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3 09:31:31 制度 我要投稿

资产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资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1

  为规范本部门资产管理,明确本部门资产管理和使用人在资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资产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集团公司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产管理范围

  本规定所称资产包括本部门所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如:设备、仪器、工具、办公设施等)。

  二、资产管理体系

  本部门资产管理实行分类归级管理:

  1、一级管理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其职责为:

  1) 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细则、程序;

  2) 对资产的申购、调拨、改造、变卖、报废等有关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3) 随时检查资产的保管、使用和维护情况;

  4) 及时了解本部门资产的使用现状:资产有无长期闲置、使用不当的情况,有无保管不妥、维护不够精心的情况;

  5) 发现不需用的资产,要做好内部调剂,尽量做到物尽其用;

  6) 指导做好资产盘点工作,保证资产安全性;

  2、二级管理责任人为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暂定助理),其职责为:

  1) 负责资产的账务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资产明细账,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类别、数量、使用年限、原值、折旧和净值。

  2) 每月25日前对本月变动的资产进行核对。

  3) 每年六月二十五日与十二月二十五日与管理部共同进行资产盘点,管理部监督资产管理工作,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4) 编制资产增减变动表。

  3、三级管理责任人为资产使用人或指定负责人,为资产的实物管理人,其职责为:

  1) 负责资产的实物保管。

  2) 负责资产的使用与维修的申请、验收。

  3) 发现毁损的资产,提出申请及时修复,保证资产完好

  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的所有设备、仪器、工具、办公设施等资产建立明确的责任人。资产责任人应在其负责的资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管理责任。无责任人的,由部门主管承担直接责任。

  三、资产的档案管理

  1、 建立资产卡片,全面反映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存放地点、生产厂家、购置日期、原值及资产大修理与流转情况,资产卡片由技术工程师负责制定和更新,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保管。卡片一式三份,管理部、财务部和本部门各一份,在资产购置、调拨、报废、盘点等过程中,三方须签字认可。

  2、 资产在本部门间调拨时,应在卡片上注明调拨日期,并由调入实物的责任人签字,以明确责任。

  3、 同时在资产卡片的基础上,建立资产管理档案,保管好资产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认真做好设备修理及各种突发性事故的记录,由技术工程师负责制定和更新,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保管。

  4、 部门内资产实施编码管理,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则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编码。

  四、资产的申购程序

  资产的购置实行月度申购制,每月24日由使用人提出申请,交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于25日按资产类别填写“物料申购单”,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购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审核后按公司采购程序进行各项审批和采购。采购时,必须要求供应商明确其保修或维修责任。

  五、资产的验收

  购置或调入的资产需经申购本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相关领用手续。

  资产的验收由技术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

  1、 产设备的验收按照《动力设备管理制度总则》中的相关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2、 工具和仪器的验收按照《动力部工具管理制度》中的相关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3、 其它设施如:办公设施等的验收参照公司的资产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4、 验收报告交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管理

  六、资产的领用

  1、 验收入库的资产和调入的资产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申领手续。

  2、 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对资产登记作帐目处理后,使用人可按审批数量进行领用(或调入)。领用(或调入)时必须有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设备和公用资产由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负管理责任。

  七、资产的移交

  移交是指内部资产调整或工作异动等原因,对所管理的责任资产进行责任移交。

  1、 移交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提供移交清单。

  2、 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按相关规程进行资产帐目处理。

  3、 移交的资产由接交人按资产移交清单进行清点和检查,如发现与帐目不实应立即提出核查。监交人负责整个移交过程的组织与监督工作。

  八、资产的盘点

  1、 每月25日由各资产负责人组织自查。

  2、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会同各资产负责人实施对资产进行盘点。

  3、 每年12月25日部门负责人组织联合进行一次年终资产状况全面清查与盘点。

  4、 每次盘点记录由盘点人签字确认后,交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保存。

  九、资产的维修和报废

  如资产损坏后,根据鉴定报告判定是使用中正常损坏,由资产管理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维修报告,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予以修理,无法修复的资产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向管理部提出申请报废。

  十、资产的闲置处理

  资产闲置后应进行维护后,清洗干净并封存,存放于指定地点,做好标识。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管理填写申请报告,向管理部申请调出处理,并做好相应资产帐目管理。

  十一、资产的损坏和报废的鉴定

  凡资产的损坏和报废必须经鉴定后再上报处理,其鉴定程序如下:

  1、 具的鉴定按照《动力部工具管理制度》中的相关程序进行。

  2、 设备的鉴定按照《动力设备管理制度总则》中的相关程序进行。

  3、 其它设施如:办公设施等的鉴定参照公司的`资产的相关程序进行。

  4、 由工程师出具资产鉴定报告,交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管理。

  十二、资产的维护和保养

  1、 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 资产管理按要求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实行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把资产管理纳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3、 各使用班组对所辖资产应派专人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兼职资产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共同处理,使资产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4、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在正常情况下应按所规定的技术参数使用,禁止超负荷运行设备,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及使用寿命。

  十三、责任界定

  1、 管理不善造成公司资产损失者,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因使用不当,误操作造成公司资产损失者,追究当事的相关责任。

  2、 任何人不得私自借用或将公司资产借给出他人使用,否则按偷窃资产处理,一经查处,按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属偷窃、故意损坏公司资产者,给予当事人开除处分,并追偿由此造成的公司损失,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所有人员(含主管)在岗位变更(包括职位调整、离职)时应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具体工作由财务部派人对照资产登记表进行监交并做好相应记录,资产移交不完整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5、 本部门如出现资产损坏,丢失等责任事故,部门主管隐瞒或不及时上报的,由部门主管负直接责任。

  6、 本部门如出现资产损坏,丢失等责任事故处理无结果,责任界线不清楚的,由部门主管负直接责任。

  7、 本部门如出现资产损坏,丢失等责任事故,部门主管不处理的,由部门主管负直接责任。

  十四、附则

  1、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动力部。

  2、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资产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或者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机器设备:指生产所用设备;

  3、运输工具:包括汽车、地牛、叉车;

  4、计算机及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相机、镜头、移动硬盘、移动光驱、U盘等相关办公设备;

