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制度

时间:2026-02-25 02:03:02 制度 我要投稿

【精选】安全奖惩制度

  在当下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奖惩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1

  第一条安全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发展声誉。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校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工作是学校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校长对安全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处室行政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建立由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运行高效的安全网络,按照校长—分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教职工—学生家长,层层落实,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并实行一连串的责任连带追究制。

  第四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全体行政领导和在岗教职工。

  第五条考核内容为安全制度执行和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考核奖惩办法

  1、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事故调查组对安全事故性质的认定,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即发生学校有责任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在有关项目的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

  3、学校全体员工,在日常教学和其它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报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者,除在全校大会上表彰外,奖励100———200元现金。

  4、学校各分管行政领导每月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每年能通过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各项考评标准,每学期奖励300元现金,凡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分管行政领导未能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每次扣50元,同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市教育局处理。

安全奖惩制度2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奖惩办法,以促使员工提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意识,重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南通中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

  职责:

  安全生产隶属安全小组、生产部(部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消防安全隶属相关部门、人保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交通安全隶属相关部门、人保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奖励:

  各级应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列为评比和奖励先进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一般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评比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班组或员工应给予奖励,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发给奖金四种类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规、公司的安全、消防环保管理制度及规定,成绩显著,全年实行七无(无重伤、无死亡、无火灾、无爆炸、无急性中毒、中暑、无重大设备事故、无同责及以上的交通事故)的部门。

  (2)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3)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4)在事故抢救中,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5)在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科研成果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成功者。

  (6)遵章守纪,坚持原则,敢于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7)对公司下达的以及其它要求整改的.事故隐患,态度积极,整改得力,成绩显著者。

  (8)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消防组织落实,防火制度健全,防火措施得力的部门、班组和个人。

  评比奖励程序:

  每年年底由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按上述条件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报企管办,由企管办审核后与公司先进员工名单一起报管理部批准。

  对获得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惩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除给予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外,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1)因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而发生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者。

  (2)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安排无证员工进行特种作业和其它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等,不采取措施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

  (4)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或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既不及时整改,又不采取防范措施而发生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者。

  (5)不落实新员工帮带责任人以及不进行严格的工段、班组二级转岗教育而造成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

  (6)破坏事故现场,更改有关记录,弄虚作假,刁难阻碍对事故的调查甚至嫁祸于人的。

  (7)隐瞒事故真相,瞒报和拖延不报的。

  (8)出了事故不及时开分析会,不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而发生重复事故的。

  (9)事故发生后,不立即报告,不积极组织抢救的。

  (10)对事故处理不坚持原则,袒护、纵容、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11)对发出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阳奉阴违,拖延不改而由此发生事故的。

  (12)部门领导、班组长及专职安全员,对分管及所管辖范围内违章违纪员工不加制止,不追究责任人,听之任之,不负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主要责任者的责任,给予经济处罚(三个月内奖金按70%~90%标准发给并处以200~800元的罚款)或行政处分,情节严惩的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伤亡事故或火灾、爆炸的。

  (2)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将消防设备、工具挪作它用,损毁或拆除安全设施而发生伤亡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的。

  (3)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私自把机动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4)凡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的,以及未经安排擅自操作特种设备的。

  (5)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护用品、用具的一次性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6)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7)因违章造成他人伤害的,除视情节予以处罚外,肇事者须承担被伤害者医药费的10%。

  (8)对虽未造成后果,但其违章行为可能造成恶性事故发生的。

  (9)对维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人员,在制止处罚违章违纪时,进行无理取闹,围攻辱骂,甚至动手打人者。

  (10)对其它违章者按公司《关于实行停工再教育的规定》执行。

  发生下列情况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扣发有关部门的奖金。

  发生重伤、较严重火警一人(次)的,扣所属部门月度奖金总额的2。5%。

  发生伤亡、火灾一人(次)的,扣所属部门月度奖金总额的5%。

  (同责以上交通事故造成重伤的按5。3。1扣罚,造成伤亡的按5。3。2扣罚)。

安全奖惩制度3

  1目的

  为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施工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奖惩工作。

  3引用文件(无)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违章罚款及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5.3公司计划财务中心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5.4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6具体内容

  6.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a)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避免事故、保障施工安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b)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d)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领域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突出的;

  e)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6.2对于按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项目部和专业公司,如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公司应对其实行领导班子进行一定奖励。

  6.3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单位需严格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与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表现突出且未发生任何因工死亡事故,公司应给予相应奖励。

  6.4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6.5公司及项目部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专项安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计划财务中心设立专账,公司安全监察部直接管理和使用。

  6.6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并制定违章罚款和事故处罚办法。公司还应实施“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以增强员工的安全风险意识。

  6.7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6.8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6.9对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实,将给予单位(部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事故加倍进行经济处罚。

