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24 21:02:52 制度 我要投稿

(精)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5篇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

  1、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防止无关用户进入系统;

  2、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口令必须由电脑中心专人掌管,并要求定期更换。禁止同一人掌管操作系统口令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

  3、操作人员应有互不相同的用户名,定期更换操作口令。

  4、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操作口令;

  5、各岗位操作权限要严格按岗位职责设置。应定期检查操作员的权限;

  6、重要岗位的登录过程应增加必要的限制措施;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2

  计算机网络为学校局域网提供网络基础平台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由网络维护中心负责计算机连网和网络管理工作。为保证集团局域网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信息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学校员工提供服务,现制定并发布《文山中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所有网络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光纤、网线等)均归网络维护中心所管辖,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维护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

  第二条

  所有学校内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网络维护中心实施或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接入网络。网络维护中心有权拆除用户私自接入的网络线路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三条

  各分校、处(室)的联网工作必须事先报经网络维护中心,由网络维护中心做网络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学校局域网的网络配置由网络维护中心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

  第五条

  接入学校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网络维护中心部署的服务器统一管理分配,包括: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DNS和WINS服务器地址等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改网络配置。

  第六条

  网络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学校局域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

  学校员工具有信息保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公司机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

  第八

  各部门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各种数据资料的录入、修改、备份和数据保密工作,保证数据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上发布有损学校形象和职工声誉的信息。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学校计算机网络和他人计算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资料、信息等。

  第十一条

  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学校局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2.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建议客户端计算机安装使用网络维护中心部署发布的相关杀毒软件和360安全卫士对病毒和木马进行查杀。

  3.定期或及时用更新后的新版杀病毒软件检测、清除计算机中的病毒。

  第十二条

  学校的互联网连接只允许员工为了工作、学习和工余的'休闲使用,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和规程,严禁传播淫秽、反动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一经发现学校网络维护中心有权撤消违纪者互联网的使用权。

  第十三条

  为了发挥好网站的形象宣传作用,各分校、处(室)要及时向网络维护中心提供有关资料,以便充实网站内容,加大宣传影响。由网络维护中心统一整理、编辑上传及内容更新。

  第十四条

  各分校、处(室)人员在下班离开前必须关闭计算机和电源插座,避免浪费电能和发生消防隐患,违纪者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的处罚。有加班需要的工作人员必须提前通知网络维护中心。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3

  计算机网络为集团局域网提供网络基础平台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由信息部负责计算机连网和网络管理工作。为保证集团局域网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信息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集团员工提供服务。现制定并发布《网络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所有网络设备(包括光纤、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等)均归信息部所管辖,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信息部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

  第二条 所有集团内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信息部实施或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接入网络。信息部有权拆除用户私自接入的网络线路并进行处罚措施。

  第三条 各部门的联网工作必须事先报经信息部,由信息部做网络实施方案。

  第四条 集团局域网的网络配置由信息部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

  第五条 接入集团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信息部部署的DHCP服务器统一管理分配,包括: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DNS和WINS服务器地址等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静态网络配置。

  第六条 任何接入集团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不得安装配置DHCP服务。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七条网络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在集团局域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集团员工具有信息保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公司机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上发布有损集团形象和职工声誉的信息。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集团计算机网络。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他人计算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资料、信息等。

  第十二条 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集团局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2、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建议客户端计算机安装使用信息部部署发布的瑞星杀毒软件和360安全卫士对病毒和木马进行查杀。

  3、定期或及时更新用更新后的新版本的杀病毒软件检测、清除计算机中的'病毒。

  第十三条 集团的互联网连接只允许员工为了工作、学习和工余的休闲使用,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企业的法律和规程,严禁传播淫秽、反动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集团有权撤消违法犯纪者互联网的使用。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内容: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遵守所有使用互联网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

  4、任何人不得在网上制作、查阅和传播宣扬反动、淫秽、封建迷信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

  5、不得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等信息资料。

  6、不得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国家安全的资料。

  7、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第十四条 集团门户网即将改版成功,为了发挥好网站的形象宣传作用,各部室要及时向信息部提供有关资料,以便充实网站内容,加大宣传影响。由信息部统一整理、编辑上传及内容更新。

  第十五条 各部门人员每日上班及时打开计算机,进入集团办公系统、浏览相关文件信息、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如有自己业务相关的工作信息,要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回馈有关责任人员。

