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密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密管理制度1
第一条利用计算机网络上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机关、单位在网上对外发布信息,实行保密审批制度,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
第三条上网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批由发布信息的机关、单位的保密组织指定一至二名政治上可靠、工作责任心强、对保密工作业务和本单位保密范围熟悉的党、团员负责初审,其保密组织负责人终审。
第四条上网发布信息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信息采集人、保密审查人、终审人以及信息上网时间。
第五条严禁国家绝密、机密、秘密信息上非涉密的电子计算机网络。
第六条工作秘密、敏感信息等原则上不允许在非涉密的电子计算机网络上处理和对外公布,确需对外公布的,由单位主管领导严格把关,认真审批。
第七条更改原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也应进行保密审批和登记。
第八条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对违反规定擅自上网发布信息,造成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保密管理制度2
保密信息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的核心环节,旨在保护企业的敏感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使用或泄露。它涵盖了企业内部的各个方面,从技术研发、市场策略到财务数据,无一不在其管辖范围内。
内容概述:
1. 定义和分类:明确何为保密信息,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如机密、秘密和内部信息等。
2. 权限管理:设定不同层级员工的访问权限,确保信息只在需要知道的人之间流动。
3. 信息存储与传输:规定如何安全存储和传输保密信息,包括加密、备份和物理安全措施。
4.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保密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保密规定的理解和遵守。
5. 合同条款:在员工入职、合作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明确法律责任。
6. 违规处理:设立严格的违规处理机制,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
7. 审计与监控:实施定期的信息安全审计,监控保密政策的执行情况。
保密管理制度3
网络保密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保护企业敏感信息、防止数据泄露的重要规范,它涵盖了企业内部的网络使用、信息分类、权限控制、安全审计等多个层面。
内容概述:
1. 网络使用规定:明确员工在使用企业网络时的行为准则,包括禁止非法访问、下载、传播不良信息,限制个人用途的'网络活动。
2. 信息分类与标记:对各类信息进行敏感度划分,如公共信息、内部信息、机密信息等,并对不同级别的信息进行相应的加密和标识。
3. 权限管理:设定不同职位、部门的信息访问权限,确保信息只被授权人员接触。
4. 安全审计: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监控网络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5. 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对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快速响应并降低损失。
6.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信息安全意识。
7. 合同与协议:与员工、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违约后果。
保密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测绘成果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目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目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保密设施管理规定。
一、测绘成果保密范围及密级
1、测绘成果保密范围具体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规定。
2、测绘成果国家秘密目录主要包括各类规定等级(精度)大地测量成果,具体目录按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规定。
3、测绘成果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
二、测绘档案室保密管理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的完整。
2、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3、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八防”的要求,要安装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借阔秘密档案资料。查阔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阔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三、常规保密管理
1、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生产,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应该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
2,对绝密毁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原确定密毁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按同等密级进行保密管理。
3、因涉外工作或项目需要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及数据信息测,必颓由上级提出审批报告。
4、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5,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测绘管理处报告。
四、计算机保密管理
1、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
离。
2、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3、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4、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毁的文件进行管理。
五、保密监督
1、测绘成果生产、管理和使用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测绘成果保密法律规定,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宇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保密管理制度5
为切实保障涉密档案的安全,特制定应急救援涉密档案管理措施。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应急救援涉密档案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档案保密管理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涉密档案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档案的`保密管理责任。
三、成果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涉密档案保管库房,按铁门、铁窗、铁柜 “三铁”标准建立涉密档案存放设施,配置必要的监控、防火、防潮等设施。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关门落锁,发生工作调动时应办理资料管理交接手续。
四、对涉密档案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档案使用后应及时归档。登记清册须存档保存,要求帐物相符、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档案,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档案数据。确需复制的,应报原提供成果的测绘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原档案提供部门登记备案。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档案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超过八位;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涉密计算机和载体介质未经批准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专管人员监督。
七、涉密档案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档案的,必须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原档案提供单位备案。
八、销毁涉密档案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负责部门派员销毁。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九、如发现涉密档案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保密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护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取的商业和技术等专有信息的安全,避免员工在职或离职后因个人过失使公司经营、管理、技术、交易等专有信息外泄,从而导致公司蒙受经济、信誉等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一)秘密,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秘密、管理秘密、技术秘密和交易秘密等。
(二)公司的秘密包括公司自有的商业秘密及公司承诺保密的第三方商业秘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公司内部掌握尚未公开的各类文件资料及信息等。
