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22 10:03:25 制度 我要投稿

分包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分包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分包管理制度

分包管理制度1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 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 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

  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第八条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第九条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第十条 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

  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第十二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第十五条 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

  (三)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第十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发包人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分包管理制度2

  1.目的

  规定分包项目范围、分包资质审查内容及现场管理。

  2.适用范围

  分公司项目分包及现场分包工程管理。

  3.职责

  3.1分公司市场经营科负责对投标的分承包方进行资质预审查;负责建立分承包方评审程序;负责建立合格分承包方档案并定期发布;负责组织项目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及工地对新引进的分承包方进行考察。

  3.2分公司安保科负责制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配合对分承包方进行考察;负责对中标的分承包进行资质审查并保留相应记录;在组织分公司季度或专项检查时组织对分承包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

  3.3分公司安保科负责对分承包方进场前的资质审查、合同及结算会签;负责分承包方人员进厂作业前的一级安全教育并保留相关资料;负责对分包方作业范围内的各项安全检查,并督促不符合项的整改。

  3.4专业工地具体负责分承包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分承包方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负责对分承包方作业范围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分承包方对不符合项的及时整改。

  3.5分公司政工部配合安保科门做好一级安全教育,在安保科门签字确认后方可签发入厂通行证。

  4.分包工程安全管理

  4.1分承包方的选择

  4.1.1工程施工中,因人力资源等原因,确需引进分承包方时,由专业工地提出书面申请,报分公司市场经营科及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批准。

  4.1.2项目同意分包后,分公司市场经营科在合格分承包范围内对拟引进的投标单位进行资质预审查,如需引进新队伍,则在资质预审查的基础上由分公司市场经营科组织项目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及工地负责人进行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引进的投标方。

  4.1.3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或委托分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安全保卫科、项目管理科等部门进行分包项目的开标评审,经综合评价后选择合适的分承包方。

  4.1.4中标的分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近三年安全施工业绩、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委托书、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安全施工许可证”、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配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供公司、分公司安全保卫科进行分包资质审查,合格后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必须重新进行分承包方的选择。

  4.1.5资质审查合格后在开工前签订施工合同,在合同上明确合同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权、利。同时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价款的5%或每50万元预留1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因图纸等原因开工前无法及时签订合同时,必须草签一份协议,明确协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权、利,严禁无合同或协议就开工。

  4.1.6下列项目不得由分承包方单独承建:火电工程的热控,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中压管道,主厂房及其基础,水塔,烟囱,升压站等。

  4.2分承包方的进场

  4.2.1对分承包方人员的教育培训

  l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审查合格的分承包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须提供进场人员名单一份;

  l分公司安全保卫科组织对分承包方入场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培训。

  l所属专业工地组织对分承包方入场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培训。

  l分承包方组织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4.2.2分承包方人员的入场

  l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建立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同时出具相关证明,由分公司政工部签发入场证,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l分承包方须提供入场人员的身份证明供分公司安全保卫科,未成年工及年龄超过60岁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l分承包的工程项目需登高作业的,分承包单位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体检。体检结果报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存档。体检不符要求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2.3分承包人员的现场管理

  l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30人以上的分承包方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设有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分承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度,服从本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与本工程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参加本公司专业工地组织召开的调度会。

  l分承包方人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站班会,小结上周安全工作,布置下一周安全工作重点。每周组织一次本单位施工区域的安全自检和自改工作,配合分公司及专业工地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

  设有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按分公司或专业工地模式建立相关安全施工管理台帐;无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按班组建制模式建立相关安全施工管理台帐。

  l分承包方现场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及时通报分公司相关部门和专业工地,以便及时组织相关教育培训工作。

  l分公司及专业工地安全监察人员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分承包方人员现场工作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的及时给予纠正并予以一定的处罚。

  l分包工程严禁转包或再次分包,违者由分公司解除合同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金(具体由分公司商定)。

  l分承包方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专业工地及分承包方负责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处理。

  l对分承包方发生事故后的处罚:

  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扣10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清退出场,三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发生重伤事故扣5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限期一周进行停工整顿:组织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补充完善本单位安全施工制度、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完善职工个人防护等。

  发生轻伤事故扣20%-3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限期三天组织现场职工安全再教育、检查及整改等。

  发生机械、火灾、交通事故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按《sdjy.350.327-20xx安全生产奖惩规定》、《sdjy.350.337-20xx道路交通事故处罚办法》执行。

  4.2.4对分承包方的复查和评审

  l分公司市场经营科每年组织对现场的各分承包方进行一次复查:审查其资质、安全生产资格的有效性。审查分承包方对安全文明施工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效果。

  l对工程已竣工的分承包方按质保体系要求及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分承包方,供今后工程招标选择。

  5.相关记录

  5.1分承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表

分包管理制度3

  1对专业分包实施有效的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目的.是通过加强对分包工程的综合管理和监控,以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总承包方与业主签定的合同文本,施工总承包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掌握合同文本规定的要求。在工程实施中,以合同为依据,自始自终贯彻执行到整个总承包施工管理全过程,确保工程优质如期完成。

  3总承包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承包施工范围,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要求,详细编制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4总承包方应以合同规定的总工期为依据,合理编制专业分包工程分阶段实施计划(施工准备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施工材料、设备、机具进场计划;安装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各分包工程的分包队伍进场计划等)。

  5总承包方对总合同的条款要求,应逐条分解融入到相对应的分包合同中,使分包合同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完全处于总承包受控状态之中,以利于总包合同的如期实现。

