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健环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09 19:01:5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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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健环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健环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健环管理制度

安健环管理制度1

  1、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提高反事故工作的预见性和安全投资效益,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预控、在控”,减少和消灭一切不安全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性评价的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组织机构

  1、公司设立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经理担任。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

  2、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安全性评价办公室(归口安健环部),安全性评价办公室由安全监察专责和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设备技术部经理担任。

  第四条职责

  1、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公司安全性评价的组织、策划、验收、考核。

  2)负责组织安全性评价结果发布,并提出考核意见。

  2、安全性评价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计划、实施、检查、汇总、总结工作。

  2)负责公司安全性评价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教育培训。

  3)负责依据专业组查评结果和各项扣分的主要原因,填写安全性评价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表、安全性评价结果明细表、安全性评价总分表、安全性评价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建议及分项评分结果表、安全性评价扣分项目整改结果统计表,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负责安全生产主要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5)负责安全性评价工作中生产设备技术管理。

  6)负责生产设备运行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7)负责各级反事故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8)负责处理生产现场装置性违章技术工作。

  9)对各部门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整改措施及奖惩意见。

  10)负责对各部门安全性评价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组织本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设备、安全生产技术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考核意见;对全公司主要生产厂房、建筑物进行抗震鉴定及制定抗灾、防灾预案。

  3、总经理工作部的职责

  1)负责防火、防爆、防汛、防震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消防主要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3)负责交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安健环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切实做到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可控在控,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安健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xx]8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受委托管理的项目。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公司的职责:

  (一)对各部门、厂站、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督促各厂站、项目贯彻落实国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

  (三)对各厂站、项目、直属项目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并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第五条? 各厂站、项目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

  (二)根据项目性质(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风险评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评审与实施、相关问题整改措施落实等。

  (三)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制度,规范本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工作。

  第六条 项目部职责

  (一) 按照所在项目性质(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履行相应安全管理职责。

  (二) 制定或督促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三) 组织或协调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四) 落实经论证审批通过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第七条 各级项目管理人员职责

  (一) 认真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具体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健环专项方案的制定或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与监督检查的工作。

  (二)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反馈相关情况。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第九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范围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四条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经理理工程师审核签字,无监理单位的,应按照合同报送主管单位或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十六条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经理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七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应从当地主管部门公布的专家库中选择,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八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第十九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经理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第二十四条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二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七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二十八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经理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各厂站、项目、项目部可根据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和项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健环管理制度3

  1 总则

  1.1 目的:为规范培养员工工余安健环及防护意识,避免伤害,促进安健环社会效应,特制订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纳雍发电总厂工余安健环的宣传、意外事故事件的报告与分析、分析结果应用的要求。

  适用于纳雍发电总厂各部门、各班组对员工进行工余安健环及防护意识培训工作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应用文件

  2.1 引用文件

  《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纳雍发电总厂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手册》

  2.2 应用文件

  无

  3 术语和定义

  工余安健环内容:工作之余的安全、健康、环境,包括家居安全、交通安全、疾病防范、环境保护和身心保健等内容。

  工余安健环事件:就是指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发生的、非预期的、可能或已经导致人身伤害、残疾、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事件。

  4 职责

  4.1 工会办

  4.1.1 负责在工余时间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文体、外出)的安全。

  4.1.2 负责员工工余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档案的存档。

  4.1.3 负责工余重大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

  4.1.4 负责工余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

  4.2 安全与环境监察部

  4.2.1 负责工余时间内发生的交通、火灾、治安伤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2.2 本单位员工工余时间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工余安健环管理

  5.1.1 各分工会应掌握部门员工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实行跟踪管理。

  5.1.2 总厂工会应在厂休息区内设立活动场地,为员工提供锻炼身体的活动场所,让员工在工余时间缓解工作的疲劳,放松自己。

  5.1.3 教育职工做到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从家庭和幸福责任感等方面,唤起员工对安全的重视。通过叮咛、嘱咐、相互关心生活这种最一般的日常接触,提高员工的工余安健环意识。