2、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预决算资料、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人事档案、工资薪酬、劳务收入资料、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会议记录等。
3、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图纸、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4、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和供应商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
5、上述信息,无论公司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视为商业秘密。
第四条职责
(一)总经办
1、负责公司保密制度的制定、维护和调整。
2、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的督导实施和检查。
3、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相关奖惩的发起、审核及相关公告的发布。
(二)各部门
1、负责与部门相关保密信息和资料的管理。
2、负责对掌握本部门保密信息的相关员工进行保密的教育、监督和检查。
3、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奖惩的发起。
第二章密级的划分及确定
第五条密级的划分
(一)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二)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三)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四)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六条密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薪酬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和资料为秘密级。
第三章保密管理措施
第七条员工任职期间的保密
(一)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二)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员工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基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三)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员工承诺,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公司其他职员)知悉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四)员工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五)员工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员工披露、使用有关的商业秘密的,视为公司已同意,除非公司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六)上级主管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
(七)员工承诺,在公司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有违反,其一切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八)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经公司总经理和主管领导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或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九)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非经公司事先同意,不得在与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八条员工离职期间的保密
(一)员工应在离职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本制度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开始。
(二)员工在进行离职交接时,将自身掌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与公司指定相关人员交接,否则视同泄密。
第九条员工离职后的保密
(一)双方同意,员工离职之后仍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
(二)员工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两年。
(三)员工认可,公司在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员工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须在员工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用。
第四章泄密的惩罚
第十条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情节轻微且未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公司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情节轻微但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公司给予罚款及行政降级处罚。
第十二条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公司可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并追偿损失。
第十三条员工如主观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无论情节轻重,公司给予降级或者开除处理,在追偿公司损失的同时,并向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保密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保守公司秘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个性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三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状况银行帐户帐号;
2、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3、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6、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必须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八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九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务必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务必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保密管理制度8
一、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二、信息科、机要科负责指导市政府办公室涉密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三、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四、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国家机密不上网。
五、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向市委保密局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七、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各涉密科室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理网上突发事件。
保密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稳步发展,维护员工之间的良好关系,使员工能够透过自己的努力和潜力的体现来到达自己所期望的工资水平,公司特制定工资保密制度,让公司内部有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请大家务必严格遵守工资保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1、对公司每月所发放给本人的工资不得向其他人公开。
2.不得以任何方式(如:向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询问,暴力等)打听同事的工资。
3.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做好员工工资保密工作,不得向其他人泄露。
4.当员工存在轮换岗位、升降职等状况时,对原有和现有的岗位或职位的工资状况都有保密的义务。
5.员工对所发工资存在不明之处时,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或向人力资源部主管薪酬负责人咨询,不得自行理论。
以上制度是从对公司和员工的整体利益出发的,请大家严格遵守,如有违者一经发现,处置如下:
1.故意向他人公开自己工资的处以元的罚款,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书面自我检讨。
2.特意打听他人工资的处以元的`罚款,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书面自我检讨。
3.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非特殊需要泄露员工工资的记过一次,处以元的罚款,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书面自我检讨。
4.刻意向他人泄露本人所知岗位或职位的工资的处以元的罚款,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书面自我检讨。
对上述制度及处置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本该制度于年月日起执行,期望全体员工及各部门严格遵守工资保密制度、用心配合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稳步发展!
