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15 09:56:10 制度 我要投稿

作业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在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作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作业管理制度15篇

作业管理制度1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 2811 安全帽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6095 安全带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基准面 falling datum plane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h falling height(work height)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3.4、 异温高处作业 high or low temperature work at height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 带电高处作业 hot-line work at height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2-8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4.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1.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表2-8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距离(m)

  1.7

  2.2

  2.5

  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1.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5.1.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5.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1.5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6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1.7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8、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5.1.9、 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5.1.10、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11、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5.1.12、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5.1.13、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

  5.1.14、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5.1.15、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1.16、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和gb 12142的要求。

  5.1.17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5.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5.2.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5.2.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5.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2.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5.2.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46的有关要求。

  5.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5.2.8、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2.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5.2.10、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2.11、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2.12、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5.2.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2.14、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5.2.1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5.3.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5.3.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5.3.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5.3.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6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

  6.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6.2.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6.2.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6.2.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6.2.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6.2.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6.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行政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

  6.3.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6.3.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6.3.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6.3.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6.3.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3.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6.3.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6.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

  6.5、 《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作业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公司生产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活动。

  2.2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3、职责

  3.1作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3.2作业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3.3监护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3.4安环部负责安全监督。

  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4.1作业审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所属生产管理部门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2培训: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4.3危害告知: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4.4现场监督管理: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应采取可靠的置换或通风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和采取便于空间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

  4.5承包管理: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5临时作业:在有限空间实施临时作业时,应严格遵照本规范要求。如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进行。

  4.6应急救援: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4.7作业实行闭环管理,由作业所属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5、相关记录

  《危险作业审批单》

  6、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作业管理制度3

  1、范围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2、职责

  2.1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在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应在安环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生产部专门人员对其作业环境现场检查后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生产部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采取的有效控制措施,准确填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4)临时用电作业期间,用电单位和生产部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2.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生产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安环部及时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登记到临时用电作业台帐。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

  2.3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

  2.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2.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3)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4)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5)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6)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2.6电工工段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2.7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公司有权予以停止供电,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2.8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作业管理制度4

  为了保证危险作业场所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危险作业场所人员在工作中失误而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特制定该制度。

  (一)本单位的危险作业人员为电工、叉车驾驶员、产品的装卸工,生产车间的生产人员。

  (二)危险场所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岗位电工、叉车驾驶员等岗位员工的文化程度要求高中以上文化和具备一定技术等级。

  (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应对单位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四)在危险作业场所作业要办理相关的作业证件。如:压力容器操作上岗证、电工作业上岗证、临时用电证等,作业时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看护。

  (五)危险作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六)作业时现场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对于存在的隐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予以消除。

  (七)危险作业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检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能擅自接触或拆除。

作业管理制度5

  1、制订《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监察处负责管理。

  2、《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联系,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交动火项目负责人,不得空项。

  3、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将作业证交给动火人。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120h,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

  5、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监察处复检签字后,报总厂分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6、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生产工艺、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危险性较大的动火检修项目,检修单位也要指派专人监护。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一次性交出的检修设备第一次动火仍按正常动火对待,以后的动火,则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并负责全面工作。

  7、动火安全措施审批人:由设备所在单位主管工程师或分管厂长担任。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做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8、凡分厂、工段或系统全部停车,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9、对于险情重大的动火工程,应指派多人进行看火,并要求消防和医务部门派人员驻防共同做好防护工作。

  10、《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动火人持有,另一份由设备所在单位统一保存,特殊动火应上交安全监察处存查。

作业管理制度6

  1 各部门应对动火作业、受限制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2 申办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a.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指定专人向安办提出申请。

  b.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办签发并进行监督,签发部门应注重时效性。

  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a.注明作用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b.规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作业区域。

  c.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d.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a.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b.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志。

  c.防范措施应告诫所有作业人员,并按照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d.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e.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拆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f.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4.2 作业行为管理

  4.2.1 各部门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生产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4.2.2 对危险性大的作业实行许可制、工作票制。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

  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4.2.3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2.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a.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

  b.验电、放电。

  c.各相短路接地。

  d.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和装设遮拦。

作业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焦桐高速平顶山段安全文明施工,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保证道路安全畅通,保证安全、快速施工,结合省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十条规定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条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厅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文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做出决策,负责管理焦桐高速公路平顶山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交通厅负责。

  分析、掌握省高速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指导意见,协调安全工作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完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协调安全工作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四)建立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五)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单位整改隐患,检查整改效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发生重、特大事故,主要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尽快疏导车辆,保障畅通。

  并主持和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按规定上报,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确保道路设施处于良好通行状况。