  5.1.4 由工会办牵头,各分工会至少每年一次组织员工开展工余安健环经验的交流、分享活动。

  5.2 员工工余安健环要求

  5.2.1 员工在工余期间应做到“五个自觉”和“五个严禁”。

  5.2.1.1 五个自觉内容包括:

  a) 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b) 自觉加强学习,掌握岗位技能;

  c) 自觉提高自身素质;

  d) 自觉参与健康向上的集体和社会活动,遵纪守法;

  e) 自觉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5.2.1.2 五个严禁内容包括:

  a) 严禁酗酒、滋事、违反治安管理;

  b) 严禁参与赌博、吸毒、贩毒;

  c) 严禁通宵打麻将和夜不归宿;

  d) 严禁观看、传播淫秽物品和参加任何色情活动;

  e) 严禁参加非法活动,做到遵纪守法。

  5.2.1.3 员工在工余期间应休息好,保持充足的睡眠,保证正常上班,不因工余期间的意外状况影响安全和生产。

  5.2.1.4 员工在工余期间活动时应注意安全,若发生工余安健环事故/事件,应立即向部门领导汇报。

  5.3 工余安健环宣传

  4.3.1 工会办每年1月份制定工余安健环宣传计划,并组织各部门实施。工余安健环意识的宣传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5.3.1.1家居安全;

  5.3.1.2交通安全;

  5.3.1.3疾病防范;

  5.3.1.4环境保护;

  5.3.1.5身心保健。

  5.3.2工会办每季度至少一次收集和分享有参考价值和教育意义的外部事件,作为工余安健环宣传内容。

  5.3.2工会办负责工余安健环宣传工作,可通过标语、宣传栏、标识牌等形式来实现。

  5.3.3工会办应在办公区域设立安健环警示标语牌。让每一员工在工余之时、在有意识与无意识之中受到潜在的安健环意识宣传教育,在有形与无形当中、在接受与非接受之间提高员工的安健环意识。

  5.3.4工余安健环宣传资料可采用传阅或张贴。

  5.4 工余安健环意外事件的报告与分析

  5.4.1各部门应鼓励员工报告其本人或他人在工余时间发生的意外事件(包括交通意外),主动收集员工报告的工余安健环意外事件。

  5.4.2 员工报告的工余安健环意外事件可以不签署姓名,但需说明事件发生的地点和经过,便于分析和宣传。

  5.4.3员工在工余时间内发生伤害事故,应立即向厂领导汇报,伤害程度为轻伤的,该员工所属部门应在24小时之内向工会办及安全与环境监察部汇报。伤害程度为重伤以上的,员工或部门领导应在一小时内向工会办及安全与环境监察部汇报,工会办及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应立即向厂领导汇报,并拨打急救电话。上报部门应完成《工余安健环意外上报表》。

  5.4.4在厂内发生交通、火灾、治安伤害事故的,由工会办、办公室、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联合组织调查分析、处理。

  5.4.5在工余时间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工会办、安全与环境监察部组织各部门分析导致工余安健环意外事件的根本原因,将分析结果提交工会办,完成《工余安健环意外分析报告》。

  5.4.6重大伤害事故由工会办组织调查分析。

  5.4.7工会办定期对各部门上报的工余安健环意外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5.5分析结果的应用

  5.5.1工会办要针对各部门所报告的工余安健环意外事件的类型和影响,组织制定类似事故事件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安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应考虑以下内容:

  5.5.1.1提高员工对安全行为的识别度;

  5.5.1.2增强员工对安全、健康、环境的理解;

  5.5.2人力资源部应将导致工余意外事件的原因及控制措施中涉及到人员意识的内容纳入员工培训计划中。

  6 检查、奖励与考核

  6.1 对于主动上报工余意外事件的员工给予200元/次的奖励;

  6.2 对于谎报工余意外事件的员工给予200元/次的考核;

  6.3 本标准由工会办负责检查、监督;

  6.4 其他涉及到的奖励与考核标准按《纳雍发电总厂考核与奖励管理标准》执行。

  7 附则

  6.1 本制度由工会办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8 附件

  8.1 《工余安健环意外上报表》

  8.2 《工余安健环意外分析报告》

安健环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公司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安健环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安健环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实施对象是各厂站、项目及其负责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各厂站、项目得目标考核。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原则

  第四条 实事求是。目标的制定、实施与调控,要与公司安健环体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相一致,要体现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原则。

  第五条 客观公正。目标的制定、分解和实施过程的监控、检查及考核、奖惩,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激励作用。

  第六条 分级负责。安委会对各厂站、项目、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各厂站、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全面负责,各项目部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全面负责。

