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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罐区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罐区管理制度1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品储罐及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储罐的管理。
二、职责
1、各工段对其所属罐区进行管理,落实本工段罐区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
2、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对罐区的安措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三、组织管理
分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员、设备员、罐区责任人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防泄漏工作。
四、储存管理
1、罐区物品要分类储存,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3、液氯储存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4、罐区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
5、储罐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五、安全设施管理
安全设施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
六、处罚
1、罐区的岗位人员不熟悉本岗位所接触危险化学品的物化性质及防护知识,不会使用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考核一次罚款100-500元。
2、检查管理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的,按重大隐患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执行上级规定。
罐区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实现设备区、罐区安全稳定,保证经营销售工作运转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1)副站长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组织整改。
(2)设备区倒班人员负责巡回检查设备区、罐区各要害部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管理要求
(1)设备区、罐区所有安全设施必须配置接静电装置,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安全员、班组长等人定期检查。
(2)设备区、罐区按照规范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定位置、定数量、定责任人)。
(3)设备区、油罐区严禁烟火,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设备区、储油罐区及附近用电、用火或机械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在得到批准后,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并在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车、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5)设备区、罐区内不得堆放易燃杂物。
(6)设备区、罐区必须上锁,并由专人保管钥匙。
罐区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付出等环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油库油罐区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油库负责人是罐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罐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四条罐区管理联系人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履行管理职责。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罐区实施封闭化管理,执行24小时值班制。
第六条罐区应严格执行巡检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门卫制度。第七条罐区应制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演练。
第八条人员进入罐区管理
1、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2、严禁将火种、易燃品、非防爆通讯工具、电器带入该区。
3、严禁穿化纤服装、铁钉鞋进入该区。
4、严禁佩戴首饰、戒指登罐作业。
5、禁止在暴风雨和雷雨时,进行作业。
6、禁止敲打或擅动罐区设备、消防器材。
7、油罐装油不准超过安全高度。
8、进出油流速不准超过呼吸阀的允许流通量。
9、进油中间计量人员不准脱岗。(有油罐自动计量仪器者除外)。
10、罐前阀门的启闭作业必须实行双人复核制或加锁管理。
11、计量和检修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呼吸阀并按月(或季)清理阻火器。
12、巡检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时,逐罐,逐点进行检查。
13、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罐区应履行登记,凭临时出入证进入。
14、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罐区除由配送中心领导及职能部门人员带领外,还应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并由罐区有关人员陪同。
15、罐区防火堤内、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人员进入须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第九条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管理
一、进入罐区机动车辆须在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的灭火器材,方可进入。
二、外来机动车辆装、卸完物料后,不准在罐区内停放和修理。
三、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装置。
第四章防火防爆管理
第十条罐区须设置《进入罐区安全须知》、《防火防爆十大禁令》、安全警示牌及灭火器材箱,罐区进出口、上罐扶梯旁设置本安型人体静电释放器。
第十一条罐区检维修涉及到非常规作业应严格执行《非常规作业制度》,严格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罐区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仪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第十三条罐区防火堤应符合要求,并应承受容纳物料的静压力且不渗漏,管道穿过处应用阻燃材料严密封堵。
第十四条罐区临近农田的要时时做好监控,围墙外30米内严禁焚烧甘蔗叶、杂草和垃圾等易燃物质。
第四章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罐区设备、设施应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设备、设施技术和管理档案,主要包括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维护计划等。
第十七条储罐及附件
一、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二、储罐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应根据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三、罐体应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四、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
五、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
六、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第十八条泵
一、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
三、新安装的泵和大修后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罐区管理制度4
一、安全技术标准
1、平面布置
1)易燃易爆罐区要保证防火堤、事故池严密不漏,坚固可靠,其容积符合规范要求;
2)罐区内的罐间距、罐与工艺装置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集团公司现行的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规定。
2、防火堤
1)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3)防火堤内积水排出口应设在防火堤外,并用易于操作的非普通截止阀,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