  (七)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总结、交流和推广高速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八)完成省交通厅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制度

  (一)从事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必须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认真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做好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

  (二)进行养护作业前,养护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专职养护生产安全管理员,制定严密的养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方案、施工保通方案,并报项目公司养护部门、监理单位批准,进行养护作业前,养护从业单位必须做好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进行养护作业前,养护施工单位(包括施工、运输、劳务合作等单位)必须签订养护生产安全合同或协议,必须办理养护从业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所需险种,各类手续、保险不齐的车辆、机械禁止上路作业。

  (四)养护施工安全保障方案应对养护施工的过程及其各个环节,如人员设备进出场方式、施工工作面人员设备的行为规则、原材料混合料的运输要求、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并贯彻到每一施工人员;

  养护保通器材必须按照保通方案要求全部进场并经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后,方可开工。

  (五)高速公路施工过程及进场过程中,严禁任何车辆、机械利用中央分隔带活动开口掉头;

  严禁在行车道上逆向行驶;

  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横向穿越高速公路;

  严禁任何施工人员擅自、违规拦截过往车辆。

  (六)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监理人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并穿着反光标志服;

  作业机械(养护施工单位自有)必须涂以桔黄色,并安装黄色警灯和悬挂车尾反光施工标志;

  养护施工单位租赁设备和中修(专项)工程施工设备必须悬挂车尾反光施工标志。

  (七)养护工程作业区设置

  1、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区要以保障安全和最大限度提高通行能力的原则设置。

  2、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区要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有关要求设置,各种警告、禁令、施工标志、标牌必须齐全、清洁、醒目、整齐,不得出现倾斜、倒伏、缺损和严重污染现象,否则,保通人员必须及时予以清理、更换或重新固定,作业区标志、标牌应建立日清制度。

  3、同侧小修保养施工作业区原则上应保证5公里以上间距,每个作业区原则上不超过1公里(含渐变段);

  同侧中修(专项)工程施工作业区原则上应保证10公里以上间距,每个作业区原则上不超过2公里(含渐变段)。

  4、大修工程施工作业区和改变交通流向的中修(专项)工程施工作业区,应根据工程开工前审批的养护工程保通方案设置作业区。

  (八)养护工程现场管理

  1、养护工程施工必须根据养护工程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保通人员和施工设备,每一个施工作业区要根据工程量大小和工期长短,合理安排一个或多个保通人员,且手持明显标志(手牌或红旗)疏导交通、维护施工标志和观察车辆行驶状况,及时提醒施工人员避让危险车辆。

  2、养护施工所需的施工设备、材料必须停放在施工作业区内,且应摆放整齐,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养护施工人员的各类运动,必须限制在作业区内;

  非施工必须的设备、人员、材料,严禁进入作业区或其附近;

  严禁在施工作业区内外停放设备和堆放材料。

  3、养护设备使用及转场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严禁污染路面。

  4、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结束后,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将现场废料、垃圾全部清除出施工现场,路面有污染的应尽快清洗至无污染、无杂物后开放交通。

  严禁将废料、垃圾弃至路面、中间带、路肩边坡、边沟或征地界以内的任何地方。

  (九)除突发抢险任务外,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确需封闭半幅车道的,必须提前一周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确需封闭双幅车道进行施工的,必须按交通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并发布信息。

作业管理制度8

  1、在已编制并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1.1.各类起重机械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起吊或吊运物体积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

  1.2、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1.3.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作业。

  1.4.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组装、拆除作业。

  1.5、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1.6、超载、超宽、超高、超长对象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如主变、发电机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装卸及运输。

  1.7、起吊危险品。

  1.8、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1、9、特殊高处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的搭拆。

  1.10、金属升降塔及施工电梯的装拆。

  1.11、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油区、煤粉仓、制氢站等)。

  1.12、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作业。

  1.13、高压带电作业和临近高压带电作业。

  1.14、金属容器内及封闭管道内进行电、火焊、反腐、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1.15、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室配酸作业,制氢、制氧设备投运作业。

  1.16、石棉瓦屋面作业。

  1.17、在发电、受电运行区作业。

  1.18、烟囱工程平台试压、扒杆试吊、外平台安装、操作平台及井架拆除作业。

  1.19、其它危险作业。

  2、安全施工作业票与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3、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使用统一格式。

  4、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除执行已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应根据施工前的现场状况、天气变化等作必要的补充完善,要填写所使用的机具和防护用具的数量及完好状况、人员分工及其职责、施工起止时间、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如夜间施工要标明灯具名称、数量及布置点等内容。

