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11 13:30:3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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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1

  第一条 涉密会议组织召开应提前填写《涉密会议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会前应向与会人员强调会议保密事项和要求,增加保密防范意识。

  第二条 召开涉密会议应确定会议密级和会议代号。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限定参加人员和范围。必须严格执行不在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的规定。

  第三条 在召开涉密会议前,必须做好保密工作。涉密会议必须在有安全保密措施的内部场所召开。

  第四条 涉密会议会场保密检查内容

  (一)了解会场周围情况是否有利于召开涉密会议;

  (二)检查关闭会议室内电视监控,录音防盗报警设备;

  (三)检查使用无线话筒和录音与扩音相连接的设备(有特殊录音要求的除外);

  (四)检查会议使用的桌椅和灯光设备,有无异常、异样的无线接收,发射装置;

  (五)了解提供服务人员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情况,禁止使用外籍、政治观点对立、品德和职业道德不佳的'人员;

  (六)根据会议情况向对方提出保密及人员控制要求。

  第五条 召开涉密会议,应事先对会场进行保密检查,会场内应采取手机屏蔽或控制措施,录音录像应经会议主办部门和保密办领导批准。

  第六条 涉密会议使用的扩音等技术设备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严禁使用带有无线上网功能的便携式计算机。

  第七条 涉密会议不得将手机带入会场。

  第八条 涉密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可拍照手机、对讲机等可以进行无线发射、传输的设备。

  第二百六十九条 涉密会议应由专人负责参会人员身份确认和涉密载体的发放、清退和销毁,使用和管理符合保密要求。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在公司外举行会议,主办部门要协同保密办与承担会议的保密部门取得联系,对使用会场及相关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和审查。会议资料开会时发放,会后收回。

  第十条 严格控制入会人员的范围。会议代表入场时,要严格检查会议代表证和会议工作证,防止非入会人员进入会场。整个会议过程直至会议结束,会场入口处要有专人守卫。

  第十一条 涉密会议要进行录像、拍照、录音工作的,由公司专业人员负责。所有涉密会议声像资料,按会议密级定密,会后作为密件管理。

  第十二条 涉密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清理会场和讨论地点,仔细检查是否有会议代表遗忘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第十三条 涉密会议全部结束后,要在承担会议的保卫部门配合下,对会场讨论地点及会议代表的房间逐一进行检查,对代表遗留的涉密文件资料等进行清理登记,交由公司保密办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遗留的有关涉密会议内容的纸张、资料等集中进行销毁,确保涉密会议信息、资料的安全。

  第十五条 与会者在报到或在会议入场时领取文件、资料必须签字登记,认真执行文件登记、使用、 退还手续。

  第十六条 会议期间需打印和复印涉密文件、资料,一律交由会议涉密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并对打印、复印的涉密文件资料逐一进行编号登记以及严格进行使用登记管理。

  第十七条 打印、复印会议文件过程中,要及时清理销毁废弃的记载有关涉密会议信息的纸张。

  第十八条 会议结束后,要统一收回代表手中的涉密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对于需要会议代表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统一收回后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通过机要通信形式寄给有关单位,避免个人携带发生丢失和被窃。

  特殊情况需要由个人携带时,必须由会议主办部门请示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并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办理。

  第二十条 外出参加会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涉密文件的按公司《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执行。回公司后应主动将随身带回的文件资料交保密室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会议主办部门在会议结束后,要将涉密会议审批表连同会议人员名单、会议日程安排、会议文件目录等送保密办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未经批准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会议的秘密内容,不得擅自向宣传机构提供资料公开报道会议的秘密事项。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2

  机关、单位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

  1、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2、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3、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应将与会人员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与会人员进行入会场必须签名登记,且不得带入手机等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信息设备。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行入会场。

  4、会议开始,会议主持人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5、涉密会议记录,要用统一编号的记录本指定专人记录,会后按规定统一收回、保密或销毁。凡会议规定不准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录制声像制品;确需记录或录制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其记录本或制品按同等密级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6、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级,专人负责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和履行签收手续,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严禁向与会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

  7、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8、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3

  (一)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并同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二)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以防泄密。

  (三)对与会人员严格把关,会前应将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他人不能代替参加会议,并进行签名登记。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与会人员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五)涉密会议工作人员要用统一编号的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按规定统一收回、保密或销毁。凡会议规定不准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录制声像制品;确需记录或录制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其记录本或制品按同等密级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六)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级,专人负责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和履行签收手续,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需随身携带回单位的,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途中采取保密措施,回单位后立即交到保密室登记保存,不得私自留存,严防丢失。严禁向与会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

  (七)为涉密会议拟定的文件草稿,用后统一由主办单位及时收回。需保存的,应标明相应的密级归档保管;无需保存的,造册登记后销毁;