4)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3、消防设施
1)罐区的半固定式泡沫管线接口要引到防火堤外,且保证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易燃液体物料储罐的喷淋设施,在高温季节要能投用;
3)罐区内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手提式、推车式小型灭火器材;
4)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卵石或水泥地坪;
5)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
6)罐区的环形消防道路要畅通,且能保证非常状态下消防车的通行。
4、罐区仪表
1)可燃液体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系统;
2)、液氨罐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及高液位报警;
3)可燃液体物料罐区、及卸车泵房要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罐区防雷防静电
1)罐区及卸车站台必须设防雷防静电接地,贮罐接地点不少于2点,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罐区及站台的独立避雷针要符合规范要求;
3)贮存、输送可燃液体的贮罐及管道要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二、安全技术要求
1、易燃品仓库与罐区之间应隔离开,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罐区及站台,严格禁火管理;
2、经允许进入站台区卸液氨、硫酸等原料的车辆,要严格遵守《危险物料槽车卸车安全规定》,灌区工作人员在卸车时加强现场的检查、监督,严禁外来人员动用罐区内的管线、阀门、仪表等;
3、罐区扩、改建施工要严格遵守《边生产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严格动火、进设备内作业等十大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和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落实施工主管部门、公用工程部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4、完善罐区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特别是要认真做好高温季节'防火防爆防超温防超压防超贮'等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冬季防冻防凝防滑工作,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5、罐要有位号及所贮存物料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道位号、物料名称及走向;
6、制订具体的巡检要求,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规范检查项目;
7、对进出罐区物料的关键操作要实行看板管理,现场阀门开关的状况在控制室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和防止超贮外溢的安全措施;
8、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或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9、雨季防火堤内积水,要及时排出,排出后立即关闭出水口;
10、罐区仪表及安全设施<>必须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安全作业要求
1、卸汽车物料要求
1)汽车槽车到达现场后,必须服从灌区工作人员的指挥,汽车押运员只负责车上软管的.连接,不准操作灌区的设备、阀门和其它部件,罐区卸车人员负责管道的连接和阀门的开关操作;
2)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要牢固,阀门应逐渐开启,若有泄漏,消除后才能恢复卸料;
3)易燃易爆物料的卸料速度不能太快,当贮罐液位达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往贮罐强行卸料;
4)在整个卸车过程中,司机、押运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也不准在驾驶室内吸烟、喝酒、睡觉、闲谈等,押运员必须自始至终在现场参加安全监护;
5)在雷击、暴风雨或附近发生火灾时,要停止易燃易爆物料卸车作业;
6)车内的物料必须卸净,然后关闭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7)严禁在生产装置区、卸车站台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也不准许乱动装置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车辆;
8)卸料完毕后、运输车应立即离开灌区。
9)卸、送料作业要求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不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活动照明要采用防爆手电筒;
卸送易产生静电物料的卸车初始速度应小于lm/s,过后应小于4m/s;
卸车快要完毕时要严格监视,及时关闭阀门,即要避免残留物料过多,又要防止吸入气体;
气温过高,接近或超过物料的闪点时,采取降温措施,操作孔用浇水的石棉毯遮盖;
雷雨天禁止卸可燃物料作业;
卸送料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卸料管道、阀门等系统是否有泄漏,若有物料泄漏,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气防器材进行处理,必要时停止卸料,进行处理;
卸、送料前要反复检查确认卸车流程,防止混料;
作业完毕,将各种卸料作业的设备归位。
四、安全管理要求
1、地坪
1)罐区防火堤内的水泥地坪不能有裂纹、凹坑,沉降缝要用石棉、水泥填实抹平,以防止渗水、渗料或物料积聚;
2)罐区防火堤外的场地,要定期拔除杂草,及时清除枯草干叶;
3)罐区内不准堆放可燃物料。
2、水封井及排水闸
1)水封井建在防火堤外,用来回收贮罐跑冒滴漏的物料,防止着火物料火势蔓延;
2)水封井应不渗不漏,水封层厚度宜不小于0、25m,沉淀层也不宜小于0、25m。经常检查水封井液面,发现浮料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回收运走;
3)排水闸要完好可靠,指定专人管理,下雨时开启,时关闭,并列入交接班内容。
3、防火堤
1)每月检查一次,发现裂缝、坍塌、枯草等应及时修理、清除;
2)堤上穿管的预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经常检查密封完好情况;
3)要求排水孔无塞,关闭无渗漏,发现掉砖、开裂,要及时修好。
4、贮罐基础
1)每年对贮罐基础的均匀沉降、不均匀沉降、总沉降量、锥面坡度<>集中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护坡石松脱、出现裂纹时,应及时固定灌浆;
3)经常检查砂垫层<>下的渗液管有无物料渗出,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清罐修理。
5、罐体
1)贮罐定期清洗时,罐底要测厚,并对罐底的裂纹、砂眼等缺陷进行检测,发现问题,清罐返修;
2)贮罐定期清洗时,罐壁要对腐蚀余厚进行检测,有问题要采取防护措施,或返修处理,必要时报废;
3)罐顶焊缝完好,无漏气现象。构架和'弱顶'连接处无开裂脱落,顶板不应凹凸变形积水;
4)内浮盘在任何位置都平衡,不倾不转,不卡不憋。浮盘无渗漏,环状密封无破损,无翻折、无脱落现象。
6、贮罐附件
1)呼吸阀低温季节每周检查一次,其它季节每月检查一次,大风、暴雨、骤冷时立即检查,发生堵塞或不畅时,及时疏通或更换;
2)安全阀每季检查1次,有泄漏时立即校验;
3)阻火器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低温季节每月检查不小于1次,散热片间夹层的通道要清洁畅通,无尘土、无腐烂,并定期清洗。垫片密贴、安装牢固,螺栓无腐蚀;
4)消防泡沫产生器每月检查1次,玻璃无破坏,固定严密不漏气,密封垫完好未老化损坏;
5)排污管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阀门要不渗不漏,启闭灵活;
6)进出连接管处无裂纹、无变形,阀门严密,启闭灵活,支架牢固;
7)梯子、平台及栏杆安装牢固,不晃动,安全高度足够,冬季时要有防滑措施;
8)罐体采用阻燃材料防腐保温,雨水、喷淋水、地面水不能浸湿保温材料。
7、防雷防静电接地
1)每年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对接地系统进行一次检测,发现有不合格现象进行整改,且接地线无松动、无锈蚀现象;
2)从罐壁接地卡直接引入地的引下线,要检查螺栓与连接件的表面有无松脱锈蚀现象,如有应及时擦拭紧固;
3)每年检查1次外浮顶及内浮顶的浮盘和罐体之间的电位连接装置是否完好,软铜导线有无断裂和缠绕;
4)地面或地下施工时,要加强对接地极的监护,如可能影响接地时,要进行检查测定。
8、安全监测设施
高低液位报警器、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定期进行检测、校验,确保其完好备用。
制定严谨的技术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技术要求、罐区管理要求、装卸作业要求,在各方面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反事故演练,提高职工反事故操作能力。只要我们熟练掌握各种预防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大力预防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使事故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罐区管理制度5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仓库、罐区管理人员的工作标准。
