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生产管理制度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产管理制度1
一、生产作业管理
1、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作业,做好生产中的自检工作。如违反操作规程或产品质量不达标,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酌情处罚。
2、测量、安装人员应服从调度安排,准时到达客户家,注意文明作业,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3、车间实行前、后工序交接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与厂长或质检负责人沟通,妥善处理。
4、成品应由厂长或质检负责人检验合格后,再对产品进行清洁、打包、入库。
5、在生产过程中应注意节约,严禁浪费,出现劣质新产品须登记备案,填写事故记录单,追究责任人并经厂长批准进行处罚,责任人签字,从月底绩效工资中扣除。
二、报表管理
1、填表规范:内容充分、求实、求精、字迹清楚工整。
2、各岗位报表单据保管清洁、编排有序、内容明了。
3、按工作流程快速、准时、内容正确地传递报表单据。
三、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1、公司的车辆应保持出车率100%,保证随时派,随时出发的良好状态。
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车容、车况进行审核抽查,司机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对车辆进行清扫、维修和保养。
3、公司定期审核路单上的公里数与加油情况是否相符,发现问题追究司机责任。
4、司机出车应凭厂长签发的派车单,严禁开公车办私事,严禁将车交非司机驾驶、禁止酒后驾驶。
四、库房管理
1、严格执行出、入库管理程序,签字手续必须齐全,采购发票无库管入库签字,经办人不得找厂长和总经理签字报销。
2、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出库时必须持经工艺员或厂长签字的领料单,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料。禁止先出库后补办出库手续,外购外用材料于归厂3日内补齐出入库手续。
3、库管是库房的直接责任人,应保持库房整洁,堆放整齐,标志明显,帐、卡、物相符。库房材料应分类、定点存放,以备查找。
4、每月30日对库房材料进行盘点,并于下月5日前将盘点结果报公司,为当月成本核算提供依据。
5、建立最低库存标准,库管发现库存已达到最低标准后,及时报厂长,联系公司进行采购,防止停工等料影响生产。
6、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规定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记录,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
生产管理制度2
1、安全主任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加油站站长的助手,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公司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全站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3、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导落实。
4、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加油站落实整改。
5、对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加油站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制度。
6、指导和督促加油站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7、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人身伤亡、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基层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
8、综合分析加油站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9、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组织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0、检查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账、票证管理。
12、负责各种危险作业审批、现场组织和管理。
生产管理制度3
安委会由烧结厂厂长任主任,烧结厂副厂长及厂长助理、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由各车间及职能科室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审定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三)审定烧结厂年度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及长远规划。
(四)审定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的奖惩事宜。
(五)组织安全大检查。
(六)审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七)审批重伤以上伤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生产管理制度4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实际生产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车间安全生产实行全员责任制。
车间主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职能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员工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各级管理人员、各班组和所有员工。
二、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车间主任对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督促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定期主持全车间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
第六条针对车间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解决,对本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第七条组织制定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经常到现场指挥,保证安全生产;
第八条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第九条领导车间、班组安全活动,负责编制安全技术计划、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对新工人、调换工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参加对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检查,制定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监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督促实施;
第十三条负责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时,要会同安全生产部、技术部等部门编制作业指导书。
打通工艺流程后,立即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员工有章可循。
2、车间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五条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对本班组员工遵章守纪负全面责任;
第十六条随时检查、督促本班组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危险的临时任务,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监护;
第十七条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按规定要求员工穿戴齐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违反者有权停止其上岗作业。
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
第十九条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外来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本作业区;
第二十条发生事故时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车间领导,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及时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扬好人好事。
3、车间工艺、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二条负责车间安全生产中的工艺、设备技术工作,确保各项技术指标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三条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培训员工;
