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26 18:27:08 制度 我要投稿

学员管理制度(精选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员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员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学员管理制度1

  一、入学注册

  1、按照学校招收学员条件,同意招收的学员,必须持有关证明(证件)到培训处(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

  2、学员持入学证明到财务室交纳培训等费用。

  3、学员进校后,一般不允许退学。退学者不退费。

  4、学员培训期间的生活、学习等费用一律自理。

  5、学员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重大事情非请假不可者,应写出书面请假条经教研室签字后,由校长批准。

  6、学员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7、及时安排学员宿舍和床位,配发教材、服装及被褥等。

  二、成绩考核

  1、学完单科或全科时,学员必须参加单科或全科的考试(考核),无故不参加者不记成绩。

  2、成绩考核的评定实行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制。

  3、成绩考核分理论和实践两种形式,教师对学员成绩的评定应结合平时的学习情况,客观、公正的评定出学员的学习成绩。

  4、学员的各科学习成绩应真实的记入学籍档案。

  5、学员学习成绩考核除理论课、技能课考核外,学员在校表现情况及操行成绩,亦同时记入学籍档案。操行成绩评定也采用四级制。

  三、毕业或结业

  1、学员完成培训计划规定的课目,经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或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或毕业证。

  2、短期单科班发结业证,半年和一年制的全科班除发结业证外,另发给进修证。

  3、单科学员结业后,学校可择优推荐工作,全科班毕业学员,学校将分批推荐安置工作。

  4、毕业学员不服从安置者,其工作自行解决。

学员管理制度2

  为了让学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学到更多的知识,以保证培训的质量,因此,特对学员学习作以下规定:

  一、学员进入培训教室学习,必须服从培训会务组的统一安排,并遵守培训有关管理条例。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培训教室就坐学习。

  三、学员培训时必须按照培训教师要求,进行签到签退,并填写有关表格,交全需要的资料。

  四、确实有事不能来上课的学员,应做到事先请假,经培训管理老师或任课教师批准后方可,并填写请假条。

  五、根据课程安排,自觉听课、实践,对不听课,不参加演练或实践考察的学员及不服从培训教学统一管理的学员,不予以结业。

  六、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不允许穿奇装异服。未经老师、班主任同意,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七、未经任课老师许可擅自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学员按市场价赔偿损失。

  八、学员上课期间必须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接听电话的学员须向任课教师请示,批准后在教室外接听电话。

  九、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喝酒。

  十、在上课期间,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操作与学习无关的内容,经教师发现,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资格。十

  一、学员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会务组及教师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培训室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十三、严禁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严禁赌博、吸毒、贩毒,违者坚决开除。

  十四、学员结业必须进行课程结业考试或完成创业计划书,否则一律不予发放结业证,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结业,并与新班一起免费重新学习。

  十五、学员有权利向培训管理方如实反应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配合学校对教师的考评调查。

  十六、本规定在培训期间内实施有效,请各位学员互相监督,认真遵守。

学员管理制度3

  一、学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员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如实填写培训记录、教学日志。

  2、训练中不得私自驾驶训练车辆,遵守安全操作要领,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参加操作训练。

  3、训练期间不准宴请公司人员,也不准向其送礼。

  4、积极提出在教学中、服务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学员学习管理

  1、学员到公司报名填写学员登记表,交纳培训费后方可参加科目一理论学习。

  2、学员中途退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退还剩余培训费。

  3、学员违反规定被劝其退学的,退还剩余的培训费;被勒令退学的不退还培训费。

  4、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处徒刑的,学籍自动取消。

  5、学员取得结业证后,即已经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学习期满。

  三、学员档案管理

  1、公司教务科负责建立学员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2、档案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结业证书。

  3、学员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学员管理制度4

  学员管理制度

  为了让学员能在最短时间内学到更多的知识,以保证我校的教学质量,因此,特对学员学习作以下规定:

  一、按要求填写培训报名登记表,进行实名报名,手续齐全后,等待入学通知;

  二、接到入学通知后,应严格按照通知中通知的上课时间、地点前来入学上课;

  三、无特殊理由,不允许旷课,出勤作为考核学员品德、结业的主要依据;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课程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五、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教室;

  六、学员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校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学习期间,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秩序,认真听讲,认真做好笔记,对不懂的问题需教师解答者,需先举手,经同意后,方可提问;

  八、学员上课期间必须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接听电话的学员须在教室外接听电话;

  九、上课期间,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操作与学习无关的内容;

  十、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喝酒;

  十一、室外课或外出参观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指挥,有事必须提前请假,严禁各行其是或不假而走;

  十二、未经任课老师许可擅自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学员按市场价赔偿损失;

  十三、爱护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十四、学习之余,认真复习巩固,认真并及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明白的地方及时与讲师联系沟通;

  十五、学期结束以后,将对各学员学习情况进行系统全面检查,成绩合格者方可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

  十六、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结业,并与新班一起重新学习。

  十七、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各位学员互相监督,认真遵守。

学员管理制度5

  按照国家电监会华东办证厅关于加强进网作业许可考试关于加强实操环节考核的要求,为了提高进网电工学员实操考核管理水平,贴近生产实际,保证实训质量,进网电工培训部对学员实行企业化管理。学员实操期间除严格遵守培训中心、学院有关学员管理规定外,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行为规范:

  1、实训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及实训中心制度教育,经中心认定合格后方能参加实操,否则不准参加实训。

  2、进入中心应按规定穿戴整齐,并有秩序地进入实训场地。不准穿超短裙、短裤、背心、拖鞋等上岗;不准留怪异发型;不准穿奇装异服。违反规定者不允许进入中心实训,并责成其改正,拒不改正者,停止实训并交其所在单位带回教育,教育合格后经过中心批准方可继续参加实训。

  3、实训期间,要严格听从实训指导教师指挥,不许做与实训内容无关的任何事情。对不听从指挥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停止实训,交学员所在单位带回教育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教育合格后经过中心批准方可继续实训。

  4、实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实训。学员在实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培训教师准假,缺勤天数达规定时间以上者,视为本次(或本阶段)实训不及格,不得参加技能鉴定,不予评定实训成绩。

  5、实训过程中学员必须思想集中,严格遵守实训中心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安全操作,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现任何问题或事故,后果自负,给中心及合作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要爱护中心财产,保管好实训工具,维护保养好机器设备,保证实训产品质量,并注意节约。损坏、丢失设备仪器等的要照价赔偿。将他人工具据为己有者,给予适当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故意破坏设施设备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严重者停止实训,交学员所在单位带回批评教育,教育合格后经中心批准方可进入中心继续实训。

  7、实训学员必须在指定工位上进行实操,非上课时间或未经指导教师批准不得开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他人设备,更不得任意调整、开动他人机器设备。若发生问题,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局面,保持现场,并立即向老师报告,否则后果自负。学生不按规程操作而将设备、仪器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

学员管理制度6

  1、凡我校新生家长都应报名参加家长学校,成为家长学校成员,并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2、每位学员应准时参加听课,不得随意旷课,有特殊情况须请假。

  3、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教学活动。

  4、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扰乱课堂纪律。如讲话、做事、抱孩子等。

  5、爱护校园内公物,不得损坏校园内物品。

  一、制定目的

  为了进一步确保家长对学校各类活动的参与率,切实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特制定家长学校学员考核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校家长

  三、具体内容

  1、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入校园不吸烟,不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2、按时到校上课,不早退、不迟到、不旷课,有事请假。

  3、尊敬老师,在孩子的教育上如与教师的意见不一致时,能主动与教师沟通。平时能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4、积极看阅家长学习资料,不断更新自己的家教理念,丰富自己的家教经验,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每月一道家庭教育思考题。

  5、积极参与学校的相关活动,同时支持孩子参加学校的各类活动。

  6、根据以上条件,每年对所有家长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分好家长、合格家长、不合格家长三个层次。

  7、评选到的好家长要积极总结家教经验,学校给予通报表扬。

学员管理制度7

  一、考勤与纪律管理制度

  1. 每周上课与上机时间规定(特殊情况除外):

  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8:30-12:30 下午1:30-5:30 晚上6:30-8:30

  2.学员因有紧急事情请假不超过一节课者,可直接与本班辅导老师请假;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上课一节课以上三节课以下的,必须到教务处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教务处与其家长沟通同意后,方可批假。未办理相关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3.请假三节课或三节课以上的,办理办法如下:

  A、生病需要住院或休养(凭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

  B、工作单位有事(就业班学员凭单位证明,不包括入学前声明的学员);

  C、回校参加考试(出示相关证明,如准考证等);

  D、直系亲属病重或发生意外(出示能够说明情况属实的证明);

  E、出国(凭入境签证)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者,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经家长与校方沟通后,方可批假。

  4.如果未办理手续,也不与学校沟通联系,长期不到校超过半个月者,按自动退学论处,所有后果由学员个人承担。

  5.学员必须在每科考试前主动到教务处领取《课程表》,如由于个人原因未及时领取者,耽误课程后果自负。

  6.对于签订《人才就业培训暨推荐协议》(以下简称就业协议)的学员规定如下:

  A、各科成绩有不合格的,不予推荐就业;

  B、所有科目的出勤总和达不到85%的学员,不予推荐就业;

  C、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并得到书面处分的学员,不予推荐就业;

  D、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修完所有课程的学员,不予推荐就业;

  7.准假的学员必须在假期截止日期内及时返校并到基地教务处销假;在规定假期内未能及时返校的学员,如有特殊原因,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如果在假期截止日仍未返校者,也不与校方联系者,按旷课论处。

  8.经批准可以请假的学员因请假而造成的长时间缺课、延长学期、影响就业等相关后果由学员个人承担。

  9.每个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有总分100分的考勤分,每迟到一次扣2分,每旷课一次扣4分,如累计扣分达到20分时将给予口头警告;如果口头警告后又累计扣分达到40分后,将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通知其家长;如果扣分累计到50分以上,将给予书面记过处分,取消其就业协议,不与推荐工作,并通知其家长;在记过处分后仍不悔改,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直接开除学籍。

  10.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

  □被处以拘役、劳教、判刑(包括缓刑或管制)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凡被处以治安警告或处罚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恶劣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2.偷窃、抢夺、诈骗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除追回赃物、赃款外,根据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违纪、违法、犯罪案值在200元以下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处分;案值在200元以上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或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属作案情节恶劣、影响极坏或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为作案者提供情报、作案工具或为作案者放哨窝赃、销赃者与作案者同论。明知是赃物而买者,除退回全部赃物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扭送司法机关处理。

