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停车场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停车场管理制度1
一、管理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车辆的停放秩序,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现有停车场使用及车辆停放,实现厂区车辆停放的统一管理,保障公司利益及车辆安全,保持公司内环境工作秩序的良好态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责任
1、安保部:履行对公司停车场所有区域的监督管理责任
2、业务部、生产部、品控部、财务部、行政部、采购部:履行对各自部门停车场区域的管理责任
三、车位划分
公司停车场共计127个车位,为契合各部门用车位需求,对公司停车场车位按部门实际情况进行分区域管理,具体划分如下:
001-005号车位交给XX和XX员工使用;
006-051号车位由业务部使用;
052-090号车位由生产部使用;
091-106号车位由财务部使用
107-127号车位由品控、采购、安保、行政共同使用。
业务部停车区域,中间通道允许10辆车,单排停放。
公司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副经理以上人员车辆统一停放至公司行政楼前停车区域。
四、车位分区管理
1、各部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车位,根据员工岗位、工作时间、家庭住址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照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会议决定执行。部门按照公司要求统计车辆信息,将审核确认的信息报安保部统一制作车辆通行证。
2、各部门做好员工宣传教育工作,务必告知员工各自部门所在车位号段,不得违规占用其他部门停车位。
3、员工车辆进入公司停车场后,必须严格按照停车场相关规定执行,一旦发现有违规者,按公司规定处罚。
4、员工离职需将车辆通行证交回各自部门,由部门确认无误后交安保部注销。
5、各部门做好对各自车位责任区内的秩序、设施设备状况的.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通行制作发放
1、各部门根据车位分区管理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员工车辆信息统计汇总上报至安保部。
2、安保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员工车牌信息统一制作公司停车牌并下发。
六、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入场车辆须出具车、证相符的有效通行证(放置于机动车挡风玻璃前),公司公务车辆、来访车辆、参观车辆除外;
2、入场车辆自觉保持停车场清洁卫生,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3、入场车辆应按规定路线依次行驶,注意行人,时速不得超过5km/h,并禁止鸣号;
4、场内停放车辆应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不得压线、占位停放;
5、入场车辆必须遵守安全防火、防暴规定,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航空违禁品等危险物品;
6、停放于场内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和启用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其他贵重物品发生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7、入场停放的车辆及其使用人应自觉主动维护场内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严禁私自占用、挪用及破坏一切设施设备;
8、本场仅供车辆停车使用,禁止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9、发生突发情况时,场内车辆须遵守保安人员指挥停入制定位置或驶离停车场;
10、所有入场车辆应遵守以上规定,凡违规、拒不配合管理者,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及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停车场管理制度2
门卫要坚持验证登记制度,对进出入场区的人员和车辆认真检查登记,对可疑车辆和人员要多观察,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拒绝其进出场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值班室物品,停车场状况。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4.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和车场负责人,并对相关情况及明妥善处理。
5.搞好停车场库、值班室、门卫室的清洁卫生。
6.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7.停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场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8.值班人员在岗时,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停车场管理制度3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bànzhèng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持续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务必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务必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务必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务必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持续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停车场管理制度4
停车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辖区内的停车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辖区内的`所有车辆管理。 3.1职责:
3.1.1停车场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由管辖区域安保部负责管理,车辆随时可以进出;
3.1.2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车主须凭车辆进出管辖区域的月卡或记时卡进入停车场,停车场车辆停车15分钟以内不收费,超过15分钟按有关规定执行。
3.2车辆进入:
3.2.1车辆进入停车场应一停二慢,必须服从安保员的指挥和安排,征得安保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3.2.2、进入时,安保员打卡后把停车卡发给车主。 3.2.
