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28 15:54:49 制度 我要投稿

考勤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考勤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考勤管理制度(合集15篇)

考勤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上下班时间,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一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每周6个工作日,根据员工工种和所担负的任务,公司各部门视情安排、调整所属员工轮休。

  第三条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实行两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时至下午5时;晚班自上午11时至晚上8时。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的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公司财务部,电脑、空调事业部所属员工,统一到总经理办公室签到。办公室员工每一天上、下班签到四次。营业厅早班员工每一天上、下班签到两次;晚班员工上午11点签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营业厅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六条员工上、下班签到,不许弄虚作假,找人代签到或替其他人签到,一经发现,扣发代签人半天工资,当事人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员工于上班时间后1~10分钟内签到出勤者,视为迟到;10分钟后签到出勤者视为旷工半天;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视为早退;员工早退或下班时间不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公司所有人员务必先到公司签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状况需经总经办批准,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员工休假(轮休)应提前申请,填写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批准,交总经办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否则,以未签到作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提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讲究工作效率;确因公司需要或任务紧迫,员工放下休假,视为加班。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门备案,作为考勤和计发工资的依据。加班薪酬的计发,参见《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二条员工在下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出勤,以双薪计发工资: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条员工因病或因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事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员工工资。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出勤在位状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五条嘉祥、汶上三联商场,嘉祥工业园,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和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勤管理制度2

  为严肃校纪,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管理,培育优良的校风,规范工作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请假制度

  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和药费收据)因事[指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因发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须亲临现场等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书写请假条(请病假还需同时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和药费收据),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2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校长审批;超过一个月的,须个人提出申请(需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和药费收据)由学校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批。

  需在开会、考试、指令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相关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请假。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3天以内,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7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90天以内,男女双方均为晚婚,且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第一胎24岁)的,150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3天以内;(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

  4、长期病假:

  (1)男年龄55周岁以上,女年龄52岁周岁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校委会批准后,可准予长期病假,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10%.

  (2)男年龄在50-55周岁,女年龄在47-52周岁,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和药费收据,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20%.

  (3)男年龄50周岁以下,女年龄47岁周岁以下,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药费收据,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30%.。

  5、教职工在病假、产假期间不享受年终绩效工资。

  二、考勤制度

  (一)考勤方式

  1.脸谱考勤(上午6:30-8:20xx:30-11:40,下午1:30-3:004:30-6:00)和教务处随机抽查相结合,

  2.考勤人员:年龄在54周岁以下,54周岁以上人员考勤适当放宽。

  (二)、教务处考勤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除考核基础分10分(相当于10次旷工),并处以200元罚款(在工资中扣除)。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次并扣除考核基础分1分。

  3、迟到:指上课或坐班起始时间晚到岗10分钟之内,早退:指上课或坐班结束前,早离岗10分钟之内。迟到、早退超出10分钟,均按旷工处理,每次并扣除考核基础分2分。

  4.奖项设置

  每月从考勤仪导出的数据和教务处抽查数据,折算成分数进行排序设以下奖项,奖金在年终绩效工资中兑现。教务处每月在考勤仪处公布当月的`考勤结果。

  奖项比例奖金备注

  A 30% 150

  B 40% 100

  C 30% 50

  D考勤缺岗次数达40% 0

  5、一学期内,考勤结果排名位于全校后20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资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不得参加县城招考。

  6、相关说明

  1、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2、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3、无论何种请假,不经准假、不符合请假手续,一律按照旷课、旷工处理。

  (三)、教科室考勤

  1、教科室负责公开课、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考勤。

  2.奖项设置

  一学期按旷工次数总和进行排序

  奖项比例备注

  A 30%

  B 40%

  C 30%

  D考勤缺岗次数达40%

  此奖项按比例折算到教科研考核中

  (四)、办公室考勤

  1、办公室负责会议、及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的集体学习考勤。

  2.奖项设置

  一学期按旷工次数总和进行排序

  奖项比例奖金备注

  A 30% 150

  B 40% 100

  C 30% 50

  D考勤缺岗次数达40% 0

  (五)工会考勤

  1、工会负责升旗仪式及工会的集体活动的考勤。

  2.奖项设置

  一学期按旷工次数总和进行排序

  奖项比例备注

  A 30%

  B 40%

  C 30%

  D考勤缺岗次数达40%

  此奖项按比例折算到师德考核中。

考勤管理制度3

  为加强成本核算,提高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物资和成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日常管理:

