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中心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28 07:01:2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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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中心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生中心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中心管理制度

学生中心管理制度1

  一、食品的出库

  1、产品出库必需有符合规定、符合制度、签字齐全的出库单,出库单须写明用途。

  2、仓库保管员严格执行凭出库单发货,无单不发货,内容填写不全不发货,名称不准不发货。

  3、出库产品当面点验清楚,必须做到出库的食品或原辅材料不得在退回库内。食品不可以不经保管员直接出库。出库后及时清理现场。

  二、食品的入库

  1、食品入库验收须有购买发票作为凭证。

  2、对食品的数量、品种、规格进行验收。

  3、入库食品验收发现有损坏、变质、生虫等情况,保管员坚决不予入库,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4、保管员将食品入库后及时填写食品收到记录,并做好台帐备查。

  5、对入库食品按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整齐摆放,进行标识;做到食品与台账相符,出库时要选择先入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有效期内出库。

  6、仓库保管员要以制度原则对事,以真诚友善待人,对入库工作中业务往来人员服务热情周到。

  三、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整齐,食品与杂物严格分离,主食和副食分离。

  2、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地防止交叉感染。

  3、库房内地面平整,硬化,严禁直接裸露土地,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接射入。

  4、库房内有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防止食品发霉,变质生虫子。

  5、库房内设立食品垫离板,存放台,存放案,做到所有食品离地、10、厘米以上。

  6、食品库房设专人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和原料出入库登记、检查保管制度,做到清洗、消毒、换气,经常保持清洁状态,避免尘土、异物污染食品。

  7、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进行验收和登记;掌握食品的进出状态,尽量缩短存储时间。

学生中心管理制度2

  1、全年招收新生,额满为止。新生报名入学,立即填写新生登记表,并交纳学费。

  2、每学期初应及时缴纳学费,逾期不交者,不保留学籍。学费标准不擅自变更,缴费后,不退费。(特殊情况待定)

  3、为了规范教学,学生进入课堂须统一着装,不佩戴任何饰物,女生需结扎头发。

  4、学生上课,家长不准进教室,保证课堂教学,在窗外观看也请不要讲话,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5、学生请假应向老师提前请假,请假超过学期的`1/4课时,不允许参加考级。

  6、学生报名参加考级,比赛,表演需在规定时间内到任课教师处报名,若过期未报则以自动放弃。

  7、考级时间在每年7月,证书颁发在3个月后,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将发给“结业证书”,但不能升级,可以留级。

学生中心管理制度3

  一、学校食堂运转,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实行单独核算。

  二、要保证原料采购、食物领取、库存盘点等流程规范透明,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三、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的学校,必须确保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也不得用于其它成本开支。

  四、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以及享受补助学生名单、标准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食堂结余款,必须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其他支出。

学生中心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加强初中学籍的规范化管理,根据2006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

  第三条初中学籍管理在市教委的指导下,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学校在所属区县教育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第二章入学

  第四条初中实行免试入学,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第五条凡被初中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在规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

  第六条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需由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延缓入学时间一般在15日以内),并提交相关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七条初中实行全市统一的学籍管理,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按规定为七年级新生编制花名册,报区县教育局审查,区县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为新生编排学籍号,报市教委备案。

  第八条学籍号由九位数字组成。即“级号”两位,“区号”两位,“校号”两位,“学生号”三位。学籍号编排后,不得随意更改或重复使用。

  第九条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学校将在校生学籍变更情况报区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区县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委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十条招收外籍学生或港、澳、台学生的学校在开学15日1

  内,将学生名单报送市教委国际交流处备案。招收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学生的学校在开学15日内,将学生名单送市教委语言文字与民族教育处备案。

  第三章转学

  第十一条初中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报区县教育局审查合格后,报市教委备案。本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本市范围内的初中学生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七年级第一学期、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三条本市范围内初中学生办理转学的程序为:由原学籍校填写市教委统一印制的'“转学登记表”,经转入、转出双方学校同意,双方区县教育局(教委)审查批准,由转入区县教育局(教委)报市教委备案。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

  第十四条本市转往外省市的初中学生,需持转学证明,由原学籍校填写市教委统一印制的“转学登记表”,经转出校、转出区、县教育局同意,报市教委备案。

  第十五条外省市转入本市的初中学生,需持本市正式户口和转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教委)登记,区县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负责安排学生入学就读。

