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28 15:29:10 制度 我要投稿

采购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采购管理制度集锦15篇

采购管理制度1

  一、

  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加强流程管理,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2、工程部,项目部、财务部在工程采购中分别承担相因责任,及时处理采购流程中所具体负责的工作内容。

  3、各施工项目自开工前的备料及施工过程中的采购、入库、验收等均执行本办法。

  二、

  1、各项目均应求近采购,能在本地市场建立良好供应商的,价格相差不大的,均在本地市场采购。

  2、“直供”减少采购环节,一步到位,直接与厂商、一级代理商建立供求关系。

  3、“询价、比价、论价”询价、比价必须三家以上。

  三、

  1、制定材料采购计划

  ①项目中标后,项目部应根据中标价向财务部递交成本预算表,并编制该项目总体采购计划。

  ②项目部按照总采购计划结合现场施工进度,详细、全面分解“月计划”以及10天一个周“询计划”。

  ③零星采购计划要总体控制,月度不超4次,特殊情况除外。

  1 ④项目部要提前10天送交采购计划表到工程部。

  2、工程部接到采购计划后应认真审核采购数量、品牌、质量标准、到货日期,并考虑实际情况,着手在已建立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如采购计划有不可执行性项目,应以书面形式(或邮件)向总经理反馈,以便及时调整计划。

  3、采购金额达1千元以上,必须签订采购合同,经盖章后视为有效合同,可执行合同,经办人负责跟进,督促供应商按期到货。

  4、国外现场借支采购的材料,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并向财务部提供采购发票。

  四、

  1、签订采购合同时,合同中注明各方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2、合同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采购合同总价超过100,000.00元以上的.必须在合同中约定5%质保金。

  3、申请盖章必须由供应商先盖章后,再填制盖章申请表。

  4、采购合同一式三份,供应商、工程部、财务部各执一份。

  五、

  1、工程部应于每月25日前向财务部提供下月资金计划表。

  2、各供应商结算材料款时同时提供发票、供送货单作为结算凭证。

  3、付款需填制付款通知书,注明合同金额、已付金额、本次申请金额,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六、

  2

  1、采购人员收货时应根据收货清单逐一核对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品牌。

  2、不合格材料,严禁办理收货手续,一经发现处以材料金额2倍以上。

  3、采购人员对进场不合格材料,达不到采购计划质量的或发错货的,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组织退货,查明原因,对供应商故意行为,要停止其后一切经营往来,列入黑名单。

  七、

  1、对已超过成本预算的采购,有现场指令单的应及时递交给财务部。

  2、对已超过成本预算的采购,没有现场指令单的,项目部应出具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审核。

采购管理制度2

  一、请购

  1、各科教师凡要采购教学用品、教学设备等,均应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校长或总务主任同意后,并及时补填物品采购申请表。

  2、各班主任一般应在开学初制定采购计划,报总务主任统筹安排。

  二、审批

  凡请购学校办公用品者,均应由学校校长审批。

  三、采购

  1、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总务处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已购买时,须经校长批准,由总务处验收入库。

  2、采购员必须凭领导审批的物品采购申请表采购,特殊情况,如:教学仪器设备可选派内行的同志协助采购,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3、采购员必须认真负责,确保采购用品的质量,采购的用品必须交总务人员验收、登记、保管。

  4、采购员不得将未进库的物品交请购者使用。

  四、验收

  保管员必须严格审核物品采购申请表、发票与采购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后验收签名,并登记造册。

  五、报销

  采购员向出纳报销时,发票应有采购员的经办签名,保管员的验收签名及学校领导的签批,同时要把物品采购申请表一齐上缴,出纳员方可给予报销。

  六、领用

  1、所购物品,必须实行登记入帐制度,属固定资产类要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证,属低值易耗品要由学校保管员登记入帐后再领用。所购物品要切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凡属易耗物品,以不浪费为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经总务处批准向保管室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七、借用

  凡属耐用性物品,都应填借条或借用物品登记表,期限一到应及时归还。

  1、校内教职工或科室借用,由校长审批出借。

  2、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须经学校领导审批,保管室方可出借。

  3、若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每学期结束时,教职工向保管室借用的'东西应全部归还,否则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八、维修

  1、各科室、年段(班级)应在期初和期末按时把财产损坏情况书面报送总务处(或保管员),以便及早统一安排维修。

  2、学校财产的大宗维修一般安排在假期进行,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3、未经学校许可私自安排维修的,维修费用自付(特殊情况除外)。

采购管理制度3

  为加强我公司员工食堂的食品及原料采购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行为,从源头治理食品污染,确保我公司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管理

  索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原料时,查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法规或标准要求,查验供货产品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的行为。

  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一)需要索证的食品及其原料的范围和种类

  1、粮、油及其制品;

  2、乳及其制品;

  3、肉类、水产、蛋类及其制品;

  4、饮品饮料(包括定型包装饮用水)、冷饮及冷藏食品;

  5、豆制品;

  6、酱腌菜类;

  7、凉果、蜜饯、槟榔、食用糖、糖果、糕点类;

  8、罐头食品;

  9、茶叶;

  10、酒类;

  11、调味品;

  12、食品添加剂;

  13、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辐照食品,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和特殊营养食品;

  14、进口食品;

  1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该索证的其它食品及原料。

  (二)采购食品索证的内容

  1、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要向供应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

  2、采购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当索取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化验单(复印件)。

  3、采购鲜(冻)肉类时,应当索取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查看胴体上是否加盖有效的验讫印章,采购进口鲜(冻)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4、采购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辐照食品、新资源食品时,在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的同时还须索取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限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辐照食品批准证书》、《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件》(复印件)。

  5、采购婴幼儿食品、特殊营养食品、营养强化食品,除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外,还应当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产品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

  《湖南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时,销售者既可以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也可以提供生产企业委托卫生监测检验机构或产品质量监测检验部门出具的化验单,二者均属有效证件。

  (三)采购前应按以下要求对产品进行查验

  1、产品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3、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产品批号、检验项目及结果、检验日期等内容,并加盖检验单位公章。

  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不得进行涂改或伪造。

  索取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保管备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采购的产品与卫生检验报告单不符或因运输、包装、货仓保管不符合卫生要求,导致采购的产品可能被污染、变质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擅自投放市场。

  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

  (四)采购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五)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安全法》第28条)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进货查验管理

  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三、台账记录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实施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台账格式见附件。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购物凭证及食品索证有关的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二年。

  餐饮业经营者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格式)

  单位或部门名称:

  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供货商联系方式食品与购物证明是否一致验收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分部要广泛宣传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的目的意义,使后勤管理人员懂得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好处,变为后勤管理人员的自觉行动,充分运用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内部管理。

  2、各分部要根据要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

  3、负责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4、各分部要健全食品采购进仓验收制度,确定专人严格把好进货验收关,对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或者证件与产品不相符的产品,不得采购进仓。

  5、各分部建立食品购销台账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突出抓好粮、油、肉蛋、水产品、蔬菜、调味品等容易发生污染的食品的进货台账建立和验收把关。应当相对固定供货单位并定期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者供货单位考察,全面了解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卫生状况。

采购管理制度4

  1.目的

  编制批准制度编号生效日期审核NK/CG-01-0101-20xx-V1.002021年01月01日共6页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制度,组建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确保公司能得到及时、长期、稳定、高质量的物资和服务,防止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设备等原因,影响我司产品的质量以及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长期向本企业提供原辅材料、零部件、设备以及配套服务的所有供应商。

  3.职责

  3.1采购部门负责对外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商资质鉴定、服务等级评审。

  3.2质检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对供应商产品质量进行评估。

  3.3总经理负责批准大额度采购和《合格供应商名单》。

  4.内容

  4.1实施程序

  4.1.1采购部门负责对供应商的管理,生产、质检、技术等部门予以协助。

  4.1.2采购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调查内容包括供应商简介、供货能力、产品质量状况、价格状况、生产技术状况、管理状况等。

  4.2样品需求与样品确认

  4.2.1我司有样品需求,由采购部门通知供应商送交样品,采购人员需对样品提出详细的技术质量要求,如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包装方式等。

  4.2.2样品应为供应商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产品,数量应大于等于两件。

  4.2.3样品在送达我司后,由我司的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完成对样品的外观、性能指标等质量方面的检验,或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验,并填写《样品确认表》。

  4.2.3经确认合格的样品,需在样品上贴上样品标签,注明合格,标识检验状态。

  4.2.4合格的样品至少为两件,一件返还供应商,作为供应商生产的依据,一件留在质检部,作为检验的依据。

  4.3管理评审

  4.3.1采购部对《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进行初步评审,挑选出值得进一步评审的.供应商,然后再由采购部门、技术部门及质检部门,同时对供应商进行相关评审。

  4.3.2根据采购材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将采购物资分为关键、重要、一般三个级别,不同级别实行不同的控制等级。

  4.3.3对于提供关键与重要材料的供应商,质检部要组织采购部、技术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并由质检部填写《供应商综合评审表》,采购部、技术部签署评审意见。

  4.3.4对于提供一般材料的供应商,无需进行现场评审。

  4.4合格供应商名单

  4.4.1采购部门将相关供应商资料经过筛选后,报送总经理批准,并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4.2原则上采购一种物资,需准备三家或三家以上的合格供应商,首先向三家同时发出询价通知,然后通过议价、比价最终确定采购供应商。

  4.4.3对于唯一或独占市场的供应商,可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如我司客户提供供应商名单,采购部必须按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名单进行采购,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名单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4.4《合格供应商名单》要在每次供应商评审结果得出后进行更改修订。删除不合格的供应商,重新订立的《合格供应商名单》经总经理批准生效。

  4.5订单反馈

  4.5.1供应商在接收到采购订单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订单内容给予准确反馈,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价格、交货日期等,对于有异议的项目及时提出,并快速处理。

  4.5.2对于供应商已经确认的订单,在生产过程中,如出现不能及时保质保量交货的情况,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并给出解决方案,方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4.6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监督

  4.6.1采购部对于供应商提供的不合格的采购物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如发现连续三次物资不合格则立即暂停采购,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更改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单》。

  4.6.2合格供应商应每年重新评审一次,由质检部填写《供应商综合评审表》,评价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并将评价结果列出清单,合格供应商报总经理批准后成为下一年的合格供应商。

  4.7供应商档案建立

  4.7.1采购部负责编制和维护合格供应商档案以及供应商评审的相关资料等。

  4.7.2如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更换,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质检部门、生产部门以及财务部门,避免发生损失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提高工作的效率。

  4.8风险规避

  4.8.1不能过分依赖个别供应商,必须有备选方案,以便分散采购风险。

  4.8.2采购金额大于等于5000元的,必须由总经理签字确认,方可生效执行。

  4.8.3反腐倡廉,严禁公司任何人员收受、索要供应商回扣,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处罚款1000元。

  4.8.4凡举报者,经审查属实,奖励5000元。5.其他

  5.1本制度由湖南维尔力德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最终解释。

  5.2本制度自20xx年01月26日起正式发布实施。

  5.3附件

采购管理制度5

  一、原材料供应商管理制度供应商开发

  1、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开发流程,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章。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原材料供应新厂商之开发工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执行。

  3、原材料供应商开发程序

  原材料供应商开发权责

  (1)生产部使用原材料,由外联物料部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由技术部门确认产品质量。

  (2)研发部使用材料,由研发部门确认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外联物料部负责协助工作。

  (3)一般物料、配件由外联物料部负责开发主导工作,使用部门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4)生产专用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外联物料部负责协助工作。其他一般设备由外联物料部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

  (5)研发部、品管部、技术部、生产部、外联物料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负责原材料供应商的调查评核。原材料供应商的更换

  (1)研发部、技术部、品质部确认更换产品的质量。并提交样品测试报告。

  (2)外联物料部确认更换产品的性价比。

  (3)由外联物料部提交申请经主管副总审核签字方可更换供应商。

  原材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应由原材料厂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由采购员进行核实。该表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网址、负责人、联系人。

  (2)公司概况,如资本额、成立日期、占地面积、营业额、银行讯息。

  (3)设备状况。

  (4)人力资源状况。

  (5)主要产品及原材料。

  (6)主要客户。

  (7)其他必要事项。

  外联物料部采购员填写《供方评审记录表》,由外联物料部经理签字审核。

  供方评审记录表,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质量、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2)生产能力、交货是否准时。

  (3)售后服务情况。

  (4)价格是否合理。

  外联物料部采购员填写《供方情况调查表》,由外联物料部经理签字审核。:

  供方情况调查表,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有无专职检验机构。

  (2)专职检验人员素质。

  (3)有无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

  (4)检验手段如何。

  (5)计量制度是否健全。

  (6)有无检验台帐和原始记录。

  (7)有无器件借用制度。

  (8)产品有无合格证制度。

  (9)有无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0)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如何。