3、除公司相关人员外,任何人无权查阅相关记录或资料。
3.3车辆停放:
3.3.1、车辆停放时必须服从安保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车主停好车辆后须立即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
3.3.2、车管员应指挥车辆停放,察看车辆有无上锁、有无外部破损,如有破损,应知会车主并登记。严禁不服从指挥,乱停放车辆。
3.3.3、车场车位分固定车位和非固定车位,车主按类使用车位。
3.3.4、车场内不得试刹车、练习车、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3.4驶离:
3.4.1、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并在出口处向车管员交回停车卡,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收回停车卡后,方可驶离。
3.4.2、车管员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不得会客、喝酒、睡觉,不得让亲朋好友和其它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严格核对驶离车辆的牌号,满足车主的合理要求。
3.4.3、车管员交接班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核实停车场车辆与登记记录相符,并签字交接。
3.4.4、发生车辆丢失等紧急情况,安保部主管须在第一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写出情况说明,同时收集其他证据,并尽快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5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管理
3.5.1凡在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顾客,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安保员的管理。 3.5.2凡管辖区域顾客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到停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
3.5.3当车辆进入车场时,车主应向安保员领取存车牌;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安保员,没有交还或存车牌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现场,安保员有权扣留该车。
3.5.4外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入管辖区域,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3.5.5对无执照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丢失,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3.5.6安保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停车场管理制度5
一、车辆管理:
(一)、机动车辆管理;
1、车辆的停泊:基于我们小区多为封闭式管理小区,地下停车场原则上不对外开放,非本小区业主及无明确来访目的的车辆严禁驶入,车库内的车辆实行'一车一卡'管理。
a、挂牌管理,由于车库租售车位多,根据小区特点,对私家车位实施'一车一位'挂牌管理,与其标明'私家车位'字样,其它车位不得占用。
b、车场明显处张贴防盗宣传,努力把车场丢车事件控制为'零'。
c、在车场出入口标出'限高''限速'等标志,于车场路口设置反光镜,设立路标,指示牌,车辆出入口预留路桩,为防止车辆冲岗。
2、车场内车辆的管理:车场实施'一车一位一卡'管理的同时,努力使车辆事故在车场的发生率为'零'。
a、车辆的收费停泊
b、车辆检查
c、车辆事故的处理
(二)、单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单车、摩托车严禁驶入地下车库停车场,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单车、摩托车应按指定位置停放,而且要整齐有序,由于是非收费车辆,并不对车辆的保管负责,只指挥其不影响正常的安全管理。但对住户车辆要进行重点防范。
2、对广场单车、摩托车的停放要加强管理,保持整体美观。并加强监控,预防丢失。
3、对搬运装修材料的三轮车辆要按指定通道进出,并加强监控跟进到位。
二、停车场场内管理:
a、车库岗车辆检查操作流程
车库的车辆是巡逻的要中之要,是直接关系到车主的人身财产问题,巡逻岗在巡逻时要认真细致的检查,必须做到进一辆检查一辆,并且要与车库出入口岗密切配合,所以巡逻时应做到'三位':配合到位,指引到位,检查到位。
1、车辆驶入时,首先我们应及时跟踪到位,如当场发现有擦伤或损坏,应在第一时间明确告知车主并签字确认予以记录。
2、在巡逻过程中,巡逻岗发现有严重擦伤时,应确认是否在外面损坏,让出入口岗检查入场时间及查录像确认,并去告知当班班长,同时要进行拍照,与车主联系进行确认。
3、在车场内发生任何擦伤、撞伤、损伤等异常情况,作为巡逻岗必须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做好登记,及时通知当班班长,发现是肇事车主的原因造成损伤的应由肇事车主个人承担(包括车场的任何设施、设备)如双方发生的'事故责任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如事态得不到控制,须得领导的同意后请部门处理。
4、积极收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能处理的便处理,如超过权限的应及时通知上级领导。
b、车辆冲岗操作流程
1、车辆出口岗发现车辆欲冲岗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和岗位一切可以利用设施设法阻止,同时联系中心和车场巡逻岗呼叫声援,并第一时间报告中心,由中心报经理。
2、无法阻止车辆冲岗时,应立即向中心汇报冲岗车辆的基本情况(车牌、品名、颜色、驾驶人基本特征)并维护现场秩序。
3、车辆欲冲岗时,中心应立即将闭路监控镜头进行录像,并通知岗位和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由经理确定是否需要报警。
4、车辆冲岗后,中心应立即与车主联系核实,必要时保存电话记录并请车主或家人现场签字确认。
5、中心应保管冲岗录像,未经部门经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播出或转借。
6、现场安全员在阻止车辆冲岗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
c、车辆被盗处理流程
1、当班人员发现或接到车辆被盗的信息后,应首先向班长汇报,并向中心汇报,由中心在第一时间通知部门经理。
2、中心应通知车库出入口岗加强控制,并立即使用地桩,同时,核查该车的相关记录,核查进出场时间与车主联系,请车主出示在本停车场内的出入凭记或ic卡,确认事实经过。
3、确定车辆被盗已离开小区后,由部门经理根据相关核实情况及向公司领导汇报,确定是否报警或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将停车场所有资料封存,以便协助调查。
4、确定报警时应向警方报出车型、车牌号、颜色、特征及驶离方向。
d、车辆撞车
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车辆撞伤车场设施:
当发现车辆撞伤或撞毁车场设施时,立即通知班长到场,视情况进行登记,签字确认和拍照,由于车主原因造成设施损坏的,视情况索赔。
2、行驶车辆碰伤停位车辆
发生类似事件时,通知班长到场,并保护好现场、拍照。做好道路疏通之后,通知停位车辆车主到场协调解决。如双方达成协议进行登记、签字确认。
3、行驶中车辆相撞
首先通知中心录像或拍照,并知会班长及相关岗位到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件扩大、升级,保护好现场并作好车库道路的疏通。通知主办到场协调,视现场情况报交管部门处理,处理完毕须向经理汇报。(流程图)
e、车辆撞伤及相对的处理原则
1)、如有人员受伤,先救人后处理。
2)、视车场发生事件由车主双方自行协商。
3)、保护好现场,协助车主通知保险公司前来处理。
4)、相关岗位维护现场秩序。
5)、事后填写相关记录表格。
三、停车场收费管理:
1、车场收费标准及凭证票据管理
2、ic卡管理:
停车场管理制度6
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二、凡住户之机动车一律不能停放在非指定停放的位置。对违章停车者,物为管理处将给予处罚。
三、业主(或租户)长期在物业区域内地面停放车辆,必须在物业管理处办理定位立户手续,将车停于指定车位,并凭证出入小区,按月交纳车费。
四、机动车停车场内严禁吸烟,随车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
五、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车辆不许进入停车场。
停车场管理制度7