2、职责范围
仓库及罐区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库“四防工作”。
3、仓库除仓库管理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4、因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由仓库人员陪同。严禁独自进仓、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仓时应主动请仓库管理人员检查。
5、仓库应通风良好,保持一定的室内温度,防止事故的发生,易燃易爆物品。油类要分类存放,严禁混合存放。
6、危险化学品单独设立仓库进行存放。
6.1危险化学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在专用加锁库内,保管人员要定期向供应部。仓库负责人及有关车间汇报各品种及保管情况。
6.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用多少领多少,剩余及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退库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抛扔。
6.3放入或领用危险化学品时要一人进库一人监护,并要佩戴好防毒面具,不准在无人监护下一人进库。
6.4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必须妥善销毁。
7、仓库工作人员要认真验收进库材料,做好进出库物资的`统计工作。
8、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8.1罐区内应设置必要的防护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罐区。
8.2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8.3罐区内部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
8.4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8.5罐区按界区归属原则,归各单位负责,巡查人员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8.6进入罐区进行各项作业时,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罐区管理制度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为落实仓库安全工作,制订以下制度:
2. 危化品储存安排要按其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严禁互为禁忌的危化品混存。
3. 储存量及储存安排应按GB15603—1995的规定。
4. 危化品入库后应按养护制度认真养护。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阻聚剂)短缺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5.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 外来人员进入库区前必须交出所带火种,严禁把火种带入库区。提货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仓库内,由仓库发货员负责发货。
7. 进入库内的`运输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有防火装置。入库应登记,出门时需经核对后放行。
8. 人员、货物出入库,应严格遵守出入库制度。
9. 本库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防火制度,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10. 根据储存的危化品特性和仓库条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剂,以及火灾监测、报警装置。
罐区管理制度7
一、总则
1.1为了加强塔、罐、釜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塔、罐、釜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塔、罐、釜区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3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塔、罐、釜,储罐区及有机气罐区。
1.4本规则由公司安全检查小组负责监督。
二、组织管理
2.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罐区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塔、罐、釜区竣工时,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2塔、罐、釜区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3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2.3.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3.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2.3.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2.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2.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取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2.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2.7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2.8建立仓库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2.9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2.10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三、储存管理
3.1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3.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3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3.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3.4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5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3.6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3.7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8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3.9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3.10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得有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3.11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四、装卸管理
4.1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4.2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4.3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4.4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房、生产内停放和修理。
4.5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4.6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4.7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4.8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五、电器管理
5.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5.2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5.3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5.4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5.5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5.6库房应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5.7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5.8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5.9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5.10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六、火源管理