安全奖惩制度4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

  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

  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

  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

  本制度经xx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奖惩制度5

  为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和单位财产的安全,加速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起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法的《职工奖惩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实际,指定本制度。

  奖励和惩罚的种类

  1、奖励的种类:表扬、记功、晋级、记大功,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2、惩罚的种类:批评、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在给予上述惩罚的同时,可以处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奖励对象和奖励条件

  1、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绩突出者。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重大革新、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者。

  3、生产操作人员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要求,在防范事故发生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协助各部门、车间抓好安全生产,成绩突出者。

  5、其他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者。

  奖励规定

  1、根据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每月对各部门、车间进行依次量化考核评分,对成绩第一名的有关部门总负责人进行奖励,金额为100元。

  2、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作出显著贡献、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技术人员、生产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每月可视情况给予1—3名员工进行奖励,金额掌握在20—50元。

  3、对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当年职责履行情况,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经厂长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单位研究决定。

  4、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的安全员、防火员,根据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由部门、车间总负责人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各部门、车间决定。

  5、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特别重大成就的有关人员,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单位研究决定。

  惩罚对象和惩罚条件

  1、发生工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含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

  3、生产现场管理混乱、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责任人。

  4、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经上级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期限、规定标准整改事故隐患的有关责任人。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等。

  惩罚规定

  1、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车间,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处以200——20xx元罚款。

  2、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部门、车间,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处以20xx——20000元以上罚款。并接受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部门、车间,要求限期解决,逾期未整改的,对部门、车间的总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下次检查仍未整改的,处以200元罚款;第三次检查还未整改的,报告厂长进行研究处理。

  4、检查人员在工作现场直接发现的“三违”行为,按照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对一般违章员工的经济处罚,每次掌握在20—100元。

  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带给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职责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⑴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用心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荐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6、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⑴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

  ⑵安全职责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⑷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

  ⑻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⑼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带给假证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

  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⒁发生一起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⒂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职责书的处罚规定。

  8、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1000元经济处罚:

  ⑴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⑵在餐饮业内非规定地点吸烟者;

  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⑷超范围使用设备者;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⑹开动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者;

  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电褥等或在非指定场所私自焚烧物品者。

安全奖惩制度6

  1.目的: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全部人员

  3.职责:

  3.1安全生产治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大安全职责事项的考核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4.嘉奖凡具有以下状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赐予表扬或嘉奖,部门和个人年终经过评比后能够评为先进群众和先进个人。嘉奖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赐予上述嘉奖时,能够发给一次性奖金,详细嘉奖方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争论打算。

  4.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礼貌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

  4.2由于仔细检查,准时发觉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有效措施、专心参加抢险救灾,避开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4.3为保证安全生产,专心提出合理化推举,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退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爱护奉献较大的技术改善工程的主要成员。

  4.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爱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开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4.6准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4.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4.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5.处分违反《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职责。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观察、开除。在赐予上述处分的同时,能够赐予一次性惩罚。

  5.1发生以下状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5%,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当月6S考核分1分。

  5.1.1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1.2厂内机动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5.1.3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

  5.1.4电源线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贴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开工具。

  5.1.5操擅自离岗者。

  5.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5.1.7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失灵或不贴合安全要求,未能准时反映。

  5.1.8进出要害部位或不听从治理者。

  5.1.9操作旋转机床、钻床载手套。(有安全防护手套除外)5.1.10操作冲床时,手入冲压行程作业。

  5.1.11特别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进展作业者。

  5.1.12未经危急作业审批而进展危急作业。

  5.1.13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

  5.1.1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1.15任意、私自撤除设备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

  5.1.16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对环境造成污染者,加倍惩罚并追究法律职责。

  5.2其它违章行为。

  5.2.1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有关职责人,视情节严峻每人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50%-100%,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6S考核分10分。共3页第2页KJWI-PER-00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2.2对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关职责人,由公司按厂纪厂规予以严厉处理(警告、记过、开除、辞退等,如违法乱纪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职责)。

  5.3以下状况之一者,报经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赐予严厉处理:

  5.3.1对工作不负责,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按期实施又不实行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4对无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实行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职责者。

  5.3.9对发生事故后,不吸取教训,不实行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职责者。

  5.3.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6.附则6.1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2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安全奖惩制度7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经理、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三级重点负责,全体职工人人参与负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全体人员必须按本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批准发布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贯彻实施。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3、负责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建立健全的本公司安全组织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

  7、组织安排对本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不上岗。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督促、检查、指导主管人员、工作人员等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0、服从交通主管部门及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关调度和合理安排。

  二、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主管人员)的安全职责

  1、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直接领导本公司安全部门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经理外出时全权负责协调处理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做好预警机制。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到生产服从安全,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4、组织对本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不上岗。