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加强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维护区内交通秩序,保证车辆、人员安全,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停车场的交通秩序有专职人员负责;
二、各类车辆在停车场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停车场统一发放通行证,进入停车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停放停车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禁止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
4.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5.禁止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试车、练车。
6.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停车场的道路、公共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7.停车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停车位位置停放车辆。
8.车辆进入停车场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9.禁止在人行道长时间发动机车工作,以免造成尾气排污现象。
10.不得碾压绿化土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路面和公共设施。
11.驾驶人员应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停车场停车位停放满时,所有车辆不得驶入。
12.凡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坏的概不负责。
停车场管理制度8
1、 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 电源火线绝缘套管不被挤压,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驾驶室、车厢的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4、 车辆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5、 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6、 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
7、 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8、 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9、 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 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 场。
10、 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11、 在停车场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12、 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13、严禁停车库内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
14、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车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车场被盗、被抢、车辆自燃等突发事件,保障车主的车辆安全,维护正常的车场秩序,依据《突发公共区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以下应急制度:
1、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5钟内)打电话以口头形式上报物业部主管。
2、如车辆被盗请立即拨打110;
3、如车辆自燃请立即拨打119、110,后根据要求写出书面报告;
4、如车辆发生擦挂、相撞等请立即拨打112与保险公司报案;
5、发生事故后一定要保护现场、控制事态,把事态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6、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查明责任、处理结果及经验教训,对延误上报时间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突发事件一经发现,要迅速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因处理不当引起矛盾激化。
突发停电应急预案
一、 在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下,停车场管理处工作人员应做好停电前的应变工作;
二、 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停车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还是外部停电。若系内部故障停电,应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若系外部停电,一方面要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一方面致电电力局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车场负责人;
三、 出现系统故障时,立即启用《临时手工收费计费表》;
四、 配备有发电机组的停车场要及时起动发电机组的运行工作;
五、 车场负责人要安排人员到各主要出入口维持秩序(节假日请保安配合),加强安全措施,严防有人制造混乱,浑水摸鱼;
六、 详细记录停电事故始末时间、发生原因、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
七、 根据实际情况,如有必要关闭停车场时必须上报公司管理部;
八、 突发停电的预防措施:
1、 停车场应经常检查应急照明确保正常;
2、 停车场应按规定做好对发电机组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除配置巡逻、检修用的电筒外,还应配置手提式应急照明灯,并时时充电保养,保持完好。
停车场管理制度9
第一条 为做好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根据“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参照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在科学核算当前运行成本和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地下停车位只能用于机动车停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地下停车场的.日常管理由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第四条 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制定《xx科技大学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管理细则》。
第五条 南校区地下停车位车辆停放管理费按年收取,教职工购买地下停车位后,无论使用与否,都需缴纳停车位管理费。
第六条 南校区地下停车场通行卡与学校各门通行卡为同一卡片,注册通行卡的地下车位管理费为600元/个/年,不注册通行卡的地下车位管理年费为300元/个/年。
第七条 学校通过计划财务处对所有购买地下停车位的职工在工资中代扣300元/个/年的地下车位管理费,注册通行卡的职工在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缴纳300元/个/年的地下车位管理费。
第八条 如地下停车场运行成本发生变化,调整收费标准前须经过住户代表委员会充分讨论并表决通过。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停车场管理制度10
一、为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专用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本制度中指公司营运中的危险化学品车辆。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由安全科负责建立专用车辆档案,并督促驾驶员及时做好车辆到期定级、维修、检测等工作。
