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28 10:33:1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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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制度范本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外聘律师的管理,有效发挥外聘律师的作用,提高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利益以及保护公司业务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聘律师,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执业律师。

  外聘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尽职调查,业务谈判;

  (二)提供相关项目的法律咨询意见;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起草或者审查法律文件;

  (五)担任诉讼仲裁事务代理人;

  (六)办理其他法律相关事务等。

  第三条 外聘律师的聘用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内部公开、效益和诚实信用原则,以有效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管理结构

  第四条 外聘律师的管理工作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法律合规部是外聘律师管理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具体法律服务需求,使用律师服务和反馈服务情况;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 总经理在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

  1.审批确定公司外聘律师,并根据外聘律师工作情况建立备选律师库;

  2.审批确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及服务费用;

  3.审批确定使用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外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服务费用。

  第六条 法律合规部在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

  1.根据总经理的指示及公司规章制度研究并制定外聘律师工作管理措施与操作流程;

  2.牵头组织备选律师库的拟选工作,经总经理批准后负责具体管理备选律师库;

  3.审核业务部门推荐的律师,会同业务部门向律师明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对律师费用支付标准和方式提出意见;

  4.保持与受聘事务所及律师的工作联系和交流,考核和监督受聘律师的工作;了解受聘事务所及律师的工作情况,接受业务部门对受聘事务所及律师的反馈意见,根据了解的情况和反馈的意见,拟定事务所及律师禁用名单、提出备选律师库调整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指示牵头组织律师选聘工作。

  第七条 业务部门在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

  1.根据所需法律服务,推荐、选任律师,对法律服务费用进行预算,报公司审查审批。

  2.经审批后具体落实律师聘用有关手续;

  3.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过程中与法律合规部、受聘律师保持工作联系,及时办理需要本部门处理的有关工作;

  4.监督受聘律师工作,反馈受聘律师工作情况。

  第八条 监察稽核部在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

  1.定期、不定期检查律师聘用常规工作的合规性;

  2.对特定项目的律师聘用工作进行专项监督和审计;

  3. 其他对于律师聘用工作的监督职责。

  第三章 律师选聘与解聘

  第九条 律师选聘工作由法律合规部与业务部门共同完成,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律师选聘原则:

  1.公司建立律师库后,应当选聘律师库内的律所或律师提供服务,特殊情况下除外。

  2.应当根据所需服务特点,选择本服务方向下专业优势明显的律师提供服务;

  3.应当优先选择职业操守优良、发表专业意见审慎、为公司声誉负责任的律所或律师合作;

  4.应当充分考量律师收费金额、收费依据和收费方式的合理性;

  5.其它有利于公司利益、受益人利益的原则。

  第十一条 非诉业务的律师选聘程序

  1.具体业务需要专项聘用外聘律师提供服务并支付律师费用的,业务部门应事先向法律合规部提交“律师聘用预审单”,履行律师聘用预审程序,预审程序应在律师尚未实质提供法律服务前即启动(不允许先实际使用,后履行预审程序的行为,未履行完毕预审程序而接受的法律服务公司不确认为外聘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效服务)。

  2.法律合规部根据预审单出具意见后,提交总经理,由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

  3.对于律师费用超过10万元以上的法律服务,法律合规部在提交总经理前,应首先提交监察稽核部审查。监察稽核部审查时可要求业务部门、法律合规部对有关事项作出相应说明,审查后应签署明确意见交法律合规部,再由法律合规部将提交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诉讼业务的律师选聘程序

  1.公司发生纠纷,需聘用律师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时,由业务部门根据公司报文审查审批程序,向公司正式报文。

