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规章制度

时间:2023-08-11 16:25:44 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师规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教师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教师规章制度

教师规章制度1

  一、考勤资料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职责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职。

  二、考核办法

  1、职工考勤每日实行记录,包括职工作息时间的遵守、请假、休假的记录以及各种团体性活动的出勤情景等

  2、学校实行领导值勤制度。值勤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学校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资料对教师的上班情景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审阅签字后交第二天值勤领导。学校设立职工签到簿,教职工本人每日早晨到校、中午到校签到,值勤行政领导负责签到管理。教职工每月出勤情景,月汇总、上报公布,强化监督检查。

  3、考勤实行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月考勤期限从当月1日至本月底为一个报告期。考勤负责人每月1日前将本月考勤汇总,学校以此作为计发当月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考勤资料归档后作为学期考核奖励依据备查。

  三、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上午:值勤领导、值勤教师、班主任7:30前到校,其他教职工7:50前到校。

  午时:值勤领导、值勤教师、班主任1:20前到校,其他教职工1:30前到校。

  (二)请假

  1、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教师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须经年级组长同意,一天以内(含1天)的公假、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教导处考勤负责人提出申请,当天请假期间的课程由组长协助安排好,并报教导处批准。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一天以上请假课由教导处协助安排。请假手续必须在当天上班前完成。职工请事假到期如因特殊情景不能按时返校应事先续假,既无正当理由,又无事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中层以上领导请假必须由校长审批。

  2、教师病假必须持区正规医院(指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请假条和诊断证明向学校请假。职工请假如发现有弄做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单位,一律按旷工旷职处理。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景,要在上班前及时电话通知考勤负责人,不得代请。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无极特殊情景学校不予认可,按旷职处理,年终考核评优一票否决。

  4、工作期间外出须向考勤主管人员请假,开具请假外出通知单交门卫方可开门离校,未请假早退,经核实按旷职论。设考勤奖220元。以一天10元的`标准奖励。从每月1日算起,以对头一个自然月为计算单位。教职工迟到、早退,病事假半天以内(履行请假手续,不影响正常工作),每一天奖励5元。因病、事每次请假1小时,每月不超过4次,且履行请假手续,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当月考勤奖照常享有。

  5、教师因私请病、事假,所缺的课,在请假前后六个工作日补课,不能补齐的课视为代课,缺课教师不能享受全额月达标奖。教师因公假所缺的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前后六个工作日补课,科任教师保证每一天上满4节课,语数外教师每一天上满3节课,剩余不能补齐的课视为代课,该教师继续享受全额月达标奖、学期末全课奖。

  6、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本人或教导处安排。

  (1)婚假:未到达晚婚年龄的单身职工结婚,可给三天有薪事假,到达晚婚年龄结婚的初婚职工可给十天有薪事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含周六、日)

  (2)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非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逝世,经校长批准可享受一至三天丧假,因故延长者,按事假处理。

  (3)计划生育假:

  ①贴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到达晚育年龄而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0天产假待遇。

  ②到达晚婚晚育而生育的女职工,且领取独生子女证书的,可享受半年的晚育产假待遇,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

  ③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④女职工休假期满上班喂奶时间为婴儿出生后到一周岁止,喂奶时间规定为上、午时各半小时,超过规定时间按缺勤处理。

  (4)其它因计划生育准假的假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休假期工资奖金照发。

  (5)法定传染病的休假与待遇按有关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四、奖惩规定

  5、考勤涉及工资奖惩待遇及旷工处理办法遵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五、班主任跟班和教师值勤。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现制订本校值班制度:

  1、课间班主任跟班、值勤教师上岗护导。值勤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景不能值班者,可先行倒班,自我安排好替班人员。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勤职责。对于值勤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通知学校或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班主任跟班情景、教师值勤情景按相应规定记录考核。

教师规章制度2

  一、上下班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学校执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教师每天具体到校与离校时间由学校根据季节另行规定。

  2、教师每天上、下午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上下班。值日领导与值日教师按学校规定的值班时间到校,并履行值班职责。

  3、值日领导每天按上午、下午到校时间定时清查两次人数,凡规定时间内未到教室、办公室等工作场合者,视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上离校者,视为早退;未请假或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另外,上午、下午不定时至少清查一次,未见者视为脱岗事故一次。

  二、请假制度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有对口医院的医生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请假前须先自行协商调好课,并报教导处备案后,再凭书面请假条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2、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考勤工作的领导批准;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由校长(或指定的领导)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需由校长批准,二天以上由学区批准。

  3、婚假、产假、丧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4、假期完毕或提前中止假期须及时找相关领导办理消假手续,提前终止假期而未消假,视为休完全假;超假未按时上班,视为旷工。

  三、上课制度

  1、教师须按教导处安排的课表上课,凡因私事请假须将协商调课情况报教导处备案,凡因公事调课由教导处发调课单。

  2、无论因公因私,调课行为一旦成立,上课教师须对课堂教学负完全责任;若不经过教导处而私自调课或各种原因造成误课,课堂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学校课表所规定的`教师承担。

