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厂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厂管理制度1
一、操作加工间要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有密闭的垃圾容器,垃圾、杂物随时清理。
二、排烟、排气设施齐全有效,经常开窗通风。
三、保持下水道通畅,地面、沟内无积水、无污物。
四、注意防尘、防蝇、防鼠、防腐等设施正常。
五、所用工具、容器要生熟分开,按照标识使用器具,防止交叉污染,并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六、不使用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或“三无”食品原料、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七、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防止交叉污染。
八、食品加工应保持其应有的色、香、味等及其应有的`营养成分。
九、食品加工温度不宜过高,加工不宜烧烤,但烧煮时间必须充分,保证烧熟煮透,大块肉食品中心温度要达到80度以上。
十、盛放熟食的器具应和其他用具分开,加工好的食品应按照标识,盛在消过毒的熟食器具中。
工厂管理制度2
一、人员出入管理
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禁无故外出,除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采购、司机等外勤人员外,因公外出者,凭有效的出门凭证。
2、基建及维护施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如有出入必要,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门卫处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填写来客登记表),领取临时出入证并凭证出入,业务结束后到门卫处办理出入证注销手续。
3、政府机关人员及参观人员:如政府机关及外单位参观人员等需入公司时,由公司经办人到门卫处代办外来人员登记手续,门卫在参观人员离厂时签注离厂时间。
4、应聘人员:门卫应要求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而后指示至办公室面试,在应聘完毕后离开公司时,门卫应签注离厂时间。
二、物资出入管理
1、公司物资
公司产品出厂需由销售部开具出门证,并上报财务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门卫根据出库单核对物品无误并登记后方可出公司。
2、外来物品
供货商送货入分公司,应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并注明送货的产品名称;出公司时,门卫根据物资入库票据,核对无误后放行。
三、车辆管理
对进入公司的'车辆进行指引,对车况不良的车辆加强检查,并做好相应措施。监督公司员工的车辆停放,维持停放秩序。对进入公司的外来车辆,如有损坏公司财物,应报公司办公室,责其照价赔偿。
车辆离开时,门卫应对车辆进行检查是否有货带出,若有必须出具物资出门单据,根据车辆进入登记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四、日常巡视、值班管理
1、巡视时间:每天员工下班后、当晚12点以前各巡视一次,次日早晨上班前巡视一次。
2、巡视范围:公司厂区。巡视时做到多看、多听,若有问题,立即上报公司领导。下班后对厂区进行巡视,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闭。巡视时注意人身安全,遇突发事件立即汇报,对事件做详细记录。
3、值勤期间发现有可疑的人或事,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办公室。如发现火警、电器漏电、设备故障、建筑物险情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主管。
4、值勤期间,要做到大门随开随关,门卫室随时要保持有人(特别是遇值班门卫用餐、为完成临时事项需离开一会等情况的),以保证人员、物资、车辆进出得到有效控制。
5、门卫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严守工作岗位,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得故意刁难。
6、上班时间不得睡觉、私自离岗,并搞好传达室周围卫生。
7、门卫上班或巡逻时,一律着保安制服,下班一律着便服。
8、门卫负责发放公司信件、杂志等,并妥善保管、及时转送。
未按规定实施人员、物资、车辆出入登记及检查及日常巡视管理的,一经发现每次扣减当月收入50元。若因此造成公司物资流失的,需按流失物资原价赔偿。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厂管理制度3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是大米加工企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大米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大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提高大米质量,确保大米的质量安全。本规则是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行业的资料并结合我国大米加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是对我国大米加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国大米生产,促进大米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大米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大米产品定义与分类、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大米加工厂建设、大米加工设备、大米加工质量管理、大米加工厂卫生管理、产品出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鼓励大米加工企业使用本规则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二章 大米产品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 大米是指以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产品。按国家标准,大米可分为籼米、粳米、糯米三类。
第三章 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
第五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有较为固定的原粮来源,鼓励建立本企业的原粮基地,在收购原粮时应同原粮供应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掌握供应单位,原粮品种、数量及质量等信息。
第七条 大米加工企业生产销售无公害大米、绿色大米、有机大米应保证原料种植、加工及产品符合《NY 5115-20xx 无公害食品大米》、《NY/T393-20xx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419-20xx 绿色食品 大米》、《NY 21-1986 农药安全使用指南》等标准要求,要通过主管部门或具有第三方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对基地、加工或产品的认证,应了解基地种植环境及种植技术。专用原粮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避免同其它种类原粮相混合。
第八条加工企业应在国家收购政策的指导下,以质论价进行收购。收购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原粮烘干、凉晒、清理设施,保证原粮的储存安全。
第九条按《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原粮进仓前应对仓库进行清理、消毒、再清理,仓库应具备防雨、防潮、防鼠、防虫、防雀、通风设施,配备温度、湿度监控设备。经过培训的仓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情,通风降温;仓库主要交通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第十条 原粮包装不应对原料产生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散装原粮应注意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干燥、卫生。
第十一条原粮收购在执行国家政策收购标准的同时,可结合本企业所在地区产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收购标准。加工前的原粮应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要求。
第四章 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
第十二条大米产品包装按材质可分为编织袋、塑料袋、纸袋、散装容器等,按包装形式可分为常态、抽真空、充气等;按包装防护功能可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大米添加剂按添加功能可分为营养强化添加剂、加工性能改善剂等。
第十三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参照GB/T8947-1998《复合塑料编制袋》、GB/T8946-1998《塑料编制袋》、GB 7707-1987《塑料袋》、GB 6543-1986《瓦楞纸箱》、GB 9687-1988《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等标准制定本单位产品包装验收标准。对于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可要求包装供应商定期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 大米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对于添加到生产过程中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用水,要达到GB 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标签应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储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及特殊标注内容(如添加剂中含有转基因及过敏源成分的说明)。