第二十四条每天深入生产作业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并参加生产或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4、作业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六条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并经设备负责人许可方能上岗作业;
作业员必须做到“三紧”、 “三不”、“一注意”:
三紧:衣着紧、紧腰、紧袖;
三不:不系领带、不戴手套、不戴首饰;
一注意:注意眼睛,集中精力。
第二十七条员工应认真做好在岗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对当时不能处理的应做好记录,及时向相关人员汇报。
对已发生的事故,以班组为单位,由车间主任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原因、定措施、限期整改、验收。
分清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岗期间,服从班长的统一指挥,加强协调沟通,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不互相伤害),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他人违章作业有责任劝阻,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
第三十条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机械设备、安全附件等,不乱开乱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电器装置;
第三十一条正确穿戴,爱护和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第三十二条及时清除废料,经常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班前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三、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三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车间班组、生产岗位),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内容列为工人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并附考试卷。
第三十四条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生产管理制度5
齐色板样衣生产与管理制度为使齐色板在往后大货生产中提供更准确的设计样板,现对各相关部门工作进行进一步规划,以实现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整个样衣由设计师、设计总监确认所做的样衣工艺质量合格后,由廖总确认在板单上签名(同时确认各款颜色),此板为生产齐色板的样衣。
2.设计助理按下达的颜色以及确认面料的要求、供应商、面料编号、效果图,做好生产齐色板的板单,一式两份,(注:板单上有用到的配料一定要标明清楚,撞料要标明所对应的颜色)给下单人员,下单人员登记每款的辅料情况并贴好相应的主料,交给设计师,(毛衫也需制作齐色板单,设计师必须填写好各款齐色板单上的辅料和梭织料的名称,没有的注明无辅料。)
3.设计师确认每个款上所需要的辅料和撞色配料,在其中一份上贴好样板写好相关标准,并注明各辅料供应商的详细地址、大货价,使人易看易懂;余下的辅料(设计师在采购各自款所需辅料的同时,应多购回十份的用量用于贴板)由设计师装袋贴在生产齐色板板单上,每个颜色相对应的辅料必须注明清楚,配料与撞料要贴清楚,确认无误后签名交于设计文员。
4.设计文员将确认的齐色板单及面、辅料登记好一同交于板房文员,如面、辅料有欠缺的,将由设计文员在后期及时补贴上;板房主管随即对该款的纸样进行确认,确保无误后,纸样师填写齐色板上所用的拉链、罗纹、毛领的跳码尺寸,裁板在生产齐色板单上填写各料用量,由板房文员将纸样、齐色板单、需裁物料送至裁床主管。
5.裁床主管接到板单后,立即安排画唛架、面辅料缩水后开裁。裁后,裁床主管将各款所用到的物料(如面料、里料、网布、朴料等)单件平均用量注明到齐色板单上,数据要准确无误,再交于板房组长安排生产。
6.齐色板样衣生产完毕后,交到板房组长和工艺师检验样衣工艺质量及尺寸。工艺师应将各款所有辅料用量以及跳码单件用量(如拉链、橡筋、棉绳等的大小、长度、尺寸、型号)在板单上登记核对,如有差别的需与设计部下单人员核对清楚,由板房主管确认无误后,交于板房文员。
7.板房文员将齐色样衣、板单同时送回设计部,交于设计文员放入指定的地方。如有板单丢失,相关人员将被罚款,如不能查出丢失人员,板房文员将被罚款,50元/份。
8.齐色板样衣后期如有需要改进工艺、面辅料取消和加添的部位,由设计师书面通知修改意见并签字(注:打两份。板房一份,下单人员一份)确认交于设计文员及下单人员,设计文员及时将此书面通知告知板房主管改正。
9.齐色辅料如需染色,设计师应将需染色的辅料(必须已入库)交于设计助理,同时写出具体的染色要求,随即设计助理做好染色前辅料(长度尺寸)记录,按设计师的要求传达给采购部。染色期间,采购应确保辅料不被拆剪、丢失,认真跟踪染色效果并尽快追回;待入库后交于设计助理做染色后记录,以核算各辅料缩水率,及时做好染色留底资料。
10、齐色样衣中如用到罗纹片,板房人员(或设计师)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准确的尺寸要求和罗纹片单件价格;待织片寄回后,由设计助理及时送至板房。
11、绣花跟单接到由设计助理传达的绣花纸样及图案,及时安排到绣花厂生产并尽快追回报出绣花钉珠价格;绣花跟单需向设计助理提供确认的绣花线、珠管珠片类饰品十份,以备各部门做留底用。
12、设计师、采购员在购买面、辅料时,面料、配料类(花边、网纱、橡筋、皮条等)需提供明确的码价、米价或公斤价;珠管、珠片、烫图、烫钻类饰品需提供准确的单位价格(如:元/包、元/磅、元/罗、元/两等),且足数量时,每包的数量、价格、每磅 的数量价格,以此类推。
13、采购部购买的齐色板面料交到设计助理确认颜色质量后签名再入库收货,如有齐色板面料同时回来大货面料的,色别多的'同时交面料仓,采购部相关人员必需要每个颜色各剪20cm交给设计部助理确认好颜色质量后签名交给面料仓入库下齐色板的相关人员下生产齐色板。下单人员开领料物料单交给板房文员,板房去面料仓领取交给裁床。
为确保每期齐色板样衣的按时、按质完成,特制订齐色板样衣生产制度:
一、所有齐色板单由设计助理打印两份,连同廖总签字确认的样衣、齐色板面料一起交于下单人员,当天的齐色板单必须当天填写完成,与齐色板面料一起交于板房,不可拖延时间,以免耽误样衣生产时间,二、生产齐色板样衣所需要的辅料由设计师及时交与板房文员,不能及时回厂的辅料,需要通知到板房,以便安排生产其它款,所欠的辅料需要设计师抓紧时间补上。
三、下单人员填写好的两份齐色板单交于设计师签字后一份连同面料数量、颜色注明清楚一起下到板房文员手中,并在登记齐色板下单表格上签收,另一份要求设计师三天之内贴好相对应的配料与辅料数量,以便及时算出成本物价。(注:设计师要注明每款辅料的数量与色别,有用到皮带、毛领、毛条的一定要注明,丝光线要注明型号,撞色线要贴好样板。)
四、板房组长与工艺师在检测样衣工艺质量及尺寸时,须核对齐色板单,如有疑问的须与下单人员核对清楚。
五、交于板房的齐色板单,要求板房主管尽快安排生产,做好的齐色板样衣放入大会议室,板房文员需将齐色板单交于设计文员处,所有的齐色板单不可遗漏。
六、做好的齐色板样衣须放入大会议室,由品质部相关人员检查工艺质量。品检部查齐色板一定要套工仔,量尺寸,工艺制作做工必须达到标准方可收货,检查无误后交与商企员,齐色板完成后,商企员依据齐色板下单表核对数量、颜色,确认无误后再交接与市场部样衣管理员。
七、订货会完成后,如有相关部门借样衣的直接在市场部样衣管理员处登记。如有订货会取消的款式或颜色市场部样衣管理员直接交与商企员。
八、季度过后,市场部按订货手册上每款留底一件交与商企员(注:每款颜色需要交错留底),其余的交与品质部查好质量与数量可直接入到成品仓。(市场部交与品质部的需有三份数量交接表,上面需要有双方签名,其余有一份要交到财务部。)
生产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工作中员工必须自检,个人意识强烈,保证产品质量,员工必须配合质检人员否则出现质量事故按其严重性予以相应处罚。
第四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
第五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
第六条工作时间内,组长、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否则处于5-10元处罚。
第七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负责人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禁止在车间吃饭,吃零食、吸烟、聊天、玩手机,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处以5-10元处罚
第九条员工上班期间禁止与上级争执,不管何种理由,若上级管理误解员工,可下班到车间办公室解释,违者处于20元处罚。
第十条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处以3-5元处罚。
第十一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岗位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二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需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三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仓管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工作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处以5-10元处罚。
第十四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第十五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十六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设备、检测台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处以5-10元罚款。
