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

时间:2026-01-22 05:53:37 制度 我要投稿

财务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财务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1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 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 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xx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 凡单项价值在20xx元以下或价值在20xx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 公司管理部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行政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 公司生产部门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生产办公室归口管理;

  ⑶ 行政和生产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 行政和生产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 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总经理签字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⑶ 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

  ⑷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 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 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 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 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有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书面写明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⑸ 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XX有限公司财务科

  二〇XX年

财务制度2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职责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

  医院财务部设置岗位3个,配备工作人员3名,其中部长1名,会计1名,出纳1名。

  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

  医院内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1、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部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6、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本单位财务工作,医院财务部负责对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各医疗分支机构编制本单位预算。

  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

  3、要坚持勤俭办院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以上年度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医疗分支机构发展和工作计划,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变动等因素为编制依据。

  1、医疗收入。

  门诊收入: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来计算。

  住院收入: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按病床计划收费水平计算。

  2、药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费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数计算。

  3、其他收入。

  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逐项计算后汇总编制。

  三、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以医院和各医疗单位发展、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支出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预算年度基本编制依据。

  1、人员经费。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国家有关调资政策等计算编列。

  2、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药品加成率计算。

  3、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4、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算。

  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年度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预算年度的计划合理安排。

  6、月份用款计划。由各医疗分支机构按月编报。

  第四章财产物资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管理等,医院财产物资按“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原则,财产物资采购由医院统一进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2、固定资产的分类:

  ⑴房屋及建筑物。

  ⑵专业设备。

  ⑶一般设备。

  ⑷图书。

  ⑸其他类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⑴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⑵建立健全管理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即台帐。

  ⑶实行责任制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⑷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

  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购置,同时对新够进的设备要及时开展成本核算,防止设备闲置,造成资金投资浪费。

  ⑹房屋修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医院审批。

  ⑺固定资产的转移、转让、出租、出借、捐赠、报废必须先报医院审批,按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

  ⑻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库存物资的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1、要合理的确定储备定额,既要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又要防止积压、占用大量的资金,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2、建立库存物资的购买、验收、入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降低物资的库存和消耗,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

  3、加强对库存物资的清查盘点,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保证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三、药品的管理

  药品的管理要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必须正确的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和以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第五章对外投资和筹资

  医院的对外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或院企业、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国家债券。由于对外投资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利益和发展,其决策权力统一集中在医院,医疗分支机构不允许自行对外投资。

  要做好预期风险和投资收益论证,把握投资能力,确保资金收回。

  对外投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批准。

  医院是筹资的决策者,医疗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发生筹资行为。所筹资金专款专用,[FS:Page]不准变相挪作他用。

  第六章货币资金管理

  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往来款项管理。各医疗分支机构的货币资金使用,必须报使用计划,由医院总院长审批。

  一、银行存款管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银行账户由医院统一开设和管理。

  2、银行存款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3、各医疗分支机构所收款项要及时存入银行,财会人员要及时和银行对账。

  4、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二、现金管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2、现金必须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一律通过银行划转。

  三、往来款项管理

  1、医院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下属医疗分支机构要及时处理本单位债权债务。

  2、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按有关程序报经核准后核销。

  3、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

  第七章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

  一、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医疗分支机构对医院内的经济活动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

  二、财务分析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业务收支及资金运用情况。

  三、医院财务监督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有关规定为依据,对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医疗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对财务工作要实行考核与奖惩制度,以保证医院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财务工作按规定的管理要求及有关内容进行。

  三、医院对医疗分支机构的奖励制度,兼顾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具体办法由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财务部岗位职责

  一、部长职责

  1、在总院长领导下,主持本部日常工作,负责进行医院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核查监督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3、指导医疗分支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办法。

  4、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行政开支。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批准项目,严格控制支出。

  5、组织与编制医院及医疗分支机构的综合财务预算,并监督执行。

  6、经常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有关会计核算的内容及有关财产帐实情况,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7、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政策制定工作。

  8、负责向医院领导层报告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情况,并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9、组织安排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务人员培训计划,参与会计人员的任用、调配工作。

  10、定期组织清查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严格控制欠账。

  11、保证医院资金财产的安全,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经常的监督和必要的检查。

  二、会计核算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及相关的财经法规,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按有关规定填制会计凭证。

  2、原始凭证审核内容: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合法,对记载不完整、不准确、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充或更正。

  3、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设置明细账,按记账规则及时登记明细账。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5、按时编制会计报告,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经济活动分析明了,报送及时。

  6、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和保管当年会计凭证、账薄和报表。

  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

  2、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及现金、银行账薄。

  3、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4、每天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与库存现金及总账核对相符。

  5、每月与银行对账,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及时查询处理未达账款。

  6、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套取现金。

  7、保管好出纳印签章、空白支票、保险柜钥匙,做好现金、银行凭证的保管、传递及交接工作。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财务制度3

  一、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厂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权处理低值易耗品。

  第二条 工厂涉及固定资产,经营状况,损益类收入,战略决策等重大的与股东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均必须向董事长和股东汇报。

  第三条 货款管理:对涉及销售收款,销售人员不得接触销售现款,一律由工厂收回;开展销售业务应将赊销和现销分离开来,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折扣必须在销售前办理审批手续;工厂负责方(工厂销售方)无权收回任何货款。

  第四条 付款管理:每月5日前把上月资金使用情况报总公司,向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由公司财务审核确认。对于工厂外购原材料,统一由工厂财务审核,厂长签字确认后付款。

  第五条 业务结算方式

  (1)工厂自行接单生产的按实际创利计算。若是公司下单,一般情况下,工厂销售价格下降10%;特殊情况下,可能下浮比例大于10%,届时另行规定。

  (2)工厂每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直接材料+本期生产耗用间接材料+本期直接人工+本期制造费用

  二、物料物流管理制度

  第六条 采购部需提供"月份材料采购数量金额明细表"、"月份(所有材料)应付帐款金额明细表"、"供应商对帐单(含上月余额、本月余额)"报总公司审查。

  第七条 供应商送货单和工厂原材料仓库的入库单进行单价、数量、金额的一一核对,由采购、原材料仓库核实后填表连同供应商对帐单报工厂财务;采购以本月采购情况统计表,原材料库以类别材料入库明细表反映。

  第八条 原材料库需提供"月份原材料入库数量明细表"、"月份原材料出库数量明细表"、"月份原材料进销存数量明细表"、"月份原材料仓库盘点表"。

  第九条 原材料出库必须开领料单,月末编制原材料出库明细表,车间编制原材料领用明细表,两个部门数量必须核对无误。

  第十条 生产车间需提供"月份原材料领用明细表"、"月份成品入库明细表"、"月份车间物料盘点表(按工序流程)"。

  第十一条 车间每月应编制原材料主料运营情况表,车间的.原材料领用数量加上上月车间盘点数量必须等于本月盘存数量加上本月入库成品数量,车间编制的本月成品入库数量表与成品仓库编制的成品入库明细表必须相等。

  第十二条 成品仓库需提供"月份成品入库数量明细表"、"月份成品出库数量明细表"、"月份成品进销存数量明细表"、"月份成品仓盘点表".