  5、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技术人员填写经专业工程师审查,送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核,其中有关起重机械拆装及负荷试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经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专业工程师报审,按同样程序经过审查和审批。

  6、分包工程项目中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以及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相关单项工程技术人员应监督协作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协作单位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及审批人员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相关专业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7、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必须经安全交底才能施工,并由交底人负责填写《安全施工交底记录》。重要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不论其是否涉及多个专业部门、多个作业班组均由专业工程师亲自进行交底。必要时,交底会可请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查、审批人参加。

  8、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填报项目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履行填报手续。

  9、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手续,一般在施工前三天办理,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天办理完毕。

  10、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一式三份,填报人、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各一份,如多个部门施工,可视情况增加填报份数。

  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的热力机械作业票,第一、第二种工作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

  12、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施工时均须指派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13、安全监护的条件及职责

  13.1.安全监护人员由施工负责人指派坚持原则、工作负责、有专业安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监护人应佩有明显标志。

  13.2、安全监护人、施工负责人应和施工区域其它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助搞好安全监护工作。

  13.3.监护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13.4.监护人协助施工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人员到岗和防护用具使用情况。

  13.5、坚守工作岗位,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权提出警告和批评,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况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和施工安全时有权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报告,对违章人员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13.6、安全监护人暂离现场时,必须临时委派有安全监护资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作业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

  3职责划分

  3.1安监处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3.2安监处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设备的年检。

  3.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3.4安监处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

  4审批程序与条件

  4.1安监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4.3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安监处、安环处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5.4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5.5.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5.5.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5.5.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5.5.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6.1特种设备必须经市级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2安监处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人员经常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6.3特种设备应根据其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测,安监处负责联系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存档。

  6.4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作业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避免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单位和人员。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术语和定义

  (一)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是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2、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

作业管理制度11

  目的

  建立高空作业程序。

  为确保野外登山巡检作业、登塔、固话宽带安装作业生产活动中,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适用于登塔、上线缆杆作业;野外登山巡检作业等登高生产作业。

  职责

  3.1 生产部门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 项目生产现场管理人,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3 项目安全生产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安全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安全生产。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体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2)针对项目野外生产情况,做好危险源初始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3)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

  (4)加强日常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5)每年一次由部门管理者指定专人对登高作业安全器具进行检查,并记录。

  4.2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

  4.2.1 严禁酒后、生病中登高作业。

  4.2.2 必须脚穿橡胶底性质防滑鞋子,安全登高从脚下做起。

  4.2.3 山体坡度超过30°以上需登山作业时,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登山,必要时携带安全绳索登山作业。雨雪天气,禁止攀爬30°的山体陡坡。

  4.2.4 在登山过程中,应选择安全区域行进,避免在有坠石危险的地方或陡崖边行走。

  4.2.5 登塔作业操作必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相互配合作业。

  4.2.6 在夏季登塔、登山作业,应带足饮用水,以不断补充身体所需的水分,避免发生虚脱、中暑。

  4.2.7 登塔作业前要注意观察天气情况,气象条件不适于登塔作业,严禁登塔。

  4.2.8 在山顶作业遇雷雨天气,应及时躲避至相对低洼处或干燥掩体遮挡的地方,及时关闭无线通讯设备,严禁将有关杆、架、伞、铁锹扛在肩上,以防雷击。

  4.2.9 登塔、登山作业必要时应随身携带急救药品,以便在发生摔伤、碰伤、扭伤时应急使用。

  4.2.10 在山林中作业时,切勿乱扔烟蒂,离去时须彻底消除燃火隐患。

  4.3 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4.3.1 高空作业场地要求

  (1)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及空间。

  (2)操作平台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载荷。

  (3)操作平台有开口部的,要安装扶栏或安全网。

  (4)确保操作区域充足的光亮度。

  4.3.2 高空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1)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2)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手套、工具包)

  (3)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他装饰品。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的有效功能。

  4.3.3设施设备的选择要求

  (1)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完好并适合于该项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带配有的短绳用尼龙或者强度相当的材料制作;短绳的长度必须能够调节。

  (2)所使用的梯子,应保证踏板完好无损,无缺陷及开裂现象,立脚无弯曲变形。

  (3)所使用的安全帽应经检验合格(安全帽必须经过冲击实验和防触电保护实验)。

  (4)基本装备应由同一家制造商提供,如更换购买厂家,则采购管理者应对新采用的基本配备的质量、安全性能进行评估。

  4.3.4 高空作业实施要求

  (1)作业现场要按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并得到妥善保护。

  (2)登高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所有高空作业器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离地2米以上高度作业人员,应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