  3、课堂教学“十不准”:不准坐教(因病除外);不准串门聊天;不准接听拨打电话;不准看报刊杂志;不准织毛衣、带小孩;不准以任何借口(如拿粉笔、拿作业本等)离开教室;不准不带教材、备课本上课;不准拖堂;不准酒后上课;不准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办公制度

  1、学校实行教师坐班制,除了上课或学校指定的其它工作外,上班时间均要到办公室坐班,因事外出无论时间长短均要向分管考勤工作的领导请假,并告知当日值日领导,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办公期间,不准串门聊天,不准打牌下棋,不准带小孩,不做与办公或教学无关的事情。

  3、讲文明,讲礼貌,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大声喧哗,不干扰他人工作。

  4、使用电脑时不玩游戏,不聊天,不浏览不适宜的网站。

  5、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乱丢乱扔乱吐,不乱写乱画乱张贴,整理好个人办公桌上物品,做到存放有序,整洁美观。

  五、会议制度

  1、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不随意进出。

  2、带好会议笔记本,作好会议记录。

  3、会议期间,将移动电话调为振动(或无声方式),会场内一律不允许接听或拨打电话。

  4、不讲小话,不看报纸杂志等,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5、每周教师例会原则上不批假。

  六、有关规定

  1、教师考勤将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2、婚、丧、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各项工资照发。

  3、病、事假须按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不得电话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4、值日领导秉公办事,认真履行当日职责,上、下午各查岗一次。并作好迟到、病、事假、旷工、脱岗失职记载,若出现失职地方,视为脱岗事故一次。

  5、每学期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累计最多者,期末综合评估定为最低等。

  6、病假超过一个月无法上班者,停发年终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七、奖惩办法

  1、学校每年从学校勤工俭学收入中提取专项资金用于教职考勤管理,奖励对象为在学校上岗的教职员工。

  2、设全勤奖,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现象的,视为全勤。在本校上岗的教职工,学校根据每月的考勤记载,凡出全勤者发给10元的全勤奖,当月考勤奖共发50元。(凡由于学校或上级安排而因公误勤者,不扣全勤奖。)

  3、根据考勤记载,每迟到一次或早退一次,每次扣全勤奖1元,超过10次的取消当月全勤奖

  4、误课一次扣10元。

  5、每人每月允许请事假(病假)半天,不扣全勤奖,超出部分,无论事假和病假,每请假一天,扣全勤奖金10元。旷工半天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取消该教师当月考勤奖。

教师规章制度3

  一、请假制度

  1、半天以内(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无课的教师向教研组长请假,有课的教师向教导处请假,行政人员向值班领导请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须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批报,并将假条交至教导处,有课的教师请假必须填写调课意向,待安排好调课、代课手续以后方能离校。

  3、请假手续要齐全,在校请假必须填请假单并报批。特殊情况,必须电话通知或代请假。返校后一周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凡不补办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作旷工处理。

  4、所有的请假手续,各教研组均作出记录,并按周报至教导处存档,教研组要认真做好教职工出勤统计工作。

  二、考勤制度

  1、迟到时间规定为10分钟之内,超过10分钟按课时考勤,超过一节课,按两节计算,超过两节按半天计算。

  2、中途请假外出,1小时之内按迟到一次考勤,超过1小时按课时考勤,超过2小时,按半天计算。

  3、学校照顾每位教师每学期因特殊情况可允许迟到、早退、中途外出,照顾的情况(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记载不作考核,但请假手续仍须齐全。

  4、有课请假,且不能于当天补回课时的,由教导处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每少上一节课扣该节课时费,每代上一节课加该节课时费。

  5、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岗位,无故不上课者作旷工处理,旷课一节扣发10元。旷工一天扣发50元。旷工情况记录后,作为教师学期考核依据。旷工情况经教育不改上报教育局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6、因培训、函授而缺课的,须补齐课时,不能安排补齐的,则扣相应的.课时。

  7、教师参加各类教研活动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返校,须立即电话通知教导处,否则作事假处理。

  8、所有请假,除扣发学校规定的课时外,还参照上级文件规定扣发工资。

  三、病、事假处理规定:

  1、病假: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病历、处方、发票、请假证明四证俱全,有重大疾病的凭病例不扣款。

  教学人员5元/天,行管人员5元/天。

  2、事假:

  教学人员、行管人员20元/天,把课程补齐不丢课10元/天。

  3、旷工:

  教学人员50元/天,行管人员50元/天。

  4、上班迟到、早退每次5元/次,教师上课、辅导迟到、早退:10元/次,造成影响的扣发当日工资的2-5倍;

  5、学校各种会议及活动(升旗仪式、教工大会、年级会议、教研组会议、班主任会议及学校提前通知的会议和活动);迟到、早退5元/次,请假10元/次,旷工20元/次,事后请假无效。

  6、考试、阅卷:

  缺席:按旷工论处,50元/次;