第十七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组长。检验员人员。必须跟班作业,保证生产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予以5-10元罚款
第十八条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十九条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根据事故严重性,当天值日人员和车间负责人应处以相应罚款。
第二十条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岗位清洁。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当日值班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若处理的不及时,一旦发现立即处以3-5元罚款。
第三章员工考核
第二十一条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总经理和车间负责人共同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因此希望各位员工认真维护此制度,给自己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制度由总经办和生产部共同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一、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班组必须抓好安全思想教育,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长安全意识。
二、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常对职工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把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当发现施工与安全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
三、建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对一些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若造成事故应负=切责任。
四、特殊机械设备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和酒后作业。
五、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和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确保用火用电安全。
六、严禁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一些违章作业现象必须进行经济处罚,不得手软。
七、认真做好安全资料工作,应统一编制成册,统一实施管理。
八、做好文明施工的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生产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确定本厂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与分工
2、1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更新,并将识别确认的法律法规纳入标准化体系。负责本厂员工法律法规意识调查、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法律法规传达和监督执行。
2、2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及时宣贯、遵守与本部门、班组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并负责将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贯穿于所有生产活动或工作过程。
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和确认管理
a、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其他要求是指国家、地方、行业或上级主管单位制定的有关标准、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b、建立获取、识别与更新的程序。明确获取的途径、识别、确认和更新的方法、途径及责任人员,确保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适用、融入管理体系,并作为体系运行的管理依据;其中,法律、法规的`获取途径如下:
——上级发文、转文;
——报刊、杂志登载;
——会议获取;
——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等获取;
——上网查询;
——其他渠道。
c、本厂安全科至少每半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评审更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确保法律法规的适宜性。
法律、法规的识别和确认方法如下:
a、安全科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本厂相关部门、收集的信息,编制我厂通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本厂各部门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b、全体员工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班组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转化到适用的相关文件)。
c、已确认的适用于本厂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发放到各有关部门和班组,以便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
4、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识别提升
a、通过《员工法律法规意识调查表》对员工的安全法律法规意识进行识别;
b、针对员工对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重要性,及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义务的认识结果,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使员工了解安全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基本要求,提高本厂员工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识。
c、通过召开会议,主要负责人可以对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下达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进行讲解,使本厂全体员工认识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d、采用员工向安全科借阅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书籍、安全科对国家、行业、地方最新的有关规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告以及编写本厂的安全手册发给在厂的每一个员工,使全体员工认识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满足员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需求。
e、安全科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班组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f、各部门、班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g、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h、安全科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员工对法律法规的识别和遵守情况,并通过《员工法律法规意识调查表》,对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识别和提升情况进行跟踪。
5、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融入的规定
a、将识别确认出的法律法规作为制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依据,纳入到各项管理制度中;
b、通过考试、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员工法律法规的融入进行了解。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加以提升,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c、主要负责人可以用谈话、问话等方式来和员工进行法律法规有关知识的沟通,从而掌握员工对法律法规的融入情况。
d、各部门、班组将本部门、班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部门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6、相关记录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教育培训计划书》
生产管理制度8
一、安全技术科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第二条、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
