交独生子女证和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请长期病假应携带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及药费单据。医院开具的建议证明只作参考,不作请假批准依据。对小病大养、长期称病等不上班的,要专题报告县教育局审批处理。
四、销假
1、婚丧假、女教职工规定的产假结束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持分管校长签字的销假证明交教务处、办公室备案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未满一个月的病假、事假期满后,须于上班当天持主管领导签字的相关手续到教务处、办公室办理销假,填写核对《请假扣款通知单》后,由办公室报请计财处按规定办理补交代课费等相关手续。
3、教职工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病假(或事假)期满,须于上班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省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有关证明(或主管领导签字的相关手续),到教务处、办公室销假并填写核对《请假扣款通知单》后,由办公室报请计财处按规定补交代课费,恢复福利、绩效工资等相关手续。
4、办公室、教务处将对请销假制度的执行进行不定期抽查。教职工因自身原因不及时销假的,自假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旷工论处,对于包庇、隐瞒不报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
五、请假期间的待遇
1、产假、婚假、丧假、进修(培训)假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2、短假。每月请假累计不超过1天者不扣工资;超过1天者从第二天起每天扣发其工资10元;7天以上不足15天者按每天扣发工资20元计。请病假3天以内者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者学校不扣发其工资,请病假超过3天者从第4天起,学校每天扣发工资10元;7天以上不足15天者按每天扣发工资20元计。
3、长假。请长假期间,学校取消请假教职工的各种福利待遇,同时请假教职工每月须向学校交纳代课补偿费。代课补偿费按(请假天数x800元)/30进行折合计算。
4、全学年病、事假累计达30天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5、经评定小组审查认定,确因有病需长期住院治疗,学校视其情况可以给予生病教职工在生活上的适当帮助。
六、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一)旷工的界定
1、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或无故不上班者;
2、虽履行请假手续,但未移交工作而擅自离校或离岗,影响工作者;
3、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离校或不上班者;
4、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
5、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请假条或打电话请假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
6、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者。
(二)旷工的处罚
1、经评定小组认定不具备请长假条件,但其本人仍坚持请假休息者,学校将自其离校之日起停发请假教职工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或予以解聘。
2、一学期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者不得参加年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得参与当年的评优、评模及职称评聘。
3、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学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报请县人社部门、教育局批准予以辞退。
七、其他
1、学校发现请假教职工有伪造假证明等欺瞒行为的,一经查实除扣发其请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全校通报或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处分
2、教职工考勤实行周报制度。各处室、组要在每周一前将所属教职工上周考勤情况统计随周工作安排分别上报教务处、办公室,以便了解掌握,及时进行处理安排。
3、请长期病假的教职工必须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和准确的治疗医疗机构或休养住址,以便学校领导探望。能独立生活、有行动能力的教职工须每月15日前来校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并记录归档。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请销假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请销假评定小组统一解释处理。
请销假制度8
1、严格实行《员工手册》相关管理规定。
2、临时请假不超过3小时由保安队长批准,不超过8小时由保安部经理批准。
3、探亲假、婚假、丧假及事假人员必须提前半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
4、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销假,不准代销与不销。
5、临时外出时,实行双人制,不得私自外出。
6、外出或休假期间请假人员应注意确保自身安全。
请销假制度9
一、健全学校请销假制度。
全县中小学校应实行教职工上下班签到制度,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严格履行事前事后请销假手续,请假时必须书面写请假条(突发情况可以电话或口头请假,但事后须补假条),由本人逐级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未经准假而不到学校上班者以旷工论处。各学校如擅自越权审批各种假期,则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严肃查处。
二、规范教职工请事假管理。
中小学校长因公因私请假须报县教育局局长审批,全县中小学校长会议因公因私请假须报县教育局长审批;学校组织教师集体出县以外学习等活动须报县教育局局长审批。教职工个人因公因私一次性请假10天(含10天)以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一次性因公因私请假超过10天者报县教育局分管人事领导审批。经批准的10天以内的私事假待遇按各校的具体规定执行;教职工一学期因私累计请事假超过10天者,每天扣除绩效工资50元。函授、自学考试等按请公事假执行,但不报销旅差费。对无故超出批假期限未到学校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绩效工资100元,连续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满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按程序作辞退处理。
三、规范教职工请病假管理。
