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8 17:29:36 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5篇[经典]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5篇[经典]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

  1.医院内所有科室、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6.医院场所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办公室及病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需使用时,应经我院保卫科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病区、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科室,在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总务科,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

  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总务科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2

  1、严禁私自动用各种电器设备及乱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

  2、不准在办公室、病房、集体宿舍和非生产场所使用电炉;

  3、配电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4、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各种设备,如发现事故苗头或嗅到有异味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3

  消防水泵房应当落实专人管理、检查、保养和维护,保持室内清洁。

  二、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每月启动水泵不少于一次,保持高位消防水位、消防水池等储水充足,水泵能正常运行。

  三、保持系统出水管网及管道阀门常开,水泵类别、水流方向、阀门开启状态、配电柜开关状态等标识清晰,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状态。

  四、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泵房和操作水泵房内设备,严禁擅自关停设备和阀门。

  五、设备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六、建立故障报告和故障清除登记档案。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维修,因故障维修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时,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时,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该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4

  为加强医院的消防管理,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第61号令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由我院保卫科与各部门负责人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赵蔚书记负责领导,院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在院防火委员会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高压配电房、病区、氧气塔、锅炉房、计算机中心、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及地下病区食堂。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5

  为保证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患者身体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院长是医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安全工作由院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医院每月要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月科主任要有针对性的对科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对职工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院内外职工,患者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饶河县卫生局及相关部门;患者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职工值日值宿制度;加强医院管理,保证医院的工作秩序正常;负责医院安全保卫的`值班人员要经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职工的医德教育,树立敬业爱岗思想,提高业务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患者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呵斥和变相取笑精神病患者,不得将精神病患者赶出医院或病房。

  6、外单位或部门手术或者会诊需请我单位人员的,未经饶河县卫生局批准、院委会同意,不得擅自离院参加。

  7、医院要教育职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时到院、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医院要定期对病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饶河县卫生局。

  9、医院要经常检查院内围墙、厕所、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户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职工和患者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医院组织集体活动,要将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

  医院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医院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科室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形成院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2.医院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院长是医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院长、各科室负责人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

  3.医院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4.医院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医院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医院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有效地抓好安全工作,特制订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1、各科室要设有安全员。科主任为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做到定时、定人、定位。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检验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锅炉房、消防措施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科主任每周对所在科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医院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或两次由相关科室主任组成的检查组对全院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并要求有关科室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科室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查处。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科室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院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医院办公室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院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6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医院消防、综合治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发现火情即时扑救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安全消防队,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当然责任人。各科室设立2~5名义务消防员(网络员),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做好消防器材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提出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应即时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扑救,控制火情蔓延。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仓库、配电房、病区、中心供氧区;严禁烟火区域:中西药房药库、总务仓库、一次性材料仓库、设备仓库、档案资料库和使用贮存汽油、酒精、氧气、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严禁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同意,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管线路的使用、安装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科室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自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员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员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等成绩显著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附:《火灾应对、应急疏散预案》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7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负责制度

  (一)医院行政一把手对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任。

  (二)分管副院长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医院各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二)会议内容:听取各科室主任对每季度末或一段时间以来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医院安全生产问题,总结和布置医院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三)参加会议人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各科主任。

  三、安全生产通报制度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就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职工会议进行通报。

  (二)各科室每月末后3日内书面向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送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以及下月的安全工作安排。

  (三)发生紧急、特殊情况及出现事件时,应随时通报。

  四、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制度

  1、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3 、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4 、事故调查处理和对事故责任人员处分的落实情况。

  5 、本院认为需要督查的其他事项。

  五、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对责任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上级院领导。

  (二)对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追究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达到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同时对相关的责任人也必须做出相应的处罚。

  七、医院消防安全制度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班子由一名副职主抓此项工作,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

  2、对职工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重点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签定安全责任书。

  3、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各病区对新入院病人的入院宣教,应将消防安全作为一项重点,值班人员提高警惕,严防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5、安全保卫科的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对全院的重点部位和重点设施要勤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1、凡进入细菌室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衣帽整齐,戴口罩。有自我防护意识,一切按微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2、对细菌室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防护及消防知识的培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熟悉、掌握消防设备的使用。

  3、对细菌室用过的一切含有标本、菌液的容器等放于专用容器内先进行高压灭菌处理后再行清洗。

  4、对细菌室内的各种菌种实行专人、专用冰箱管理,人离本室应关(锁)好门窗及冰箱。

  5、禁止细菌室内的各种标本流向室外,防止污染环境。发现室内区(点)被污染,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以防交叉感染发生。