  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品、失效品、料废、退回产品、返修产品应分别建账反映。

  2、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录入《仓库出入库日报表》,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库存实物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每月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模具仓管员必须每季度对模具进行核对并记录,如有变动及时向营业部、财务部反映,以便及时调整。

  4、各营业部及各车间必须根椐生产计划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有条件单位逐步实行零库存;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客户退货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每月编制报表,报送各营业部领导及财务人员,营业部对本单位的各类不良存货每月必须提出处理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二、入库管理

  1、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如属回收物资应凭回用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3、一切原材料的购入都必须用增植税专用发票方可入库报销,无税票的,其材料价格必须下浮到能补足扣税额为止。同时要注意审查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4、入库材料在未收到相应发票前,仓管员必须建立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账,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开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在当月票到的可不开),在收到发票后,冲销原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并开具材料票到收料单,月底将货到票未到材料清单上报财务。

  5、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如属票到抵冲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成品件收料单上还应注明单重和总重。收料单上必须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一致。

  6、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回货品,必须由生产部相关人员技术人员填写《退货处理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三、出库管理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料,车间领用的物料必须由车间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统一领取,领料人员凭车间主任或计划员开具的《生产指令单》或相关凭证向仓库领料,行政各部门只有经主管领导批字后方可领取,领料员和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卡、入帐。

  2、成品货品发出必须由各营业部开具《发货单》据,仓库管理人员凭盖有财务发货印章和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发货单》仓库联发货,并登记卡片。

  四、报表及其他管理

  1、仓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2、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收付存报表、材料耗用汇总表、三个月以上积压物资报表、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表每月27日前上报财务及相关部门,并确保其正确无误。

  3、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4、因客户需要,要求在外设立仓库的,必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库存转移,并报财务部备案,其仓库管理纳入纳入所在营业部仓库管理;外设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登记库存商品收发存台账,并将当月增减变动及月末结存情况编成报表,定期进行盘点清查,每月将各类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营业部及财务人员。

  5、仓库现场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6S要求、ISO9000标准及各事业部分厂的具体规定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4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学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4、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

  四、其它

  1、考勤处理涉及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按照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5

  一、xxx局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擅离职守。

  二、严格签到制度。不准以言代签或他人代签。迟到者局办公室予以登记。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本股股长批准;1天由主管副局长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股长请假由主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假期期满后,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并销假。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认真办理公务,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局长、副局长应定期不定期地对股室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检查或抽查,建立记录,作为评价股室和个人工作的参考依据。办公室每月汇总颂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况。

  六、局机关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学习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一、签到制度

  1、为加强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机关工作人员和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度。

  2、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到签到处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超过15分钟到岗上班的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15分钟下班的为早退。超过30分钟到岗,提前30分钟离岗的.,中途溜号或不签到者为缺勤,无故未上班者为旷工。工作人员出差、开会、请假的应告知办公室。

  3、机关会议或其它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签到,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的为迟到。

  4、签到记录由办公室每月汇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二、值班制度

  1、为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和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机关内部工作的连续性,实行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

  2、值班按规定作息时间以天为单位,每天为一班,节日值班另行安排。

  3、值班人员职责:

  (1)接待到局机关联系工作人员和来访者,并根据情况介绍给相关股室或领导;

  (2)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根据领导指示进行办理;负责当天的考勤签到工作;

  (3)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并做好移交工作;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按照上班时间提前到岗,值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或脱班,因故需要离岗时应自行确定代班人,否则视为旷工。

  5、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将外来人员引见给领导。

  6、值班人员要做到举止文明、仪表整齐,并保持值班室整洁卫生。

  7、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抓落实。

  三、请销假制度

  1、领导干部请销假要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领导干部离开或因事、因病请假均应填写《领导干部请假审批单》,按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及时报备。局正职领导请假需经政府分管领导和市长同意后批准;副职领导请假需经局长同意后批准。

  2、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填写《干部请假审批单》。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8天,超过8天的,从第9天起,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请病假应有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请长假的,须有定点医院主治医生证明,患急病的必须及时托人联系请假。

  3、干部职工一年旷工超过3天,事假累计超过8天,病假累计超过45天的,原则上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4、申请公休假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但一年病假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休假时间原则不能分期或跨年度使用。

  5、干部职工请假超过3天以上,请假期间内的工作,有关股室应作统筹安排后报分管领导,并做好交接工作。

  6、分娩假、婚假、探亲假等各项假期按有关规定办理。

  7、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考勤管理制度6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立一支高素质、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达到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发展的目的。参照雨湖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考勤按学校的作息时间进行,由校办归口管理。各处室、年级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并于每月底将考勤表交校办。校办做好统计、汇总和原始资料收集、保管等工作。

