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20 19:28:59 制度 我要投稿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使承包单位的服务满足单位活动、运作、产品的需要,实现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监察科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制定、执行作业环节中的安全措施,由项目外委、发包单位负责派人检查、监督和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

  2.项目分包、外委由院组织安全、设备、技术等部门对承包商的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可按承包单位,现场工作的危险等级来确定。

  3.承包商资格预审的范围和内容

  3.1承包商的资质证书;

  3.2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

  3.3承包商的'经营范围和工程能力;

  3.4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5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措施;

  3.6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和表现;

  3.7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件;

  3.8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持证情况。

  4.在与承包、租赁单位签订合同时,合同书中乙方(承包、租赁单位)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6.1遵守我院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服从我院的安全管理;

  6.2承包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工器具和设备;

  6.3根据国家的法令、法规及我院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6.4根据我院的安全要求,承包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6.5制定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由安全监察科组织审查;

  6.6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的事故责任。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夯实施工现场安全基础,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按照中铁×××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以工程项目为对象,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点,以实现安全目标、指标为准则,以推动施工生产为重点、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按照工程项目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整改和控制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和中铁×××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条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体系,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第五条 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管理办法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和《××××××××××××安全、文明标准工地规划》和中铁×××《企业文化指导手册》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对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

  第七条 ××××××××××××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预想、有序可控。

  第八条 ××××××××××××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实现三杜绝、三消灭。

  三杜绝:杜绝铁路行车重大、大事故及旅客列车险性以上事故;

  杜绝责任职、民工重伤以上事故;

  杜绝责任火灾、爆炸、中毒、机械设备、交通事故。

  三消灭:消灭铁路行车一般事故;

  消灭火灾、爆炸、中毒、机械设备、交通一般事故;

  消灭民工轻伤事故。

  第九条 各单位需根据安全目标,结合各自工程的特点,如工程性质、施工方案、施工人数、周围环境及铁路运输要求等,在开工前建立本单位安全质量方针及目标,可以量化的目标则建立指标。

  第十条 把安全生产目标、指标逐级逐岗分解,做到横向到边(部门、科室人员),纵向到底(班组岗位工人)的安全目标管理网络,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由指挥部安委会负责。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附表。

  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及安全投入;调查、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并组织上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等。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及各单位第一管理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项目部设立副职领导为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系统管理、逐级负责。

  第十三条 安质部是项目部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管理。各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专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管理。

  第十四条 作业队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检查专职人员,数量为1-2人。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独立基层作业班组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及体系。

  第十五条 作业队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原则上要上下对口;安全管理人员调整、更换须征得上级安全主管领导、部门同意,以保障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安全监督连续有效。

  第十六条 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学历、能力,要认真选拔,使其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 项目部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管理网络包括项目部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主管、各工点负责人、安全防护(盯控)人员;各项目分部也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正常开展。首先从大量现行法规、制度及办法等文件中选择适用的,其次根据本身工程特点及人员组织进行补充细化,使之更便于操作,行之有效。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它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及中铁×××及建安公司相关要求制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明确、细化、落实项目部领导和职能部门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所有人员对安全生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建立起严密的、有效的、互相配合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排布置施工生产任务时对安全质量工作不做安排、布置,发生事故后查无记录的列项目经理责任;无施工方案、无安全交底及签认的发生事故列总工、技术主管责任;安全质量检查不到位、监控不力,未及时发现隐患而发生事故的列安质员责任;未经培训上岗发生事故的列劳资员责任;违章指挥发生事故列主管生产副经理、领工员、施工指挥人责任;违章作业列施工队、操作者责任。

  第二十条 形成逐级负责制: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对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对公司负责。明确各自分工和职责,各负其责,上级对下级管理和要求,下级对上级负责和保证。

  第二十一条 安全例会制度。项目部每月由经理负责召集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若有特殊情况,如重要文件学习传达、发生事故等,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应留有记录。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a提高全员安全意识;b懂得安全重点和基本常识,岗前100%培训;c管理人员的强化学习;d特殊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和持证上岗;e危险性较高作业的专项培训;f关键特殊过程的培训。

  对操作工人,除了一般性作业外,对国家规定的电气、电气焊、起重、架子工、锅炉压力容器、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专业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培训,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其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进行抽查及不定期的安全综合检查;项目部除每日由专业人员进行例行的事故易发点控制'检查外,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做到检查要有布置、有记录、有整改、有总结。

  第二十四条 建立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办法。与外部劳务安签订安全协议,对外部劳务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标准施工。

  第二十五条 建立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安质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工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开工。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分析、辨识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填写了事故易发点检查表,并加以控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交底,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控制方案和应急预案等。