  5、服从本公司领导、交通主管部门及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关调度和合理安排。

  三、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服从上级领导,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的领导、有关调度和合理安排。

  3、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了解、掌握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在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工作。

  2、负责进行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

  3、组织制定、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主管轻伤以下事故处理,参与、协调重伤及其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商鉴定工作。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在安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2、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3、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并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全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4、做好安全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做好各种安全台帐的记录。

  六、公司安全生产小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兼主任,副总经理兼副主任,由安全、保卫、办公室、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安全奖惩制度8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是每个企业必须着手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考核和奖惩两个方面,深入探讨安全生产制度的实施。

  一、考核制度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是安全生产制度的基础。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以及考核周期等。

  在考核内容方面,企业要重点关注生产场所和工作环境的安全状况,关注各项安全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关注事故隐患的发现和整改情况等。在考核标准方面,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以及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符合实际的.考核标准。

  在考核方法方面,可以采用定期走访、检查、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周期要视企业情况而定,通常为季度或半年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是深化企业安全管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的关键环节。企业要从安全生产目标、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考核。

  在考核内容方面,公司要重点关注企业领导层的安全意识以及安全管理层的安全职责、安全标准制定和执行情况。在考核标准方面,企业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以及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符合实际的考核标准。

  在考核方法方面,可以采用定期走访、检查、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周期要视企业情况而定,通常为半年度或年度。

  3.员工安全行为考核

  员工安全行为考核是衡量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行为的重要指标。企业要从员工日常工作及行为、参与安全管理、安全技能掌握等方面考核员工,重点考核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掌握情况。

  在考核内容方面,企业要注意员工的劳动纪律和规范行为,是否经常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具备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等。在考核标准方面,企业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以及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符合实际的考核标准。

  在考核方法方面,可以采用行为观察、统计分析、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周期要视企业情况而定,通常为半年度。

  二、奖惩制度

  1.奖励制度

  企业应针对安全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制定安全奖励办法以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奖励方式可以采用个人奖励、集体奖励等多种方式。

  个人奖励:针对个人表现优异的员工,可以给予表扬信、奖金、证书和荣誉称号等形式的奖励。

  集体奖励:针对集体安全生产表现优异的部门或车间,可以给予集体表彰,发放奖金,组织集体活动等形式的奖励。

  2.处罚制度

  企业应针对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员工,制定严格规定,根据职工违纪情节,酌情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降职或解雇等处罚措施。

  结合员工的违规情节,可以考虑进行以下处罚措施:

  警告:针对安全管理部门和员工违规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可以采用口头警告或书面警示的方式。

  记过:针对安全管理部门和员工违规情节较严重的行为,对个人档案进行记录,并做出适当惩处。

  降职:针对安全管理部门和员工罔顾岗位安全,造成较大影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形象的行为,对相关岗位的职务,进行降级处置。

  解雇:对造成重大事故,有严重违纪行为,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等情节严重的员工,可以采取解雇的行政处罚措施。

  结论:

  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才能从制度上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制度的具体规定,适时进行宣传和培训,使全体员工深入了解相关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企业的安全稳定生产。

安全奖惩制度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我矿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和我矿财产安全,根据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遵守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抓生产的同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搞好安全工作。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把安全处罚与安全奖励相结合,体现安全管理有奖有惩、奖惩分明的原则,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矿井整体安全防范效果,达到强化管理,保证安全,促进生产的目的。

  第四条 我矿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专职管理、群防群治和群众监督,全体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有义务确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对任何危害员工生命健康和损害本矿利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我矿对举报有功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五条 我矿以各单位和全体员工执行“三大规程”、我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控制指标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效果等,作为进行奖惩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二章 奖惩原则

  第六条 安全奖惩应重点体现在与原煤生产安全相关的责任者和与之相关的管理人员身上。

  第七条 全奖惩应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大小,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标控制和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上。

  第八条 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安全教育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实事求是、以错定罚的原则。

  第九条 各部门按其责任大小制定奖惩办法,落实分配,完善奖惩。并将奖惩方案报安通部。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奖励范围、对象

  各级行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检举违章,防止或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

  第十一条 奖励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矿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在事故预防、指标控制、隐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集体和个人。

  3、有效控制各类死亡事故,减少人身伤害,轻、重伤事故不突破矿下达的控制指标,实现死亡事故为零的'目标,消除重大非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

  4、抢险、救灾、救伤以及排查隐患有功的集体和个人。

  5、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6、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采纳价值的。

  7、揭发、检举隐瞒事故真相者或举报、制止“三违”现象的各类人员。

  第十二条 奖励标准及考核形式。

  一、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或晋级四种。

  1、嘉奖:每次加发50元奖金。

  2、记功:每次加发100元奖金。

  3、记大功:每次加发200元奖金。

  4、奖金或晋级: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或晋升一级,由矿长特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时完成交办的重大特殊任务者。