  13.损坏公共财物及他人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并给予两倍罚款外,对故意损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损坏公、私物品的价值不满100元者,给予警告处分。

  □损坏物品价值100元以上者(含100元),不满2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

  □损坏公物情节恶劣,认错态度不好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情节均照价加倍赔偿

  14.寻衅滋事参与打架斗殴者,视其情节给予如下处分:

  □引发打架事件的责任者,因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或其它手段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事端者,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策划者策划打架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策划、纠集或勾引勾结非本校学生打架者、策划并参与打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1)殴打他人或互殴,尚未致伤害者;

  (2)持械打人,加重一级处分;

  (3)先动手打人者,加重一级处分;

  □参与者:

  (1)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扩大造成他人伤害者,与持械打人同等处理。

  (2)参与聚斗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为他人提供凶器者,与持械打人者同等处理。

  □事件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给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利用财物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私下解决或组织他人提供伪证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打架斗殴之肇事者按学校处理意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医疗及其他必要费用,对拒不执行学校处理意见,加重一级处分。

  □触犯刑法者,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5.参与赌博者给予如下处分:

  □在校园内利用麻将等工具进行赌博者,或为赌博者提供条件者,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在校内为首并屡次赌博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勾结校外人员聚众赌博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6.对品行不端者,给予如下处分:

  □辱骂威胁他人,经制止、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造谣、诬陷、中伤他人,未造成后果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采取各种方式或手段污辱、威胁或殴打教师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校纪执行公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违反学校对于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规定,参与走私、贩私、非法经商和非法倒卖者,触犯法律、法令、法规的按第五条处罚,其他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7.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越轨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分:

  □学生宿舍留宿异性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非法同居、发生性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道德败坏,有流氓滋扰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看淫秽书刊、录相、光盘等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组织观看者,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

  □涂写、书画淫秽文字、画像或制作、复制、传播、隐匿淫秽物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对卖淫、等当事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隐匿、宿娼等当事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8.参加邪教组织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9.对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造成一定的影响者,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下处分,对造成秩序混乱,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20.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应给予处分的,可参照相类似的条款做出处理。

  21.凡违反本条例两款以上者,在最高处罚上加重一级处理。

  22.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者,给予从轻或从重处罚:

  □从轻者:违纪后立即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事实清楚,认错态度很好并有立功表现的。

  □从重者: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2)对检举人、证人威胁或采用种种方式打击报复的;

  (3)违纪者隐瞒事实真像的;

  (4)违纪者故意拖欠赔款或其费用的;

  (5)屡教不改的。

  23.处分决定均应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不得撤销。

  24.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校的任何学习证明,就业协议自动生效失效,不退学费,必须按基地规定的日期离校。

  二、考试管理制度

  1.学员必须按时参加每门专业的考试,无故不参加者成绩为0,并取消其冲听资格。

  2.学员考试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迟到;不得交头接耳互相抄袭;不得大声说话;如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者监考老师有权利取消其考试资格。凡考试作弊者,按“零”分处理,然后参加补考。

  3.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按时参加教务处安排的补考。一次补考后,如仍不及格者,将不再安排补考。

  4.累计三次取消考试资格者,人才交流中心就业处将直接收回安置就业协议,日后将根据其表现考虑是否给予推荐工作。

  三、休学、复学管理制度

  1.学生具有符合下列情况这之一者都应予休学:

  ①因病经县以上医院诊断,确需停课治疗,休养在六周以上者;

  ②因某种特殊原因,学生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2.学生休学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因病),经教务处审核,报基地主任批准。

  3.因病需连续病休的学生,必须在下学期开学时,来校办理续休手续,否则以自动退学论处,取消本人学籍。

  4.对因病休学而要求复学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愈诊断证明,经学校全面复查,符合复学条件的,到教务处办理相关复学手续。

  5.如发现学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将直接取消在校学籍。

  四、重听管理制度

  1.学员在学完一门课程后,在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前提下,方可向教务处申请重听。

  2.对于无故旷课二次或迟到三次以上的,不按时完成作业、不参加考试和不参加实验课的学生,取消其重听资格。

  3.如果由于办理了正常请假手续后,而延误课程者,可选择在返校后向教务处提交重听申请。

  4.对于已经办理重听手续的学员,为了保证在规定学期内完成课程,下一个科目仍要排课,如课程冲突必须以新课为主,其次才能考虑安排重听。

  4.重听须携带重听申请书与学生证,方可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5.重听过程不保证机位。如新生已满,则不安排重听学员。

  6.重听的学生必须做到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学习,重听过程如果出现旷课、迟到、早退等,学校将永久性取消其重听资格。

  以上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条例解释权在北京X北京基地培训中心。

学员管理制度8

  每期开学第一节课,任课教师必须把上课时间及学校制度向学员说明,让其遵守。

  一、校规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2、衣装整洁、朴素、美观大方,不允许穿奇装异服。

  3、严禁在学校内吸烟、喝酒,禁止随地吐痰。

  4、在教学楼内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5、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一律照价赔偿。