  第十三条 成品仓库本月编制成品入库明细表、成品出库明细表,成品仓得出库数量必须与销售部门的销售数量一致。另外 ,对外购成品和工厂成品要分开

  第十四条 销售部门需提供"月份成品出库数量明细表"、"月份应收帐款明细表"、"月份客户对账单(含上月余额、本月余额)"。

  第十五条 销售部门月底编制"客户销售情况明细表",销售数量和出库数量核对一致,销售金额与客户对账单金额核对一致。

财务制度4

  一、财务机构、财务人员的管理

  1.1社联设立办公室财务组作为社联内部财务管理机构,办公室财务组的职责:在办公室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社联的财务管理工作和核算工作,包括:社联的报账核算工作、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社联财物的入库建账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主席团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主席团的参谋;社联设立社团统筹管理部作为社团活动财务管理机构,在社团统筹管理部部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立项的财务报账工作。

  1.2办公室财务组岗位设置为:登记员、账目管理员(资金的发放以及账目的核算)、采购员(相关物品的购置)、日常物品管理员(日常物品的管理与进出库登记工作)、活动物品管理员(社联活动物品的管理与进出库登记工作);社团统筹管理部的财务岗位设置为:登记员(社团活动立项申请书的登记),账目管理员(资金的发放与账目的核算)。

  1.3社联的日常报账和活动报账的统计工作和核算工作,由办公室财务组负责管理。社团活动报账的统计工作和核算工作,由社团统筹管理部负责。财务管理成员调换工作时,须按财务管理工作手册指导办理交接手续。

  二、社联活动报账

  2.1活动立项单位应在活动举办三个工作日前,向办公室提交活动预算申请表,登记员登记后,将活动预算申请表交办公室负责人,由办公室负责人向团委提出申请,老师签字后生效。

  2.2活动立项单位应在活动举办三个工作日前,向办公室提交物品使用申请表,物品使用申请表须同活动预算申请一同上交办公室,登记员登记后,交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批准,相应管理员按物品使用申请表取出物品。活动进行中,办公室将派工作人员配合并监督申请单位对物品的使用。

  2.3活动立项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归还借用物品,逾期未还者,相应物品管理员负责联系立项单位,核对无误后登记入库,物品出入登记须有物品管理员签字。

  2.4活动立项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活动报账表及相对应的合格发票上交办公室,账目管理员核查无误,签字确认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同该立项负责人共同到团委进行申报。

  三、社联日常报账:

  3.1日常报账为社联除去活动开销之外的常项报账,办公室每月月底会进行统一整理和登记。

  3.2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21:00前,各部须将部门常项报账表及相应合格发票,交至办公室负责人处,过期不予报账。

  3.3每月办公室负责人携带当月月日常报账表、月活动报账表及当月全部发票到团委进行申报。

  四、社团活动报账

  4.1活动立项单位应在活动举办三个工作日前,向社团统筹管理部提交活动立项书,经登记员登记,账目管理员核查无误后,由社团统筹管理部部长携立项申请书向团委申报。

  4.2活动立项单位应在活动结束三日内,向社团统筹管理部上交相应合格发票,由相应部长整理汇总后向团委申报。

  五、报销说明:

  5.1、发票必须写明:东北大学。

  5.2、发票不得有任何涂改,票据应注明具体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及总额。发票上不易写明的需另付清单。不得填写办公用品等笼统名称,否则不予报销。凡社联报销票据背面须注明款项用途及经手人且必须有主管副主席或主席的签字。

  5.3、预算费用申请表须如实填写,不得夸大、虚报账目。任何人不得报销私人费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包庇默许者亦将严肃处理。

  5.4、严格财务收支审批。社联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有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发票张数、报销金额、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方可付款。

  5.5、社联社联报账能够报销的经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资料费、工作餐费、通讯费,详情如下:

  (1)办公费:办公用品等;

  (2)印刷费:宣传海报、喷绘等,要求在学校相应打印社开发票;

  打印费报账之前,一定要认真填写打印申请表。

  若打印费用≦20元,则不需申请,即可自行打印,每月月底进行常规报账。

  若打印费用>20且<100元,打印前务必到办公室主任处审批,审批通过经签字,方可打印。若打印费用≧100元,打印前经办公室主任和办公室分管副主席或主席审批签字后,找相关老师审批,老师签字后,方可打印。(三个签字缺一不可)

  (3)邮电费:即邮寄费等;

  (4)交通费:打车费(要附上活动说明或者邀请函等),长途汽车或者火车费(要有车票和活动策划);

  (5)资料费:图书等需要附购买小票和发票(缺一不可);

  (6)工作餐费:只有校级大型活动予以报账(团代会、元旦晚会等),或是经过老师特许;

  (7)通讯费:一般由办公室为办公室内电话及时换购电话卡,其他部门联络费均需老师批准才可进行报销;

  5.6、礼品类(发放奖品),要求用b5纸打印获奖登记表,逐人登记奖品获得者公司的产品销售合同,合同必须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后,交财务存档,由销售内勤开具欠款的送货单,仓库给予发货。客户收到货在送货单上签收后,将送货单传真至公司的销售内勤,销售内勤将签收的送货单送至财务以便和客户对账;

  (2)公司每季度和客户对账一次,将对账单传真至欠款客户,客户收到核对无误后盖章签字回传公司;

  (3)合同到期时,公司财务现将催款对账单传真至客户,在五日内客户应将欠款汇至公司帐户,到期未回款的,通知销售部经理组织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30日内仍未回款的应给予业务员考核。60日未回款的考核销售部经理和业务员;

  (4)业务人员不得擅自收取货款。

  2.预付账款:

  预付款的`原料采购,必须由采购部和供应商签订由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后购货合同,副总签字确认后财务部应根据购货合同和采购部经理签字的预付原料货款出金单给予付款,付款后由出纳通知采购部,采购部应根据付款期跟踪货物是否入库,应在1个月内补全发票和入库单。

  3.其他应收款:

  (1)个人因出差借款,须填写借款出金单,按规定批准后给予付款,出差返回公司应在7日内办理清帐手续,多退少补,超过报账期限未清帐的,将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借款;

  (2)个人因业务借款,需填写借款出金单,由部门经理签字,20xx元以下由财务审核副总签字给予付款,20xx元以上由总经理签字给予付款,借款人必须在业务完成后2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否则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全部借款;

  (3)公司原则上不因私借款,因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由个人填写借款出金单,部门经理签

  字(金额不超过基本工资的30%),由总经理签字,财务给予付款,其借款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五)票据管理制度:

  1.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

  (1)为加强公司的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申请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必须遵守本办法;

  (3)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部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4)财务部开具发票时,必须认真审查申请手续、购销合同或协议、出库单等业务成立依据及合法性;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并且货款已入公司基本帐户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必须按经营业务实际发生金额开具发票,不得虚开发票,也不得提供空白发票。发票领用人必须在发票记账联签字;

  (5)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客户提供的开票的真实资料,按号码顺序,逐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

  (6)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7)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8)公司以快递将发票寄给客户,在发票送出前要通知收件人送达时间,并要求收件人收到后及时反馈,做好确认工作;

  (9)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应及时交给财务在一定的期限内认证抵扣,未交财务超过认证期限的由持票人承担票面金额的损失;

  (10)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收据或白条,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拒收,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11)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12)财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构,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13)本办法未规定之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收据管理:

  (1)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2)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据退回后再补开发票;

  (3)以上规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出现问题由财务部当事人负全责。

  3.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出纳收取支票时,存入银行。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和金额;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4.工资及相应级别报销管理制度:

  (1)每月5日前财务根据人事部经理编制的全部员工当月出勤和考核汇总表,编制员工工资表。

  (2)a.财务工资核算完后将生产部工资交生产部经理审核签字;

  b.销售部员工工资交销售副总审核签字;

  c.将所有员工工资交人事部经理审核签字;

  d.以上员工工资审核无误后财务经理将工资表报给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签字后于每月的12-15日支付员工工资;16-20日内支付提成,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打到员工个人帐户(遇节假日顺延);

  (3)自动离职人员工资待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于次月发放工资时到财务部结算。

  5.电话费和油费的申报和报销制度:

  (1)主管级以上经理级以下员工报销电话费,打印发票、电话费明细,划出公司业务往来信息,并由部门经理统一申请(后附电话费明细),于每月20号之前(报上月电话费)交到财务审核,常务副总审批,于30号之前统一发放;

  (2)副总级以上电话费实报实销;

  (3)经理级以上员工开车(私家车)上下班油费报销,20号之前提出申请,副总(总经理)审批,财务审核,于30号之前报销。

  (4)员工开自己车外出办公,出车前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每月统计次数和公里数,于20号之前送交财务审核,副总审批,30号之前报销。

  (六)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下设置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等明细科目;

  2.转资时附发票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计提折旧按直线法,残值率5%,折旧年限主要大型生产设备10年,其他一般设备5年,且报请税务局备案;

  4.每年年底将固定资产盘点一次。

  (七)成本核算:

  1.材料单价采用加权平均法;

  2.分摊费用按比例法及实际情况分摊;

  3.不计算在产品成本;

  4.结转已销售产品成本。

  (八)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采购部人员在购入低值易耗品后都应让原料库管清点或知道该物的存放地点,出纳应根据低值易耗品发票,登记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和个人台账;

  2.各部门员工领用时开出库单签字登记;

  3.半年实地盘点一次。

  (九)盘点的管理:

  1.每月30日由会计和生产部经理及班长盘点车间当月的剩余原料、包装物及半成品,于次月的8日核算出车间的生产损耗,如盘亏或盘盈由生产部经理负责找出原因;

  2.每月1-2日由会计和库管盘点原料库和成品库、办公用品库、杂品库,如有帐物不符,有库管承担全部责任;

  3.每半年由会计盘点车间的工器具、个人台账、生活用品的盘点,如有帐物不符,由保管人承担全部责任;

  4.年末进行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盘点。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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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恩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1、幼儿园报账制度。报帐员负责本单位日常经费支出及专款支出的报销业务,在业务上接受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的指导。

  2、审批制度。经费开支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应由有关部门写报告,总务主任和主管财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审批。20xx元以上的开支由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主管财务的.园长签字,要做到“一支笔”的审批。

  3、经费支付报销验收制度。报帐员应根据会计核算中心有关条例和幼儿园有关报销规章制度办理报销事务。幼儿园采购用品的凭证和旅差费报销单位应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清。报账员将报账单据交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按审核权限批准后,予以报销;对于审核结果与报账金额不一致的,按核定金额报销;对于原始凭证不准确、不完整或有涂改、有错误的,报账员须退回原经手人,按规定进行补充、更正或更换后再办理报销。

  4、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单位具体情况核拨定额备用金,用以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周转使用。备用金由报账员妥善保管。报账员对备用金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并对备用金实行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盗、防遗失。

  5、民主财务制度。幼儿园除应坚持政治民主、教学民主外,经济上也应坚持民主,做到民主理财,群众理财,幼儿园经费的预算编制应在全校教职工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财务人员应向幼儿园领导和教职工报告经费的预算决算的编制安排和执行情况。经费的收支帐目根据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月收支情况进行月报,使大家了解经费收支情况和掌握经费使用的动态,真正做到民主理财,群众理财,依靠全体教职工节约开支。

财务制度6

  一、财务人员做到规范做帐,定期做好预算、记帐、报销和日、月、季报表等工作,日结月清,每月小结一次,每学期大结算一次,定期向园长汇报各项经费收支情况。

  二、一切支出,必须经园长批准方可进行,合理使用、精打细算,每学期有一定的资金结余。

  三、会计、出纳要分工明确,会计负责管帐、做帐,做到帐帐相符。出纳负责管钱,并做好现金日记帐、做到帐帐相符。会计每月与出纳对一次帐,互相监督,团结协作共同搞好财务工作。

  四、工作人员领取现金、支票以及报销均需园长批示,购物发票报销单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及园长签字方可报销。

  五、做好收退费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伙食费、代管费向家长公布。

  六、财会人员以身作则,执行财会制度,凡不符合财会政策的要劝阻和坚决抵制。

  七、教职工未经园长批准,不得私自向幼儿园借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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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对于保证其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潜力、增强竞争力,抵御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关于如何构建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是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

  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

  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方法。稽核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衔接等;

  (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若发生问题要及时加以改正;

  (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

  (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

  1、内部牵制制度规定了涉及企业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处理,以起到一种相互制约的作用。例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即“管帐不管钱,管钱不管帐”。通过内部稽核制度和牵制制度的建立,既能够保证各种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又能使各职能部门的经办人员之间形成一种相互牵制的机制。

  2、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对会计的再监督。内部审计是实施再监督的一种有效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健全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查错防弊,改善经营管理,保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在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时,要坚持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机构分别独立的原则,同时要保证内审人员独立于被审计部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施会计的再监督作用。

  3、建立财务审批权限和签字组合制度。中小企业建立财务审批权限和签字组合制度的日的在于加强企业各项支出的管理,体现财务管理的严格控制和规范运作。在审批程序中规定财务上的每一笔支出应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审批;

  在签字组合中规范了每一笔支出的单据应根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完成必要的签名,同时还应规定出纳只执行完成签字组合的业务,对于没有完成签字组合的业务支出,出纳员应拒绝执行。小企业通过建立财务审批权限私签字组合制度,对控制不合理支出的发生及保证支出的合法性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4、建立成本核算和财务会计的分析制度。成本核算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核算的方法和程序以及成本分析等。特别要提出的是成本分析是财务会计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企业的经营者必须定期了解企业的资金状况和现金流量。企业财会人员也要定期向管理当局提供成本费用方面的各种报表,以利于经营者进行成本分析、成本控制和效益衡量。中小企业通过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的建立,确定财务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财务会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会计分析的方法和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使企业掌握各项财务计划和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检查国家财经制度、法令的执行情况,有利于改善财务预测、财务计划工作,研究和掌握企业财务会计活动的规律性,不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

  5、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的水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应更好地认识到会计服务主体、核算范围,以及信息质量的新特点。会计工作要满足各类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宏观管理部门的需要,由于会计工作不仅影响到企业与国家的分配关系,亦影响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因而企业应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抵制和防范各种市场风险作为其基点,便会计信息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资金的运转情况、经济效益的提高情况及企业的发展前景。

