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1 08:29:38 制度 我要投稿

劳务管理制度[精]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务管理制度[精]

劳务管理制度1

  我公司的宗旨是: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我公司各项劳务派遣活动依法进行,遵循诚信、真实、合法、公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同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条、我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根据《公司章程》任命总经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或可设监事一人。并设置财务部、管理部、业务部等负责相应事务,各部门设置负责人部长一人。

  第三条、由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我公司实行事务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务性问题。公司事务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第二章人事与劳动管理

  第五条、我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决定。

  第六条、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劳动合同,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并取得有效执业证件。我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兼职管理或劳务人员。兼职人员除工作时间较灵活外,应视同全职员工管理。

  第八条、我公司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我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总经理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

  (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误,严重损害我公司声誉的;

  (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我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员工义务受司法机关或我公司处分或惩戒的;

  (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的';

  (五)违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解聘或辞退情形的。

  第十一条、我公司聘用的员工实行效益奖励工资(或者其他的工资形式),其中行政辅助人员采取岗位定额工资形式。我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的情况和个人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可以适当发放奖金。对工作失误可采取一定的工资惩罚措施。具体额度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第十二条、我公司为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障政策和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对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兼职人员,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决定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我公司人员依法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提高员工素质,我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有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另行制定较详细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我公司按有法律关规定建立财务制度,采用并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开设银行帐户,建立帐目和会计科目,选聘合格财会人员,规范管理财务收支。

  第十六条、我公司每年度进行财务决算,决算情况提交总经理审议。我公司的财务管理情况受主管部门、资格认定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第十七条、我公司统一收取的费用一律入帐,我公司的收入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一)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的成本性支出;

  (二)人员的工资、参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奖金、福利;

  (三)议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投入;

  (四)交纳税费;

  (五)其他业务活动的正常支出。

  (六)利润分配

  第十八条、公司的各项开支,均应有合法的凭据,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销。第十九条、我公司的资产由公司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挪用、转移和私分,非法性的摊派应予拒绝。我公司采取积极的措施和办法,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

  第四章劳务派遣管理

  第二十条、我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二十一条、我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用工条件组织招工,经考核合格后,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或协议约定,保证派遣员工在合同期限内的就业岗位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对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用工、劳务承包、聘用委托,由我公司按规定受理,依法收取有偿服务费用。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更不得超标准收费。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我公司划拨工资、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2%的工伤保险和服务费用;我公司按月发放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双方均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第二十四条、我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依法决定与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或者接续变更。

  第二十五条、我公司应当协助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对派遣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用人单位应为员工提供与工种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应在劳动条件、强度、工时等方面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相同对待,用人单位不得向派遣员工收取押金,不得扣留有关身份证件。

  第二十七条、需要对派遣员工进行岗位技能、管理知识培训的,用人单位应当事先与我公司和派遣员工协商约定培训期限、培训期待遇和培训费用分担办法。

  第二十八条、我公司员工在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救助,并将实际情况通知我公司,依照相关法规协同我公司为员工办理工伤索赔等善后事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至公司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劳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以下简称“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如劳务派遣人员疏忽丢失或蓄意损坏,应予以赔偿。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十条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对派遣劳务人员进行生产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及时将受伤的派遣人员送往医院治疗。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可由用工单位垫付。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和

  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派遣人员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赔偿金额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派遣人员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主动协作,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进行二次派遣或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4、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公司与用工单位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为其进行二次派遣或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经用工单位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

  5、日常工作检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

  6、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的;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务派遣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确需加班应经用工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劳务派遣人员同意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单位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加班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其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

  第五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公司根据《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用工单位的岗位要素进行合理核算,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滕州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劳务派遣人员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标准以及女性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资标准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参照公司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和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公司按照上月考勤情况核算支付,工资的发放时间为当月的十五日,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第二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帐给公司指定帐户,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

  第六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假期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考勤制度

  第二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勤工作由用工单位实施,用工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劳务派遣人员的上月出勤情况报送公司人资管理中心。

  第二十四条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

  第二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执行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违反用工单位考勤制度的,用工单位将参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以上各项规定如与公司管理规定不符的,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规定适用公司内全体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3月开始执行。

劳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劳务派遣业务管理,规范劳务派遣服务行为,维护派遣员工、用工单位以及x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用工单位指的是已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员工是指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人员。