  (11)有无进度保证制度。

  (12)有无成品包装、运输保护措施。

  原材料供应商开发流程

  (1)寻找原材料供应商。

  (2)填写原材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3)与原材料供应商洽谈。

  (4)作样品鉴定。

  (5)原材料供应商问卷调查。

  (6)提出原材料供应商调查评核之申请。

  二、采购管理制度定购采购流程

  1、制定目的

  为落实物料、零件采购作业管理,确保采购工作顺畅,特制定本规章。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物料、零件之订购、采购管理业务。

  3、请购规定

  请购的提出,核准权限

  (1)原材料的提出: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提交下月原材料的需求量,由生产部经理签字确认。

  (2)设备/配件和其他生产低耗品的提出:由各部门提交《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由各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报外联物料部确认后以呈批件形式由主管副总签字生效后才能采购。

  物料采购核准权限

  (1)原材料的核准权限,接受生产部提交的'下月原材料的需求量表格,采购员需先与仓库核对原材料数量,确定采购数量,做出采购计划,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2)配件和其他生产低耗品的核准权限,根据各部门提交的《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外联物料部应本着节约原则及时落实该配件或耗材的使用情况(包括用于哪里,用多少,一个配件可使用的时间是多长)。如有疑义应及时与申购部门沟通。外联物料部确认后以呈批件形式由主管副总签字生效后才能采购。

  4、采购规定

  采购方式

  本公司采购方式一般有下列几种:

  (1)集中采购

  (2)合约采购

  (3)一般采购

  除(1)(2)以外之物料,采用随需求而采购之方式。

  采购作业规定

  询价、议价

  (1)采购人员接获核准后之《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应选择至少三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目前各原材料只有一家供应商)

  (2)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外联物料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3)采购议价采购交互议价之方式。

  (4)议价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合同的签订

  (1)合同的内容包括

  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格,发票,包装

  交货地点,到货日期

  付款条件及方式

  技术指标

  验收

  争议的解决

  不可抗力

  检验及索赔

  (2)合同的制定

  合同草稿由外联物料部制定,其技术指标由技术部、品质部或使用部门签字确认。

  呈核及核准

  (1)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完成后,于《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上填写询

  价或议价结果。

  (2)标准拟订购供应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采购核准权限呈核。

  (3)采购核准权限规定,不论金额多寡,均应先经采购经理审核,主管副总核准。

  (4)对于其他生产低耗品的采购,外联物料部门接到申购部门《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后先落实是否需求购买,无误后应按实际需求内容填写《呈批件》,详细说明所购物品原因、数量、预计金额。报主管副总审批签字后购买。

  订购作业

  (1)采购人员接获经核准之《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后,根据《采购计划》应以《采购订单》形式向供应商订购物料,并以电话或传真形式确认交期。

  (2)合同采购根据采购合同填写合同签订申请单,并由物料部采购员签字确认合同内容,申请部门签字确认使用目的以可以生产的产品数量,物料部经理签字审核,由财务主管签字核实资金,再呈主管副总审批签字后实施采购。

  (3)采购人员应控制物料订购交期,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验收与付款

  (1)经品质部检验合格签字后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产品与供应商联系退货。

  (2)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

  三、采购管理制度采购价格管理

  1、制定目的

  为确保材料高品质低价格,从而达成降低成本之宗旨,规范采购价格审核管理,特制定本规章。

  2、适用范围

  各项原物料采购时,价格之审核、确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处理。

  3、价格审核规定

  报价依据

  技术部提供新材料之规格书,作为外联物料部成本分析之基础,也作为供应商报价之依据。

  价格审核

  (1)供应商接到规格书后,于规定期限内提出报价单。

  (2)外联物料部一般应挑选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以作比价、议价依据。

  (3)外联物料部经理审核,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时,退回采购人员重新议价,或由经理亲自与供应商议价。

  价格调查

  (1)已核定之材料,外联物料部门必须经常分析或收集资料,作为降低成本之依据。

  (2)本公司各有关单位,均有义务协助提供价格讯息,以利外联物料部比价参考。

  (3)单价涨跌之审核流程,应同新价格审核流程。

  (4)采购数量或频率有明显增加时,应要求供应商适当降低单价。

  四、采购管理制度采购品质管理

  1、制定目的

  规范采购过程的品质管理规定,使采购品质管理有章可循。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物料采购、验收、索赔等过程的品质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执行。

  3、采购品质管理规定

  文件资料要求

  物料订购前,本公司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或在订购单、采购合约内予以明确规定:

  (1)订购物料之规格、图纸、技术要求等。

  (2)产品技术精度、等级要求。

  (3)各种检验规范、标准或适用规格。

  合格供应商之选择

  物料采购,除经总经理特准外,均需向合格供应商订购。

  品质保证之协定

  愿材料料之采购,应由供应商承负品质保证之责任,并在订购前明确,本公司要求供应商承诺下列品质保证:

  (1)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制造过程的必要控制与检测。

  (2)供应商产品出厂前应有逐批作抽样检验。

  (3)供应商应随货送交其出货品质检验合格之记录。

  (4)接受本公司必要之供应商调查、评鉴。

  进货验收之规定

  供应商提供之物料,必须经过本公司仓库、品管、采购等部门人员之相关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采购员需确认订购单、供应商、到货日期、物料的名称与规格。

  (2)仓库管理员需确认数量。

  (3)品质部需确认品质检验并填写检测报告。

  (4)检验合格后由采购员办理入库手续。

  退还不合格品

  对检验合格物料,入库后应予以明确标识,以确保后续品质之可追溯性(如供应商名称、物料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检验人员等级料之标注,以便追溯、区分、使用之方便)。

  品质纠纷处理

  有关采购物料发生规格不符、品质不良、交货延迟、破损短少、使用不良等情况之处理流程统称为品质纠纷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处置依据

  以双方事先约定之品质标准作为处置依据,并于订购单上详细说明,其中涉及交货时间、检验标准、包装方式等的,原则上以本公司之要求为依据。

  采购物料退货与索赔

  (1)拟退回之采购物料应由仓管员清点整理后,通知采购员。

采购管理制度6

  一、物品采购程序

  1、学校采购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负责实施,努力完成学校下达的各类日常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采购任务,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需求。

  2、大宗物品采购,由总务处提供相关资料,经校长同意后,报送区政府招标办,按程序招标采购。

  3、应急物品采购需提前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送交总务处汇总,具体流程为:处室填写“物品购置申请单”→处室主任审批→总务主任审批→分管副校长审批→常务副校长审批→校长审批(不能在区教育局装备中心记帐购买的,1000元以下由常务副校长审批,1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4、总务处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计划要求进行物品采购。