  6各专业分包方应与总承包签约的合同要求,编制出分包工程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请总承包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

  7总包方每周定期与专业分包单位召开1次协调会,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按总承包周计划要求检查分包每周完成情况及布置下周施工生产任务。

  8总包方现场管理人员与专业分包管理人员在施工高峰时每天收工前召开一次碰头会,协商解决当天及明天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做到总承包负责解决的问题,决不拖延和延期。

  9施工过程中各类业务联系除必要口头通知外,总包方以书面'工程业务联系单'形式,及时分发给各专业分包方执行。各专业分包方也应以'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书面形式向总承包反映,应由总承包解决的事,总承包方要及时处理。

  10总包方应做好各专业分包方收取工程进度款审核签证工作。

  11总包方应诚恳接受业主、监理对各专业分包方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和要求,相互应做到关系紧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分包管理制度4

  1.目的

  在选择分包方时,应具备有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能力,还应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以保证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经公司选择并签定分包合同的劳务分包方和工程分包方管理。

  3.相关文件和术语

  gb/t24001-20xx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xx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1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劳务分包方是指承揽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施工分包企业。

  工程分包方是指向承包方承揽建设工程施工的专业分包企业。

  4.职责

  4.1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主责部门是经营经营预算部,其职责为:

  4.1.1负责程序文件的编制及分包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格的审查,选择符合要求的劳务分包方;

  4.1.2负责录用分包方的审批;

  4.1.3负责建立分包方信息档案。

  4.2相关部门

  4.2.1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

  负责建立工程分包方台帐;负责审定由项目经理部与工程分包方所签定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或合同。

  4.2.2项目经理部

  参与分包方选择、评价,并与分包方签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负责对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将分包方情况反馈到经营经营预算部、工程部等有关部门。

  5.工作程序

  5.1需要选择分包方时,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召集工程部、办公室、项目经理等参加招标。

  5.2经营经营预算部审查分包方是否取得iso19001、iso14001认证,是否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企业安全资质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往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业绩、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优先选择已通过iso19001、iso14001和职业健康安全认证的分包方。

  5.3如外地工程路途遥远或经营经营预算部因其他情况无法参加时,由项目经理对分包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初审合格的分包方名单和有关资料报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审批。

  5.4审核合格的分包方要在项目进行试施工,项目经理部对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确保符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5.5分包方经验证合格后,由经营经营预算部与其签订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协议书由项目经理、分包方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协议中必须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安全责任及环境责任,并且由项目部将公司的有关要求通报给分包方.

  5.6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将合格分包方的名单整理下发,被评价为合格分包方的其它项目经理部录用时不必重新评价,只将相关资料报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备案

  5.6分包方要提供施工人员的花名册交工程部备案。

  5.7签订协议后,分包方要在正式施工中认真履行,接受项目经理部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5.8当分包工程完工后,公司生产经理要组织经营经营预算部、工程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履行情况进行评审,经营经营预算部保存评审记录

分包管理制度5

  1、绿色施工责任:签订《绿色施工管理协议》。实行“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单位各负其责”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程的绿色施工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分包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员同时负责绿色施工的管理。

  3、绿色施工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单位绿色施工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绿色施工措施,须报总包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绿色施工教育:分包单位工人入场接受安全教育时,同时接受绿色施工教育

  5、绿色施工检查: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包、上级部门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分包单位专职绿色施工人员实施每日绿色施工巡查制度。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绿色施工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6、旁站监督:分包单位的安全员、施工员以下工序旁站监督:涉及到水、气、光污染的作业、交叉作业以及总包方认为需要旁站的作业。

分包管理制度6

  1、总承包商对分承包商的资格预审

  (1)在全公司范围内,近年来创过市级优质工程以上的分包商进行摸底评价。

  (2)邀请近三年在北京创过结构(竣工)长城杯,鲁班奖的分包商进行意向协商。

  (3)对分包商近三年工程质量、工期完成情况、安全事故状况、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4)对分承包商的人员变动情况进行了解。

  (5)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

  2、对分包商综合评定

  (1)预审通过的分包商进行报价和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评比。

  (2)总包商组织技术、经济部门进行评标。

  (3)总承包商同分包商签订施工合同。

  3、分包商进场必备的条件

  (1)提交企业资质等相关文件。

  (2)依据合同条款提供包涵等有关手续。

  (3)提供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图。

  (4)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过程控制及质量保证措施

  (1)分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管理。

  2)施工进度计划。

  3)主要技术措施。

  4)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保证措施。

  6)机具投入措施。

  7)人员保证措施。

  (2)分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1)质量计划。

  2)质量目标。

  3)施工任务书的落实。

  4)产品的验收交付。

  (3)施工过程过程的质量监控要点:

  1)对作业人员进行工艺过程技术交底,并作好记录。

  2)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作好交底记录。

  3)作好工序交接手续。

  4)提交复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合格及质量保证书。

  5)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

  6)接受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7)做好分包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

  8)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向总承包商报告,并作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事宜处理。

  (4)分包工程的进度控制要点:

  1)编制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

  2)编制分包工程月进度计划。

  3)编制分包工程周进度计划。

  4)编制分包工程日进度计划。

  (5)分包商劳动力管理办法:

  1)分包商应将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单及照片向总承包商申报。

  须提供劳务人员的三证复印件(身份证、公务证、健康证)及特殊工种的相应操作证及上岗证。分包商应专人管理外来劳动力的使用,开展必要的消防与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2)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施工现场的各项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施工有序地进行。