第十六条 包装物及添加剂的存放环境应符合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对于生产班次领用情况应建立台帐,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章 大米加工厂建设
第十七条 大米加工企业的建设应遵守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同时企业可参照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则》(CAC/RCP1-1969,REV.3,1997)及其附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各科研院所出版的粮食加工厂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大米加工厂厂区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大米加工厂应建在交通方便、粮源充足的地区。工厂不得设于受污染气流、河流的下游;厂区周围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况。
(二)厂区内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泄露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厂区空地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或积水。
(四)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焚化炉、锅炉、废气处理、污物处理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五)生产区禁止饲养动物。
(六)厂区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如围墙、围栏。
(七)储水池(塔、槽)、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味、防腐的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有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和有害物质进入导致污染;自备水源选址应距污染源(化粪池、垃圾存放场所)30米以上,且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 大米加工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厂设置应包括生产部分和辅助生产部分。生产部分包括:原粮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等。辅助生产部分应包括:变配电房、机修间、副产品收集间、检验室、原粮仓库、材料仓库、成品库、更衣室、洗手消毒区、厕所及其它为生产服务的必须场所。
(二)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并设置在员工进入加工车间的入口处;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操作需要和作业区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三)车间屋顶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屋顶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喷涂油漆应使用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洗的漆料;水、电等管线不得设置于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尘埃和凝结水滴落。
(四)车间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建造,墙角及柱角应处理为弧形,以便于清洗消毒;门窗安装应严密,并装配有易于拆卸、清洗、不生锈的纱窗或纱网,窗户一般不做窗台,如设窗台须做成大于30度以上斜面;清洁区的对外出入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或空气帘幕。
(五)车间地面与排水: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无裂缝、易清洗消毒。作业中有排水、废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业区域的地面应耐酸碱、防渗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1-1.5%),并装置带水封的地漏或明沟,明沟不宜用盖板。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它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 生产厂的设施
(一)供水设施:车间内的水质、水压、水量应能符合生产需要;自备水源水质应符合《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设施: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则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三)通风设施: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节器,以保证室内有相对稳定的温度,防止蒸汽凝结和保持空气新鲜;一般生产区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的空气;在有臭气或粉尘产生且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安装相应排出、收集或控制的装置;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进风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远离排风口和污染源,并有空气过滤设备。
(四)洗手消毒设施:在车间对外总出入口、厕所、加工场所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手、消毒设施;在清洁作业其入口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洗手台应使用陶瓷或不锈钢材料的器具,水龙头应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五)更衣室: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并独立间隔。更衣室应男女分设,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更衣室应按员工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更衣柜、鞋柜、更衣镜。
(六)厕所:为车间员工提供的厕所宜与车间主体相连接,并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与车间相隔离;厕所外门不得开向清洁作业区,能自动关闭;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积垢;厕所应安装有效的.排气装置,适当照明;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七)仓库:应以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分设储藏场所,需要冷(冻)藏的要设有冷(冻)仓库;同一原材料仓库储存不同性质物品时,应适当隔离,分类分架存放;成品库只能存放成品;仓库的性能、结构应能使储藏保存中的物品品质不发生恶化或减低至最低程度;仓库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仓库应设置足够的物品存放装置,储藏物品(不含原粮稻谷)应距离墙壁、地面在20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和物品的搬运;冷(冻)仓库应安装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安装自动控制器或自动报警器。
第六章 大米加工设备
第二十一条 原粮初清设备包括:初清筛、风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二条 原粮加工清理设备包括:振动筛、去石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三条 砻谷及谷糙分离设备包括:砻谷机、稻壳分离机(器)、谷糙分离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四条碾米、抛光、分级、色选设备包括:碾米机、抛光机、分级机(筛)、配米机(有配米需要)、色选机、空气压缩机、水过滤设施、磁选器、机、除尘器、风机、仓斗等。
第二十五条 日期打印、包装、堆码设备包括:包装机、编织袋封口机、塑料袋热封机、打捆机、日期打印(喷码)机等。
第七章 大米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大米生产企业应依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包括:
(一)基本设备:分析天平、台秤、容重测量器、游标卡尺、分样器、水分测定仪、烘箱、选筛、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实验台及实验架等。
(二)专业检验设备:实验色选机、大米品质测定仪、米饭食味测定仪、白度计等。