  迟到:点名未到扣10元/次;正式考试铃响未到扣30元/次。

  以上各条款国家规定的婚、丧假除外,婚假原则上应安排在假期。

  以上规定如与上级文件不相符合,以上级文件为准。

教师规章制度4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艺术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规范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提高艺术教育工作的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审美情趣和欣赏能力,制订以下规章制度:

  一、加强组织管理

  1.重视艺术教育工作,构建艺教管理网络。做到有校级领导分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有校中层干部具体负责艺术教育工作,将艺术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学年、学期工作计划之中。

  2.成立艺术教育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艺术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艺术教育工作,解决实施艺术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按规定要求配备专用教室,配备现代化信息技术设备以及音乐、美术教学器材,订制并用好艺教音像材料。

  4.每年有艺教活动经费投入,添置演出服装、艺教设备,维修保养艺教器材。

  二、落实课程计划

  1、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艺术类必修课程,学校音乐美术开课率达到100%。结合课改以及学校实际开设书法等艺术类校本课程。

  2、组织全体艺术教师进行课改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将课改的有关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范畴。

  3、艺术学科的教学质量逐年提高,教学能坚持基本常规,对学生的成绩考核科学、规范,课堂教学效果显著。

  三、艺教老师职责

  1、音乐、美术专职教师,负责艺术教学和课外艺术活动,每人负责指导一个兴趣小组,力争出成绩。

  2、重视艺术教师的进修、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艺术教师进行二期课改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将课改的有关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范畴。

  3、艺术教师要有较强的教学基本功,能够运用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40岁以下的艺术教师必须获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等级证书。

  4、校园艺术文化氛围浓厚,开辟艺术画廊、艺术专栏、篆刻长廊,陈列学生的艺术作品。校园整体布局规划群策群力,布置更换工作落实到人。

  四、教研活动到位

  1、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各种小学音乐、美术学科培训活动、研讨活动,能开设区级及区级以上的.研讨课,示范课。

  2、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申报美术、音乐课题,加强课题的规范管理,建立课题档案,定期开展课题活动,确保课题研究的质量。

  3、能定期开展学校教研活动,一次活动突出一个主题,解决一个问题。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活动记录、有评价。

  五、艺术活动丰富

  1、学校积极开展艺术课外活动,成立艺术团队或兴趣小组,艺术课外活动落实,做到有计划、有时间、有措施、有师资、有制度。

  2、学校艺术活动要面向全体学生,学生参与各类艺术活动面达到80%以上。学校每学年必须组织一次全校性的艺术活动(艺术月、合唱节等),丰富校园生活。

  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艺术竞赛活动,学校有鼓励师生参加艺术竞赛活动的措施,每学年组织艺术团队参加区级以上艺术竞赛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六、奖励制度保障

  1.参加艺术竞赛活动获得集体奖,个人获奖,奖励方法参照学校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2.学校把课外艺术活动和相应的宣传工作适度计入工作量。

教师规章制度5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如下任课教师规章制度:

  1、遵守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2、学高身正,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3、有教无类,学而不已,诲人不倦;

  4、根据学校指定教材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做好备、教、批、辅、考工作。精心备课,上课精神饱满,及时布置作业,及时检查,定期考试、考查。完成所任科目的教学工作,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5、在任何地点、任何时候上课都要以永嘉县实验中学教师身份出现,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原则,代表永嘉县实验中学教师进行教学。不说任何不利于学生、不利于团结、不利于工作、不利于学校的.话,不做任何不利于学生、不利于教学、不利于学校的事;

  6、关爱学生,以学生为核心。对待学生就像对自己的子女、弟妹一样,多一份真诚真心,少一份虚伪做作;多一份表扬鼓励,少一份批评指导;多一份关心帮助,少一份冷漠拒绝;多一份疏导指点,少一份堵塞无为;多一份倾听共鸣,少一份专横粗暴。

  7、严格遵守上课的纪律,不得迟到、早退。

  8、上课不得接听手机,不得会客,不得抽烟。

  9、必须严格管理学生,每次上课按时点名,保证课堂教学秩序井然。

  10、在教学过程中应和学生多沟通,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规章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教师规章制度7

  教学要求

  1.带班教师全权负责本班教学任务。

  2.教师进班辅导前要准备好教材、教案、教具和课堂必需品,必须在辅导前5分钟到达教室。期间不得随意出教室(课间严禁学生在楼道追逐打闹)。维持好各自班级的教学秩序。

  3.带班教师应保证学生课堂课后作业的及时完成,对于学校期中和期末考试,教师应合理安排,确保学生掌握所学知识,如有必要可针对性地安排单元测试。

  4.教师上课必须保持衣冠整洁、态度温和、举止大方,避免情绪化(女性教师上课不得化浓妆、严禁穿吊带衫、拖鞋、超短裙、超短裤或过于透明的服饰等;男性教师不得穿无袖、背心、西式短裤等不符合教师规范的服饰)。

  5.上课时,教师手机必须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禁止上课接听手机或发送信息(特殊情况除外)。对于学生家长将作业发送到老师手机上的,允许老师课后看短信。