  二、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期间未请假不得无故外出,更不得旷工或擅离职守。

  三、教职工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照《湘潭市小学教学工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有序的工作,不做妨碍教育教学及影响他人工作的事情。

  四、教职工因公出差,须持出差证明或会议通知,经校长同意后,方能按公假处理。如公假期间因办理私事、探亲访友或公假期满返回后,无故不上班超过半天以上者,一经查实,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五、教职工因私事确需请假时,必须写“请假条”,经有关领导批准、假条交教导处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①假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②委托他人带“请假条”,未经有关领导批准而离校者;

  ③向无“批假权”人请假者。

  六、教职工因病需要休息,必须取得医院住院部或门诊部的休假证明(盖公章),经校领导审批,报教导处登记后,才能作为病假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①无医院休假证明或病愈上班后补交假条者(急诊和住院者例外);

  ②有医院休假证明但未经校领导审批者;

  ③开虚假病假条者或在外地休病假无法确定其真实性者;

  ④因打架斗殴造成的伤病而休假者(见义勇为者例外)。

  七、教职工请探亲假(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均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准假,以上假期必须连续进行,如遇法定假日和寒暑假,应冲抵假日。女教师生小孩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八、为了使教师集中精力搞好教育教学工作,上班时间内不准教师在外代课、兼课。凡不请假离校或请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对无故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视为自动离职。由学校书面上报教育局,作除名处理。

  九、请假程序和批准权限。

  1、凡请半天以上(含半天)事假者,必须书写请假条,履行审批手续。程序为:处室负责人(或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校领导审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将假条交教导处。

  2、年级组长在无课的'前提下,可准予本组教师半天以内事假;处室负责人可准予本部门人员半天以内(含半天)事假;副校长可准予本人分管片内人员一天事假。

  3、教职工请事假2~3天由校长审批,4~20天由学校行政会确定审批;凡请事假21天及以上者须经学校同意后报请区教育局审批。

  4、病假需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本地定点医院检查诊断并开具病休证明;患癌症、精神分裂症病的教职工,分别凭地市以上医院或地市以上肿瘤、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证明;1个月以内由学校批准,1个月以上由学校批准并上报区教育局同意,方可休病假。长病休6个月以上,学校批准后并上报有关书面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批。经地市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者,由学校对其办理退休(病退)或退职手续。

  十、工资、福利待遇规定

  1、无故旷工1天,扣200元;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工资。

  2、教职工的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的请假期限和工资待遇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见附表1、附表2)。超过规定请假期限者,其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享受“带薪休假”待遇的各类假,按完成本岗位正常工作量标准发放工资。假期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停发请假期间福利。

  3、无故迟到、早退或上班期间无故中途外出一次扣10元。

  4、事假:以半天为结算单位。每月累计1天以内(含1天),每天扣20元,1天以上至一个月以内,每天扣35元;连续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停发工资和福利。

  5、病假:以半天为结算单位。门诊病假:每月累计1天以内(含1天),每天扣20元,1天以上至一个月以内,每天扣35元。住院病假:一个月以内每天扣16元;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包括出院后的疗养期),工资待遇均按附表3执行。

  6、经学校审批,同意外出参加函授学习者每天扣10元,但请假时须持办学单位书面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本制度如与上级制度不一致时,按上级制度规定执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从20xx年3月1日起执行,学校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本制度解释权属学校行政会。

考勤管理制度7

  一、总则

  为规范员工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银泰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出勤时间

  工作时间分为夏季和冬季两种作息时间,根据工种的特殊性与差异性作出以下规定:

  (1)、公司行政事务管理岗工作时间为:夏季至,冬季至

  (2)、商场一线经营岗(保安、保洁、监控、导购和收银)工作时间为:夏季至,冬季至

  夏季作息时间执行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冬季作息时间执行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员工每周休息一天,行政事务管理岗休息日为:每周日,商场一线经营岗休息日根据具体经营情况安排,原则上周末不得安排休息。

  四、考勤管理细则

  1、迟到与早退

  (1)、迟到、早退5--10分钟扣1分;

  (2)、迟到、早退10--15分钟扣3分;

  (3)、迟到、早退15--30分钟扣5分;

  (4)、迟到、早退30--60分钟按旷工半天计算;

  (5)、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计算;

  每月连续3次迟到、早退5分钟,按本细则的第(3)条扣发工资。

  2、旷工

  旷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

  部门经理级别旷工:

  (1)、旷工半天扣30分

  (2)、旷工一天扣60分

  部门主管级别旷工:

  (1)、旷工半天扣20分

  (2)、旷工一天扣40分

  部门基层员工(含收银员)旷工:

  (1)、旷工半天扣10分

  (2)、旷工一天扣20分

  五、假期管理细则

  假期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

  1、病假

  (1)、病假3天以内,需经部门领导与行政人事部批准,并报总经办备案;

  (2)、病假3至15天,需提交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经部门领导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后,报总经理审批;

  (3)、病假15天以上,需提交三甲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并由总经办报集团公司审批。

  部门经理级别旷工:

  (1)、病假半天扣15分

  (2)、病假一天扣20分

  部门主管级别旷工:

  (1)、病假半天扣10分

  (2)、病假一天扣15分

  部门基层员工(含收银员)旷工:

  (1)、病假半天扣5分

  (2)、病假一天扣10分

  2、事假

  (1)、事假1天,需经部门领导与行政人事部批准,并报总经办备案;

  (2)、事假2至7天,需经部门领导与行政人事部批准后,报总经理审批;

  (3)、事假7天以上,由总经办报集团公司审批。

  部门经理级别旷工:

  (1)、事假半天扣20分

  (2)、事假一天扣40分

  部门主管级别旷工:

  (1)、事假半天扣10分

  (2)、事假一天扣20分

  部门基层员工(含收银员)旷工:

  (1)、事假半天扣5分

  (2)、事假一天扣10分

  3、婚假

  婚假:员工依照《婚姻法》享受的假期,员工在享受婚假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1)、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且初次结婚)的,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员工在婚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待遇。

  4、产假

  产假:女性职工在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员工享受产假时,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的复印件。员工单胎顺产,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83天。

  (1)、购买生育保险的员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津贴;

  (2)、员工在产假期间未能享受生育津贴的,其产假期间待遇按正常工资的.80%执行。

  5、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可享受丧假,且丧假为1至3天,员工在丧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待遇。

  6、探亲假

  探亲假:员工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公司给予员工与家属团聚的假期,探亲假按拉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月执行。

  (1)、入职满一年可享受探亲假;

  (2)、探亲假时间:15天(含路程时间)。

  7、年休假

  在公司入职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年休假,且每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待遇。

  五、员工请假以“天”为单位,原则上不允许请“小时假”。

  六、探亲假、年休假需连续安排且不跨年。

  七、每分对应的金额为:5月。

考勤管理制度8

  药监局内部考勤制度为了加强机关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上班时间外出。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领导讲清原因。

  2、作息时间及季节性变更执行市政府的统一规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执行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必要时可根据我局的具体工作需要做适当地调整。

  3、请假须事先办理手续,病假凭医院证明。因事需要请假者,要向负责人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应事后补办。

  4、办公室应认真统计考勤,将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录清楚,月底公布。

  5、一月内请事假三天以上者,迟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发当月奖金。

  6、无请假手续者;假冒请假原因,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处理办法执行局有关规定。

  7、每个人的考勤情况列入年底公务员考核内容中。

  二、请销假制度

  1、职工休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

  2、工作人员除公体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因事(病、婚、产、丧)需要休假的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3、请假要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各类假的具体要求办理审批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科长批准,超过1个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长批准;科长请假由主管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请假;局长请假向办公室通报。请假人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因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要在休假期满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员,得到批准方可连休,否则应立刻归岗工作。

  5、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的待遇按照《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6、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事假期间的待遇:

  1、根据冀政[1985]149号文件规定,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2、事假期间不发奖金。

  3、利用事假违犯党的政策谋取私利的,扣发请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

  (二)病假、工伤假

  1、职工因病、伤、残确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疗的,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经领导审核批准。

  2、病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奖金。

  3、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在六个月以内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要减发,其比例按照活津贴的80%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执行劳保工资,劳保工资的比例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劳保期间不计算工龄。

  4、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5、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6、工作人员为了休病假而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对其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停发全部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因工负伤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

  (三)婚假、产假、丧假

  1、婚假职工结婚,给假7天。如按法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奖励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间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2、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按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3、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7天,其他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准假3天,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四、值班、加班管理办法

  (一)节、假日值班

  1、节假日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准时到岗,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3、值班完毕,办公室要及时整理记录,将值班人员名单及天数统计好。

  4、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值班,其报酬按日工资的300%计发;其它公休假日值班其报酬按日工资的200%计发;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其报酬按日工资的150%计发。