第三条、参与审核公司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的执行情况;推进安全技术进步,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新建、购置、更新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与论证。
第四条、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现场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
第六条、负责组织公司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及时向公司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情况通报;负责公司的安全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审批手续,裁决安全生产纠纷。
第七条、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第八条、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九条、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办理安全生产证件。
第十条、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十一条、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奖罚。
第十三条、参加公司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工作。
第十四条、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生产管理科
第一条、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条、负责将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各级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并安排实现。
第三条、接收建设单位的新任务时,对有尘、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时应与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详细研究,以确保安全施工。
第四条、下达的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征求安全技术科意见。
第五条、凡新产品、新项目等,投产前,不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
第六条、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协调指导施工,以防因抢任务引起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都要会同安全部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无保证安全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第八条、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条、在制订科技发展规划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新技术。
第十条、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三、设备管理科
第一条、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不准使用,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条、搞好锅炉登、建档和软化水的工作。随时提供锅炉和受压容器的技术资料,并组织司炉工培训工作。
第三条、组织设备大、中、小修时要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安全通道和临时围栏。
第四条、负责组织对各种机手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对考试合格者签发合格证,严格执行专人专机制。
四、财务科
第一条、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第二条、凡因工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有医院证明、安全技术科签署意见后方能报销。
第三条、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四条、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五、保卫科
第一条、爆破措施、防火措施以及建筑防炎进行安全审核。
第二条、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的检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的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三条、负责促督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及爆破人员工作情况。
第四条、参加安全生产检查。
第五条、参加重大伤亡事故,交通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六、后勤科
第一条、负责检查、落实供应施工现场饮用开水工作,购买发放防暑降温用品。
第二条、负责管理搞好食堂管理和卫生工作,保证食品干净、清洁,不供应腐烂变质食品,防止食品中毒,确保职工安全健康。
第三条、做好冬季取暖设施的管理工作,保证取暖设施使用安全,防止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
第四条、做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文明、卫生管理。
生产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供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供给。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贴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贴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供给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供给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研究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提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贴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景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职责。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供给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到达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职责。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职责。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到达必须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到达必须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贴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一样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职责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坚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贴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贴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团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贴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职责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职责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供给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景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能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景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理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资料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供给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能够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职责单位和职责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法律职责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供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贴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提议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供给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供给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一样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团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贴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到达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条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本条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生产管理制度10