  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派遣员工(包括被派往用工单位履行劳动义务或被用工单位退回的派遣员工)。

  四、公司拥有对本手册的最终解释权、修订权和颁布权。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制度

  一、招聘原则

  (一)公司发布招聘信息(或由用工单位自行招聘),组织候选人面试,并由用工单位最终决定录用人员名单。

  (二)公司或用工单位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流程

  公司根据用工单位提出的人力资源需求和岗位说明,由公司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并由公司组织初试、复试。复试合格者,由公司通知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三、入职手续

  派遣员工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流程办理入职手续,再到用工单位报到。

  第三章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入职的派遣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公司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其他未尽事宜,公司与派遣员工可另行依法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签名盖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四)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提出的需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岗位应保证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且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成数个短期的劳务派遣协议。

  (五)公司已招用的派遣员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由公司向派遣员工发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协商合同续签事宜。

  (六)公司按不同的用工单位建立派遣员工花名册备查,名册包括派遣员工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单位、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其中用工形式写明属劳务派遣用工。

  (七)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公司书面通知后,派遣员工仍不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将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和员工都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当公司或用工单位遇有紧急情况时,可指令员工临时承担劳动合同约定之外的劳动任务,员工不得拒绝其所能承担的劳动或工作任务。

  (三)派遣员工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调换或安排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应当服从合理的安排:

  1、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合理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

  2、根据员工的技能特点,需调换工作岗位或临时安排工作的;

  3、员工因身体、技能等因素达不到工作质量、生产服务、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而需调动工作岗位或地点的;

  4、其他合理的岗位调动、工作地点变更以及临时工作安排。

  (四)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将被用工单位退回的派

劳务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三条单位负有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义务。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四条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五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08:00-11:00 13:00-17:00

  第六条员工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休息日为每周的星期六、星期日。

  (二)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八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一)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增加奖励假七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

  (三)丧假: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到外地奔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四)产假:女员工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担负50%,此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费。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期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以上不包括非婚生育)。

  (五)探亲假: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休息约一昼夜的,给予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九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三章工资福利

  第十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假期工资照发。员工因私事请假,单位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

  第四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十一条考勤规定:

  (一)员工应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上下班考勤不得委托他人登记或代替他人登记。每日考勤由员工签字确认。

  (三)员工不得无故旷工。

  (四)因事、因病必须向人事干部或主管请假,人事干部或主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签。人事干部或主管无正当理由拒签的,员工可以向单位领导反映。

  (五)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特殊情况下,应提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六)一次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的,应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半天论处。

  (七)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十二条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一)进入工作单位,必须按单位规定佩戴工作证或穿着工作服。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法合理的正常工作安排。

  (三)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五)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单位环境卫生清洁。

  (六)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单位财物。

  (七)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

  (八)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九)关心单位,维护单位形象,敢于同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十)上班后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十一)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安全守则:

  (一)员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由自己掌握的各项物品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

  (二)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人事干部、部门主管等相关领导报告。

  (三)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四)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六)下班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子单位和分单位。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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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外用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外部人力资源的使用,确保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同时保障外用工的权益,提升企业的合规性和社会责任感。

  内容概述:

  1. 外用工的`招聘与选用:明确外用工的招聘流程、资质审核标准及合同签订要求。

  2. 工作职责与管理:界定外用工的工作范围、任务分配,以及日常管理规定。

  3. 薪酬与福利:制定外用工的薪酬计算方式、支付周期,以及福利待遇。

  4. 培训与发展:设立外用工的培训计划,促进其技能提升。

  5. 绩效评估:设定外用工的绩效考核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6. 劳动保护与权益保障:确保外用工的劳动安全,落实相关权益保障措施。

  7. 解除与终止合同:规定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以及解约后的责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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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二、 为了加强对本工程及其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分包方能满足我项目部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特制本制度。

  三、总承包对分包队伍进场要求

  1、要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章,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2、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地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防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3、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承包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老的证书。

  4、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其中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等。

  四、总承包对施工进度的管理

  1、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2、 总承包依据招标工期时间编排合理的'总进度计划,对生产线诸要素(人力、机具、材料等)及各工种进行计划安排,在空间上按一定的位置,在时间上按先后顺序,在数量上按不同比例,合理地组织起来。