二、回厂的车辆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统一停放停车场内,并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三、车辆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制度。车辆调度工作要求:
1、确认本次/批运输货物是否符合公司对危货承运的规定范围。
2、确认本次/批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要求和必备安全条件。
3、确认本次/批,配载货物数量和调用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是否相适应。
4、确认本次/批下达的车辆调度单提示的.承运指令和安全事项是否明确无误。
5、确认本次/批危货调运程序中各项安全工作指标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实施,同时对业务承运台帐、日志应予如实记录反映。
四、接受的承运车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车辆使用、保养、维修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磨合保养。
2、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车辆、槽罐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检与年检。参加公安机关车管所组织的车辆年检。
3、车辆修理。当车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安排维修车间修理。
4、车辆保险。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购置车辆保险。
设备管理制度:
一、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随车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应按规定要求配备,必须定点存放。设置的位置,应醒目易见、使用方便,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标志,配备、设置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够的数量。
四、扑救火灾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收回,进行充气换药并填写消防器材使用登记表。
五、消防器材实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气体型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泡沫灭火器按规定时间进行换药,消防器材的完好率应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设置位置应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畅通,其流量、压力达到规定要求。
七、严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间周围堆放物资,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停车场管理制度11
1、停车场必须具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安全围栏(围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保管员;
2、停车场必须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类别等;
3、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款标准必须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保管场责任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收费标准;
4、停车场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悬挂在场内各方便取用之处;
5、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6、停车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7、属永久性固定停车场必须用油漆划出停车位,并按位编号,临时停车场也必须因此制宜,尽可能划位和编号;
8、开办摩托车保管业务的停车场必须统一集中保管,设立摩托车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摩托车避雨棚,并按位编号;
9、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必须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10、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停车场管理制度12
1.目的
确保收费合理并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蜀跃东路街面车场的收费管理
3.职责
3.1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车场(库)有偿使用费
3.2财务内勤负责核对费用的准确性
4.内容
4.1收费依据
4.1.1《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4.2停车场(库)收费
4.2.1临时车位收费(停放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
4.2.2.临时车位收费一般按小时收费(详见收费标准)
4.2.3当外来车辆需使用临时车位时,车辆管理员应引导车辆有序整齐停靠在临时车位
4.2.4车辆管理员应准确记录车辆进出时间并按既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车场有偿使用费
4.2.5收费完毕后,收费员应将收费票据交给车位使用用人,由收费员每日下班后将当天收取的停车费上缴管理员
4.3注意事项
4.3.1临时停车场须张贴收费标准
4.3.2临时停车场临时车位应设置车位线,车位线应保持清晰
停车场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
第四条市市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停车场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等部门,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停车场设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本市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市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编制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县(自治县)停车专项规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科学评估、动态调整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
第八条新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新建写字楼、商铺、公共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停车场。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修建停车场。
第九条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的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体系。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鼓励通过旧房改造、功能性改造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场。
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依法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利用自有用地设置简易式、机械式停车设施可以按照机械式设备安装管理。
第十一条停车场应当按照停车场设置规范和标准,建设照明、通信、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施、充电设施等停车场配套设施,并设置相应的标识和交通安全设施。