第二十七条 大米生产企业对进厂的每批原辅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大米生产企业可采用HACCP方法管理,制定控制点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九条大米加工企业应详细制定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用非国家标准方法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方法核对。成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样品,实施理化检验、感官检验、外包装检验。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和本企业无法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权威性的研究和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第三十条大米加工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成品仓库,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成品应储存在成品仓库内,不得在露天存放。成品仓库中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或其它易腐、易燃及可能引起交叉污染的物品。
第三十一条产品出厂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出货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日期、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及时收回。
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隔离和标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工厂应有足够的品质管理及检验人员,能做到每批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专相关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质量管理经验 ;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食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定文件、记录、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及预防等控制程序,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第八章 大米厂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环境卫生管理
(一)厂区内的道路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破损、不积水、不起扬尘。
(二)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三)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不得有污泥积蓄。
(四)废弃物临时存放地应远离生产车间;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应有遮盖,防止不良气味溢出或被风吹起,防止有害动物孳生;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厂区内应有防止、杀灭有害动物及昆虫等设施。
第三十五条 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一)厂房内各种设施应经常性保持良好地清洁卫生状态,厂房屋顶、天花板、墙壁应保持良好无破损,地面不得有积水和破损。
(二)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每天下班后应及时清理、清洁,必要时予以冲洗、消毒。
(三)灯具及管线外表等应定期清扫或洗涤。
(四)冷(冻)仓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避免地面积水,并定期消毒。
(五)加工作业场所不得堆积非即时使用的原料、内包装物或其它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条 设备卫生管理
(一)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工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及时清理、清洁、清洗、消毒。
(二)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定期予以清洁、消毒,消毒后要彻底再次清洗,以免残留物污染食品。
(三)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应及时彻底地清理、清洁。
(四)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人员卫生管理
(一)大米生产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食品加工卫生等方面的培训。
(二)大米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三)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能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应戴口罩。
(四)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五)上岗前要洗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六)与大米直接接触的人员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及饰物;有皮肤传染病或伤口的工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大米的工作。
(七)工作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八)个人衣物应储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的更衣柜内,个人的其它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九)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参观、来访者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 工作人员健康管理、除虫灭害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设施管理、污物管理应符合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第九章 产品出货管理
第三十九条 产品出厂前应有良好的可追溯信息,包括生产日期、生产班次、检验人员、产品检验状态等。
第四十条 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 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标签上的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应严格遵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十一条产品出厂时应对运输及防护工具进行检查,防止产品二次污染及运输途中的质量安全。发货员应记录出货产品、出货日期、运输车辆、到货点、接收单位等信息,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承诺、服务程序、服务电话、服务人员等,制定相应的产品回收、退货、召回程序及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消费者利益。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厂管理制度4
1、企业章程:
包括资金,股东,财务管理,损益计算及分配,生产安排及管理,产品生产、供销等,这是企业的“基本法”;
2 、人事管理制度:
内含一切人员的招收、薪酬、福利、奖罚、升迁、培训、工作规范等;
3、财务管理制度:
内含资金筹集、结算、会计准则、记帐方法、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折旧和流动资金使用,材料采购和产成品销售结算、半成品及成本结算等;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及其他安全,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方案等;
5、质量管理制度:
内含执行的`产品标准,从原材料采购到产成品一系列应注意事项,发生质量事故时的处理等;
6、仓储管理制度:
包括物料采购、验收、分门别类存放,存放注意事项,出入仓制度等。
工厂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出入厂管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外来办事人员、各种车辆以及进出厂物资的管理。
三、人员出入
1、公司内部人员出入
(1)进入公司时应着装整洁,严禁穿着拖鞋、背心或短裤进入;严禁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
(2)内部员工出入时应主动出示公司统一办理的工作证,门卫例行检查时应主动配合。
(3)未佩戴工作证的员工经同事或领导证明确属公司员工的,应主动在门卫处《内部员工无证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并按公司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4)员工在厂区期间应按要求佩戴工作证,未佩戴工作证的应主动接受巡查人员的询问并配合巡查人员作好记录。
(5)如有随行的外来人员填写来客出入证方可进入。
(6)正常上班时间需要外出的公司员工,凭外派公出单或派车单方可离开公司(遇突发情况酌情处理)。
