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11 20:57:40 制度 我要投稿

停车场管理制度合集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停车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停车场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停车场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贴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俭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景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贴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公共停车场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和公共停车场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内场地总平面图及规划蓝线图复印件;

  (四)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五)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

  (六)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还应当提交停车场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情景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共停车场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时间;收费停车场还应当明示收费标准;

  (三)确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讯设备及交通安全设施、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防破坏系统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依照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禁止在公共停车场内从事影响机动车停放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其服务收费根据不一样性质、不一样类型,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其收费应当遵循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高于非中心区停车收费的原则。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发票。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章

  第十九条: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单位、业主等的停车需求,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已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住宅区内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但应当贴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不得占用绿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为社会供给免费或者收费停车服务;其中向社会供给收费停车服务的,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坚持其正常运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条:停放公交车辆、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的设置应当贴合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设置进行规划编制、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征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设置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交车辆停车场、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景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准则:

  (一)贴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本事相适应;

  (三)区别不一样时段、不一样用途的停车需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和社会公示。未经上述程序,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六条: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贴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二)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

  (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

  (五)贴合国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下列区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

  (二)机动车双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8米、单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6米的;

  (三)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50米内原则上不予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八条:市区范围内人行道区域不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施划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本办法所称人行道,是指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经营单位能够用于临时停车并自行管理,但不得违反《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人行道与上述开放式场地相连接无法明显区分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采用标线等专业措施加以区分。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使用情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景和相关街道、社区意见,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予以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已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准予停车的时段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贴合施划技术标准或条件的;

  (二)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扩建及维修、养护的。

  第三十一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一)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

  (二)城市中心区停车高于非中心区停车;

  (三)交通繁忙区域停车高于交通非繁忙区域停车;

  (四)交通高峰时段停车高于交通平峰时段停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关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标线停放机动车,并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缴纳停车费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社会公众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能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报告义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交通秩序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在市区范围内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致使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标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形,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七章

  第四十条:本市各县(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停车场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1)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2)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3)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4)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1)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2)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3)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4)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5)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7)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8)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车卡的使用

  (1)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2)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3)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停车场管理制度3

  停车场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2.职责

  2.1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2.2保安主管负责车辆停放管理。 3.规定

  3.1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1.1公司统一发放通行证; 3.1.2进入车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在车位内; 3.1.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2使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2.1采取使用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

  3.2.2各车主到所在项目经理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取统一的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 3.2.3车辆进出停车场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3.2.4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3.3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3.1外来车辆进入车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3.2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3.4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内明显处。 3.5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3.6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3.7进入车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8进出车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停放车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0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11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车辆管理制度

  一、各物业处对所管物业项目区内车辆依法循章开展管理工作。

  二、需要收取车辆保管费的,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三、各物业处应熟悉掌握车场内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四、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车场内交通、停车秩序。

  五、负责对车场内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六、2.5吨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七、机动车辆在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修车、练车。

  八、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九、对车场内车辆管理情况定期向公司汇报。

  管理人员职责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车场内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场内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车场内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这里的门卫包括停车场库的门卫和大门门卫。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物业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小区各业网点送货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入物业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大门门卫要坚持验证制度,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从物业区域内外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可疑车辆要多观察,对车主要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大门

  门卫要拒绝车辆外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min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

  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a.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b.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c.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d.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a.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b.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c.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d.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3.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5.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6.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停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一般来讲,经济较发达地区,收费标准较高,反之收费标准低些。以广州市为例,目前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仍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规定最高限额或制定指导价,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

  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适当位置(室内也可)配置一块800mm×600mm的白写字板出通知用,停车场、摩托车、单车棚(库)固定值班室,根据车辆停放数量制作一个悬挂准停证、停车牌等用的标牌框。 4.值班室(岗亭)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5.值班室(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6.值班室(岗亭)不准作其他使用。

  九、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1.仅值班员和车辆巡逻管理员每人配一部对讲机,另配一个备用充电池和一个充电器。

  2.对讲机在更换充电池时,必须先关掉电源和主机上的开关,保护和延长机身使用寿命。

  3.电池不准经常更换,必须按规定时间(8~10h)轮换使用。 4.不准用对讲机谈论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做好对讲机交接工作,以防出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 6.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

  十、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①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着装,要求举止