  (二)公休日加班

  1、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争取在规定的工作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各科室及有关人员要合理安排工作,尽量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加班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安排加班要严格掌握工作时间。能半天办完的事情不安排一天。一般工作2—4小时按半天计算,工作4小时以上按1天计算。

  4、加班审批手续。加班人员要在加班前认真填写“加班审批单”,说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时间,由科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加班人员要将“加班审批单”及时报办公室。

  5、办公室对工作要认真负责,月底要核实本局人员的加班情况,做到“加班审批单”手续完备与考勤相符;真实可靠,不漏报不多报。一般不允许补报加班,也不再补发加班费。

  6、财务人员月底要认真审核考勤和“加班审批单”,手续完备的按规定计发加班费。

  五、劳动纪律

  (一)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本职业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安排。

  (三)职工应积极进取、尽职尽责。不准做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单位形象的事情。

  (四)工作时间严禁打扑克、打麻将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违者扣发当月奖金。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中午不喝酒,更不许酗酒闹事;如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要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六)对不服从分配、玩忽职守发生责任事故或对单位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有权令其停职检查,停职期间扣发工资30%,并扣发其当月奖金。对于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七)对违反劳动纪律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处理:

  1、对无故旷工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2、无故旷工1天,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当月的奖金;无故旷工一天以上五天及以下,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半年奖金;无故旷工五天以上十五天及以下,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当年的奖金。

  3、无故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除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单位予以辞退。

考勤管理制度9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对局机关作息时间、请假销假、带薪休假、考勤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重新修订全局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的范围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的内容及方法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1、上下班考勤

  考勤签到时间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科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范文就来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期向局领导汇报。

  3、因公外出和请假的考勤

  工作时间科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

  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科室人员请假:1天内的(含1天),普通工作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局长批准。5天内的(含5天),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5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 、 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副局长、纪检组长及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请假:1天及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人事科,作为考勤依据。

  4、请假的考勤

  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人事科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因公出差、检查、执法等不能签到、签退的,要填写《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工作人员5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5日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审批表报人事科备案。因执法、检查等工作原因,临时外出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必须提前打招呼,告知人事科和分管局长,由人事科登记备案。外出归来2日内,补办《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报人事科备案。

  三、各种假期时间

  (一)产假: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2)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3)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二)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假期一至三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晚婚的(男25岁,女23岁),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探亲假:根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新招录试用期未满的职工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四)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xx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考勤的奖惩

  每个月,迟到或早退的累计6—9次的,一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含年度各种奖励,以下同)10%;10次以上的一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全年累计超出30次的,取消一切评先争优资格并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

  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10%,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

  全年病假超过30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全年事假累计7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全年事假累计15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含20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

  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勤纪律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随意脱岗;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带孩子到办公场所;严禁下棋、打牌,严禁无故串岗,严禁利用微机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

  2、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

  3、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

  4、到外地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2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5、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人事科)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考勤情况由人事科每月公布一次,并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优、模依据。

  7、外县(市)局局长离开本地区需向市局领导请假。

  8、各事业单位按照此规定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10

  1各部门考勤由各部门负责人考核、班前点名,根据考核情况将迟到、早退、旷工情况如实填写《考勤记录表》。

  2每月第一天,各部门负责人核对上月考勤,核对后员工签字予以确认。

  3每月第二天各部门负责人将考勤簿上交财务。

  4财务部,总务部员工及管理人员考勤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在打卡机上打卡,外出办事须向上一级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5部门管理人员核对本部门考勤完毕后,需在考勤薄上签字确认。

  6迟到

  6.1十分钟以内为迟到,每次罚款十元。

  6.2超过十分钟,三十分钟以内,每次罚款二十元。

  6.3超过三十分钟,六十分钟以内,每次罚款五十元。

  6.4超过六十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

  6.5一个月内迟到三次以上另按旷工一天处理。

  7早退

  7.1提前十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每次罚款十元。

  7.2超过十分钟,三十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每次罚款二十元。

  7.3超过三十分钟,六十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每次罚款五十元。

  7.4超过一个小时提前下班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7.5一个月内早退三次以上另按旷工一天处理。

  8旷工

  8.1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并罚款一百元。

  8.2每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除相应处罚之外,并开除。

  8.3每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9公休

  9.1员工每月享有三天带薪假及春节三天、劳动节两天、国庆节两天、元旦一天的带薪假。

  9.2员工正常休班必须由部门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休班,特殊情况须调休的由个人协商换休,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