  5、办公家具:包括空调、饮水机、文件柜、办公桌椅、钟表、电视、床、衣柜、电视柜等;

  6、检验工具:包括电子称、卡尺、厚度计、扭力计、秒表等。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生产管理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行政管理部对计算机、办公设备、家具及运输工具、检验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长以上人员)。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见附1),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报经各部门部长、生产中心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家具及运输工具报经各部门部长、行政管理部部长、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备合理采购。

  2、所需固定资产到位后,由其使用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格式见附2)一式三份,在《固定资产登记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数量,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见附3),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财务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见附4),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见附5)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在《固定资产登记表》上注明出售日期及数量,台账做固定资产减少。

  4、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报废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格式见附6),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实物交行政管理部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资产管理制度3

  为规范和加强我系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系领导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内勤为专项负责人。协助系领导做好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台账。对固定资产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做好日常使用、维护记录。

  3、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及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建立本系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并进行日常管理。

  5、每年对本系的固定资产至少进行一次自查。

资产管理制度4

  一、凡已清查建账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二、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

  三、使用单位凡需增加制做固定资产时,应先写出书面申请(需图纸要带图纸),说明原因,经主管部门及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定做或购买。不得私自购入,否则不予报销。

  四、凡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到后勤仓库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账,加盖固定资产章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五、全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据凭证,各使用单位无权向本科室以外调动。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七、各科室固定资产每半年要清查一次,将清查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学校每年清查一次。各科室分管物资的人员要协助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认真清查汇总。

  八、为使固定资产管理正规化,主管部门有权随时抽查各部门物资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若有账物不符现象,按规定扣发科室奖金。

  九、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资产管理制度5

  【摘要】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高校固定资产管理行为的“宪法”,要对高校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并实现预期目标,应首先立好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矩”。研究发现,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国家层面上,法规较为薄弱、缺乏绩效标准;省市级层面上,重发文、轻督查,重形式、轻实效,重原则规定、轻实际标准,重考核、轻评价,重评价结果、轻效果使用,重明责、轻问责;高校层面上,制度不健全、制度设计不合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制度内容不完整、制度没有与时俱进等。基于此,从国家、省级主管部门和高校三个方面提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策略,以期为高校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提供相应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构建

  一、引言

  王安石曾云:“习典礼,明制度”,俗话也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都说明了规章制度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高校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其管理制度必须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质资源和精神价值提供管理保障,明确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权利边界和行为空间,发挥协调和统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经济效率的作用并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形成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稳定模式,从而使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具有伦理教化、激励(惩戒)作用。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涉及的制度包括以国家各部委如财政部、教育部等为代表的国家管理制度,省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代表的地方政府管理制度,以及高校在遵循中央与地方政府关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文件的精神及本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这些规章制度虽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难以达到预期的管理效果。因此,本文从三个方面完善、规范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以期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提供思路。

  二、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层面

  1.国家法规效力薄弱。一是仅限于法规层面,远低于法律的威慑作用。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遵循的依据是主管部门制定的一些制度,如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XX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门制定的《XX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上述“办法”显然不具有法律的地位及作用。二是缺少有关办学成本核算管理方面的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都没有要求进行成本核算,《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中的培养成本也只是一种统计成本,而不是会计意义上的培养成本核算。三是没有将资产使用绩效方面的指标列入办学条件或是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评估之中。2.缺乏绩效标准。(1)只强调“应当”性,而非“必须”性。20xx年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提出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的总目标,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优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同时指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中提到“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合理配置资产”。《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xx]6号)中也只是提到“高校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可以看到,上述法规的表述均仅限于“应当”性,而非“必须”性,截至目前,无论是我国财政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还是高校自身,都没有制定出固定资产配置标准。(2)重视使用效益,报送却无绩效要求。我国财政部于20xx年颁布的《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xx]3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但是其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仅要求报告“资产总量、分布、构成、变动情况及原因……主要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情况”,导致高校内部仍是只重视资产占用,缺乏配置标准、忽视绩效考核和效果应用。(3)重清查,轻绩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教[20xx]488号)规定“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盘点一次”,但并没有提到固定资产的使用绩效。(4)重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轻整个固定资产效益评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xx]9号)以及《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的通知》(教高司条函[20xx]010号)都只是高教司要求对教学仪器设备特别是贵重仪器设备在教学使用中的效益进行评价,而非财务司要求对高校所有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进行评价。(5)重考核形式,轻结果应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xx]6号)要求“组织实施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核”,虽然管理部门确实组织实施了绩效考核,但除了考核等级有别,考核结果并未与学校的整体评价特别是与其财政拨款相挂钩,使高校真正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省市级层面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xx]52号)等文件出台以后,省级财政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政策,本文以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为例,探讨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如下:1.重发文,轻督查。《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苏财绩[20xx]3号)虽然明确了资产的处置范围、处置方式、处置权限与程序、监督检查等内容,并在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苏教财[20xx]13号)中加大了对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的处置权,但是却并没有对省属高校在处置固定资产时是否严格执行了该规定进行相应的监督检查。2.重形式,轻实效。尽管江苏省于20xx年就开始了首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且每年进行一次,至今已清查了12次,但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在一些高校仍然不够清晰。3.重原则规定,轻实际标准。在资产配置标准上,《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xx]22号)和《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xx]2号)都参考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提出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前者提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进行配置”,而后者则略作调整,将表述改为“高校配备国有资产坚持‘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两者都没有给出明确的即使是仅供参考的配置标准。截至目前,高校只是在行政办公用房面积上严格执行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xx]2674号)规定的标准,其他方面则仍是自行其是。4.重考核,轻(难)评价。《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xx]2号)早就提出要对省属高校进行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并在《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暂行)》(苏教财[20xx]4号)中规定“考核工作每三年一个周期”,考核内容为“基础管理”“过程管理”“信息化管理”“资产绩效管理”。绩效考核的重点是“各类设备和实验室的使用和开放共享程度”“建立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但在过程管理中资产配置的评价标准仅描述为“资产配置科学合理,符合有关标准,大型仪器设备配置经过专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评分细则则描述为“配置科学、合理2分,大型设备经专家论证,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2分”,并没有明确的资产配置标准,因此资产绩效考核缺少法律法规依据。5.重评价结果,轻效果使用。一方面,江苏省相关法规虽然规定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但评价结果全部在“良好”等级以上,实际上一些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并不少,从上到下重视度并不高,成效很不理想。另一方面,相关管理部门虽然扩大了优秀高校固定资产的处置权限,但是对于优秀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经验并未大力宣传和推广。6.重明责,轻问责。《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苏教财[20xx]1号)虽然规定了高校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高校主要负责人是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作为校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但并未将对高校、相关部门以及高校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列入其中。