教职工一学期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内者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者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由单位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分管人事领导审批(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教职工一学期累计请病假一个月之内待遇按各校具体规定执行,一学期累计病假在一个月以上者,每天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20元(以自然日计算)。在职教职工经县级以上医疗鉴定中心确诊为失明、瘫痪、精神病、癫痫病、癌症、严重传染病以及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可认定为大病号,大病号教职工由县教育局一年一审核,认定为大病号的教职工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发。
四、规范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管理
婚假:教职工婚假一般为3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假期为10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在岗教师均可享受带薪婚假,婚假计算时间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开始休假时间为结婚日或结婚日前二天。
产假、计划生育假:
(1)已婚女教职工生育时(已取得准生证)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为9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教师满24周岁)第一次生育时,增加产假30天;难产(含剖腹产)有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男教职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陪护假,其配偶晚育第一胎则可享受10天陪护假。
(2)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者,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者,休假42天。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丧假:教职工与职工配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享受丧假7天,其他亲属死亡享受丧假1—3天(按各校具体规定执行)。
五、建立教师病退制度。长期病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师,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劳保障局核实,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病退手续,按教职工正常退休待遇执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以前文件有相悖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请销假制度10
一、我校的工作日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除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教职工必须准时到岗。假日学校安排的值班,及其它的工作,作加班处理。凡工作日内离开学校或工作岗位的,均应请假。
二、请假分公假、病假、事假三类。公假需有关单位通知,经校行政批准;病假需有医院或校医务室建议休假说明,本人申请,校长批准;事假需有正当理由,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由校长批准。远道探亲请假一般安排在暑寒假期间。假满后回到工作岗位,必须到学校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离校期间出现事先无法估计的'情况,必须请假而又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把情况通过电话、电报等方法向学校报告,来校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三、各类假期审批权限如下:
1、超过一天者,由校长室批准。
2、在半天以内(含半天),由部门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3、病、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者,均须填写请假单,办理批准手续由有关领导批准后送教导处(总务处)登记、安排代理事宜。请假教职工对病、事假所缺课职务,应主动提出处理办法,供有关部门参考,但不得自行调动、安排课职务。
凡工作日离开学校或工作岗位,又没有履行请假、补假手续的,均作旷工论,并扣除当月全部出勤奖,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附:丧假请假手续参考以上办法办理。丧假规定按市级文件规定处理。
四、各类事假、病假和旷工的工资、奖金处理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奖惩条件办理。
五、教职工有缺勤情况,每月底由教导处(总务处)汇总到学校办公室。每学期结束,由办公室汇总填入考勤成绩栏。
请销假制度11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严格员工的请假手续,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一、本制度对公司全体员工均有效力,员工无特殊情况的不得随意请假。员工请假须事先及时请假,无特殊情况事后请假按旷工论处。
二、请假手续及审批
1.员工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必须一般由本人出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期限(病假应附医院证明),经过批准后方为有效。其中1天及以下的.假期由所在部门的主管批准,2天及2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最后统一保管在综合部,没有按规定请假而未来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2.员工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公司的规定按时回公司上班。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规定日期到公司者,须附有关证明,致函总经理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如未批准则需及时返回公司,否则按旷工计。
3.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须请同事凭有关证明,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4.凡未请假擅自缺席或无故超过假期者,均以旷工论处,对旷工员工,根据旷工的时数扣发工资。