  因而,企业应从保证国民经济高效运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使中小企业的管理者提高对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充分意识到会计这一基础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以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依据,健全中小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提高其会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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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定经济合同等事项,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应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体育事业单位的全部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国家支持发展体育事业,同时鼓励体育事业单位充分发挥体育事业的多元功能,依托市场,发展体育产业,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增强单位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单位预算是指体育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体育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确定。定额或者定额补助可以为零。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体育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预算编制原则: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体育事业计划编制单位预算。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保障重点、兼顾一般。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预算应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坚持严格划清经费渠道的原则。事业经费与基本建设投资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编制预算。

  (六)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体育事业单位必须将全部财务收支项目在预算中予以反映,并按照国家预算表格和统一的口径、程序及计算依据编制单位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程序:

  体育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执行。预算报送时间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收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预算根据事业计划,参照近年收人情况,并考虑预算年度可能出现的收入增减因素编制。

  (二)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1、事业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根据单位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公务费按照人员编制、定额标准或近年来支出的情况进行测算编制;业务费按工作任务和定额编制,无法确定定额的,按近年开支情况测算编制;设备购置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购置计划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修缮费按维修定额或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制;其他费用测算编制。

  2、经营支出目级科目和事业支出目级科目相同。预算编制方法比照事业支出编制方法办理。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根据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和非财政补助收入状况,在保证正常支出需要的基础上从严编制。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数额编制。

  5、上缴上级支出按规定的比例或数额编制。

  (三)单位预算必须附有预算编制说明书。

  第十三条预算调整:

  体育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大的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单位需报请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调减支出预算。

  第三章收人管理

  第十四条收入是指体育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体育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通过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体育事业费,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各种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人,即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人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它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六条事业收入包括:

  (一)竟技体育比赛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组织或参加各类竟技体育比赛和表演取得的各项收入。

  (二)门票收入,即体育场馆举办各类文体表演取得的门票收入。

  (三)出售广播电视转播权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出售竞技体育比赛和表演的广播电视转播权取得的收入。

  (四)广告赞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利用体育场地、体育比赛服装和器材等为社会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收入。

  (五)体育技术服务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和推广体育科研成果等取得的收人。

  (六)体育相关业务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组织与体育相关的各种体育交流、体育展览、体育旅游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中介机构评估后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体育事业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体育事业单位上述八项收入中,属于从财政专户领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作为单位的预算外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同时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中反映。

  第十七条经营收入包括:

  (一)销售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二)经营服务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对外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收人。

  (三)租赁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场地、大型设备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经营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取得的除L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十八条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收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注重经济效益。

  (二)体育事业单位取得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票据、销售发票、门票等票据的管理制度。

  (三)体育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支出是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条体育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

  (一)事业支出,即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经营支出,即体育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事业单位应在保证正常事业支出需要,保障正常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体育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五)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体育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体育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二条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统一掌握使用。单位各业务部门的开支,应当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体育事业单仕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体育事业单位做出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体育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四条体育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五条为了加强支出管理,提高经济核算水平,有条件的体育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其支出可以划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体育场、馆经营、竞技体育表演、体育商业比赛、体育技术服务、体育宣传品制作和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直接费用计入成本中。

  (二)间接费用是指体育事业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体育场、馆经营、竞技体育表演、体育商业比赛、体育技术培训、体育宣传品制作和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间接费用按一定比例计入成本中。

  (三)期间费用是指体育事业单位内部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期间费用计入当期结余。

  第二十六条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的范围:

  (一)非财政补助收入能够基本满足正常支出的体育场、体育馆、体育运动中心,以及其他体育事业单位。

  (二)体育事业单位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商品销售部、餐饮部等。

  第二十七条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的体育事业单位、单位内部实行成本核算的部门,其成本费用须按支出用途分别归集到单位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相应科目中去。

  第二十八条体育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对外投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九条结余是体育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体育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育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收支发生的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单位的结余中进行分配。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专用基金是指体育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二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0%后,用于体育事业单位固资产维修、购置的资金,体育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有偿调拨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直接转入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未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体育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其他有关规定提取和设置的专用基金。

  第三十三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资产是体育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体育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第三十七条实行独立核算的体育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存款帐户,严格遵守银行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在银行开户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一般由单位财务部门开设帐户,单位内部其他非独立核算部门不得另设帐户。银行存款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三十八条体育事业单位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要按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数额较大的,须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

  第三十九条存货是指体育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一)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收发手续,完善存货验收、进出库和保管制度,防止丢失、损坏和变质。

  (二)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核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采购。

  (三)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材料明细帐,定期与财务部门的材料总帐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四)制定材料储备定额和主要材料消耗定额。

  (五)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盘盈、盘亏应及时调帐。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四十一条体育事业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维护和保养,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二)购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单位财务部门参与验收。贵重仪器等专业设备和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竣工时,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经验收后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入帐并交付使用。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和新旧程度估价入帐,或根据捐赠时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四)体育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具体审批权限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

  (五)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转入修购基金。

  (六)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单位接受赞助、捐赠的实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存货、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一)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无形资产的评估确认、开发、保护、使用和转让进行管理。

  (二)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三)体育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体育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四条对外投资是体育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一)体育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二)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三)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和经济效益论证,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五条负债是体育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六条体育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一)借入款项是指体育事业单位为开展各项活动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

  (二)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是指体育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应付未付的各种款项。

  (三)应缴款项是指体育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上缴的款项。

  第四十七条体育事业单位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

  第四十八条体育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九条体育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五十条体育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体育事业单仕,其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体育事业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体育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体育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体育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五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体育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体育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二条体育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五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体育事业发展状况、体育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长期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四条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事业效果、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财务管理等。

  第五十五条财务分析指标包括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两类。

  (一)财务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预算完成率、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事业收入增长率、经营收入增长率等。

  (二)业务指标包括:参加全民健身人数、专业运动队人数、获世界冠军数、获洲际比赛冠军数、获全国比赛冠军数、体育场馆开放天数、体育场馆使用率等。

  除上述指标外,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确定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国家对体育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非国有体育事业单位,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体育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十八条下列体育事业单位或者体育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体育事业单位和体育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体育事业单位对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经营项目;

  (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体育事业单位。

  第五十九条主管部门所属的体育科学研究单位和学校执行同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六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体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报财政部、国家体委备案。体育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国家体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发的《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93)体计财一字637号]同时废止。

财务制度9

  随着我国公路施工企业的迅速发展以及相关制度规范的逐步完善,公路施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模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为了适应公路施工企业可持续发展要求,需要建立与其相符的财务管理体制及会计核算流程,因此,会计集中核算应运而生,成为了当前公路施工企业发展的一种重要趋势。会计集中核算从本质上讲,就是企业成立会计核算中心承担下属单位或各项目部的“记账”业务,而下属单位或各项目部则将主要精力放在财务管理方面,合理的筹集和运用资金,做好财务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从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运作模式来看,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三分离一公开”,即会计业务决策者与执行者分离,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相分离,会计凭证存放管理与形成单位相分离,会计业务处理的公开。会计集中核算这种机制上的创新无疑会给公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了众多利益和便利,但也会产生一些不利的问题,因此我们在发现会计集中核算给公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综合性的解决策略,以促进集中核算模式下公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健康发展。

  1公路施工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的优势

  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公路施工企业的实际运作情况来看,对优化企业财务管理效果是比较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有利于公路施工企业资金合理高效运作