  (三)高校层面

  有关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的相关文献综述如下:田素珍[2]认为,只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论证制度、固定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严格科学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才能达到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目的。陈建飞[3]认为,改革现行高校仪器设备管理必须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制度,如范围与内容、领导重视、物资供需用信息、效益(果)检查,施行大型仪器设备有偿占用制度。赵东昀与赵元庆[4]认为,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验收制度、登记制度、盘存制度、处置制度、赔偿制度、报告制度等6项制度。严筱玲[5]认为,符合高校实际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必须包括:预算管理、采购验收、财产登记、有偿使用、维修保养、报废处置、财产清查、奖惩赔偿、保值增值、技术档案、财产交接等11项制度。王俊懿等[6]认为,要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制度,对不同用途的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如预算管理、采购验收、财产登记、维修保养等,并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陈诗铨[7]认为,应从构建、使用、处置、报告等方面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张慧[8]认为,规范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必须覆盖“论证、采购、验收、使用、维护、赔偿、调拨、转让、盘点、清查、处置、报废等”环节,且应建立产权登记与界定制度以及使用绩效管理制度。王晓华[9]认为,要完善各类资产配置标准、资产预算管理及论证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监督制度。滕雪松[10]认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实物资产管理制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高校资产购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尽管上述学者的主要观点侧重点不同,但无一不是在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之上提出建议,从不同方面进行完善并使之科学化,以提高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尽管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高校已经实施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仪器设备维修费使用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固定资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实施细则》《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原则意见》《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贵重仪器设备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等,涉及固定资产计划论证、预算审批、公开招标、集中采购、使用验收、登记入账、开放共享、维护维修、绩效考核、报废处置等固定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11],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仍存在着以下不足:1.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管理责任不够明确。管理权与使用权难以协调衔接,出现问题后责任无法划分,导致难以追究。二是计量口径不同。《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第三版)》与《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xx]488号)分别将高校固定资产分为十六类与六类,导致了账物不符与账账不符等问题的发生。三是使用制度不合理。重视占用而忽视绩效的制度导致设备利用率偏低。四是缺乏配置标准。尽管高校执行了《固定资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也进行了相应的固定资产绩效考核工作,但是由于没有固定资产配置标准,绩效考核也只能以名次来代表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高低。五是购置制度不合理。由于缺乏配置标准与缺乏有效论证的双重不足,导致仅在实际需要时就购买固定资产,而没有考虑绩效因素,更缺乏责任追究等制度。六是赔偿制度不合理。损坏的责任难以认定,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也难以把握。七是没有实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制度[12]。2.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设计不合理。制度设计的突出问题是固定资产界定不清晰,如按照价值与使用年限计量,网线属于固定资产,但一旦涉及搬迁等即丧失了使用价值,在报废处置时如何招标就显得毫无意义[13]。另外,财务管理制度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往往缺乏衔接,且对账不及时,极易出现账物不符与账账不符的问题。3.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尽管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可能预先判断各种现象的发生,但这并不能成为不执行制度的理由,更不能损害现有制度的权威性。执行过程中存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不能很好地相结合,不执行办公设备使用年限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赔偿处理不严肃等问题。4.高校固定资产内控制度内容不完整。高校固定资产内控制度并未贯穿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及各个关键环节与关键人物,导致出现了以下问题:一是虽然重视固定资产预算编制工作,但执行时往往仅关注是否超预算,却不过问使用效率。二是对捐赠固定资产的管理不规范,容易形成账外资产。三是缺乏固定资产使用、保养、维修责任制度[14],直到不能使用时才进行必要的检修、保养,减少了设备的使用寿命。四是没有固定资产内部报告制度,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查清原因并加以解决。五是内部调剂制度不健全,难以调剂或调剂后未做账务处理。六是随意处置固定资产,设备不能使用后,有的使用部门当作废品直接扔掉,而不是申请鉴定并按照权限进行招标处理。5.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没有与时俱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xx]52号)印发后,为了推进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绝大多数高校以此为依据出台了固定资产清查管理办法,但是在随后的十年时间里,无论学校规模如何扩大,只要上级不出台新制度,学校就不会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或者调整。直至财政部于20xx年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后,学校才进行了所谓的“修订”,根据学校管理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与时俱进的更新。

  三、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策略

  (一)国家应完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国家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应在由部门“规定”向国家“法律”转变,由“应当”性向“必须”性转变,由“资产占用”向“资产绩效”转变,由“办学费用”向“成本核算”转变,由“资产考核”向“结果应用”转变的基础上,突出如下重点,以促进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全面提升:1.建立以使用效果为主的国家资金投放管理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对高校财政拨款模式经历了“基数加发展”(1955~1985年)、“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1986~20xx年)、“基本支出预算加项目支出预算”(20xx~2011年)、“生均拨款加专项经费”(20xx年至今)。“生均拨款”由“标准学生生均拨款”与“学科折合生均拨款”组成,“专项经费”就是具有特殊用途和专门目标的拨款,如学科建设项目、科研发展项目、政策性补贴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湖南省的专项经费拨款则是“办学历史及绩效因素拨款”[15]。绩效因素拨款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可见,财政拨款金额与高校资金投入产出率及资产使用效率之间没有关联。本文认为,应将高校财政拨款与资产使用效率及教育培养成本联系起来,并逐步按培养成本来核定高校的财政拨款标准。2.建立强制性的高校固定资产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一是由“应当”性向“强制”性转变。如上所述,过多的“应当”而非“强制”,等于把是否进行固定资产绩效考核的决定权交给了高校。如果高校有组织观念及经济意识,那么其就会组织固定资产绩效考核;反之,则以“应当”的非必须性而不开展固定资产绩效考核工作。因此,本文认为应强制性规定高校每年必须要开展一次固定资产绩效考核工作。二是明确高校固定资产绩效标准。包括各类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使用寿命、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开发等。通过纵向与自身对比,横向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不断自我提升。三是强化高校固定资产绩效管理应用。除与财政拨款挂钩外,还要考虑与高校主要负责人的提拔、本科中的“双一流”与专科中的“高水平”院校建设及人才培养水平相联系,促进高校全面关注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使国家投入到高校的固定资产能够产生更多的综合效益。3.加快生均培养成本核算制度研究。1986年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86]教计字162号)要求:“研究建立高等学校会计教育核算体系和投资效益分析指标体系……为核算人才培养成本创造条件。”20xx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尽管把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纳入了政府监管的范围,但是其仅为统计成本,而不是会计成本。20xx年底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曾表示,教育部和财政部等正在研究高校生均培养成本核算方法[16]。但时至今日,国家仍未出台生均培养成本核算方面的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强化了对高校资产的管理、要求正确归集各项费用与细化成本核算,显示了对学生培养成本核算的支持。因此,国家应在引导高校提高办学成本意识、统一培养成本核算周期、明确培养成本的核算对象后[17],尽快出台一部高校培养成本的核算办法。同时也有利于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高校固定资产绩效管理水平[18]。

