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时间:2023-10-27 17:05:58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15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一、建立安全建设定期检查制度,把安全隐患排查作为主要资料,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整改等工作。隐患排查领导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

  二、隐患排查领导组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应当立即组织相关职责人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同时对隐患和整改状况进行登记建档。发现重大隐患,矿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重大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整改目标和任务、方法、措施、经费、物资、人员、时限和应急预案等资料,要做到整改职责、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一般隐患由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五、整改隐患的班组在进行隐患整改时,应采取严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

  一、为建立安全建设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建设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担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建设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建设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一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五、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组织一次本矿范围内安全大检查对所查隐患登记建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

  一、(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所有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CI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局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总则):公司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对各级检查的罚款处理,执行《罚款流程》。

  三、检查标准:

  1、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3、《施工现场安全体系达标情况检查表》

  4、《施工现场环境体系达标考评表》

  5、《CI评分表》

  四、检查内容: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实。

  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4、查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干部是否严格规定配备。

  7、查教育培训: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五、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公司或项目部的定期检查,都须使用标准的《评分表》来检查、打分、反馈,并将检查纪录备份到被检单位留存。

  迎接上级检查

  七、项目部在接到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公司、局级等检查通知后,及时将信息发馈给公司相关领导和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公司及时协助项目部迎接检查。

  八、受检项目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现场,必须准备书面汇报资料,有条件的项目部兼用投影技术汇报。

  九、上级检查单位开据的整改单,要及时整改、按时反馈。同时反馈给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公司级检查

  十、坚持定期检查:实行月度生产大检查制度,由公司副经理或总工带队,安全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生产大检查。

  十一、除定期外,安全部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部门负责复查。

  十二、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平时坚持日巡查制度,实行飞行检查。

  十三、公司级定期检查时间安排:

  1、市内:每月一次,每月中旬开始。

  2、市周边地区:每季度一次,季度末当月的15日开始。

  3、远离市其他地区:每半年一次,6月、12月初开始。

  4、专项检查:制定了《专项治理计划》,每月定期检查。

  5、季节性检查:防台防汛防暑、冬季施工等检查,提前3天进行检查。

  6、临时检查:遇国家、地方重大节假日活动、结合重大事件等的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定期检查结果反馈:

  本次检查工作结束后3天时间,公司以《检查通报》形式公布。所属项目部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要求,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项目部自查

  十五、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十六、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十七、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十八、项目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检查纪录使用专用检查表。

  十九、评分与反馈:

  1、项目部每周例检,要对照《评分表》进行一次打分,要有签到、记录、奖罚等。

  2、项目部每周例会反馈检查结果,要有会议签到、记录、照片。

  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二十、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二十一、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下班前检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对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组长汇报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二十二、附则:如遇特殊情况,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

  1、目的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全员排查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xx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xxx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定义及分类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与分工

  4.1隐患排查治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2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安保部、生产部、设备部及相关工艺、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4.3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5内容与要求

  5.1隐患排查工作可与公司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按下述方式进行:

  (1)日常隐患排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3)专业性隐患排查;

  (4)季节性隐患排查;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5.1.1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5.1.2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5.1.3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5.1.4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5.1.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5.1.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5.2隐患排查频次确定

  5.2.1隐患排查的频次:

  (1)岗位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2)各车间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各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职能科室等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4)公司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5)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各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5.2.2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5.2.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3隐患排查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隐患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基础管理;

  (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3)工艺;

  (4)设备;

  (5)电气系统;

  (6)仪表系统;

  (7)危险化学品管理;

  (8)储运系统;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统。

  5.3.1安全基础管理

  5.3.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5.3.1.2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

  5.3.1.3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5.3.1.4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2)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5.3.1.5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5.3.1.6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5.3.1.7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5.3.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5.3.2.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5.3.2.2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5.3.2.3公司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5.3.2.4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

  (1)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空分装置、空压站;

  (4)点火源(包括火炬);

  (5)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

  (6)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

  5.3.2.5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

  (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

  (2)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

  5.3.3工艺管理

  5.3.3.1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4)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

  5.3.3.2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2)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3)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

  (5)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

  5.3.3.3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1)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

  (2)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

  (3)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

  (4)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

  5.3.4设备管理

  5.3.4.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

  (3)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5.3.4.2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1)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

  (2)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三级过滤”;

  (4)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5)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5.3.4.3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

  5.3.5电气系统

  5.3.5.1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5.3.5.2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

  (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

  (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

  (3)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

  (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

  (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5.3.5.3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5.3.6仪表系统

  5.3.6.1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

  (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

  (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

  (4)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

  5.3.6.2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

  (2)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

  (3)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

  (5)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

  5.3.6.3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

  (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需求;

  (2)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3)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

  5.3.7危险化学品管理

  5.3.7.1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标准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2)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5.3.7.2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

  (2)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或应急代理;

  (4)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

  5.3.8储运系统

  5.3.8.1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储罐区、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

  5.3.8.2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罐区,如罐组总容、罐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

  (2)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

  (3)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球罐或其他危险化学品压力或半冷冻低温储罐的安全控制及应急措施;