  1.1.1提高了公路施工企业对其所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能力

  会计集中核算可以有效防止资金中途被克扣、截留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在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制度后,加快了资金回笼,减少了融资成本。特别是在资金投资方面,会计集中核算使整个企业内部项目资金运作完全置于企业的监控之下,从总体上把握投资方向。集中资金对重点项目投资,避免投资分散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率。

  1.1.2使各项目部的资金使用更加公开透明

  会计集中核算实现了使用权、所有权、拨付权的三权分离,改变了资金的监控手段,避免了财权分散、下属单位或各项目部各自为政、成本费用难以控制的不利局面,增加了各单位资金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现象。

  1.1.3有利于公路施工企业全局预算更加合理

  会计集中核算可严格执行预算程序,保证了支出的有序性、计划性,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安全有保障,从根本上提高了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1.2有利于控制施工企业成本费用

  会计集中核算在严格执行“以收定支”的基础上,规范了成本费用的支出项目,杜绝了超预算、超标准及挪用、浪费等现象的发生,有效保证了资产资金的安全。

  1.3有助于企业会计核算的专业化

  会计集中核算统一了会计核算方法,减少了会计工作中的盲目性,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及统一性,不但能对外提供完整可靠的财务信息,而且能及时地为公司领导提供各项经营指标。

  1.4有助于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和推广

  会计工作的电算化为公路施工企业的会计集中核算提供了可能,使得会计电算化优势得以体现,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会计电算化的发展。通过决策职能和操作职能的分离和财务权限的集中,实现了会计核算的专业化处理,从而有助于实现规模效益,降低财务管理成本。许多核算中心尝试着将财务操作性职能与战略决策性职能分离,会计核算职能和财务管理职能分离,在分离的基础上,实现了会计核算的集中和财务管理职能的加强与完善。

  1.5有利于防止公路施工企业潜亏

  潜亏一直是公路施工企业难以解决的难题,年年清理年年有。会计集中核算后,是财务人员排除外界因素的干预,能够遵循财务制度的规定处理业务,如实向公司和项目经理提出核算结果,是财务工作制度化,保证了经营成果反映的及时性,可靠性和真实性。

  1.6有利于降低人工成本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取消了会计和出纳,仅通过设的报账员传递单据,集中在企业总部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各单位财务核算,这大大减少了财务人员的数量,降低了人工成本。

  1.7有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采用会计集中核算方式,通过立足于电算化、网络化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企业会计集算中心通过设立统一的会计科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方法方式统一了企业所有单位或项目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流程,从根本上解决了各工程项目单位的信息差异,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2施工企业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虽说会计集中核算会对公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产生诸多积极的影响,但在发展过程中,常常会因为方法、制度、人员等要素不合理的应用,而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负面效果,笔者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

  2.1加强了会计核算,弱化了财务管理能力

  多数公路施工企业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之后,会计核算集中到总公司财务部进行,但财务管理工作却仍旧分散在原下属单位或项目部进行,这使得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严重脱节,不利于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2公路施工企业报账会计的角色定位不准确

  由于财务人员人事关系的变化,加大了财务人员与项目部的沟通距离,很多公路施工企业在运用会计集中核算时,财务人员与项目部的沟通被削弱,财务人员没有把自身上升到企业财务管理的高度,项目部未及时传递项目信息资料,财务收集信息不完整,致使帐务处理不及时,使企业无法充分利用财务信息,全程控制项目部的资金及经济活动,无法及时把相关部门人员的经济责任反映出来。

  2.3施工企业集中核算模式下财务人员的精简,制约财务功能的发挥

  采用集中的模式,多数情况下是一个会计兼职三到五个项目的账务核算,基础性、事务性工作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工作时间,疲于应付,监督、控制的功能基本上很难实现,财务分析,提供决策信息更是无从谈起,从而把财务沦为一般的记账工具,话语权越来越小。

  2.4施工企业实施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经常会产生会计信息不对称

  施工企业实施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经常会产生会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单位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会计信息的不对称很容易造成对施工企业决策的偏差,对于项目施工的可行性预算、财务管理的前瞻性预算,都无法跟上市场变幻,完全脱节,经营年度预算、现金流预算等方面也无法全面的、整体的进行落实。

  2.5弱化了施工企业对会计核算的有效监督

  施工企业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虽然从形式上起到了监督作用,但更多关注记账等具体事务,未能充分发挥其监督管理职能,不利于调动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积极性。由于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人员有限,且工程项目数量及种类繁多,使施工企业很难有能力和条件对各项目实施严格的会计监督,且由于施工企业往往过分强调企业会计人员的事后监督职能,弱化了其监督职能,缺乏完整的源头监督体系和切实可行的控制制度。

  3公路施工企业会计集中核算问题对策

  可以看出,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负面影响,为了有效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作用,笔者总结出以下综合性的策略,以提高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3.1实施内外环境的优化

  3.1.1外部环境的优化

  会计集中核算有效实施的一个重要保证就是相关政策体系及会计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大财政形势、财经政策及各项法规的宣传工作,严格按《会计法》、《预算法》、《会计基础规范》等法律法规执行和推进公路施工企业会计集中核算工作。

  3.1.2内部环境的优化

  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内部环境的'优化主要表现企业内部各项有关会计集中核算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健全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准绳,根据企业自身的不同特点,借助网络信息化系统,建立企业会计核算中心账务系统,并制订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程序。公路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应建立在会计主体明确、责任定位清晰的基础之上,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过硬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实战能力。按照财务事前预测、会计过程监控、数据决策分析三阶段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外派到工程项目或分公司的会计人员(报账员)主要履行会计监控职能。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应定期到二级单位(工程项目或分公司)调研了解情况,并充分发挥审计监察人员的职能作用,使其对财务支出的真实性承担审核工作。立足于电算化、网络化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远程报账、查账等功能系统,充分发挥报账员的工作能力,转变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能,实现财务数据资源在企业总部、分公司、工程项目之间的自动化和共享化。

  2)健全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施行会计集中核算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运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财务工作高效运转。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防范财务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会计核算中心等进行审计监督和独立评价等。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全面预算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授权批准制度、内部稽核制度、经济活动分析制度、财务信息报告体系、统一的会计核算体系、电子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理体系等。

  3.2会计集中核算具体实施

  3.2.1充分发挥核算中心服务监督职能

  会计核算中心要从核算型会计向管理型会计转变,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并着重预算执行的信息反馈工作,在决定资金支付之前应确定是否应该支付、如何支付,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占用何种指标、列支何类科目等。核算中心应真正实现会计的事前预测指导、事中监督控制之主要职能,为决策领导层提供及时、可靠的会计信息资料。对于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超出预算范围的、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予以退回,或要求补充、纠正;对于缺乏真实性、以虚假套取资金的,坚决予以制止。

  3.2.2建立责任中心,实行责任会计

  为了防止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相分离局面的产生,有必要建立责任会计运行模式。责任会计目前主要采取结算、责任审计等方式进行,为了正确处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关系,应进一步研究财务报账会计向责任会计转化、融合的问题,使之对资金运动和经济活动起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的作用,成为联系会计核算中心与具体经济活动单位的枢纽。在公路施工企业实行责任会计应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为出发点,依据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设置一套既便于日常操作又便于财务管理需要的运行体系,从而不断加强会计集中核算制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把握好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双重职能作用。