  文明、大方、端庄,精神抖擞。

  ②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③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2.形象规定

  ①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②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cm,胡须要天天刮,不留长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指甲不得超过1mm,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

  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⑥不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⑧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帽、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

  十一、交通意外事故的处理预案

  保安员在发现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报告求助时:

  1、应立即用通讯设备报告保安主管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

  2、留在现场或迅速赶赴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3、对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须请示保安主管进行支援。

  4、保安主管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保安部经理,并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5、调遣指挥门岗保安员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

  6、送重伤者到医院抢救(电话120);

  7、报交警大队事故组(电话122):

  ●——事故发生的时间及地点;

  ●——事故造成的伤亡及损失情况;

  ●——已送抢救情况。

  8、保安部经理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需要,调派车辆进行抢救,并报交警事故组和公司总经理。十

  二、规范用语

  您好、请进、请讲、

  请稍等、请您出示证件、请您把车停好、请您登记、请问您找谁、

  抱歉、对不起、谢谢、再见等。

停车场管理制度4

  为规范料场车辆出入和停车秩序,保障料场安全和交通顺畅,办公环境秩序井然,确保员工车辆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料场车辆进行管理。

  2.熟悉掌握住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保证公司车辆使用车位。

  3.负责监督和落实驾驶员岗位职责。

  4.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

  5.负责对驾驶员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6.定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车辆管理。

  2.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

  3.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擅离职守。

  4.负责指挥停车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交通、停车秩序。

  5.负责对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6.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的清洁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工作期间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做其他与职责无关的事。

  4.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5.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6.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7.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三、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的门卫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3.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4.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

  5.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6.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7.停车场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8.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9.值班人员必须控制进入公司区域的车辆,除救护车、消防车、等特许运输车辆外,其他车进入公司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停车场门卫设一人,负责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

  四、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min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停车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停车场内长期停放。

  ③停车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停车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停车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划线停车位内停放。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②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④机动车进场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

  ⑤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停车场。

  ⑥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⑦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⑧禁止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试车、练车。

  六、摩托车保管规定

  公司员工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

  1摩托车临保的管理;

  a.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专用停放点停放;

  b.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c.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2.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七、值班室管理规定

  1.值班室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3.值班室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4.值班室值班记录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5.值班室不准作其他使用。

  八、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①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精神抖擞。

  ②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③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2.形象规定

  ①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②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cm,胡须要天天刮,不留长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指甲不得超过1mm,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

  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⑥不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⑧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帽、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

停车场管理制度5

  一、通过一定的手段对管区内的车辆进行管理控制,确定管区内车辆行驶有序,停放有序。

  二、车场管理员通知车主到物管处办理租用手续,交纳费用

  三、车辆进入管区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乱走,乱按喇叭。进出门口出示相关证件,在车场管理员的指挥下停放

  四、外来车辆一般不予进入,是业主访客的,经确认后按时收费,准予在临时停放点停放

  五、安全员应及时登记车辆进出情况,分临时出入和正常出入

  六、正确放置车场内的各种交通安全标志牌

  七、若是车辆造成他人财产设施损失的,应照价赔偿,由安全员协调处理

  八、车辆停放有序,固定车位的固定停放,临时停车的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停放不能超出划定的标志线

  九、摩托车、自行车停放按指定地点,不得混放。

  十、若有违章停放的现象,经劝阻后无效的,上报物管处处理

  十一、安全员巡逻车场,注意有无异味,异响,其他异常情况,车内有无遗漏的提包等物

  十二、车辆卫生状况车主自己负责,进入停车场的车辆车身不得有油污,泥巴等

  十三、不在车场内做修理、试车作业

  十四、发生窃盗事故的,一旦核定后,立即向办公室报告,派出所和公安机关来处理的,相关人员主动配合

  十五、发生擦挂现象的,协助对方商讨此事善后事宜,但不主动做仲裁角色,只为此事做责任鉴定。

停车场管理制度6

  1.目的:

  规范停车场的收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防止环节中错、漏及其它质量问题的出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停车场(地库)收费服务过程。

  3.职责:

  (1)停车场管理员:负责收费操作的全过程,同时按岗位职责的要求,处理收费设备的一般性故障,以及协助处理停车场出入的临时问题和突发事件。

  (2)停车场出入口岗管理员:负责车辆出入管理,指引车辆出入,负责车场入口设施安全,登记车辆进出场时间。

  (3)停车场管理员:负责停车场内设施和车辆停放安全,指引车辆停泊和出库。

  (4)车场财务人员:负责监督停车场收款员的收费工作,并每天定时回收所收款项,同时定期每周核对收款金额与“收费日统计表”和“月统计表”是否相符,每月呈交月报表,保管空余ic卡。

  (5)管业主任:负责ic卡保管和发放,负责经常从收款员处了解停车场收款员工作和服务状况,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定期抽检和监督收款员工作,给予评定奖惩决定。

  (6)系统管理员:负责建立基本档案、设置系统参数录入,负责ic卡的定期检测,负责系统维护,每个工作日检查收费系统状况。

  4.工作规程:

  4.1车场收款(管理员)的基本要求:

  (1)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停车收费室的管理规定。

  (2)必须熟悉收款计费电脑的操作和软件的使用技术。

  (3)必须熟悉停车场在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规程。

  (4)必须熟悉和严格执行公司对收款员制订的工作制度和财务纪律。

  (5)对停车场进出口和管理设备的原理和操作有基本的了解。

  (6)对公司规定的停车服务程序及临时处理停车客户的投诉方法熟悉并能切实去执行。

  4.2停车场收款员接班后的准备工作。

  (1)在电脑中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及相应密码,使电脑处理于清机状态。

  (2)检查停车场入口处的卡箱内是否有足够的临时停车卡(ic卡),如不够,要及时补充。

  (3)准备适量的零钞以备找零。

  (4)仔细阅读上班收款员的记录,了解停车场内现存车辆的状况和存在问题。

  4.3停车场收费程序:

  临时客户停车场收费步骤:

  (1)客户车辆从车道入口行驶到进场闸杆前感应器区从票箱取卡。

  (2)客户开车出库,凭临时停车卡(ic卡)办理手续,收款员按操作程序,在电脑上打出计费。

  (3)收费时要点清金额,注意辨别伪钞(1.纸币的完好性,2.纸币质感,3.盲文凹凸感,4.用验钞机检查纸币水印,金属丝)。收款后记住将停车发票交客户,如客户表明不要发票,收款员不得私存客户发票。

  送货车辆管理步聚:

  (1)收款员发出《卸货车辆证明》,知会进场装卸货车辆司机本停车场装卸货停车规定。

  (2)装卸货车辆司机凭管理处盖章确认的《卸货车辆证明》收款员搜索该车辆是否超出30分钟规定时间,若不超出30分钟,在电脑中确认放行,超出30分钟则按停车场规定计费。

  临时客户因临时停车卡丢失的处理与收费步骤:

  (1)接到丢失报告后,不论何种原因,客户汽车一律不得放行。收款员要求双方再仔细寻找,并立即通知当值保安主任或管业主任来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前,要疏通好客户车辆,以免造成车辆堵塞。

  (2)若确认客户是停车卡丢失时,现场处理的主管人员要求对方出示“三证”,即《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司机的《居民身份证》。核对汽车车牌与行驶证号是否相符,司机身份与驾驶证和身份证所示人员身份是否相符。若达到以上“两相符”,就可以继续办下述手续,如有一个不符,则将车扣下,直到达到“两相符”和弄清情况为止。

  (3)若达到“两相符”,收款员要与入口保安员联系,了解核对该辆车进入车场时间,并根据记录时间查找“记录查询”及对照“入口抓拍图像”,以确认车牌及进入时间,以此计算其应交的停车费用,客户应交的费用为停车费加临时停车卡工本费。

  (4)最后,在《遗失停车卡记录表》(见附表3)记录以上“三证”的要素及临时卡卡号、已交费金额等,收款员和出口当值管理员签名后,可以将该客户车辆放行。

  (5)若时租车电脑资料全失,即通过对讲机与进场管理员了解该牌号的进场时间,按进场时间计费收款放行。

  4.4收费时对月租车出现问题的处理原则:

  (1)若月租停车户忘记带或丢失ic卡的情况下,先在电脑上核对其身份和月租情况后,记录下主要情况,请当值管理员和当事人签名后方可放行。

  (2)若月租停车户丢失ic卡,指引事主凭公司证明到管理处申请办新卡手续。

  (3)若月租停车户未带ic卡,需进场泊车,按时租方式处理。

  (4)若该月租卡在此前已给另一部车使用,则该车辆不可放行,请客户交纳临时停车费后才能离开。

  (5)若电脑显示该停车卡过期或未交费时,要通知对方交了费才能放行。如对方要立即离开,要核实其停车时间,缴交了临时停车费才能放行。

  (6)若办公时间月租车过时离场,则根据超时车场收费标准收费。

  4.5停车场收费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

  (1)收款员要密切注意电脑显示,对出现的各种异常信息要作相应处理,如无法处理,则立即通知系统管理者来处理。

  (2)若遇电脑死机,要用热启动方式重新启动电脑。要在值班记录记下死机及恢复时间,若采取措施后都未能启动,应立即通知系统管理者来处理,同时,根据进场时管理费员登记车辆进场时间记录为出场车辆办理结算手续,短时间内未能修复,用备用卡钟进行运作,待故障排除后恢复系统正常运作。

  (3)收款员因事要暂时离开收费室,必须登记离开时间及回来时间、事由,并请顶替管理员签名证实。若停车场在顶岗时间出现异常情况,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事情及时上报,对已处理的事情,收款员要记录下相关的情况,并请顶替人员签名证实。

  4.6停车场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若停车场闸杆故障,收款员即采取以下措施之一处理,执行时按a至e次序优先处理,所有手动放行必须有记录及由出口保安见证签名:

  a.用电脑手动起杆(电脑有记录、拍照)。

  b.通知收款主管使用收费室手动起杆(有钥匙存放收款中心)。

  c.通知管业主任,同时通知工程部,在闸口接紧急起动掣(有钥匙存放收款中心)。

  d.通知管业经理,同时通知工程部手动摇杆。

  e.上述步骤未能解决,由工程部拆杆,工程部联络厂家排除故障,修复后恢复正常运作。

  (2)若发生车辆进出车场时撞闸杆,即报保安部主任或管业主任,同时对现场拍照,指引车辆停靠车道边等待处理,做好记录。

  (3)若发现车辆在车场内损坏设施,及时通知保安部主任或管业主任,拍照现场,作出损坏赔偿处理。

  (4)若发现停车场内有车辆未关好门窗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通过收费室客户资料看能否与车主取得联系。在无法联系到车主情况下,可两人在场待为关门、窗,做好记录。

  (5)若发现车场内时租车辆超过15天时间仍未取车,应特别注意该车辆,报告保安部主任及管业部主任,30天内无人取车,应报派出所处理。

  (6)若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军牌车辆到广场执行公务,或有其它单位到管理处办理维修保养工作,须填写《特殊车辆负责停泊报告》(见附表4)

  4.7停车场收费室交接班工作程序:

  交班的同事预先做好交接准备工作:

  (1)整理当班记录,及电脑中的《操作员交接班表》。

  (2)写好备忘录,将当值出现的问题,下一班要注意或处理的事记入其中。

  (3)清点好当班所收的款项以及停车费发票,备用ic卡,并记下顺序号码。

  (4)预先写好交接班记录,主要是重要事项的交待和交接的款项数字。

  (5)当班收款员收拾好自己的私人物品,并将有关办公用品摆放好,做电脑及配套设备的清洁。

  交接班工作要点:

  (1)打印出本班次《操作员交接班表》。

  (2)当班收款员将款项、发票、ic卡移交给下一班收款员,并当场点清。

  (3)《操作员交接班表》由交班人员负责保管。

  (4)双方在《操作员交接班表》上签名,完成交接工作。

  5.ic卡管理:

  (1)管业主任负责ic卡的管理,每月对ic卡总量和库存,实用量进行核对。

  (2)发现ic卡有破损应及时作事件报告。

  (3)发现ic卡属人为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工本费。

  (4)若进场车辆出现丢失停车卡的情况,按遗失停车卡处理程序处理。

  收入管理

  (1)停车场早班收款员应在每天下午将停车款、《特殊车辆负责停泊报告》、《卸货车辆证明》、《操作员交接班表》与《手动起杆报告》核对后交财务部。中班员工应次日下午完成上述工作。