  第三章 目标管理体系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即公司相关部门、各厂站、项目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各岗位负责人分别对本职岗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组织体系

  (一)安委会负责公司安健环目标管理及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公司年度安健环目标的制定、考核等。

  (二)各厂站、项目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制定、分解等,并做好各项目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的监控、考核等具体工作。

  (三)公司安委办是安健环目标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各目标责任人具体承担目标任务的实施。

  第四章 目标制定与发布

  第九条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每年初,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形成当年安健环目标,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十条 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新项目落地,项目管理机构成立时,应同时下达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第十一条 制定目标的依据与内容

  (一)依据:公司和相关单位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安健环工作任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能分工应承担的安健环工作职责。

  (二)内容:年度或项目安健环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第五章 目标监控与考核

  第十二条 目标监控。安委会办公室要采取日常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全过程监控,掌握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安委会反馈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 考评。日常工作落实情况是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 季度考核。安委会每季度会议上,考评各单位目标实现情况。

  (二) 年度考核。安委会年度会议上,考评各单位年度目标实现情况。

  (三) 项目考核。项目实完工后对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考评。

  (四) 考核结果的运用。季度考核作为季度绩效考核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年终考核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及专项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健环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安健环监察人员的作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同时着力提高安全监察力度,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安健环监察人员是指公司及各厂站、项目、各(工程、运营)项目部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厂站、项目。

  第二章 岗位要求

  第四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配备专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各部门配备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协助部门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健环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和逐步完善安健环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全公司安健环监督检查、考核、会议等。

  第五条 各厂站、项目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所在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项目安全检查、安全考评、安全会议、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六条 各厂站、项目应根据项目规模、从业人数实际情况等,依法配备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培训、危险源辨识监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第七条 规模及人数较少的项目,项目经理应作为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 安健环监察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熟悉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业务。

  第九条 安健环监察人员应持证上岗。

  (一) 应具备主管部门培训核发的安全资格证、安全考核证等资质。

  (二) 鼓励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审核员等执业资格。

  (三) 安全资格证(考核证)取证及复审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等,由所在单位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培训安排和费用报销。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应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健环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健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驻项目的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应组织或督促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日常安全检查等工作。

  (三)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安健环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 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八) 监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以及合同中涉及到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的实施。

  第十一条 在履行安全监察职责时,有权对相关单位以及分包商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相关单位应给予主动配合。

  第十二条 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险情、违章时,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必要时下发隐患(险情)整改通知单。现场发现重大隐患(险情)危及安全生产时,立即指令停工等、督促排除隐患(险情)等。

  第十三条 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有权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现场抽查、调查,对提出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有权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安健环监察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有权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现场抽查、调查,对提出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有权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安健环监察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不限于):

  (一)可果断采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关措施;

  (二)在有关指挥人员未到位前应立即进行协调、指挥有关现场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先行组织抢险及人员疏散。

  第十六条 安健环监察人员履行职责时,应文明执法,对现场发现的违章行为,在纠正其做法可能带来的危害时,要当面解释清楚,不得简单粗暴,以利于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

  第十七条 在对事故进行调查时,要按照政府和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对有隐瞒事故情节或处理不当时,应当组织重新调查取证,并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四章 备案与管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专(兼)职监察人员名单及通讯方式应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人员发生岗位变动、调离等不在安全监察岗位时,应重新报备。

  第十九条 安全监察部、各厂站、项目应创造条件,经常性组织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学习与培训,包括组织行业先进企业或项目的参观交流等,促进其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新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理念,持续提升安健环监察人员履职能力,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 公司对在安健环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进行奖励,并在年度评先中优先考虑。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健环管理制度6

  1、目的

  按照“目标管理、体系动作、监督考核、持续改进”的管理方针,为规范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健环体系正常运作,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安装、调试安健环状态评价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引用标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20xx;

  《中国_______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建设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

  合同;

  管理合约;

  工程批准的安健环计划;

  _______项目公司下发的有关安健环管理标准及标准。

  相关子系统

  安健环管理;

  档案管理;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纠偏与控制;

  评估及改进管理。

  4、专用术语定义

  工程:与_______项目公司单独结算的、独立的单位工程。

  安健环状态:指施工现场当天(或本周、当月)的人员、机械(设施)、材料、方法、环境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危险源辨识、消防交通等方面的安全、健康、环保状态。