  (八)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九)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4

  第一条 凡组织举办涉及单位商业秘密的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并同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第二条 涉密会议举办前,单位保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以防泄密。

  第三条 对与会人员严格把关,会前应将名单呈报企业分管领导审定,他人不能代替参加会议,并进行签名登记。严禁与单位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第四条 与会人员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商业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第五条 涉密会议工作人员要用统一编号的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按规定统一收回、保密或销毁。凡会议规定不准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录制声像制品;确需记录或录制的,须经主办部门批准,其记录本或制品按同等密级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第六条 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级,专人负责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和履行签收手续,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严禁向与会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

  第七条 为涉密会议拟定的文件草稿,用后统一由主办部门及时收回。需保存的.,应标明相应的密级归档保管;无需保存的,造册登记后销毁;

  第八条 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第九条 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5

  一、总则

  1、为加强对涉密会议的保密监督和管理,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的涉密会议包括:

  (1)国家、教育部及省市领导人视察汇报会议;

  (2)军方领导视察汇报会议;

  (3)涉密课题评审会、验收会、鉴定会、汇报会等;

  (4)涉密研究生论文答辩会;

  (5)校内年终考评述职会、校班子考核会、大型骨干人员会议。

  二、组织管理

  1、会议、会场管理

  (1)涉密会议应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场所,重要涉密会议应在单位内部召开;

  (2)涉密会议的主办部门应提前确定会议日程和保密工作方案,对活动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提醒。填写《涉密会议审批表》(DUT—BM—49),提前通知保密工作办公室审查保密工作方案并对活动进行保密监督。填写《涉密会议会场保密检查表》(DUT—BM—50),会议主办部门对保密工作情况作文字记载,会后报保密工作办公室备案;

  (3)会议报告应提前经保密工作办公室审查,如果涉密应在报告首页进行保密提醒;

  (4)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并在会前对人员进行身份确认;

  (5)涉密会议场所禁止带入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便携式计算机、手机,必要时使用手机信号屏蔽;

  (6)涉密会议的'会场服务人员应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担任,并进行保密教育;

  (7)涉密会议的音响设备要符合保密要求。涉密会议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会议用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应使用自带设备;

  (8)会议期间,未经批准不准录音、录像。如特殊情况需要摄录,由指定摄像人员进行,其摄影带必须交会议主办方处理并按同等密级的载体标识和管理; (9)与会议相关的宣传报道,应依次经部门负责人、新闻中心审批,保密工作办公室备案。

  2、涉密文件、资料管理

  (1)会议使用的涉密材料要准确确定密级,并按照涉密文件管理要求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应在指定地点印刷,标明密级和序号,登记发放。存储、处理有会议内容的计算机及载体应与会议文件同等密级管理;

  (2)发给会议代表的涉密载体、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注明是否会后收回等保密要点;

  (3)休会期间,需要收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要明确专门人员集中清理收回和妥善保管;

  (4)会议结束时,注明“会后收回”的。要及时收回,不能让与会人员自行带走;

  (5)允许与会人员自带的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要明确规定回到单位后及时交单位保密室保管,个人不得留存,并向与会人员所在单位发出会议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清单,要求该单位按照清单如数收回;

  (6)明确规定秘密会议内容的传达范围;

  (7)不允许与会人员自带的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如需发给与会者单位的,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寄发;

  (8)在离开会议驻地前,要对会议住地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遗留在会议驻地。

  三 附则

  1、本规定由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6

  一、凡召开、举办涉密会议、活动的单位,在召开、举办前要制定严格的保密工作方案或措施,并报区保密局审查、备案。

  二、按规定确定出席、列席和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并对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宣布保密纪律。对参与会议、活动的服务工作人员,由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备案,必要时须签订保密协议。

  三、会议、活动场所要符合保密规定,在活动开始前进行保密检查,并配备手机屏蔽柜或通信干扰。会议、活动场所禁止使用无线话筒。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主办单位应当事先声明。

  四、参加重要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要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未经批准,严禁携带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储存等功能的设备进入会场。

  五、涉密会议、活动所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必须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

  六、在涉密活动期间印发的文件、资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配套法规进行管理。对不明确的涉密事项,应报区保密局,由区保密局向市保密局上报审核把关,超越市级保密部门批准权限的要逐级上报。

  七、在活动期间应配备保密箱和文件袋,并指定专人管理。在运送涉密文件和资料途中,应由二人同行。会议或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清理会场和与会人员住地,检查有无遗落的.涉密文件、资料,确保万无一失。

  八、需对外宣传和报道的,要经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保密工作的责任人签字同意,并报上级机关批准,同时对涉密内容做好技术处理。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宣传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和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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