第十二条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枢纽应当根据本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交通换乘停车场。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对停车场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凡不符合规划、不满足配建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后30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营管理者基本信息;
(二)使用权证明材料;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页;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五)停车场设施清单和交通组织图,包括出入口、标志标线、停车泊位设置等内容;
(六)经营服务及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运营维护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临时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备案的,除提供前款第(一)(二)(五)(六)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路内停车位设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不得影响步行通行、侵占消防通道及行人过街设施。下列城市道路设施范围内不得设置路内停车位:
(一)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的路段;
(二)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者树木的路段;
(三)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火栓周边5米范围内区域和盲人专用通道;
(四)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沿线及主、次干道之间的连接道;
(五)双向通行低于6米、单向通行少于2个行车道的车行道;
(六)人行横道线两侧5米范围内区域;
(七)宽度在5米以下的人行道;
(八)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门前、紧急避难场地出入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
(九)附近200米范围内有停车场且能满足停车需要的地段;
(十)影响桥梁、隧道等结构设施安全的区域;
(十一)各类地下管道工作井上方1.5米范围内;
(十二)其他不宜设置路内停车位的路段。
第十七条路内停车位按照以下程序设置:
(一)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城乡规划、价格等部门提出初步设置方案;
(二)通过网站和在设置点周边设公示牌向社会公示初步设置方案,公示期不少于7日;
(三)公开征求相关单位和周边社区、居民代表意见;
(四)区县(自治县)市政、公安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区县(自治县)市政、公安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及时对路内停车位按照以上程序进行评估调整。
第十八条住宅区、商业集中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会同市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置动态路内停车位。
动态路内停车位应当在现场公示停车时段、允许停放的范围、停车收费标准、违反规则处理等内容。超过规定时间在动态路内停车位停放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路内停车位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路内停车设施,影响路内停车设施的正常使用。
路内停车位管理单位不得将路内停车设施固定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二十条停车服务收费应当按照科学配置资源、合理调节供求、规范管理收益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位置、停车场设施等级、停放时段、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二十一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全市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口和交换机制,统一管理全市停车泊位信息与使用数据,加强停车信息的互联互通。推广路内停车位停车电子计时收费,加强停车信息管理。
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停车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逐步实施路内停车电子计时收费。
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
第二十二条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建立停车场安全等管理制度;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牌;
(三)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收费区域显著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举报投诉电话等情况进行公示;
(四)主动提供停车票据;
(五)车位线清楚、环境整洁;
(六)在停车场内显著位置,公示备案信息。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用途的,由市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但是其中涉及违法建设或者违法建筑的,由规划、国土等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设置路内停车位的,由区县(自治县)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路内停车设施固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由区县(自治县)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每车位500元进行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指建筑物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所附设的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二)公共停车场,是指独立建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三)路内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空间。
(四)动态路内停车位,是指在特定时段内,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空间。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停车场管理制度14
1. 目的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2. 职责
2.1 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2.2 保安主管负责车辆停放管理。
3. 规定
3.1 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1.1 公司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
3.1.2 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
3.1.3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2 使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2.1 采取使用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使用费80元;
3.2.2 各车主到所在项目经理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取统一的`绿色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