  6、对违反国家法令、校规校纪或者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严重,又屡教不改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

  7、对品学兼优、学以致用的学员,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员,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8、对学生的奖励、处分由继续教务处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9、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发给其相应的证书。

  二、学员道德规范

  1、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远大理想。

  2、刻苦学习,不畏困难,勤于思考,虚心请教,努力掌握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和技能,争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3、尊重教师,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师完成教学活动,热情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热爱集体,团结友爱,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勇于向不良言行作斗争。

  三、学员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为振兴中华,为中国逢勃发展而学习。

  2、刻苦学习,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努力掌握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实际生产技能。

  3、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4、遵守、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四、课堂守则

  1、按时上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

  2、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未经老师,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3、上课时要认真听讲,记好笔记,不准随便说话,不得吃东西、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需向老师询问或回答老师提问时,要先举手示意,允许后起立问答。上课时间关掉移动电话。

  4、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

  5、爱护教室内一切教学设备、仪器、和设施,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6、每天上课前,做好擦黑板等工作。放学前认真做好值日。值日生负责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

  五、学员考勤和请假制度

  1、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记录,每日填写,月底汇总,报给教务管理人员。教学班的'考勤表是教学档案归档内容之一,由教务存档保留。

  2、上课时间、统一组织的辅导时间和自习时间,一般不准请假。学员所在单位需要学员回去办事,应由单位与学校教务联系,由学校酌定。凡是单位直接找学员本人联系或招回的,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并按考勤规定记考。

  3、学员请事假、病假、公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和交验病假条。假满后及时销假。请假手续是:先向班主任请假,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生效。

  4、准假权限。病假原则上尊重医生意见。事假、公假一天以内者,班主任有权批准;三天以内者,班主任签意见,教务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者,校长批准。

  5、对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员,应予以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要给予处分并通知单位。凡迟到、早退三次或迟到、早退一次但时间超过20分钟者,均按旷课一节处理。旷课累计达十节者,令其退学,不退还其所交所有费用。

  六、考核制度

  1、每科成绩按平时、作业、考试三项内容进行考核,平时成绩占10%,作业成绩占10%,考试成绩占80%。

  2、每门课缺课1/3者(无论病、事、公假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3、理论专业课不及格者,不允许参加实操考试。专业基础课两门以上不及格者,不允许参加专业课的考试。

  七、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尊重和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

  2、考生要按规定时间提前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迟到二十分钟以上者不允许进入考场。

  3、考生除携带必备的考试用具(蓝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外,其他书籍、资料、纸张、改正液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考试用具不得互相借用,考场内不准吸烟。

  4、考生答题时必须使用蓝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用铅笔、红色笔答题一律无效。答题字迹要工整,卷面要整洁。

  5、考生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交卷,听到铃声后要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听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凡拖延时间,不按规定交卷者,考生试卷无效,并按违纪处理。

  6、计算机上机考考生,不得带U盘或与考试有关物品等进入考场,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保存交卷,听到铃声后要停止答卷,离开机房。

  6、考试期间如发现交头接耳、翻阅资料、传递物品、偷看他人试卷、替他人答卷、在考场内随便走动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者,其试卷作废,并注明“作弊”字样。妨碍他人考试者立即逐出考场,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理。

  7、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必须在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方可交卷,交卷后考生要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保持考场安静。

  八、评选优秀学员的条件

  为了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将学员培养成供事业的合格人才,在各个专业培训班,开展评优创先活动。评选优秀学员的条件是: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完成好各个教学环节。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家庭的关系,保证出满勤,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包括专业课和基础课),其中任何课的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关心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校和教学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4、综合评定以上内容,评选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九、与学员单位联系制度

  1、为了使学员所在单位、家长了解学员在校学习情况,学校与学员单位、家长建立联系制度,进行信息反馈,以取得单位和家长对学校的支持,配合学校对学员进行管理教育。

  2、学校按月将学员出勤情况转给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每月25日前由班主任统计出来报给教务部门,然后再由教务部门向学员所在单位发出。

  3、学习结束后,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名单和学员的成绩由教务部门通知所在单位。

  4、学校每年对毕业生进行信息反馈,到学员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听取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以便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学员管理制度9

  公路交通的安全是社会上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预防车辆事故,对于保持车辆完好,提高经济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所有工作人员、教练员、学员在行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服从公安、交通指挥人员的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二、不经领导批准,不允许任何人动用机动车辆。对擅自驾车者,一次罚款100元。

  三、擅自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车辆修理费、事故赔偿费),全部由当事人负责。

  四、道路驾驶训练时,从学校至道路驾驶训练路段的始点,往返行车均由教练员驾驶。

  五、坚持例行保养制度,特别是安全部位的检查。

  六、车辆在行驶中,严禁脚踏板上站人,车厢内的乘员严禁将头、手、脚伸出车厢。

  七、道路、场地驾驶训练时,驾驶室内只准乘坐一名学员,一名教练员,不准其他人员搭乘,更不准将车交给学员单独驾驶或学员教练学员,车厢内禁止装运货物和搭乘其他人员。

  八、在执行任务时,发生责任事故者,按责任大小和损失金额分别承担经济损失。

  1、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负全部责任的事故,教练员承担20%的经济损失,学员承担80%的经济损失;负主要责任事故,教练员承担15%的经济损失,学员承担70%的经济损失;双方责任的事故,教练员承担10%的经济损失,学员承担50%的经济损失;负一定责任的事故,教练员承担5%的经济损失,学员承担30%的经济损失。