  6、定期检查仪器设备运行及防火设备情况,以清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暴、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一、各相关科室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此管理规定。

  二、危险品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即保卫科与采供科、使用科室管理,采供科与使用科室须有专人管理,有安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三、各相关科室应落实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科室要有副主任以上人员担任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和自查工作,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关安全管理细则

  四、凡临时储存危险品的库房,均应达到通风、配足灭火器,做到防盗、防火。

  五、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支库存帐目”,保管人员每周应将危险品的购、用、存的数量清理一次,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帐记录,用多少领多少,确保安全使用。

  六、保卫科有专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并对危险品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作好检查记录,遇到节假日前,保卫科组织力量,对危险品安全集中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于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应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

  七、危险物品如发生失窃、大火、爆炸等危险情况时,保卫科人员立即赶赴现象进行扑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进行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8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依据《新的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投入是本院在从事医疗安全生产活动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应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本院法定人对安全生产投入的保证和效果负第一责任。

  二、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根据本院会计核算期确定的营业收入,按照2%的标准,从预算中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安全事故罚款不再作为安全费用来源管理,作冲减安全费用支出管理。

  三、安全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四、安全投入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对上级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负责报备,。安全生产投入包括与以下方面相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

  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就是按围绕安全文明生

  产医疗工作,所进行的一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医疗医疗人员

  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的意识所开展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安全活

  动就是根据永春县医院实际情况,组织本院职工积极参加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

  2)、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用品、用具,包括: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所规定的范围,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手套、电气绝缘手套、电气绝缘操作棒、口罩、防尘、防毒用品用具等。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规定配置,不得使用非标准产品,保证质量和数量。

  3)、医疗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技术改造,专项措施费用;就是在医疗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设施和内外部环境。安全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安全平台及安全用具;安全标志牌;安全工作服及安全口罩;通风除尘设施;安全网;安全自锁装置;简易扶梯、爬梯、木梯;排架、井架、医疗用梯;漏电保护器;安全低压照明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施;通风设备及配套装置的限位装置等。安全设施要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及时投入使用,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投入的有效性。

  4)、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是指医疗场所、设施及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性提示标志装置,如:小心路滑、小心孔洞、小心碰头、有人操作禁止合闸、高压有电、禁止跨跃的安全警示牌、警告信号灯及安全用语、安全标语等。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警示规定,确保及时安设、有效警示。

  5)、重大危险源(因素)监控,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是指在医疗场所,各种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搬运、加工过程中,存在的潜在可能发生较大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损毁的因素。为了预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做到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所需的人、财、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6)、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医疗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一旦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领导,并迅速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在安委会的领导下,进一步做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工作。要保证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资源投入的有效性。

  8)、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器材和仪器等;

  9)、安全检查考核,安全评价;

  10)、安全管理人职工资、差旅费、办公费;

  11)、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开支

  六、财务科负责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

  七、负有安全投入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所下达的安全生产投入项目进行认真管理,确保安全投入项目的有效实施。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9

  一、首诊负责制度

  1、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诊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2、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晰不得推诿患者,对于急诊转诊值班医师(120)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3、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承协助治疗。

  二、三级查房制度

  (1)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1次。

  (2)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

  (3)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4)住院医师查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对危重病人24小时随时查房。

  (5)节假日查房每日2次,分别在上午正常上班1个半小时内,下班由值班医生再查。

  (6)急诊由门急诊二线医生或副主任医师和一线医师及实习医师查房,每日常规查房2次,节假日在上班1个半小时以内进行查房。

  三、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1、对疑难患者

  (1)、各病区收治的疑难病例应在各病区主任的指示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病例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病例中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主治医师应预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院方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医生向本级上级主管医生汇报,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2、对危重患者

  (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在每日下午交接班时,当班医生向科主任或值班医生汇报病情,进行进一步讨论,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

  (3)、交班后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应立刻落实科内讨论意见,并于病例上记载。

  (4)、对于特别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四、术前讨论制度

  (1)、每周定期不定期全科进行讨论,由科主任直接领导对本周拟进行的大中型手术、有严重并发症的手术、疑难手术进行讨论。

  (2)、除提交全科讨论的手术外,其它手术应在各病区进行由各科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主持。