  第十六条 充分利用办公系统的优势信息处理平台,浏览的相关情况由办公系统后台数据库自动生成详细记录,以便领导检查相关登陆信息提供记录参考。

  第十七条 各部门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各种数据资料的录入、修改、备份和数据保密工作,保证数据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 严禁外来人员对计算机数据和文件进行拷贝或抄写以免泄漏集团机密,对集团办公系统或其它集团内部平台帐号不得相互知晓,每个人必须保证自己帐号的唯一登陆性负责,否则由此产生的数据安全问题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4

  1、为了保护幼儿园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幼儿园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校园网络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各组室的网络和计算机使用安全由该组室的组长负责,各班的网络和计算机使用安全由该班班主任负责。分发给教师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使用安全由该教师负责。

  3、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4、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幼儿园、部门或他人网络连接。

  6、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8、幼儿园主页采取分级管理模式,由网络中心负责幼儿园一级页面的设计、管理和维护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页面的设计、管理和维护工作;班级主页由各班班主任负责设计、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

  9、幼儿园专设校园网信息员,信息员在校园主页上发布“通知、通告”,“校园快讯”等必须由园长室审批。

  10、网管员负责对网络信息和交互性版块的清查,如发现有个人在校园网上设立游戏站点、娱乐性站点和其他不健康内容的应立即清理和删除,并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11、留言板和BBS论坛等互动项目由网络中心负责建设,其他部门和个人不能私自架设留言板和BBS论坛,如班级主页需要开设互动版块的需要向网络中心申请。

  12、任何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病毒防火墙,网络中心应及时将有碍校园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上报分管领导并进行处理。

  13、校园网、服务器等设备发生破坏事件,或遇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在24小时告知园长室,事情严重的'要向公安机关报告。

  14、园内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

  15、校园网络开设的服务器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16、网管员负责校园网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无正当理由任何人不得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17、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园网络中心可向该部门和个人提出警告,并停止其网络使用。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的。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上述违规造成幼儿园一定损失的,由幼儿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5

  为确保单位网络安全、高效运行和网络设备运行处于良好状态,正确使用和维护网络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拓扑结构、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设备布置、服务器、路由器配置和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参数。任何人不得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更改系统信息和用户数据。

  3、机关局域网上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技术侵占用户合法利益,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妨害单位稳定的有关信息。

  4、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帐号采用分组管理。并详细登记:用户姓名、部门名称、口令,存取权限,开通时间,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资源分配情况等。

  5、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管理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得将任何用户的密码、帐号等保密信息等泄露出去。网络管理员协助制定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确定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安全及资源共享策略。

  6、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工作制度》,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确保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安全有序。

  7、所有用户有责任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予以制止或向我部信息安全协调科反映、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8、在发生网络(内部信息平台)重大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告,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正常运行。

  9、充分利用现有的安全设备设施、软件,最大限度地防止计算机病毒入侵和黑客攻击。14、经常检查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工作环境的防火、防盗工作。

  10、单位应定期查毒,(周期为一周或者10天)管理员应及时升级病毒库,并提示各部门对杀毒软件进行在线升级。 密码安全保密制度

  11、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领导批准。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1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13、要定期对网站进行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数据包的监控,及时发现和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运行情况,全面监视对公开服务器的访问,及时发现和拒绝不安全的操作和黑客攻击行为,阻止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内外的入侵。

  14、网络(内部信息平台)信息安全员履行对所有上网信息进行审查的职责,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视、记录、检测、制止、查处、防范针对内部信息平台或入网计算机的人或事。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校园网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全面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服务,网上资源专管共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四条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保护运行

  第六条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七条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校相关领导审核备案后,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第八条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九条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三条严禁利用校园网进行赌博活动、玩游戏。

  第十四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级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对各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第十六条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严禁任何非本校人员使用校园网,凡使用本校校园网的其他部门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责任书,自觉遵守《通化市第十三中学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并承担一旦发生问题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凡本校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帮助审查校园网上网信息,杜绝涉及国家机密或国家禁止的信息上网。

  第十八条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第十九条校园网内各级使用部门要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网络中心只对符合设置用户名的部门和个人配置相应的用户名和电子邮箱,并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由学校网络中心为其设置的用户名等管理权归本人所有,凡因此用户名等发生的网络不安全因素均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二条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校内公开的;

  (3)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4)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

  (5)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各级行政单位、教学业务单位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学校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机房工作人员记录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时间、机号。公共机房使用网络的记录要保持一年。