  (二)省级主管部门应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突出“两化”

  1.对国家各类管理办法进一步制定配置细化。为使国家部委制定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达到期望的效果,省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其精神,结合省情,由财政主管部门组织,教育主管部门牵头邀请专家及高校实际管理者制定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增强实施的可行性、科学性、效果性。2.建立高校固定资产全面检查评比制度。全面检查评比的内容包括:管理制度精细化,资产配置定额化,购前论证严谨化,基础工作夯实化,管理过程精细化,资产管理动态化,资产管理绩效化,资产处置规范化等[19]。同时,委派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强制性地对高校固定资产的实际管理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比,以不断提高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三)高校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完善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全程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全程性管理是指从“配置标准→计划→招标→购置→验收→安装→使用→考核→清查→调剂→赔偿→维修→处置”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20]。在配置环节上,重点需要制定《学校固定资产配置标准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办公用房面积分配标准、公务用车配置标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专用资产配置标准、教学科研用房配置标准[21]。在计划环节上,必须完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学校预算管理办法》,新增固定资产要经过充分论证并将其列入资产与财务预算之中。在采购环节上,一定要在遵循《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在验收环节上,采购人员收到资产后要在第一时间组织专家与用户进行验收并办理资产与财务入账手续。在安装环节上,必须由专业人士按照流程科学安装。在使用环节上,资产使用(保管)人应核对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国有资产信息系统中的资产信息,确保资产信息准确无误,具体包括:①资产信息与实际不符,应及时向本单位资产管理员提出更正要求;②资产使用(保管)人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保管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③固定资产如不能正常使用,资产使用(保管)人应及时向本单位资产管理员与领导提出维修申请,经批准后进行维修,维修合格后进行签字确认。固定资产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资产使用(保管)人未经批准不得将固定资产调拨或借给其他人使用,如需调拨固定资产,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并上报资产管理员办理调拨手续;资产使用(保管)人应配合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向本单位报告本人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情况,确保账实一致。在考核环节上,主要分为贵重仪器设备与实训室两类。前者包括机时利用(40%)、人才培养(30%)、科研成果(10%)、服务收入(5%)、功能利用开发(5%)和管理评价(10%);后者包括机时利用(40%)、人才培养(30%)、科研成果(10%)、服务收入(5%)、实训项目(5%)和管理评价(10%)[22][23]。在资产清查环节上,首先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事前摸查与制定清查计划。其次,利用账务清查结果,编制盘点明细表。再次,实地盘点并予以核实,作好盘点前的准备工作、账载盘点、账外资产编制盘点并与各项目进行核对后重新填报明细表。最后,巩固清查结果。在赔偿环节上,重点是明确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责任认定、赔偿标准、处理程序等。在维修环节上,要明确管理体制与管理职责,如统一领导、核定预算、部门负责、限额审批、超支自理、年终清零、绩效审计;设备维修费提取与确定、使用范围与构成,如物料费(含材料费、备件费)、维修人工费和软件服务费等、使用权限与审批流程[24]。在处置环节上,一是规范资产处置行为。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与置换、报废等处置,应当制定明确的要求与程序,采取拍卖、招投标等公开交易方式,应进行相应的资产评估,其中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对于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子废物的处置,应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处理。二是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程序。资产处置要由集体决策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高校正式行文批复,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按规定程序与要求报主管部门审批。资产处置完成后,应及时办理产权变动并进行账务处理。

  2.建立健全高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内容包括:机构分工与授权范围及权限内部控制制度、人员政治与业务素质标准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预算内部控制制度、验收安装内部控制制度、使用维护维修内部控制制度、调剂处置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报告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等。措施包括:设立专门且独立的全口径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固定资产网络平台、进行固定资产编码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的考核制度等。

资产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号品管理。

  三、责任人:

  财务部与综合部联合制定此制度并颁布执行。

  四、内容: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按固定资产归属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建账部门,综合部作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应该建立建全帐目,综合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卡,做到帐目与卡片一致。实行半年盘点一次。

  2)公司各办公室内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由综合部指定的负责人落实责任人管理。

  3)展厅、客户接待台、客户洽谈室、儿童区、新车交车区布置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由销售部门负责落实责任人管理。

  4)维修接待台、精品柜、客户休息区、客户上网区、备件库、客户休息室布置的固定资产由售后部门负责落实责任人管理。

  5)车间机器设备全部由售后部门归口管理

  6)售后部门负责生产车间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7)售后部门负责厂区动力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8)公司的电子设备及厂房建筑物由综合部进行统一管理。

  9)综合部负责公司的通用电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0)综合部负责公司厂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1)综合部负责公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维护,总部要求审批的,需经过总部审批单进行采购。

  12)公司运输工具的管理由综合部根据用车实际情况而分到各部门管理。

  2、主管部门的.职责

  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使用部门如果改变使用状态,或报废等状况而不及时上报的,主管部门有权上报相关部门请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3、使用部门职责

  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应设置兼职的资产管理员,每项资产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人。