  6.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堂流程,对学生严格要求,培养良好的课堂纪律和行为规范,随时注意学生听讲状态,以确保课堂能顺利进行。

  7.教师在辅导期间进行授课要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语言简洁、深入浅出,力求内容充实;板书要规范、简要醒目、字迹清楚工整,方便学生记录和记忆。

  8.教师教学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自学能力、积极主动的学习精神和认真刻苦的良好习惯。注重教与学的结合,提高教学效果。

  9.课间休息时,教师禁止离开教学区,禁止长时间进行电话闲聊。

  10.教师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授课,不得任意调课、停课、延课和私自换课,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11.教师应及时给缺课的学生补课,以免影响后期学习;为了保证学生安全,有事需请假的学生,教师应与家长交流并核实。

  教师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1.考勤 :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息时间,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迟到,请提前20分钟打电话,并在管理老师处说明原因。(10元/次)

  2. 卫生:每天下班之前必须打扫本班教室的卫生,要求地面干净,桌凳摆放整齐,清洁用具归置墙角,讲桌整洁等;每周晚自习辅导结束后,必须打扫教室的卫生。

  3.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按旷工处理。(30元/次)

  4. 上班时间出去办公事,须经批准,否则以早退处理。(10元/次) 事假,须提前三天提交请假申请,并自行联系代课的老师,代课过程中课时费减半。

  5. 全体教师例会、各项活动等,教师须按时参加。教研、例会、各项活动迟到和早退按20元/次、旷会按30元/半天扣除。 ( 注:教师和行政人员的作息时间均以通知的为准。)

  6.电话家联管理条例:

  (1)教师应记录好每位学生的联系电话,并把每次和家长沟通的内容记录下来,每月交到办公室。

  (2)教师每月应对学生进行1次电话回访,每次电话不少于3分钟,要做到每位学生都电话回访到位,每次回访都要有回访记录。

  (3)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生进行电话回访内容为:与家长联络感情、沟通学生在校的学习情况、家庭学习辅导情况、学校活动安排、升班续费及下学期续班等事宜;与学生直接沟通学习的内容、巩固课堂上所学的知识,英语课如:课文朗读,单词背诵等。

  (4)学生如有缺课、迟到、早退、学习不认真、退步等现象,教师应及时打电话与家长沟通。

  (5)每期最后一节课应该为家长汇报课,教师应提前通知家长参加。

  学员须知

  一、教育管理

  (1)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差生,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2)所有教师都对学生负有教育的责任,所有教师均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及卫生教育工作,必须从思想上阻止学生进入网吧,爱惜教室内的电灯、空调、音响等用电设备和电器开关;必须阻止学生之间的打闹行为;必须阻止学生乱扔纸屑、杂物等。

  (3)、辅导教师负责班级学生的出勤检查,对迟到、缺席的.学生调查原因并做好记录。对请病假、事假的学生,必须家长本人打电话请假。

  (4)、热爱关心学生,严格管理,对违纪学生要进行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工作。若遇本人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可请校领导配合解决。

  (5)、晚自习辅导教师不得无故请假,若确实需请假的,由请假教师必须在前勤任课教师中找寻一位自愿代替本人的所有工作职责的教师,做好说明并由自愿代替的教师同意后,方可向学校申请请假。

  (6)、晚自习辅导教师发生严重失职行为时,经学校行政研究讨论后作出严肃的处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情节严重的,停职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教室管理

  (1)、学员凭听课证进入教室;

  (2)、注意保持教室整洁,举止文明,爱护公物;

  (3)、教室、走道和洗手间内不准吸烟,果皮、纸屑要扔进垃圾桶;

  (4)、不准在教室内乱涂乱画,不准大声喧哗、打闹;

  (5)、上课时请将手机设为振动或关机;

  (6)、爱护桌椅、视听设备,损坏者照价赔偿。

  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如下:

  (1)、安全员由全体老师担当,应该采取轮值班制度,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意识;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依照培训学校有关的要求,协助学校建立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及必要的措施,确保本年度不发生重大事件及突发性事件。

  (3)、定期检查防火学校、防盗、防破坏等工作落实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加强学校人防、技防、物防等各方面的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改正;负责学校的治安管理; 处理发生在学校的违规违纪事件;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上级学校领导,并督促改正。

  (4)、对学校电器、电源及一切公共设施和消防器材应该看护,防止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及时更换。

  (5)、负责学校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看护,防止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及时更换。

  (6)、负责学员上下电梯时,安全引导和秩序维护,确保学员上下课时乘梯安全。

  (7)、及时询问盘查来访身份不明人员,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

  (8)、遇有意外时要不慌不乱,第一时间要确保人身安全,及时上报问题,维护现场秩序。

  (9)、安全员有责任经常教育学员,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做有损于他人和集体的事情,不玩不安全的游戏,远离有安全隐患的场所。

  教学管理制度

  一. 课后转班制度:

  (1)、课后转班指学员在所报课程试听期结束后至课程开课后俩周内办理转班。开课俩周后,概不办理课后转班。(注:开课俩周是以该班正常进行教学的事件为准不以学员本人是否上过俩周课程为准。)