  第二十四条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校园网负责单位设立的代理服务器。

  第三章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第五条及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第九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七条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八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具体处罚由学校实施。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园网负责单位为学校网络信息中心。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7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信息安全条例。

  二、上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循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三、提供的上网信息,必须经过办公主的审核后方可上网,并及时予以登记。

  四、用户必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信息安全检查。

  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BBS等交互式栏目信息发布的审核,网络运行日志的管理,并将系统运行日志完整仅用3个月以上,以备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六、"安全专管员"要加强网络信息、监测,定期检查安全情况、计算机是否感染病毒并及时清除,同时应配合网络管理员对各开通服务器的系统日志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与处理。

  七、对网络上有害信息及时控制并删除。严防非法用户侵入我方网络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及时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如及时清除有需信息的'传播途径、关闭相应的服务器等,并且保护好相关日志等数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出现有关网络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办公室,及时处理并作日志。

  九、加强对用户数据的管理,发现异常用户,及时处理并上报办公室备案。

  十、定期组织网络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学习和培训。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8

  为了保护学校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校园网络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爱护网络设备,正确使用网络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3.网络管理中心机房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4.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5.校园网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发布信息的学校部门负责人审核,交校办公室审核备案,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6.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园网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7.为防范攻击,校园网出口处应设置硬件防火墙。若遭到攻击,网络管理中心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8.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及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外来软件应使用经公安部门颁发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9.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10.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级对学校各部门开放。

  11.对校园网站内各交互栏目实现管理员24小时巡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运行情况。

  12.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必须遵守国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关于网络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合理对系统进行安全配置,落实各项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完善系统定期维护更新措施,落实垃圾邮件、有害信息过滤、封堵技术措施,严格防范病毒、木马等网络攻击。

  13.服务器系统及各类网络服务系统的系统日志、网络运行日志、用户使用日志等均应严格按照保留60天的要求设置,邮件服务器系统严禁使用匿名转发功能。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2

  一、教师笔记本电脑和多媒体设备使用管理

  1.教师笔记本电脑在借用期内不得随意改动计算机上的软件设置,更不能私自更改笔记本电脑的硬件配置。

  2.教师在借用期内人为造成笔记本电脑损坏,修理费用自负。教师在借用期内造成笔记本电脑遗失,按笔记本电脑原价扣除年使用期限的基础上理赔。

  3.学校教师配备的电脑和多媒体设备只提供给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使用,以及教师在学习相关计算机操作时使用,严禁上班时间玩游戏、以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教师在使用其它多媒体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来操作,一切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设备损坏,后果自负。

  二、软件及网络资源使用的管理

  1.如因个人使用不当感染病毒造成该机系统瘫痪,由使用者个人负责。

  2.学校计算机的IP地址由信息中心统一分配,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3.教师可以将教学进度,电子教案以及课件等通过ftp上传到学校公网,供其他老师借鉴。信息中心对教师使用信息技术设备情况、以及制作课件的件数进行登记,到学期结束时汇总给教导处,教导处到年终进行汇总评比。

  4.教师应科学、正确、规范、健康地使用学校网络资源,不得违反《学校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访问黄色、反动的网页或带有黄色、反动内容的网站,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校园网运用管理

  1.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在学校留言板及论坛发表无用或不健康的信息。

  2.信息技术部门全面负责学校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系统构思、设计网站的架构,配合各部门及时、准确地将学校重大工作(活动)在网上公布,为师生提供校园信息。

  3.网站中属于部门管理的`栏目,网站内容应做到常换常新。

  4.学校的各种公告和通知均在网上发布,看到公告和通知的老师有义务将公告和通知告知其他老师,对于仅限学校内部传达的公告和通知,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对外发布。

  四、计算机教室及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

  1.教室使用者,使用前应认真阅读各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和控制台操作说明;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学校信息中心管理人员处理。

  2.使用时,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一旦有故障,应立即报告信息中心处理,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若当时不报告,事后发现时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3.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4.保持多媒体教室环境卫生,人人有责,不得随地抛弃废物,不得吸烟或吃零食。

  5、注意上课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学生必须按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

  6、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

  7、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如需使用多功能厅、拍照、摄像等设备时,至少提前一天到教导处提出申请,凭教导处意见到信息中心办理登记,由信息中心安排处理。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3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网络中心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5.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6.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7.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

  1.校园网由学校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2.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网络教室不准对社会开放。

  5.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6.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7.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

  (1)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2)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

  (3)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8.网络中心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8.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12.未经校园网络中心及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3.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14.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5.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网络中心处理。