  2.制止、举报“三违”现象者。

安全奖惩制度10

  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统一领导工程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决策工程部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2、催促各部门和专业队落实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及上级规章制度。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设置职责明确的安全管理部,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审查工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筹划方案、批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保证工程工程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6、组织开展工程部安全生产考核,定期开展专业队安全工地建设评价,按照有关制度及合同实施奖惩;

  7、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工程经理安全职责

  1、对工程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为工程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方针、目标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3、建立、健全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工程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保障工程部安全生产所需资源的持续有效投入;

  5、催促、检查工程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7、主持召开工程部安全生产会议,掌握安全生产形势;

  8、批准工程部安全经费的使用方案及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9、及时、如实上报工程部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条工程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

  1、对其分管领域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是其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2、对工程部贯彻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3、掌握工程部生产一线人员的思想动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

  4、组织开展工程部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5、参与工程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奖惩决定;

  6、参与对工程部伤亡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协助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执行发生安全事故向上级党委汇报制度;

  7、催促检查工程部综合事务部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

  第四条工程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职责

  1、对工程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协调指导负领导责任,为工程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2、落实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方针、目标,协助安全第一责任人实现工程部安全生产目标;

  3、组织工程实施性安全筹划工作;

  4、组织编制工程部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与安全经费的使用方案;

  5、组织工程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掌握工程部安全生产状况,向第一责任人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法;

  6、组织工程部各部门实施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筹划;

  7、组织工程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的演练及其评价工作;

  8、组织工程部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模块的管理工作;

  9、催促检查工程部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

  10、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协助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总工安全职责

  1、对其分管领域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是其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2、组织工程部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编制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技术措施合理、安全措施得当,以技术、措施确保安全;

  4、组织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图纸复核和一般设计变更的控制工作;

  5、参与工程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整改解决意见;

  6、审批落实有关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技术的工程和措施;

  7、组织编制工程部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8、催促检查工程部工程技术部与质检部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

  第六条工程分管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对其分管领域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是其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2、贯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监督施工一线人员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施工生产中的“三违〞行为;

  3、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参与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措施方案;

  5、参与工程部安全生产检查,积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6、组织施工生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7、催促检查工程部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

  第七条工程分管机材副经理安全职责

  1、对其分管领域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是其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2、贯彻执行机械设备及船舶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其实施;

  3、负责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的机械设备、工程车辆、船舶和材料等安全管理工作;

  4、组织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的机械设备、工程车辆、船舶的安全检查工作,落实隐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5、组织召开工程部机械设备及船舶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其安全生产状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6、负责工程部抢险救灾材料、设备的组织与管理;

  7、组织工程部施工用电、机械设备、船舶等验收工作;

  8、催促检查工程部机材部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

  第八条工程部安全生产部安全职责

  1、宣传、贯彻相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标准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

  3、编制并实施工程部实施性安全筹划;

  4、编制并实施工程部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5、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及评价;

  6、定期、不定期落实工程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监督指导工程分包人的安全管理工作;

  7、审查、汇总、整理、更新工程部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定其管理方案,并监督控制;

  8、落实对工程部工程分包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比、总结工作;

  9、落实对工程部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模块的管理工作;

  10、协助工程部伤亡事故的内部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11、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12、负责本部门安全台帐的管理。

  第九条工程部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1、负责工程部工程技术文件的管理,落实相关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2、编制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技术措施合理、安全措施得当,以技术、措施确保安全;

  3、按相关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做好分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组织施工人员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落实各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6、负责本部门安全台帐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工程部机材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机械设备及船舶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其实施;

  2、落实工程部机械设备及船舶的维修保养检测、材料采购等工作;

  3、落实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的机械设备及船舶的验收工作,做好机械设备运行的安全和环境控制;

  4 、制定工程施工用电专项方案,并报分公司机材部审核;

  5 、落实工程部抢险救灾材料、设备的组织与管理;

  6 、落实对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的工程车辆管理及控制交通安全;

  7 、落实对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机械设备、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工程部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做好本部门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10、负责本部门安全台帐的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工程部经营部安全职责

  1、执行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拟定合同签订方各自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2、落实工程部合同管理及评审工作;

  3、落实安全经费的内部结算和业主安全经费计量工作;

  4、落实工程部安全经费投入;

  5、收集并上报顾客在工程部安全管理方面的信息及顾客意见的处置;

  6、负责本部门安全台帐的管理;

  7、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第十二条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1、根据公司和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2、落实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安全管理人员证件管理和施工人员的.岗前教育工作;

  3、负责对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控制与管理;