三、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4、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二)处理办法
1.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
2.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25日报综合部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
请销假制度12
1、教职员工请假程序
(1)请假两天以内:个人持书面申请→相关处室审批并登记→交行政办公室登记。
(2)请假两天以上七天以内:个人持书面申请→交分管校长审批→交相关处室主任登记→交行政办公室登记。
(3)请假一周以上:个人持书面申请→交校长审批→交相关处室主任登记→交行政办公室登记。
2、中层干部请假程序
(1)请假两天以内:个人持书面申请→交分管校长审批→交行政办公室登记。
(2)请假两天以上:个人持书面申请→交分管校长审查→交校长审批→交行政办公室登记。
3、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请假程序
个人持书面申请→交校长审批→交办公室登记。
4、校长请假程序。
直接向教育局报告
5、销假
已满请假期限或提前收假的,个人必须到登记处室销假,若需续假仍按请假程序办理。
(二)特殊假规定
1、婚假:
5天(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丧假:
(1)悼念直亲假期为五天(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悼念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产假: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提前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3)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或国家法定假日内,其寒暑假休假时间不可以顺延。对于产假期间的`学校绩效考核直接认定为合格。超出规定范围内的假期按短期事假处理。
(三)事假(含非住院病假)规定
1、在一学期中个人请假在周标准工作量的一半以内,所耽误的工作直接由学校调配。教师每耽误一节课在期末发放绩效时按15元∕节扣减,属班主任的每天还要扣减班主任课时1或1.5节;行政人员(包括处室人员)耽误半天按两节课计算,一天按三节计算,在发放当月绩效时按15元∕节扣减且在请假期内的超工作量不计。
2、在一学期中个人请假耽误工作量累计达到周标准工作量一半,扣减一周的绩效考核津贴,达到一周的扣减两周的绩效津贴,达到两周的扣减三周的绩效津贴,达到三周的扣减一个月的绩效津贴,达到一个月的扣减一个半月的绩效津贴,达到两个月的扣减三个月的绩效津贴。达到三个月(含)以上的扣出半年绩效津贴。
(四)住院病假规定
教职工生病住院以出院证为准,只扣发住院期间相应的绩效津贴。
请销假制度13
按规定享受的各种探亲假期,除单身职工探望父母假外,必须在当年使用,不能提前或推后跨年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或有特殊情况,需要跨年使用的,须经所在科室签注意见。
一、请假手续
1、请假者应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科室领导批准或转请主管部门和院领导审批,准假后将持请假条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准假证明,因故不能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不能先休假后再补办手续,否则按情节轻重扣除本人与所在科室奖金。
2、休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者,应在假满之前申请续假手续〔如生病、路途中断等,病假者须有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否则按原请假时间到岗,不到者按旷工论处。
3、工作年限不满10年因病休息2个月或工作年限满10年因病休息超过半年,病愈后要求上班者,应持保健科证明,经科室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上班,两次病假间隔在30天以内者前后病假连续计算。
二、请假审批权限
1、医院院长请假,由上一级单位领导审批。副院长请假,院长审批。
2、各科室主任。科室负责人请假,有主管院长审批。
3、其他人请假,由所在科室领导批准,事假超过3天,由人力资源部审批,超过1个月〔含1个月〕者,由科室批准后,报院长审批。
4、各级人员休假必须到人事处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假满后办理销假手续。
各种假期的期限
〔一〕探亲假
1、在编员工,按照国务院规定办理。
<1>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一次,一次20天;两年一次为45天,路费全报销。
<2>已婚职工探配偶每年假期30天,路费全报销;探父母4年一次,每次20天,路费按超出工资30%的部分报销。
2、探亲要求:
<1>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不能团聚的,均可享受探亲待遇。调动来院与新婚职工结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
<2>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3>探亲假路程所需时间按职工往返地一次所需要的实际天数<包括途中中转时间>,另行计算。
<4>探亲假路费,凭往返车<船>票报销。
<5>探亲假只准许到批准的对方户口所在地探亲。
<6>按规定享受的各种探亲假期,除单身职工探望父母假外,必须在当年使用,不能提前或推后跨年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或有特殊情况,需要跨年使用的.,须经所在科室签注意见,并报人力资源部与主管院长批准。4年一次探望父母假过期作废,不能移至下年轮补休。
<7>凡休探亲假者,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科室同意,人事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擅自休假者
<特殊情况除外>,按旷工对待。
<8>职工在探亲期间确因病、因事不能按期返院,必须在到假前向人事科提出续假申请,因病续假需提出县以上医院证明,一般不超过7天,住院费单据按医院规定办理。
〔二〕教学假与工休假
1、教学假:
<1>教授、副教授,正副主任医师等,每年休假4周;讲师、主治医师与相似技术职务人员,每年休假3周;
<2>参加工作在1年以上者休假5;工作满10年者休教学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者,休教学假2周;
<3>凡医、护,技人员连续脱产教学一学期,而原享受教学假不满4周,可休假4周。
2、工休假:
<1>参加工作满1年者每年休假5天;10年至20年者,每年休假15天;21年至30年者,每年休假20天;31年以上者,每年休假25天;
<2>我院正式职工享受的教学假少于省政府规定的工休假时间可以补足。
3、休假要求:
<1>教学假或工休假须在当年使用,跨年作废。特殊情况,须经所在科室提出意见,经人事处批准,方可推迟休假;
<2>休教学假或工休假,原则上应连续休假,如零散休假者应在总天数中减去周六、周日的天数<除国家法定节假日>;
<3>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学徒期间不享受教学假、工休假。见习期满,转正定级等人员工作满1年后,时间在6月底前的可享受本年度教学假,6月底以后的,从第2年开始享受教学假;