  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应是同年级转入。转入的学生必须在转入学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

  第十六条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学校就读,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并不得在本市范围内转学。

  第十七条初中学生休学期间不允许转学,学生在接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

  第四章借读

  第十八条本市在籍学生不允许在本市其他学校借读。非本市户口,在本市有居住条件的外省市户口的初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本市借读:

  (一)父母双方因公出国工作半年以上,有派出单位证明信,学生需要由住在本市的亲属监护的;

  (二)父母双方工作流动性较大,有工作单位证明,学生需要由住在本市的亲属监护的;

  (三)有本市居住地公安机关暂住证明的外省市学生。第十九条申请在本市借读的普通初中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暂住证明或派出所证明;

  (二)学生学籍所在学校的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三)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在外省借读的证明。

  学生家长持上述材料联系本市初中借读,经学校同意接收后,将相关材料报区县教育局审查,审查后再报送市教委备案。

  第二十条本市到外省市借读的学生,经学籍校和外省接收校双方同意,可向学籍校提出申请,办理到外省市借读的手续,学籍由学籍校保留。学生在外地借读超过一学年,应提前到学籍所在校续办借读手续,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不得擅自外出借读。

  第二十一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借读。具备户籍证明、暂住证明、住房证明、务工证明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所在区县教育局负责安排到公办学校借读。

  第二十二条批准在本市借读的学生,允许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学业水平考查,需要在本市继续升学的学生,只能报考招收外省市学生的中职类学校。不能参加普通高中的录取。

  第五章休学、复学

  第二十三条在校学生因病每学期累计休假超过八周仍不能3

  到校坚持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持区县教育局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经学校和区县教育局同意,报市教委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学生休学期间可申请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一周内凭区县教育局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2年。

  除学生本人身体原因以外的其它原因一般不准休学。

  第二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应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医疗机构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由学校核准报送区县教育局,经市教委中学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学校准予复学的学生,可按其实际程度安排到相应年级学习。第二十六条办理出国学习的学生应将护照复印件及家长申请交学校备案。已出国的学生两年之内可以返还。由家长向学校提交恢复学籍的申请,经区县教育局审定,报市教委备案后可以恢复学籍。

  第二十七条初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再办理休学、复学手续。

  第六章其它学籍变更

  第二十八条初中学生在学期间不得中途退学。区县和学校应扶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初中学业。学校要关注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步,不得歧视或排挤。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得开除初中学生。初中学生因犯罪被少管、劳教、判刑,期满后16周岁者不再复学,由原校开具学历证明。不满16岁且未学满九年者,由原学籍校安排相应年级学习。

  第七章升级和留级

  第三十条初中学段之内的升级采取直升的方式,原则上不允许跳级。

  第三十一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区县和学校要保证每一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读满九年,初中学段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极个别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留级。初中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准留级。

  第八章毕业

  第三十二条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初中毕业合格标准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学业考试成绩的40%,与平时成绩的60%合并计算,总分达到300分;其它学科的考查成绩均达到合格(含补考);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均为D级以上(含D级)。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初中段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者为肄业,学习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者为结业。

  第三十四条初中毕业证、肄业证、结业证均由区县、学校颁发。

  第九章学籍信息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须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籍档案管理,要按照规范要求采集学生的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第三十六条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信息须于开学后三周内集中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教育委员会中学处负责解释。

学生中心管理制度5

  一、课外文体活动

  1、要保证每个学生每天两课时的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体育教研组要对每个班级的体育活动内容、形式以及活动场地作出安排并具体指导。

  班主任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督促学生认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协助体育教师做好组织工作,并作好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考勤工作。

  2、组织体育训练队,对有体育专长的学生要吸收他们参加专业训练;要指定专人负责训练队的培养、训练工作,制订训练计划,坚持常年训练,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成绩,发展他们的特长。

  3、成立文娱专业队(如歌咏队、舞蹈队等),派有专长的老师定期定时辅导排练,培养文娱骨干,活跃师生文化娱乐生活。

  4、成立书法、美术等艺术小组,开展艺术教育,培养有特长的艺术骨干。

  二、学科兴趣小组活动

  1、学科兴趣小组的组建,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和任课教师挑选相结合的办法,每个兴趣小组人员以不超过40人为宜。