  (4)高空作业现场应指定专门监护人员,监督高空作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防护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发现危险情况时应责令其停止作业。

  (5)员工进入工作区必须戴检验合格的安全帽。

  (6)作业人员穿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7)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的闭锁部件应完好,底部坚实防滑。

  (8)在五级风以上的、雷电、雨雪、大雾、霜降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作业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作业。当夏季温度高于35°、冬季温度低于-10°时,露天登高作业应选择在适宜时间段进行。

  (9)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严禁夜间登塔作业。

  (10)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工具包、袋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严禁上下垂直作业。

  (11)线路外勤人员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操作,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滑跌、踩空或因材料断折而坠落伤人。

  (12)线路施工登高用的梯子不能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三十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六十至七十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下数第二档必须用绳子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3)登高维修带电机械物件、输电线路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并经检验确实停电后,才能进行登高作业。

  (14)在登高检查光(电)缆前要检查牵引钢绞线是否带电,确认安全再进行作业。否则,要查找带电原因,排除带电因素以后才能进行作业。

  (15)高空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安全间距:10kv以下2.5m以上,10kv以上4m以上。

  (16)攀爬墙上垂直爬梯时,作业人员手上不得携带物品,要放在工具包内携带,大件物品材料要用绳索提吊。

  (17)攀爬电杆前必须对电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电杆的埋深、有无断裂痕迹、是否有足够的安全操作空间等,以及脚扣是否牢固、安全带磨损程度等影响安全操作的所有因素。必须顺线路方向或背拉线方向上攀爬电杆,攀爬上杆后操作的过程中,安全带应挂在距杆梢50cm以下的地方。

  (18)利用滑椅在城区架空线路上作业时,必须有另一工作人员在地面上进行保护配合,操作段线路倾斜度超过30度时,应在滑椅上固定拉力绳,并由另一工作人员在教高的一侧面协助作业,控制滑椅的移动。

  (19)在架空电路上使用梯子进行操作时,搭接点上端应在梯子的1/4到1/3之间,不得超过1/2,同时必须有另一工作在员在地面侧进行保护没,防止梯子滑动。

作业管理制度12

  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作业管理制度13

  1 .1票证分类

  1.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1.1.2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1.1.3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1.1.4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1.5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1.1.6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1.1.7设备检修作业必须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1.2办证要求

  1.2.1各种作业必须按安全检修“五落实”(组织落实、教育落实、措施落实、物资落实、检查落实)要求执行。

  1.2.2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安全作业票证,应逐项填写安全作业证,不得空项,并按规程要求编制可靠的安全措施。

  1.2.3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学习后在作业票证上签名。

  1.2.4安全作业票证不得转让、涂改,不准超越票证上的作业地点、有效时间使用。

  1.2.5安全作业票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1.2.6当工程部、设备部到各片区作业都必须联系片区,由片区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办证。

  1.2.7生产区域外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由片区第一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生产、设备等相关部门审批。

  1.3安全措施落实、检查

  1.3.1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作业前安全措施和物资。

  1.3.2作业点所在岗位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作业前的工艺条件、检查作业前工艺条件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并签字后交出。

  1.3.3由项目负责人或片区安全主管负责检查作业前安全措施和物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后签字,发出开始作业指令。

  1.3.4作业监护人负责作业过程中安全监护、检查,发现违章违纪应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项目负责人。

  1.3.5作业人员在接到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

  1.3.6由作业点所在岗位小组长、巡检人员负责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发现违章违纪应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项目负责人或安保部。

作业管理制度14

  知之愈明,行之愈笃。为了更好落实“双减”政策,在课堂提质增效的基础上,切实充分发挥作业的育人功能,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减负”精神,积极推进教学改革,调动师生教学积极性,努力追求高品质教育,结合学校实际,特做出以下规定:

  一、作业布置

  (一)内容和形式

  1、要紧扣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以课本所附作业题、课后练习为主要依据,布置家庭作业,不布置“繁、难、偏、旧”和机械重复性作业,不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2、当堂布置作业,不得在微信、QQ等网络平台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自行下载打印作业。

  3、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增强作业的层次性、适应性,满足学生的不同要求,将书面作业同探究式作业、实践类作业、阅读类作业、听说类作业相结合,重视作业的实践性与综合性。

  (二)学生家庭作业量

  以“为健康、不熬夜、晚十点、不作业”作为布置家庭作业的原则,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

  (三)学生家庭作业评价

  合理使用各种评价形式,及时向学生反馈作业评价结果,共性问题做到集体讲评;对学生作业中的错误,必须督促学生订正并做好二次评价,要认真分析学生作业错误的原因,及时调整教学进度与教学难点,可以根据作业的类型和特点,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方式,除教师批阅外,可采取作业展评、展示交流、讨论分享等多样化的方式进行作业评价。