保密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和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企业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集团公司利益,保障集团公司投资、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遵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企业秘密是关系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安全和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和信息。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都有维护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责任,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安全,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保密工作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内外有别,既确保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又便于各项工作开展的方针。
第六条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在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集团公司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工作,并指导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七条根据集团公司的.企业性质和日常工作的特点,集团公司企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大战略部署和投资决策、经营中的秘密事项;
(二)集团公司年度计划、未下达的考核及评价指标,未公开的财务数据;
(三)集团公司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为决策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其他秘密事项;
(四)有关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重组、兼并、破产、关闭中涉及的秘密事项;
(五)集团公司重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分析及涉及投资项目的其他秘密事项;
(六)历年投资、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重点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的关键技术、工艺、参数,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发规划等秘密事项;
(七)集团公司重要会议记录、会议专题报告和重要会议召开之前涉及的秘密事项;
(八)人事档案、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工资分配、人员奖罚方案等事项;
(九)查处重大违纪、审计等案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
(十)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保守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九条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按其性质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十条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规定标明密级。秘密文件、资料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由经办部门或承办人提出,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在办文结束后,交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保密室存档。
第十一条已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的密级,由保密员根据其内容和保密期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定期进行调整:
(一)凡已批准对外公开或已超过保密期限,不再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解密;
(二)凡秘密程度已经降低,但仍要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降密;
(三)凡随时间推移,内容需加以保密或限制使用范围、领域的文件、资料,予以重定密级。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严格按国家保密工作的规定和程序处理:
(一)未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确认或者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指定的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必须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如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按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处理:
(一)未经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必须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如涉及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请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所属企业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举行涉及国家秘密或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会议和进行其它具有保密要求的活动,应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其正式会议记录由集团公司保密室保存。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根据需要设专职保密员(机要秘书),负责保密的具体工作。所属企业也必须按规定配置专职或兼职保密员。
第十六条专、兼职保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责任感、思想水平和专业素质,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进取心。
第四章保密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设保密委员会,在省保密局和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指导、部署和检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拟定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贯彻落实;
(三)指导、监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确保保密工作有人管、管到位,责任落实;
(四)结合典型事例,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保密观念;
(五)定期召开集团公司保密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工作计划;
(六)严肃处理失、泄密事件,并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七)定期组织保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八)规划、指导、实施集团公司现代办公设备的保密技术和保密措施,监督、检查和落实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计算机、办公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保密措施;
(九)加强对可能接触或掌握重大秘密的工作人员的防泄密、保密教育,完善电话通讯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的保密制度,努力提高保密技术防范能力;
(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十一)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保密事项。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长期从事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和集团公司的利益,作出较大贡献的;
(二)在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三)在紧急情况下,保护、抢救国家秘密或集团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的;
(四)同抢劫、盗窃、毁坏、出卖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文件、资料及其物品的行为进行斗争,以及对检举、揭发,破案有功的。
第十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保密纪律、玩忽职守、泄露或遗失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文件、资料的;