6.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6.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6.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6.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6.5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七、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7.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7.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7.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7.4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答电话。
7.5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7.6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口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八、附则
8.1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8.2中转性仓库,需参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相关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8.3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罐区管理制度8
1、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2、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缘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3、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水喷淋设施,达到降温的目的。罐体外部宜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4、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有关的管道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6、对于储存沸点低于25℃的液体危险品的空储罐,应制订先充满液体蒸气至饱和蒸气压后,再充该液体的操作工艺规定,避免空罐进液体闪蒸而使钢材产生低温脆变破坏。
7、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
8、同种液体危险化学品应设置二个以上互通的等储存能力的储罐,以备突发异常情况时互输。
罐区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加强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液氨罐区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液氨罐区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等带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罐区。
第四条液氨罐区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公司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岗位人员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体防护用品和器材。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移作它用。
第五条液氨罐区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危险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第六条液氨罐区内压力容器和压力设备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
第七条液氨罐区内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
第八条凡在液氨罐区的管道、容器等生产设施上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用火作业。
第九条液氨罐区施工作业,必须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检修、防护措施。主管领导或有关负责人要亲临现场,监护作业。
第十条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好适用的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检修(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灌装液氨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无证充装、超量充装。
罐区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加强对库存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加强对危险品装卸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包括仓库及储灌。
三、职责
仓库主管对仓库安全生产负责,罐区主管对罐区安全生产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四、内容
仓库:
1.危险品从入库、领料、搬运、使用、处理残余杂质都应指定专人负责。
2.部门领用时需先预算当天用量按单领用,当天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应送回危险品仓库。
3.禁止使用无盖容器。在启用危险化学品后应马上将盖拧紧,发料时必需使用专用抽吸工具,溢出的危险化学品须立即清理干净。
4.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必须标明正确的标志及危险警告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5.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生产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措施。
6.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员工,下班时必须将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退还给危险品仓库的管理员保管。
7.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废物应放于金属废物箱内,并盖好盖子及附上标志,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定期进行安全处理。
8.危险化学品不得露天存放,包装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
罐区管理制度11
罐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1.安全保障:严格的管理制度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罐区安全事故,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
2.生产效率: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提高罐区的运营效率,降低因故障或事故导致的停机时间。
3.环境保护:良好的环保措施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满足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
4.法规合规: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罚款。
5.质量控制:通过科学的物料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维护客户满意度。
罐区管理制度12
1.非本岗位人员严禁进入罐区,必须进入时需经车间领导批准,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不得随意动用灌区内设备。
2.罐区岗位操作工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熟悉罐区各种设备的构造、性能及操作要求,方准进行操作,否则不准单独值班操做。
3.罐区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经常清理罐区地面的杂物,保持清洁。
4.岗位操作工必须坚守岗位。每次巡检时要携带便携式测爆仪进行检测,并详细记录贮罐液位、压力、温度状况、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5.罐区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手机、bp机及穿钉鞋进入罐区。操作工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胶底鞋,不准穿化纤衣服,在现场不准脱衣服、梳理头发等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动作,进入罐区要触摸人体静电释放器3—5s,释放人体所携带的静电。