  16.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应认真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三章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头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头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头和IP地址。

  4.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5.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章处罚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污蔑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9

  总则

  (一)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网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二)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三)信息中心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工作、提供信息安全的技术支持工作。

  (四)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信息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五)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宣传部、信息中心、保卫处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网络安全管理

  (一)校园网由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进行实名登记入网。

  (二)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三)各科室、教研组、各上网用户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

  (四)信息中心网络运行科负责全校网络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运行科必须即时备案。

  (五)通过校园网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由宣传部审核后方可进行发布。

  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一)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

  (二)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未经允许的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三)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帐户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个人账号。严禁用各种手段解他人口令、盗用账号。

  (四)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五)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宣传部和信息中心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违约责任与处罚办法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信息中心可向违规者提出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

  (6)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7)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3、盗用他人帐号的。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6、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7、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8、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9、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给学校校园网系统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凡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学校一定损失的,由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该使用者负责。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其他

  (一)本管理制度由学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院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院正常办公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全体干警和聘用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办公网络包括法院政法网(简称内网)和Internet网(简称外网)。

  第四条 我院办公网络包括网络硬件设备、软件设备、各种网络信息及其它相关设备。硬件设备包括:网络所连接的服务器、交换机、光纤收发器、终端电脑、网络打印机、网络模块以及未连入网络的电脑、打印机、电脑桌、网络模块等设备;软件设备包括:各设备上安装的操作系统、办公专用软件、文字编辑软件以及办公室安装的其它软件;网络信息包括:组织人事、财务工资等系统中录入的各种信息。

  第五条 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系本院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的领导和监督组织,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管理、协调办公网络工作,负责办公网络设备和办公网络信息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设备安全管理

  第六条 网络管理员应对机房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停电等安全措施,确保机房的服务器及其他网络设备的不间断运行。网络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巡查网络线路、交换设备,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确保传输线路、交换设备及路由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 除系统管理员以外的人员不准擅自进入计算机中心机房,外来人员因参观、业务交流确需进入机房,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并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进入。

  第八条 每位职工应当做到上班时打开计算机,下班时关闭计算机,不准频繁地开关计算机,开、关机应规范操作,避免损坏硬件。

  第九条 已经安插计算机设备的电源,不准再安插电加热器、电风扇、热水器、取暖烤火器等强功率的电器设备。每位职工不得擅自打开计算机机箱,不得自行更换机箱内的配件,不得自行改变计算机系统的资源配置和参数设置。上班时间不得用计算机玩游戏,不得打印和存入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在网上进行非工作性质的操作和交流。

  第十条 计算机的日常维护由使用者负责,日常维护包括:计算机外部清洁、运行杀毒软件及其他计算机安全管理软件、计算机设备的电源管理。计算机的故障处理由网络安全办公室安排系统管理员负责,为防止涉密信息的泄漏和其他不必要的损失,严禁不经网络安全办公室批准将出现故障的计算机交由其他单位和个人处理。

  第十一条 计算机及其他网络设备的报废处理由网络安全办公室负责,在报废处理时应做好涉密信息的销毁工作。严禁将淘汰或报废的计算机及其他网络设备随意放置或出售。

  第三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每位职工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每位职工应对专用工作站的系统软件密码及局域网软件应严格保密,防止密码被他人盗用。

  第十四条 处理涉密文件的并不得与外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连接。

  第十五条 每位职工应当定期对所使用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清理和安全检测,杜绝各类病毒的传播与破坏,并停止带病毒的计算机运行。

  第十六条 每位职工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将内网数据(包括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内网用户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网上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的各种活动;

  (三)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和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四)制作、复制、传播或浏览各种内容不健康的信息;

  (五)在网上发布不真实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

  (六)存储、使用、传播黑客程序和技术;

  (七)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移动磁盘等电子公文介质;

  (八)在计算机上安装和运行大型单机或网络游戏;

  (九)破坏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窃取保密信息。

  第四章 设备维修管理

  第十七条 计算机在正常工作中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告知网络安全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排除。

