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与保养等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24 19:00:5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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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与保养等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与保养等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与保养等管理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与保养等管理制度1

  一、项目分管经理

  1、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实施细则,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加强对机械管理工作的领导。

  2、制定机械管理的、目标、措施等,并由领导组织实施。

  3、负责对本项目机械管理和维修机构、体制的设置,合理配备有关人员。

  4、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贯彻安全监督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机构事故的分析处理。

  5、负责组织机械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备培训,不断提高机械管理人员的素质。

  6、组织机械设备的定期综合检查,定期向上级汇报机械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和建议。

  7、组织机械设备经济承包和租赁制,推行机械经济核算,保证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8、协助租赁单位对租赁机械的进场、安装、使用、维修的管理,对租赁机械设备做使用前初验认可。

  二、机械设备管理责任人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负责检查本项目施工中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2、协助分管经理编制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方案、规章制度。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复审工作,对违反机械操作规程的作业人员提出处理竟见。

  4、严格执行公司的机械设备修理、保养、检查制度,掌握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及保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并积极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

  5、定期对现场机械设备实行安全运行检查,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6、负责参与现场中小型机械的入场、安装、检测、验收工作,并做详细的文字记载。

  7、监督检查机械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落实安全交底、安全检查、交接班等系列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8、积极协助处理现场机械事故,组织落实“三不放过”的措施。

  三、现场机操工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

  2、机操工必须严格遵守现场机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本人所操作的机械安全运行负责。

  3、操作前,必须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及技术性能等,并进行试运转。

  4、操作中,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不准对处在运行或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工作完毕,清理现场,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

  5、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来自任何方面的违章、违规指令。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6、当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检测维修,严禁机械带病作业,发生事故或未遂严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

  7、进行轮流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实行交接班制,认真填写机械运转、交接班记录;夜间作业,现场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机械设备的使用应贯彻“管理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按设备性能合理安排,正确使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保证安全生产。

  2、各级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本单位制定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尊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安全设施、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加以解决。

  3、坚持持证上岗,严禁无操作证者上机作业,持实习证者不准单独顶班作业。

  4、不属于本人负责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上机操作。

  5、现场设备(含临时停放设备)均应有防雨、防砸、防火、防盗、防破坏措施,并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6、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遵守安装要求,遵守操作规程。安装场地应坚实、平整。起重类机械严禁超载使用,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7、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运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转合格,专业职能人员检验签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机械设备安全措施

  1、各种施工机械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测方案,并如实填写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

  2、在机械设备进场前,应结合现场情况,做好安装、调试等部署规划,并绘制出现场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图。

  3、机械设备安装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保养、检修,达到安全要求后再进行安装,并按计划实施日常保养、维修。

  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配备应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不得随意调动、顶班。

  5、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例保制度,凡不按规定执行者均按违章处理。

  6、大型设备应由建设局及相关劳动部门检验认可,才能租赁、安装、使用。

  7、各种机械设备在移动,清理、保养、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在设备使用间隙或停电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挂停用标志牌。

  8、凡因违章、违纪而发生机械人身伤亡事故者,都要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三、安全教育制度

  1、机械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知识,必须纳入“三级教育”内容。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再教育。

  3、安全教育要分工种、分岗位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法规、本岗位、现场其他标准、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事故案例、注意事项等,并有教育记录,归档备查。

  4、执行班组每日班前制度,并结合施工季节,施工环境,施工进度,施工部位及易发生事故的地点等,做好有针对性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各项培训记录、考核试卷、标准答案、考核人员成绩汇总表,均应归档备查。

  四、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机械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工长、班组长每天普查。

  2、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现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机械制动和安全装置是否安全、有效、可靠。机械设备是否带病作业,是否有异常现象;金属结构部分是否开焊、开裂、变形;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是否定期保养、清洁;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为行为等。

  3、对塔吊轨道接地装置、机身垂直度等,应定期检查、检测。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待查。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解决,并及时进行复查,填写检查、整改记录表。

  5、每次检查后,进行全面评估,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五、维修与保养管理制度

  1、每周保养

  按操作说明,确保每天进行检查。

  确保小齿轮和压轮在驱动板上可靠紧固,同时检查驱动底板螺栓固定情况。

  检查限速器的位,必须时补充新油。

  检查吊笼门和围栏门的联锁装置,上下行程开关和对重断绳保护开关,试分别开着围栏门,吊笼门及切断各行程开关,启动电机,这时,升降机应无法启动(注意:每次试验公检查一个功能)。