  3.3深入会计理论创新,探索会计职能转变

  为了适应公路施工企业发展趋势,会计核算中心应彻底扭转将其单纯作为核算机构的观念,职能要从核算型会计向管理型会计转变。在会计集中核算这种新型的会计管理体制下,应充分理顺会计监督与理财服务两者之间的关系、分清两者的责任。此外,应切实加大对核算单位资产经营责任的审计力度,压缩不必要的支出,杜绝损失和浪费,堵塞支出管理漏洞。

  3.4全面推进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会计人员大量的工作都集中在凭证的整理和摘要的输入上,建立远程查账和报账系统后则只需审核和修改,可以减轻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从而能使会计人员有更多的精力从事单位的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对单位而言,报销和凭证的输入工作可以在几天的时间里分散进行,到核算中心报账时可以减少报账等候时间。整个管理流程完全自动化,单位、前台、后台之间数据资源完全共享,避免重复劳动,从而实现系统优化。

  3.5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做好报账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会计集中核算下的财会人员,一方面,应尽职尽责,及时向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资料,满足其财务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应有为单位当好家理好财的思想,要尽心尽力管理好单位资金,实现会计监督的职能。对于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超出预算范围的、违反规定等的财务收支,应当予以退回,或要求补充、纠正;对于缺乏真实性、以虚假套取资金的,应坚决予以制止。其次,核算中心人员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知识的学习(比如参加造价员、建造师的培训等),并适时深入施工一线,了解施工流程,尽可能参与核算单位的管理,熟悉核算单位的收支项目,防止部分收入体外循环等。此外,还要加强对各核算单位实物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对往来款项也要及时清理,避免资产流失。而财务报账员则应具备会计上岗证,据实登记经济业务台账,对报账单位会计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向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并说明相关经济业务票据的真实情况等。

财务制度10

  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推动下,农业合作社所面临的经营环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在这样的变化下,对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要求就越来越高。因此,通过本文的研究,对促进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合理化与科学化起到现实的意义,从而使宁夏农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更上一层楼。

  一、财务风险的涵义

  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财务风险的关注日益加大,将其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方向之一。在理论界,很多学者对财务风险从不同的角度给了解释,有的从运营的角度、有的是从环境的角度等给财务风险下了定义。但是,从更广泛和全面的角度,我认为财务风险是指在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财务活动,由于受内外部环境及各种难以预计的因素影响,企业一定时期内财务活动未来实际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程度。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企业为了实现自己的财务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就会根据历史信息,进行财务预算管理,最后制定出财务决策。在这个从预算管理到财务决策的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完全获得,必然使得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具有不确定性,最终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企业的财务风险是必然客观存在的,这就迫使我们每个人要认真、客观的认识风险和对待风险,仔细寻找原因,提出合理的治理措施。

  二、宁夏农业合作社财务风险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宁夏农业合作社内部财务风险治理制度不健全

  宁夏的农业合作社同其他农业企业相比,经济实力相对弱小和发展速度相对缓慢,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财务风险治理制度,因而造成企业财务风险的产生。目前,宁夏的农业合作社在财务风险治理制度上存在着诸多问题,尚未形成成熟有效的管理系统。如筹资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投资核算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存货盘库管理制度和材料验收入库管理制度等都比较缺失。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使宁夏的农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不能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来操作,内部管理混乱,监督不力,造成资产的浪费。

  2、宁夏农业合作社财务活动的控制缺乏规范性

  从筹资活动看,由于宁夏农业合作社规模小、利用社会闲散资金的能力弱、银行对其扶植较少,因此,宁夏农业合作社便设法挂靠“集体”,然后以集体财产做担保向银行、信用社贷款。在挂靠及贷款的过程中往往靠金钱铺路,钻政策、法规管理的空子,以打开借款大门,带有很大的腐蚀性。从投资活动看,宁夏农业合作社的投资主要指新建项目和固定资产两方面的投资,具体的常见的问题有:

  一是投资决策通常由一二个家族高层领导负责,完全不存在有章可循的程序。即“领导拍板”决定是否投资,投资什么项目,这样一来,缺乏可行性分析的决策自然缺乏科学性。

  二是投资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目光短浅,只考虑眼前利益,很少做长期的发展规划,必然导致很难承受住市场风险,市场的波动直接影响企业现金流量,使企业易发生财务危机。

  三是企业的财务策略处于高风险状态。宁夏农业合作社的资金大多为债务资金,而且多为一年内的短期借款,然而这些资金大多使用在固定资产的投资上,这就使得筹投资结构处于高风险的状态,很可能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从营运活动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现金管理和使用较为混乱。有些农业合作社的资金使用缺少计划安排,过量购置不动产,无法应付经营急需的资金,陷入财务困境。

  二是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较低,造成资金回收困难。主要是赊销政策没有建立,赊销管理混乱,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应收账款不能按时兑现或形成呆账。

  三是存货控制制度缺失,存货管理随意性大,造成资金呆滞。有的农业合作社月末存货占用资金往往超过其营业额的2倍以上,造成严重的资金呆滞,使得流动资金周转失灵。从分配活动看,主要表现在收益分配政策缺乏制度化,随意性较大。如果农业合作社不进行合理、科学的收益分配,必将引起财务结构的失衡,最后间接的引发财务风险,给农业合作社带来危机。

  3、宁夏农业合作社的战略规划不到位

  宁夏农业合作社在做规划的时候主要关注的是短期经营和短期利润,从来不考虑企业长期的价值最大化。以这样的财务管理目标进行长期的经营决策,必然导致农业合作社经济活动的短期性,只看重眼前的利益,不考虑农业合作社的长期发展和市场的认可。最终导致农业合作社的寿命普遍较短,规模始终原地踏步。

  4、宁夏农业合作社财务风险治理意识欠缺

  宁夏的农业合作社主要是家族经营和集体经营,不管是哪一种经营,经营者的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都不是很高,大多数是高中文化程度,缺乏必要的管理知识和经验,因此,对财务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也不够,不能做很好有效的预测,忽视对资金的控制和资产的管理,不能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进行客观的分析,不能对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容易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危机,阻碍农业合作社的发展。

  5、宁夏农业合作社员工的总体素质偏低

  农业合作社由于历史和地域的限制,基本都产生在农村或者郊区,普遍存在风险管理机构设置不当、人员配置不合理、整体素质偏低等问题。

  一是地缘和亲缘严重影响人员的安排。在人员准入中,考虑地缘和亲缘多一些,员工的学历、教育背景、专业培训考虑的少一些。

  二是员工的学历层次普遍偏低,本科生的'比例达不到10%,基本上都是以初中和高中毕业生为主。这样的知识层次,很难尽快接受新知识,做到原有基础上的创新和发展。

  三是年龄结构不合理。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财务人员,都基本年龄偏大。年龄偏大的管理人员缺乏系统的、最新的财务风险管理知识,对全新的现代财务管理的总体认识不够,互联网的作用发挥不足,很难实现农业合作社的财务风险管理电子化、技术化。