  第二十六条 建立班组建设制:班组是日常教育的基本单位和管理的前沿。应:a提高外协施工队的主体安全质量意识和自管能力,产生兼职安全质量员,配合项目分部及项目部的日常安全管理;b强化班前讲话、班后总结,增强班、队的自律自查自纠能力,项目分部班组需有书面记录;c确保人员动态变化后及时管理及新入场人员及时培训。

  第二十七条 严格施工作业安全交底制度。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作业人员在每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将该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卡控重点、作业要求及卡控措施上报项目部,经项目部工程部、安质部签认同意后,向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项目部对作业队的安全质量交底也必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建立有针对性的交接班制度。尤其是现场负责人变化、现场机械操作人员变化、现场防护人员变化、关键岗位(如电缆监控、带队路工、起重指挥人等)人员变化时,必须要履行交接班值班,前任人员一定要将施工形成的安全质量情况向后任人员说明,并留有交接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施工现场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第一管理者及安全管理机构,并逐级上报。

  第三十条 建立安全考核、奖罚制度。对各作业班组进行季度安全考核。以此激励各层次管理和作业人员发挥各自安全质量作用,减少隐患,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密切相关,可随工程开展情况逐步落实。项目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要求,各作业队严格执行、认真落实。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的责任人。每个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将施工计划及安全控制措施上报工程部及安质部。

  项目部工程部负责总体、全面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如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措施及分类工程的安全措施;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后整改措施的制定;所有安全措施必须由工程部、安质部双方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按工程项目的规模及类别进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为:现场设备、设施、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防暑降温、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全技术措施,预防人身伤亡、行车事故、交通、爆炸、中毒事故安全技术措施,高度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劳动保护措施等,进行必要安全投入。

  第三十四条 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拆除施工等施工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发放至相关人员。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范围:施工用电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内容:

  ① 施工用电:方案中应有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导线和电气件选择,施工用电线路平面走向布置图,系统立面图、电箱接线图,施工用电搭设、使用、维护及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

  ② 基坑支护:方案中应有地质勘察资料,固壁支撑负荷计算,支撑材料选择,支撑固定示意图,深基坑分层次固壁措施及检查维护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

  ③ 土方开挖:方案中应有地下物体勘察资料,附近构筑物资料,深基坑分层次开挖要求,土方运输和堆放要求,机械开挖安全操作要求,应急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④ 降水工程:方案中应有相关地质勘察资料和附近构筑物地基资料、对周围构筑物影响的评估以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⑤ 模板工程:方案中应有模板支撑强度设计计算书、细部构造放样图、支撑材料选择要求和立杆、横连杆、剪刀撑、基础的设置要求、支撑架平面布示意图和立面示意图、模板支撑搭设和验收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⑥ 起重吊装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起重机械的选择、作业区周围外电线路的防护措施、桅杆式吊架风绳和地锚的设置要求、起重机械的进场检查验收要求(包括各种吊索、吊具)、吊装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操作要求、吊装指挥人员确定、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内容:

  ⑦ 脚手架工程: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基础、悬挑架、立杆、横杆、剪刀撑强度验算)、材料选择要求、构造细部放大图、脚手架立面图和平面图、脚手架防护要求(地基处理、挑板、安全网、防雷击、反腐、排水等)、脚手架搭设和检查验收以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⑧线路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符合组装道岔的程序和工艺、安全要求,线路封锁要严格执行北京铁路局的43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既有线施工审批手续,和设备站段签定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配合协议,设防护员防护。

  3.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前由项目部工程部向负责具体施工的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应由项目部的总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5.危险性比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

  此外,涉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应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行车线设备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包括既有线两侧动土施工、接触网电力贯通线的电杆、拉线、供电设备、通信信号设备等。

  防止材料机具侵线及路料管理措施:a工程料具看守;b控制机具、料具侵线。

  既有线作业安全控制措施:a既有线施工;b电气化区段施工;c工电结合部安全控制;d工程卸料安全控制;e跨股道搬运等。

  封锁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起拨道、换岔、拨接口拨接等施工作业内容。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机械及车辆。

  第三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特殊作业场所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要考虑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 任何安全技术措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均应向施工的人员交待且应有书面交底、签字。

  第六章 现场安全行为及形象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作业应行为规范化、形象标准化。

  第三十八条 现场安全标志: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设立以下安全标志并建立管理台帐:注意电缆、小心触电、小心机械伤人、小心坠物、禁止跨越、请带安全帽、禁止烟火等。其他标志作业队可根据现场情况灵活设置。

  第三十九条 作业行为规范化:既有线作业设置隔离带;防护员作业标准化;驻站员及既有线作业登记规范化;高空作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各类机械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规范作业。

  第四十条 作业形象标准化:施工现场需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各单位工程介绍牌、综合项目四牌一图、材料配合比、成品半成品标识、安全标语、人员规定着装、胸卡(臂章)、彩旗、临时工棚、围档等。