  4、组织对工程分包人作业人员进退场的管理工作;

  5、为工程部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其安全与健康;

  6、负责工程部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模块的维护;

  7、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8、负责本部门安全台帐的管理。

  第十三条工程部党群综合部安全职责

  1、落实工程部的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

  2、对工程部员工的工作环境与安全设施的设置等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工程部公务车管理及控制交通安全;

  4、负责工程部的消防安全、厨房饮食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工程分包人驻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5、负责防暑降温、防寒防冻和疾病预防工作;

  6、配备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材,负责对工伤人员的护送就医治疗;

  7、负责定期组织员工体检;

  8、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9、负责本部门安全台帐的管理。

  第十四条工程部财务部安全职责

  1、负责工程部安全经费的分类统计并上报;

  2、负责工程部安全经费的及时计量与结算;

  3、检查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的经济奖惩执行情况;

  4、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5、负责本部门安全台帐的管理。

  第十五条工程部质检部安全职责

  1、组织施工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复检工作,以工序质量保安全;

  2、组织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检测工作;

  3、负责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与试验室危化品的使用安全;

  4、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5、负责本部门安全台帐的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技术员安全职责

  1、贯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按批准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落实对工程分包人作业工人的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工作;

  4、跟踪落实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十七条工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落实工程部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制定管理方案并监督控制;

  2、编制工程部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3、编制工程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并落实应急演练;

  4、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施工作业现场,制止“三违〞现象,排查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5、参与作业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监督检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

  7、监督指导工程分包人的安全管理工作;

  8、落实工程部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模块的资料录入及上传工作;

  9、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工程部领导,配合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作业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作业工人学习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作业工人遵章守纪、遵守劳动纪律;

  2、落实对新招收工人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其岗位技能培训工作,不准安排不具备岗位技能的人员上岗作业;

  4、组织作业班组安全日常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组织作业班组安全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上报,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催促和教育作业工人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与防护器材;

  7、落实班组交接班制,做好交接班安全方面情况的记录,分清安全责任;

  8、落实对作业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让工人了解作业危险因素、明确安全作业标准、操作规程,有权拒绝、劝阻、制止“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预防工伤,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9、积极参与工程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演练;

  10、及时有效配合整改安全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

  第十九条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公司、工程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遵守劳动纪律;

  2、积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3、了解作业危险因素、安全作业标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有权拒绝、劝阻、制止“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及时有效配合整改安全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

  5、积极参与工程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演练;

  6、发生安全事故时,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施工现场负责人,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二、全员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考核分类

  工程部组织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主要分为两类:

  1、对工程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程部成立后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

  2、工程局部季度、年度对各专业队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详见【专业分包〔劳务合作〕单位安全管理考评方法〔试行稿〕】。

  第二十一条考核机构

  考核小组由工程部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安全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二条考核奖惩

  1、工程部安委会负责批准有关安全工作的奖惩方法,决定重要奖惩事项。

  2、工程部安委会办公室是安全奖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程部的安全奖惩规定,起草奖惩文件,签发罚款通知,检查和指导各单位的安全奖惩及审核备案工作。

  3、工程部财务部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工程部经营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处分金的扣除工作。

  第二十三条经费来源

  1、在施工合同中设置安全奖,按一定比例列入合同总价。

  2、对专业队的安全罚款,全部优先用于安全奖励。

  第二十四条评比奖励方案

  1、奖励方案由安委会办公室起草,报安委会批准后实行。

  2、考核考前须知

  1〕为防止节假日检查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工地〞活动和其他上级开展的安全检查活动与日常安全检查活动的重复,提高检查的实效性,将这些活动直接合并作为一次进行,考核结果以检查结果的平均值为准。

  2〕工程部根据上级要求组织的其他活动的奖惩情况参照最新文件规定。

  3〕因上级各级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部安全工作检查后点名通报批评或上级部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延迟到达,当次期限内的考核已经完成且未及时计入当次考核结果的,那么顺延计入到下一次考核之中;

  4〕本考核方法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考核中涉及到的相关费用问题待工程部研究后正式确定,最新考核规定见工程部相关文件规定。

  5〕各专业队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那么取消该单位该年度所有安全评比资格,没收该年度所得安全奖励,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工程部安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奖惩制度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乡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奖惩办法:

  一、政府分管负责人

  1、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县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实施管理。

  2、年终按全年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得分名列前茅的由乡政府实施表彰和奖励。

  二、各村委会

  1、年终政府委托乡安监办对各村、居委会按照《爱民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集体评奖资格;对村委会负责人,责任人取消本年度的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乡内通报。

  2、对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会给予奖励。

  三、各企事业单位

  1、凡发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发生重伤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对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按情节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2、年终乡政府委托乡安委会对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爱民乡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同时取消企业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乡内通报。