  9.3部门负责人休班由店经理安排批准。

  9.4节假日休班由部门负责人安排轮休(春节假期本月调休不完,可安排下月调休)。

  9.5饭店副总经理休班须经饭店总经理批准。

  10事假

  10.1事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由店总经理批准。

  10.2事假一天扣除二天工资。

  10.3假期超过十天不享有三天带薪假。

  11病假

  11.1因突发疾病无法到酒店当面请假时,由当事人或护理人以电话的形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病情、就诊医院或诊所、请假期限等。

  11.2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内向店总经理详细说明情况及请假期限,请假人完假后第一天补填《病假申请单》并出具就医医院或诊所的病历,报店总经理办理补签手续。

  11.3员工病假十天以内(不含十天),享有三天带薪假,须按日工资扣除假期工资,病假超过十天不享有三天带薪假。

  11.4请病假员工最迟于请假的当日将《病假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核实,店总经理批准后准假。完假第一天将医院或门诊病历复印件交部门负责人存档。

  11.5饭店员工病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一个月之内由店总经理批准;一个月以上,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病假期间员工不享有工资。

  12工伤假

  12.1员工因工受伤(违规操作除外),经判定属工伤,依据医院证明指导

  确定假期。

  12.2员工工伤假期在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发基本工资,十五天至一个

  月发基本工资的80%,一个月以上公司与员工协商解决。

  13婚假

  13.1正式员工工龄满一年,享有三天带薪婚假,工龄满二年以上的员工享有七天带薪婚假,工龄满二年以上的员工且为晚婚的享有十天带薪婚假(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四周岁)。

  13.2婚假须提前十五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店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申请交办公室存档。

  14丧假

  14.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叔婶去世,享有三天带薪假。

  14.2丧假当天请假员工应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店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5产假

  工龄满二年以上女性员工享有六个月产假,产假必须提前三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店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产假期间员工只保留工龄,产假结束按照公司需要另行安排岗位。

  16员工实习期休、请假

  16.1实习期间当月出勤十五天以上,享有一天带薪假(根据部门安排);培训期不享有带薪假。

  16.2培训期、实习期间因病或因事可据实请假,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请假两天之内(含两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由店总经理批准,工资结算扣工资(扣款金额=岗位工资÷30天×请假天数)。

  17加班

  17.1饭店职员原则上不允许安排加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由负责人填写《加班申请》,报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班工资按加班天数×(岗位工资÷30)计算。

  17.2春节加班(三十、初一、初二),加班工资=(岗位工资÷30×加班天数)×2;并在同月内享有相同天数的带薪休假,本月轮休不完的可延至下月休完。

  18受留店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期间不享有休班;

  入职、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

  19在劳动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饭店有招工的权利同时饭店有权辞退、开除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20入职

  20.1经人力资源部面试、复试、考核合格的员工须准备以下物品办理入职手续,

  20.1.1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0.1.2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0.1.3有效健康证,户口为饭店所在区以外的员工须提供有效暂住证;

  20.1.4泰安四个办事处以外的女员工须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20.1.5有专业专业技术证书要求岗位须提供专业技术证书;

  20.1.6其他能够证明自身能力证书;

  20.1.7物品保证金。

  20.2员工入职后须经七天的入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计入考勤,考核不合格饭店只提供伙食,不计工资。

  20.3经考核不合格的员工须持《试工通知单》到仓库上交工装,仓管员在《试工通知单》备注一栏内签字确认,离职员工持《试工通知单》及物品保证金收据到办公室请店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离店手续,到财务部领取物品保证金后离店。

  21辞职

  21.1试用人员辞职应提前七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报告,并说明辞职理由,部门负责人将辞职报告交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尽力挽留,挽留无效经酒店总经理批准办理离店手续

  21.2在职人员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报告,并说明辞职理由,部门负责人将辞职报告交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尽力挽留,挽留无效经酒店总经理批准办理离店手续。

  21.3被辞退员工离职前须按照酒店交接管理规定的要求与相关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22辞退

  22.1因员工不能适应企业发展或企业决策减员等原因经饭店办公室提出,饭店总经理批准,各相关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做好被辞退员工的思想工作,被辞退员工由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带领办理辞退手续。

  22.2各部门不得无故辞退员工,若须辞退员工部门管理人员须向饭店副总经理提出申请经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辞退。部长级以上员工辞退须经饭店总经理批准。

  22.3被辞退员工离职前须按照酒店交接管理规定的要求与相关人员做好交接工作。交接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22.3.1饭店为员工配备的物品交接;

  22.3.2业务渠道交接;

  22.3.3文件资料交接;

  22.3.4未完成及已完成工作交接;

  22.3.5相关协议交接;