  四是农业合作社中的财务管理人员唯管理者是从,真正的职业责任难以付诸实践。财务风险管理人员素质低,导致农业合作社财务风险管理水平落后。

  五是农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人员甚至没有执业资格。未通过执业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做农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者。那么在会计实务中,就会造成严重的会计管理问题,注重资本运作和会计结构,分析轻视会计数据处理和经济活动,削弱了财务管理在农业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和参谋决策作用。由于缺乏财务管理知识,很难确定农业合作社生产的盈亏平衡点,在相对成本控制的经验和措施缺乏,没有建设性的建议。

  三、宁夏农业合作社财务风险控制对策

  1、完善宁夏农业合作社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

  宁夏的农业合作社总体来讲规模比较小,一般是根据当地的特殊资源所成立的小型营利组织。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一些必须的制度还是必须要有的。

  一是制定风险管理制度。设置专人负责风险管理,在合作社内独立运作,制定财务风险防范与管理办法,实施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主要强调农业合作社管理层要将监督的权利适当授权,主要授权的对象是相关的审计部门,同时,做好审计规划和审计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进行财务审查。通过审查,及时发现各个环节有可能存在的纰漏和隐患,从而对相关的制度和管理办法进行及时的修改和更正。

  二是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理清财务关系,分清监管职责,实施分级负责制,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力,完善财务风险预警及监控机制,进行全面预算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人为原因产生的财务风险;宁夏农业合作社财务控制体系总体划分为相对独立但又相互联系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事前控制,在整个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过程当中加入了彼此牵制、但又彼此联系的管理制度,主要是想建立以防为主的科学管理防线;

  第二层是事中控制,对于农业合作社运营过程中的各项事宜,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审核。

  第三层是事后监督,主要是针对各个部门和岗位,对所做的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复核,这是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必须要“堵”住。

  三是将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化。编制会计报表,完善核算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审批制度、往来管理制度等,加强对农业合作社收入、支出、现金、往来和存货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以管理和控制成本、质量、投资和财务等为核心,全面降低农业合作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四是完善运营管理制度。有的农业合作社虽然已经制定了筹资管理制度投资核算管理制度、存货盘库管理制度和材料验收入库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运营管理制度,但是都不够完善和细致。因此,要通过专业的机构和人员重新修订这些制度,使制度真正能为农业合作社的顺利发展服务。

  2、规范宁夏农业合作社的财务活动

  财务活动是农业合作社财务风险治理的主要内容,每一项活动都必须治理好,否则都会造成严重的财务风险。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拓宽筹资渠道。资金的来源除了信贷资金之外,尽量加入投入资金和风投资金,这样不仅可以减少风险,还可以给农业合作社带来更多的信息,减少更多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损失。

  二是投资决策科学化和程序化。运用预算管理的方法,多面经营,分散投资风险,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做好财务风险的预警防范。总之,投资决策不是一个人的一时意气,一定是经过科学的分析和讨论以后,农业合作社论证以后共同的决定。

  三是提高营运效率。

  (1)运用专业的资金管理知识,灵活营运现金,充分发挥现金的作用。

  (2)建立合理的收账政策,既不能影响销售,也不能出现坏账。对于农业合作社而言,由于资金量较小,不太适合消极的收账政策,因此,积极的收账政策既能快速的回笼资金,又不会对销售产生太大的影响。

  (3)建立存货管理制度。应用有效的存货管理技术(最佳进货批量模型、ABC成本法等),使农业合作社的存货达到最佳持有量。如果存货持有量过大,就会占有农业合作社的大量流动资金,影响资金的流通。

  四是收益分配的科学化和组织化。根据农业合作社的需要,合理确定投资者和农业合作社之间收益的分配比例,尽量达到农业合作社的资本结构最佳,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3、建立宁夏农业合作社的战略规划的科学性

  宁夏农业合作社的战略规划不能仅凭一两个人的主观认识来制定,要符合规模扩大化、权利分散化、知识专业化的要求。所以,要遵循科学的决策过程和稳健的战略安排,才能真正实现战略规划的科学化。一般可以用到的方法有CSF(关键成功因素法)、SST(战略集合转化法)、BSP(企业系统计划法)、CSB(前面三种方法的综合)。

  4、提高宁夏农业合作社财务风险治理意识

  提高宁夏农业合作社财务风险治理意识,一是增强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完善的财务风险控制机制,实现科学管理,对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如营运资金、资金筹措、资产损失、债务清偿和存货资金等,做到及时分析和准确评价,有效地控制财务风险;

  二是增强风险意识,企业通过对财务风险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将风险控制提前预防,及时发现财务风险的苗头,及时采取合适的处理措施。

  三是建立财务风险管理的文化机制。让企业员工都有财务风险的意识,时刻注意财务风险的防范,强化财务风险控制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全局性。尽量避免财务风险带来的损失,保证宁夏农业合作社的财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5、提高宁夏农业合作社员工的整体素质

  农业合作社要发展的更快更好,不是不仅仅是解决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还要做好农业合作社全体员工的教育培训。

  一是要保证管理者懂得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具备领导才能。

  二是要保证财务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与时俱进的工作方式,非常熟悉现代化的办公技术,比如各种系统软件,从而有效提高其工作效率。

  三是要注重培训员工的道德素质,员工的职业道德直接决定着个人的发展和企业目标的实现,现在社会的诱惑和压力很大,财务管理者面临的诱惑和压力将更大,所以必须树立坚定职业道德信念,坚守自己的职业情操,不因一时之利造成一生之悔。因此,必须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考核,定期举行职业道德教育的讲座等。

  四是改变用人观念,完善用人机制。进行薪酬体系的改革,增加收入的灵活性,以能力确定待遇,通过高收入吸引高水平人才到财务管理岗位,大胆的创新管理,达到更好的控制财务风险的目的。

  五是强调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实现个人的成长和企业发展相统一。积极引导员工,尤其是财务管理人员积极参与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只要全员参与财务风险管理,企业的风险一定能控制的更好。

  四、结论

  农业合作社的财务风险治理近几年来成为一个全新的研究方向,希望通过本文可以使农业合作社的管理者对财务风险治理有更深的认识和理解,尤其是对农业合作社在未来发展的道路上提供一定的帮助。

财务制度11

  会计基础知识---财务报表有哪些

  下面由陈老师真账会计学员讲解一下财务报表的定义及分类:

  财务报表是指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利润分配表。

  (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5)现金流量表。

  (6)附注。

  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分别按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企业类型予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适用的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

  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财务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

  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

  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中小学校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六条

  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四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五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中小学校,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四十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四十五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中小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五十条

  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五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五十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小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第五十三条

  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四条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十五条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八条

  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中小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第五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六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

  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

  第十章财务清算

  第六十一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二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中小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中小学校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五条

  中小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六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中小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分析指标、绩效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等。

  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

  第六十八条

  中小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十九条

  中小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七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

  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以及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第七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财务制度13

  一、严厉收费政策,严格收费手续

  1、学校的收费严格的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的《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的“一费制”收费方案》,严格执行,公示收费。

  2、根据上级财务规定,严格的执行“收支两条线”,学校的`收费资金先缴财政专户,转回前方可使用。

  二、严格掌握经费开支

  1、经费的使用,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须填写申购单,由校长审批前方可购置,使用经费在五千元以上须学校校委会讨论打算,并制定实施方案方可实行。