6.检修人员进入罐区检修时,应佩戴防护眼镜并事先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在检修作业中,需开关阀门时应由现场操作工操作;检修完毕后由现场操作工把阀门恢复到正常位置,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7.罐区不准随意动火,必须动火时要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
8.罐区内的阀门、法兰、安全附件等要经常维修维护,保持最佳工况,不允许有跑、冒、滴、漏的`现象。仪表仪器灵敏,阀门开关灵活。
9.贮罐盛装液化气时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液位、最高工作压力,温度超过时要及时采取降温等措施。
10。贮罐的液位计指示必须准确可靠,出现假液位时必须查找原因,予以排除。
11.贮罐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要定期检修检验,必须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阀前的阀门必须常开,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温度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12.贮罐进液时只准向一个罐进液,不准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进液。
13.贮罐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完好可靠,并要定期检验。贮罐进液时要控制管道液化气流速不大于3m/s,以防止产生的静电过多积聚。
14.罐区要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并要定期进行维修、更换。消防灭火器材不准挪做它用。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5.罐区的液化石油气泄漏报警器要定期校验,保证灵敏可靠,保证其在爆炸下限的20%时准确报警。
16.一旦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
17.不论发生任何事故,值班人员均不得擅自离开,要积极采取安全措施,并听从上级指挥。
18.贮罐在工作状态下不准任何人踩踏设备管道,不准用硬体敲击罐体及管道。
19.机动车辆一律不准进入罐区。
20。因液化石油气沸点为—50℃,当有液化气从储蓄罐泄漏出来时,会吸收外界大量的热量,容易使人冻伤,操作工应加强防范意识。
罐区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储存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
3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号591令);《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毒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4职责
4.1车间、仓库、供销科等各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危化品储存的管理,落实本部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
4.2车间主任是仓库、罐区管理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上岗。
4.3安环科对仓库、罐区的灌装、储存、储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
5工作要求
5.1通用要求
5.1.1仓库、罐区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等标准的规定。
5.1.2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
5.1.3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符合安全、消防要求,设置明显安全标志、通讯和报警装置,并由专人管理。
5.1.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
5.1.5仓库、罐区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5.1.6仓库、罐区巡回检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
(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1.7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5.2仓库的日常管理
5.2.1所有仓库,应设专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5.2.2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5.2.3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5.2.4物资储存应根据物品的性质配备消防器材等应急防护器材。专人保管,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效验。
5.2.5仓管员每日应进行检查,做好各类物料的日常核查工作,做到帐、物、卡一致,保持仓库内清洁、干净,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5.2.6仓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料的明细账簿和台帐,必须熟悉所储存的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应急处置措施等。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仓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疏散消防通道。
5.2.7公司必须根据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和储存量。
5.2.8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储罐区,必须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
5.2.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得进行试验、分装、动火、动焊等作业。如因需要,要办理相关的许可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2.10堆垛间距
a)主通道大于等于180cm;
b)支通道大于等于80cm;
c)墙距大于等于30cm;
d)柱距大于等于10cm;
e)垛距大于等于10cm;
f)顶距大于等于50cm;
5.3入库管理
5.3.1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5.3.2物料入库前,仓管员必须按要求对运输危化品车辆进行卸车前的查验核准手续,合格后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一书一签办理入库手续。
5.3.3入库储存前,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验收,根据进货凭证资料详细核对,防止互相抵触的危险品混放。包装有破损、泄漏等情况,严禁入库。
5.3.4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存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消除隐患。
5.4出库管理
5.4.1危险化学品出库前均应按领料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内容包括:质量、包装、数量。
5.4.2装卸、倒装、清理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5.4.3在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5.5分类管理要求
5.5.1易燃物品仓储的管理
(1)仓储区域严禁明火;电气、防静电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包装容器留有容积空隙≥5%;封口要严,无泄漏;桶装只容许堆三层,防止碰撞、摩擦起火;不宜露天堆放,夏季防止日晒;不得与氧化剂共存。(3)控制储存温度。5.5.2毒害品仓储的管理
(1)包装封口必须严密,贴印标志,避免露天存放,严禁与酸类接触。
(2)装卸作业穿戴防毒用品,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毒害性物质。
(3)毒害品泄漏时用木屑、吸收剂吸收,小心收集到密闭容器中,地面加以清洗。
(4)作业场所应准备冲洗、中和、急救设备和药品,了解急救知识。5.5.3腐蚀品仓储的管理
(1)腐蚀品种类多,性质各异,应区别对待。
(2)有些腐蚀品易吸潮,与水反应可生成有毒气体。包装封口要严。
(3)酸碱类腐蚀品具有强烈反应性,要有效隔离。
(4)腐蚀品对人体具有强烈化学灼伤性,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作业场所应准备冲洗、中和、急救设备和药品,了解急救知识。5.6罐区安全要求:
(1)非罐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
(2)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不得在罐区内停放和修理。
(3)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4)遵守罐区安全技术及管理规定。
(5)建立防冻、保温管理措施。
(6)保持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制定应急预案。