  2)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4)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4、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

  1)因工作需要,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上报总部审批,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2)资产购进后,由相关部门开箱检查、验收,安装完毕后填“资产使用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资产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标签,并通知使用单位。

  3)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

  5、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2)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部门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帐、卡交接。

  3)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总部审批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4)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6、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资产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2)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a)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b)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c)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d)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e)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7、固定资产的清查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责任的由责任人承担重置的完全经济责任,属于自然损耗及非人为责任的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复后,再报集团审批,按审批结果财务部门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8、公司低值易耗品参照此制度管理。

  9、本制度自20xx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资产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考核目的

  第一条、为加强本部门管理,建立强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为人员调配、薪资调整、人事异动、培训及奖金分配提供依据,保证部门总体目标的实现,实现部门高速、稳健运作,为员工稳步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考核意义

  第二条、考核是为了促进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之间的工作交流和思想交流,使沟通与反馈形成制度。考核有利于考核者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部门从总体上把握员工目前的工作现状与思想现状,奖优罚劣,合理分配,从而充分开发人力资源优势,进而完成本部门管理目标。

  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部门全体在岗员工(部门负责人由公司上级进行考核)。

  第四条、试用员工工作标准遵照本制度规定的各项考核要求执行。

  考核原则

  第五条、务实原则:务实是考核工作成绩的标准。

  第六条、量化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本考核制度尽量采取量化的方式对岗位职责及岗位质量职能进行分解,不可量化如工作态度、职业行为准则的执行情况等尽量用事实进行说明,并按照一定标准折算成分数。

  第七条、公正原则: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对考核过程中所反映的事实应采取客观公正的态度,尽量降低考核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部门负责人对各组的考核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考核执行体系

  对象分类

  第八条、根据本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特点,将考核对象分为三类:

  1、 文职级员工(指助理、技术工程师)

  2、 组长级员工(指各组长和各组指定负责人)

  3、 技术级员工(指值班员、维修员)

  考核内容

  第九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行为规范执行情况三方面。其中,工作业绩考核得分所占比重为80%,工作态度考核得分所占比重为20%,行为规范考核得分所占比重为10%。

  业绩考核重点

  第十条、1、文职级员工业绩考核重点突出岗位质量职能、成本控制执行情况及工作效率、工作完成质量方面;2、组长级员工的业绩考核重点突出小组管理效果、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与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方面;3、技术岗位员工业绩考核重点突出岗位质量控制、生产效率方面、及临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工作态度考核重点

  第十一条、工作态度考核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主要从纪律性、责任心、协作性、主动性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级员工的工作态度由各员工直接上级评价、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态度由厂长直接评价得出。

  行为规范考核重点

  第十二条、 主要以《职业行为准则》中的自19条为主要考核重点,以劳动纪律监察结果及各单位反馈信息为依据进行考核。

  考核方法

  第十三条、考核采用分层次、交叉监督的方法,即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对其工作绩效、工作态度进行检查评定,并结合与其岗位有业务联系的其它员工反馈的信息评价其工作执行情况(如管理职务的管理行为及工作方法须参考被管理者的意见进行考核),行为规范执行情况根据劳动纪律监察结果得出。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将随时对考核者的客观性、公正性进行检查,并将结果记录在册,作为对考核者的工作评价内容之一。

  第十五条、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的考核的扣分和加分项均需提供具体事实或现象说明,考核结果需知会当事人。考核时需附有当事人签名和确认。

  考核标准

  第十六条、考核标准见各岗位绩效评定标准、工作态度评定标准、行为规范评定标准。

  考核执行时间

  第十七条、考核周期: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实行每月考核一次、行为规范实行每季度综合考核一次。

  考核组织

  第十八条、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制度的起草、修订、解释工作;考核反馈信息、数据的统计整理工作;考核执行过程监察工作;考核申诉意见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部门每一位员工既是被考核者,也是考核执行人,有权对下属员工和业务联系较紧的其它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表现进行评定,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直接上级和其它员工的考核与监督.

  第三章 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体现形式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以考核分数形式体现,即考核分数=总分100-扣分项+加分项。

  结果应用

  第二十一条、当月考核结果与考核奖金挂钩,其具体实施为:

  1、 考核分在95分(含95分) 以上的,不扣当月考核奖金。

  2、 考核分在95到85分(含85分)的,每多扣一分,扣5元考核奖金(即实际考核奖金=每月考核奖金-(95-实得考核分)*5元)。

  3、 考核分在85到70分(含70分)的,扣除当月考核奖金的50%。

  4、 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扣除当月全部考核奖金。

  5、 考核分超过100分的,每多一分,奖励5元。

  第二十二条、员工的考核结果为人员调配、薪资调整、人事异动、培训及奖金分配提供依据,详细情况另定。

  反馈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考核者须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改进建议等;反馈是双方的,尤其是进行考核沟通时,考核者应留出充分的时间让被考核者发表意见。

资产管理制度8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单价在XXXX年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分别进行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由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

  1、土地、房屋、通讯设备、办公设备、非运输车辆由使用部门办公室负责管理;

  2、计算机、网络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3、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工程料具由机具管理务中心管理;

  4、生产工具由使用单位仓库负责管理;

  5、其它资产由资产管理科管理。

  第四条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由财务部门依据其类别分别编号并挂牌,同时移交管理部门管理。

  第五条增减报告

  资产管理科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就固定资产情况编制报表,交管理单位核对后由管理单位、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分掣孽存,本项采用计算机处理报表。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应在每月末将增减、调动情况报资产管理科。

  第六条盘点

  公司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科组织资产管理部门每年10月份组织一次盘点。盘点后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注明盈亏原因,由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和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若盘点延误或不执行,罚财务负责人XXXX年元以上。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

  1、企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照取得时的成本入帐,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2、接受债务人以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3、接受捐赠的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评估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第八条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资产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配置,分科室管理,科室负责人负责制。

  第三条各使用科室应配备一名资产管理人员对本科室资产的使用等具体情况进行管理,每项资产落实到人,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资产经财务科确认后,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科室负责人离职或调岗,需由财务科对其所负责的资产进行清查,在保证相关资产安全、完整并向下任负责人办完交接的情况下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财务科主要职责