  公司法律合规部、监察稽核部均应被列为报文会签部门之一。

  拟聘代理律师可由业务部门在报文时推荐,也可在报公司总经理了解相应情况后,根据公司总经理意见由法律合规部会同业务部门选择、推荐,由总经理审查批准后聘用。

  2.经总经理审批批准后,由业务部门办理具体的外聘律师聘用协议签署事宜,律师聘用协议签署后,业务部门应及时将协议复印件报法律合规部备案。

  第十三条 律师的更换参照选聘程序。业务部门或法律合规部发现受聘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有不诚实信用的行为或业务能力不适应时,应当相互通报,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委托协议的事由时,业务部门报法律合规部后按规定处理解聘律师事宜。

  第十四条 选聘过程中,协商具体律师服务费用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法律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4.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五条 律师费用计算和收取的方式:

  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2.对于诉讼、仲裁代理案件,公司在与律师协商律师费用时,一般可在“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

  3.对于非诉讼法律服务事项,公司在与律师协商律师费用时,一般可在预算法律服务耗费工作时间的基础上,参考“计时收费”的方式,与律师协商确定本项目律师费用额。协商时应明确提供实际法律服务的具体律师(律师团队),并要求律所提供该具体律师(律师团队)的计时收费标准作为参考依据;

  4.律师费用的形成机制应与律师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有紧密相关性,并参照合理的市场价格。

  第四章 律师服务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外聘律师、业务部门、法律合规部三方沟通联络机制,在外聘律师服务过程中,业务部门、法律合规部均可依据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接受和监督外聘律师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在律师服务过程中,业务部门应当要求律师提供工作日志(至少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确认工作时间,以便衡量律师服务效率和服务收费的合理性。

  第十八条 律师费用的支付管理

  1.律师费的支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律师收费管理的基本原则,遵守本地区关于律师收费的规定,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和公司签署的法律服务委托协议办理;

  2.一般情况下,非诉讼法律事务律师费应分阶段支付,支付方式中应包含服务质量、服务成果的效力确定程度等风险条款;诉讼仲裁法律事务律师费的支付应与案件的胜诉或者败诉情况、涉案财产的损益程度挂钩;

  3.支付律师费用的手续由业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业务部门在办理支付律师费用手续时,应首先履行律师工作评价和费用确认程序。

  律师工作评价和费用确认程序:

  业务部门根据律师为该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实际工作情况填写“律师工作评价和费用确认单”相应内容,填写完毕后,业务部门应将该确认单及“律师聘用预审单”、法律服务协议、经过本业务部门签字确认的律师提供的工作日志(至少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资料一并提交法律合规部审核确认,法律合规部审核确认后应在“律师工作评价和费用确认单”上签署意见。

  对于拟确认和支付的律师费与原签法律服务委托协议约定的律师费有出入的,或者依据原签法律服务委托协议需要就最终律师费用进一步结算确认的,应另填写“律师费用结算单”,并要求律所盖章确认。

  4.法律合规部审核确认后,该“律师工作评价和费用确认单”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查,总经理审查后签署明确意见。对于律师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法律合规部在将“律师工作评价和费用确认单”提交总经理审查前,应首先提交监察稽核部审查。

  5.履行完毕上述审查确认程序后,业务部门应将“律师工作评价和费用确认单”(包括“律师费用结算单”,如有)复印件和经过本业务部门签字确认的律师提供的工作日志复印件交法律合规部备案,并凭“律师工作评价和费用确认单”和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按照公司现有财务制度处理。

  第五章 律师考核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对律师的服务质量实行按服务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制度。

  按服务考核主要通过上述“律师工作评价和费用确认程序”进行,在每每项法律服务结束后付费前进行。

  年度综合考核每年一次,由法律合规部牵头,由各业务部门、法律合规部分律所、分律师围绕服务合作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费用合理性等指标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法律合规部根据按服务考核情况和综合考核情况形成外聘律师工作情况报告,外聘律师工作情况报告在提交监察稽核部审查并进一步修改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查。

  法律合规部负责依据外聘律师考核情况,在外聘律师工作情况报告中提出外聘律师库更新、外聘律师禁用、淘汰和更换建议,由公司总经理审查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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