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转诊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双向转诊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双向转诊制度1
双向转诊制度及服务流程与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目的是为本市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有利于加强我院与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双向转诊网络,为即将出台的医疗保险制度即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合理分流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海城市正骨医院职责:
l、负责向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居民推荐医院专家,承担社区医疗顾问。
2、负责接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将病人转我院急诊,以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
4、根据病情,医院认定确能转回社区的.病人,转出科室把关,科室应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负责这项工作,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5、定期召开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医疗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双向转诊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随时完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工作。
6、结合会诊中的常见问题组织专家讲座。
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站职责:
1、负责向转诊病人针对性推荐专家。
2、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生要认真填写转诊单。
3、接诊海城市正骨医院转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站的病人,并及时与医院医生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有责任随时反馈医院专家的服务情况、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双向转诊的医疗水平。
5、与医院联合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三、上、下转诊条件:
(一)上转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难以实施有效的救治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3、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老年护理病例。
5、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四、双向转诊程序: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按转诊原则将病人转至我院急诊科或相关科室。
2、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医院就诊。
3、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医院各科室应及时将病人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五、加强管理与监督:
1、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
3、开展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全院。
双向转诊制度2
与各基层医院建立预约双向转诊制度,目的是为本市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有利于加强中心医院与各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双向转诊网络,为新医疗制度即大病进医院、小病进、合理分流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医院职责:
1、承担基层医院宣教任务,负责向各基础医院和社区居民推荐医院专家,承担社区医疗顾问责任。
2、接诊基层医院转诊的患者,需详细了解转诊病人情况,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3、基层医院急重症患者转我院,须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不应延误及推诿病人。
4、根据病情,医院认定确能转回当地的'病人,转出科室把关,由组长医师以上的负责这项工作,以确保医疗和医疗安全。
5、定期与基层医院进行联系,及时双向转诊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随时完善基层医院双向转诊工作。
6、结合转诊病人的治疗中常见的问题与相关基层医院医务人员进行交流。
二、各基层医院职责
1、负责向转诊病人针对性推荐专家。
2、基层医院医生要认真填写转诊单。
3、接诊由中心医院转回的病人,并及时与中心医院医生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有责任随时反馈医院专家的服务情况、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双向转诊的医疗水平。
5、与医院联合对基层医生、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
三、上、下转诊条件
(一)上转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院难以实施有效的救治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医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
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4、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5、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6、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四、双向转诊
1、基层医院与医务科/区域拓展办/对应科室进行联系,安排接诊。
2、基层医院将病人转至我院相关科室。
3、转诊病人在医院相关科室就诊。
4、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医院各科室与转诊病人进行沟通,建议转诊病人转回原医院进行后期治疗。
五、加强管理与监督
1、宣传:与基层医院的医务人员进行沟通,使其认识到双向转诊工作的好处,增强其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沟通协调:医务科、区域拓展办及其它对应科室,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
3、开展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全院。
双向转诊制度3
一、工作原则
1、患者自愿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的医疗服务。
2、分级管理原则。除按国家法律法规对传染病、危重急诊等特殊疾病转诊救治有特别规定外,一般轻度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康复期病人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基层接诊的危急重症、疑难杂症要及时上转至涡阳县中医院。
3、合理诊疗原则。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促进卫生资源共享和合理利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为群众提供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经实验室质控评价合格,医共体内互认临床检验报告。
4、连续服务原则。利用卫生专网充分发挥远程诊疗咨询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和双向转诊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便捷畅通的上下级转诊治疗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尤其是经xxx医院治疗后病情稳定下转病人,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后续治疗工作。
5、科学引导原则。要根据xxx医院医共体的发展方向和学科优势,在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科学合理引导患者转诊。
6、共享分担原则。双向转诊涉及到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同级或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业务连续或交叉,要本着互利互惠、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做好双向转诊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7、转诊备案原则。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转诊备案制度,加强参合人员县外就医事前、事中及时报备的政策宣导,认真核实未经转诊直接到县外就诊患者的信息,切实维护县外就医参合患者利益。