  3、施工进度与计划后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者,项目部有权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五、技术质量管理

  施工方案

  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专业施工方案,负责方案的落实工作,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交底工作,并需将交底书面上报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倍查。

  设计变更、洽商

  分包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图纸问题及施工难度较大确实需要改动做法的事事项应时向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反应以变办理洽商,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对于各类设计变更项目技术质量部会在第一时间内以文字形式传达给分包方。

  材料管理及施工试验

  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材料计划及施工计划,并报项目技术质量部备案,材料的规格、品种。生产产家等必须经我项目部确认后方可进场,进场后必须认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质量管理

  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建立方质量管理系统,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管理和管理程序,并报项目部认可后组织施工。分包单位质检员必须严格按标准规范和本单位编制的质量目标进行自检验收,自检各格报项目验收。

  资料管理

  1、 本工程执行辽宁省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全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各单位严格按监理单位规定执行资料报验。

  2、 管理例会制度

  3、 本工程举行定期例会,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4、五、安全、环境、文明施工

  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现场成立安全文明施工小队,切实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过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过程。”

  3)认真坚持安全自检制度,搞好隐患整改,度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4)特种作业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5)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高出专业系安全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品。

  6)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电动工具、供电设施中特种电工操作,严禁非电气工人乱接乱动。

  7)一切机械设备和超重机械的安全防护剂保险装置必须齐全,严禁非机械人员随意开到机械设备。

  8)现场道路要畅通,料具堆放要整齐、安全,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牌。不得随意拆除安全牌。

  9)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组织管理

  1)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与协议规定相符。

  2)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质量员、安全员、专业负责人,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项目部要求。

  3)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现场组织监督施工。

  4)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甲方)、和监理单位人员。

  5)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200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6)分包单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囬、备出场必须报工项目工程施工批准,方可出场。

  7)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现场管现

  1)劳务分包队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佩戴安全帽。 2)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我项目部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由项目部按规定制作。

  3)分包队伍对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的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盖章,否则我项目部拒收。

  4)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违者严重处理。

  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成立现场质量保证体系。

  2)劳务分单位施工前须根据本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作业人数,严格按照项目部计划的施工进度安排,不得无故延误,并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作业人员及数量。

  3)分包单位在施工前,报相应的资质证明一份,包括(单位质历一套、安全许可证、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所有资质。

  4)进入施工现场后需要复试或见证试验的材料和工序。

  5)施工前,首先由项目技术有员对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给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指导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须明确交到每位作业人员签字确认。

  6)各工序完成后,分包单位首先进行自检,合格后,由分包质检员按照项目资料室报验要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并书面签字认可后可进行下道工序。

  7)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设计问题,由分包单位设计负责人及时向项目部技术主管反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与设计、甲方、监理联系,并办理设计变更、洽谈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

  1)所有进场人员须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主可上岗。

  2)分包队伍的班前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存档备查。

  消防保卫、临电安全管理

  1、组织管理

  定期开展消防活动,遵守各种消防制度,爱护消防设施

  2、消防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要教育单位人员加强保护意识,不得损坏临时消防汞房、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消防标语及标牌。

  2)加强施工现场重点部位、重点施工管理 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八、其他

  本制度自批准下发之日执行

劳务管理制度7

  1劳务管理计划

  (1)参与制定劳务管理计划。

  (2)参与组建项目劳务管理机构和制定劳务管理制度。

  2资格审查培训

  (3)负责审核劳务队伍资质,办理登记备案。

  (4)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办理登记备案。

  (5)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培训,对劳务队伍进行考核评价。

  3劳动合同管理

  (6)负责或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

  (7)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进出场及用工管理。

  (8)参与劳务费的结算。

  (9)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公示及工资台帐的建立。

  4劳务纠纷处理

  (10)协助编制、实施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11)协助调解、处理劳务纠纷。

  5劳务资料管理

  (12)负责编制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管理资料。

  (13)负责汇总、整理、移交劳务管理资料。

劳务管理制度8

  一、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肃劳动纪律,规范企业员工行为,维护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室人员。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不准旷工,有事必须请假;

  2、外出办事人员,须向办公室说明去向,否则将视其不同情形作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3、企业员工一天以内病、事假可由各各部门审批。一天以上病、事假均应报公司领导审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请假,报公司领导审批;