  (2)财务部人员复核停车场收款和《停车收费日统计表》,每周转交业主方车场负责人定期查核电脑记录。

  (3)由业主方车场负责人对停车场的《停车收费日统计表》和《停车场收费月统计表》金额与实收金额核对,做到帐实相符,定期查核电脑记录。

  密码管理:

  密码管理采用四级密码管理方式,一级收款员,二级财务人员及管业经理,三级系统管理者,四级业主方代表(车场负责人)。

  钥匙管理:

停车场管理制度7

  停车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辖区内的停车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辖区内的所有车辆管理。 3.1职责:

  3.1.1停车场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由管辖区域安保部负责管理,车辆随时可以进出;

  3.1.2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车主须凭车辆进出管辖区域的月卡或记时卡进入停车场,停车场车辆停车15分钟以内不收费,超过15分钟按有关规定执行。

  3.2车辆进入:

  3.2.1车辆进入停车场应一停二慢,必须服从安保员的指挥和安排,征得安保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3.2.2、进入时,安保员打卡后把停车卡发给车主。 3.2.

  3、除公司相关人员外,任何人无权查阅相关记录或资料。

  3.3车辆停放:

  3.3.1、车辆停放时必须服从安保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车主停好车辆后须立即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

  3.3.2、车管员应指挥车辆停放,察看车辆有无上锁、有无外部破损,如有破损,应知会车主并登记。严禁不服从指挥,乱停放车辆。

  3.3.3、车场车位分固定车位和非固定车位,车主按类使用车位。

  3.3.4、车场内不得试刹车、练习车、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3.4驶离:

  3.4.1、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并在出口处向车管员交回停车卡,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收回停车卡后,方可驶离。

  3.4.2、车管员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不得会客、喝酒、睡觉,不得让亲朋好友和其它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严格核对驶离车辆的牌号,满足车主的合理要求。

  3.4.3、车管员交接班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核实停车场车辆与登记记录相符,并签字交接。

  3.4.4、发生车辆丢失等紧急情况,安保部主管须在第一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写出情况说明,同时收集其他证据,并尽快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5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管理

  3.5.1凡在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顾客,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安保员的管理。 3.5.2凡管辖区域顾客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到停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

  3.5.3当车辆进入车场时,车主应向安保员领取存车牌;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安保员,没有交还或存车牌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现场,安保员有权扣留该车。

  3.5.4外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入管辖区域,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3.5.5对无执照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丢失,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3.5.6安保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停车场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停车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停车场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市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牌;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三、门卫管理制度

  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市场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入市场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大门门卫要坚持验证制度,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从市场内外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可疑车辆要多观察,对车主要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大门门卫要拒绝车辆外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停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市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市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市场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市场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市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市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市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市场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市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需根据相关要求特定安排。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六、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停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七、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适当位置(室内也可)配置一块800mm×600mm的白写字板出通知用,停车场固定值班室,根据车辆停放数量制作一个悬挂准停证、停车牌等用的标牌框。

  4.值班室(岗亭)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5.值班室(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6.值班室(岗亭)不准作其他使用。

  八、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①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精神抖擞。

  ②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③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2.形象规定

  ①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②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cm,胡须要天天刮,不留长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指甲不得超过1mm,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

  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⑥不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⑧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帽、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班组长、分队长、房管员在场应检查或予以纠正。

停车场管理制度9

  为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对车辆统一停放和管理,确保车辆停放安全,结合公司车辆、停车场管理方面实际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驾驶室、后挂的车门、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3、对车辆所备有的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

  4、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5、进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禁止场内吸烟,严禁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6、在停车场内需按场内规定的时速行驶。

  7、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8、不得损坏停车场内各项设施。

  9、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10、停车场内发生治安、安全、消防等事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如车辆被盗请立即拨打110;

  12、如车辆出现危险情况请立即拨打119、110,后根据要求写出书面报告;

  13、进出停车场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

  14、停车场内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设置专门值班人员(或监控人员),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

  15、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16、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停车场管理制度10

  一、车场管理

  1、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应态度热情行为规范地履行管理服务职责。

  2、 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为停车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停车场内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本停车场内设施设备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主/驾驶员请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3、停车场实行24小时管理,车位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4、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5、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严禁洗车和修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6、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随车杂物丢弃在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漏水应及时处理。