  3)分包商有责任约束所属员工遵守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施工现场的各项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施工有序的进行。

  总之,对分包商管理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分包商进场之前必须和总承包商签定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如果分包商为业主指定,该分包商还应和总包签定以工程施工中协调照顾为核心内容合同或协议,以此约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更有效地加快工程的工期和质量,维护总承包商的权力和便于总承包商对工程的全面管理,协调,业主指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希望能通过总承包商来完成。

  总承包商定期将业主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通过定期工作例会的时间,及时贯彻和传达到各专业分包,使之遵照执行。并通过总承包商的协调人员监督实施。

  分包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用工的精神,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劝其退场。

  加强对分包的安全教育,项目规定每周一上午抽一个小时的时间为安全学习,使安全意识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达到现场安全管理处在受控之中。

  工程地处市中心,总承包商将就劳动纪律、文明施工、居民关系等问题对各专业分包商做出说明,施工现场达到北京市文明样板工地。

  总承包商将对现场的临建以及临时占地根据工程进展和现场实际情况做出统一安排,分包商必须服从安排,使现场总体布置纳入总体计划之中。

  我公司将制定并及时下发分包管理手册及其他管理制度,使一些不了解内地特别是北京市有关建筑施工的管理规定的分包方一进场就做到有章可循,凡是不遵守规定的就严格按规定办事,坚决处罚,一视同仁,使施工管理从一开始就处于有序的受控状态。

分包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运营等项目分包安全管理,以保证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公司选择并签定分包合同的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管理。各部门、各厂站、项目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

  (一)批准外包项目计划,并监督各部门正确执行。

  (二)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四条分管副职领导

  (一)负责合格承包商名录的审定。

  (二)负责重大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

  (一)检查监督相关单位外包资质审查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二)负责检查监督外包项目安全手续执行情况。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

  (一)组织承包商资质审查,项目合规性调查管理。

  (二)组织开展外包安健环监督检查、反违章管理。

  (三)组织总结和评价外包安健环管理工作。

  (四)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

  第七条财务部

  (一)负责外包项目费用(含安全生产费)审批、预付、结算工作。

  (二)负责对承包商安全保证金的收支和账目管理工作。

  (三)负责外包项目施工期间安全文明违章罚款的收存、安全奖励的支出以及账目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项目管理部门)

  (一)组织或参加审查承包商和人员的安全资质、条件。负责工程施工前对外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二)组织或参与制定、审查施工合同中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与要求。负责外包项目承包商安全措施的审查。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监护工作。

  (三)协助和监督承包商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及过程管理等工作。组织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四)组织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违规处罚、支付确认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九条承包商

  (一)保证满足安健环需要的相关资质,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与发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三)负责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

  (四)负责工程施工所需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

  (五)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六)接受安全监察部门、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外包安健环资质审查

  第十条招投标管理部门依据公司管理规定,组织外包项目的招标工作,投标要求中应将承包商安全资质、条件材料列入必备内容,作为重点审查项目。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提交《承包商安全审查表》(见附件1),提供本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材料,且内容应完整,否则应补充完善,并经监理审查确认(如果有),无监理单位的项目由项目部审查,包含单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纳入国家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

  (二)同类项目工作业绩以及近3年安全生产业绩证明,并注明是否发生人身伤亡等事故。

  (三)安全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施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

  (五)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文件。

  (六)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

  (七)法律法规或公司或承包项目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

  第十二条签订外包项目施工合同的同时,发包方与承包商应签订《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应由总经理或授权其他负责人代表公司与承包商具有资格的负责人签订,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安全管理协议中应当至少约定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对项目作业内容、要求及危险因素进行描述。

  (二)双方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三)双方安全生产违约责任与处理。

  (四)安全考核与奖惩标准。

  (五)相关事故报告、调查等规定,包括发生事故双方责任。

  (六)其他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必须纳入的内容。

  第十三条《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应增加、补充的条款由项目管理部门拟定,安全监察部对协议内容、条款进行审查,明确承包商现场安全负责人和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监护人及发、承包双方安全责任。《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一式四份,公司及承包商各执二份,应作为工程资料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协议涵盖施工项目全过程,超出施工范围的仍需单独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十五条两个以上承包商在同一施工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承包商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样本见附件3),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各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五章承包商入场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承包商按《安健环监督项目表》(见附件4)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管理档案、材料,项目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档案。

  第十七条承包商完成项目管理机构组建,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手续后,可为承包商办理《承包商入场审批表》(见附件5)。

  第十八条入场安全教育。

  (一)各单位应对承包商提供和解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对承包商的安全培训事宜,按照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应督促承包商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承包商妥善保存教育记录;必要时可对其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抽查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准许入场作业。

  第十九条入场人员备案

  承包商进入公司作业现场的人员,如:负责人、专职安全监察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特殊作业人员等,应事先进行备案,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承包商入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应进行作业资格审查,并重新备案。

  第六章施工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将承包商纳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管控。工程开工前,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负责人及主要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留存书面证据

  第二十一条承包商应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执行(有监理的项目由监理审批,项目部门监督,无监理的项目由项目经理审查)。

  第二十二条承包商不得对外包项目项目进行转包,进行分包应符合国家规定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存在分包情况的承包商将分包合同报发包单位备案。