  3、对全乡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业单位奖励,负责人予以表彰。

安全奖惩制度12

  1、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奖惩分明,实行绩效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考核办法

  3.1安全基础管理

  (1)各级组织和人员职责明确,单位内各项制度、规程齐全,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2)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齐全、按要求记录,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3)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及时,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3.2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1)按要求进行一、二、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按要求进行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

  (2)领导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部门与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

  以上每项不符合,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3.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1)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2)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落实“五定”责任制,按计划完成治理,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3)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每处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4分。

  3.4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落实控制措施,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2)作业现场配备警示标识、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4)严格进行检修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及作业完成后的安全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5)车辆(包括外来车辆)与人员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车辆违犯规定,每次扣罚综合部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要求赔偿。

  (6)上岗证发放不到位,每人次扣罚综合部2分。

  (7)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防护手套、口罩等,每项每次扣罚2分。

  (8)不遵守各项临时安全规定扣罚责任人2分。

  3.5安全设施管理

  (1)按要求设置安全设施,并保证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转,部门各项安全设施责任人明确。

  (2)按要求对安全设施进行检维修,因维修其它设施而移动、拆除的安全设施必须检修后必须及时复原。

  (3)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岗位上的各种消防及个体防护设施必须定点放置,按要求正确使用,如有失效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更新。

  (5)任何人不得私自违章动用和破坏安全设施,损坏的安全设施必须赔偿。

  以上每项不符合项,扣罚当事人2分。

  3.6加强禁火、禁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对吸烟者处以4分的处罚,对没有及时制止吸烟的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当班值班长也将处以2分的处罚,对吸烟者所在区域部门领导每人次处罚2分。

  (2)生产区域内禁止随意点火、动火,违者扣罚4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3)在生产区内发现烟头,按照区域的划分范围,将对烟头所在部门(车间)按每个烟头2分的标准进行处罚。

  3.7事故考核

  (1)发生轻微、一般事故,每次对单位扣罚4分。

  (2)发生重大事故,每次对单位扣罚10分。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对单位扣罚8—12分。

  (4)按事故责任及损失情况,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事故赔偿扣罚。

  (5)重大及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6)其它事故的处理

  3.8奖励

  (1)避免一次重大事故发生,奖励相关人员500—1000元。

  (2)在隐患整改及日常安全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措施被采纳运行效果较好的.,奖建议人200—800元。

  4、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考核

  4.1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对各部门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的综合考核。

  4.2考核以检查表的方式进行,考核表根据各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制定,各种指标不符合项的考核与日常管理考核标准一致。

  4.3每季度由安全办公室组织一次对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季度考核。

  4.4根据考核分数,确定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对完成安全目标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300—500元,对安全目标完成较差的部门给6—10分的扣罚。

安全奖惩制度13

  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明纪律,严肃制度,做到是非清晰、赏罚分明、责任明确,必须健全和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对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奖励,对违章违纪行为要进行惩罚;

  第三条:公司在保障安全、发展生产的同步,公司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惜公共财产,学习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团结协作完毕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上,努力做一名高度敬业的新型职工;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犯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上,惩罚为辅的原则。

  奖励

  第五条:集体奖励

  (一)奖励单位,在本公司管理、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有突出奉献的生产单位(涉及工段、班组),职能科室,都应予以表扬奖励;

  (二)奖励的形式,坚持以荣誉奖为主,必要时予以相应的集体物质或经济奖励,根据事迹进行通报表扬、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和其他奖励;

  (三)奖励的根据

  1、可以认真贯彻,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以《安全法》为主的各项法规条例;

  2、可以积极贯彻执行本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步署,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锐意改革、求实奉献,积极摸索公司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革新的先进思路,不断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获得精神文明建设的明显成绩;

  4、领导班子团结战斗,集体风气正,职工整体素质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互相协作精神强;

  5、可以保质保量完毕或超额完毕年度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任务,节能降耗明显,产品质量过关,达产达标,经济效益好;

  6、可以顺利实现全年安全目的,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无违章违纪现象;

  7、不断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设备运转正常,无事故隐患,无尘毒噪声危害,职工身心健康;

  8、社会治安风气良好,无火灾、偷盗、赌博、打架斗殴,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

  (四)奖励的内容

  1、年度内完毕以上任务获得以上成绩,可评比年度先进单位,本单位职工享有年度综合奖金;

  2、实现全年安全目的,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可评比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职工可享有安全奖金;

  3、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工艺、科技攻关项目和可授予科技进步奖,并给以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明显,可予以节省奖;

  5、技术经济指标明显的,可予以指标奖;

  6、实现原则化班组的,可授予原则化班组或先进班组的光荣称号;