  二、物品采购制度

  1、各类物品原则上由总务处统一组织采购,需入库登记后方可领发。

  2、专业性较强的食品设备及材料,一般情况下由总务处协同相关处室专业人员进行采购;特殊情况下,还应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派专业人员监督指导采购。

  3、财务室、固定资产管理室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采购报帐及资产登记手续,做到帐、物、卡相符。

  三、物品采购要求

  1、采购前应对多家供应商的物品质量、价格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校内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

  2、所有采购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

  3、负责采购人员必须廉洁自律,敬畏有关财经制度和纪律的规定要求,确保所购物品货比三家,物美价廉,严禁收受卖家馈赠或宴请。

  4、建立采购物品入库、出库登记制度。

  四、物品采购票据要求,所有发票必须是正规票据

  1、采购物品在1000元以下,可以现金支付。

  2、采购物品在1000元以上,实行转账支付。

  五、说明: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购行为,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后果由经办者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采购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公司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总体要求

  公司开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员工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3、公司食堂物资采购管理

  3.1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消,以消定进”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3.2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牵制制度。为降低成本,除需求量很小的物资,公司食堂物资必须实行两家供应商比价供应,择低供货,如米、油应、蔬菜等占成本比重较大物资。月底由采购人员汇总品种、数量采购量及单价对比表,并以此表作为参考,以降低成本为目标,分析确定下月供应商单位及其供应物资的种类、数量。

  3.3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在统一印制的“食堂物资采购订单”上分别签字认可后,财务部方可作为结算凭据。对于未按要求供应,品种、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的,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可以拒绝签字,物资可以拒收。单据签收不全,财务部一律不予付款。

  3.4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3.5食堂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后,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做好固定资产登记。

  4、公司食堂收入管理

  4.1食堂收入来源。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单位员工和外单位职工的就餐收入,每月末以当月电脑打印的就餐交易额确认当月的刷卡伙食收入。我公司员工免费午餐和来访宾客安排的工作餐,由公司根据就餐人次,在月底统计一次性补助收入。

  4.2充值消费。所有职工在我公司食堂就餐,应首先由食堂管理人员为其办办理饭卡,做好登记,进行饭卡充值,持卡刷卡消费。除特殊情况(如刷卡机不能刷卡消费时),不允许手工记账消费。公司补助充卡,确定补助名单后,可以分次批量充值,次数不超3次。

  4.3职工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员工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5、公司食堂支出管理

  公司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员工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5.1伙食支出:是指公司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具体包括:

  5.1.1粮食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5.1.2菜金支出:公司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5.1.3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5.1.4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气体等支出;

  5.1.5其他材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5.2其他支出:公司食堂聘请职工的工资等支出。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

  6、公司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6.1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公司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6.2加强食堂的成本核算,对食堂成本实行每月结算,月底按照食堂汇总计算出“月份食堂收支情况汇总表”,报告公司领导,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降低成本,消除亏损

  7、公司食堂资料档案管理

  食堂的原始核算资料,由食堂采购员每月汇总后,月底和“月份食堂经营情况汇总表”一起交财务部报销结算保存。

  8、考核

  由财务部牵头,2-3名职工代表组成检查小组,每月对食堂采购定价、物资验收等程序进行2-3次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公司提出考核建议,行政部依据公司领导批示在次月发资时扣发相关责任人工资。

  9、附则

  9.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经董事长核准签发,自20xx年月日起实施执行,原相关费用制度作废,未尽事宜以财务部发文为准。

  9.2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监察。

采购管理制度8

  采购是指餐饮业者依据其既定的营运方针,对其所要购进的食品与饮料进行市场的调查研究、选择、购买、收货(验收)、储藏,最后到发放使用这一系列的处理方式。所以采购人员不是单纯的负责购买食品与饮料,他还要负责上述其他方面的处理或运作。

  一、采购的主要职责

  1、总体负责对货物的购进、验收和储存等业务。

  2、负责采购所有有关餐饮货品的指导工作。

  3、确保并掌握货源的不断供应。

  4、开发并探寻品质相同而价钱便宜的货源。

  5、调查研究产品、市场、价格趋势等事项。

  6、配合市场需要而评估新产品。

  7、协调生产部门使其所需货品标准化以求仓库存货不致发生积压的情况。

  8、与生产、管理、会计、行销业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9、向上级经理人员提出报告或汇报。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上级经理人员必须将其所属的采购部门养成一个创造利润的导向单位,而不是一个普通的服务部门。

  二、采购手续

  采购工作有其一定的手续或程序,这可分为五个阶段或步骤:

  1、请购表——这是由有关单位的主管,诸如:主厨、餐厅经理或者仓储主任提出来,通知采购经理存货需要补充的数量及名称。

  2、供货厂商的选择。

  3、和供货厂商签约——商定货品价格及交货的时间地点。

  4、定货的验收——交货时如在品质或数量上有所不符时应做的处理。

  5、进货移交给请购单位或直接送进仓库。

  三、如何选择供应厂商

  选择供应厂商要特别谨慎,可根据如下几点进行考虑:

  1、该厂商的营业情况及其所售货物的范围。

  2、最近的价目表。

  3、售货条件的细节。

  4、和该厂商往来的其他顾客的情形。

  5、全部产品的样品。

  最理想的方法是直接参观,实地了解厂商的营业规模,加工与仓储设施的大小,运输工具的数量及种类。如满意,即可与其建立采购与供货关系。先试订,并做定期评估。这可从三方面考虑,那就是价格是否尽可能的低,品质是否尽可能的高及交货是否尽可能的快。

  四、采购作业注意事项

  1、采购的`货品要适应当时的市场需要,所购货品需能在预期的时间内销售出去。这是对采购人员经验与技术的一大考验。

  2、购进货品的价格需能符合当时的市场价格,否则将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采购人员应当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和熟悉市场产品种类和价格。

  五、食品的采购

  采购食品时首先注意货品的实际成本和厂商的价目表上的价格有何关系:就是说某一货品大量购进后定会在仓库储藏一段时间,因此而产生的储藏费用,安全风险等问题,所以必须以特惠价格购进;最后是生产成本,如果购进的某种食品会增加菜肴调理的生产成本时则应慎重考虑。

  食品采购有以下几种主要方式:

  1、合同采购

  餐饮业者与供应厂商签订食品采购或供货合同,双方遵照和约条款的规定进行购货或供货交易。这种合同普遍分为定期合同和定量合同。

  2、逐日采购

  这主要用于采购容易腐败的食品,而且应当有两三家厂商随时供货以便买到最新鲜的食品。每天工作结束前,厨务部门派出一位资深厨师清点存货,列出清单交给主厨,再由主厨以此清单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购单交给采购经理。这类食品采购通常是利用电话要求供货商供货并一定是当天买当天交货。