(7)班中如有请假人员,请假手续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可凭行政人事部开具的请假证明出厂。
(8)工作证未随身佩带的,处罚10元/次。
2、来客来访人员出入
(1)来访人员进入公司时门卫应主动问好,询问来访人员的身份、来访事宜、并指导来访人员进行来客登记,门卫通过电话联系受访部门,经同意后为来访人员办理《来客来访出入证》,并引导来访人员进入。
(2)来访人员离开公司时由受访人在“来客来访出入证”受访人一栏签字,门卫验收后放行。
(3)遇团队来访、相关政府部门来公司检查工作等特殊情况,接待部门应提前告知门卫做好接待工作。特殊情况不受本规定约束,门卫及时做好接待记录。
(4)外来人员所找受访人门卫电话联系不上的,外来人员可押其有效证件进入。
三、业务单位人员出入
(1)与公司有定期、频繁业务往来的人员,如:供应商、酒糟清运单位、垃圾清运单位、施工单位等,出入公司时应佩戴公司统一办理的《临时人员出入证》。
(2)《临时人员出入证》由业务联系部门通过行政人事部代为办理。出入证应显示持证人的基本信息和证件的`有效时间。
四、车辆出入
1、公司员工上下班的代步工具(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通过门岗时应下车推行,进入公司后按规定停放到专用车库。巡查人员有权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暂扣,按公司规定处理后方可放行。车辆随意停放的,处罚10元/次。
2、公司公务车辆统一办理《车辆出入证》,凭证出入。车辆出入证统一放置着车前窗左下角。公司规划专用停车区域,有序停放。
3、公车外出时车辆使用人应向门卫出示派车单(领导专用车辆除外),派车单由门卫存放,车辆回公司后由驾驶人到门卫处填写回公司时间并签字。
4、来访车辆在来客来访登记时进行车辆信息登记,并在规定区域停放。
5、与公司有定期业务往来车辆凭《临时车辆出入证》出入、停放,管理办法同3.1、3.2、4.2条。
6、非公司内部车辆夜间不得在公司院内停放。
五、物资出入
(1)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公司时在门卫处进行登记,领取《物资调拨出入证》,物资外出时该证随调拨单、出库单附联一同交门卫检验。《物资调拨出入证》附有存根,门卫检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2)内部车辆进行物资调拨的,须有派车单作为出门证明,和调拨单、出库单附联一同交门卫整理存档。
(3)如有设备外出维修或其它小件物品出厂时,须凭主管副总签字的放行条门卫方可放行。
(4)涉及物资调拨的出入凭证由门卫验收、核查。
六、其它
附《物资调拨出入证》、《来客来访出入证》、《内部员工无证登记表》
物资调拨出入证
存 根 出 入 证
来客来访出入证
内部员工无证登记表
工厂管理制度6
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地面无垃圾、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无浮尘,摆放整齐; 每日下班清理设备。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文明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 公司男、女卫生间管理由办公室及车间人员负责。
二、 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报修。
三、全天保洁,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 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五、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工厂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公司员工薪资,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为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薪资标准随着公司经营效益、社会薪资水平和物价指数变化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特聘员工。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员工薪资采用月给制,当月薪资于次月20日发放(如逢假日延后发放),新进人员于报到日起薪,25日以后到职者,当月薪资并于次月发放。
第五条 新进员工定岗后,由行政经理向其详细说明公司基本薪资制度及相关考评制度。
第六条 新进人员工作不满三日离职者,不发薪资。
第七条 新进人员在考查期间认定不胜任的,薪资根据实际情况降级发放。
第八条 工资管理的相关人员都必须做好每个员工工资的保密工作,有关工资管理、发放等文件资料不要随便放在工作台面上,决不允许工资管理无关人员查看、翻阅包括电脑中的工资文档。
第九条 严格执行个人薪资保密工作,员工之间不得相互打听询问,对工资计算或发放如有异议,可直接向财务查询。
第三章 薪资内容
第十条 工资
工资部份由基本工资+个人绩效工资构成。
1、基本工资实行职能等级制。根据员工不同的学历、职务、职称(技能)和岗位职责等因素,分为若干个级别。相同的职能分不同的职等级别范围,相邻的两个不同职能,其职等级别实施交叉法(也就是说,工程师的最低工资级别,可能是技术员的最高工资级别),以便公司更好务实操作管理,更好完成企业发展衔接。基本工资由以下部份构成:
薪资管理章程 文件编号:YZ-RL-XC01 2 基本工资=技能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全勤奖金+住行津贴。
(1) 技能工资:依《员工技能等级评价标准》评定员工技能等级,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专业技能和潜能发挥的效果、担负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综合评定技能等级别,并按其规定的给付范围核定发放的具体工资标准。技能工资在每年10月调整,不满8个月者,下年调整。
(2) 职务工资:根据不同职务设立,分技术员/储备干部、工程师/班长、主管、副经理、经理六个级别。职务工资根据员工职务变化后的次月调整。
(3) 工龄工资:指在本公司服务年限,不满半年不计,超过半年按一年算。工龄工资在每年的3月份调整。
(4) 学历工资:学历以国家承认的学历为准,一个人同时拥有多个学历时,取其最高学历。
(5) 全勤奖金:正式员工200元,试用期员工100元,具体实施办法依照《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6) 住行津贴:正式员工150元,试用期员工80元。
(7) 基本工资由以上6部份构成,各部份的发放标准参见本章程第五章附表,发放月薪时,基本工资的计算方法为:
实际基本工资 = 基本工资×{当月实际上班天数÷每月正常班基准天数(25)}
注:如果当月实际上班天数大于每月正常班基准天数,则实际基本工资等于理论基本工资。
2、为使报酬与工作绩效的配合更加合理化,从而激发员工的个人潜力,提高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以增加个人所得及公司收益,特设个人绩效工资;个人绩效工资的计算基准为当月实际基本工资的30%;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岗位绩效考评标准》流程进行考核,交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根据考评得分发放。
第十一条 奖金
1、年终奖金:为激励员工切实立足于公司的根本利益,本积极谋求个人与公司共同发展、特设立年终奖金。
(1)公司上年度利润的30%作为年终奖金发放的总金额。
(2)发放金额的计算标准为:
发放基准 =发放总金额×(员工个人年度工资收入总额÷公司年度工资支出总额)
(3)以上标准可根据员工的实际考核定情况,对年度考核平均分值为A等者,可酌情加发;对年度考核平均分值为D等者,减发15%。
(4)年终奖金的发放时间及标准为:春节放假前一周内发50%;春节后三个月内发剩余50%, 春节后半个月内无特殊情况未到岗者不发。
(5)公司营业状况及赢利率很高或很差时,由总经理核准加发或减发年终奖金;
薪资管理章程 文件编号:YZ-RL-XC01 3
2、特别奖金:对为公司技术、管理创新作为特殊贡献的人员,经公司评审通过后,可享有100-20xx元不等的特别奖金。
第十二条 其它补贴及福利
1、工作餐补贴:在当日工作时间累计少于6小时的`,不给予补贴;6-9小时补一餐,多于9小时的补两餐;工作餐补贴标准每餐暂定6元。
2、大夜班补贴:夜班8小时以上补5元/次,低于8小时不补。
第十三条 加班费
加班费由正常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三部分组成。
1、每月正常工作日基准天数:25天。
即:{每年天数(365天)-法定假日天数(11天)-每年周数(52周)}÷12 = 25.17天
2、工作日加班费: 公司实际每周6天8小时制度,在正常工作日不满8小时的不算加班,超过8小时间部分的算正常工作日加班,按每小时7元计算;
3、休息日加班:每周的周日为休息日,周日上班全天算加班工资,加班费为每小时10元计算,根据生产安排的实际需要,可能出现工作与休息日调休的情况,为方便财务核算,按以下公式计算休息日加班工时:
休息日加班工时={当月考勤总工时-每月正常工作日天数x10.5}
注:以上计算结果如果为负值,则休息日加班工时为0,以上计算结果可能包含法定节假日加班工时,财务核算时,应视具体情况调整。
4、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节日如国庆,元旦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内(不含调休)因生产需要必须上班,全天算加班,按每小时25元计算。在节假日与例假日重合的情况下,则按法定节假日计算;节假日加班必须填加班申请单,由总经理签字批准有效。
5、加班费适用范围:
(1)组长(包括组长)以上、副经理以下管理人员不计工作日加班工资,但计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2)副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无需打卡签到,也不计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补杂
员工薪资发放如有错漏,将在下月薪资“补杂”项中补发补扣。
第四章 定薪原则
第十四条 新进人员定薪