  (一)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账务处理,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动态库系统的录入。

  (二)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条 办公室科主要职责

  (一)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及实物账。

  (二)负责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修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四)负责各使用科室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对因不正当使用或其它因素造成资产毁损、丢失的情况进行处置。

  (五)会同财务科审核固定资产存量,汇总编制固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

  (六)负责单位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资产配置,及时调配内部闲置资产的使用,提高资产利用率。

  (七)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等事项。

  (八)年终会同财务科对待报废的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其中: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修复价值、设备陈旧、技术性能很低无改造价值;因事故和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修复价值;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规定,强行报废。固定资产报废,应由使用科室提出建议,资产管理科室进行技术鉴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申请表”,在办妥资产报废批准手续后,由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办公室办理报废事宜。

  第六条 使用科室职责

  (一)负责本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管护。

  (二)按照规定程序和操作标准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配合资产管理科室对本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的进行清查。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

  第七条 为生产、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价在1000元以上可以持续使用的无形资产。可以持续使用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配置

  第八条 资产配置遵循科学合理、统筹优化、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

  第九条 单位固定资产的配置程序为申请、购置、验收入账。

  第十条 各科室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由资产管理科室统一采购。

  第十一条 对不可预见的特殊采购可临时追加计划,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购置,购置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报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第十二条 对于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固定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配置;资产的`配置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应该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十三条 购入、调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科室会同相关科室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科室出具相关验收意见,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科室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 财务科室根据资产管理科室开具的相关资料及发票登记单位固定资产财务账。

  第十五条 接受捐赠或者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使用科室、资产管理科室会同财务科室办理接交,依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者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办理有关入库和使用部门领用手续。财务科室应根据资产管理科室开具的固定资产入库单或者固定资产卡片等相关资料登记单位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

  第十六条购置资产要货比三家,既要考虑设备价格、性能、质量,也要考虑售后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售后服务好的厂商。

  第十七条新购的资产必须经过验收后方能交付使用。

  第五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出入库管理。办公室科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和分类总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各科室领用资产时要求填写“出库单”,科室领用人在“出库单”上签字后领取,办公室根据“出库单”登记资产实物帐。

  第十九条已入库的固定资产,按要求和说明存放保管,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资产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领用或调换。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因使用操作不当造成的资产损坏,追究其使用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转移处理。资产在单位内相互调剂拨转时应由移出科室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一式四联,由资产管理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移科室负责人签字,最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办理资产转移。

资产管理制度10

  学校财产物资的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仪器设备的使用要制定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以及安全使用制度。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一、房屋及建筑物的使用管理

  1、房屋和建筑物应做到合理使用,注意经常维护保养。凡未经主管局批准,并未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办妥手续的,不得擅自搭建、拆除、改造和出借。

  2、对于建设配套的教育用房及建筑物,且暂时又不使用的。在竣工验收后由建造单位向教育局有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由有关部门登记、造册,负责管理,记入教育局的固定资产帐中。当开始使用时,再由教育局有关管理此房产的部门向开办学校办理移交手续。此时该房产由学校管理,并记入学校的固定资产帐中。

  二、专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用管理

  专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学校的重要教学阵地,工作人员应该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扩大知识领域作出应有的成绩。

  1、应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设备、药品等规格、性能和使用方法。

  根据任课教师的要求按时做好各种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的仪器、材料等的准备工作,熟悉实验的大致原理、过程以及实验结果。

  2、在学生实验时,积极辅导学生进行实验,做好仪器的收发工作、检查工作及药品的补充工作。

  3、帐目要清楚,仪器设备、标本、挂图、药品等实验物品应与帐目相符。

  4、及时、完整地做好每次实验的`登记工作,随时备查;及时做好实验后的仪器、设备的清理工作。

  5、严格做到实验仪器定点放置;对仪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玻璃仪器要保持清洁干净。

  6、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并做好记录;掌握仪器、设备、药品等的库存情况,及时做好“请购”及报废工作;要注意节约。

  7、实验室的实验仪器不得擅自外借,严格按制度做好保管工作。

  三、办公室、教室的财产使用管理

  1、按年级、组室分别设立办公室财产的组室分户卡,一式二份,组室、总务处各执一份。

  2、每学年核对帐物一次,做到帐帐、帐物均相符。

  3、按班级设立班级分户卡,一式二份,班级、总务处各执一份。

  4、每学年初,将各教室内必备的课桌椅等教学耐久用品列成教室财产卡,交给各班主任验收,并委托各班自行保管。

  5、各班级要有教室财产保管员,每学期评定一次财产管理质量,向学校提供推荐,并与评先进文明班级挂钩。

  6、与班主任保持经常联系,对各班平时损坏的课桌椅等物品及时办理登记、维修、报废、赔偿等手续

资产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培养师生爱护公共财务的良好习惯,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学校资产管理实行后勤处综合管理,使用个人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

  1、固定资产,房屋的固定配备和清洁用具、资料电器、录音、录象、磁带价值不限。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2、学校资产由后勤处负责管理学校财产的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

  3、记好两本资产帐: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分类帐。

  分级分类设立财产帐,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一类资产帐,由财务室和资产管理员保管,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且能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二类资产帐,由学校管理员保管。

  4、资产使用,根据学校行政领导意见及各科老师所需和条件的可能进行安排。

  5、每年暑假清点一次,漏帐的资产要补记入帐,同时资产管理员一定要把好记帐关及审批制度,报废报损要办理注销手续(需经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方可注销)。

  二、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1、外单位赠送的物品和奖品,如属一类资产应在一类资产帐上登记,交有关处室保管使用,一般物品不上资产帐,另立册登记保管。

  2、固定资产必须按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列表。经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交后勤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由后勤处收回处理的物品应注销帐、卡。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全部上交财务部门,有关批件和交款收据由后勤处妥善保管并入帐,以备存查。

  3、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修

  1、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必须安放整齐,保持清洁,干净,加强管理,注意维护保养,该修的要及时修复,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资产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

  3、每年暑假,学校对各教室、办公室进行维修。

  四、教室公物管理

  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学年开学前,后勤处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承担赔偿责任。