  3、临时采购

  这主要用于采购临时所需的食品。在厨务部门的工作过程中临时会产生对某种食品的需要,这就要采购人员及时地购进某种食品以配合厨务部门的正常工作。

  六、食品的采购规格

  所谓采购规格就是所购货品的一种简单说明,主要是品质、数量、重量以及大小尺寸。每一采购规格均由餐厅的经理团人员(采购经理、主厨、餐饮经理等)依照餐饮营业方针,菜单需求及其定价尺度,事先协商拟定。规格副本应由经理部门分发给供应厂商,供其保存参考。制定规格的理由为:

  1、确立货品材料的采购标准,以便厨房调理出标准产品,从而服务顾客。

  2、规格具有书面通知的作用,使供应商明确了解本餐厅的需要,并可提出合理而具有竞争性的报价。

  3、提供验收与仓储人员明确资讯,使其了解他们所接收与库存的标准情况。

  4、使餐厅员工确实了解进货的详情,既大小、重量、品质数量等情形。

  采购规格的制订,应以标准的表格为准,其中不可缺少的资料为:

  1、物品名称:所用的名称务求明确而习惯通用者,尤其要与供应商所用的名称一致。

  2、货品或品牌名称:以苹果为例,本地产或进口货,什么品牌等资料。

  3、重量:公斤,磅或市斤。

  4、单价:以供应商报价为准,例如每公斤、每磅、每箱价格多少元。

  5、附注:如果是肉类可能需要记明其切割方式、包装及处理情形,凡是必要加以说明的事项均应详细载明与附注,不可等闲视之。

  采购规格是采购作业中必要的书面样本,也是各个部门以及经理人员必需的书面参考资料。

  七、饮料的采购

  饮料的采购与食品的采购大致相同,以物美价廉为共同的,不变的原则。由于饮料所能赚取的利润高于食品,所以餐饮业者在这方面都相当注重。采购饮料请务必牢记:包装华丽的产品并不一定就是高级品。采购饮料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货源的供应在时间上有所限制。

  2、特别昂贵的饮料有没有必要购买。

  3、应当重视酒类供应商的建议。

  4、品质的评估很困难,应由曾受特别训练的专业人员负责,最好是有参与名酒品尝活动的经验。

  5、酒类的登记不容易划分,仅能做概略的归类。

  6、酒类的价格波动不大。

  任何饮料的购买应依据是否符合本店顾客的需要与价格上是否具有竞争力的原则。采购货源方法如下:

  1、运酒商

  有些供应

  商从产地直接买酒运回来卖,当然他们的货品范围也仅限于某一特定产品。

  2、批发商

  他们供应的货品范围相当广,所售货品不仅在价格上比较便宜,而且还有一些好处。如可以货款暂欠,可以暂借存放,可以免费享用其广告和广告宣传品等。

  3、饮料制造厂商

  大批量的饮料和酒水可向制造厂商直接定货,不仅价格便宜,条件优惠,还可有多种付款方式和优惠的付款条件。

  4、付现金自己运货

  这主要是针对那些数量极少使用极少,只供一时之须的货品。

  八、饮料的采购规格

  采购规格的目的在于以书面装订产品的标准及用途。采购经理将订好的规格交付供应商,使其明了本餐厅的需要与规定的要求。并以此为依据来洽谈买卖价格。交货时,验收人员以此为根据进行收货。

  饮料的购进与售出都是依照产品的品牌标签为准,每一产品的品质及数量都有始终如一的标准。规格中应详细注明这些标准和规格。

  九、市场走访调查制度

  为保证购进货品的合理质量和价格,就应充分了解和掌握市场信息,推动新原料的开发使用,从而降低成本达到赢利的目的。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

  1、采购员应自觉加强市场调查。在采购工作中,做到“货比三家”,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努力降低原材料的成本,并将了解到的市场信息及时反馈公司采购部。

  2、餐厅经理,厨师长,库管员和会计人员、采购部经理组成市场走访调查小组。每月至少安排两次走访,调查所在地周边市场情况。每次应对20种以上货品进行调查,以获取同等质量基础上货品(蔬菜,酒水,海鲜,肉类,调辅料等)的最低最真实的价格,以便更好的控制进货成本。

  3、公司管理人员每月应进行两次以上的独立的市场走访调查,力求第一手掌握市场的供求和价格情况。

  4、以上人员的走访调查所获的信息应于走访第二日书面反馈公司采购部和财务部。

采购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营造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xx〕2号)、《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鄂财采规〔20xx〕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包括湖北省内注册的代理机构和省外注册省内执业的代理机构),并在荆门市财政局登记备案,在本行政区域内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以下称专职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专职人员,不包括财务、行政等非业务人员,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职人员。

  代理机构应当规范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管理,提高采购需求咨询论证和调查、编制采购文件、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专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其职业素养与专业技能。

  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代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的记分管理。代理机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第二章代理机构管理

  第五条代理机构在我市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人员;

  (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第六条符合从业条件的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完成在线登记,再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中按流程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启用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及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账号及密码。代理机构登记、注册时需填报以下信息:

  (一)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等个人信息、所在代理机构近1个月内为专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证明;

  (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工作人员执业守则、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控制制度、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廉洁制度等;

  (四)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提供评审场所地址、评审室照片、实时监控设备设施等情况;

  (五)省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理机构对登记、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代理机构发生登记信息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更新登记和注册信息。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记分考核结果等,从“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完善内控制度和代理机构进退机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接受各方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

  第九条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工商注册地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代理机构注销时,应当向相关采购人移交档案,不得擅自销毁,并及时向省财政厅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名录注销手续。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并说明注销理由,对因逃避检查、隐瞒违法行为等恶意注销的,市财政局将依法从严处理。

  第三章记分考核

  第十二条记分考核是对代理机构内部管理、业务操作等情况进行量化比较的管理措施。市财政局对代理机构记分管理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考试(竞赛)等,代理机构应当积极参加,相关情况纳入记分考核范围。

  市财政局记分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开具记分通知书(详见附件1),并将记分情况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第十三条记分考核的记分周期为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的每个自然年,每周期记分满分为12分。

  第十四条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分值,依据其违法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分别记3分、6分和12分。对重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次数累计记分。