(二)对窃密或重大泄密行为不制止、不斗争、不报告的;
(三)对揭发检举窃密、失密、泄密的人进行报复的;
(四)利用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由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保密管理制度11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统计工作是学院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学院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制度。
1、学院办公室是学院统计工作的管理部门。院级各类统计资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上报;上级单位下发至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的条线上的报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填报,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上报。
2、学院各部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各专、兼职统计员必须按时、如实地提供统计资料。
3、各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本部门统计工作,检查、督促并协助完成本部门统计任务。
第四条
各有关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完成统计任务。
1、各专、兼职统计员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类统计资料及数据,并不得伪造、篡改;部门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资料及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强令、授意专、兼职统计员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专、兼职统计员进行打击报复。
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学院办公室收集的院级统计资料,各部门专、兼职统计员在填报时须签字,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签核、盖章后报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院级统计资料的综合、上报工作。学院办公室有关人员在统计汇总材料上签字后交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签批后方可报出。
3、凡属保密的各类统计资料,有关人员应按国家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4、各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应做好保管、归档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保密管理制度12
一、保密事项
1、涉及公司的重要资料、调研报告;
2、公司的重要文件、会议、招投标资料等;
3、公司财务计划、预算、决算资料;
4、公司未对外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年报;
5、公司中、远期战略方案;
6、公司物业管理方案;
7、客户的个人信息资料;
8、其它一切应该保密的公司事务。
二、保密规定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复印的材料,绝对不复印。
5、涉密文件资料应由总经理秘书拆封、领导亲启或指定专人拆封,他人不得擅自拆启。
6、绝密资料不准摘抄、复印、传真、摄录等,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并注明复印部门、人员、时间。借出资料必须当天归还,严禁带出公司。
7、机密通信和使用微机的部门,要按照机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保密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堵塞遗失泄密漏洞。
8、泄密或遗失机要文件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保密管理制度13
1 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保密管理,全体员工均应遵守。
3 定义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4 职责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责任和义务。总经办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的统筹监督。
5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5、1 公司保密包括下列事项
a公司的重大决策;
b公司经营活动中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方案、经营项目、经营决策等。
c 核心技术,包括住宅商铺及配套设计方案/图纸、营销策划方案、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等。
d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的会议记录;
e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凭证、帐册、报表。
f 公司统计报表、审计报告书;
g 公司员工档案、工资、劳务收入资料;
h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通知、通告及其他公司公布的.资料信息等不属于保密范畴。
5、2 公司秘密的级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公司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害。
5、3 公司秘密的密级确定:
a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及公司发展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核心技术为绝密级;
b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审计资料、设计图纸、销售策划资料、重要的会议记录及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c 公司管理制度、人事档案、合同、协议、意向书、职员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未公开的信息为秘密级;
6 保密措施
6、1 属于保密范畴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保管、制作、收发、传递、使用、摘抄、销毁,由各部门负责人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相关使用管理部门负责保密。
6、2 对管理或接触公司保密资料、掌握公司核心技术的人员,公司根据实际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上述人员离职,必须进行彻底的工作移交,并作出保密承诺。
6、3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a 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b 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摘抄;
c 收发、传递、外出携带秘密文件,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d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存放。
6、4 属于公司秘密的产品或设备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6、5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提供公司秘密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6、6 有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a 选择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室。
b 根据需要严格限定参加人员范围,或在讨论涉秘事项时临时指定参加人员。
c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d 会后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的层次范围。
6、7 不准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网络、电话等其他方式泄露公司秘密,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向新闻媒介透露公司秘密。
6、8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应当立即制止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作出处理。
7 责任和处罚
7、1 出现下列泄密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或记过的处分:
a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b 违反本制度6、3规定的;
c 已泄露但主动采取了补救措施的。
7、2 有下列泄密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追究其法律责任:
a 故意泄露公司秘密或过失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b 违反本保密制度,为他人窃取、刺探公司秘密,或违背程序向外提供公司秘密的;