  (2)、办理课后转班须在停课当日,提前电话或本人告知,并在一周内由本人或他人将听课证交回,并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纳手续费20元;办理时间计算剩余课时,已结束的课程不能补办课后转班手续。

  (3)、办理课后转班手续仅限一次,有效期半年(以原班级开课日期计算),学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完课后转班的课程,否则过期作废。

  (4)、课后转班不退还差价,不得转让他人,不得退班,名额已满的班级不得转入。

  (5)、课后转班只能保证转入的课时,但不能保证课程内容的衔接。

  (6)、转班学员必须到报名校区办理转让手续,过期或未办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剩余课程。

  (7)、听课证丢失概不办理课后转班手续,持补办的听课证的学员不能办理课后转班。

  二.有关学员请假及补课的规定:

  (1)、学员在所报课程第一次开课后至最后一次课程结束前,允许因个人原因请假三次,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5个课时。同时学校为学员提供三次补课机会。

  (2)、学员请假须在每次课程开始前3小时以电话形式通知老师,如事前未通知老师且学员本人未到校上课,则视为该学员请假一次。

  (3)、如学员请假次数超过三次或者请假时间超过15个课时,则学校不再为学员提供补课机会。

  (4)、请假学员如需办理课后转班,则参见本须知第七条相关制度办理。

  (5)、补课一次指安排学员到其它同类课程的班级中听课一次,补课只保证补齐相同的课时,不保证课程内容,授课老师,上课校区等其它情况相同。

  退班退费制度

  一.报名后试听期内均可办理退费,在所报课程开课前,学员可全额退费;在试听期内的课程,学员退费时,我校扣除20元试听费后,其余所交费全部退回学员。试听期后,概不退费。

  二.办理退班的学员须携带学费收据,听课证等才能办理退费手续。如领取我校发放的免费资料或是赠品礼物者需完好无损退回,否则照价扣除物品金额。

  三.开课次数少于10次(含)以下的各类班级,如冲刺班,串讲班等开课后不予退费。

  四.凡需我校代理报名参加国内外统一考试的课程,一旦报名成功后,则所交一切费用概不退还。

  五. 一对一辅导课程报名需填写统一的报名表,学员交费后,一律不予退费。

教师规章制度8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方针

  1、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教育要“三个面向”思想为指针,以不断提高全体教师政治、业务素质为宗旨,建立与完善继续教育体系,逐步造就一支具有高尚师德、正确教育思想、较强教育教学能力,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2、教师继续教育的工作方针是:

  ⑴坚持为在基础教育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的正确方向,全面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按需施教,学用一致,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业余、自学、短训为主,形式灵活多样。

  ⑶面向全体教师,分类指导,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努力优化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

  ⑷建立配套制度,完善激励机制,逐步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与登记制度

  1、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对象是辅导组全体在职教师。

  2、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学时数,每位教师五年参加各级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年均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师德教育不少于100学时,“四新”不少于260学时。在总学时中,区级及区级以上集中培训不得少于240学时。

  3、教师继续教育是以提高教师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培训,其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和师德修养,教育政策和法规,专业知识扩展和更新,教育科学理论学习和教学实践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及现代化科技教育等。

  4、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类型有: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教师岗位职务培训或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高一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及其他类型培训等。

  5、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效并获取相应的学分,由有关培训单位登记后,由任职学校归人教师业务档案。

  凡按上述要求和程序获得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凭证或证书的,作为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聘任、续聘等必备条件之一。在评聘教师时,教师继续教育的凭证或证书作为必备的申报材料之一提供有关部门审查。未按规定取得继续教育凭证或证书者,不得晋升、聘任、续聘教师职务。

  三、教师学历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及规定

  1、凡辅导组五十周岁以下男教师、四十五周岁以下女教师都要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2、凡一九五七年七月一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都要参加普通话测试,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数学等其它学科教师须达二级乙等水平。

  3、教师参加函授进修等继续教育,必须先经辅导组有关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报名参加。

  4、学校应支持教师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教师外出学习应不影响本职工作,对自己的课职务要妥善安排,并提前一天向所在校领导做好请假手续,如不办理请假手续,作旷职处理。

  5、教师参加学习应努力将所学知识用于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严禁教师以参加函授等继续教育为名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一律按旷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严肃处理。

  四、辅导教师工作职责

  1.明确培训目标,执行教学计划,教书育人,保证质量。有完整的科目培训计划、培训讲义、培训总结。

  2.钻研教材,把握教学要求,知识系统,重点难点,保证业务过关。

  3.完成规定课时,确保教学效益。

  4.搞好教学辅导,坚持跟班学习答疑,认真理解课程内容,作好总结和复习辅导。

  5.作好自学安排和辅导,加强自学的`督促和检查。

  6.落实训练,组织平时测验,作好平时作业的布置、检查及指导。如实地登记学员的考核、考试成绩。

  7.开展教学研究,进行质量分析,积极提出教学建议。

  8.要作好学员参加学习的考勤记录。

  五、学员学习制度

  1、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各个科目各项内容的培训,认真完成各科作业、阶段检测。