  第七章 安全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及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要严格信息记录管理,保证信息畅通。

  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每周开展对本周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安全周报上报公司安质部。

  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总工组织项目部各部门进行下周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出重大危险源列出清单上报公司安质部。同时要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在施工现场将周重大危险源清单公示。

  第四十四条 在营业线附近作业时(尤其是土方开挖、要点作业),项目分部要在作业前一日将次日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上报项目部,项目部与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进行联系,项目分部安排专人填写施工作业配合通知单,并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及作业队双方签字认可,签认后的施工作业配合通知单要妥善进行保管。

  第四十五条 安全质量检查员的检查资料要每周进行整理,记录包括各种检查记录;事故、事件、不符合及不合格记录;纠正及预防措施记录;各种信息交流记录(包括上级通知、相关方要求、内部交流等)。

  第四十五条 凡涉及临近营业线的施工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进行记录,日常作业中的对既有行车设备防护、线路养护等记录由作业队负责,封锁施工开通验收记录由项目部负责,各种记录必须妥善保管。

  第八章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

  第四十六条 要严格执行铁道部《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认真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职工(含民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和处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事故快报。发生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民工、计划外用工)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凡发生交通事故、非因工事故以及分包工程企业民工死亡事故和铁路行车大事故,均应以快速手段在一小时内报告到指挥部。

  第四十八条 事故调查与处理。发生职工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调查处理结案,报公司备案;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部上报公司,公司调查处理结案;发生职工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会同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由×××批复结案;发生三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和铁路行车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和铁路法规有关条例处理。

  第四十九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原因和经过,任何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对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实事求是,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秉公执法,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和故意改变事故性质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章 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依据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考核奖惩制》对各作业队实行季度考核。综合得分85分以上奖励5000元,75分以下处罚5000元。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了提高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餐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饮经营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1.5米。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容纳人数,按照使用面积计算,人均不得小于1.2平方米。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当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十九条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二条每个包间均应当设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线图,设有10个以上雅间(包间)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个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

  第二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对电源、火源、热源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对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设备的安全使用实行重点管理。中餐厨房的抽油烟机、集烟罩、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记录。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清洗单位提供清洗服务,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操作间燃气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连接软管应控制在2米以内,软管应按规定更换。操作间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配备轻便式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第二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或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不得设置电器开关及存放易燃物品、杂物,并有通风设施。气瓶间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八条餐饮经营单位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装置、燃气灶具及阀门等应每天进行检查。放置烤箱、燃气灶具等部位应配置灭火器材,燃气调压装置室、气瓶间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第二十九条餐饮经营单位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疏散通道长度超过20米无自然通风或者超过40米的,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三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并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散座和包间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执行。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按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气、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七)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八)设置在地下两层及其以下,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中对容纳人数要求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本规定的要求设置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六)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第一章 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本单位学习以水利局通知为准,任何在岗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学习(上级临时安排的急件除外)。

  第二条 坚持会议、学习签到制度。签到由办公室收集保存。学习、会议不得迟到、中出、早退,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 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视为未参加并作旷工处理。

  第四条 坚持会议落实制度。精简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量,严禁琐事、小事上会、严禁重复召开会议,对上次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未落实的部门或个人实行效能监察,确保会议的落实。

  第二章 上下班签到及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全局上下班签到由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上午8∶30以前签到、11∶30后签退,下午2∶30以前签到、5∶30后签退。不能代签、补签,4次缺签作一次旷工。

  第六条 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 因事、因病请假的,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内由办公室审批,半天内由各股室负责人审批。2天(含2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一周

  以上的病假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否则不予批假。以上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备案,请假人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八条 开会、培训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通知或单位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派遣,否则一律作旷工论处。

  第九条 各项目建设处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一天内由处长审批,3 天以内和3 天以上必须书面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各处长必须安排调节好请假人员的工作,不能漏岗、脱岗造成工作失误,否则将追究处长责任,同时每月将假条和签到出勤情况报局机关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十条 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累计满15天旷工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累计满30天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称职)或不定等次;全年事、病假累计满60天的、年底奖金按80%计发,累计90天的年度奖金按50%计发,累计180天的,年度奖金20%计发。

  第十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乡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严禁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3次以上将向县督查局通报,同时对涉及的股室处负责人给予同等处理。

  第三章 下乡和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坚持下乡审批制度工。下乡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工作需要确需下乡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办公室开具派遣单方能下乡,擅自下乡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同时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下乡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下乡完成的工作情况需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将下乡开展的工作做好记录以备查。对无明确目的、盲目或无实际意义的下乡以及无开展工作记录的,将追退当日差旅费和车辆燃油费,同时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严禁租车,确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而单位车辆均外出的情况下可以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出面租车。严禁公车私用,一经发现,立即将情况向县第三纪工委通报,当日燃油费由公车驾驶员负责,如因公车使用造成车辆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公车驾驶员承担。