  4、各类缺勤情况处理规定:

  ①每迟到、早退一次扣除50元工资,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者扣除三天工资;

  ②每请事假一日扣除一日工资,病假期间发放本人基础工资的60%,病假一般每年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部分另行决议;

  ③每旷工一日扣除两日工资,直至扣完当月全部工资,凡旷工者均不得享受奖金待遇;

  ④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单次旷工超过10天、三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按公司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做除名处分;

  ⑤办公室负责每天考勤记载,严禁弄虚作假,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或者自打考勤。 ⑥员工在年内的考勤记录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⑦各项目部考勤制度见后面《项目部考勤制度》。

  二、加班制度

  1、根据>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2、员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时数须经由部门主管在”加班审核表”上签字后方可确认。

  3、申报加班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

  4、员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①普通工作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②休息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③法定休假日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④员工本月加班的,公司应于下月月底前安排调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休的,将在3个月内安排调休。

  ⑤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不执行加班制度。

  ⑥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办公室管理人员,未经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时间的延长。

  三、请假制度

  1、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事先要填写请假条并通过领导批准后方可,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2、请假员工事先须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私事请假扣发请假期间基本工资。

  3、请假时间可与加班时间抵消。每月累计请假5天,扣发一周基本工资。

  4、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视为旷工。

  5、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四、文件管理制度

  1、公司的文件主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总经理签发;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办公室审核打印,总经理签发。

  2、文件签发后,经校对无误后方能印制。

  3、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发送。属于保密文件,应由专人印制、报送。

  4、外来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后呈公司主要领导传阅再转交相关部门传阅并签名确认,并分类登记。

  5、传阅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收回。对总经理批示的文件,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传达和落实。

  6、文件归档工作依照档案法和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存档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7、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8、借阅、复印文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作好登记,并应于当天收回。

  五、证照管理制度

  1、公司的证照指定专人保管。

  2、公司的所有证照领用必须报公司总经理同意批准签字方可发放,如遇总经理不在公司,可用电话请示征得认可后方可发放,事后需及时请总经理补签签名。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3、对公司证照的发放及归还日期详细登记,领用时须领用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用途。

  4、每年年末将所有证照收回公司,予以重新登记发放。

  5、建立证照动态管理制度,及时通知进行年检及变更、换证等事宜,以免逾期造成损失。

  六、档案管理制度

  1、归档范围:公司的各类收发文件、工作计划、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公司所有财物资料视同密级档案,妥善保管。

  3、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①确需借阅档案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②借阅档案必须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4、档案的销毁

  ①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②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③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七、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1、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①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②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③专有技术;

  ④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

  ⑤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⑥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⑦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4、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5、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6、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7、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8、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八、印鉴管理制度

  1、公司印鉴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如发生丢失、损毁或被盗情况,除迅速上报领导外,还应向当地机关和备案机关登记,并声明作废。

  2、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总经理签字许可后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3、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公开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4、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等,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开具时,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条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证明等外出工作必须向公司汇报用途,并需交回其复印件,未使用的必须交回。领用人应对空白介绍信、证明等使用不当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6、各项目部因业务需要确需领用印章时,经总经理批准签字认可后登记领用,并由领用人签字并作承诺。业务终止时,必须及时办理印章归还手续。领用印章必须于每年年底交还公司重新登记备案,如需继续使用则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凡超越公司授权、超越承包合同违反公司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等使用印章造成不当后果者,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后果,并承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九、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本着节约、费用低廉的原则管理。

  2、采办办公用品由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由各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3、由公司办公室将申请汇总后(注明品种、规格、数量、预算)报请公司领导、财务主管审核。

  4、采办人员依据批准后的汇总表领取资金采办,并不得随意占用资金。

  5、采办回办公用品后,采办人员应及时与保管人员核对办公用品,核对无误双方签字后登记入库。并由采办人员及时办理会计核销手续。

  6、领用办公用品,先登记,后领用。

  7、保管人员负责将办公用品保存完好,发生毁损、丢失由其负责。

  十、费用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成本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公司费用开支必须遵循“费用与收入比”、”计划总额控制”、“先申报、审批,后支出、报销”的原则。