  2、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负全部责任的事故,教练员承担15%的经济损失,学员承担70%的经济损失;负主要责任事故,教练员承担10%的经济损失,学员承担60%的经济损失;双方责任的事故,

  教练员承担5%的经济损失,学员承担50%的经济损失;负一定责任的事故,教练员承担3%的经济损失,学员承担30%的经济损失。

  3、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负全部责任的事故,教练员承担10%的经济损失,学员承担50%的经济损失;负主要责任事故,教练员承担7%的经济损失,学员承担40%的经济损失;双方责任的事故,教练员承担5%的经济损失,学员承担30%的经济损失;负一定责任的事故,教练员承担2%的经济损失,学员承担20%的经济损失。

  4、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负全部责任的事故,教练员承担5%的经济损失,学员承担50%的经济损失;负主要责任事故,教练员承担4%的经济损失,学员承担40%的经济损失;双方责任的事故,教练员承担2.5%的经济损失,学员承担20%的经济损失;负一定责任的事故,教练员承担1%的经济损失,学员承担10%的经济损失。

  九、其他工作人员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参照第八条执行,承担经济损失与教练员等同。

  十、对未发生大小责任事故的教练员,每学期结业后发安全奖30元。

学员管理制度10

  (一)入学注册

  新学员须持《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由选派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向市委组织部或联办单位的组织部门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三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考勤、请假

  1、学员要树立良好的学风,严守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参加学校安排的听课、自学、讨论、报告会、社会调查、专题研讨、听文件传达、公益劳动和参观考察等活动。

  2、学员考勤工作由组织员(班主任)负责。学员毕(结)业时,出勤情况如实记入《干部学习考核表》。

  3、学员应按时到校,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考勤按半天计算。

  4、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不承担原单位的日常工作任务。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方可提出请假申请:

  (1)出席市委全会、市人大会议、市政协会议等全市重大会议和参加确系别人不能代替的重要活动或接受其它特殊任务者;

  (2〉本地区召开人代会、党代会,需要本人到会作述职报告,或本人被推荐为候选人需要到会参加正式选举者;

  (3)因病需作短期休息治疗和个人家庭有特殊情况者;

  (4)市委、市政府作出的特殊规定必须参加者。

  5、学员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请假半天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须班主任同意,并经教务处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报分管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学员假满返校应及时销假。

  6、学员未经请假离校作旷课处理。旷课3天以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退学并告知组织部和学员所在单位。

  7、学员请假超过培训天数的10%者,不发结业证书。

  (三)课堂纪律

  1、遵守上、下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

  2、课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不允许当场接听电话,禁止吸烟。

  3、上课时集中精力认真听讲,记笔记,不看其他书刊和做作业。

  4、讲文明礼貌。进入教学活动场地要衣冠整洁。

  5、建立课堂值日制度。课后揩净黑板,自打开水,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室整洁。

  (四)研讨自学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读书目,应认真读完并深入理解原著、教材的精神,撰写读书笔记。自学时间不得用于处理公务或应酬。

  围绕讨论题目,在个人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写出发言提纲,采用小组交流和支部交流的形式进行研讨。研讨中实行“四不主义”(不戴帽子、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装袋子),以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研讨后的论文需独立完成。

  (五)参观调研

  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外出调研、考察活动,并根据教学计划写出调研报告。专题研讨班、进修班根据教学要求确定外出参观调研内容。

  (六)考核考察

  1、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记分册,并存入本人档案。

  2、学员毕业(结业)要撰写论文,由学员本人独立完成,成绩记入登记表。

  3、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党校商定的被考察学员的范围,对学员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理论学习,党性锻炼(党性分析),遵守学习纪律等各方面表现,尤其要注重对被考察学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能力方面的考察。

  (七)进离校“一带来三留下”

  1、学员进校时,带来需要在党校教学中讨论、深化的几个理论认识问题。

  2、离校时,留下对党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好建议。

  3、离校时,留下自己领导工作中的一个成功或值得总结的案例。

  4、离校时,留下对市委、市政府工作的好建议。

  (八)毕业结业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查合格者,准予毕(结)业并发给毕(结)业证书。

学员管理制度11

  为了让学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学到更多的知识,以保证我校的教学质量,因此,特对学员学习作以下规定:

  一、学员进入学校学习,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并遵守学校有关管理条例。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学习。

  三、学员上课时必须配带学员证,如果发现未带学员证,则不能进入教室上课。对于旷课的学员,学校不予补课,责任自己承担。长期班学员如迟到、早退分别累计达 8次或无故旷课累计达5次者,经学校批评后仍无改正,则责令其重新跟班学习或退学。

  四、确实有事不能来上课的学员,应做到事先请假,经任课教师批准后方可用假,并填写请假条,不超过三次的缺课,给予补课;连续三次以上的缺课,不再给予补课,重新跟班继续学习。