1、新录用员工可根据公司《员工聘用制度》确定拟聘岗位和薪资级别,并按程序进行报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行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根 薪资管理章程 文件编号:YZ-RL-XC01 4 据员工实际情况可以适当缩短,关键岗位可适当延长,但试用期不得少于1个月。试用期薪资级别为该岗位正式薪资级别往下调1-3级。
2、对于较优秀的特别稀缺的人才,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给予破格定级,但须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内部员工定薪及调整
1、规范定薪,根据员工个人表现,部门及公司的综合评价,按照新制定的薪酬体系等级确定现有人员的薪资等级。
2、薪资调整前须填写《员工调整薪资审批表》,由该员工的直接领导填写并签字、行政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生效。
3、员工个人薪资调整后的计算方式:每月15日以后生效的,当月按原等级计算,15日之前生效的,当月按新等级计算。
4、公司普调: 公司根据同行业的薪酬调查情况以及国家物价上涨指数而对公司薪酬体系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的调整。有下列情况者,无资格参与薪资普调:病假、事假、工伤假、产假等累计超过一个月者。该年度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记大过一次以上者。
第十四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提出本制度的制订与修正原则,组织讨论并批准本制度的实施。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十六条 行政经理:负责组织本制度的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解释,负责按各部门上报的考勤、考核等资料, 计算员工工资与奖金。
第十七条 财务部:出纳人员负责对行政经理提交的员工工资表进行复核及最终发放。
工厂管理制度8
润滑是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是做好设备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基础工作,是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的重要环节。为降缓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提高设备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必须认真贯彻和执行本制度。
1.设备科:必须加强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配有专人或兼职的负责日常业务工作,推广先进润滑技术和管理经验,切实做好润滑油品的定额、贮存、保管、检验、发放、使用、废油回收及润滑用具的管理,建立、健全单机设备润滑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做到台理用油,不断提高设备润滑管理水平。
2.供应部门职责
①负责按年、季、月润滑用油(脂)的品种、规格、数量等,组织选购油品,认真做好油品入库工作。
②新购入油品必须要有供油(脂)部门的油品化验报告单,并符合质量要求。库存三个月以上需逐桶分析合格后方可让使用。
③负责全厂润滑油的保管和定期发放工作。
④油库房应干净清洁,通风良好,并有完善的消防灭火设备和“严禁烟火”的警告牌。
⑤各装油品的容器应按种类规格分开,分层存储,不得混放,每组要有标签注明油品名称:牌号入库时间及质量鉴定时间。
⑥各装油容器(桶)每年应清洗一次。
3.各区域设备员对本单位的设备润滑负全面领导责任。工段长具体组织操作工人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以下各项:
①按供应部门的时间要求,根据设备润滑油(脂)使用定额提出本车间年、季、月润滑油(脂)计划。
②按设备润滑规定,制定出设备,单机的'润滑图表,并按规定做到“五定”和“三级过滤”。
a)五定:
定点:按日常的润滑部位注油,不得遗漏。
定人:设备的日常加油部位由操作工定人负责。
定质:按设备要求选定润滑油(脂)品种,油(脂)质量符合要求。润滑油必须经过“三级过滤”清洁无油(脂)。
定时:对设备的加油部位,按照规定的间隔时间进行加油,清洗或更换新油。
定量:按设备标定的油位和数量,加足所选定的润滑油(脂)。
b)三级过滤
领油从大桶到固定贮槽油箱要过滤;
贮油箱到油壶要经过滤;
油壶到润滑部位要有过滤;
③油过滤网要符合下列规定,冷冻机油、压缩机油、机械油、车用机油所用过滤网,一级过滤为60目,二级过滤为80目,三级过滤为100目,汽缸油、齿轮油所用滤网一级为40目,二级为60目,三级为80目,三级过滤如附图所示。
④自动注油的润滑点,要经常检查油位、油压、油温、油泵注油墨,若发现不正常,应及时处理。
⑤设备的润滑油标明应清晰,并应标明正常油位最高,量低油位界限线。
⑥设备周围不得有油污。漏在设备基础上的油滴应及时清理,交接班时设备周围及基础不得有油污。
⑦经常检查润滑部位的温度情况,轴承温度应保持在规定的指标内。
⑧常用阀门丝杆和螺母之间要定期注油润滑,不常用的阀门丝杆、螺母处,应用油指封死。
⑨盛装润滑油(脂)的工器具要放在指定地点,并要防止灰尘掉入器具内。
⑩各车间要指定专人收集废油、脏油、杂油的工作,分别存放,交油回收组回收利用。
4.主要设备需要大容器润滑油(一般指一次加油60公斤以上),每月须进行取样分析一次,一般设备三个月取样分析一次,分析结果记入档案,若不合格应及时更换。
5.设备润滑装置,润滑工艺条件及选用油(脂)品,必须符合设备本身要求,不得任意滥用,如需季节换油,必须清洗后方可加入。若要更换代用油品时,应经设备技术部门批准。
工厂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加强公积金管理,规范安全监督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本级及桂平、平南管理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心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紧紧抓好安全工作重点,强化安全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中心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关系顺畅、责任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减少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频率,提高全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 中心依法组织员工参加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合法权益和权利。
第六条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管理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中心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监小组),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安监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稽核科,负责全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对本科室、管理部的安全生产负责。桂平、平南管理部受中心安监小组管理。若中心本级需要管理部提供援助,管理部除能提出可证明不能协助的正当理由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对本级提供帮助。若管理部发生安全事故,管理部负责人须在事发后按有关应急预案采取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同时立即向中心安监小组报告事发态势并随时听候中心负责人的安排,不得擅自采取非正常措施,否则一切后果由管理部承担。
第八条 中心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全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为科室、管理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管理部内的所有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各科室、管理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包括全体员工和全部生产活动的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条 中心各科室和管理部的安全责任:
(一)安监小组办公室:负责全中心安全生产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科:负责中心保安、食堂、办公室、发电机房、房建设施、车辆和驾驶员以及员工劳动安全(劳动合同、工资、假期、劳保福利、工伤管理、体检)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网络信息科:负责网络系统运行、维护、数据备份等安全生产管理。
(四)资金归集科:负责单位缴存登记、开设帐户、缴存、支取、转移、封存等业务及相关数据档案资料归档备份的安全管理。
(五)财务科:负责财务安全的管理。
(六)计划信贷科:负责贷前调查、贷款抵押、发放贷款、贷后管理等的管理工作。
(七)法规稽核科:负责中心内控管理和中心对外执法、协调追收逾期贷款。
(八)桂平、平南管理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 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各科室、管理部进行生产活动时,应认真执行“五同时”(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时,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中心本级、桂平、平南管理部,应当根据各自的特点,对工作中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领域和环节进行监控,按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第十三条 中心安全工作的内容:
(一)各种设备、设施不得超负荷或带病运行,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维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设施,应有计划的报废、更新和改造;
(二)工作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通道顺畅,要有足够的光线;对易滑、易跌的地方,必须有安全设施或明显的安全标志;
(三)努力做好防尘、防湿、防潮、防盗、防暑降温、防辐射等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测;
(四)严格执行有关防火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及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演习;
(五)严格做好各类财务凭证的管理和现金的保管工作;
(六)公积金系统必须与办公域网隔离,计算机必须专用,并定期检查杀毒,当收到病毒发作警报、出现病毒传染现象或出现网络系统紊乱等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
(七)一切机动车辆,必须保持机件和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无证或酒后开车。严禁超载、超员、超速行驶,确保交通安全;
(八)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的发电机房要配备专人负责和管理;
(九)各科室、管理部雇用或聘请外来人员进入中心范围的工作场所从事养护、抢修、检测等作业的,作业前必须就作业安全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必要时安排专门人员全过程做好监督;
(十)中心本级、桂平、平南管理部的生产或工作任务,实施后可能影响正常的工作或生活安全的,负责实施的科室必须事先召开协调会,明确有关科室的管理职责,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做好书面记录;
(十一)中心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各科室、管理部对员工的加班加点应当在不损害员工健康的原则下进行;
(十二)各科室、管理部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等有害作业。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中心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必要的培训资金,把培训资金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 中心每年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等。
第十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监督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及岗位操作技能;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等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安全事故案例及启示;
(七)其他按规定应当具备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 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安监小组成员每年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员工每年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五章 安全投入和物质保障
第十八条 确保本中心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中心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责任人,要确保中心安全投入有效实施,做到安全生产资金专项使用。
第十九条 安全资金专项用于下列安全事项:
(一)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
(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四)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第六章 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条 中心安监小组不定期组织对全中心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必须及时记录。《安全检查记录表》必须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科室、管理部的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成有关科室、管理部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中心安监小组办公室。安监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并在全中心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工作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布置工作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四)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五)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六)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七)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八)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九)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机动车辆、厨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七章 事故报告、分析、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毁损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中心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中心安监小组办公室,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采取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二十七条 中心安监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和结案材料的归档。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要与中心主任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 建立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各科室、管理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科室、管理部当年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向中心报告。若年内发生1起以上行业重大事故,或者30日内连续发生5起以上较大事故的,本科室、管理部需向中心作出书面检查。
第三十条 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安监小组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科室、管理部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年末对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年度考核获得优良的科室、管理部和个人,由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在中心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第三十一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经考核确认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失职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中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奖罚款、停职检查、待岗、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的处理;凡工作失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承担“一岗双责”,除履行职能范围的工作职责外,必须同时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各科室、管理部其他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由本科室、管理部自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期间,有关科室、管理部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新的职能部门履行原科室、管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厂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的管理是为了保证设备的健康,加强维护与计划性检修,依靠技术进步,进行设备更新与改造,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设备管理有主管生产副厂长负责,生技部是设备管理的主要部门,并配置专职设备管理员(工程师),其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对车间或班组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工作。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工程师还必备我厂主要设备资料。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家原始图纸、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完整资料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性、安全性、技术监督完成等考核指标,列入厂长任期责任目标。