  第十五条代理机构有本办法规定以外违法违规行为的,如被检举、举报查实的,市财政局可参照本办法同类性质情形记分。

  第十六条一个记分周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不足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2),整改时间为90天;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均记满12分的,第二次整改时间为180天;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均记满12分的,第三次整改时间为360天。

  市财政局定期将整改代理机构名单及记分排名在市财政局官网对外进行公示,同时将整改期内的代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购人委托整改期内的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需事先向市财政局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八条代理机构在省内存在分公司的,视为同一家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被多个财政部门记分的,由每个记分周期内最终记至12分的.财政部门开具整改通知书。

  第十九条代理机构对记分情况或者整改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记分通知书之日或整改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开具该通知书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条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制订整改计划,并报作出决定的财政部门备案。代理机构应严格按整改计划组织整改。整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专职人员培训、完善内部规章、规范操作流程等,提升专职人员业务素质和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整改期满并完成整改的代理机构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作出决定的财政部门备案存档,实行代理机构“一户一案一档”管理。

  第四章记分情形及分值

  第二十二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在采购前期准备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合规的;

  2.代理采购进口产品未按规定执行的;

  3.代理未按要求进行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的;

  4.未及时实施采购,造成采购延误的。

  (二)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规收取采购文件费用的;

  2.未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采购文件的;

  3.在提供采购文件时设定获取条件或提前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发出的采购文件内容不全或错误,前后条款自相矛盾、存在歧义的;

  5.采购文件中未体现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如未按要求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未落实中小企业评审优惠政策、未明确“政采贷”相关政策等;

  6.供应商已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仍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的;

  7.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

  8.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三)在发布采购信息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或者发布的信息内容不完整、错误,或者就同一采购项目发布两次及以上内容相同的采购信息的;

  2.未按规定时间发布中标(成交)结果或发布中标(成交)结果时未同时公告采购文件的;

  3.未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

  4.擅自变更地点,未及时公告更正信息或未书面告知的;

  5.依法需要终止采购活动,未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的;

  6.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未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未及时告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7.采购文件提供、澄清、修改、延长投标(响应)截止日期或者调整开标(响应)日期等未按规定时间执行的。

  (四)在组织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

  2.采购活动开始前有关准备工作不充分,影响正常评审的;

  3.在评审工作开始前,没有将评审委员会成员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统一保管,或者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拒不上交,但未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的;

  4.未核实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或未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的;

  5.未按规定对采购文件中涉及废标、无效投标、无效报价等有关重要内容予以宣读,未提请评审委员会成员认真核对采购文件资格、评分标准有关条款的;

  6.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未确保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开标、唱标现场分离的;

  7.在评审过程中,给评审专家阅读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时间不够充足,或者无正当理由催促评审专家尽快结束评审的;

  8.未对采购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评分标准、采购需求提出改正的建议,导致多数专家不能理解不能继续评审的;

  9.在组织开标、评审过程中,存在倾向性的解释或说明;

  10.组织样品评审和样品保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出现非最低价成交情况时,未提醒评委对低价未成交理由作出说明,并予以详细记录的;

  12.未对评审结果进行核对,未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出现客观分评分不一致、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或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的;

  13.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记录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

  14.未按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

  (五)在履约验收及评价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根据采购人委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未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的;

  2.对评审专家履职评价不实或恶意评价,经评审专家申诉有效的。

  (六)在档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制订、执行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政府采购归档资料不完整、不及时的;

  2.同一采购项目的归档文件与发出的采购文件、网上公告信息内容不一致的;

  3.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或不按管理制度执行的;

  4.代理机构未组织专职人员定期学习和培训的;

  5.代理机构在市财政局组织的业务考试中合格人数不足5人的;

  6.代理机构无故不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业务培训、考试(竞赛)等的。

  第二十三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在采购前期准备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擅自代理未经备案采购实施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的;

  2.擅自代理应由集中采购机构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的;

  3.明知采购人违规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仍然代理此类政府采购项目的;

  4.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

  5.未依照规定执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的。

  (二)在组织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指派非专职从业人员单独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

  3.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

  2.未按规定对开标、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不清晰可辨的;

  4.采购活动现场组织混乱,与评审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评审过程中出现评审专家成员及现场工作人员查看或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随意进出现场的;

  5.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或者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

  6.引导或协助采购人违规操作的;

  7.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或应当发现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无关人员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未加以制止的;

  8.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

  9.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质疑答复导致结果改变未按规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市财政局备案的。

  (三)在处理询问、质疑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拒收法定期限内适格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的;

  2.未按规定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答复的;

  3.询问、质疑答复未针对询问、质疑的事项,导致投诉成立或一年内收到三次及以上投诉的;

  4.询问、质疑答复违背客观事实,或者在处理过程中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

  5.未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告质疑处理情况资料的;

  6.在处理询问、质疑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在配合财政部门工作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收到市财政局送达的投诉书副本后,未按照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情况说明,未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

  2.瞒报、虚报、乱报或未及时提供市财政局要求的有关信息的;

  3.在市财政局组织的各类检查中,不配合相关工作的;

  4.经检查发现代理机构不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相关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涉嫌伪造资料的:

  1.代理机构登记注册信息时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的;

  2.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3.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二)涉嫌围标串标的:

  1.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恶意诋毁、排挤其他代理机构,或唆使供应商恶意投诉的;

  2.与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恶意串通的;

  3.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泄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标底及评审专家等信息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三)涉嫌违规代理的:

  1.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的;

  2.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

  3.一年内受到三次及以上投诉并成立的。

  (四)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1.原代理机构因逃避检查、隐瞒违法行为等恶意注销,另行成立新代理机构,经相关部门查实的;

  2.对于需整改的内容,在整改期内不予整改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试行。

采购管理制度10

  一、为加强办公室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管理,控制用品规格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设备、设施及用品实行统一限量规范购买。

  二、根据办公用品库存情况及以往消耗水平,确实购买数量,进行定期购买。既要保证正常储备,又要防止积压。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有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报学校采购部门批准后可单独购买。

  三、购置

  1.购置财产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年初无预算而临时急需的财产,应作追加预算报学校审批后方可购买。

  2.属专控商品必须办理控办审批手续后方可购置。

  3.办公室负责财产购置工作,购置固定资产原则上应有两人以上,购买时要货比三家,保证质量。

  4.购置财产必须由保管人员验收,并根据发票填写“入库单”一式二联,第一联由保管员留存入库账,第二联及发票送会计报销登账。

  四、办公用品购置后由专人进行分类存放,填写物品清单,并进行定期整理,妥善保管。

  五、分类管理

  1.固定资产: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为固定资产。对单价虽不足5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对非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的财产,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价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或单价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六、各办公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领取办公用品时须在《物品领取登记簿》上填写物品名称、数量、时间及领取人姓名,特殊物品领取须写明用途。