  五、根据课程安排,自觉听课、上机,对不听课,不参加技能操作的学员及不服从教学统一管理的学员,学不会的学校概不负责。

  六、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不允许穿奇装异服。未经老师、班主任同意,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七、未经任课老师许可擅自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学员按市场价赔偿损失。

  八、学员上课期间必须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接听电话的学员须向任课教师请示,批准后在教室外接听电话。

  九、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喝酒。

  十、在上课期间,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操作与学习无关的内容,经教师发现,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

  十一、学员不得私自带非本校学员到我校听课或技能操作,如发现则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

  十二、学员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校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三、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十四、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教室、宿舍,违者将重罚。

  十五、严禁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严禁赌博、吸毒、贩毒,违者坚决开除。

  十六、学员结业必须进行课程结业考试,否则一律不予发放结业证,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结业,并与新班一起免费重新学习。

  十七、学员有权利向学校如实反应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配合学校对教师的考评调查。

  十八、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各位学员互相监督,认真遵守。

学员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学员要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要严格服从校方管理,自觉遵守法纪、团结互助、努力学习,争做优秀学员。

  第二章 招生管理规定

  第一节报名要求

  1、参加学习的同志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思想进步,作风正派。

  2、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不准留长发,污言秽语。讲究精神文明,违者取消学习资格。

  3、身体条件:年龄在18—5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55米以上,视力匀为0.7以上,无色盲、听力、肺、血压、心脏均正常,无防碍驾驶汽车的其它疾病和残疾。

  4、手续:凡符合以上条件要求学习的同志,必须持商丘市本人身份证方可报名。

  5、学校办学宗旨:诚信永恒、追求卓越。努力为社会输出合格的汽车驾驶人才。

  第二节 报名程序

  1、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交纳租赁费和培训费。

  2、到城信大夏交纳考务费。

  3、到学校登记、建档,领取有关学习用品。

  第三章 食宿管理规定

  第一节

  住宿管理规定

  1、学员在校住宿期间应遵守学校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2、学员在校住宿期间要爱护学校的一切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学员须持卡住宿,不得随便安排无卡人员住宿;

  4、学员到住宿登记处按规定交纳押金,凭押金条到所住宿楼层服务处领取被褥、脸盆等。被褥按号使用,未经同意,不得随便更换,否则,违规一次罚款人民币20元。

  5、爱护公物、卫生,不要随地吐痰,果皮、碎纸等杂物要投放在走廊垃圾箱内。

  6、不准在室内做饭、饮酒、吸烟。不准在走廊、楼道、门窗晾晒衣物和鞋袜。

  7、学员要妥善保管钥匙,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8、每晚10点息灯入睡,杜绝夜间长明灯。

  9、学员如有问题,可找楼层服务员及值班员询问处理。

  第二节就餐管理规定

  1、学校为学员提供就餐条件,生活费自理。

  2、学员应先到食堂购买餐卡后,凭卡排队就餐。

  第三节 交接管理规定

  1、每期学员毕业离校前,应将借用的被子、褥子、草垫、脸盆、水瓶等物品如数上交。

  2、所交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损失。

  3、物品交清后,让保管员在押金收据上签字后到财务科退回押金。

  第四节 清点管理规定

  每个学员在毕业离校前,都应对自己所带物品进行一次清点。如果有借用别人的钱物应自觉主动归还。

  本守则所有规定,学员都应自觉执行并给予积极配合。

  第四章 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节 学员守则

  1、学员到校后要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法纪,努力学习,争当优秀学员。

  2、尊敬领导和教练,团结学员、互相帮助。

  3、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4、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如有违犯,轻者给予大会批评,并给予50—200元罚款,重者开除学籍,学校概不退款。

  5、在训练期间,遵照学校规定,积极配合教练训练。不经批准不许擅自上车和动用教学仪器设备,违者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本人负责和赔偿。

  6、对自带的钱物要加强保管,防止被盗和丢失。

  7、学员在校学习期间,要遵纪守法,如果发现有赌博、偷盗、嫖.娼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学校给予停驶,并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交司法部门处理。校方概不退款。

  8、理论学习时认真听讲,做好笔记,按时完成作业,不许交头接耳,不准在教室内抽烟。

  9、要自觉抵制教练员的不良行为,发现教练员违犯教练员纪律时,要及时向校方报告。

  第二节 训练管理规定

  一、学员入校后,必须按照学校指定的教练员、教练车,佩戴学员证上车训练,否则,不准参加培训。

  二、学员在训练过程中,必须严格操作规程,听从教练员的管理、指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三、在道路训练中,不管任何情况下,学员绝对不准单独驾驶车辆,必须有教练员在座,否则,后果自负。

  四、要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尊敬教练,团结同学,在训练中按次序轮流上车训练,不争不抢,不准打架斗殴,不准以强凌弱,不准打闹嬉戏、不准攀爬车辆,维护好训练场的秩序,确保安全。

  五、学员在训练期间,不准饮酒,不准穿拖鞋、高跟鞋,不准吸烟,否则教练有权停止其训练。

  六、树立良好学风,要勤学苦练,好学多问,戒骄戒躁,虚心向教练及学友请教,出色完成各课学习项目,争做合格驾驶员。

  七、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领导管理,爱护公物,保持车辆的清洁,积极协助教练员维修、保养车辆,确保车辆的完好运行。