  第二十三条承包商应严格履行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监督和培训体系,制定和落实安健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满足项目需要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日常自主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督促承包商提交相应资料和记录。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人员基本情况名册、安全培训记录、安全协议、承包商施工机具台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应急管理、事故管理以及项目需要建立的其他档案等。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负起施工安全管理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协调工程进度、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第二十六条项目管理部门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执行、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保护用品使用等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各种违章行为、未经许可随意变动工作范围的及时制止,并有权停止其工作,对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通知承包商负责人,督促整改。

  第二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施工现场物品存放安全,对易燃易爆药品(双氧水、苯、乙醇、油漆、稀料、粘合剂)和建筑材料等,保存时应远离热源,且与易燃品分开存放,设“禁止烟火”等警示性标志,并按规定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承包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措施及计划要求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第二十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的安健环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宣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或督促监理审查承包商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对承包商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履行情况、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承包商的安全投入,确保承包商将安全费用按计划足额用于采购更新作业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要检查承包商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安全监察人员、施工机械、车辆、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不合格的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十二条对承揽起重机械安装、拆迁、消防设备安装检修、爆破等有特殊规定的工作的承包商,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检查其具备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资质认可证件;对承揽电气、压力容器、承压管道等施工具备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第三十三条安全监察部应不定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议履行情况、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必要时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条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变动时,应报项目管理部门,新进场人员应经三级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应随时向承包商传达上级安健环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和事故通报等,督促承包商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制度、文件、事故通报,分析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承包商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以及经济处罚,施工中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并立即停工,组织人员撤离;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应急管理。要求承包商根据工作范围、作业环境以及项目的特点,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并制定施工现场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督促承包商保障安全生产作业环境,落实尘、毒、噪声、高低温等有害因素的防治措施,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三十九条承包商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以保证有效识别。

  第四十条实行监理的项目工程,发包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关健作业,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安全监察人员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

  第七章承包商的事故管理

  第四十一条承包商若发生安健环事故,应立即上报各单位。各单位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事故管理。督促承包商的现场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十二条按照《安健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时,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承包商退场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项目完成后,承包商应办理《承包商退场审批表》(见附件5)。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退场移交目录,完善退场审批制度。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分包管理制度8

  建筑公司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1.1公司安全管理部在审查劳务分承包队伍的资质时,须严格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严禁招用未经安全施工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1.2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2.1有关部门颁布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1.2.2法人授权委托书;

  1.2.3施工简历和近三年来安全施工经验和记录;

  1.2.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

  1.2.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30人以上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劳务分承包队伍,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30人以下的配备兼职安全员);

  1.2.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

  1.2.7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2、分包过程管理

  2.1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签定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2.1.1分包工作范围;

  2.1.2双方权利和义务;

  2.1.3施工任务和工期;

  2.1.4质量标准与检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

  2.1.5合同价款与支付;

  2.1.6设备材料及施工机具供应;

  2.1.7违约责任与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2.2发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负有安全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其安全施工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2.3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劳务分承包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技术交底,保存完整记录或资料。

  2.4劳务分承包队伍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办法,项目部应预留人工费的10%作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和设备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按《安全处罚条例》给予经济处罚。未发生安全事故退还保证金。

  2.5工程项目部监督劳务分包方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就以下内容进行重点监督管理:2.5.1核查劳务分包方进场人员持证情况是否符合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

  2.5.2检查工程项目部下达的月份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2.5.3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2.5.4核查施工机械设备、计量器具的到位情况、性能状况,以及对需要检验、校验工器具的检定证明文件;

  2.5.5监督劳务分包方按南方电网《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做好环境和安全管理工作;

  2.5.6按工程验收规范、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检查、验收所承担的施工项目;

  2.6对劳务分包队伍的考评

  2.6.1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在每个工程项目竣工后,会同工程技术部对该工程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一次考评。

  2.6.2对劳务分包队伍的考评结果,可作为评先表彰的依据。劳务分包队伍可以按照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参加评先表彰。

分包管理制度9

  创鲁班奖装修工程主要施工管理措施:分包队伍

  五、分包队伍管理措施

  本工程公司委派具有同类施工经验的项目经理及各类型的管理人员组成项目部,从大局出发,全面控制,对分包队伍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统筹安排,确保分包工程按既定目标顺利完成,措施如下:

  5.1.分包队伍的选择

  根据公司的质量文件要求,从合格分供方名单中挑选具有同类施工经验、自身管理能力强的三家队伍;同时根据本工程特点工期紧,要求分包方劳动力人数必须能满足承包项目要求;经上报监理、甲方后确定。

  5.2.加强合同管理

  按照分包计划要求,提前确定分包方单位,鉴定分包合同,合同中着重明确工期、进度、质量、拨款、奖罚等事项,奖罚力度加大以增加对分包方的约束力,同时应把分包项目工期细化,明确阶段计划工期,确保总包、监理、业主各方监督。