  7、车辆进入小区内禁止鸣笛,以免影响小区住户休息。

  8、自觉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物业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纠纷;如对他人人身、财物造成伤害的,由实施人承担一切赔偿及法律责任。

  9、遇有涉及社区内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请予以配合。车主/驾驶员不可将此作为索偿的理由,但物业办有责任提前给予通知;

  10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或意外等事故,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停车场管理单位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二、车位的使用

  1、车位只限持卡车辆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2、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偷失,停车场管理单位概不负责;

  3、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张贴广告或悬挂任何物品;

  4、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三、停车场出入卡使用规定

  1、出入卡仅限于停车场出入使用。为保证车辆停放安全,感应卡实行一卡一车制且仅限于登记对应的车辆出入使用。

  2、进出停车场务必进行查验操作有序驶出/驶入停车场;

  3、车辆在出入停车场时请勿紧随前方车辆,一定要待前方车辆通过栏杆后再进行通过,确认挡车器抬起后方可通行,以免挡车栏杆砸车;不经挡车器抬起后而紧随前车通行发生事故的.,由车主/驾驶员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设备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车主/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进入停车场将车停好后,一定要将出入卡随身携带,做到车、卡分离,禁止置于车内,因出入卡或卡保管不当发生车辆丢失的,停车场管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停车场采用一卡一车制,如人为采用非法方式一卡进入多辆车的现象发生,物业办将根据本管理规定取消其停车场使用资格;

  6、车主/驾驶员如不慎将出入卡丢失,请立即通知小区物业办,并于24小时之内办理书面报失手续,以便及时控制,保障车辆的安全。

  四、其他

  1、本停车场限高3m,限速5公里/小时。

  2、停车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及无卡车辆不得入内,强行进入发生后果自负。

  3、凡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遵守本停车场管理规定,进入车辆即视为认同上述管理规定并遵守上述制度。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南阳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停车场管理制度11

  停车场管理制度

  停车场、车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这里的门卫包括停车场库的门卫和物业区域大门门卫。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物业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小区各业网点送货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入物业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大门门卫要坚持验证制度,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从物业区域内外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可疑车辆要多观察,对车主要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大门门卫要拒绝车辆外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停车场库门卫一般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停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min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a.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b.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c.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d.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a.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b.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c.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d.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3.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5.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6.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停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一般来讲,经济较发达地区,收费标准较高,反之收费标准低些。以广州市为例,目前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仍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规定最高限额或制定指导价,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适当位置(室内也可)配置一块800mm×600mm的白写字板出通知用,停车场、摩托车、单车棚(库)固定值班室,根据车辆停放数量制作一个悬挂准停证、停车牌等用的标牌框。

  4.值班室(岗亭)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5.值班室(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6.值班室(岗亭)不准作其他使用。

  九、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1.仅值班员和车辆巡逻管理员每人配一部对讲机,另配一个备用充电池和一个充电器。

  2.对讲机在更换充电池时,必须先关掉电源和主机上的开关,保护和延长机身使用寿命。

  3.电池不准经常更换,必须按规定时间(8~10h)轮换使用。

  4.不准用对讲机谈论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做好对讲机交接工作,以防出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

  6.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

  十、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①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精神抖擞。

  ②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③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2.形象规定

  ①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②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cm,胡须要天天刮,不留长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指甲不得超过1mm,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

  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⑥不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⑧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帽、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班组长、分队长、房管员在场应检查或予以纠正。

停车场管理制度12

  宜宾市江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用心发现用心服务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保证合理使用车位。

  3、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

  4、负责每日车场工作检查。

  5、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6、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8、定时向交警大队分管负责人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自行车的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按规定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车辆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交警大队要求,车辆统一停车方向,对乱停乱放车辆及时劝阻改正。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清洁工作。

  (9)首先满足交警大队内部车辆车位,外来车辆必须作好登记,按照要求不得长时间在车场停留。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三、门卫管理制度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门卫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班长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班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1)凡需进入停车场的本单位人员和住户车辆,须按要求到门卫处办理停车登记,领取本单位车辆出入标识牌,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2)凡进入本单位的车辆,一律凭本单位标识牌进入停放,外单位或其他个人车辆不得入内。

  (3)进入停放的任何车辆必须按要求将车辆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车头朝向统一;不得乱停乱放,占道停车,不准占用消防通道停放任何车辆。