8、责任追究原则。加强对县外就诊患者费用核实工作,对通过各种行为骗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坚持发现一例曝光一例,造成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包括未遂者),纳入重点管理人员名单进行管理,对于重点管理人员在3年内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按照标准比例的50%进行补偿。同时,重点管理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待遇。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转诊细则
(一)转诊对象
1、医共体内上转对象。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
(2)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历;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科目的病例;
(5)xxx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2、医共体内下转对象。
(1)危急重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适宜基层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需长期康复治疗的慢性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者;
(5)xxxx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6)其他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的病人。
3、县外转诊对象
xxxx医院确实无法诊治的疾病,参合群众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经审核同意,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后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却因急诊未按转诊流程办理转诊手续的,可先电话备案,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凭急诊证明或急诊材料补办转诊手续(省农合公布的预警医院一律不予转诊,其医疗补偿待遇由医共体转出医疗机构负担)。
(二)工作流程
1、医共体内上转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治医生将需上转病人的相关信息转涡阳县中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
(1)病人由下级经治医生护送,填写双向转诊单转给xxx中医院双向转诊服务科,由双向转诊服务科根据病人病情需要,与专科病房医生做好交接。
(2)病人自行转院,双向转诊单由病人或家属携带,下级转诊单位与xxx中医院取得联系,减少病人就医环节,提倡无缝转诊。
2、医共体内下转病人
(1)专科医生在病人出院时,将病人的检查治疗情况、出院诊断、病情转归、后续治疗、康复指导等情况及时汇总报涡阳县中医院双向转诊服务科。
(2)xxx医院双向转诊服务科及时将双向转诊单相关信息分转给病人参合所在乡镇卫生院。
3、县外转诊病人经治医生根据参合患者病情填写《xxx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转诊单》,拟定转诊意见和转往医院,经病人和科室同意,报县中医院审核同意后向外转诊。
(三)补偿管理
1、参合患者在县域医共体内一次诊疗过程住院并实现体内双向转诊的,在结算时仅扣除一次最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补偿比例分别按照规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患者应得补偿部分县域医共体足额补偿给患者。
2、参合患者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未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省内县外医疗机构或省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按照我县《关于印发xxx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x卫〔xxxx〕xxx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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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业务副院长为组长,医务科科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三、双向转诊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急诊科急救电话或将病人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转诊预约专线电话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房科主任或诊疗组长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病人的安全。
六、转诊
(一)转入病人
接转诊病人后,在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
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
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七、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一)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二)转下级医院
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
4.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5.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
6.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九、定期与签订双向转诊协议的上下级医院进行沟通,加强联系,改进转诊协调配合能力。
十、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双向转诊衔接工作。各科室医务人员要做好转诊登记。医务科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纳入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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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精神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精神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访视与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双向转诊分类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
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县精神卫生中心。
(二)、下转
由县精神卫生中心转诊至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三、转诊疾病类型
1、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等
2、老年性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病。
3、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各种药物(含毒品)依赖所致的精神障碍等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4、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5、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
四、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
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
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五、工作要求
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乡镇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精神卫生中心急诊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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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概念常以医院的等级进行划分,除在同等级综合医院间进行转诊外,还可以将转分为纵向转诊和横向转诊,纵向转诊包括正向转诊和逆向转诊,正向转诊指由下级(社区)医院向上级医院逐级转诊,逆向转诊是指由上级医院向下级(社区)医院转诊。横向转诊则指向同级别专科、专长医院转诊。在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双向转诊制是在社区首诊基础上建立的扶持社区医疗卫生,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减少由于城市综合性大医院承担大量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任务而造成的卫生资源浪费,以及基层医院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需求萎靡、就诊量过少等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一、适应国家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新形势,把握“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及全民基本医疗”的医改新方向。