  2、学校所需的物品,统一由总务处购置,并做好登记,然后发放,并签好领取手续,非经学校批准的,一切个人购置的物品学校不予报销。

  3、购物发票务必经审查实属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正规发票,报销发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签字(校长、总务主任、会计、经办人)方可报销。

  4、任何人不准挪用学校公款,教师出差办事使用资金一律自行垫付,回校结算。

  5、学校的由出纳员保管,法人章、收费票据、及财务档案由会计保管。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四、学校代收代管的工程根据上级规定严格执行,合理收费,定期结算,做到多退少补。

  五、国家推行的学生“一补”政策,学校坚持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级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执行,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实施方案,理解社会各界的监视。

  六、学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学校的收入和支出状况。

  七、学校的出纳人员,根据财务和现金治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收付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付,依据原始凭证,准时记帐,每天盘点库存现金,月月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款相符,帐据相符,不出过失,库存现金务必掌握在限额500元以内,不准公款私存。

  八、会计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展掌握和监视,定期进展财务分析,照实向校长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结算工作,做好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九、加强票据治理,收费票据使用务必进展登记,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收费票据的领取使用结存状况。

  十、财会人员要持证上岗。

  十一、加强学校资产治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十二、学校校舍财产物品一律不准出租出借。

  十三、加强会计档案治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以及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要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清册,妥当保管。

财务制度14

  根据国家医疗改革的相关意见和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的要求,我国于近期对公立医院的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新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新的医院财务制度对医院固定资产的定义进行了重新修订,具体为固定资产是指医院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其中普通的固定资产单价为500—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为800—15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预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新的定义对固定资产的划分更加明确,且易于管理,同时新制度还对公立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和核算做出了很大的改动,弥补了旧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不足,加强了对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力度。在新旧制度过渡的阶段,就如何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提出以下一些看法。

  一、旧财务制度下公立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使用中问题突出

  1.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力度不够

  医院的管理者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固定资产管理力度不强,造成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一直是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中最薄弱的一环。在我国,许多医院无论是管理高层,还是具体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缺乏科学管理固定资产的意识和技能,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以及固定资产统计数据存在较大的偏差。再加上管理人员重视财务收支管理,轻视对医院固定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具体工作上都存在诸多漏洞。例如,有的单位由于管理人员对医疗技术的发展缺少前瞻性,对医疗设备的实际情况缺少科学和必要的调查,为了突出政绩,盲目地、不切实际地采购固定资产,使购入的医疗设备使用周期短,淘汰率高,贬值速度快,造成大量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浪费。也有些单位重视采购、轻视对现有固定资产的保养和维护,使固定资产故障频发,再加上旧制度中没有强制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使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资金储备不够,造成了对固定资产维修不及时,小毛病拖成大故障,甚至提前报废,缩短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妨碍了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还有些医院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没有程序性的规定或者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理程序执行不严等,增加了舞弊的风险,可能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医院固定资产历史记录资料不完整,甚至缺失的现象严重

  许多医院没有对固定资产建立相应的档案,在其采购、使用、报废环节没有相应的记录,尤其对固定资产的采购资金来源、购入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人等资料缺少相应的记载,即使有记录资料的,也因为记录的内容过于简单,缺少要点和针对性,而无参考利用价值,给医院相关部门的固定资产统计和核算设置了障碍,导致账外资产的出现。例如,对于小型便携式医疗设备的管理,由于这些器材数量多、价值高、管理分散,工作中乱借乱用现象普遍,医院又没有制定相应的保管使用制度,科室人员随意借用,而不做相应的借用和归还情况记录,经常造成医疗设备丢失,对医院的财产造成损失。

  3.医院固定资产的核算方式不合理、不及时、不科学

  由于医院原有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陈旧,再加上核算人员本身的业务素质不强,业务水平不过硬,因而造成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合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未及时入账;应设立的固定资产卡片未设立,应注销的卡片不注销;固定资产备查簿登记的内容过于简单,字迹潦草不清,记录术语不专业;流动性较强的固定资产(如运输工具)的执照、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不齐全;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总账、实物之间不能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等。另外,因为没有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医院仍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入账,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固定资产的损耗和贬值增大,剩余价值减少,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不符。医院使用的精密的医疗器械,维修费用高,不计提折旧也不利于医院积累充足的维修基金,满足设备维修的需要,阻碍了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利用新旧医院财务制度衔接的机会,弥补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1.加大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及核算人员的资产管理意识和责任心

  为了做好新旧医院财务制度的衔接和过渡。首先,应当对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职业操守和新知识的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知识水平;邀请有关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专家通过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医院管理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管理重要性知识的普及,提高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度和工作水平;加强监督,采用公开招标和专家论证的方式采购固定资产,单位的审计人员要对整个采购流程进行全程监督,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舞弊的发生。

  2.全面清查医院现有的固定资产,完善备查簿及相关历史资料的记录,并妥善保管

  医院的财务部门应当利用新旧医院会计制度对接的机会,首先对医院现有的固定资产的数量、名称、价值、 采购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进行全面的核查和实地盘点,对资产备查簿和历史资料中缺失的部分予以补记,对录入错误的信息予以更正,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其次,新财务制度中特别强调建立固定资产备查簿,它是正确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有力依据,备查簿中要明确记录账外资产的,还要对每项固定资产原价中财政补助资金、科教项目资金、其他资金所占的比例和金额进行详细准确的记载,为后续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追朔确认待冲基金等做好准备。对于核查中发现的已经报废而未核销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销账,并在备查簿中详细记录报废原因、经办人及资产名称等信息,以备查阅。详细清查各种资产权证是否齐全,对于遗失的证照要按规定程序补齐。另外,对固定资产的采购价格、采购时间以及相关的负责人等重要信息要做详细记录,以便进行监督和追责。以上资料要有专人保管,不得遗失和销毁。

  3.深入准确地理解新医院财务制度,使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新的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做了详细的规定,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内涵,尤其要注意新旧制度中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变化部分的会计处理。例如,对于原旧制度中当作固定资产核算,但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资产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库存物资”科目核算;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已转入清理但尚未从原旧账核销的固定资产应当将相应的余额和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固定资产,同时借—固定基金、贷—固定资产清理;在执行新制度后发生的相关清理费用以及取得的清理收入等,也通过新账中的“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医院应当将执行新制度前所有在账的固定资产(新旧转账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库存物资”科目的固定资产以及图书除外)账面余额中由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追朔确认为“待冲基金”;对于个别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价值较高或者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医用耗材,可采用五五摊销法,即领用时摊销账面价值的50%,报废时摊销剩余的50%进行核算等。

  4.完善固定资源的使用制度,加强对临床一次性高值耗材的管理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制度,定期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汇总表,年终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医院的固定资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作为医院改进资产管理工作的依据。建议对医院临床上经常使用的、价值较高的一次性耗材的使用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范畴,加强管理,要建立一次性高值耗材领用及使用表,记录价值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一次性耗材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领用和使用的情况及使用者的姓名和使用数量,并在患者病程记录中予以相应记载,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予以审查,以杜绝舞弊的发生,保证医院的医疗收入不被个人侵吞。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更替的现阶段,如何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最大化地实现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有效解决是医院的医疗工作得以正常运行的根本,将有力地保障医院的长久发展,会为医院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巨大动力。

财务制度15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江都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账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根系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公司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参与公司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9、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10、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12、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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