  5.3.施工过程管理

  (1)对分包工期计划的控制

  a.各分包方根据合同中阶段工期编制其施工总进度、月、周、日、进度计划报与总包方

  b.总包方根据各分包方计划做出综合安排调整

  c.分包方按总包下发调整要求调整后上报

  d.总包方对分包计划组织、安排、检查,每日总结会,每周例会进行合理调整,确保分包计划实现。

  (2)对分包质量管理

  a.分包方按合同要求质量目标建立自己的质量计划和质量保证机构,与公司的质量计划和质量保证机构合理接轨,统一目标、统一管理。

  b.技术文件的控制:①分包方编制的各种方案、交底需服从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上报总包方审批;②各种技术资料按分项工程分类,汇总交与总包方审核存档。

  c.对分包方材料的管理:①分包方进场的材料由总包方负责检查、复试要求资料齐全;②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③材料存放由总包方统一安排。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本工程现场管理目标为'市级文明工地',对分包方要求如下:

  a.分包方进场必须与总包方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

  b.分包方进场必须接受总包方的进场教育、各项检查。

  c.总包方协助分包方办理好各种证件及手续。

  d.总包方制定严格的管理细则,对分包方严格管理。

  e.分包方按总包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案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

  f.总包方按各种措施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实现。

  (4)总包方对分包方的配合

  本工程要顺利完成,分包方起关键性作用,对于分包方总包方应加强配合,积极帮助分包方解决各种困难,为分包方顺利完工铺平道路。

  a.施工现场安排从总包方角度出发,认真对施工现场合理安排,确保分包方满意

  b.施工设备设施的安排安排出关键工序,统一协调分包方施工顺序,协调好各分包方工序安排。

  c.总包房主动协调分包方与业主、监理、设计等的关系。

  d.分包工程拨款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对分包方款项按要求拨付,合理调动分包方主观能动性,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总之,在总包的管理配合下,各分包方能够严格履行分包合同要求,总包方严格按上述措施加以实施,确保工程项目目标得以实现。

分包管理制度10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工[20xx]1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送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部的施工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 1 条 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

  1、 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 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 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 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 2 条 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 3 条 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1、 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第二严禁分包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确分包方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是分包方自己的队伍和人员。

  2、 分包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3、 公司作为送变电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安全、质量等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形式转移给分包单位。

  第 4 条 严格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 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简称发包方)招用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时(简称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供方安全资格审查表”,由发包方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项目部下属的工地等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2、 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继续使用。

  3、 发包方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 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安全负全责。

  5、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有关程序执行。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仍应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技术措施编制的有关程序严格执行。

  6、 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指派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技术熟练、有较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技工担任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发包方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 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发包方对分包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检验合格情况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使用。

  劳务分包中劳务人员的安全用具必须由发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则上由发包方提供或租赁。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须提供经检查试验合格的证明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 发包方应加强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并能满足施工中应具有的安全和技术素质要求,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应由发包方登记造册。

  9、 发包方应监督分包方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0、 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

  11、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方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方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12、 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分包管理制度11

  发展中心大厦机电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好各种关系,使之协调一致,以保证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进行。机电安装必须协调好本身给水、排水、动力、照明、通风空调等专业的交叉配合、与土建、装修单位的配合以及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配合。

  一、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配合措施

  1.我方将严格遵守合同,履行对建设单位的承诺,切实抓好工程施工质量和形象进度目标。

  2.我方按照监理单位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要求,本着对建设单位负责的共同原则,积极配合监理单位一起抓好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完整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并在工作上与监理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虚心接受监理单位在施工和质量管理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

  4.每一个单位工程开工前,按规定日期提前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我方施工技术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并签证认可的条件下,才开工。

  5.在施工前我方将认真编制好施工方案措施和作业指导书,并尽早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查,认真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我们在施工技术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对隐蔽工程施工项目有专题列项清单,并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便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和质量验收工作。

  6.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图纸和安装技术资料在我方内部进行初步消化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工作。

  7.由我方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必须经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确认后,才可以实施。

  8.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我方的施工计划和形象进度,参加由监理单位主持召开的各种施工协调会议,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包括设备、设计、施工问题等),使建设单位和监理能及时掌握工程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9.每一个单位工程在安装和调试工作全部完成后,在正式移交前,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单位工程竣工申请检查报告,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每一个单位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签证认可的条件下,才能进行移交工作。所有竣工资料在竣工后45d内移交给建设单位,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电子版竣工资料。

  10.做好工程服务,在不违反设计原则和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对建设单位所提出的增加和变更项目,给予积极配合并及时完成。对建设单位委托的紧急的工作,可采取先临时通知,事后补办手续的方法进行工作。

  1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建设单位发现并提出的施工问题(包括施工管理、技术和质量问题等),各级人员做到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不得轻易放过,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以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再有同样的问题发生。另外对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各种施工质量检查活动,我方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检查后所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处理,整改完后,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确认和签证。

  12.严格按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要求进行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需监理单位进行质量验收的施工项目,在报验前必须按要求完成内部三级质量验收工作,报验时向监理单位出示有关三级质量验收签证单和技术记录。监理单位有权对1~3级质量验收项目进行抽查,为此,我们要在工作上给予积极配合,并虚心接受监理单位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13.对参加本标段建设的焊工、电工、起重工、质量检验人员等,均做到持证上岗,并将以上人员的合格证书编号,复印后提交一份给监理单位,以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14.对监理单位在日常工作中所提出要求进行检查的项目,我们都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并给予工作上的方便。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提出的各项指导性意见和要求,我方立即进行答复和整改,直至符合监理单位提出的要求为止。

  15.工程所有与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来往的文件资料均按iso-9001标准中的文件和资料控制规定进行,以有利于监理单位进行标准化管理并保证资料的可追溯性。