  每一学生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学科兴趣小组,少数尖子学生有余力,又兴趣广泛,经班主任同意可参加两个学科兴趣小组。

  2、兴趣小组的指导老师由教研组研究决定,其指导小组活动的课时应计入教师工作量。

  3、学科兴趣小组指导者,在学期初须制定全学期的'学科兴趣小组计划,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活动地点,计划须交教导处备案。

  三、学科竞赛活动

  1、学科竞赛活动应加强计划性,各教研组应根据全国、省、市竞赛活动情况及本校实际列入教研组工作计划,并报教导处统一安排。

  2、竞赛选手要挑选,认真进行培训。辅导教师一般由教研组挑选工作负责、富有经验的教师担任。

  3、竞赛优胜者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获奖选手要张榜表彰。

  四、小论文、小制作、小发明等活动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小论文、小制作、小发明等活动。任课教师要指导学生撰写小论文,搞小制作和小发明。教导处每学期要组织作品展览并进行评奖。

  学生课余生活的常规要求

  1、要养成课间休息的良好习惯,不做危险的举动。

  2、要充分利用课间休息,不在课间看书、做作业。

  3、要进行适量的轻松愉快活动,不搞得满头大汗,影响上好下节课。

  4、要遵守秩序,课间不要大声喧闹,奔跑,追逐;不妨碍他人休息。

  5、要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规定,不打人、骂人、串班、出校门等。

  6、要做好课前准备工作,不要在开始上课后再做课前准备。

  7、要打开教室门窗,流通空气,不在教室内活动,搞得尘土飞扬。

  8、要保持室内外整洁,不乱抛瓜皮、果皮、纸屑等杂物。

  9、要使用礼貌用语,讲普通话,不讲土话、粗话、脏话。

  10、要让老师好好休息与工作,不随便进入办公室。

  参加劳动实践的常规要求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教育大纲,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劳动技能和劳动习惯以及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集体、珍惜劳动成果等优良品质。

  2、坚持按课表上好劳动课,按大纲要求进行劳动教育和实践。

  3、组织好学生搞好校内各项自我服务、校园管理、环境卫生及小修理、小制作等实践活动。

  4、定期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和实践活动,每学期至少2—3次。

  5、劳动教育与实践活动的内容,记入劳动课记载簿。作为教育、教学和班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教师“八认真”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学生集队与集会的常规要求

  1、凡参加集体活动,均须整队进行,保持队伍整齐安静。队伍行进应保持一定间隔距离,做到“三不”,不讲话,不拥挤,不吃零食。

  2、做广播操应整队进场,按节拍行进,队伍保持整齐划一,动作坚持到位,整齐有力。

  3、集会做到:按时整队入场,按指定座位入座;开会时专心听讲,不讲话,不做小动作,不东张西望,不吃零食,不随便离开座位;会议结束,不拥挤,不翻越凳子,按次序退场。

  关于爱护公物的常规要求

  1、加强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日常教育。

  2、出借学校一切物品均须履行出借手续,不得随便拿用,更不得私自拿出学校。

  3、课桌凳按编号固定使用,安放整齐,不得触碰墙壁,如发现人为损坏应及时教育,并予以赔偿。

  4、课桌凳、墙壁、讲台须经常保持整洁,完好无损,不得用刀口刻划“分界线”,不得在墙壁上留下任何痕迹,尤其是写字课更应注意,一经发现影印,须立即擦去。

  5、教师在上课时切忌有用揩刷指字,棒拍打讲台、黑板,防止留下痕迹。

  6、报章杂志、课外读物、参考资料,原则上在阅览室阅读,如要借走,须履行出借手续,逾期不归或损坏遗失,应予以赔偿。

  7、体育用品、图书资料、电教设施、音乐器材、教室门窗等都应爱护,不要随便拨弄,当心损坏。

  8、人人动手绿化校园,每个花坛花圃包到办公室,包到班级,经常中耕除草,清除垃圾、杂物。

  9、人人爱护花木,做到不攀折、不践踏、除管理外不进绿化区,如有损坏,除严加教育外,还须赔偿。

  10、凡损坏公物者(包括电教器材、门窗、音体美设施、台凳、书籍、花木等)都应向事务处书面说明情况,故意损坏者还须写出检查,然后履行赔偿或罚款手续。

  关于自行车管理的常规要求

  1、自行车按规定区域存放。做到“紧”、“顶”、“直”、“齐”,即车辆排得紧,每40公分放一辆;车头顶得紧,靠紧围墙或栏杆;车身与围墙保持垂直,车尾保持一条线,做到整齐划一。