  (4)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不负责帮司机保管物品。

  (5)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遇上级检查,按要求指定空留车位,任何车辆不得占用,需移动的车辆应服从安排,将车移出,检查结束后方可使用。

  (9)住户亲朋好友来访车辆,如有空余车位情况下,需住户到门卫处确认后方可按要求停放。

  (10)因特殊情况,来大队处理事情的单位或个人车辆,经当值警官确认同意后,在门卫处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车位满时不得进入。

  (11)对违章暂扣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停放的,由当值警官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后进入另行停放。

  (12)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停车场管理制度13

  一、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设有固定停车场,占地面积1300㎡,为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空车,车辆专用停放使用。

  二、停车场地的管理由专人负责,大门24小时不得关闭,方便使用车辆进出,管理人员负责车辆、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的安全完好、防盗、防火、防漏。

  三、本公司车辆停放实行免费制,外单位车辆不得停放,以保证停车场的安全。

  四、根据公司内定车辆最大停放值,按车辆投影面积2倍计算,每辆货运车辆为36平方米,正常停车量不得超过18辆,停车数量超过规定时,管理人员必须向公司值班人员汇报。

  五、进入停车场地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停车场地。

  六、管理人员对场地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由当班管理人员承担损失,对事故隐患不阻止,不汇报的,经查出一次扣发当月奖金50%。

停车场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管理,提升停车服务信息化水平,适应停车需求,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使用、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一)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二)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三)路内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用地红线以内划设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四)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

  (五)配建停车场,是指与建筑物配套建设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

  (六)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储备土地、待建土地、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建筑物退缩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设立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停车场规划的编制、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审核停车场的规划方案并对停车场工程进行规划验收。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建筑工程建设行业管理。

  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各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并对停车场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管理部门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交通影响评价,对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及路内停车位审批提出意见,配合停车站场主管部门做好停车场停放秩序管理。

  城市管理、国土、园林、环境保护、工商、税务、水务、公安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区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安排专项资金,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停车场。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政府可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土地开发利用时,根据规划单独建设或配建的公共停车场,纳入公共资源管理。政府所有的公共停车场,推行停车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利用储备土地、人防工程、建筑物退缩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设立临时停车场。建设和推广全市一体化智能停车管理与服务云平台,培育适应我市需求的本地停车服务企业。各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创新城市停车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政府积极引导停车行业协会的成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车位对外开放。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交通运输、建设、公安、国土等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的专项规划,纳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七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建设、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编制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并应根据城市发展、停车需求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

  第八条、涉及停车场建设的土地开发,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应明确配套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内容。

  (二)集约利用土地,建设立体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并可进行商业综合开发。

  (三)在符合规划要求下,可利用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及人防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四)利用现有停车场建设机械立体停车场的,在不办理产权证及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不征收土地出让金。

停车场管理制度15

  一、为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专用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本制度中指公司营运中的危险化学品车辆。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由安全科负责建立专用车辆档案,并督促驾驶员及时做好车辆到期定级、维修、检测等工作。

  二、回厂的车辆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统一停放停车场内,并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三、车辆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制度。车辆调度工作要求:

  1、确认本次/批运输货物是否符合公司对危货承运的规定范围。

  2、确认本次/批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要求和必备安全条件。

  3、确认本次/批,配载货物数量和调用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是否相适应。

  4、确认本次/批下达的车辆调度单提示的承运指令和安全事项是否明确无误。

  5、确认本次/批危货调运程序中各项安全工作指标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实施,同时对业务承运台帐、日志应予如实记录反映。

  四、接受的承运车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车辆使用、保养、维修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磨合保养。

  2、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车辆、槽罐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检与年检。参加公安机关车管所组织的车辆年检。

  3、车辆修理。当车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安排维修车间修理。

  4、车辆保险。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购置车辆保险。

  设备管理制度:

  一、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随车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应按规定要求配备,必须定点存放。设置的位置,应醒目易见、使用方便,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标志,配备、设置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够的数量。

  四、扑救火灾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收回,进行充气换药并填写消防器材使用登记表。

  五、消防器材实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气体型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泡沫灭火器按规定时间进行换药,消防器材的完好率应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设置位置应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畅通,其流量、压力达到规定要求。

  七、严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间周围堆放物资,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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