  (3)、术前讨论记录前填写“术前讨论记录单”由术者签字。

  (4)、术前讨论时,管床医生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

  (5)、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6)、科主任或临床小组长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的治疗方案。

  (7)、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及病例中。

  (8)、术前谈话应有患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

  (9)、手术前由各病区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签字,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对于死亡病例讨论,应放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任及病房组长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讨论应涉及:回顾患者发病整个过程及治疗经过,讨论死亡原因,总结诊治过程中的经验及应该吸取的教训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用专用记录本记载。

  六、三查十对制度

  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十对: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七、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一律用蓝黑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端正,内容要正确完整,文字简练,不得随意涂改、删改、倒填、剪贴等。

  (2)、病历书写医师签全名。

  (3)、病历和病历首页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必须使用国际(ICD-10和ICD-9-CM-3)标准,或海内学术机构宣布的'命名填写,对无中文译名的公认综合征要写英文全名。

  (4)、术后化疗的诊断首页统一写××术后状态,在首页翻页特别治疗一栏处注明化疗内容。

  (5)、病案中术前谈话签字,重要内容的谈话签字,以及出院诊断证实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承担。

  (6)、病历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重要的修改处,一定要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

  (7)、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应在患者住院后24小时内完成。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本院指导医师应负责审查修改并签名。危重急症患者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普通患者要求在8小时内完成。

  (8)、病程日志应详细记录记载患者全部诊治过程,危重或病情忽然变化的病历,应随时记录病情,平稳72小时后应2~3天记录1次病程日志,慢性患者允许5天(含休息日)记录1次。

  (9)、阶段小结:①第1次阶段小结应在住院后4周末完成;②以后每个月写1次阶段小结。

  (10)、转科患者要求转出科室写“转科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外院转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办理。主管医师换班时要写“交班记录”,接班医师写“接班记录”。

  (11)、出院(包括转院)病历应于患者出院后48小时内完成,在逐项认真填写病历首页后,主治医师科主任审查签名后方可归档。

  (12)、死亡病历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要求保管好所有资料不得丢失。做好抢救记录、死亡讨论记录和死亡记录,凡做尸检者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资料,纳入死者病案。

  (13)、每一项记录前必须有日期时间,用24小时法,阿拉伯数字顺序书写,表示如20xx-11-19,19:20。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0

  1.0目的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维护医院物业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医院管理处的安全生产管理。

  3.0职责

  3.1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培训及综合安全检查。

  3.2管理处主管负责审核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整体安全检查。

  4.0管理规定

  4.1安全作业

  4.1.1管理处各部门员工在工作时,严格按各部门制定的操作规程作业。

  4.1.2值班人员负责每日安全工作的落实监督。

  4.1.3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监督,整改及知识培训,不定时进行检查。

  4.1.4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将情况上报部门主管,在不安全因素未得到彻底排除前,严禁作业。

  4.2消防安全

  4.2.1所有员工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保安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处。

  4.2.2保证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4.2.3在工作中涉及到需要使用消防系统的情况,应先通知保安部,由保安部请示管理处,提出正确处理方法。

  4.2.4保安部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设备设施有破损或故障,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管理处,管理处通知医院保卫科及时配换处理。

  4.3治安安全

  4.3.1保安部全面负责医院内治安状况和维持良好的治安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管理处。

  4.3.2管理处其他员工发现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犯罪情况,立即上报管理处,管理处按《应急处理规程》处理。

  4.4人身安全

  4.4.1各部门员工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要及时上报管理处,并设置危险标志。

  4.4.2工作时要换工作服,扣好衣扣,脱下手表、钥匙等易导电金属,要穿胶底安全鞋或干布鞋。

  4.4.3维修任何电气设备时,一般不带电作业,注意切断相应的电源开关,挂上警告牌。修理完毕后,通电前应先检查一下线路,有无其他人在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合上开关。

  4.4.4高空作业(离地面2米以上)时,要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以防失足或触电坠落,同时注意携带的工具、器材,勿失手落下,以免伤人和损坏设备。

  4.5车辆安全

  4.5.1保安部负责所有进出车辆及停车场的检查、指挥、登记。

  4.5.2保安部当值人员严格执行车辆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交通、人身安全。

  4.5.3对违规停放、驾驶车辆的人员,保安部立即制止、纠正,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管理处。

  4.6设备安全(此部分由医院维修班负责)