  7、持续三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三违"现象的车间、工段、班组,可授予安全文明单位的称号,各项工作突出者可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1000元以上奖金;

  8、持续五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违章违纪现象的车间,可评为安全生产车间的称号并予以5000元以上奖金;

  9、其他工作成绩明显的可予以相应的表扬奖励。

  第六条:先进个人奖励

  (一)奖励的形式,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根据奉献大小和事迹,可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表扬、奖励、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晋升、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予以上述荣誉奖励的同步,可按状况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二)奖励的根据

  1、在完毕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省资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明显成绩的;

  2、在生产技术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质量、经济指标、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发明,技术改善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重大成果或者明显成绩的;

  3、在改善公司经营管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经济效益成绩明显,做出较大奉献的;

  4、保护公共财产,避免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职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明显成绩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7、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毕规定出勤天数和生产工作任务的;

  8、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增强自我防备能力,在各自的岗位上一方面为她人和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高度负责,做到不伤害她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她人伤害,爱惜生产设施,不损坏机电设备,遇到特殊状况积极抢险救灾有效的;

  9、可以及时发现、预报、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10、本人思想觉悟高,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性强,自觉遵章守纪,在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对自己高原则,严规定,数年如一日地体现出优秀品德。

  (三)奖励的内容

  1、积极完毕生产、工作、出勤任务,无违章违纪,可享有半年奖和年终综合奖。

  2、全年没有发生伤人、伤已的,可享有年度安全奖。

  3、在技术攻关、工艺流程改造获得明显成绩或有发展发明的,可享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奖,并予以一定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明显,予以节省奖。

  5、经营管理科学,超额完毕任务,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的,可予以超产奖。

  6、完毕或超额完毕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予以指标奖。

  7、在保护和挽救国家财产有功的,除予以荣誉奖以外,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8、对积极监督,挽救她人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可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9、对及时发生险情,采用坚决措施幸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予以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10、对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和在重大灾情面前舍己救人的予以记大功荣誉并一次性发给奖金。

  处罚

  第七条:集体惩罚

  (一)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单位不能评比先进:

  1、不能如期完毕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的;或产品质量下降。

  2、没有实现安全目的,浮现工伤事故的。

  3、纪律松驰,工作散涣,管理不善的。

  4、发生火灾盗窃案件,治安秩序较差的。

  5、有其他因素的。

  (二)有以上状况者取消所在单位的安全奖和经济指标奖,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八条:负责人的惩罚

  (一)管理人员和各级负责人,工作失职有下列状况的应予以惩罚或处分。

  1、违犯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损害国家利益的;

  2、违犯本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或职工利益的;

  3、违章指挥,导致人身生命或财产损失事故的;

  4、经营管理不善,使生产筹划、任务和经济指标持续完不成,浮现严重亏损现象的';

  5、本人思想道德素质低下,对职工实行营私舞弊,打击报复,甚至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的;

  6、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二)各级管理人员(负责人)严重失职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受到如下惩罚。

  1、经济惩罚:扣除失职期间的职务津贴;取消半年或全年评奖资格,取消奖金,处以罚款等。

  2、行政处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停职检查、解除职务、降职、降级等。

  3、违法乱纪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个人惩罚

  (一)工人职工,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分别状况予以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惩罚:

  1、违犯劳动纪律、悲观怠工,没有完毕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2、无合法理由不服从工作分派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器具导致停产或产品质量低劣的;

  4、偷拿、盗窃、窝藏国家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

  5、损坏甚至故意破坏设备、设施的;

  6、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的;

  7、违纪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

  (二)职工违犯厂规厂纪,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经济惩罚。

  1、在生产和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导致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2、违犯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按其情节罚款解决并追究责任。

  3、当班遗留事故隐患或已发生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不作解决,导致她人或她班发生事故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4、本人违章作业,导致本人或她人受伤者,责任自负,医药费自理。并按情节承当她人的药费或其他费用。

  5、生活中乱接乱插电线,灯头违犯安全用电制度,导致后果要罚款解决。

  6、不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者一次性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

  7、违犯岗位劳动纪律,随意串岗、溜岗、睡岗导致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指标的要罚款解决。

  8、丢失本班财产、设备或工具的,除等价补偿外,要罚款解决。

  9、在公司发生事故、灾情(火灾、洪灾)等特殊状况下,浮现临阵脱逃、见死不救甚至乘机作乱的,除罚款外,要给以纪律处分。

  10、故意破坏生产设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设施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行事责任。

  11、破坏矿区、厂区、院落、生产和生活环境卫生的,予以罚款解决。

  12、有其他行为的,视其情节罚款解决,也可以予以行政处分。

  (三)行政处分的类型:

  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罢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1、行政处分必须事先告知本人,处分通过要记入本人档案,如受处分者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级书面申诉,如上级领导未作出新的决定,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2、在受处分期间,如痛改前非,立功赎罪者,可减轻处分,或者恢复名誉。