c 利用职权强迫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
7、3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a 使公司的秘密被不应知悉的部门和员工知悉;
b 使公司的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无法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c 使公司的秘密被公司以外的有利害关系的人知悉的;
d 遗失公司保密资料或物品的。
保密管理制度14
国家秘密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制作
1、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2、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禁止将纸介质秘密载体委托不属定点的社会行业,如私营或者个体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合作企业印刷、制作。
3、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4、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5、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二、收发
1、接收国家秘密载体,要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具体内容包括:
(1)检查送达的密件是否是发给本机关、单位。不属本机关、单位的,不能接收,当即退回投递人员。
(2)检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未被拆开和漏失,才能接收。如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发文单位处理。
(3)检查签收单上的登记与密件实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收,同时要及时告诉发文机关,并要求投递人员弄清原因。
(4)各项情况检查核对没有问题时,再由接收人员签名和注明接收时间,加盖单位收发专用章。
2、 国家秘密载体包装应当由单位的机要保密人员或有关专门人员拆封。拆封前要注意检查:
(1)是否注有“ x x 亲启”的字样,如果属于指定人员拆封的,要交给指定人员处理。
(2)拆封取出密件后,要检查信封、封袋、封套内是否有遗留的密件。
(3)要将收到的密件与同时寄来的通知单进行核对,如果有不相符的情况时,要及时与发文(件)单位联系,把情况搞清楚。
(4)要妥善保留发文(件)通知单,以备查询。
3、接收人员应当对所接收的国家秘密载体,及时在收文(件)登记薄上登记造册。具体内容包括:
(1)收文(件)日期、收文(件)编号(文件字号)。
(2)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者简要内容、密级、保密期限、份(件)数和分发。
(3)使用处理意见等栏目。
收文(件)登记簿应当保存一定的时间(一般为3—5年),以备查询。
4、分发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按照限定的接触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限定范围以外的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发的,应当经过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分发时应当认真填写密件分发表。分发表的内容应当包括收文(件)单位、发文(件)时间、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简要内容、文号(编号)、密级、保密期限、发放范围、缓急情况、份(件)数、总份(件)数等栏目。
(3)认真填写发文(件)通知单,通知单所填写内容一定要与密件分发表中的收文单位名称、文件资料标题名称和所发出的份(件)数相符。通知单要随同发出的密件装入领土或者封袋(套)内。
(4)封装密件时,要仔细核对信封或封袋(套)上的收文(件)单位名称与文件通知单所填写的名称是否相符,在确认名称一致,发出的密件份(件)数核对无误时,才能密封。
(5)认真填写供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交接和投递签收的交接清单。
(6)密件分发完毕后,要对所剩余的密件进行清点,发现数量、剩余数量相加要与总数量相一致。
三、传递
1、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能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如包装密封,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单位。
2、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3、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
4、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使用
1、国家秘密载体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
2、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3、机关、单位的领导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可以采取传阅的方式进行,由经办人员负责,专夹专阅。
4、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经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管理。
5、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6、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五、复制
1、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3、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4、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经过保密审查的定点单位复制秘密载体。
六、保存
1、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2、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3、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4、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机关、单位,应当对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七、维修
对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非纸介质载体,原则上应由机关、单位内部的技术人员检修和保养,或交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定点的维修部门检修;确需外送维修的,应当拆除信息存储部件或进行专业销密处理。
八、销毁
1、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私自销毁秘密载体。
2、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送保密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
保密管理制度15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计算机外存储器,是指可移动的计算机信息存储器,包括计算机的软盘、U盘、光盘等。
第二条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外存储器,必须定密。其定密的法定程序与纸介质的秘密文件资料定密方法相同。其密级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级确定标志。
第三条涉密信息原则上不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上。存储于外存储器上的重要涉密信息必须进行备份,备份盘与正式盘同等管理。
第四条存储涉密信息的外存储器,应在显眼位置贴上或标明“绝密”、“机密”、“秘密”等密级的记号,标明“严禁拷贝”字样,并按相应的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第五条存储过涉密信息的外存储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外存储器混用。
第六条新启用存储涉密信息的外存储器或使用外来外存储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杀病毒处理。
第七条由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员”负责管理,不使用时应放置电脑密码文件柜内,不得随意丢放。
第八条重要的涉密信息存储采用磁盘信息加密技术。磁盘信息加密技术可分为文件名加密、目录加密、程序加密、数据库加密和整盘加密等,具体应用可视磁盘信息的保密强度要求而定。
第九条涉密的外存储器原则上不得外借,确需借阅某些文件、资料时,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外借使用专用的外借盘,外借盘要标明“严禁拷贝”字样,借阅的文件、资料内容由负责保管的保密员拷贝到外借盘上。归还的外借盘除办理归还手续外,还要及时清除盘内的文件、资料,并对磁盘进行杀病毒处理。
第十条涉密磁盘信息清除采用交流消磁法。可使用国家有关部门研制的磁盘消磁设备消磁,以防涉密信息泄露。
第十一条涉密的外存储器销毁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注销登记,可采用软盘、光盘粉碎机碾碎或敲烂后丢进焚化炉熔化。如果本单位没有条件进行处理的,应集中交到保密工作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违反保密制度,丢失外存储器造成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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