  4.6.1切实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设备绝缘良好及接地保护装置完好。并经常监测,如遇绝缘损坏时应及时处理,使之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扩大。

  4.6.2进行机械设备方面的维修工作时,要注意切断动力电源,停止运行部件,挂上警示牌。确认无误方可进行工作。

  4.6.3检修或检查有带电容器的电气装置或高压设备时,应将电容器充分放电,必要时可短接后进行工作。

  4.7遇到突发应急事件按《应急工作规程》处理,由管理处写出《突发事件报告》保存、归档。

  5.0相关文件

  5.1《应急工作规程》WI03-27-01

  6.0记录

  6.1《突发事件报告》QR/GR-022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1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 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 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 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 应当尽量以胸部 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 物给药和 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 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监督检查

  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季度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

  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3、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2

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各项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卫生保健水平的`不断提高,医院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用量也不断增加。这些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当或者管理不规范会对人体健康、医院环境和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产生极大的危害。因此,针对医院中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问题,制定一套严密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医生、患者和医院的安全至关重要。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3

  一、用户管理制度:

  1、信息科不得向任何人透漏员工的账号和密码。

  2、医院员工对本人账号和密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新员工凭人事科报到单,到信息科配置账号和密码;员工离院时:到信息科注销账号和密码;人事科凭信息科“已注消账号和密码”的依据同意员工调出或离院;财务科凭信息科“已注消账号和密码”的依据结付相关费用。

  (2)员工不得将本人的账号和密码告诉其他人或写在任何其他人可得到的书面资料上,并每隔60天定期修改密。码,对有疑问的密码应及时修改。

  (3)任何人员不得使用他人的账号和密码,也不得将工作范围内可接触到的数据告诉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并在离开终端时及时退出计算机系统。

  (4)密码可以是字母与数字的组合。

  二、系统操作分级管理制度

  1、本院系统管理首先确定为管理对象重要级别。从1-3级别区分,以一级为最高等级。不同的级别制定相应的密码权限安全管理方案。

  2、一级设备为主数据库服务器和核心网络设备。这些设备的。密码保存人为信息科主任与服务器管理员。所能操作人员仅限于服务器最高权限的管理员。采取统一入口管理。对于一些重大操作,必须有文字记录。

  3、二级设备主要是普通服务器、接入交换机和数据库密码。密码保存人为信息科主任与信息科工作人员。对于一些重大操作,必须有文字记录。

  4、三级设备为安装在各使用部门的电脑,密码由相关科室设备负责人自行保管。

  5、对于设备具体分级细则,在遵循以上原则的情况下,细节由信息科内部协商判断而制定。

  6、对于密码,数据泄露,造成业务中断,或相关私密数据泄露。将临时通过技术手段保护与监控相应设备。待问题解决后。整理所有相关数据整理后,上报医院存档。

  三、网络运行监控、防病毒防入侵、桌面管理措施

  1、为了保护我院数据与网络的安全,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促进网络更好的应用和发展,制定本制度。

  2、利用防火墙将内部网络、Internet外部网络、DMZ服务区、安全监控与备份中心进行有效隔离,避免与外部网络直接通信。

  3、利用防火墙建立网络各终端和服务器的安全保护措施,保证系统安全。

  4、利用防火墙对来自外网的服务请求进行控制,使非法访问在到达主机前被拒绝。

  5、利用防火墙使用IP与MAC地址绑定功能,加强终端用户的访问认证,同时在不影响用户正常访问的基础上将用户的访问权限控制在最低限度内。

  6、利用防火墙全面监视对服务器的访问,及时发现和阻止非法操作。

  7、利用防火墙及服务器。上的审计记录,形成一个完善的审计体系,建立第二条防线。

  8、根据需要设置流量控制规则,实现网络流量控制,并设置基于时间段的访问控制。

  9、对网络边界点的数据进行检测,防止黑客的入侵;

  10、对服务器的数据流量进行检测,防止入侵者的蓄意破坏和篡改;

  11、监视内部用户和系统的运行状况,查找非法用户和合法用户的越权操作;

  12、对用户的非正常活动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入侵行为的规律;

  13、实时对检测到的入侵行为进行报警、阻断,能够与防火墙/系统联动;