  1、凭有效票据报销

  ①有效票据主要指内容填写齐全、大小写金额一致、票面完整、清晰的正规发票、收据。严禁伪造或对发票、收据虚报金额等作假行为。

  2、填制报销单

  ①除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外,其他性质的费用统一填写“费用报销单”。填制时应先将票据按费用性质进行归类,如:交通费,业务招待费;不同类别的票据应分开填制“报销单”,并详细填写“报销内容”。比如填报业务招待费时要说明宴请的原由、宴请对象、人数、时间、地点;报销差旅费限为省会住宿120元/天,餐补30元/天;非省会城市住宿100元/天,餐饮30元/天。公共汽车、火车硬卧费用实报;近距离或时间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乘动车实报。乘车费除上述要求外,还需在每张票据背面注明始发、到达地点;在“用途说明”栏填写费用发生的时间,原因,地点等;“单据张数”栏填写所附单据,在“合计人民币”栏正确填大写,从1至10的数字大写分别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②报销单制完后,将发票、收据整齐有序的粘贴于报销单后。

  2、报销流程

  ①报销人在原始凭证(发票、收据等)上签名,把原始凭证附到“费用报销单”后,先交于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费用发生的合理性、真实性,并在“报销部门主管”栏签名,之后交于财务部会计,由其对票据的有效性、费用的合理性作出判断,无误后再将单据统一转递给总经理审批,后交于出纳,出纳通知报销人领款或办理清帐手续。流程如下所示:

  ①费用报销必须及时,当月费用必须当月报销、清算,跨月无特殊事由不予以报销。

  ②费用报销的范围仅限于公司规定几大类,属于个人生活性质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劳务管理制度9

  一、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成本经理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定。

  二、项目选择分包单位应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再选择时需进行招标工作。分包商的选择,合同的签定执行《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合同评审办法》及《项目部合同评审及管理细则》。

  三、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施工期限及其他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

  2、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总包进行施工。

  b、向分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核并签定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c、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做好分包单位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水源、电源;修通道路;铺设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疏通现场积水;安装夜间施工照明等。

  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3、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参加总包组织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综合进度计划的工作,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预算,送总包单位审核签认。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c、严格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后,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退还给有关方面。

  d、配合总包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4、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

  5、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

  6、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a、施工图预算编完后,送交总包单位审核。审定后的工程预算造价,作为总分包单位签定合同的工程造价。

  b、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c、工程竣工并经总包(或建设单位)验收后,双方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具体要求可在总分包合同中规定。

  7、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

  a、凡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设计变更,影响分包工程甚至总包工程正常施工导致工程停工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响应顺延。

  b、由于总包单位责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须变更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洽商手续。若因此而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停工的,由总包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c、凡因分包单位责任影响总包正常施工甚至导致总包停工时,其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8、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a、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两者或三者之间的要求有矛盾时,以施工图设计要求为准。

  b、隐蔽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应于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共同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c、设备安装工程中,凡需由总包单位在施工中预留的各种孔、洞、沟、槽或预埋铁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图纸上有注明的,由总包单位负责预留埋设。分包单位如需在已作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凿洞时,一律必须通过总包单位同意,并负责保证土建工程的结构和装修质量。若有损坏,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总分包在施工中应相互注意保护成品,如施工中损坏成品时,所需一切修理费用由责任一方承担。

  d、竣工验收:分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通知'(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按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两方或三方应及时办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工程质量有不符合验收标准者,属于分包责任造成的,分包应在商定的期限内负责修完,待符合验收标准后,再进行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后,交给总包负责保管。

  9、总包在施工现场应给分包提供食宿和生产设施的方便。

  10、奖励与罚款应明确规定,总包分包在工期和质量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并规定针对责任所进行奖惩的具体数额。

  11、仲裁:总分包合同在签定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报北京市主管部门仲裁。

劳务管理制度10

  一、新成立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及其电子文档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5、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7、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

  8、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9、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10、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11、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

  12、市(州、地)建设局或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对必须具备的实物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的考察意见。

  13、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一项资质,须增加二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一份相应的附件资料。

  三、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C101表)〉及近三年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建筑业企业财务情况(C103表)〉;

  4、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四、资质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年检申报程序:

  1、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建设部。

  3、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或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申请人向所在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经核验原件、进行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其中,申请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五、办理期限:

  1、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系列一级资质的初审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建设部;

  2、施工总承包系列和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和劳务分包系列资质的办理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相关业务的分管厅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收取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两机构的组建工作,并担任第一负责人职务,组织和领导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依法制定本企业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直接监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待受理本企业民工投诉,解决用工纠纷等。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公开相关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四、工程项目部应建立项目用工台帐,全面掌握现场工作的所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五、工程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严禁私招滥雇。

  六、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工作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必须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关系;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七、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

劳务管理制度11

  第1条外部劳务系指公司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外的农民工和其它用工以及三级以下的城乡建筑企业。项目部使用外部劳务应严格执行公司《外部劳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2条项目进行工程分包,必须符合《建筑法》有关规定。工程分包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不准违法转包,不准违规分包。

  第3条分包工程的地方施工企业,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简称三证),并符合承包条件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对安全生产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有关证书和双方签订的.合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保存其复印件。

  第4条项目部要监督外部分包企业严格执行公司开展企业文化,实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规定,要与本项目同步开展“安全生产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在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确保全员施工安全。

  第5条对专业技术要求高、施工复杂、难度大和影响铁路行车安全的工程不准分包,关键岗位、关键工序不准使用外部劳务。

  第6条安全贯标工作。

  1、工程项目上场一个月内,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本项目的危险源,按照程序文件要求进行辩识、评价,并列出一般、重大危险源清单,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清单应及时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2、工程项目上场后,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本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按照程序文件要求进行适用性识别,并列出《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时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3、工程项目应对本项目可通过目标管理消除的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报公司安质部备案,管理方案中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目标、指标,方法及措施、时间表、预算投入等。

劳务管理制度12

  一、建筑企业劳务用工现状

  随着社会发展和分工的细化,建筑企业已从从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转化为管理型企业。按照建筑行业资质管理要求,建筑企业实行劳务分包,原来建筑企业大量的自有职工已被大量的建筑劳务工人所替代;而现在的建筑劳务工人直接与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合同,由于大量的劳务公司存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使用的劳务工人大多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大量的劳务工人上岗前没有经过专业岗前培训,导致劳务工人得不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加之劳务工人维权意识不够,造成了建筑劳务管理混乱,劳务工人上访、围堵工地闹事等现象,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根据新浪网刊登的一项对京、渝、沪、深四个劳务工密集城市的劳务工人现状的调查结果显示:75%的建筑工人面临着讨薪难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没有劳务合同,准确来说: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某些劳务公司与劳务工人根本不签订劳务合同,或者只与劳务工人签订一式一份劳务合同,在遇到纠纷后,工人手上没有合同,无法维权,同时,大部分的用工方式还是包工头式的劳务用工,这一比例达到了75%,且40%的工人还遭遇欠薪,劳动成果得不到保障,从一些劳务用工现状的调查中我们还发现,薪酬管理、合同、劳务保障、安全管理等问题都迫在眉睫。

  二、建筑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劳务企业管理人员对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学习不够,自身管理能力和水平有限,并钻政策空子,影响了企业的合法性运营,使建筑企业遭受了连带责任风险。

  (一)建筑劳务薪酬管理方面问题。由于近些年以来正是我国房地产发展的黄金十年,各地的建筑工程大量上马,建筑企业和建筑施工任务增多,很自然的催生出了一大批的规模人数、施工水平参差不齐建筑劳务队伍。在工程的竞标中,有些施工企业故意人为地压低工程的投标报价,为提高中标几率通过无限贴近于利润的方法来取得工程的标的,即使最后中标也会给企业的资金安全带来问题,进而最后影响到工程薪资的发放,加之一些建筑企业由于本身实力的限制,在开工不久就有可能出现资金的短缺,因为建筑行业都是实行的垫付制,这样一来劳务工人的薪资得不到保障;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建筑企业支付给劳务公司一定比例的劳务费,由劳务公司垫付其余部份,等工程完结之后结账,(实际上现在很多劳务工人是由包工头组织管理,包工头向劳务公司交管理费挂牌子,劳务公司根本就没有承担起管理的责任,)包工头在用完预付款后,如没有实力再垫付劳务费,劳务工人的薪资也得不到保障。