  2、学员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人的科目的学习目标计划,针对学科学习的情况,写出学习总结。

  3、除面授外、学员要安排好自己的自学自练时间,以保证科目的考试考核顺利达标。

  4、若学员在学习培训中无故不参加,作业不认真完成,考试、考核成绩不达标的,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六、继续教育的奖惩办法。

  1、对在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及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予以表彰与奖励。

  2、对无故不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习或擅自中断参训的教师,或考核、考试不合格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一律不得推荐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评优评奖。对在“十二五”期间,两次不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习或擅自中断参训,或考核、考试不合格的教师,已经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或低聘,工资津贴待遇按解聘或低聘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为见习期教师,不得如期转正,应待其参加完相关培训课程的考试、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转正。

教师规章制度9

  一、事假:

  1、老师有事可以请事假(不包括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老师应尽量不请或少请事假,有事尽量支配到公休日、节假日进行。

  2、老师请事假每月累计满1天扣2分,请事假累计半天扣1分。老师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3分。(老师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累计超过3天的按旷工计算。

  3、请事假本人须出具请假条,经学校校长签署看法审批后,视为请假,未经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以旷工处理。

  二、病假:

  1、老师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自觉履行请假手续。1个月以内的病假(含双休日)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签署看法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将办理的病假请假条报学校后视为请假。

  2、老师请病假在3天以上的,老师到中心学校校特长履行请假手续,并对请假手续或状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视为请假。

  3、老师请病每月假累计满1天扣1分(含1天)。请病假每月累计半天扣0.5分。老师请病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1.5分。(老师病假一学期累积满5天,超出扣发绩效工资嘉奖性部分的日工资。

  三、产假:

  1、符合政策的教职工请产假(或护理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凭相关生育证明,经中心学校校长签署看法审批,并对请假手续或状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依据户籍所在地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赐予肯定时间的产假。

  3、女职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为105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

  4、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5、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丧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请5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宜依据路程远近,另赐予路程假。

  2、教职工婚丧假、路程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经校主管处室(班级组)签署看法后,由校长审批。

  3、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长到30天。

  4、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车船费用等职工自理。

  五、审批权限:

  1、一般老师请事假1天以内的或请病假在1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3天或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特长办理,学校校长不赐予批准办理。

  六、旷工处理

  凡属下列状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私自雇人顶岗者。

  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请假人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脱岗者,停课1学时按旷工1天计算。

  6、不听从组织调动、沟通和工作安排,不到岗工。

  旷工处理

  1、连续旷工在3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在5天以内的教职工,根据旷工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嘉奖性部分的日工资。

  2、连续旷工在4—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6—10天的教职工扣发3个月的嘉奖性绩效工资。

  3、连续旷工在6—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11—20天的教职工扣发半年的嘉奖性绩效工资。

  4、连续旷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1天—30天的教职工扣发全年的嘉奖性绩效工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值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6、旷工时间不计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师规章制度10

  一、公假

  学校行政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派出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公假期间不扣除教职工奖励。

  二、事假

  1、教职工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4天,全年8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职工应办理好请假手续,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职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好请假手续。请假时间1天以内的,直接向教导主任主任申请,并有教导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须向校长申请,并校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了不语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3、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4、教职工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事假的绩效工资扣除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6、因请假不能正常上课的,所所带课程由本人自行安排,特殊情况。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2天以内有教导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应由医院出具病假证明,报请校长批准。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7天以上的,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

  2、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是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6、病假天数的计算是1天按半天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15天以上的除外)。

  四、旷工:

  教职工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五、法定假:

  1、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24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第一胎者,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

  (5)已怀孕的女教职工,按照国家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的影响正常工作。

  (6)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7)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3、婚假:

  (1)在本单位从事工作满6个月的教职工方可享受婚假。

  (2)若教职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单位。

  (3)教职工结婚,婚假为7天,另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增加晚婚奖励假数天(不得超过20天)。

  (4)婚假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5)在规定的婚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原标准执行。

  4、丧假:

  教职工的.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假7天。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

  六、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7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8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8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疾病证明。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8天以上,由教育局审批,由教育局受理后。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和有关事项。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1天之内,先口头或电话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9、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前必须提供查孕证明。

  10、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教师规章制度11

  查房工作。

  有关晚上熄灯要求

  为了节省大家的电费支出和电力资源;确保大家及我们室友的休息的时间和权利,我们应该规范大家的晚上熄灯行为。

  一、熄灯时间的规定:周日到周四每晚的11点之前;周五、周六每晚的'11:30之前。

  二、各宿舍由室长主要负责晚上的熄灯工作。

  三、我们的自律委员会在查房时提醒大家熄灯时间。我们也会进行相应的熄灯提醒工作。

  四、若没有准时熄灯且屡教不改的宿舍将予以通报批评。宿舍生活老师规章制度篇10

  为校园文明建设,不断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水准,优化育人环境,努力使宿舍环境达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五不准:

  1、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纸、白色垃圾、果皮等;

  2、不准向窗外倒水和乱扔杂物;(污水倒到学校规定地点)

  3、不准在宿舍内乱拉绳子、铁丝和随意攀挂;

  4、不准在墙壁门窗上张贴字画,严禁在墙上涂写踢脚;

  5、不准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疯闹及其他剧烈体育活动。

  二、四做到: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脚、勤理发、勤换衣服、勤晒被褥;

  2、学生宿舍及宿舍外区域和树坑要做到每天三清扫(早中晚各一次);

  3、做到五个“整齐统一”:床上被服用品叠放整齐统一;洗漱饮食用具摆放整齐统一;书籍物奇放整齐统一;衣帽用品挂放整齐统一;床下鞋子用品排放整齐统一。

  4、做到地面、墙壁、门窗整洁干净,保证无灰尘、痰迹、蛛网等。

  三、值日制:

  学生宿舍卫生由各宿舍舍长全面负责,轮流值日;

  四、检查制:

  1、平时学校组织有关人员随时检查“五不准”执行情况,凡违者,一经发现立即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要严肃处理。

  2、学生宿舍由学校政教处、团学生会负责检查,检查结果要记入学校,作为评比学生宿舍的标准和依据。

教师规章制度12

  一、请假制度

  1、全体教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

  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小学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安排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教师必须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

  二、奖惩办法:

  1、每月设全勤奖40元。

  (1)一个工作日为6节课,请假一节为1个小假,3个小假为0.5天,6个小假为1天。

  (2)请假累计0.5天以内扣5元;

  累计1天以内扣15元;

  累计2天以内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3)旷工1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2、期末设学期全勤奖100元。

  (1)请假累计1天以内扣20元;

  累计3天以内扣50元;

  累计3天以上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2)全学期累计旷工1节扣50元,累计旷工半天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教师规章制度13

  (一)师德建设由校长负责实施。

  (二)以多种形式坚持每周一次的政治学习制度。

  (三)坚持一纲四法的学习,加强法纪观念,提高敬业意识。加强形势教育,增强危机意识。

  (四)禁止参加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的活动,打破封建迷信思想,崇尚科学,不参加赌博。除周末外,工作日期间,我校教职员严禁扑克娱乐。

  (五)关心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单位凝聚力,塑造单位良好形象。

  (六)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者罚款50元以上。情节恶劣,给学校声誉带来严重影响者,学校与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禁止任何人向学生乱收费,违者必须调查。经费不清楚的人,学校暂停工作,根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罚。

  (七)教职工言行文明,服装整齐,戴证上岗,符合教师职业要求,严禁用脏话、野话骂学生,违者学校视情处理。严禁穿拖鞋上班,一次罚款50元。

  (8)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都不得向学生推荐或预约资料。特别是不得收取各种回扣。违者按资料价值的70%罚款。

  (九)不接受学生的'礼物,不能启发学生的礼物。

  (10)积极参加学校公益活动,教职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服从指挥,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不服从安排,不按时完成任务的人,学校认真处理视情。

  (十一)申请调动的教职员必须符合调动规定,平时认真工作,按时提交申请书,不得在学生中宣传。否则,学校就不会全部发行。

  (十二)不允许任何人擅自向各种学校推荐学生。

  (十三)严重违反师德要求者,本年度不得评价晋升。

教师规章制度14

  一、签到

  1、教师上班签到时间:班主任要早于学生20分钟到校,其他教师上午7:30―11:30,午时12:30―4:30记录。

  2、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任何人不得代签。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景不能按时到校或需要提前离校者(30分钟以内),应事先向校长或值班领导打招呼,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不视为病事假,只视为迟到或早退。

  二、请假和扣罚

  1、请假程序:请假1天以内,教师自我调课和安排其它事务,校长批准;请假超过1周,学校调课和安排其它事务,报中心校批准;但请假结束,教师应尽量将所调的课时和其它事务补上。如有特殊原因,事前未能请假的,返校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教师因事、因病请假,不能按时到校上班者,学校按以下条款扣罚年终奖励工资:

  ①病、事假每一天扣10元,公假不扣工资。

  ②请假不够半天,但超过1节课的,按每节课2.5元计算,课时小数点只进不舍。

  ③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请假不超过30分钟,只在个人量化考核中扣分,不扣工资。

  ④教师产假、婚假、丧假(婚丧假指教师直系亲属)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⑤旷工每一天扣20元。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教师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不足一天者按小时计算,扣发工资。

  ⑥一个学期累计旷工3天者、累计事假7天者、累计病假30天(大病除外)者,都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三、要求

  1、教师要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班主任提前20分钟到校),不旷工,不随意迟到、早退,不中途私自外出,上班时间不私自处理私事(不回宿舍或到厨房提前做饭)。每一天要自觉签到,无特殊事情不请假。