二、最大限度地凭借集团科学的管理与经营理念、先进的医疗设备、精湛的医疗技术及优良的就医环境等优势,挖掘潜在的医疗市场。
三、满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保健、人才培养、仪器设备等需求,以“低收费、广覆盖”惠利于民。
“双向转诊”制度的关键:规范化的管理,同时要做到区域卫生资源的合理规划。合理地利用资源,按照双向转诊社区人口密度,根据当地发病率,并根据当地的医疗资源条件来定,要保证社区医院有相当数量的病人转给对口医院。如果病人只对一个医生和医院,就用不着重复检查,自然而然地形成有效的运转。
一、对社区医疗站设备技术不足的、不能处理的病例,由全科医生负责会诊、转诊。
二、为专科医院医生提供病人的健康资料,包括病史、临床检查资料等。
三、对转诊病人进行随访,随时与专科医生联系,掌握病人在转诊治疗期间的治疗情况以及病情的发展变化。
四、病人结束在专科医院的治疗后,要求专科医院提供转诊期间治疗及用药情况,并把病人转回到社区医疗站,作到双向转诊。
“双向转诊”制度的好处:小病分流到社区后,可以降低小病的医疗费用,社区医院医疗资源闲置现象将得到改善;大医院由于康复期病人“压床”造成的医疗资源紧缺矛盾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缓解,大病到大医院也不会人满为患,看不上病。社区群众遇到疑难重病以及原有疾病加重或出现复杂变化,可以通过“双向转诊”获得及时有效的保障,避免延误诊疗时机;大医院的住院病人在急性治疗稳定后,可以转诊到社区医院进行后继康复治疗,既节省了医疗费用,又为其他急需住院的疑难危重病人创造了救治机会。大医院解决了人满为患的问题,就可以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致力解决疑难重病。
双向转诊实质上是由政府牵头对城市医疗资源进行优化整合的一种医改方法。因而,对此深受患者欢迎的举措。
双向转诊制度7
1.为加强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网络。医院患者下转以乡镇卫生院及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转以省内外三级医院为依托,加强技术协作与交流,达到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院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4)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患者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
(5)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4.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1)上转标准。
①本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⑥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标准。
①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③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④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⑤老年护理病例。
⑥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5.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l)双向转诊医院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的畅通,转诊协议时效自定,过期应再续签。
(2)双向转诊协调由医教部具体负责,急诊科、门诊部负责上转患者的登记与统计。
(3)医院应对协作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免费为其培养卫生技术骨干。
(4)对于在协作单位抢救的患者,如需要医院支援,医院在接到邀请后应立即派出医务人员出诊,就地参与抢救。需要转院的.患者可直接送医院治疗。协作医院对疑难杂症提出会诊要求者,医院委派相关专家前往会诊,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诿。
(5)医院对上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及优先安排住院。
(6)实行资源共享,对上转来的患者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治疗,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7)患者转诊期间,转诊医生和患者保持联系,以便开展连续性的照顾与服务。
(8)严格遵循双向转诊临床标准合理转诊患者。
(9)对于病情较重患者转诊必要时派医护人员护送,以确保患者途中安全。
(10)为转诊患者在就诊流程上提供一定的方便,患者持转诊单无需门诊挂号,由门诊医生初步诊断后,开具住院证办理住院手续。对转入的急诊患者,由急诊科出诊后,与住院部科室联系。
(11)本院对集团医院、对口支援单位转来的患者,治疗结束后下转时不提供住院治疗情况,没有下一步治疗、康复计划的,一经核实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6.双向转诊评价。
探索建立双向转诊工作模式,制定本院的双向转诊实施措施,明确转诊程序、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不定期评价双向转诊是否得到有效实施;集团医院、对口支援单位双方医务人员是否知晓、重视;转诊程序是否流畅;是否按规范填写转诊单。在工作中集团医院、对口支援单位应不定期沟通,互通有无,不断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此项工作。
双向转诊制度8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规范运行,切实减轻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和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引导参保职工和居民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使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更加合理、安全、平稳运行,参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是落实“首诊在基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省”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强化基金支出管理,降低参保职工和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使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流向趋于合理,要严格执行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分级诊疗制度得以规范、有效落实。
二、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
(一)分级诊疗和转诊基本程序。参保患者需住(转)院,应在统筹地区内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无乡镇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乡镇(社区),由统筹地区或县(市、区)经办机构根据实际确定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须经相应的医疗机构认定且通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
(二)转诊审批程序。参保职工和居民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审批表》,并经乡镇卫生院院长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单位盖章后转往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审批表》,经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院长签字、单位盖章,经县(区、市)级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出具《审批表》后转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特殊情况住院审批程序。离退休定居内地,省内异地居住,县、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确认必须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特殊、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参保的异地就读大学生,参保的外地务工农民工,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告知当地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家属凭医生开具的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
(四)省外住院转诊审批程序。对于在省内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审批表》,并经本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后出省治疗。实行省外转诊患者个人需先承担符合规定医疗费用10%。
(五)实行双向转诊制度。转入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患者,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应转回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