  七、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用品报废时,要做好登记,并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八、纪念品、礼品等交际应酬用的物品,领取时要经书记授权批准。

  九、使用原则

  1.全体工作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

  2.要爱护公共财产,对应管理不善或失职而造成的财产丢失和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3.财产内部调拨、赠送、变卖、报废、报损等必须履行严格报批手续。由财产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填制有关表格,经审核按规定报领导审批后方可处理。

  4.年终要进行盘点工作。对财务盈亏情况作相应记录,报批领导审批后进行处理。

  十、所有财产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和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挪用公共财产

采购管理制度11

  为加强食堂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就餐条件,充分发挥后勤保障作用,特制定本机关单位食堂规章制度。

  一、指导思想

  遵循为局机关、二级单位会议和来往客人服务的宗旨,运用市场化管理模式,负责承担局领导及机关安排的会议接待和二级单位的工作餐及客餐,努力作到饭菜色鲜味美,价格合理,服务周到,方便及时。

  二、聘用员工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方式。

  2、聘用厨师长一名,副厨一名,配菜员一名,打合一名,洗碗工一名,服务员四名。

  3、实行厨师长负责制,厨师的整个团队月薪暂定13000、00元,厨师长负责厨房工作人员的收入分配及工作分工,洗碗工及服务员月薪暂定1500、00元。

  4、聘用人员经领导考察同意聘用后,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依法依规购买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按劳定薪,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5、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暂定一个月。

  三、就餐管理制度

  1、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严禁在食堂进餐,食堂提供周一至周五的员工餐工作餐,就餐人员必须是本大楼工作人员,就餐人员持有效票证方能就餐,严禁携带家属进餐或打餐带走。

  2、客餐实行专班专人负责,局机关客餐由局办公室开进餐单,确定进餐标准,(标准拟定为科级接待标准为200元;副局级接待标准为300元;局级及上级领导来客接待标准为500元)对应我们的菜单,核定菜价。酒水另算(酒水主要以12年白云边为主,如若需要高档酒水,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尚可)。

  3、局二级单位来客就餐,按菜单点菜,餐后据实结算。

  4、客餐就餐完毕后,需相关负责人在结算单上签字。

  四、财务管理制度

  1、食堂财务实行单独核算,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遵守财务制度,及时填报凭证和帐务处理。

  2、每张票据都需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采购员每次在财务处领取2000元作为周转资金。

  3、局机关客餐按月结算,食堂财务人员经局办公室核准无误后,财务科予以结算。

  4、二级单位客餐按月累计结算。

  五、卫生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五四”制度。

  1、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2、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厨房、餐厅有防蝇、防尘和污水排除等卫生设施。夏秋季节经常使用灭蝇药,保证室内无蝇。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

  3、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4、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换洗工作服;工作前、便后要洗手,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向食品说话、咳嗽。食堂工作人员均应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洗刷,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六、材料及实物的管理制度

  1、采购员采购的主副食原料、水果等及其他接待性礼品,需严把进货关,每日购进的食品原材料的数量、质量、价格需由管理人员及保管员验收。

  2、保管人员对食品原材料办理入库等相关手续,物品摆放到位有序。

  3、购物发票由采购,保管、管理人员签字后报主管主任签字报销。保管人员对物品要心中有数,及时向主管主任汇报常用物的库存情况,按时报送物品管理台帐及就餐情况表。

  4、炊事员应根据主管领导批准的人数和标准进行烹饪,不得擅自超标。

  七、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在使用炉灶前,应首先检查油路、气路是否运转正常,然后点火预热,一切正常后再使用。

  2、使用完毕,随即关闭各个开关,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炉灶各处开关进行全面检查。

  3、在油锅加热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操作电器设备前,应先检查防护设备及电源是否完好。

  5、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保证安全,发现问题立即关闭电源。

  6、设备使用完毕应将电源断开。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电源进行一次检查。

  7、严禁冲洗电器设备和用湿手接触电器设备。发现蒸气阀漏气、压力表失灵,应停止使用。

采购管理制度12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要严格遵守区政府及区财政局的要求执行审批程序,按照先申请后购买的原则,由镇采购办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到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二、各线室需采购物品时,将书面填写《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申请依次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字,金额超1000元须镇长签字同意后,由采购办派专人采购。每月底采购办列出清单,经镇长同意,再由财务室派专人凭购物单发票统一转账结算账目。

  三、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的物品的'线室,一律不得报销;特殊紧急情况,先报备采购办,统一先送货,事后当天再补办《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

  四、《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五、所购物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各线室自行保管,由采购办进行建档立账,编号造册。

  六、本制度从7月1日起实行。

采购管理制度13

  第1条 目的。

  明确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回收等规定,及时收回退货款项。

  第2条 退货条件。

  验收人员应该严格按照企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企业验收标准的货物视为不合格货物。不合格货物应办理退货。

  1.对于数量上的短缺,采购员应该与供应商联系,要求供应商予以补足,或价款上予以扣减。

  2.对于质量上的问题,采购员应该首先通知使用部门不能使用该批货物,然后与使用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联系,决定是退货还是要求供应商给予适当的折扣。

  3.经采购部经理审批后与供应商联系退货事宜。

  第3条 退货手续。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上贴“不合格”标签,并在“货物检收报告”上注明不合格的原因,经负责人审核后转给采购部门处理,同时通知请购单位。

  第4条 货物出库。

  当决定退货时,采购员编制退货通知单,并授权运输部门将货物退回,同时,将退货通知单副本寄给供应商。运输部门应于货物退回后,通知采购部和财务部。

  已入库的存货办理退货,仓管员应立即编制红字采购入库单,用红字记录存货入库明细账,并将相关单据单独整理后交到财务部。

  第5条 退货款项回收。

  1.采购员在货物退回后编制借项凭单,其内容包括退货的`数量、价格、日期、供应商名称以及贷款金额等。

  2.采购部经理审批借项凭单后,交财务部相关人员审核,由财务经理按权限审批。

  3.财务部应根据借项凭单调整应付账款或办理退货货款的回收手续。

  第6条 折扣事宜。

  1.采购员因对购货质量不满意而向供应商提出的折扣,需要同供应协商来最终确定。

  2.折扣金额必须由财务部审核,财务经理审核后交总经理批准。

  3.折扣金额审批后,采购部应编制折扣通知单。

  4.财务部门根据折扣通知单来调整应付账款。

采购管理制度14

  为规范我院的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经营成本同步杜绝物资管理工作中的跑、冒、滴、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凡医院所需的所有物资均适用此办法。