第五条生技部必须做好设备更新与改造的规划、选型、购置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购置重要生产设备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购置设备,应当由设备专责人员提出有关设备的可靠性和有利于维修的要求。
第六条选购进口设备时,应当备有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第七条生产设备应当建立健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
第八条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和维修规程。
第九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表、仪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查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第十条设备的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以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第十一条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检安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检修计划。
第十二条物质部门应按照备品配件储备定额要求,合理储备备品、配件。
第十三条检修公司各班组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设备的修复利用,节约检修成本。
第十四条设备的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设备改造和更新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均不能恢复设备健康,不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无备品备件来源的。
3、属于国家淘汰产品停止生产的。
第十六条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十七条设备报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办理报废手续。报废设备所取得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十八条生产技术部应建立健全的设备验收交接、设备档案管理和考核制度。组织制定设备检修工时、资金、材料消耗及储备定额。
第十九条设备发生事故必须如实上报,发生设备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并按照事故性质进行严肃出理。
第二十条检修每台设备时,应指定管理负责人,管理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并由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者担任。
第二十一条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设备专责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由于设备管理不善,设备发生严重事故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据情节对分管负责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厂管理制度11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工厂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规范公司人员和外来人员出入,维护公司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及外来访客的管理。
3.权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制度修定及执行的监督,经理核准执行。
3.2保安: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相关任务,并将违反规定的情况及时提报至行政部。3.3大门岗执勤保安:对外来访客按流程进行登记,询问需拜访者人员或部门,并征得同意
后方可通行。
4.流程
4.1人员进出管理
4.1.1员工出入公司时,保安员督导公司员工按规定穿工作服,佩带厂牌。对违纪且态度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姓名、部门,交由行政部处理;
4.1.2外来人员因公进入公司,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并持有效证件登记至《来访登记表》,并发放来访证后方可进入;
4.1.3主管(含副主管)级以下员工因公但无需派车外出的,应填写《请假/外出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将批准后的《请假/外出单》交由保安验证后放行,若无放行条,保安有权制止其外出(特殊情况应解释清楚并备案);
4.1.4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因公但无需派车外出的,应填写《请假/外出单》,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并将批准后的《请假/外出单》交由保安验证后放行;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以电话形式向公司副总经理报批,经副总经理同意后,可由保安先予放行,后补办外出手续;
4.1.5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如果未安排加班,保安员应阻止员工进入生产部及仓库,其它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放行;
4.1.6保安有权制止乱扔果皮纸屑以及在厂内边走边吃东西的行为;
4.1.7保安对员工出入厂,须严格监督检查,并如实、及时地做好登记。
4.1.8公用车辆外出时,需持填写完整并经副总经理审核批准的《用车申请单》交至保安处,方可放行,保安还需将车辆出入信息填写至《车辆出入登记表》中。
4.2物品进出管理
4.2.1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门时,须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与登记;
4.2.2无正当手续,严禁任何人私自携带公司物品出厂;
4.2.3员工携带物品(含原纸、废纸、行李、维修物品等)出厂,须出示所属责任部门开具的《物品放行条》,并经保安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物品放行单审批权限对应表,详见附件一;
4.2.4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需由前台代收发,前台应及时做好代收发工作,并将信息登记至《信件登记表》中。
5.严禁进厂的外来人员
5.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
5.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5.3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5.4非洽谈公务人员与车辆,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5.5未经受访部门及受访人同意接见的来访人员;
5.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6.严禁进厂的公司员工
6.1携带违禁物品者;
6.2边吃东西边走者;
6.3不正确佩戴厂牌者;
6.4上班穿拖鞋、短裤、背心者;
6.5未经主管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
6.6已离职者。
7.违纪处理
7.1员工违反以上规定,私自强行外出的,给予记过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罚;
7.2员工拒不配合保安检查,态度恶劣,漫骂或打人的,视情节,分别给予严厉警告、记过、记大过或开除处罚,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保安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3保安违反以上规定,擅自放行的,第一次给予记过处罚,第二次给予记大过处罚,第三次给予开除处罚;
7.4保安监守自盗的,一律开除,涉及到刑事案件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相关表单:
8.1《来访登记表》
8.2《用车申请单》
8.3《车辆出入登记表》
8.4《物品放行条》
8.5《请假外出单》
8.6《信件登记表》
8.7《物品放行单审批权限对应表》
9.附则
9.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
9.2本规定自20xx年6月5号起执行。
工厂管理制度13