  2、走廊里、楼梯间、门卫前道路和过道均不准存放自行车。

  3、自行车存放后应主动上锁,以防遗失。

  4、走路、骑车均靠右,不准平行前进,也不准靠左骑行,交叉路口主动慢行,进校门主动下车推行,校内不准骑自行车。

  5、未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车到校,如要骑车,须有家长签字。

学生中心管理制度6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营养餐的就餐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领导自费陪餐制度。

  1、学校实行陪餐制,陪餐领导按值班表由值班领导轮流。每天按时在学校食堂陪餐。

  2、陪餐领导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此外陪餐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及时填写当天日志。

  3、陪餐领导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4、每次就餐前,陪餐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方可让学生食用。

  5、陪餐人员检查、食用、10、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迅速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或校长,同时抽食堂工作人员,迅速阻止其他人不得食用。

  6、未经学校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学生中心管理制度7

  小学生实行学生家长接送制,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学生家长早上送学生到校门口不超过接送线,车辆不停在校门口,要停在停车线内,服从门卫人员的指挥。不到放学时间不能进校门,接学生地点在校门口,如进入教学区,家长要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能影响师生的工作学习秩序。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家长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到校时间,将学生送到学校门口。如果提前送孩子,必须等校门开了以后,学生进入校门,家长方可离去。

  二、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得知情况后,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亲属来接。

  三、学生在校期间,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独自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为自己办事。

  四、班主任或护导老师对来校接学生的人要严加询问,如果陌生,不准让学生离开校园。

  五、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在上下学的.路上如果独自行走,不要与陌生人搭话或跟陌生人走。

  六、放学须家长接学生的,如果家长未按时接,学生必须等候家长的到来,不能独自离校。

  七、如遇情况家长不能接送孩子的,须事先告诉孩子,并做好安排,并把安排的情况告诉班主任。

学生中心管理制度8

  1、坚持每天两次做好眼保健操,提高眼保健操质量,每学期进行一次眼保健操比赛。

  2、做好学生视力普查,每学期期初、期末各一次,发现近视新发病患者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3、每两周调换学生课桌椅一次,以防止斜视。

  4、帮助学生坚持正确的`读写姿势,做到三要(看书时眼睛离书本一尺,胸离课桌一拳,写字时手指离笔尖一寸)三不要(不要在强光、弱光下看书,不躺着看书,不在车上看书)

  5、各任科教师都要做到按时下课不拖堂,不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减少学生连续用眼时间。

  6、搞好教室采光、课桌椅配备要符合保护视力要求。

  7、利用黑板报、广播等宣传阵地向学生宣传卫生知识,举办卫生知识专题讲座(每月举办一次卫生知识讲座,出一期宣传防病知识的黑板报)。

  8、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求学生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早晚要刷牙、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喝生水、不乱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9、发现传染病,立即采取消毒、隔离、治疗措施,必要时与医院取得联系,并做好调查、登记工作。

  10、配合医院做好预防、接种、体检工作

学生中心管理制度9

  一、学生上课制度:

  同学们,为了在新航向能开心、快乐地渡过每一天!请严格要求自己并做到以下几点:

  1、按时到辅导班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明确上辅导班的目的,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

  3、尊敬师长,文明礼貌,提问要举手,课前要自觉擦黑板。

  4、按时完成作业,不抄袭他人作业;遵守考试纪律。

  5、上课期间,未经老师允许,不允许中途离开教室,上课期间不准会客,不准看、听、玩与学习无关的东西。

  6、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准随地吐痰;课后请将自己的`废弃物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随意涂写。

  7、自觉服从老师管理,如有建议和意见可在下课后反映。

  8、请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贵重的东西最好不要带到辅导班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9、爱护辅导中心财物,不损坏桌椅;否则,照价赔偿。

  10、不准推着门、窗等玩耍,不得坐在阳台和过道以及顶楼平台等的墙台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严禁打架斗殴以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二、学生行为规范:

  1、待人诚恳,有礼貌,不讲脏话;