  二、与土建总包、装修单位的配合措施

  1.我公司将遵守总包单位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和要求,服从总包单位的协调管理,本着对建设单位负责的共同原则,积极配合总包单位一起抓好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在开工前,与总承包单位协商具体的施工时间表,作出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表,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3.与土建总包、装修单位一起做好施工图的会审工作,提高图纸会审质量,尽最大可能减少现场设计修改,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4.在施工前,对需要土建总包单位协调配合的项目列出清单,提交土建总包单位备案,并与土建总包单位一起协商,制定出各交叉工序的施工顺序及作业时间,便于与总包单位的施工协调。

  5.重视预留预埋工作,建立混凝土浇灌前的土建、安装会签制度。

  6.定期向总包单位提供我方的施工计划和形象进度,参加由监理单位主持召开的各种施工协调会议,并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单位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的问题,使总包单位能及时掌握工程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7.在装修施工前,向装修单位提交需要协调配合的项目列清单,并与装修单位一起协商,制定出各交叉工序的施工顺序及作业时间,便于与装修单位的施工协调。

  8.如果因土建或装修单位的原因,工期拖后,我们将增加人力,实行两班倒,以确保我方工期节点的按时完成。

  三、内部各专业的配合措施

  1.严格图纸自审、会审制度。由项目总工牵头、工程部负责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及工长进行图纸自审、会审工作,提高自审、会审质量。会审时,应核对各专业管道水平位置、标高及立管的轴线位置,防止各专业管道的空间交叉,尽最大可能减少现场设计修改,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遵守机电各专业的改动原则:有压力的管躲无压力的管,管径小的管躲管径大的管,管径大的管躲通风管。无压力的管包括:污水干、支管、雨水管、空调系统的冷凝水管。

  3.由工程部制定各专业交叉工序的施工顺序及作业时间节点,使各专业按照工序安排、有序地进行施工作业。

  4.坚持周例会制,在安装高峰期实行每天碰头制,使各专业的配合问题及时解决。

  5.做好设备试运转及系统调试的配合。设备试运转应由电工先将电机单试合格;设备试运转时以设备钳工为主,电气配后,组成有各工种参加的调试小组,统一安排试车调试工作。

分包管理制度12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1劳务分包方应在公司'合格劳务分包方一览表'中选择。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建立耗工、人工费和工程款的支付台帐。

  2劳务分包方应将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单造册及一张照片向现场申报登记。

  3须提供劳务人员三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相应的操作证和劳务证。

  4劳务分包方应指定专人配合总包方管理,配合开展现场施工的质量、技术、安全、文明的交底工作和消防与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5所有进入现场的劳务人员应接受政府(社区、街道)职能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和教育工作。

  6劳务分包方有责任教育所属劳务人员遵守工程所在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施工有序的进行。

  7劳务分包方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章作业,总包方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作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退场。

  8总包方应根据分包合同,在劳务分包方进场后,进行上岗前的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安全教育,作业计划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9总包方须对劳务分包方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评价、监督和验收,并报公司有关部门,使其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决不能满足分包要求的劳务分包方要进行调整或清退,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业主和监理。

分包管理制度13

  1.所有分包必须持有合格的施工资质手续。

  2.进场后在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

  3.所有分包人员必须随时持有身份证,凭身份证办理所在项目部统一格式的现场施工人员胸卡,胸卡加盖项目部公章有效,人员离开工地时,胸卡收回。

  4.分包进场后,三天内将建委备案花名册、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管理人员名册及岗位证书复印件报项目部备案。

  5.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与项目部相应的劳务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劳务人员管理职责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凡跨省市用工的分包,必须与所用工人签订单体合同

  8.所有分包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分包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工程及其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分包方能满足我项目部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特制本制度。

  二、总承包对分包队伍进场要求

  1、要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章,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2、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地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放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3、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承包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老的证书。

  4、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其中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等。

  5、各专业包包单位进场后天内需向总承包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2)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

  3)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4)安全协议书;

  三、总承包对施工进度的管理

  1、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总承包依据亿包单位招标工期时间编排合理的总进度计划,对生产线诸要素(人力、机具、材料等)及各工种进行计划安排,在空间上按一定的位置,在时间上按先后顺序,在数量上按不同比例,合理地组织起来。

  2、施工进度与计划后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者,项目部有权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四、技术质量管理

  1、施工方案

  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专业施工方案,负责方案的落实工作,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交底工作,并需将交底书面上报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倍查。

  1.1设计变更、洽商

  分包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图纸问题及施工难度较大确实需要改动做法的事事项应时向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反应以变办理洽商,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对于各类设计变更项目技术质量部会在第一时间内以文字形式传达给分包方。

  1.2材料管理及施工试验

  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材料计划及施工计划,并报项目技术质量部备案,材料的规格、品种。生产产家等必须经我项目部确认后方可进场,进场后必须认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质量管理

  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建立方质量管理系统,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管理和管理程序,并报项目部认可后组织施工。分包单位质检员必须严格按标准规范和本单位编制的质量目标进行自检验收,自检各格报项目验收。

  1.4资料管理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全面实施各种验收规范,各单位严格按监理单位规定执行资料报验。

  1.5管理例会制度

  本工程举行定期例会,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五、安全、环境、文明施工

  1.1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现场成立安全文明施工小队,切实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过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过程。”

  3)认真坚持安全自检制度,搞好隐患整改,度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4)特种作业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5)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高出专业系安全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品。

  6)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电动工具、供电设施中特种电工操作,严禁非电气工人乱接乱动。

  7)一切机械设备和超重机械的安全防护剂保险装置必须齐全,严禁非机械人员随意开到机械设备。

  8)现场道路要畅通,料具堆放要整齐、安全,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牌。不得随意拆除安全牌。