  五、监督与检查

  1、要动员师生,教育师生,树立"爱护公物为荣"的新观念,发动群众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现象,人人都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2、资产管理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各单位核定资产,了解资产的使用保管情况,把资产管好。

  3、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这一项工作的实施,工会每学期至少一次将"细则"实施结果,向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汇报要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解决。

  六、固定资产的交接

  教职工因调动离开学校,要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1、固定资产的经管者工作调动时,必须根据帐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管者办理移交。

  2、固定资产的接管必须根据帐面实物核实无误者方可接管,如有实物与帐卡不符,查明原因,属丢失、损坏的要赔偿。

  3、固定资产的交接,必须有主管部门的领导监交,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

  4、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退还在学校所借办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学用品,如录音机、计算机、图书等

资产管理制度12

  设备动力部部长岗位职责

  职责描述:

  1、制定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安全培训教育,6S管理和企业文化培训;

  2、强化设备动力部所属人员专业技术知识特殊工种、专业技术的课题培训,强化持证上岗、动火作业的特殊要求,安全防火、防爆、应急措施课题的培训;

  3、设备动力部组织实施公司的工程建设管理,协调组织图审、工程变更、工程进度表计划和实施,图纸修改和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的建立、执行和核查工作,建立奖惩制度;

  4、根据公司及生产要求,制定设备的制造及改造计划,把关方案策划、可行性分析、技术指导等工作;

  5、全面统筹规划企业的技改计划,提高自动化率,降低能耗;

  6、负责公司内部工程的日常监督,为工程的招投标、监理、验收提供合理化建议;

  7、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设施设备、工程建设、固定资产、色标管理、认证文件、备品备件管理、闲置设备和设备报废等档案文件;

  8、配合生产部、EHS部等其他部门工作的协调沟通,负责公司水电气洽谈事务,保障公司水电气的供应;

  9、加强对部门员工的'沟通协调工作,准确掌握员工的动态,建立部门的规章制度、管理制度,负责对部门人员工作效能的考核,建立合理有效的奖惩制度并监督实施,大力开展实施QC活动;

  10、负责保障公司所有设施设备的运转正常;

  11、负责仪器仪表使用、校验、检验、检修,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计划的编写并监督相关人员计划实施情况考核;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机械、电气相关专业,年龄40岁以下;

  2、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至少2年以上化工或制药企业管理经验,有GMP相关知识,设备制造、维修,设计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3、熟悉土建工程图纸,建设结构,质量监控,工程管理,施工程序等系统建设规范及要求;对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设备维修,机械制造,管理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4、熟悉CAD制图,建筑,管道,电气制图专业知识;机械加工件制图。及一定药品管理生产知识;

  5、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责任感,工作能力;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操守,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资产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的获取、保管、领用、处置与转移的权责关系与管理流程,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受侵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本制度所称的流动资产,是指公司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外购的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备品备件等。

  本制度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本制度所称的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成果、特许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等。

  本制度所称的长期投资,是指公司及各子公司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以及其他不准备一年内变现的投资。

  本制度所称的资产处置,是指公司将其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转让给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综合部(以下简称“综合部”)应当指定有关人员为资产实物管理员,专门负责办理存货、固定资产的入库、领用、转移等登记工作,组织定期盘点,建立存货、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并定期与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核对存货、固定资产台账。

  不得以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兼任资产实物管理员,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也不得以存货、固定资产的财务台账代替存货、固定资产的实物台账;采购人员不得兼任验收人员或资产实物管理员。

  资产实物管理人员变动时,对于所管理的存货或固定资产应当按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

  使用单位保管的存货、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需要进行资产损失核销时,需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由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总公司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采购存货及固定资产时,应当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并订立相应的采购合同。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各类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综合部作为资产管理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二)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价值台账与实物台账;

  (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办公用品、备品备件等存货及固定资产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四)负责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作用权类无形资产的管理;

  (五)负责管理设施、泵站设施等资产的实物管理;

  (六)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工作;

  (七)其他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领用的资产进行保管;

  (二)负责建立本单位资产实物台账,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盘点工作;

  (三)负责根据综合部的通知,组织本单位开展办公用品、备品备件等存货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四)其他与资产实物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对各资产实物管理责任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各资产实物管理责任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对违规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

  (三)其他与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一节

  流动资产管理原则

  第十条

  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等流动资产的管理,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存货的管理,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节

  存货的请购与采购控制

  第十一条

  综合部应当分别根据经常性采购项目、生产经营管理计划、销售计划等制定存货采购计划,并根据预算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编制存货的年度采购预算。

  第十二条

  公司采购实施责任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在外购存货时,应当建立长期的供货渠道和客户信用评价体系,保证货源稳定、质量从优、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确定采购时点、采购批量时,应当考虑本单位需求、市场状况、行业特征、实际情况等因素,尽可能降低材料库存。

  第十四条

  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严格控制预算外或计划外采购。

  第三节

  存货的入库验收与保管控制

  第十五条

  综合部应当分别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入库存货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

  第十六条

  外购存货入库前一般应经过以下验收程序:

  (一)采购人员应当在到货后会同综合部资产实物管理人员或其聘请的专业人员对数量、外观、质量及相关附随资料进行实物验收;

  (二)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由采购人员及时办理退货或索赔;

  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员发起《验收入库单》,详细填明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发票号等,验收人员审核确认、综合部负责人同意后,由实物保管员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型号后,办理实物入库签收手续。

  第十七条

  综合部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存货,并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当实行严格入库、出库审批制度。

  第十八条

  综合部应当对验收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台账》,详细登记存货的资产编码、资产名称、类型、规格型号、制造商、计量单位、数量、采购金额。

  第四节

  存货的领用与发出控制

  第十九条

  各使用单位领用存货时,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本单位预算,由经办人填写《领用(料)单》,单位负责人审核,报综合部负责人审批。超出本单位预算领用(料)限额的,应当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资产实物保管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领用(料)单》发出货物,并在《存货明细台账》中记录启用日期、使用状态、领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

  第五节

  存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

  第二十一条

  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应当于每年年末定期组织资产实物管理人员及各资产实物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存货实地盘点。

  第二十二条

  进行存货定期盘点时,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当编制存货盘点表,分析存货盘盈、盘亏结果及原因,资产价值管理员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按照公司规定应当报送董事会批准的,由综合部报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节