  5、 职责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施工、调试单位

  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合同、管理合约、_______项目公司安健环管理标准及标准,以及工程的安健环计划,对工程实施安全管理;

  施工、调试单位安监部每日对工程的安健环状态进行评价,填写《工程安健环状态评价表》(见附录2)

  每周五进行每周安健环状态评价,对每个工程进行考核评分;填报《工程安健环状态周考核评价表》。

  每月28日前,根据本月的安健环状态和安健环状态评价,填报《工程安健环状态月考核评价表》(见附录5)。

  《工程安健环状态每周考核评价表》应附带《工程安健环状态每周考核扣分记录表》,表中扣分工程应对应考核表序号。

  监理单位

  对现场安健环状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认真审核/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各种安健环状态报表。

  将《工程安健环状态评价表》归档备查。

  根据施工单位的安健环状态,对《工程安健环状态每周考核评价表》每一工程进行评价和评分,计算总分;同时核对《工程安健环状态每周考核扣分记录表》的扣分,并签字。

  对《工程安健环状态月度考核申请表》进行审查确认。

  对工程安健环状态考核评价资料进行管理、归档。

  安监部

  掌握施工现场安健环状态,了解监理的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评价的《工程安健环状态每周考核评价表》和《工程安健环状态月度考核申请表》进行审核。

  根据现场安健环状态,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安健环状态每周考核评价表》每一个工程进行考核评分并计算最终考核分数,对《工程安健环状态月度考核申请表》进行审核。

  根据《工程安健环状态每周考核评价表》和《工程安健环状态月度考核申请表》的`评价情况提出奖罚意见。

  综合计划部

  将安健环状态评价纳入合同管理的范畴,并在合同管理标准中制定相应的条款。原则上工程安健环状态与工程奖金发放及进度付款相互关联。

  5、财务部

  财务部是安健环状态评价报告的执行与考核单位,根据安健环状态评价结果执行奖罚。

  公司基建主管领导

  对工程安健环状态评价管理标准的整体运行情况全面领导、监督与考核;最终批准考核奖励意见。

  6、 执行标准

  《工程安健环状态每周考核评价表》的报送标准。

  施工、调试单位的安监部将每周五《工程安健环状态每周考核评价表》加盖单位公章,周六上午九时前上报安全监理。

  安全监理应将评价后《工程安健环状态每周考核评价表》,在周日上午九时前报送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部。

  安监部将评价、考核、签字后的《工程安健环状态每周考核评价表》归档管理。

  《工程安健环状态月度考核申请表》的报送标准

  施工单位安监部每月26日上午九时前,报送《工程安健环状态月度考核申请表》、《工程月度安健环状态报告》到安全监理。

  安全监理每月27日上午九时前报送《工程安健环状态月度考核申请表》、《工程月度安健环状态报告》到安监部。

  安监部在30日前完成《工程安健环状态月度考核申请表》、《工程月度安健环状态报告》的审核和考核评价,送公司基建主管领导审查。

  公司基建主管领导在下月5日前完成《工程安健环状态月度考核申请表》的审核、批准手续。

  综合计划部根据主管领导批准生效的《工程安健环状态月度考核申请表》对施工单位支付安全奖。

  7、管理规定

  自评和考评必须客观、真实,依据标准为国家及行业相关法规及合同、管理合约、安健环计划等相应条款。

  对于出现违反合同及《管理合约》内容的问题,按合同及合约约定相应处罚。

  发生未遂事故及一般事故的施工、调试单位除按合同及合约处罚外,扣除当月安健环状态评价10-15分,且在以后每月的安健环状态评价分递增率不超过2分。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重大火灾、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的施工单位除按合同及合约处罚外,取消当月安全奖励资格。

  安健环状态评价得分低于60分者,取消奖励资格。

  不按规定开展评价者(不按时评价 、不认真评价、不真实评价),每出现一次,扣除本月安全奖10%;两次以上者,取消当月安全奖金。

  项目经理不参加月安全例会和安委会,扣5分;正副经理均不参加,请假扣20分;由监理执行。

  对于不认真有效执行本标准开展安健环状态评价工程,安监部相应工程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绩效和奖金将被考核。每发生一次,扣除有关人员奖金300元;两次以上,安监部相应工程管理人员绩效评定降两级。

  8、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6),报程度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

  标准执行人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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