  一、采购/入库管理流程:

  1、招标流程

  采购部门(采购员)组织供应商招标,招标完成后,由采购部门(采购员)打印中标的物资材信息交到物价办确认是否收费,采购部门(采购员)将中标的供应商信息和中标的物资材料信息录入望海物流系统中;

  2、采购/通知供应商

  对于常备物资:库房库管员对常备物资设置安全库存基数,采购部门(采购员)每周四下午根据库存基数生成采购订单,并通知供应商安排送货;

  对于零库存物资:

  1)、业务科室每周一上午,在HERP系统中录入本周物资材料的需求计划,并提报到相应库房;

  2)、药剂科每周一下午完成对各个业务科室的需求计划汇总,

  3)、根据汇总后的科室需求计划编制采购计划,审核后并提交采购部门;

  3、送货

  供应商根据采购部门(采购员)通知所采购的材料进行备货,并集中在每周三送货到库房,业务科室急用的材料随时送货;

  4、验货

  前提条件:供应商将所采购的物资材料送到库房,附带随货清单、采购验收单;验货人员:库管、采购部门的采购员;

  验货内容:物资材料的效期、批号、品种、数量、单价;必须保证发票上的品种、数量与实物保持一致;发票上的供应商必须与采购通知单上的供应商保持一致,否则视为验收不通过。验收完成后,采购部门的采购员、库管员共同在采购验收通知单上签字确认,由物资会计及时进行入库单的编制及实物的入库。

  验货职责:采购部门负责验收物资材料的质量;库管员负责物资材料的品种、数量、批号、效期等信息;采购部门必须参加所有物资材料的.验货;

  二、物资材料入库及日常管理

  1、在物资材料通过验收后,由物资会计在HERP物流系统中进行入库操作,在填制入库单时应注意:

  A、选择提供材料的供应商和入库的库房;

  B、在录入材料信息时,除了录入单价、数量外,针对医用卫生材料同时要录入材料的效期、批号,并保存入库单;同时由物资会计对入库单进行审核、入库确认,并打印入库单,物资会计、库管员、采购部门的采购员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最后由库管员做实物的入库处理。

  注:入库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供货商;第二联交物资会计、第三联交总会计;

  2、总务科、药剂科在物资的保管过程中,应按照不同的规格型号、用途、形状实行科学合理的摆放,以便于发放和清点,对于保质期管理的物资,应按照采用先进先出的方式进行管理,为了保证仓库的安全和防止物资变质,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还需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及时掌握和反馈需求、供应、耗用和储存等状况,对于设置安全库存管理的物资,由药剂科负责向采购部门提报采购需求计划;

  3、物资材料需要按季盘点,季度和年终进行全面清查,检查物资账面数量和实际是否相符,检查各种物资有无超积压、损坏、变质等情况,在清点工作中发现盘亏、盘盈应分析原因,并及时处理;

  三、物资材料出库

  A模式:由业务科室(临床与医技部门)每周二通过客户端编制下一周的“科室领用申请”单,经过各科护士长或科主任审批后,于每周二24点前“发送”给药剂科或总务科库房,由药剂科、总务科的物资会计进行“科室领用申请审核”功能对科室提交的申领单进行处理,根据申领单生成出库单,同时进行审核,并打印出库单交给库管员,各科室每周三派人到库房领取材料,领料人及库管一并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库管员办理完材料领用后将签字确认的出库单交回物资会计处。

  B模式:主要针对行政后勤科室,未在客户端通过网上申领而获取材料的领用,由使用部门直接到药剂科、总务科库房通过其它途径(如:电话通知)申领材料,由药剂科、总务科的物资会计直接办理材料出库单并打印出库单,各科室人员自行领取材料并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出库单一式四份:物资会计、保管员、财务科、使用科室各一份。

采购管理制度15

  为了规范乡镇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建立运转高效、职责明确的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制度及其遵循原则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中:

  (一)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集中采购目录:是指由省人x政府或者其授权机构(省、市财政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目录。

  (三)采购限额标准:是指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应当进行政府采购(已纳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规定的额度标准。

  政府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乡镇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一)乡镇政府采购工作在乡镇政府领导下,由财政所负责实施。

  (二)成立乡镇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乡镇领导、党政办负责人、财政所所长、其他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财政所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政府采购日常事务。

  三、乡镇政府采购工作职责

  (一)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按季度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上报县政府采购办备案。

  (二)依法对采购项目拟定采购方式。财政所负责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单项采购预算在县公共资源交易进场标准(以下简称进场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进行审批(所长负责审批),其余的采购项目必须事先报县政府采购办审批、备案。

  (三)负责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收集代理机构委托协议、采购文件、评审报告、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应当归档的采购资料,并按年度建档;督促代理公司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建立政府采购台账,并按季度向县政府采购办上报采购统计报表。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

  (五)完善集中采购操作办法,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

  (六)监督供需双方履行协议,协助县政府采购办处理政府采购的投诉事宜。

  (七)办理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四、政府采购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政府采购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采购。政府采购的范围是指省、市财政部门依法制定并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五、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争性磋商。

  (一)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人)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由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采购人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的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随机选择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方式。对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六)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采购工作程序

  (一)乡镇各部门在编报部门预算时,根据省财政厅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都要编报预算,不得漏报或瞒报。

  (二)财政所对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批复制度,政府采购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执行。

  (三)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不能割裂,不得在部门支出控制之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虚列预算项目。

  (四)乡镇各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在实事求是地进行市场调查基础上进行,采购项目预算价格要与市场价格基本保持一致。财政所依据编制的部门预算,汇总编制乡镇级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和实施要求),分别下达给各有关预算单位。

  (五)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所下达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在采购项目实施前一个月内将采购项目向财政所报送采购清单,填制《桃江县乡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其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技术规格、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方式、采购理由等。财政所根据采购清单和《桃江县乡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制定具体采购方案。

  采购预算低于进场标准的采购项目,财政所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类别、需求、规模等审批采购方式,并按照采购方式的法定程序组织采购;采购项目预算超过进场标准的,必须经县政府采购办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采购。

  (六)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采购人在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送交财政所备案。

  (七)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组织验收,并填制《桃江县乡镇政府采购验收单》,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付款申请,经采购人同意,报财政所审核无误后,财政所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和采购(付款)进度办理采购款支付手续。

  七、监督检查

  县政府采购办负责对财政所和采购当事人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法律规定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徇私作弊的行为进行查处。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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