  检查限位器的制动力矩。

  检查吊笼所有门的连锁装置。

  检查导轨架上的限位碰块位置是否正确。

  检查电缆导向架的护缆情况。

  检查电缆支撑臂和电缆导向架的相对位置。

  检查所有标准节和斜支撑的连接点,同时检查齿条的紧固螺栓。

  确保电力电缆无破损。

  检查对重导向滚轮的调整和固定情况,检查钢丝绳的均衡装置,天轮和对重钢丝绳托架。

  2、每月保养

  检查小齿轮和齿条的磨损情况。

  用塞片检查蜗轮减速器的蜗轮磨损情况。

  对润滑部位进行润滑。

  3、每季保养

  检查轴承及吊笼导向轮的磨损情况,如滚轮被磨损则进行校正,如轴承被破损则更换导向轮。

  用坠落试验检查安全限速器。

  4、每年保养

  检查电动机和蜗轮减速器之间的联轴器。

  5、安全操作制度

  升降机操作人员应该熟悉升降机性能和操作规程,并需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

  升降机吊笼内严禁超载,严禁货物载出吊笼运行。

  吊笼上下运行时,笼顶上的安装吊杆不准带载运行。

  吊笼运行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并向有关人员汇报,严禁带病运行。

  本操作规程仅作为对管理和使用者的进一步提醒,所有内容均与产品使用说明书重复,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及其配套件的使用说明书。强调:以说明书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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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每天检查:

  1、检查外笼门上的安全开关:打开外笼门,吊笼应不能启动;

  2、检查上、下限位开关、减速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及其碰铁可靠、有效;

  3、逐一进行下列开关的安全试验,每次试验吊笼均不能起动;

  (1)打开吊笼单开门;

  (2)打开吊笼双开门;

  (3)打开吊笼活板门;

  (4)触动断绳保护开关;

  (5)按下急停按钮。

  4、检查吊笼及对重通道应无障碍物;

  5、检查齿轮与齿条的啮合间隙,保证间隙0.2~0.5;

  6、检查笼顶电控箱及笼内顶部的电阻的散热风扇是否转动,电阻是否异常发热;

  7、检查变频器是否有异常发热;

  8、检查变频器电流是否超出额定值。

  二、每周检查:

  1、检查传动底板螺栓紧固情况;

  2、检查各润滑部分,应润滑良好。检查减速机润滑油,如有漏油或油液不足等情况,应补充润滑油;

  3、检查小齿轮、导轮及滚轮、所有的附墙架连接,所有标准节的连接螺栓以齿条的紧固螺栓连接应牢固;

  4、检查电缆托架及电缆保护架应无螺栓松动或位置移动;

  5、检查天轮转动灵活,无异常声音,连接部位紧固;

  6、检查对重导向轮应转动灵活,对重钢丝绳有无断丝、变形等情况,绳端连接是否牢固。

  7、检查电机及减速机有无异常发热及噪声。

  三、季检:

  1、检查滚轴,各个滑轴及导向轴的轴承,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及更换;

  2、检查滚轴的磨损情况,调整滚轮与立管的间隙为0.5,先松开螺母,再转动偏心轴校准后紧固;

  3、检果电动机和电路的绝缘的电阻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

  4、做坠落试验,检查限速器的可靠性;

  5、用塞尺检查制动盘或制动块磨损;

  6、检查变频器外部端子,单元的螺钉,接插件是否松动;

  7、检查散热电阻是否有灰尘堆积,用4~6/2压力的`干燥空气吹掉;

  8、检查变频器印刷基板是否有导电灰尘及油腻吸附,用4~6/2压力的干燥空气吹掉;

  9、检查各冷却风扇,是否有异常声音及振动,进行时间累计是否超过2万小时;

  10、检查变频器工率元件是否有灰尘吸附,用4~6/2的干燥空气吹掉。

  五、年检:

  1、检查电缆随线,如有破损或老化应立即进行修理和更换;

  2、检查减速机与电机间连轴器的橡胶块是否老化、破损;

  3、检查对重钢丝绳有无断丝、变形等情况,绳端连接是否牢固;

  4、全面检查各零部件进行保养及更换;

  5、检查变频器的滤波电介电容是否有异常,如变色、异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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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械设备维护与保养

  1、各机构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制动轮的问题,保证灵活、可靠,其间隙保证在0.5至1.0毫米之间。在磨擦面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2、减速箱、变速箱、外啮合齿轮等各部分的润滑以及液压油均按润滑表中的要求进行;

  3、要注意检查和部钢丝绳和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更新。钢丝绳的维护、保养应严格按(GB5144—85)规定;

  4、凡开式齿轮传动必须有防护罩,行走开式齿轮因下部有外露部分,因此要经常检查轨道的清洁,使砂粒、泥土等不致进入齿轮,而损坏齿轮;

  5、经常检查各部连接情况,如有松动,应预拧紧。塔身连接螺栓应在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可采用旋转臂架的方法去造成受压状态)。所有连接销轴者必须有开口销,并需张开;

  6、经常检查各机构动转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7、安装、拆卸和调整回转机构时,要注意保证回转机构行星减速器的中心线与齿轮的'中心线平行,其啮合面不小于70%,啮合间隙要合适。