  八、在校住宿学员,要在值班教练和代班领导的领导下,自觉遵守住宿制度,配合服务人员,保持宿舍的清洁卫生。

  第三节 请销假管理规定

  1、不准无故迟到和早退,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2、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应逐级请假(先给教练员请假、教练员再报请教研室批准后,请假方可生效),归队后及时销假。

  3、如果因学员经常请假和旷课,不能保证学习时间或学习不认真,造成期终考试不及格不能按时毕业的学员,下期再学,学费重交。

  第五章 生活管理规定

  第一节 生活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持按时吃饭,按时上课,按时出车。

  2、学员在学习期间,一律不准喝酒,一旦发现,教练员有权给予停驶。

  3、住校学员,晚上不经批准,不准单独擅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校者,应经批准后,两个人以上方可外出。归队后及时销假。

  4、遵守公共道德,说话要和气,要团结互助。

  第二节

  卫生管理规定

  1、学员要讲究个人和环境卫生。保持宿舍和教室的整洁。

  2、起床要叠被,整理好床铺。

  3、教室和宿舍每天都要由卫生值日员负责清扫。

  4、坚持卫生检查评比制度。每周检查评比一次。

  第六章 评议教练员制度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练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帮助教练员更进一步改进教学和管理方法,学校规定,在每期学员毕业离校前,让学员对本班教练员进行一次评议,学校把评议结果作为对教练员的一次考核内容和是否继续聘用的条件之一。

  第二节 评议方法

  给每个学员发一张教练员评议表,每个学员按教练员评议表规定的基本内容如实认真填写。

  第三节 评议内容

  教练技术、管理办法、带头遵守纪律情况、是否有让学员请吃饭和索要钱物现象等。

  第七章 学员意见反馈管理规定 第一节 目的

  为大力发掘学员内在思考力和创造力,充分利用学员的聪明才智,推动学校的教学完善及学校的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节 意见反馈人资格

  1、凡本校学员皆可提出意见

  2、意见可以个人或数人名义提出。

  第三节 意见内容

  1、学校建设上的意见或具有发展价值的意见

  2、理论、实操教学的改善。

  3、意见内容不得涉及虚假、个人方面问题。

  第四节 意见方法

  1、写好的意见投入意见箱,于每月1日开箱并于月底审查公告。

  2、意见内容不需获各级领导之许可

  第五节 意见审查

  1、设审查委员会,调查意见内容,评议落实。

  2、审查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担任 成员:各科室科长

  第六节 意见的通知及公告

  1、每月底公布审核结果,并通知意见人。

  2、经采用者意见在本校通讯上予以公布。

  第七节 意见保留或不采用的处理

  1、经委员会认定尚待研究的暂予保留延长其审查期限。

  2、不采用的意见,委员会应告知意见人,并予以协助修改。

学员管理制度13

  (一)入学注册

  新学员须持《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由选派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向市委组织部或联办单位的组织部门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三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考勤请假

  学员要树立良好的学风,严守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参加学校安排的听课自学讨论报告会社会调查专题研讨听文件传达公益劳动和参观考察等活动。

  学员考勤工作由组织员(班主任)负责。学员毕(结)业时,出勤情况如实记入《干部学习考核表》。

  学员应按时到校,自开学一天开始考勤,考勤按半天计算。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不承担原单位的日常工作任务。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方可提出请假申请:

  出席市委全会市人大会议市政协会议等全市重大会议和参加确系别人不能代替的重要活动或接受其它特殊任务者;

  本地区召开人代会党代会,需要本人到会作述职报告,或本人被推荐为候选人需要到会参加正式选举者;

  因病需作短期休息治疗和个人家庭有特殊情况者;

  市委市政府作出的特殊规定必须参加者。

  学员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请假半天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须班主任同意,并经教务处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报分管校长审批;请假天以上,须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学员假满返校应及时销假。

  学员未经请假离校作旷课处理。旷课天以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退学并告知组织部和学员所在单位。

  学员请假超过培训天数的%者,不发结业证书。

  (三)课堂纪律

  遵守上下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

  课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不允许当场接听电话,禁止吸烟。

  上课时集中精力认真听讲,记笔记,不看其他书刊和做作业。

  讲文明礼貌。进入教学活动场地要衣冠整洁。

  建立课堂值日制度。课后揩净黑板,自打开水,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室整洁。

  (四)研讨自学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读书目,应认真读完并深入理解原著教材的精神,撰写读书笔记。自学时间不得用于处理公务或应酬。

  围绕讨论题目,在个人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写出发言提纲,采用小组交流和支部交流的形式进行研讨。研讨中实行“四不主义”(不戴帽子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装袋子),以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研讨后的论文需独立完成。

  (五)参观调研

  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外出调研考察活动,并根据教学计划写出调研报告。专题研讨班进修班根据教学要求确定外出参观调研内容。

  (六)考核考察

  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记分册,并存入本人档案。

  学员毕业(结业)要撰写论文,由学员本人独立完成,成绩记入登记表。

  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党校商定的被考察学员的范围,对学员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理论学习,党性锻炼(党性分析),遵守学习纪律等各方面表现,尤其要注重对被考察学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能力方面的考察。