  (二)建筑劳务合同管理问题。劳动合同本身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用来明确劳动关系、最大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劳动合同条款中本应规定好劳动合同的时间、相应的工作的内容、劳动的保护以及相应的条件、劳动的报酬和违反了劳动合同之后的双方之间的责任等内容,而且劳动合同的存在对于劳务工的保护是非常有必要的,农民工群体由于自身的劳动地位较低一直都是出于弱势的一方,这样一来劳动法的保护也就显得尤为的重要;还有一点,由于我国的农民工群体文化普遍不高,缺乏系统的对于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这样的劣势就使得他们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一般都是由于不平等的条款而最终损害了他们的切身的利益,这样一来劳动合同完全就不能够起到保护他们的作用。

  (三)建筑劳务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建筑业本身以及相关的产业对于国民经济的贡献是众所周知的,建筑业目前虽然已大部分由劳动密集型的行业转向管理型企业,但还是就业人数众多,加之建筑业本身作为高危的劳动职业,如果缺乏相应的劳动保障,安全事故也会经常发生,大部分的农民工没有经过相应的培训就直接上岗,安全隐患极大,而他们大部分是在没有各种的医疗保障的情况下来从事这种高危的.职业。通过了解很多企业的生产生活条件都非常恶劣,而且施工的设备比较陈旧,缺乏基本的安全设施,农民工加班加点的情况也非常普遍,为了最快的赶工期,导致了安全事故频频爆发。

  (四)劳务工人维权意识不够方面问题。建筑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应属于承揽合同关系,企业与农民工之间不是众多农民工口中的劳动合同关系,然而在发生拖欠工资或者安全事故等情况时,他们没有法律意识,把维权的矛头直接指向建筑企业,如果企业不妥善解决,他们就走极端、闹事,使企业陷于窘困;还有一些不良企业抓住农民工一心只为了挣钱可以牺牲部分利益的软肋侵害农民工的利益,因为农民工群体普遍文化素质不高,没有经过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专门培训,一旦陷入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完全没有对自己权益进行维护的意识,这也是其中的一个较为重要的原因。

  (五)不完善的劳务用工管理产生的劳务纠纷。A公司作为劳务承包方与总承包方B公司签订了《xx工程劳务施工合同》。A公司又与个人宋某签订了《劳务协议》,在B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从B公司承包的劳务施工部分任务分包给了个人宋某。李某是宋某雇用的人员。李某在施工中从高处坠落致伤。为解决医疗费等争议,李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其与B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院受理后,经审理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这个案例中被告李某是隶属于宋某的雇用人员,在法律上宋某是个体包工头,是没有用工主体资格,原告A公司作为合法的劳务公司,法律上具备劳务分包资质,但是A公司将自己承包的劳务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宋某,按规定A公司应对宋某雇用的人员李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A公司要求确认与李某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予以支持。法院确认被告李某受伤时与A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驳回原告A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例来源于中铁一局集团法律事务部。

  三、加强建筑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策略

  (一)完善劳务管理制度。出现了劳务纠纷之后,受侵害方应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通过劳动仲裁的有关部门来送达裁决书,进而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如果用人单位拒绝配合的话,可以申请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按照有关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觉得仲裁不公平,也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样一来就直接通过法院来执行判决。这方面还应注意:第一落实相应的责任划分,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企业与劳务公司各应承担什么责任;第二就是有关各级建筑主管部门积极地严密地组织各建筑企业进行自查,把问题解决在出现之前;并呼吁国家有关部门立法规划目前劳务用工的法律空白,建议在签订用工协议的时候,将维权成本进行明确划分。

  (二)完善建筑劳务保险制度。有关的监督单位必须积极地确保建筑企业为企业的劳务工购买相应比例的保险,比如大病医疗、工伤意外险这些险种,也可以为他们购买相应的商保,积极地推进农民工群体参保的比例。这些保险的购买可以在出现问题时极大地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而且也对农民工群体的利益作出更好的保护。对于那些技术要求高和危险性较大的工序,建筑企业也要做好相关的把关工作,严厉杜绝非专业人士的上岗。对认真落实农民工劳务保险制度的企业,相关单位应给与一定奖励,建议从建设劳保费专项资金中优先给予解决。