  (四)加强作业的完成指导

  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

  二、作业批改

  1.教师对学生作业要严格管理。作业的书写、格式等要统一、明确、具体。

  2.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面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作业,更不得要求家长检查和批改作业。

  3.教师批改作业一律用红钢笔或红圆珠笔,且书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工整。批改符号大小要适中。

  4.教师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要多加关注和帮助,对他们能按时完成作业要给予鼓励。批改他们的作业要侧重于面批面改,及时订正作业中的错误,使其增加信心,不断进步。

  三、作业讲评

  1.作业讲评要鼓励先进,启发和帮助学困生,切忌挫伤学生的自尊心和积极性。

  2.作业讲评要指出共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作业管理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将加强作业管理作为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作业管理改革,成立以校级领导主要负责,教导处、教研组长、班主任、骨干教师参与的各级作业管理机制,构建有效作业管理网络。要制定作业布置批阅管理的要求或制度,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加强研究培训。

  教研室要围绕作业设计的科学性、有效性、发展性、多样性等开展专题研究,从布置方式、日常批改、作业反馈等方面对作业管理提出具体指导意见,针对作业管理研究建立专门的评价机制。

  (三)落实日常监管。

  学校对各年级、各学科作业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指导,学校定期检查和统计各年级作业的总量和批改情况,分析作业质量,及时发现和整改作业管理存在的问题,确保将作业管理具体落实具体要求落实到位。

作业管理制度15

  1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特种设备及作业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施工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4 职责

  4.1 监理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4.2 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管理。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特种设备管理

  5.1.1 进场申报:凡进入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施工的特种设备完善以下内容申报:

  5.1.1.1 设备名称、型号、额定能力、其他重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出厂日期、申请入场日期、对应施工项目及作业内容。

  5.1.1.2 产品制造出厂检验合格证复印件;该机进入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前的上一个工地名称、工地地点及原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发《**使用证书》及《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

  5.1.1.3 即将在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投入安装使用机械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5.1.1.4 设备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5.1.2 施工设备如需外调,应提前15天上报设备退场报告,监理批复后退场。

  5.2 管理规章及制度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结合设备说明书和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施工特点建立如下规章制度,报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5.2.1 特种设备定期检查规程并每月2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自查月报》。

  5.2.2 设备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及交接班制度。

  5.2.3 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及检修制度和故障异常记录。

  5.2.4 特种行业作业规程及培训学习制度。

  5.2.5 施工区内设备拆除及安装作业指导书报批制度。

  5.2.6 建立设备台帐及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5.3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凡在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进行起重机械管理、起重机械操作、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上岗人员,必须完善以下手续:

  5.3.1 取得国家法规指定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上岗证件。

  5.3.2 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在持证人员监督下满半年以上的受训学徒工。

  5.3.3 在用人单位申报监理部审批备案的上岗人员名册表中。

  5.4特种设备作业要求

  5.4.1 设备、设备操作人员及相关规章已满足前面所列监管要求。

  5.4.2 施工设备各种限位、保护经校验完好、可靠。

  5.4.3 作业环境、相关设备、人员及场地已做好避让、防护等安全措施,制定了现场安全作业规定。

  5.4.4 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及监理批复的安全作业指导书进行设备拆卸、安装,吊装作业。

  5.5监理监管程序

  5.5.1 审批管理规定要求的文件及相关补充件。

  5.5.2 不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5.5.3 随机对起重机械运行状态及上岗操作人员资质进行抽查。

  5.5.4 对承包人违反本规定下达整改通知并进行考核。

  5.5.5 对整改项目按时验收“闭合”。

  5.6 特种设备监管制度

  5.6.1 特种设备由专职监理工程师进行运行监管,按日常巡检、周检、月检和月报制度四个层次实施。对设备突发故障的监管则视情处置。

  5.6.2 日常巡检由专职监理工程师负责,巡检情况按规定记录在《监理工程师日志》上。

  5.6.3 专职监理工程师每周对主要特种施工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必要时组织施工单位主管共同进行。检查内容主要是:

  1)设备结构、安全装置状况;

  2)交接班及运行、故障记录,故障检修与排除情况;

  3)定期维护、保养情况;上岗人员资质;

  4)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处理结果等。

  5.6.4 月检时间在每月22日上午9:00进行,采取现场的方式。由监理主持,业主及施工单位的设备主管(含安全)及重要施工设备的司机参加,对检查结果下发通报。

  6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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