<4>凡外出进修、全脱产、半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教学假和工休假,半年至3个月的<含3个月>,享受全年教学假、工休假的一半,3个月以内的可享受全部假期;
<5>由外单位调入本院的职工,工作不满1年,不享受教学假。6月底前工作满1年的,可享受本年度的教学假。6月底以后工作满1年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教学假。享有工休假的职工,6月底以前调进者,如确未休假者,可享受全年工休假,7月份以后调进者,如确未休假者,可享受工休假,但需有对方单位出具的证明,方能有效;
<6>凡事假、病假、产假、婚假全年累计达到本人应休教学假,工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休假。旷工1天扣除本人教学假,工休假的一半,旷工2天全部扣除;
<7>在本年度内已安排疗养的不再休假;<8>教学假、工休假可顶替病、事假。
〔三〕事假:
1、事假一般应从严掌握,本人提出申请,3天以内,由科室批准;4天至20天以内,科室签注意见,报人事科批准;20天以上,须报请院长批准;
2、凡存有教学假和工休假者,须先使用教学假、工休假;
3、事假期间工资、津贴的发放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病假:
1、职工病休者,须经保健科审定,加盖公章;
2、需长期病休或吃劳保的职工,由保健科牵头,指定专业保健医生做出鉴定,经有关部门审议,报请院长批准;
3、吃劳保者,要求上班,仍由保健科会同有关专业保健医生提出意见,由有关部门审议,报请院长批准。上班
3个月内为试用期,如能坚持正常上班,可转为正常工作。否则仍按劳保对待;
4、职工不得借病休、劳保,从事经营性工作,否则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屡犯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五〕婚假:
1、婚假为3天;
2、晚婚假期为30天;
3、休婚假必须经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专干签字,人事处办理准假手续。
〔六〕丧假:
1、职工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死亡时,给丧假3天。
2、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另加给予路途往返实际天数。
〔七〕产假:
1、一般产假为90天;
2、晚婚产假为10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0天。
3、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母亲,产假延长50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
〔八〕计划生育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其他
1、职工原则上不准借调。如有特殊情况需借调,须人事科报请院长批准,方能办理手续。借调期间可按公假对待,工资、津贴与其他生活福利待遇均由借调单位支付。3个月以上者,按事假对待,工资、津贴与其他生活福利待遇均由借调单位支付。
2、本院职工外出看病,需要在本院工作的配偶或子女陪护的,由保健科提出意见,职工所在科室同意,人事处审查,报院长批准,时间在一个月以内,按公假对待,超过1个月,按什么假对待,根据病情,酌情审定。
3、本院职工因病情严重,需要在本院工作的配偶或子女陪护的办法同2条。
请销假制度14
一、目的:结合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规范保安员工作纪律,避免在日常请销假方面出现违规情况出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全体保安员
三、相关文件:员工手册
四、内容1.由于保安岗位工作需要,原则上在没有特殊情况需要的情况下不予准假2.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3.保安员临时有急事不能直接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两小时以内通知队长,经队长请示有关领导后,由队长负责通知是否批准,在归队后当天立即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保安员假期到后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归队,必须向队长、管理处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续假,归队后当天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并进行销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5.保安员请假在一天之内的,需填写请假单,经所在班班长、队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6.保安员请假两天以上(包含两天)三天以下(包含三天)的.,除向班长、队长办理请假手续,必须经管理处主任、保安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
7.保安员请假三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
8.保安员请假时间在半天内的(包括半天)视为请假半天,超过半天的视为请假一天,每月队长统计后如实进行考勤,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
9.保安员请假不得超过年限期限,工作不满一年的全年请假不得超过14天,工作一年以上的全年请假不得超过一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婚假、丧假、孕假)等按公司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10.保安员请假超过期限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不得参加明星保安评比及各类评比活动(特殊情况类外)。
请销假制度15
1、海陵区内寄宿生在校学习期间,节假日和星期六晚上可以回家,周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因事因病不能在校住宿或需提前离校,必须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同意签字,交宿管员备案。
2、外地寄宿生不在校住宿一律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包括周六),填写请假条,交宿管员处备案(学校统一规定的假日除外),周六不回家的寄宿生要在晚9:30前进学校。
3、因病请假,白天须经班主任同意履行请假手续,方可回宿舍休息或外出就医。夜间须经宿管员同意,经学校值班老师批准方可外出就医,但必须有人陪护或家长接送。
4、假期结束后必须按时归校(周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及时销假,否则作违纪处理。
5、晚、夜间一律不得私自外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销假制度】相关文章:
请销假制度08-24
请销假制度01-22
请销假制度11-03
考勤请销假的制度04-08
职工请销假制度11-14
请销假制度15篇09-23
请销假制度(15篇)08-24
洒店请销假制度12-21
请销假制度管理制度08-19
教职工请销假制度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