  (三)加强对用人单位合同签署力度的监督。对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的监督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就是主管部门对于用人单位进行实地的检查,对于用工企业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摸底;第二就是对于农民工的合同书文本进行相应的简化,使之一目了然。针对农民工不愿签订规范的《农民工劳动合同书》,认为内容多、涉及面广、不易懂、没有时间学的问题,及时征求建筑施工企业及部分农民工的意见,结合实际,简化劳动合同书,使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更能直观地了解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和条款。

  (四)加强职业技能和安全施工教育。经过对大多数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之后发现,在工人上岗之前对他们进行一些必要的培训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率,对于新上岗的工人尤其要注意让他们明白这个工程项目的有关的安全要求,掌握施工的安全技术,提高自身安全保障能力。对于素质不高的农民工群体进行培训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细心,可以采取更直观、易于接受的讲解方式,比如讲解一些在工地上发生过的事例,这样比单纯的说教好,对于积极地遵守安全规定的员工要进行奖励,对于那些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要进行处罚,以儆效尤。

  四、总结

  建筑企业劳务工人的薪酬管理、合同管理、劳务保障、安全管理等问题,从以上几个方面极大地、针对性地进行了分析和提出了一些解决存在问题的方法,(一方面政府要加强监管力度,建筑企业也有责任监督和执行,一方面劳务企业要学法、懂法、依法办事,对劳务工人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法律意识等)将劳务纠纷的可能降至最低,这样为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创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与企业环境。

劳务管理制度13

  1通用知识

  (1)熟悉国家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了解工程材料的基本知识。

  (3)了解施工图绘制、识读的`基本知识。

  (4)了解建筑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5)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知识。

  2基础知识

  (6)了解流动人口管理相关规定。

  (7)掌握信访工作的基本知识。

  (8)了解人力资源开发及管理的基础知识。

  (9)熟悉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

  3岗位知识

  (10)熟悉与本岗位相关的标准和管理规定。

  (11)熟悉劳务需求的统计计算方法。

  (12)掌握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的基本知识。

  (13)熟悉劳务纠纷常见形式、调解程序和方法。

劳务管理制度14

  1、劳务工队伍是城市基础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必须充分注意到他们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现状,应重点加强劳务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的工作。

  2、劳务工队伍进场作业前,要对全体成员进行安全综合交底,要有书面记录、双方签证。同时要建立“三级教育卡”,明确三级教育内容,并要有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字。

  3、劳务工班组必须定期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学习交流活动,每天作业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整改,均要有书面记录。在此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帮助其开展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的活动。

  4、新建劳务工或转岗劳务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不得随意安排劳务工加班加点而导致过度劳累,不可放任劳务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劳动中应有必要的个人劳动防用品和享受劳动保护待遇,对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处要派员进行重点监控。

  6、认真审查劳务工中的.电工、焊工、架设工、起重工等人员上岗证件是否有效,严禁无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随便拆装、修理电器设施设备和机具设备。

  7、劳务工使用的手动工具、移动式电动工具、小型机具、碘钨灯、电箱、氧气瓶、乙炔瓶、草包、剩余少量柴、汽油等禁止混存一库,严禁带入宿舍。此类物品应归类分别入库,堆放整齐,由专人负责。

  8、劳务工宿舍要卫生整洁,物品堆放整齐,张贴卫生值日毒、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热毯、电热杯、电炉、电熨斗或带有明火的取热电器等。

  9、劳务工食堂须有卫生许可证,人员必须按规定体检并有健康证,食堂要有卫生清洁值日制度,有排水系统、排气装置,要有灭蝇措施。食堂的生熟菜查、砧板刀具以及生熟食品均要严格分开,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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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原则

  (一)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单位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规定。员工在无工作期间,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向员工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员工。

  二、工资构成

  员工的工资由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部分构成(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三、工资支付

  (一)单位实行工资

  (按日、按周或者按月等)发放制度,日期将工资(如每月xx日将上月或本月工资)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委托银行代发);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提前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支付。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或者由用工单位委托单位依法支付。

  (二)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员工签名等内容。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保存二年。

  (三)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1.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员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四、福利

  单位除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外,应督促用工单位向员工提供与本单位劳动者享有相同的工作餐、交通车、宿舍等福利,以及篮球场、羽毛球场、健身房、图书室等各种文娱设施。

  五、参加工会员工

  有权在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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