  (七)进离校“一带来三留下”

  学员进校时,带来需要在党校教学中讨论深化的几个理论认识问题。

  离校时,留下对党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好建议。

  离校时,留下自己领导工作中的一个成功或值得总结的案例。

  离校时,留下对市委市政府工作的好建议。

  (八)毕业结业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查合格者,准予毕(结)业并发给毕(结)业证书。

学员管理制度14

  为加强培训班的日常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培训质量,特制订此制度。

  一、学员守则

  1、每个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培训班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服从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按时报到,交验证件(本工种《安全资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按要求交齐办证所需的费用、照片等。

  3、准备好学习用品(包括笔记本、笔、操作规程等)。

  4、按指定位置坐好,前后对齐。

  5、遵守作息时间,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间退。

  6、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书面向培训中心主任请假。缺课2天以上(包括2天)不予结业。

  7、遵守课堂纪律,上课坐姿端正,着装整齐,不敞胸露怀,不趴桌、不躺卧,不随便讲话,不看与上课无关的书籍,不得干扰正常的授课秩序。

  8、上课注意听讲,认真思考,作好笔记(每天笔记不得少于5篇)。

  9、课间不得大声喧哗,追逐吵闹,严禁班中喝酒或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10、教室内严禁吸烟,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

  11、结业实行闭卷考试,要认真遵守《考场规则》。

  12、课间课下严禁擅自动用电教设备,违者罚款50元。

  13、损坏教学设备的学员,按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二、考勤管理

  1、班主任对培训班学员考勤管理负全面责任。

  2、学员持有关证件(本工种《安全资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按时报到,班主任按要求做好学员入学资格查验,填写《学员登记簿》。

  3、冒名顶替安排培训,每人次罚顶替者及该单位责任人各100元。

  4、按学员登记簿建立学员考勤台帐,班主任每天点名不得少于2次,培训班原则上不准假,特殊情况凭假条向培训中心主任请假。

  5、学员迟到罚款20元、早退罚款50元、间退每节罚款20元,累计缺课7学时者,按缺勤1天处理,取消本次培训资格。无故旷课,旷课半天者罚款50元并不予报工,旷课1天以上(含1天),罚款100元,并取消本期学习班结业资格。

  6、培训班学员由培训中心统一报工。班主任要准确记录学员的出勤情况,培训班结业后如实报给学员所在单位及工资部门。

  三、奖惩制度

  1、学员违反《考场规则》罚款20元;严重者取消其考试资格,按考试不及格处理,并罚款50元,只给一次补考机会。

  2、培训考试不及格者罚款50元,补考不及格再罚100元。补考两次不及格者待岗学习,直至合格。

  3、成绩优异者(95分以上)向矿里推荐,与矿评优选先挂钩。

xxxx培训中心

  20xx年3月1日

学员管理制度15

  艺术中心管理制度

  1.所有任课老师不得迟到.准时出席各类会议

  2.所有任课教师应在课前课后做好签到签退工作。

  3.成绩每月考核一次。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4.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穿戴整洁,端庄大方,佩带首饰适度,男教师不穿背心和短裤,符合职业身份。

  5.老师不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注意保护学生自尊心.

  6.教学思路要清晰,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注意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学习习惯;灵活而不凌乱.

  7.不得向家长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节假日暗示学生送礼。不得对学生有亲疏远近的表示。

  8.教师一切请假,任课教师需提前在告知学生,做好调课时间安排。及时做好和家长的沟通工作。谨防落掉一个学生,引起家长不必要的不满。

  9.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使用污言秽语或追逐嘻闹,讲话声量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标准

  10.下班离开时应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备设施,关锁好门窗。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琴房管理制度

  琴房是用于钢琴教学和学生练琴的专用场所,为实现琴房的规范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使用琴房的全体师生应自觉维护琴房内秩序,爱护琴房卫生,不准弄脏和损坏琴房内设施,墙壁及门窗,不乱写乱画,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和其他杂物。

  2.使用琴房及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房内设备,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的,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3.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拆卸、安装、调换或借出琴房内仪器设备。

  4.教师及家长共同监督学生,不可乱砸琴键,琴盖要小心轻放,练习完毕后盖好琴盖,避免灰尘进入琴键影响琴的音质;水杯,饮料等不能放在钢琴上面,防止水倒入琴中损坏钢琴,违者按规定处罚。

  5.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任何设备。任何人不得在琴房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乱窜琴房,与专业学习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琴房。

  6.养成良好的用琴习惯,使用时要自觉维护钢琴及其他设备的安全和整洁,用琴后要自觉关断电源等设备,关好琴房门窗。

  7.发现钢琴及设备若有损坏,应如实告知老师,否则追究当时用琴人员责任。凡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均应查清原因,并按照中心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8.琴房每次使用后,管理员要核查房内设备,检查电源等设备和门窗是否完全关好。

  9.琴房内严禁烟火。管理员要定期清洁房内卫生,并经常检查琴房内的安全和消防设施,经常检查琴房设备,发现异常或隐患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10.要爱护中心钢琴及其他设施,故意损坏或人为造成的不必要损坏,均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上报教务处给予处分,并处以罚款。

  望各科老师及学生家长予以配合,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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