  (4)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

  (5)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

  5.3.8.3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铁路装卸区、汽车装卸区等设施的完好性。

  5.3.9消防系统

  5.3.9.1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企业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

  5.3.9.2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

  (1)消防站设置情况,如消防站、消防车、消防人员、移动式消防设备、通讯等;

  (2)消防水系统与泡沫系统,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泡沫栓,消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

  (3)油罐区、液化烃罐区、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等设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

  (4)甲、乙类装置、罐区、控制室、配电室等重要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

  (5)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

  (6)其他消防器材。

  5.3.9.3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

  5.3.10公用工程系统

  5.3.10.1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

  5.3.10.2供热站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

  5.3.10.3空分装置、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各部分具体排查内容详见附件。

  5.4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5.5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5.6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车间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隐患排查,排查记录于《隐患排查记录表》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5.7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5.8隐患治理

  5.8.1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实行“五定”管理,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5.8.2对一般事故隐患,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5.8.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安保部负责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

  5.8.4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风险处于很高风险区域时,应立即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尽快进行隐患治理,必要时立即停产治理;

  (2)当风险处于一般高风险区域时,企业应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

  (3)对于处于中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尽可能将其降低到低风险。

  5.8.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8.6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5.9隐患上报

  5.9.1公司安保部负责定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6、考核与奖惩

  6.1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根据隐患大小,每项次经济罚款100-500元。

  6.2对于积极排查隐患并及时上报的,安保部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判定,根据贡献大小每项次奖励200-1000元。

  6.3由安保部提出申请公司专门设立安全奖罚基金账户,专款专用,以上奖罚均在安全奖罚基金账户中落实实施。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建设方针,落实安全建设职责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增强对隐患的控制潜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会议制度如下:

  1、各科室务必指定专人,负责将上级和煤矿排查隐患的意见书和三定表、验收表及时送达安检科。

  2、属于煤矿“六长”和科室自查出的隐患,务必根据检查意见书填写治理状况表送交安检科,统一登记台帐,做到帐、表、书“三对口”。

  3、安检科负责将将各科室报回的隐患分类归档管理,对检查时提出隐患进行分析,确定安全隐患的级别,统计各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新出的'隐患。

  4、安检科科长负责,每月每旬检查整理隐患台帐、记录、意见书,对一月内未整改的隐患或超过整改期限未整改的隐患(历史隐患)要立即送交调度室。

  5、调度室负责将安检科移交的历史隐患记录在案,由每一天早7:00在调度例会上通报督促落实,安检科凭主管领导签字的隐患整改验收表通知调度室对历史隐患销号。

  6、每月安全例会公司要组织开展讨论安全隐患统计分析事宜,通报一月的安全隐患(包括上级查处的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列入当月安全工作汇报。

  8、对重大隐患和不能处理的隐患,务必立即报送安委会。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

  一、督查组织形式

  重点和专项督查由矿长牵头,组织相关科室懂专业、懂技术、懂管理,熟悉煤矿法律法规的业务骨干和老工人,每季度组织不少于2次的重点或专项督查。

  二、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资料

  重点督查资料:

  1、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状况。煤矿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状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建设费用提取使用状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状况;煤矿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状况等。

  2、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状况。

  3。安全准入制度执行状况。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状况;煤矿劳动用工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是否到达“五个100%”状况等。

  4、通风瓦斯管理状况。矿井具备完整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保证风量满足安全建设要求状况;瓦斯监测仪器、仪表、传感器定期维护校验,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状况;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状况等。

  5、煤尘管理状况。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建立及运行状况;开展作业场所粉尘检测工作等状况。

  6、火灾防治管理状况。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建立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等状况。

  7、防治水管理状况。将“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提升为“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落实状况;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状况;小煤矿查清与相邻矿井连通状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状况等。

  8、顶板管理状况。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按有关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等状况。

  9、机电运输管理状况。井上井下双回路供电状况;供电系统“三大保护”状况;井下机电设备完好,电气设备防爆状况;照明、信号综合保护状况;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状况等。

  10、火工品使用和管理状况。火工品购买、运输、贮存、领退、使用等管理制度执行落实状况;井下是否存在超量贮存超量火工品;是否发生火工品被盗或丢失状况等。

  11、查层层签定安全目标职责书。

  专项督查资料:针对重点督查资料中的某一项资料进行专项督查。

  三、督查要求

  1、督查组要深入现场,无一遗漏地进行督查,做到底子清、状况明、督查指导有效。

  2、每次督查结束后,各参加排查的单位要写出书面总结,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个性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状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资料: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推荐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务必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状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状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状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状况。

  4、务必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务必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潜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6、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2、坚持分工明确、责权统一的原则。

  3、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二、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1、研究、拟定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和指令。

  3、听取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状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

  4、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职责和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总结前次例会确定的事项落实状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追查原因和职责。

  三、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1、安全工作例会由隐患办公室召集和主持。

  2、安全工作例会的参加人员:各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

  3、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状况时,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四、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矿长确定,各相关部门可提前向矿长或透过办公室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2、凡提交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办公室召集各部门主持专题会议研究,构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3、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负责部门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状况。