  2、乘车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不欺凌弱小,乐于助人。

  3、孝敬父母,主动帮组父母做力所能及的家务,不顶撞父母,多与父母交流。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拉帮结派,不穿奇装异服。

  5、惜时守信,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6、乐观向上,不接触不良信息,多看有益身心健康的书籍,陶冶情操。

  7、谦恭礼让,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动用他人物品、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8,遵纪守法,遵守宪法等律,不做违法的事,不参与打架,斗殴。

  9、不抽烟,不酗酒,不去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场所。

  三、请假制度

  1、因事需请假者,须提前带请假条向辅导员请假,辅导员批准后方可请假。

  2、不能提前请假者,须由家长电话通知辅导班,上课时必须带补假条到辅导员处报到。

  3、无论是请假条还是补假条,假条上必须有家长签字和家长直接联系方式。

  4、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连续两天不到校者,本辅导班有权勒令其退学。

  5、请假所缺课时由辅导员给予补课,请假课时仍记为上课课时。

学生中心管理制度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2、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按时复学。,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3、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留级

  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五、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符合初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库尔勒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完成证收,并加盖“市会考合格”章。

  1、各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由学校同意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2、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六、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

学生中心管理制度11

  1、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三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2、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冲洗、三消毒”,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在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

  4、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干燥后,应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加盖封闭,防止细菌浸入。

  5、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6、每次消毒后要及时登记。

  禁止采购使用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目录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五)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六)超过保质期限的。

  (七)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八)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十)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十一)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学生中心管理制度12

  1、各楼门卫设有维修登记表,学生房间需维修到门卫处登记,维修工每天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维修工要熟悉供水、供电系统,保证学生生活用水、用电安全可靠合理。

  3、协作公寓管理员检查学生违章用水、用电情况,抓好节约工作。

  4、及时完成好公寓内水、电、木维修工作,杜绝跑、冒、漏现象。

  5、对公寓楼内供电系统、供水系统要及时维修。

  6、协助检查施工工程质量并提供技术参考,做好施工上报记录情况。

  7、做好门窗、玻璃、锁、插座齐全完好。需大维修要上报中心并提出整改措施。

  8、学生寝室维修要做到随叫随到。

  9、做好公寓各楼防寒工作。

学生中心管理制度13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2、按时上学,不随便缺课,专心听讲,认真完成作业。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活动。

  4、讲究卫生,服装整洁,不随地吐痰。

  5、热爱劳动,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

  6、生活俭朴,爱惜粮食,不挑吃穿,不乱花钱。

  7、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

  8、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不骂人,不打架。

  9、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拾到东西要交公。

  10、诚实勇敢,不说谎话,有错就改。

学生中心管理制度14

  1、食堂卫生状况经多次通报仍未落实和完善的,卫生管理人员有权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和相应处罚;卫生执行情况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2、食堂卫生由专人负责,定岗、定人、定区域。

  3、食堂每日清洁、1—3、次,每周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并用杀虫剂、消毒剂全面杀虫及消毒。杀虫剂要与消毒剂分开放置,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4、员工在工作时,着装要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双手接触或沾染所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尽量使用专用的夹子、勺子等用具进行采用。

  5、食堂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消毒双手,保持双手清洁卫生。

  6、摆放在餐厅的.保洁设施应清洁卫生,非食品用具不得与食品用具混放。

学生中心管理制度15

  一、住宿规定

  1、凡在公寓管理中心工作并住宿的临时用工人员,由公寓办公室统一安排住宿、管理;

  2、宿舍内不允许私自乱拉电线;

  3、不得将易燃、易爆及易腐蚀物品存放在宿舍内;

  4、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床头灯,严禁在室内吸烟、酗酒;

  5、不得在电视机及机架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6、不得留宿异性,不得私自留客住宿;

  7、不得在宿舍内存放并使用电炉、煤气炉、酒精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

  8、凡违犯以上7条者,将严格按照《学生公寓管理手册》之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9、住宿者每人每月免费供电3.5度、供水2.25立方。超额部分由住宿人分担,电费为0.62元/度,水费为3.00元/方。

  二、住宿要求

  1、离开宿舍要随手锁门并切断电源,钥匙不要随意借给他人;

  2、保持宿舍卫生,不要随地吐痰,垃圾要及时清理并倒入垃圾车内;

  3、个人物品要摆放整齐,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丢失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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