1、依据月度生产方案和物料库存,拟定物料方案、物料申购单,并提交;
2、与生产方案对接,对生产用料需求随时跟进,保证物料使用需求;
3、与选购对接,准时猎取发货、到货信息,并负责到货状态的跟踪;
4、负责库存物料的掌握,提出物料呆滞后的`处理方案;
5、依据产成品的交付方案按时完成产品的发货工作;
6、依据生产方案,督促仓管员做好物料配送方案。
生产管理制度11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法人代表XXX为我店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职责如下:
l、认真执行消防法规,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2、认真组织制定消防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7、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事故。
二、义务消防队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传工作。
2、不断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熟悉本店各重点部位,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积极参加各项消防活动。
5、积极参加抢救和扑灭火灾或疏散人员,保护现场。
三、员工消防职责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人人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消防报警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队火场总指挥部署安排。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负责人,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酒店负责人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灭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店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思想重视,知法懂法。
3、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五、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组织开展好每日防火巡查,重节日来临时安全负责人要组织酒店内员工进行安全检查。
2、除定期检查之外,要重点检查电源、火源,并注意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每次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要详细登记,逐条研究,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酒店负责人,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六、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杜绝“老检查、老不改”的老难问题,应清醒认识到迟改不如早改,使火险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应由安全负责人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临时措施,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限期整改。
3、对消防队和派出所等监督机关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的研究落实整改,按时复函,回告。
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结合酒店防火要求,雇佣的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不得违操作规程。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后方可开始。
3、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八、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酒店内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与本酒店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讲评,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生产管理制度12
第四章 前厅部安全操作细则
1、熟悉酒店客房数量、性质、前厅部所有设施的服务功能,通过对客房出租的有效控制及住房比例的合理分配,达到最高出租率,获得最佳收入。
2、负责沟通本部门与酒店各部门的联系。协调平衡本部门各岗位之间所出现的工作争议。 检查落实接待重要客人的所有细节。
3、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工作,提高其职业水准、知识程度、操作技能、应变能力,强化现代化酒店的概念。
4、督导检查本部门的安全及消防工作。
5、按工作程序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并及时对部门间争议提出界定要求。
6、制定前厅部年度工作目标和,按月做出预算及月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 商务中心电脑设备故障应急措施
1、商务中心肩负酒店订房业务,电脑及各类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电脑部及的工作人员前来处理。
2、故障解决后商务中心应检查各类文件及订房记录是否在故障前已经全部输入电脑,否则再重新输入。
第六章 大堂副理处理特殊情况工作守则
一、仓库管理
在办公时间以外的时间,总仓库,食品仓是关闭的,如任何员工要求打开这些仓库的门,必须向大堂副理出示足够的证明以便查核,之后,大堂副理要通知保安主管及该员工一道到仓库,证实员工在仓库取出物品与申请的物品和数量一致,并留单据于总仓便于次日查核。
二、盗窃案件的处理
当客人报告遗失物品,而遗失事件被怀疑是盗窃案,其处理程序如下:
1、 通知保安部,与保安主管和被盗的客人一同前往现场,必要时还要有相关部门的人员在场。
2、 听取当事人及有关部门的具体情况。
3、 有礼貌的提醒客人再查找一次,看是否能找到失物,建议客人在行要里查找,然后让保安人员再看一遍。
4、 如果在公共场所遗失,酒店将不负责任,但做为当值大堂副理,应尽力帮助客人找回失物。
三、酒店突然断电处理
忽然断电往往会引起恐慌,尽管酒店的应急供电系统会保证照明用电,但直至酒店恢复供电须一段时间,以下是应对断电时程序:
1、协助工程部的负责人,保证应急供电系统的运行,万一应急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大堂副理须安排足够的应急灯以保证照明。
2、 协助保安部作好酒店安全保卫工作。
3、 指示总机接生应对客人。
4、 与酒店高层管理人员及报告时事态发展。
四、酒店物品损坏处理
大多数住在酒店的`客人都十分友善,但不能排除客人损坏酒店物品的情况,有的客人不小心损坏酒店的设施,他们会通知管家部,但有时不会,因此,设施的损坏会由管家部或其它有关部门报告大堂副理,当值大堂副理决定是否让客人赔偿,由于酒店不希望轻易得失客人,大堂副理应视被损坏的物品的价值而定。有时,一些低值易耗口如烟灰缸,茶杯,玻璃杯等,大堂副理可考虑是否让客人赔偿,但如烟蒂烧坏地毯,傢俱损坏等,就考虑要客人赔偿的金额。
1. 当大堂副理接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决定具体的赔偿
金额。(赔偿金额由有关部门按价格表提供)
2. 联系客人,耐心地向管只解释直到其同意为止。
3. 填妥赔偿单,并由客人签署确认。
第七章 礼宾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一、寄存行李
1、询问是否为住店客人,原则上非住店客人物品不予寄存,
询问客人姓名,房号,行李件数。
2、完毕再向客人询问行李里有无贵重物品,如有建议存在收银处的保
险箱里,如有易碎物品请小心拿放,易爆及有异味物品拒绝寄存。
3、寄存卡上联需行李员和客人分别签名确认,超过两件的行
李需用行李绳串接起来。
二、提取行李
1、向客人索取寄存卡下联,核对无误后将行李交给客人,请客人在下联签名确认。
2、将行李卡上联及下联订在一起存档,以备查询。
三、物品转交
1、转交双方必须保证一方为住店客人,如转交给店内客人需通知接待处在电脑中作备注,写留言于客人房间。
2、询问转交物品,贵重物品不予转交,特殊情况须请示AM同意或者保存在AM的保险箱中。
3、填写物品转交记录,写清收件人及送件人的联系方式,物品描述,放置地点,客人房号,日期,客人签名,询问客人需不需要出示相关证件。
4、客人来取转交物品时,如需出示证件的,需COPY证件留底,并与物品转交记录附在一起,确认物品无误后请客人签名。
生产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管理干部、值班人员对
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指导,规范生产现场各种作业活动,实现干部管理零距离,现场管理无死角的目的,特制定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