(7)储罐区作业前应对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作业前应确认作业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的操作能力、确认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9)应配备必要的安全可靠的机械、工具盒设备,并保证完好。
(10)外来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组织进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
(11)安全监护人发现所监护的作业与作业票不符合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应立即制止作业,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要求停止相关作业并立即报告。
(12)作业人员发现安全监护人不在现场,应立即停止作业。
(13)不得在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采用同一条管道输送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介质。
(14)遇到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检维修和需人工上罐的作业。
(15)未经批准不得在罐区进行收货作业同时进行任何检维修作业。
(16)罐区内不宜进行不同的施工作业,如必要时应采取可靠有效地安全控制措施。
(17)液氯气瓶的贮存安全:
(a)气瓶不应露天存放,也不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应贮存在专用库房内。
(b)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应分开放置,不应与其他气瓶混放,不应同室存放其他危险物品。
(c)重瓶存放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d)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重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道。存放高度不应超过两层。
5.7装卸作业5.7.1装卸准备
(1)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2)认真核对车号、产品品名。检查槽车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5.7.2装卸作业
(1)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料、溢料、混料等事故;
(3)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油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4)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地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5)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
(6)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不可离开现场,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5.7.3装卸泵管理
(1)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2)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
(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6)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罐区管理制度14
一、总则
1、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是为燃机开车提供点火用燃油,也是火灾易发部位。为确保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运行,保护分厂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包括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防火制度。
二、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
1、柴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柴油罐区周围必须设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堤内的净容积应不小于油罐的总容积,一旦出现事故时,可以容纳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坚固耐用。
2、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
3、消除静电。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具体如下:
1)凡与管道相连,用于油罐、油槽车和油桶装卸油的所有胶管,都必须用缠在软管外或设在软管内的铜导线进行接地。
2)槽车在装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接地线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兰接头专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车上;或使用专用接地装置。
3)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过的油罐灌油,应缓慢进油,液面上不应浮有任何杂质污物。
4)输油设备严禁使用皮带传动,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
4、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
5、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
6、禁止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柴油罐区。
三、柴油罐区(柴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1、新建和检修后灌注油品时,各种安全设备必须在灌注油品前安装配备好。
2、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4、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定时巡检现场磁翻板液位。
5、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6、柴油罐区(柴油泵房)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
7、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非油罐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
8、柴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具。
9、柴油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子。
10、柴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11、罐区运行车间对油罐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罐区运行岗位应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
四、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防火制度
1、柴油罐区严禁烟火。禁止穿带钉鞋、携带火种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柴油罐区。
2、油罐区严禁各类非计划性的及未经审批的违章动火和用火。
3、罐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人员的管理使用须严格按防火安全的要求进行。4。严禁外来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柴油罐区,对能产生电火花的电瓶车、汽车等及设备如果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进入。
5、柴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对消防器材做到熟练掌握使用;做到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定期保养,以确保设施的完好可靠。
6、柴油罐区的罐顶不得装设非防爆电器和仪表。采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油位时,严禁将电气仪表的线接头暴露于柴油蒸气内,以免线接头产生火花,导致发生事故。
罐区管理制度15
罐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
1.预防安全事故,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
2.保证产品质量,避免因储罐问题影响生产流程。
3.提升运营效率,通过规范操作减少停机时间和维修成本。
4.遵守法规,降低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5.保护环境,减少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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