  22.3.6其他公司认为需要交接的内容。

  23开除

  23.1凡严重违反各项管理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后果严重的经饭店研究决定或总经理批准可对当事人作开除处理。

  23.2饭店不予给被开除员工结算工资仅退回物品保证金。

  23.3被开除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付赔偿责任,公司保留申诉的

  权利。

  23.4被开除员工离职前须办理离职手续,并按照酒店交接管理规定的要求

  与相关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24自动离职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25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员工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饭店办公室申请在饭店内部调换工作岗位。在调换新岗位一个月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饭店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26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饭店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27员工辞职、被辞退或被开除,在离开饭店以前,必须交还饭店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饭店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辞职、被辞退原因离开饭店的员工离开饭店半年内不准回饭店工作,开除、自动离职原因离开饭店的员工饭店永不再用。须回饭店工作的须经饭店总经理批准。

考勤管理制度11

  第一条 饭店宾馆员工正常工作时间视部门工作需要而确定,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条 饭店宾馆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三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违反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处分。

  第四条 饭店宾馆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经理,由值班经理报至人事部,人事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五条 所有员工须先到饭店宾馆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经理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六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经理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八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九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作除名处理。

  第十条 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工作紧急无法请假时,须在办公室备案,到达出差地点应及时与饭店宾馆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人事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当月全勤者,可获得全勤奖金。

考勤管理制度12

  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1、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各部门排班,按时上下班。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迟到、早退每分钟按1元罚款,超过30分钟当日按旷工处理)

  2、凡超过上班时间1分钟的,视为迟到。下班提前1分钟擅离职守的,视为早退。特殊情况的须经部门领导认可。

  3、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下口头警告处理,半小时以上严重警告旷工一天处理。

  4、旷工:

  ①旷工范围:未经部门主管批准,无故不上班的;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者;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超假未归而又无合理证明者;病假未开具证明者;请假经查与请假理由不符者;补休换休未经同意者。

  ②旷工处罚标准: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旷工二天,扣四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请假的规定

  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病假:

  ①急诊请假:当天电话通知当班班长或本部门领导。上班后补交医院急诊证明,填写员工请假条,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到部门办公室备查。

  ②急病请假:当班时,患急病,可由本部门其他员工协助到部门领导处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条,报部门主管签字,交部门办公室备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部门主管签字后交部门办公室备查。

  ④未获批准或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罚。

  事假:

  ①正常事假:员工有事,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主管签字,报部门办公室备查。未获批准,按旷工处罚。

  ②紧急事假:当天电话通知当班主管或本部门领导批准方可休假。上班后持相关证明(如交通执法部门开据的`非公司员工责任车祸证明等)到部门办公室填写?请假单?。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部门办公室备查。此假以单位认定证明为准,未获批准,按旷工处罚。

  ③事假工资:事假一天扣除本人当日工资。

  ④事假时间:累计或一次因事休假超过15天的。单位取消其原职位劝离,终止劳动合同。

  6、补休:

  员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部门将在年度内,根据工作安排给予同等时间补休。(不允许借休)

考勤管理制度13

  为了提高刁家炖肉馆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益,贯彻“各尽所能”,也为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考勤管理制度,暂订以下条款:

  一、总则:

  经理是考勤管理者。各部门要实事求是,认真执行。

  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现行的点名制度。

  各位员工必须严格按照酒店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各部门员工不得私自倒班,换休,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经理提出申请,否则按旷工一天处理,如换休造成工作脱节或重大过失者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二、点名及考勤统计规定:

  所有员工出勤均须点名, 忘记点名者,须当日向经理说明理由,由经理核实后,且接受每次扣罚2元处罚,未履行相应手续者按旷工处罚;

  每个部门管理员,每月25日须将次月排班表交经理,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更换班次的,须向经理说明。一律按核对的考勤计算员工工资,

  考勤记录统计时间为每月1日至5日,每月4日前需将前月员工考勤表核对后连同《请假单》一并交经理。

  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将作为工资表制作的最终依据,一经交到经理,各部门无权更改或补充。

  如因病事假、公差、外勤等特殊原因未能点名,应向所在部门经理说明情况。

  三、考勤的计算:

  全勤:正常工休外没有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的,全勤奖50元,工休没休的加发当天基本工资。

  休班:本店员工每月有2天休班,

  迟到:工作时间开始30分钟内未签到;

  早退:工作时间结束前30分钟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旷工: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

  请假未经批准或不服从工作分配,擅自不到岗;

  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凡各种假期逾期,未向有关部门办理续假手续;

  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60分钟以上;

  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请假事由与休假事实不相符;