  9)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六、1.1组织管理

  1)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与协议规定相符。

  2)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质量员、安全员、专业负责人,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项目部要求。

  3)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现场组织监督施工。

  4)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甲方)、和监理单位人员。

  5)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200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6)分包单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囬、备出场必须报工项目工程施工批准,方可出场。

  7)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2现场管现

  1)劳务分包队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佩戴安全帽。

  2)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我项目部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由项目部按规定制作。

  3)分包队伍对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的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盖章,否则我项目部拒收。

  4)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违者严重处理。

  1.3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成立现场质量保证体系。

  2)劳务分单位施工前须根据本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作业人数,严格按照项目部计划的施工进度安排,不得无故延误,并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作业人员及数量。

  3)分包单位在施工前,报相应的资质证明一份,包括(单位质历一套、安全许可证、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所有质历。

  4)进入施工现场后需要复试或见证试验的材料和工序。

  5)施工前,首先由项目技术有员对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给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指导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须明确交到每位作业人员签字确认。

  6)各工序完成后,分包单位首先进行自检,合格后,由分包质检员按照项目资料室报验要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并书面签字认可后可进行下道工序。

  7)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设计问题,由分包单位设计负责人及时向项目部技术主管反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与设计、甲方、监理联系,并办理设计变更、洽谈记录

  1.4安全生产管理

  1)所有进场人员须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主可上岗。

  2)分包队伍的班前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存档备查。

  七、消防保卫、临电安全管理

  1、组织管理

  定期开展消防活动,遵守各种消防制度,爱护消防设施

  2、消防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要教育单位人员加强保护意识,不得损坏临时消防汞房、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消防标语及标牌。

  2)加强施工现场重点部位、重点施工管理

  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八、其他

  本制度自批准下发之日执行

分包管理制度15

  本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均由本公司指定的分包单位按规范要求施工:

  1、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实力资质,以及团队综合实力,通过公司领导及工程部的考核方能进行接收施工;

  2、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公司负责,公司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一经发现将处以(20xx-20000元)的罚款,并取消分包资格,由工程部备案后不得参与公司分包;

  4、本公司工程分包的具体工作由工程部负责实施,分包协议由采购部签订;

  5、分包单位签约后应按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

  6、工程部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控制与监督,项目负责人会对施工现场不定时抽查,如有不合格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的将予以整改并同时加以处罚,处罚金额视情节轻重而定;

  7、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分包单位自身承担;

  8、分包单位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计划方案精心施工,对施工过程的每个细节都应仔细查看;

  9、分包单位正式进场施工前必须联系业主与主要工作人员(监理员、现场管理员、施工人员)到施工现场查看分析,并召开工程预备会议,向业主介绍主要工作人员及配合人员,介绍施工程序,方便业主配合;

  10、材料进场后必须配合工程部负责人以及甲方监理共同验收,如发现材料进场与合同所规定品牌规格不符,工程部负责人有权提出及时更换并加以期限,如在规定时间内还未更换,将处以1000-20000元的罚款,额度视材料的成本价而定;

  11、所有材料进场通过监理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及时提供报验资料,材料清单(如:名称、产地、规格、数量等)样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保书等文件,并及时交至公司档案管理员,及时做于资料报验,如因未及时提供而造成无法让甲方监理审核通过签证的,而导致工期延误的将予1000-5000元的罚款;

  12、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需要协调,沟通

  以及处理的,现场负责人应配合项目负责人及时处理;

  具体施工过程条例:

  1)、施工人员到现场首先要先熟悉图纸,按图纸结合实际施工;未按施工要求自行胡乱施工的处以500-20xx元的罚款;

  2)、铜管安装时应保证横平竖直,管径尺寸要与图纸吻合,接口处应用胶带包扎好(包扎不宜过紧)防止有杂物进入铜管内,分支管液管、气管分流处管径需大于等于后端气液管道,离内机300处需增加吊杆,过内墙铜管套管用pvc或镀锌钢管,如被发现防护措施未做以及品牌规格不一致公司将处于1000-30000元的罚款;

  3)、保温管接口必须切平然后用胶水粘合再用胶带包扎(包扎不宜过紧),分支管处及各保温接口处需包扎严密,防止产生冷桥,品牌应一致,如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公司将处以1000-5000元罚款;

  4)、焊接时必须要充氮气保证铜管内壁完整,焊接处焊条饱满,如不充氮气焊接或有瓶无氮气焊接,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以上并整改;

  5)、冷凝水管排放是要保证有规定的坡度,内机按照各空调品牌厂家要求,设提升弯头或存水弯头,要有试水试验,由监理、工程部工程负责人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否则后果由分包自负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6)、内机安装支架需垂直,内机做好除尘处理,防止灰尘堆积及零配件损坏,如留施工遗留问题由各施工方自行处理,不得斜拉、弯曲,吊杆下端增加双螺母,吊装内机时注意排水口处略低10mm左右,便于排水顺畅。风管机安装需注意回风方式,根据现场增加回风弯头降低噪音。吸顶机面板安装需与吊顶面合缝,摇摆电机插键必须连接好,面板与内机需合缝,避免漏风形成回风短路。