  2、每位请假的教师都要填写请假表并签名,急事电话请假的'必须要补填。

  3、值班领导要按纪律认真操作,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4、全体教师要互相监督,敢于揭露在考勤上出现的问题,确保公平公正。

  5、除了急事、生病、路途遥远等特殊情景外,一般不理解电话请假。

  6、教师考勤由学校统一管理、统计,月末向全体教师公示。

  7、教师节假日、寒暑假值班按正常工作日处理。

  8、值班教师的考勤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9、全校教师要加强职责意识,倡导奉献精神,自觉遵守本制度。

教师规章制度15

  为了进一步维护我校日常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具有较强团队凝聚力的教师队伍,经校教学部办公会讨论同意,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专/兼职教师。

  1.备课管理条例

  (1)每位教师应在授课前做好充分的备课准备,每个班级必须有一份详细教案教案必须体现以下内容:

  上课时间、教学点、教师姓名、教学内容及课次;教学重点、教学目标教学步骤;教学方法;作业要求;课后小结。

  (2)每个学习周期教师必须携带备课本到校,由教研主管安排对每位教师的备课本进行检查。

  (3)教师每授完一周课应书写课堂小结(例如:上课是否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方法是否得法,教学是否有值得改进的地方,学生反馈如何,有何建议等)

  (4)每一个月收集一次《学员反馈登记表》,从中了解老师的服务完成情况。

  (5)坚持备课制度,认真研究教材、教学方法,分析教学重点、难点,统一教学指导思想、教学要求、教学进度,遵守学校的课时安排。作业的安排。

  2.开学

  (1)开课第一天,每位教师应向学员公布其姓名及联系方式;

  (2)教师须负责课堂教学秩序、学员的'个人人身安全、维护室内教学设备安全等;配合其它部门核对学生的所有信息,及时整理入档

  3.授课

  (1)教师上课前要准备好教材、教案、教具和课堂必需品,并可以适当的做好板书,在有板书的前提下。

  (2)教师应准时上课,课堂上要严格掌握时间,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3)任课教师应保证每节课授课时间,日常测评与期末考试教师应合理安排;

  (4)教师上课必须保持衣冠整洁、态度温和、举止大方,避免情绪波动(女性教师上课不得穿吊带裙、短裙、露背装、等) 。男性教师不得穿无袖上衣、短裤、拖鞋、等不符合教师规范的服饰)。

  (5)上课时,教师手机、须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禁止上课接、打电话、发送信息。

  (6)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堂流程,对学生严格要求,培养良好的课堂纪律和行为规范,

  (7)教师授课要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语言简洁、深入浅出,力求内容充实;板书要规范、简要醒目、字迹清楚工整,方便学生记录和记忆。(8)教师教学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自学能力、积极主动的学习精神和认真刻苦的良好习惯。注重教与学的结合,提高教学效果。

  (9)在教师监护时间内,如因教师责任(例如教师离开教学区、课间长时间电话闲聊等),导致财产损坏或人身安全事故发生,因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视教师责任轻重承担(50%-80%)的经济赔偿。(10)教师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授课,不得任意调课、停课、延课和私自换课,特殊情况须经教务主管、等领导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教师考勤表),(教师调课申请表)

  4.听课

  (1)教务部门每期安排主管或教师抽查任课教师授课情况。听课教师应在上课前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听课记录准备。上课期间,听课教师的手机及电子产品等一律关闭或调为静音,且不能随意走动,发出声响。不能和授课教师攀谈,影响上课,但要配合授课教师,监督学生认真听讲。

  (2)听课笔记应详细记录下列七项:(听课记录表)

  1.教学时间板块划分;

  2.教学教态;

  3.学生对知识点掌握情况;

  4.教学方法及板书;

  5.作业布置;

  6.备课情况及教具准备;

  7.点评意见

  (3)听课后将记录上交教务部及教学主管审核,作为授课教师和听课教师的教师绩效考评标准之一。

  (4)为保证教学质量,做好教学评估。教研室每学期应组织全体教师说课、评课。

  (5)实习教师(一学习周期内)听课必须5次以上;初级教师听课必须3次以上;听课记录由教务部门统一监督检查。若教学部发现听课教师有徇私舞弊行为,将根据教师绩效以及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5.学员管理条例(教师)

  (1)教师应记录好每位学生的至少1个联系电话。

  (2)教师每周应对学员进行N次作业,并对作业进行批改总结。

  (3)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生进行电话或班会沟通,内容为:与学生直接沟通学习的内容、巩固课堂上所学的知识。还包括生活情况、学校活动安排反馈及续费等事宜。

  (4)教师每次沟通均应认真填写《学员反馈登记表》,并在现场完成并上交。

  (5)教师所交的《学员反馈登记表》必须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交,如《学员反馈登记表》的内容有虚假、捏造等与事实不符等现象或未按时提交,一经查实,按教师绩效考评制度,等相关制度处理。(6)学生如有缺课、迟到、早退、学习不认真、等现象,教师应及时与教务部门反馈。

  (7)每学期最后几节课为公开课,教师应提前通知学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便于课程顾问做好转介绍以及二次销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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