走动式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地面生产车间和作业网点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第三条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的责任人为车
间主任、副主任及值班人员等现场管理干部,以上人员每个正常工作日工作期间必须到作业现场走动巡查,把工作重点放在现场。
第四条实行走动式安全管理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的现场
管理干部必须按照本单位或本车间制定的'走动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开展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必须结合实际制定车间主任、副主任、值班人员等现场管理干部的走动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巡查
内容。制定走动巡查路线时,要按职责分工,结合车间、作业网点安全管理重点区域及部位,做到全面走动巡查,不留死角。
第五条实行走动式安全管理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的现场
管理干部执行走动巡查时携带《走动巡查记录本》及必要的检查、监测工具或仪表。
走动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将巡查工作情况及发现
的问题或隐患填写在《走动巡查记录本》上,并及时安排解决。《走动巡查记录本》每月一本,填写完毕后交由安监部门存档保管,用于
检查、考核。
走动巡查过程中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安排现场带班人员或作业人
员进行处理;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时,应当现场监督处理;发现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隐患问题时,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矿、厂、站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监部门对本单位地面
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的人员安排、走动巡查时间、走动巡查路线、重点巡查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管理干部及值班人员每个作业班至少巡查走动一次;确保生产车间、
作业网点凡是有人员作业活动的区域、有设备工作的场所巡查到位全覆盖、无死角。
第七条各矿、厂、站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监部门对本单位地面
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采用定期检查或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管理人员《走动巡查记录本》进行检查、对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各矿、厂、站安监部门在每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集团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根据本单
位实际,依照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生产管理制度14
为更进一步用科学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方法来加强我公司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现场实施有效的控制,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现场管理要求
1、整理要求:
a)不用的东西及废品必须从现场清除,防止混杂不清;
b)对不常用的工模夹具及其它工位器具,要分类存放;
c)偶尔使用的东西,集中存放;
d)经常使用的,要存放有序,放置在作业区内。
2、整顿的要求:
a)需要的东西,定置摆放,做到物各有位,物在其位;
b)对现场实行挂牌和目视管理,做到心中有数,物品随用随还、取用方便;
c)各类工模夹具,分型号规格、统一存放,一目了然。
3、清扫的要求:
a)工作场地经常清扫,滴油、滴水随时擦洗;有油污的车间每周洗刷一次,时刻保持现场清洁;
b)在对设备清扫时,要同时检查设备是否有异常现象,时刻保持设备的润滑;
4、清洁的要求:
a)操作者要保持工作环境每时每刻都清洁、美化;
b)要对现场进行随时清扫,要做到无铁屑、无滴漏、无积灰、无油污。
5、素养要求:
培养操作者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员工自我管理水平的意识。
二、工艺要求
1、要求生产车间必须现场挂工艺卡片和作业指导书。
2、工艺的制定必须满足生产的需要和产品检验要求。如特殊原因不能满足产品和检验要求,一定要通过评审后,签字才能生效。
3、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
4、发现不合理的工艺要求要及时反馈,以便及时更改或更换,使之达到合理的'工艺。
5、加工零件不落地,工件转序用工位器具,确保工件无磕碰划伤。
三、现场检验要求
1、以车间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工序工件实行三检:即操作者自检、操作者同专职检验人员检查、操作者之间互检。
2、检查过程中,要自检、自分、自打标记,不让废品转入下工序。
四、建立三板制
1、建立现场定置管理图板:车间需要的设备及工位器具均应反映在定置图上。凡定置图没有的,应视为车间不用的,应清除出车间。
2、建立生产计划进度展示板,板中应反映出当月计划,计划完成情况等。
3、建立综合管理板,板中应反映出技术质量、设备情况。
五、检查考核标准
1、加工件不落地,配件、半成品、产成品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
2、不合格品与合格品严格区分,标志明显。
3、不野蛮移动工件,工件无磕碰划伤。
4、边角余料不乱堆、乱放,必须放在工位器具架上或铁箱内。一个批次生产任务完工后必须立即清理出现场。
5、工具、量具必须按定置管理要求摆放,不得乱放。
6、工位器具架、车,按定置管理要求摆放,不得乱停、乱放。
7、工作完后必须清擦设备,保证设备干净无积灰、黄袍。
8、不许在通道上作业,通道上无工件、车辆、杂物等。
9、工作完后必须对周边的卫生进行清理和清扫,保持地面清洁。
10、车间内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
11、工具箱、窗台、设备上洁净无物。
12、门窗无破损,玻璃清净。
13、水池洁净,无长流水,下水畅通。
14、对加工过程中形成的铁屑需及时清理,班后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15、保持工作服洁净,无油污。
16、在工作现场不许晾晒任何衣物、鞋、袜等。
17、一切与现场无关的东西,必须清理出现场,不许在现场存放。
生产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夯实施工现场安全基础,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按照中铁×××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以工程项目为对象,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点,以实现安全目标、指标为准则,以推动施工生产为重点、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按照工程项目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整改和控制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和中铁×××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条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体系,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第五条 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管理办法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和《××××××××××××安全、文明标准工地规划》和中铁×××《企业文化指导手册》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对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
第七条 ××××××××××××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预想、有序可控。
第八条 ××××××××××××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实现三杜绝、三消灭。
三杜绝:杜绝铁路行车重大、大事故及旅客列车险性以上事故;
杜绝责任职、民工重伤以上事故;
杜绝责任火灾、爆炸、中毒、机械设备、交通事故。
三消灭:消灭铁路行车一般事故;
消灭火灾、爆炸、中毒、机械设备、交通一般事故;
消灭民工轻伤事故。
第九条 各单位需根据安全目标,结合各自工程的特点,如工程性质、施工方案、施工人数、周围环境及铁路运输要求等,在开工前建立本单位安全质量方针及目标,可以量化的目标则建立指标。
第十条 把安全生产目标、指标逐级逐岗分解,做到横向到边(部门、科室人员),纵向到底(班组岗位工人)的安全目标管理网络,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由指挥部安委会负责。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附表。