  (四)经济惩罚:

  可分为补偿、扣除资金、罚款、扣除工资,罚款额根据责任大小经济损失定。

安全奖惩制度14

  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制度

  (一)本单位每年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由后勤部联合人力资源部具体执行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按本制度中相应条款执行具体奖惩措施。

  (四)考评细则:

  1、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表》及后勤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有关记录为准。

  二、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及程序

  (一)后勤部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惩罚意见均由消防主管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经医院负责人批准。

  (三)惩罚的金额应在每月兑现,奖励金额每年兑现一次,奖惩金额与工资奖金挂钩。

  (四)具体惩罚事项后勤部消防主管提出,陈述处罚的原因、数额等内容,报后勤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五)为加强中蒙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中蒙医院财产的安全,切实实行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下列奖励规定: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50元。

  2、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中蒙医院、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奖励:100元。

  3、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4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奖励:200元。

  4、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奖励:200元。

  5、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50元。

  6、全年无火灾隐患,并能模范遵守、积极贯彻学习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奖励:200元。

  7、宣传防火知识,积极钻研消防业务,并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长远规划并得到中蒙医院消防安全负责人认可,奖励:200元。

  (六)为维护中蒙医院和员工的正当利益、加强员工的管理,从而更好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现的违法、违纪(尚不够由司法部门处理)问题,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处理)外,特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以下细则处罚。

安全奖惩制度15

  1目的

  为了推动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鼓励员工良好安全环保行为,惩戒不良安全环保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3工作程序及奖惩规定

  3.1由生产技术处每年初组织各级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每月底按责任书中内容认真考核和奖惩。

  3.2所有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制度,努力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提高个人劳动保护意识和能力,以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己任,保证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3.3生产技术处根据制定的各项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日常巡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重点抽检等方法,对各类安全环保的违章状况实施监督管理,并作出相应的奖惩处理。具体如下:

  3.3.1对违反规定,未正确使用、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劳保服、劳保鞋、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的责任人员处罚

  3.3.1.1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者罚款100元/人次。

  3.3.1.2发现领导在生产现场未按规定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者罚款200元/人次。

  3.3.2对现场疏于安全管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相关单位/部门的处罚

  3.3.2.1发现从事设备吊装、高处建筑施工、搭设、拆除架子、从事窑中、窑头清理耐火材料等高危作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对组织施工的责任部门、相关单位,扣罚500~5000元/次。

  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对组织施工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设备、制造项目等管理部门),扣罚300~500元/次。

  3.3.2.2现场护栏、护网、护罩等防护设施因工作需要破坏、拆除,在工作完成后未及时恢复的,处罚责任区域专员及部门负责人各100元/次。

  3.3.3对安全生产非文明作业行为的处罚

  3.3.3.1在项目建设、项目检修作业中,未按安全环保协议规定,未按清洁工厂施工管理规定,随意从高层建筑、高处平台抛掷杂物行为的,扣罚责任单位500~5000元/次,重复发生加倍处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对组织施工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扣罚300~500元/次。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违章操作的部门处罚

  3.3.3.2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有员工无视规定,或有章不循、冒险蛮干而出现突发险情或潜在事故隐患的,扣罚责任部门、相关单位200~1000元/人次。

  3.3.3.3对一般性违章行为的当事人,扣罚100~200元/次。现场发现习惯性违章行为扣100元、区域专员、班组长各扣工资50元,(如:区域专员检查发现的,不考核区域专员;班组长检查发现的,不考核班组长)。

  3.3.4对违章指挥的.责任人员处罚

  3.3.4.1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部门领导、专员、班长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扣罚责任人员200~500元/人次。

  3.3.5对违反规定、人为损坏或挪用消防灭火器材的处罚

  3.3.5.1不能将消防专用设施挪作它用,不能随意损坏、泄放灭火器,违反者,扣罚责任部门、相关单位200元/次。

  3.3.5.2私自(非灭火行为)泄放灭火器的,扣罚当事人100元/次;对违反规定,挤占消防通道的部门,处罚责任部门100元/次。,3.3.6重点防火部位现场管理疏漏处罚

  3.3.6.1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项目施工或设备检修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就违章动火,处罚责任部门300~500元/次。

  3.3.6.2发现有人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吸烟或使用明火,部门管理人员不批评,不制止的,扣罚当事人50元,并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200元/次。

  3.3.6.3在禁止吸烟区域(油库、炸药库、煤磨系统、总降压站、电力室、乙炔氧气库、原煤堆场等范围)的现场内发现一个烟头时,找到当事人的处罚当事人50元/次,找不到当事人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50元/次。

  3.3.7对违规用电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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