  五、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1、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调度室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2、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召开通报会或以其它方式通报贯彻落实状况。

  3、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资料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4、安全工作例会参加人员原则上务必到会,特殊状况需向矿长请假,无故不参加者将进行严厉批评或处理。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

  为加强我公司顶板管理工作,防治顶板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班在开工前,现场工作负责人务必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工作面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消除顶板隐患危险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严禁空顶作业现象。

  3、工作面出现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

  4、是否坚持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是否掌握老顶活动规律。是否掌握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步距,是否监测支柱工作阻力、顶板下沉量及下沉速度、支柱下缩量、下缩速度及其变化状况等。

  5、严禁在空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是否立即恢复或更换。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0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源头预防潜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光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专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随时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建立档案和台帐。排查资料包括:

  1、水利工程建设。以重点在建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落实“三同时”原则状况;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职责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职责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水利设施如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支护、脚手架安拆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在建工程水库、水电站及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职责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职责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和用电户为重点,对水电开发、项目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电站分类年检安全管理和“两票三制”执行状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的安全供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职责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桥梁和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状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

  五、隐患登记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专管人员每月要对本股室、本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治理状况分别进行登记,逐级汇总。

  六、隐患报告制度。对一般隐患要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要区分事故隐患的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彻底进行治理。对较大隐患应向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隐患督查检查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对本股室(单位)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每季度应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自查、抽查和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状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状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状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状况;职工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状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状况;隐患排查治理登记、销号的台帐规范状况;信息报送状况等。

  八、隐患公示和整改制度。对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报告后,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职责人、整改资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时光不超过7天;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进行公示并确定专人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派专人24小时值守,同时制定出整改时光表,严格按照隐患治理项目、措施、资金、时光、职责“五落实”制度,限期整改。

  对隐患整改措施长时光得不到落实、超过整改期限的,要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职责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没有隐患整改报告不放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

  为了加强建设矿井防灭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灭火隐患排查的范围

  煤矿井下的工作面、机电设备、各封闭地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地面主扇风机房、充电室,以及发生火灾后会波及井下的.所有区域。

  二、防灭火隐患排查的时光

  为了能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治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每月由防灭火隐患排查科室组织成员于5日、15日、25日对我公司上、下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进行全方位隐患大排查。

  三、防灭火隐患排查的资料

  1、查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备数量、质量,以及存放地点是否贴合要求。

  2、查井下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

  3、查井下爆破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查井下电气设备是否有失爆现象。

  5、查井下是否存在不安全的“三违”现象。

  6、查矿井消防系统的完好状况,以及矿井防火措施的执行状况和矿井通风系统的完好状况。

  7、要从各个方面,不留死角全面彻底的进行排查。

  四、防灭火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1、要确实加大防灭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地面、井下、外因、内因各方面进行预防。

  2、严格遵守有关防火的规程制度,用心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建设过程中加大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

  3、要用心采取措施,预防放炮引火和电器引火,确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分类编号、登记建档,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定人员,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要申请隐患治理办公室组织人员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消号。做到有排查治理,有整改措施,有严格落实,确实保证矿井不发生火灾事故。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2

  为加强我公司煤尘管理,防治煤尘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3、井下务必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净化通风实现自动化,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井都务必安装净化水幕,并实现自动化,水幕应封闭全巷道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

  6、隔爆设施标准化,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务必贴合规定要求。

  7、放炮前、后务必冲洗煤帮。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3

  一、凡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二、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组织坚持每日召开安全碰头会,对每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通报,经讨论研究,确定整改方法,制定整改方案,对其整改善行挂牌督办。

  三、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全过程进行公示,公示资料包括重大隐患检查时光、资料、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时限、整改督办人姓名、整改目标落实状况及是否整改完毕等。

  四、整改完成的重大安全隐患,督办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汇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状况,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在每日安全碰头会上予以通报。

  五、督办人员要高度负责,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对相关职责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职责追究:

  一、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全矿安全建设。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而检查人员因不负职责未查出的,要倒追检查人员职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整改职责人及领号督办人未按整改目标及时限完成整改督办任务的,要严格追究整改职责人及整改督办人职责。

  四、隐患排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全矿工作人员务必明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程序及各项制度开展工作,确保全矿安全建设,对不负职责、弄虚作假、有制度不执行的人员,一律严格追究其职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4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建设的职责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务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隐患经信息管理员汇总统计,按一般隐患、重大隐患进行分类汇总编号报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经每日安全碰头会研究,制定隐患整改目标、整改人员、整改范围、整改时限,责成一相关负责人员领号督促落实,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状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善度,督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验收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建设经营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报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予以验收销号,全过程登记建档,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县局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信息管理员要对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整个过程建立档案,明确登记检查时光、检查地点、所检查出的问题、隐患编号、整改时光、整改要求、整改督办人和整改完成销号状况。

  四、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全矿各科室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坚持谁整改、谁督办、谁负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5

  一、在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并委任小组长(原则上由企业最高主管担任)。

  二、拟定排查程序。

  三、事故排查程序:

  1)排查事故隐患;

  2)查处事故隐患;

  3)整改事故隐患;

  四、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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