  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总公司下达的专项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项下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严格按照总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总公司审批。

  第二十五条

  公司项下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请购与采购控制

  第二十六条

  公司相关单位根据科研、生产及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每年年底编制本单位下年度所需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综合部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履行报批程序。其中科研性设备、生产性技术装备、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的购置计划,需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参考价格等明细情况。

  第二十七条

  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指定的采购单位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和《招标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进行采购;预算外的固定资产购置,还应当由使用单位提出专项申请,按公司预算管理办法调整预算后再行采购。

  第三节

  固定资产入库验收与保管控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占有、使用或管理的建筑物等不动产,经取得所有权证书或自建房屋于竣工结算后,应即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综合部应当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建卡列管,之后交公司财务部建卡及入账。

  第二十九条

  外购动产类固定资产入库前的验收,按照存货验收入库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明细台账》,详细登记固定资产的资产编码、资产名称、类型、规格型号、制造商、计量单位、数量、采购金额。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办理完入库手续后,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在固定资产标签上填写资产编码,并将标签粘贴在已入库固定资产的醒目位置,以作为标记,方便以后核对。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员在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应当将发票原件交至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第四节

  固定资产领用、变更及退回

  第三十三条

  各使用单位领用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生产设备及科研仪器等固定资产时,应当由使用人或经办人根据年度预算,填写《领用(料)单》,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报综合部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四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领用(料)单》发出货物,并在《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中记录启用日期、使用状态、领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

  第三十五条

  各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精心维护与使用,不得任意拆卸、改装或擅自转借、出售。发现有毁损、遗失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资产实物管理员报告。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在公司不同单位之间相互转移时,应由转出单位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批,转交转入单位负责人同意、接收人审核确认,并抄送公司综合部,以调整《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中的记录。

  第五节

  固定资产的盘点、维护和保养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按照本制度存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综合部应当对各项固定资产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养及维修。

  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修由使用单位提出《固定资产请修单》,综合部经办人根据年度预算审核确认后,提交经综合部负责人核准后办理。

  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修,需要发包给外部专业厂商维护时,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无形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综合部对依法以公司名义取得的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状况及其变更进行监管。

  综合部负责建立《特许经营权台账》与《土地使用权台账》,对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章 长期股权投资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制定投资管理办法,规范长期股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果。

  第四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实行统一决策、分级管理,即公司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集中决策,各单位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履行对外投资职能。

  第四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必须严格遵照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风险评估、决策立项、资产投出和持有、收益回笼、投资处置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对外股权投资涉及到实物资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的,不得对外开展股权投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实行跟踪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对投资项目开展价值测试和分析,并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进度、经营状况、收益实现等情况,对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或处置建议。

  第七章 资产评估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在发生产权转让及其他影响国有权益等行为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第四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进行资产评估后,由财务部负责选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合同由综合部代表公司与中介机构签订。

  第四十七条

  公司综合部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当向公司总经理进行报告。

  第八章 资产处置管理

  第四十八条

  公司的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进行,严格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四十九条

  公司项下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且可以依法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

  (二)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三)各类机器、设备、仪器;

  (四)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五)报废与核销资产;

  (六)存货;

  (七)债权资产;

  (八)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九)其它依法可以转让的实物和无形资产。

  上述资产不包括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对外销售的产品。

  第五十条

  公司经批准进行资产对外转让的,根据转让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拍卖、竞投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需采用协议转让等其他处置方式的,必须按程序报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五十一条

  资产处置程序

  (一)申报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由资产使用单位经办人发起《资产处置审批单》,提出资产处置申报意见和资产处置方案,资产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资产实物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二)资产评估。

  对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在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后,由总公司财务部选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作为确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董事会决策与审批。

  公司财务部收到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董事会同意后,由总经理会签、董事长审批。

  (四)结算交易资金。

  综合部应严格按照公司审批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资产处置,确定受让方后应组织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资金结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第九章 违反规定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综合部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按照公司相关责任追究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因对实物资产管理不善,导致价值受损或实物遗失的;

  (二)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相关资产的;

  (三)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评估结果失真,或者未经评估就进行转让、造成资产流失的;

  (四)与对方当事人串通,低价转让或高价受让相关资产,造成资产流失的;

  (五)隐瞒或截留处置资产和处置收入;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授权综合部负责解释。

资产管理制度1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

  分工管理。

  第三条

  为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按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

  1、行政人事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指导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卡。

  2、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账目的主管部门,必须定期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账实核查。

  3、采购部负责固定资产采购。

  4、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保管、维护、安全完整负第一责任。

  5、公司仪器仪表设备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归口管理,并负责公司的仪器仪表的购置、修理和使用管理。

  6、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交通车辆(不包括货运车辆)的保管、维护和使用管理;仓储物流部负责公司货运车辆的保管、维护和使用管理。

  主管部门及使用部门职责。

  第四条

  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第五条

  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清点盘查,保证账、卡、物三相符。

  第六条

  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第七条

  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第八条

  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九条

  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所有设备都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人。

  第十条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第十二条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固定资产购置、调拨转移、报废、清理管理。

  第十三条

  应经营需要,任何部门购置固定资产须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等应编制书面文件报送常委副总裁和总裁审批,由采购部门负责购置。

  设备进入公司后,由质检部门和使用部门开箱检查、验收(如需安装的应组织安装),填制“固定资产使用单”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第十四条

  调拨及转移管理。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书面允许,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拨、转移、借出和出售。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人事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部门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

  2、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无偿价调拨方式。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常务副总裁和总裁签字方认可后,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3、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与封存管理。

  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常务副总裁和总裁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并在人事行政部备案。

  2、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不能动迁的设备,因房屋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使用,人事行政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人事行政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人事行政部提出处理意见,常务副总裁和总裁批准,变价收入交财务出纳。

  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清查管理。

  为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入账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经公司总经理、总裁审批后执行,以前的相关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财务部。

资产管理制度15

  1、 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各种医疗仪器和专业设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均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均应按规定计价原则计价,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管理。

  2、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管理原则,单位设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工作。

  3、 购置大型设备要对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可行性论证。

  4、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报损、报废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销账,报废和转让的审批权限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5、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由管理部门、使用科室、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