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及安全投入;调查、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并组织上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等。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及各单位第一管理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项目部设立副职领导为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系统管理、逐级负责。
第十三条 安质部是项目部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管理。各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专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管理。
第十四条 作业队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检查专职人员,数量为1-2人。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独立基层作业班组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及体系。
第十五条 作业队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原则上要上下对口;安全管理人员调整、更换须征得上级安全主管领导、部门同意,以保障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安全监督连续有效。
第十六条 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学历、能力,要认真选拔,使其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 项目部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管理网络包括项目部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主管、各工点负责人、安全防护(盯控)人员;各项目分部也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正常开展。首先从大量现行法规、制度及办法等文件中选择适用的,其次根据本身工程特点及人员组织进行补充细化,使之更便于操作,行之有效。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它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及中铁×××及建安公司相关要求制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明确、细化、落实项目部领导和职能部门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所有人员对安全生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建立起严密的、有效的、互相配合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排布置施工生产任务时对安全质量工作不做安排、布置,发生事故后查无记录的列项目经理责任;无施工方案、无安全交底及签认的发生事故列总工、技术主管责任;安全质量检查不到位、监控不力,未及时发现隐患而发生事故的列安质员责任;未经培训上岗发生事故的列劳资员责任;违章指挥发生事故列主管生产副经理、领工员、施工指挥人责任;违章作业列施工队、操作者责任。
第二十条 形成逐级负责制: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对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对公司负责。明确各自分工和职责,各负其责,上级对下级管理和要求,下级对上级负责和保证。
第二十一条 安全例会制度。项目部每月由经理负责召集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若有特殊情况,如重要文件学习传达、发生事故等,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应留有记录。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a提高全员安全意识;b懂得安全重点和基本常识,岗前100%培训;c管理人员的强化学习;d特殊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和持证上岗;e危险性较高作业的专项培训;f关键特殊过程的培训。
对操作工人,除了一般性作业外,对国家规定的电气、电气焊、起重、架子工、锅炉压力容器、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专业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培训,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其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进行抽查及不定期的安全综合检查;项目部除每日由专业人员进行例行的事故易发点控制'检查外,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做到检查要有布置、有记录、有整改、有总结。
第二十四条 建立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办法。与外部劳务安签订安全协议,对外部劳务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标准施工。
第二十五条 建立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安质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工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开工。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分析、辨识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填写了事故易发点检查表,并加以控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交底,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控制方案和应急预案等。
第二十六条 建立班组建设制:班组是日常教育的基本单位和管理的前沿。应:a提高外协施工队的主体安全质量意识和自管能力,产生兼职安全质量员,配合项目分部及项目部的日常安全管理;b强化班前讲话、班后总结,增强班、队的自律自查自纠能力,项目分部班组需有书面记录;c确保人员动态变化后及时管理及新入场人员及时培训。
第二十七条 严格施工作业安全交底制度。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作业人员在每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将该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卡控重点、作业要求及卡控措施上报项目部,经项目部工程部、安质部签认同意后,向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项目部对作业队的安全质量交底也必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建立有针对性的交接班制度。尤其是现场负责人变化、现场机械操作人员变化、现场防护人员变化、关键岗位(如电缆监控、带队路工、起重指挥人等)人员变化时,必须要履行交接班值班,前任人员一定要将施工形成的安全质量情况向后任人员说明,并留有交接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施工现场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第一管理者及安全管理机构,并逐级上报。
第三十条 建立安全考核、奖罚制度。对各作业班组进行季度安全考核。以此激励各层次管理和作业人员发挥各自安全质量作用,减少隐患,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密切相关,可随工程开展情况逐步落实。项目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要求,各作业队严格执行、认真落实。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的责任人。每个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将施工计划及安全控制措施上报工程部及安质部。
项目部工程部负责总体、全面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如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措施及分类工程的安全措施;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后整改措施的制定;所有安全措施必须由工程部、安质部双方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按工程项目的规模及类别进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为:现场设备、设施、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防暑降温、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全技术措施,预防人身伤亡、行车事故、交通、爆炸、中毒事故安全技术措施,高度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劳动保护措施等,进行必要安全投入。
第三十四条 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拆除施工等施工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发放至相关人员。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范围:施工用电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内容:
① 施工用电:方案中应有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导线和电气件选择,施工用电线路平面走向布置图,系统立面图、电箱接线图,施工用电搭设、使用、维护及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