一、车间人员应坚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和涂指甲油;进入车间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
服和工作帽,从预进间浸脚池中消毒鞋底后才能进入;
二、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严禁车间内使用手机。
三、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它有关人员遇到下列情景之一时必须洗手:
1、开始工作之前;
2、上厕所以后;
3、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4、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三、车间工作人员(含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景,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
四、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对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清洁、消毒。
五、生产车间和其他场所的废弃物,必须要有指定加盖容器盛放,每一天下班前由轮值人员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六、更衣室、预进间要由轮值人员每一天进行清洁,并要坚持干净。
七、车间内每周星期三要进行为时二十分钟以上的`紫外光杀菌消毒(并作好记录)。
八、厂区内要由防疫站消杀科每月进行两次的灭杀蟑螂、蚊虫等措施。
九、车间门口要有固定隔板,防止老鼠钻进工场内;车间内要彻底灭杀苍蝇、蟑螂、老鼠等公害。
十、每一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洁加工场地的地面、洗手台,排水沟有必要时要进行清洗、去除於泥。
工厂管理制度14
1.总则
为实现公司“最低成本”的管理理念,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各种能源消耗控制。
公司节能考核种类:
2.1电力(生产用电,办公用电,施工用电)
2.2冷/热、循环水(生产用水,生活用水)
2.3蒸汽(生产用汽,取暖用汽)
2.4压缩空气
2.5煤气
2.6生产过程中的跑料、冒料
3.节能检查的目标
无泄漏、无长明灯、无人空调、电扇 、无空载设备、长流水、无跑料、冒料。
4.机构及职责
4.1技术部为公司能源管理考核执行部门。
4.2负责组织对公司能源利用状况(水、电、汽、气)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3各单位职责
4.3.1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节能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下设节能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能源使用状况。对能源浪费及违反能源管理制度的现象及时进行纠正整改处理。
4.3.2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能源管理技术措施”,上报技术部备案。
4.3.3各单位节能员负责本单位能源消耗统计,并按旬度对本单位色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对超常情况要拿出详细整改处理方案。
5.节能管理要求
5.1各单位在制定“能源管理技术措施”时应结合实际认真编写,便于操作。
5.2 加强岗位操作,杜绝跑冒滴漏。
5.3加强节能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
5.4各单位建立系统详尽的激励机制,通过组织节能活动、节能意识培训和能源绩效考核等形式,纠正员工不规范的操作行为,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将节能工作落实到生产管理和日常操作中。
5.5提高员工意识在能源控制中的意义:
空调( 制热/ 制冷, 通风)
照明(公共设施办公室及车间,电力照明的`管理应由责任单位安排责任到人。杜绝长明灯。)
合理用水(热水/ 冷水/循环水)
合理使用公用工程(除盐水,低温水,压缩空气,蒸汽等)
坚持按工艺指导操作,消除流程中的跑料、冒料现象。
5.5各单位节能员应不定时对跑、冒、滴、漏现象进行检查,并拿出处罚整改防范措施。
5.6开展节约能源合理化建议活动。
6.节能检查的要求
6.1合理用电:
6.1.1 电力是生产的主要能源,各单位要做到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6.1.2凡使用电炉的地方要经安环部同意,否则一律没收。
6.1.3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拉电闸,做到“四不点”即光线好不点,大灯泡不点,无人灯不点,长明灯不点。
6.1.4禁止无故空开设备。
6.1.4厂区照明按国家照明标准,尽量采用新光源。办公室单灯照明60w以下,车间严禁使用500w以上的白炽灯泡。
6.1.5电气值班员要控制用电负荷,在允许范围内使用,遇有超负荷情况有权采取措施,保证变压器安全,并及时向总调报告。
6.1.6施工单位用电要申报机动部,加装电度表。
6.1.7不得未经电气车间许可,私拉电源使用。
6.2合理用水
6.2.1对施工用水要装水表考核,发现浪费行为立即制止。
6.2.2车间要勤查漏水地点,杜绝长流水现象。
6.2.3防止机封水等循环用水漏水,禁止非生产用水进流程。
6.2.4未经总调许可,不得在生产管道、消防水管道上私自开口接管。
6.2.5禁止向地面、路面及非生产区域地坪上直接排水。
6.3合理用蒸汽
6.3.1杜绝漏气现象。
6.3.2施工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用气。
6.3.3未经总调许可不得私自用气。
6.3.4蒸汽的疏放水不得直接排入地面。
6.4合理使用压缩空气
6.4.1无漏风现象。
6.4.2未经许可不得私用风。
6.4.3压缩空气气包排水,不得直接排入地面。
6.4.4仪表风不得用于非仪表专业。
6.4.5用气须向总调申请,同时上报将用气时间及用气量。
6.5合理使用煤气
煤气要按要求进行疏水,疏水不得排入地面。
6.6杜绝流程中的跑料冒料现象
7.奖励与处罚
7.1技术部和相关部门实行月检查对综合能耗节约的单位以及工作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在200元-500元。
7.2对在节能方面开展小改小革合理化建议取得成效的个人,公司按合理化建议规定给予奖励。
7.3节能检查的处罚按节能检查扣发暂行规定执行。
8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9本办法解释权归技术部。
工厂管理制度15
第一条
严格执行进出厂制度,骑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员工进出厂门,将车辆按指定区域停放整齐,门卫有权对违规者提出劝阻和督导,门卫必须检查,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第二条
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部人员进公司必须登记,经相关接待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
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打瞌睡,不将熟人带入传达室内,更不能把传达室当作娱乐场所。
第四条
车辆进出必须要等级检查,出门时一律凭出厂单,并核实物品数量与出厂单相符后方可出门,凭证每天封存保管。
第五条
保安(门卫)必须要求上班时间出门的员工出示出厂单,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六条
保安(门卫)每天应对上班以至早退的员工做好记录,次日上报有关领导
第七条
发现公司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公司领导处理。
第八条
夜间必须加强巡逻,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或公司领导。发现公司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报告有关部门。
第九条
熟悉公司内部及附近周围治安环境情况,会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等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第十条
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以职谋私。
第十一条
搞好门卫及周围环境卫生。
第十二条
保安(门卫)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畏艰险、勇于奉献,切实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严禁迟到、早退、中途离岗,上岗时严禁打瞌睡,如有事请假需提前一天报主管审批。
第十四条
热爱本职工作,严于律己、吃苦耐劳,为人表率,树立以厂为家、以公司安全稳定为己任的思想作风,为公司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十五条
上岗时举止要端正,精神要振作,不得吸烟、喝酒、仪容要严整,上班人员按规定统一着装,头发要整洁,不准留长发,蓄胡须,要处处以良好的姿态保持门卫与保安人员的形象。
第十六条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纠正违章,按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打人、骂人,对待来宾态度要热情,服务要周到,严禁辱骂、殴打他人,做到顾全大局,以公司利益为重。
第十七条
综合办公室对保安的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决定相应的奖励和处罚,对于保安或门卫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公司规章制度,有严重失职行为,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声誉影响的,从严处罚,分别给予罚款降级乃至辞退,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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