  7)、信号线线管安装需横平竖直,pvc线管弯头处用弹簧管折弯避免出现大于90度现象,防止折扁,结头处上pvc胶水。紧定管线管结头处用线管直接,直接上螺帽需拧断,线管管路需过线处增加过线盒或金属软管,不允许有裸露信号线,信号线连接处必须连接牢固,不允许出现铜丝裸露在外及压线等现象,导致通信不畅。信号线线管单独排管处必须增加单独支架,不允许与其他相关单位支架混用,线管必须用弹簧卡固定,不允许松动、晃动。

  8)、调试时真空应用4升真空泵抽至

  -755hmg,达到厂家要求真空度。由于没抽净而造成系统效果不好,责任自负,并处罚500元以上每次;

  9)、加制冷剂应定量追加,按照系统管道长度计算,并有外机注明,便于日后维修系统。由于缺冷媒而造成系统效果不好后果自负,并处罚500元以上每次;

  8)、调试时外机螺丝螺帽不应缺少,否则处罚500元以上每次,并整改;

  9)、电源线内外连接时应用软管连接,软管应进机器,否则处罚100元以上每次;线管应与铜管分开走,不能乱拉乱接,否则发现一次处500元罚款每次;

  10)聚氨酯风管内缝应打玻璃胶,外缝应用强力铝箔胶纸贴,否则处罚100每次;

  11)铜管与水管要用四根吊筋固定,若用一根,处罚500元每次;

  12)施工场所不允许与他人打架斗殴,与其他施工方员工吵架罚款200元以上每次,打架斗殴罚款1000元以上每次;与甲方吵架罚款500元以上每次,打架斗殴罚款3000元以上每次;

  13)在施工过程中应紧密配合管理,不服从甲方、监理及我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处以300元以上罚款每次;

  14)外机必须垫减震垫,若发现罚款300元以上每次;

  15)穿内墙应用pvc套管,若发现一次罚款300元以上每次;出外墙应用镀锌钢管,否则发现一次处500元罚款每次;

  16)施工现场禁止喝酒,若发现酒后工作处罚1000元每次,施工现场若发现员工偷盗他人物品,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以上每次;情节严重者罚款后清理出场;

  17)分包工程队在施工过程中统一着装,戴安全帽违者处罚50元每次,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赌博、等一系列违反安全的行为,违者一次罚款100元或视甲方处罚金额而定;

  18)售后服务不及时,处罚200元以上每次,对公司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罚500元以上每次;

  整个工程必须按规定的期限顺利完成,如因延误工期而导致工程款无法顺利到账,分包负责人也有义务承担。

  打造精品工程,共创明天辉煌!

  18.7屋面、厨、卫防水卷材施工的安全措施

  1、施工前应首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患有皮肤病、支气管炎病、结核病、眼病以及对沥青、橡胶刺激过敏的人员,不得参加操作。

  3、按有关规定配给劳保用品并合理使用,操作人员不得赤脚或穿短袖服进行作业,应将裤脚袖口扎紧,手不得直接接触沥青,接触有毒材料必须戴口罩和加强通风。

  4、操作时应注意风向、防止下风操作人员中毒受伤。

  5、防水卷材和粘结剂属易燃品,在存放的仓库以及施工现场内都要严禁烟火,如需明火时必须有防火措施。

  6、运输线路应畅通,各项运输设施应牢固可靠,屋面空洞及檐口、天沟,应有安全措施。

  7、高空作业人员不得过分集中,必要时应系安全带。

  8、屋面施工时,不允许穿带钉子鞋的人员进入。

  9、浇油者与铺卷材者应保持一定距离,以免粘结剂沾在他人身上。

  10、在屋檐处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11、如遇大风和雨天时应停止作业。

  12、操作时,感觉头痛或者恶心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经常从事沥青工作的工人,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18.8门窗制安工程的安全措施

  1、按设计要求认真做好门窗的防雷接地预埋工作。

  2、带电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高空作用时必须系安全带(绳)。

  3、操作前必须仔细检查电源和各种小型机械运转是否正常。

  4、玻璃安装时,必须进行保护,以免坠落伤人。

  5、严格按照门窗操作规范的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预埋联接,门窗后塞口必须采用石棉绳填塞饱满。

  6、6级以上大风时,停止作业。

  18.9涂料油漆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场地施工时,必须安置通风设备,方能施工。

  2、在用钢丝刷、板锉、气动工具清除铁锈、铁鳞时为避免眼睛沾污和受伤,需戴上防护眼睛。

  3、在涂刷或喷涂对人体有害的油漆时,需戴防毒口罩,如对眼睛有害,需戴上密封式眼镜进行保护。

  4、在涂刷红丹防锈漆或含铅颜料油漆时,要注意防止铅中毒,操作时要戴口罩。

  5、直接喷涂硝基漆或其它挥发性,易燃性溶剂稀释的涂料时,不准使用明火。

  6、高空作用时,必须栓安全带。

  7、为了避免静电集聚引起事故,对罐体涂漆或喷涂应接地线装置。

  8、涂刷大面积场地时(室内)照明和电气设备必须按防爆等级规定进行安装。

  9、操作人员在施工时感觉头痛、心悸或者恶心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通风处换换空气,如仍不舒服,应去保健站或工地卫生员处治疗。

  18.10公共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

  1、凡是施工建筑物进出口处,都必须挂上安全警示牌,通道内贴上安全标语。

  2、主要通道搭设安全防护棚,采用钢管架料扣件固定双层防护棚,上层竹胶板和竹跳板封闭铺设,下层用竹跳板铺设,必须保证过往行人安全。

  3、各通道内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灯明、道通。

  4、由工地保安负责工地通道行人的安全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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