② 基坑支护:方案中应有地质勘察资料,固壁支撑负荷计算,支撑材料选择,支撑固定示意图,深基坑分层次固壁措施及检查维护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
③ 土方开挖:方案中应有地下物体勘察资料,附近构筑物资料,深基坑分层次开挖要求,土方运输和堆放要求,机械开挖安全操作要求,应急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④ 降水工程:方案中应有相关地质勘察资料和附近构筑物地基资料、对周围构筑物影响的评估以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⑤ 模板工程:方案中应有模板支撑强度设计计算书、细部构造放样图、支撑材料选择要求和立杆、横连杆、剪刀撑、基础的设置要求、支撑架平面布示意图和立面示意图、模板支撑搭设和验收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⑥ 起重吊装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起重机械的选择、作业区周围外电线路的防护措施、桅杆式吊架风绳和地锚的设置要求、起重机械的进场检查验收要求(包括各种吊索、吊具)、吊装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操作要求、吊装指挥人员确定、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内容:
⑦ 脚手架工程: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基础、悬挑架、立杆、横杆、剪刀撑强度验算)、材料选择要求、构造细部放大图、脚手架立面图和平面图、脚手架防护要求(地基处理、挑板、安全网、防雷击、反腐、排水等)、脚手架搭设和检查验收以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⑧线路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符合组装道岔的程序和工艺、安全要求,线路封锁要严格执行北京铁路局的43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既有线施工审批手续,和设备站段签定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配合协议,设防护员防护。
3.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前由项目部工程部向负责具体施工的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应由项目部的总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5.危险性比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
此外,涉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应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行车线设备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包括既有线两侧动土施工、接触网电力贯通线的电杆、拉线、供电设备、通信信号设备等。
防止材料机具侵线及路料管理措施:a工程料具看守;b控制机具、料具侵线。
既有线作业安全控制措施:a既有线施工;b电气化区段施工;c工电结合部安全控制;d工程卸料安全控制;e跨股道搬运等。
封锁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起拨道、换岔、拨接口拨接等施工作业内容。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机械及车辆。
第三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特殊作业场所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要考虑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 任何安全技术措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均应向施工的人员交待且应有书面交底、签字。
第六章 现场安全行为及形象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作业应行为规范化、形象标准化。
第三十八条 现场安全标志: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设立以下安全标志并建立管理台帐:注意电缆、小心触电、小心机械伤人、小心坠物、禁止跨越、请带安全帽、禁止烟火等。其他标志作业队可根据现场情况灵活设置。
第三十九条 作业行为规范化:既有线作业设置隔离带;防护员作业标准化;驻站员及既有线作业登记规范化;高空作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各类机械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规范作业。
第四十条 作业形象标准化:施工现场需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各单位工程介绍牌、综合项目四牌一图、材料配合比、成品半成品标识、安全标语、人员规定着装、胸卡(臂章)、彩旗、临时工棚、围档等。
第七章 安全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及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要严格信息记录管理,保证信息畅通。
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每周开展对本周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安全周报上报公司安质部。
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总工组织项目部各部门进行下周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出重大危险源列出清单上报公司安质部。同时要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在施工现场将周重大危险源清单公示。
第四十四条 在营业线附近作业时(尤其是土方开挖、要点作业),项目分部要在作业前一日将次日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上报项目部,项目部与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进行联系,项目分部安排专人填写施工作业配合通知单,并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及作业队双方签字认可,签认后的施工作业配合通知单要妥善进行保管。
第四十五条 安全质量检查员的检查资料要每周进行整理,记录包括各种检查记录;事故、事件、不符合及不合格记录;纠正及预防措施记录;各种信息交流记录(包括上级通知、相关方要求、内部交流等)。
第四十五条 凡涉及临近营业线的施工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进行记录,日常作业中的对既有行车设备防护、线路养护等记录由作业队负责,封锁施工开通验收记录由项目部负责,各种记录必须妥善保管。
第八章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
第四十六条 要严格执行铁道部《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认真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职工(含民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和处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事故快报。发生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民工、计划外用工)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凡发生交通事故、非因工事故以及分包工程企业民工死亡事故和铁路行车大事故,均应以快速手段在一小时内报告到指挥部。
第四十八条 事故调查与处理。发生职工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调查处理结案,报公司备案;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部上报公司,公司调查处理结案;发生职工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会同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由×××批复结案;发生三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和铁路行车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和铁路法规有关条例处理。
第四十九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原因和经过,任何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对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实事求是,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秉公执法,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和故意改变事故性质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章 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依据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考核奖惩制》对各作业队实行季度考核。综合得分85分以上奖励5000元,75分以下处罚5000元。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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