双向转诊制度9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业务副院长为组长,医务科科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急诊科急救电话或将病人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转诊预约专线电话。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房科主任或诊疗组长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病人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
(一)转入病人:接转诊病人后,在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七、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一)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二)转下级医院
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
4.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5.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
6.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九、定期与签订双向转诊协议的上下级医院进行沟通,加强联系,改进转诊协调配合能力。
十、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双向转诊衔接工作。各科室医务人员要做好转诊登记。医务科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纳入月考核。
双向转诊制度10
会诊制度
1、门诊会诊
(1)凡连续三次门诊不能明确诊断或其他需要会诊的门诊病人,经治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专家会诊。
(2)对会诊后仍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有困难者,应劝其住院。
2、科间会诊
(1)凡疑有他科疾病或需他科协助诊疗者,应及时进行科间会诊。由诊疗组或科室提出,副主诊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会诊单。
(2)除指名特邀的医师外,被邀科室应安排副主诊医师及以上医师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会诊医师若遇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3)某些专科会诊(如眼、耳鼻咽喉、口腔、妇科等),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由护理员陪同,持会诊单前往有关专科会诊。
3、院级会诊
(1)危重疑难病例经相关专科会诊、所在科室讨论后认为需院急会诊时,由经管医师填写会诊单,由主诊医师或科主任签审后送医务处,医务处应及时召集院内有关专家进行会诊。
(2)情况紧急时,可直接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召集院级会诊。
4、紧急会诊
(1)申请及会诊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被邀请医师必须随请随到,院内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紧急情况下可用电话等形式直接邀请,事后补写会诊单。
(2)会诊医师若遇自己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
(3)急诊科邀请会诊可不填写会诊申请单,但会诊医师必须在病历上及时记录会诊意见。
5、邀请院外会诊
(1)经过院内会诊仍诊断不明或受院内诊治技术所限需请外院专家会诊的病例,由经管医师提出会诊要求,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备案并联系,节假日由总值班批准和联系。紧急情况下,由医务处或总值班直接批准。
(2)经治诊疗组或科室应向患方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并征得患方同意。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申请:①会诊邀请超出医院诊疗科目或医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②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③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严格控制非技术因素的院外会诊,如确系情况特殊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5)经批准后的院外会诊,可由医务处或总值班邀请或授权有关人员邀请。
(6)邀请院外会诊原则上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情况下由医务处或分管院长主持会诊工作。
6、其他相关要求
(1)邀请会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查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
(2)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3)有关职能处室应加强会展管理工作,完善会诊登记,定期反馈会诊制度执行情况,并将结果于科主任、主诊医师的绩效考核相结合。
(4)医师在会诊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常规,不得擅自外出会诊,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取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规定者,由医务处记录医师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二)转诊制度
1、经管医师提出的转科建议,应经主诊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实施;转科前应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接诊科室应落实好床位。
2、拟转院者,应经科室讨论,科主任同意后实施;参加医疗保险的病人,还应经医院医保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3、转出前经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转诊的目的及在转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谈话记录,在患方签字同意后方可转送。
4、同意转科或转院的病人,有关科室应根据病人的病情,安排好医务人员护送。护送人员应随带必要的抢救器械、药品等,并做好有关病情的交接工作,其中对(疑似)传染病人还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科室如有困难,应及时报告医务处或总值班协调解决。
5、对转诊病人,有关科室应做好登记。
双向转诊制度11
一、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由科室主任带领全科医护人员具体落实、把双向转诊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双向转诊程序
转入病人:接上转单后在办公室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办公室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排专人送至病区。
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下转单上报办公室,办公室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同意后,由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社区。
三、双向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③、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④、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⑤、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⑦、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⑧、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2、下转条件(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优惠政策,征得同意后)①、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③、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④、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⑤、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⑥、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⑦、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⑧、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⑨、甲类及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需治愈后才能出院,其他乙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接触隔离期者;肺结核病经定点诊疗医院治疗出院后实施督导管理者。
四、加强管理与监督
1、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
3、开展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全院。
双向转诊流程图
实线表示上转过程;虚线表示下转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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