  第十八条 需更换或者更新计算机配件的',应向网络安全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按照规定报批后统一安排购买和更换。院内不再使用的计算机及配件需交回办公室统一处理。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 各庭、室、队和个人运用计算机网络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考核,由院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庭、室、队领导有责任督促、检查本庭、室、队使用计算机网络的规范情况,院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 禁止超越授权使用计算机网络,禁止让非法院工作人员上机操作,违者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或造成系统混乱、损害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违反国家、上级法院及本院有关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因各种原因造成计算机病毒侵入、系统崩溃的,应对不良后果负责;使本院整个网络受到病毒侵入、系统崩溃的,由监察部门给予肇事者纪律处分,并取消其及所在部门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对其所在部门领导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信息输入、信息使用和信息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庭、处、室、队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未按照规定格式或要求及时输入计算机信息的庭、处、室、队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违反信息管理规定,妨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计算机网络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1

  1、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加强对学院的信息发布和bbs公告系统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4、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城域网及校园网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二条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四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六条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子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天。

  第七条上网信息管理坚持 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 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局机关或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

  第八条各单位和学校要确定一名行政人员为本单位(学校)网络安全责任人,领导网管员(网管机构)做好本单位和学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机房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保证现有各种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率。

  第九条单位和学校各信息终端用户必须受网络管理员监督管理。整个单位和校园要统一出口、统一用户管理。建立帐号登记管理制度,用户帐号只能专人专用,方便日后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与城域网及单位和学校网络相连的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雷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城域网及校园网站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接入互联网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一)可向Internet公开的;

  (二)可向本城域网公开的;

  (三)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四)可向本单位公开的;

  (五)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允许,非法访问教育城域网及校园网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及其它相关设备;对教育城域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二)未经允许,擅自提供与教育无关的网络服务;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教育城域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城域网及子网站网络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网络安全不同的类型

  系统安全

  运行系统安全即保证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的安全。它侧重于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因为系统的崩演和损坏而对系统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消息造成破坏和损失。避免由于电磁泄翻,产生信息泄露,干扰他人或受他人干扰。

  网络的安全

  网络上系统信息的安全。包括用户口令鉴别,用户存取权限控制,数据存取权限、方式控制,安全审计。安全问题跟踩。计算机病毒防治,数据加密等。

  信息传播安全

  网络上信息传播安全,即信息传播后果的安全,包括信息过滤等。它侧重于防止和控制由非法、有害的信息进行传播所产生的后果,避免公用网络上大云自由传翰的信息失控。

  信息内容安全

  网络上信息内容的安全。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攻击者利用系统的安全漏润进行窃听、冒充、诈编等有损于合法用户的行为。其本质是保护用户的利益和隐私。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3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希望广大师生共同遵守。

  1、校园网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校网络管理服务器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服务器由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任何人员未经学校授权不能擅自使用学校的网络服务器。

  3、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不得随意将文件(夹)设为共享。对校园网的所有设备要精心使用,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

  4、需要使用网络下载资料的师生,可以下载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学习资料、软件和课件等。

  5、学生上机必须有老师的具体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利用资料等教育教学活动。

  6、上机师生必须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爱护网络设备,正确使用网络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7、为了使学校的网络畅通无阻,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网络使用者的任何部门、任何人,一旦发现,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对该使用者取消上网资格,对部门将采取切断网络等相关措施。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A、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B、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C、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D、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E、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F、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G、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2)访问国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xxx、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3)下载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下载并传播一些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4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提供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希望广大师生共同遵守。

  1、校园网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认真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网新闻传播和信息内容的安全管理,对上网信息要进行审查,严格把关,落实防范措施。

  3、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对校园网的所有设备要精心使用,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

  4、学生上网必须有老师的具体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利用资料等教育教学活动。

  5、为了使学校的网络畅通无阻,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网络使用者的任何部门、任何人,一旦发现,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对该使用者取消上网资格,对部门将采取切断网络等相关措施。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A、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B、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C、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D、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E、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F、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G、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2)访问国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反动、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3)下载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下载并传播一些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5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我校成立了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法人担任,从事校园网络管理的人员要具有相应的法律意识和计算机网络管理水平,必须成立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校园内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法人或校园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5、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6、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7、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学校法人、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 网络安全管理

  1、校园网由学校统一管理及维护。接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上网。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用户帐号。

  2、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要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网络教室未经允许不准对社会开放。

  5、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对应部门领导的批准。对网站内容要进行定期更新、备份。

  6、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7、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

  (1)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同时上报县教育局电教室。

  (2)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

  (3)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8、校园网络内的每台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网络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杀毒。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12、未经校园网络中心及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3、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14、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5、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过校园办公系统上报。

  16、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应认真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的维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三章 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敏感信息和有害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名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用户名和密码。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名和密码。

  4、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5、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章 法律责任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可根据情节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用户名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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