  二、液压爬升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1、使用液压油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和更换,并清洗油箱内部;

  2、溢流阀的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变动,每次进行爬升之前,应用油压表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

  3、应经常检查各部分管接头是否坚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4、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5、油泵、油缸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

  6、安装和大修后初次起动油泵时,应先检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转动方向是否正确。吸油管路是否漏气,然后用手试转,最后在规定转速内起动和试动转;

  7、在冬季起动时,要开开停停往复数次,待油温上升和控制阀动作灵活后再正式使用。

  三、金属结构的维护与保养

  1、在运输中应尽量防止构件变形及碰撞损坏;

  2、在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修和保养,以防锈蚀;

  3、经常检查结构连接螺栓,焊缝以及构件是否损坏,变形和松动等情况;

  四、电气系统的维护与保养

  1、经常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是否有无损伤,要及时包扎和更换已损伤的部分;

  2、遇到电动机有过热现象要及时停车,排除故障后再继续运行,电机轴承润滑要良好;

  3、各部分电刷,其接触面要保持清洁,调整电刷压力,使其接触面积不小于50%;

  4、各控制箱、配电箱等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器设备上的灰尘;

  5、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的触点开闭必须可靠,触点弧坑应及时磨光;

  6、每年摇测保护接地电阻两次(春、秋),保证不大于4欧姆。

  五、塔机维修时间的规定

  1、日常保养(每班进行);

  2、塔机工作1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小修;

  3、塔机工作4000小时后,对机构、电气系统进行中修;

  4、塔机工作8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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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凤台淮河公路二桥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抢险目标

  1、快速抢救受伤人员;

  2、快速疏散人员。

  四、工作原则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及项目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五、应急区域范围划定

  (一)工地现场内应急区域范围制定。

  建筑起重机械事故,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二)工地场外应急区域范围的划定

  对事故可能波及工地(围档)外,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需要当地政府的协调,在事故(危害)发生后及时通报政府或相关部门,以确定应急区域和范围。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组织及职责

  一、成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及其人员组成

  组长:xxx

  副组长:xx

  组员:xxx

  二、应急组织的分工职责

  (一)组长职责:

  1、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操作控制;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救助;

  4、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记录作出安排;

  5、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二)副组长(即现场管理者)职责:

  1、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3、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4、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三)通讯联络组职责:

  1、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四)技术支持组职责

  1、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五)消防保卫组职责

  1、事故引发火灾,执行防火方案中应急预案程序。

  2、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岗,维持工地内抢险救护的正常运作。

  3、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通畅,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

  4、抢救救援结束后,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明确解除指令。

  (六)抢险抢修组职责

  1、实施抢险抢修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2、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3、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4、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七)医疗救治组

  1、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八)后勤保障组职责

  1、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2、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的物质及设备。

  第三章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一)起重机械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部应当按照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上一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二)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三)事故报告流程(详附表2)二、分级响应程序

  (一)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当立即启动本项目部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二)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应迅速逐级上报,请求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仍不能进行处理,则向当地政府管理部门请示启动上一级救援预案。

  三、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二)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三)探测现场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结构、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类型和特性,制定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四)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五)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六)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四、现场紧急处置与指挥

  首先领导小组的组长或副组长蒋新闻,查明险情确定是否还有危险源。如:碰断的高压电线,需查明触电危险区域;如:建筑起重机械坍塌,需查明其构件部分是否有继续倒塌的危险;查明情况后立即组织实施救援行动:

  通讯联络组负责人陈江艳,按职责规定负责上报事故情况,联系“119”“120”抢救伤者等事宜。

  技术支持组、抢险抢修组负责人徐忠伟,按职责规定负责切断有危险的电气线路的电源。如果在夜间,接通必要的照明灯光,在排除继续倒塌或触电等危险的情况下,将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消防保卫组负责人兰开良、萨龙泉,按职责规定负责安排人员把出事地点附近的作业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并进行警戒不准闲人靠近,管理施工现场的大门,查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有效证件,对外来的相关人员注意礼貌用语。迅速查清事故现场目击者和事故责任人。

  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夏建明,

  按职责规定负责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如情况特殊,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安排项目部的车辆将重度受害者尽快送到医院。

  后勤保障组负责人钱勇,按职责规定负责保障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政府有关规定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

  六、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公司和有关政府部门同意后,宣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一)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二)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三)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四)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五)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第四章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一)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安装。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中,涉及到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建筑主管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三)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项目部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二、事故调查报告

  项目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组和公司的事故调查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问询笔录、提供相关资料等工作,协助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三、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项目部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

  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表(详见附表1)二、资金保障

  项目部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三、监督检查

  项目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年对制定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并将演练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第六章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项目部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二、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项目部应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员进行奖惩:

  (一)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安全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人员,由提出申请报公司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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