3.2.3 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3.2.4 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3.3 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3.1 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3.2 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3.3.3 8:00--16: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二小时以上每次收取停车费3元;当日16: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不允许停放。
3.4 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内明显处。
3.5 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3.6 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3.7 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8 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 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0 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11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停车场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为加强停车场的卫生、交通、治安及消防的综合管理,维持停车场的良好秩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厦停车场各岗位的操作。
(三)职责
1、停车场带车岗安管员负责回收计时卡,开具停车票。同时兼顾指挥并监护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做好交接班核对、移交工作。
2、车场收费岗安管员负责按规定的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填写《车辆出入库登记表》。协助带车安管员维持车场治安消防秩序,并做好交接班核对、移交工作。
(四) 工作要求
1、 总则
(1) 停车于本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
(2) 停车场车位分两种:月租和时租。月租车位凭发放的停车证按指定的车位停泊。
(3) 停泊时租车位(临停)的`车辆应按停泊时间自觉交费,并接受证件核查。
(4) 停车场只允许小型车辆停泊,禁止超高、超长、超宽及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之车辆进入车场,车场安管员有权检查车辆及车载货物,并有权拒绝违规车辆进场。
(5) 所有人员应爱护车场内设备及设施,不论有意或无意损坏均应照价赔偿。
(6) 车辆停泊后,车主及司乘人员在离开前应锁好车门窗和尾箱等,若门窗未关好,致使车内物品遗失或损坏,管理公司不负任何鸪任。
(7) 入场车辆应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检查记录,对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管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8) 保持车场内清洁,任何人员不得在车场内吸烟或投掷杂物。
(9) 无关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无故在车场逗留,以免影响交通及当值人员的正常管理。
2、 管理及交通
(1) 车场由管理处管理,具体由物业部负责实施。
(2) 大厦车场共设两个岗位:出入收费岗和带车岗。
A. 收费岗负责检查车辆证件,按规定时段收费,同时开据发票,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B. 带车岗负责指挥车辆停泊到指定车位,检查车辆状况和登记车牌及车辆巡查记录表。
(3) 车辆进出场应限速行驶,并依照场内导向标识及安管员的指引方位行驶和停泊。时租车(临停)不得停泊月租车位,若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纠纷及损失由当事者负责。
(4) 所有车辆之停泊均不得超出车位划线范围,以免阻塞交通,影响隔邻车位之泊车或损坏车辆,如果违反,当事车主应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5) 安管员在停车场当值期间所发生的问题和处理经过,交接班的情况都应做好记录,对欠交停车费等情况的处理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并说明情况。
(6) 大厦已售车位禁止除业主外的任何车辆停放,在无车辆停泊的情况下,应设立障碍标志。
3、 卫生及消防
(1) 停车场属公共地方应保持良好环境,清洁公司及管理人员应定期、定时检查,并及时清理杂物。
(2) 停车场之消防系统和消防设施由物业部消防中心负责监控和检查,任何人员不得损坏,任意启动或挪用。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所有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泊于该通道的紧急出口,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追究责任。
(3) 若停车场发生火警、水浸或烟、温感损坏丢失等事故,车场安管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应按《突发事件处理规程》的程序消除险情。
(4) 消防中心人员于每月中旬检查车场之消防装置,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消防设施正常。
4、 治安及意外事件之处理
停车场若有重大刑事及治安案件如伤亡、抢劫、斗殴、丢车等事件发生,安管员应保持镇定,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及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上级主管及公安机关,处理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
(1) 车辆碰撞事故之处理。若在大厦停车场发生车辆碰撞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当值人员应及时求援,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上级主管到现场了解情况进行处理。主管人员应积极进行协调与调解,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或通知交警处理。对车辆碰撞事故引致的争执、斗殴等领导及派出所处理,主管人员应详细记录车辆牌号及损毁情况,填写"特别事件处理报告表"。
(2) 车辆收费岗与带车岗应保持密切联络和积极协调,若车位已满,应立即将"车位已满"指示牌摆放于车辆出口位置。若因协调欠妥,致使车辆在满位情况下进入后无位停放而造成混乱,应立即向司机解释道歉,劝其尽快离场或进行调解。
(3) 车辆或车内物品被盗事件之处理。车辆停泊车场后,管理人员应检查车辆状况,并提醒司乘人员关好门窗。如因车辆门窗未关好或门窗被撬而丢失财物,应及时通知上级主管到现场了解情况及调查处理。
(4) 附则
A. 收费岗所收取的费用应在每天上午9:00之前将前一工作日所收款项上缴管理处财务人员,所有票据、发票金额等均应核对清楚。
B. 车场管理人员之例休、补休、顶替岗位及病、事假等均应由物业部或管理处安排、批准,不得自行安排顶岗、窜岗及擅离岗位。
C. 各岗当值期间不得睡觉、吸烟、饮酒、看报、看杂志等。
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理
附:停车卡、证遗失确认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进出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机动机动车进出场有关手续。
2、车辆停放,必须按指定的车位整齐有序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停车场管理做好车辆的检查纪录。
4、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5、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
6 、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停车场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停车场管理制度05-24
停车场的管理制度09-29
停车场管理制度12-19
停车场管理制度(优)05-25
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02-01
【荐】停车场管理制度01-07
停车场管理制度【精】02-05
停车场管理制度【推荐】01-08
停车场管理管理制度10-05
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