  利用病、事假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有关赢利性业务;

  四、请假规定:

  1。病假:

  员工病假一般须经镇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可向部门经理请假,但不可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或代他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无医院的病假无效。员工请病假在2天以内则经理批准,2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员工如患急病出需立即通知部门经理请假,并尽快补办有关手续,以便部门统筹安排工作,非工伤的病假需按酒店规定扣除相应工资,工伤按有关政策执行。

  2。事假:

  员工因私事不能上班,可以提前一天申请事假。事假在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 2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事假按旷工处理,假期内按酒店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

  3。特别休假:

  法定假日:全年共3天,春节3天,

  婚假:本人结婚,休假7天;子女结婚,休假1天

  丧假:配偶、父母(含养父母、继父母)、子女的葬礼,休假7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葬礼,休假1天;

  五、缺勤及请假期间工资待遇:

  1。迟到(早退):按扣罚5元计算

  2。病假:病假只取消当天基本工资

  3。事假:

  A:事假1天,取消当天基本工资+扣1天基本工资

  B:事假2天,取消当天基本工资+扣2天基本工资

  C:事假3天,取消当天基本工资+扣3天基本工资

  如此类推,直至当月工资扣完为止。

  旷工:

  A:旷工60分钟以下考勤记迟到+罚款5元

  B:旷工2小时以下的考勤记迟到+罚半天工资款

  C:旷工半天,取消当日半天基本工资+扣1天基本工资;

  D:旷工1天,取消当日基本工资+扣2天基本工资;

  E:旷工2天,取消当日基本工资+扣4天基本工资;

  F:连续旷工3天自动离职。

  六。离职的.处理办法

  辞职:到工资发放日发放未发放的工资,工作满半年的押金全额退还,不满半年的扣除服装折旧费。

  自动离职或开除:没收所以未发放的工资及奖金,押金。

  七、请假批准权限

  1、请假,必须经批准

  2、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1—2天由部门经理批准,2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3、部门经理级员工请假须由总经理批准;

考勤管理制度14

  为规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集团公司实行全员考勤,员工必须自觉接受考勤。

  第二条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考勤登记,各部门必须如实填写《考勤表》,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条各部门每月将本部门员工出勤、公差、病假、事假、加班等情况通过考勤如实反映,《考勤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五日前送人力资源部,并附有关假期审批表,作为核发薪酬的依据。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条员工因公外出,须履行报告制度。董事会秘书须向董事长报告;部门主要负责人须向公司分管、主要领导逐级报告;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须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财务总监须向总监办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后才能外出。

  第五条员工因私事请假,须填写《请假单》,并按批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因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要及时补假。批准权限为:董事会秘书请事假由董事长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请事假由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财务总监一天以内的事假由部门(总监办)主要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的还需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员工请病假,须填写《请假单》。病假超过三天(含三天)的,须附病历或医院证明。

  第七条员工加班,可安排补休。各部门在完成工作的情况下,应合理安排加班时间。

  第八条补休须填写《请假单》,并按事假的.批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第九条员工请病假、事假或补休,每次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要登记考勤。《请假单》每月随《考勤表》一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条员工上、下班考勤时间,以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为准,无故迟到或早退三十分钟的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累计四次,按事假一天处理。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经教育无效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一条未经批准而无故不上班的、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岗位或借故病假、事假牟取个人额外收入的均视为旷工。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按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作除名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考勤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干部职工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体人员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各干部职工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四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第六条干部职工请销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由本人写请假条,级部门领导同意,分管主任批准,然后交综合部备案。

  干部职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期返回,未经批准不准超假。

  确因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当在返回的当天或第二天补办续假手续。

  请假权限:所有干部职工需请假一天的由部门领导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七条干部职工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病假:1.干部职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报综合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诊断书。

  2、伤人员要有医疗和鉴定部门的手续,经领导班子研究认可,休假期间一切待遇不变。

  3、年累计请病假超过半年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事假:

  1.干部职工因合理原因请假须要本人亲自履行手续,并按规定时间申请,并经部门领导批准休假。

  2、请事假的干部职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八点半以前请示主要领导),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4、请事假年累计30天以上的、因直系亲属有病,请假半年以上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第八条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的假期内,工资待遇不变,但超出的天数均按事假对待。

  或未按规定时间第九条未向部门和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相关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第十条1.2.3.4.5.6.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终不予评优评奖:凡请假不备案的。

  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的。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无请假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超假又不进行补假的。

  不按请假审批程序进行请假的。

  旷工超过2天的。

  以办公事为由不打招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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