  14、对关键正常事件及异常行为记录日志,进行审计跟踪管理。

  15、进行统一的安全策略管理和集中的防病毒监控。安装防病毒系统,支持在Windows7和MS Exchange等各种主流系统上实现防病毒保护,实时监视系统病毒活动全面查杀病毒、蠕虫、木马、恶意Java/ActiveX程序等,提供灵活多样的病毒修复和处理方法,其病毒检测处理技术处于业界领先地位。

  16、内外网物理隔离,在内网客户端上,禁止使用USB存储。设备。

  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建立以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工作小组,设立安全联络员,监督和检查医院安全工作事关全院各项工作,人人有责。

  四、医院安全包括一般安全和医疗安全。

  一般安全:

  1、工作人员必须提高必须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2、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水笼头是否拧紧,电源是否切断。

  3、加强对医院各种设施的管理,防止出现损坏现象。加强医院内的治安工作,为了能给病人提供比较好的环境。

  医疗安全: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认真履行《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五项义务。

  2、严格遵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规定的`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的各项规定,严格做到本章所规定的一个必须,一个严禁和二十三个应当履行的职责。

  3、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专职人员,要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在医务科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职责。

  4、加强经常性的医疗安全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特别强调要履行以下职责:

  (1)、门(急)诊工作坚持首诊、首问负责制;

  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在院内拒绝对患者的急救处置;

  (2)、临床科室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及时、准确无误地处理各项医嘱,严格遵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3)、医院抢救设备完好率100%,抢救药品齐全,不断加强医务人员的急救技术培训;

  (4)、一、二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5)、各科室对就诊、会诊、检查、治疗的病人,要按轻重缓急区别对待,不得推诿病人而延误救治;

  (6)、施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输血、麻醉等操作之前,必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履行告知义务;

  并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十条规定取得当事人签字同意;

  (7)、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务人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严格防止任何人抢夺或盗窃病历资料;

  (8)、药剂人员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制度,检验、放射、功能检查等科室都要严格遵守本科室的工作制度,高标准地做好工作;

  (9)、加强进修、实习医生及试用期医务人员的管理。

  五、依法处理医疗争议,并依法处理医疗事故当事科室及人员。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

  医院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

  医院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一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1人,二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三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

  各科室、独立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应当确定专(兼)消防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负责检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场所火灾隐患。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巡查】

  医院应当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确巡查的重点和人员。

  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防火检查】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

  医院应当对依照规定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检测,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医院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实行标识化管理。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楼层显著位置应设置本楼层疏散指示图,在病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医院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医护人员上岗前、转岗前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医护人员应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医院对入院治疗的病员和陪护人员应及时开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条【志愿消防队】

  医院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能保证每班次随时能够出动足够的灭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开展训练。

  第九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医院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门诊楼、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配电房等应分别制定针对性的预案。预案应明确每班次每岗位的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条【禁止性条款】

  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使用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

  (二)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作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三)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四)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五)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非医疗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室内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

  (八)在门诊楼、住院楼(部)的外窗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单位财产和员工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单位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施综合治理的具体步骤,坚持专门部门与单位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单位设立各级消防责任制,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人担任;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各部部长担任(由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三级消防责任人由各业务部门担任。后勤部门由各科长担任(由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柜(班)组长担任,(由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

  第四条成立由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单位安全保卫部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工作的指示,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经营、行政管理计划,做到五同时。

  1、组织制订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活动。

  3、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

  5、指导对消防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

  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1、在单位防火委员会及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2、定期向单位防火委员会汇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实施计划。

  3、加强对职工(包括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

  4、会同单位设施保全部对用电、用火、改建、装修等进行审批工作。

  5、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6、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8、对消防工作中成绩显着的个人和班组、部门提出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专职安技员职责:

  1、在安全保卫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以及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严格管理消防工作。

  3、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在职工中普及消防知识。

  4、组织开展单位检查、宣传、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书档案工作的归档。

  5、切实管好电源、火源和化学危险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6、负责管理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义务安全员的工作,指导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8、会同单位设施部进行建筑审核,确保新建、扩建、装潢项目符合防火要求。

  9、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热情服务,廉洁奉公,为单位经济工作的发展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5

  1、医院员工必须参加院办组织的消防培训,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住院部、门诊部、等部位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和消火栓,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未落实消防措施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

  3、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妥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4、随时保持防火意识,发现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常气味,必须立即查找并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安全保卫科。

  5、所有员工必须熟记火警电话、讯号、标识,熟悉医院各场所的消防通道及出口位置,在救火过程中听从指挥;

  6、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存放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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