  第十五条 单位车辆除公事外出以外一律停放在水利局划定的停车场,如因私自乱停乱放造成车内财物被盗或者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本车驾驶员承担,同时报县第三纪工委处理。

  第十六条 单位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上班期间驾驶员未外出公干的,一律在办公室休息,做到车在人在,以确保单位工作人员和领导临时用车调度。

  第十七条 使用公车出差必须先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未出示公车派车单的领导不予签字报销出差等相关费用,确因特殊情况或节假日、双休日下乡或出差的由办公室电话通知安排出差,回来后补开派车单,否则一律不能补开。

  第十八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派公车不限制人数,出县外开会、培训、学习除领导以外3 人及以上才能派公车,3 人以下自行安排乘坐公共汽车,交通费用(特殊情况含市

  内出租车费用)凭当日车票报销。

  第四章 公务接待和陪餐制度

  第十九条 单位公务接待严禁使用香烟,严禁安排国家保护性野生动物有关的菜肴。

  第二十条 就餐一律安排在水利局食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就餐的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后在外安排,标准在400元左右、酒水标准在350元/瓶左右(中餐不安排酒水);住宿一般为标间,标准在200元/间左右,接待正处级以上领导的可以安排单间,标准不能越过300元/间。

  第二十一条 严格公函接待制度,无公函的单位一律不安排接待(本单位召集的会议除外),对一般性需接待又无公函的一律在水利局食堂安排自助餐,如违背原则擅自在外安排办公室又不知道的所有就餐费用自行负责。

  第二十二条 涉及各工程处内部接待一律在处食堂安排,确需在外安排的由处长告知局行政办公室,经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二十三条 设计、监理、施工因份内工作来单位开展业务的.不安排接待,擅自安排接待的一切费用自理(本单位召集的会议除外)。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餐人数不超过1/3比例,但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陪餐人员的,原则上不能超过5人,驾驶员一起进餐的不计入陪餐人数。陪餐人员一般由办公室、账务室、分管领导和涉及的股、室、处负责人组成,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作为工作安排陪餐,被安排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外签单挂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签单的需请示领导同意,报销时在发票上注明×××领导安排。

  第五章 加班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股、室、处涉及自身工作的加班自行安排(包括人员安排),但不计入加班。

  第二十七条 如因检查、验收等临时突击性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领导安排,办公室统一调度加班。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3小时以上算加班,参照县内下乡差旅费标准计发补贴,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参照国家加班规定计发补贴。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局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其他股室所需用品到办公室领取;各项目建设处所需办公用品由各处长自行购买;办公设备涉及金额较大的由设备使用人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转办公室,再由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后按程序统一采购。

  第二十九条 差旅费报销。严格按正财字201443号文件执行,必须在一周内完成报销手续,越期不予报销。当日在县内出差后因公事到县外出差的按最高校准报领一次差旅费,严禁重复报销差旅费。

  第三十条 经费会签制度。所有开支票据必须在当月内送领导签字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初签字报销),超时不予报销。重大资金支出,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事前集体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任务

  为了规范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并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接分包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以及其工程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度

  第三条 安全管理机构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级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卫体系。

  第五条 安全生产标准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根据各项分包工程特点和安全生产需求,制定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保障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确定项目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企业以及工程项目的要求,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方案、安全操作规范等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做到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查记录包括检查事项、检查人、检查时间、问题存在的情况、整改期限等,并负责整改跟踪。

  第八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员工、劳务派遣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安全防范知识和紧急处理方法。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的特点和工序的要求,定期组织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劳务派遣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九条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整改隐患。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安全生产管理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或隐患,及时划定危险区域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第十条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制订和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力得到处置。

  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紧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扑救、救援,报告相关部门并参与数据的`录入和统计工作。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设备和用品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设备和用品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和用品,并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和用品安全可靠。对已经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和用品,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销毁。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设备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台账,做好设备保养和维修工作,检查规范,有效延长使用寿命。

  第五章 安全生产记录和信息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记录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并对安全生产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标识、归档。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各项安全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和发展预测,以指导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体系,规范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和利用,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效果。

  第六章 安全生产问责和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实行问责制度,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责任人员和部门及时追责问责。

  对追责责任人员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给予行政、处罚等措施。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和表彰。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员,采取行政、刑事或经济处罚等措施,并给予惩戒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制度,自觉加强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所有。任何人或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行修改或用于其他用途。

  总结

  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故损失、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文件,全面贯彻落实这份文件可以更好地规范管理工作、提升工作效率,也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施工总承包是由一个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全面负责。该总承包单位不仅要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合同工期、成本控制,还要对施工现场组织和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一)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可分为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所谓法定责任,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所谓约定责任,即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通过协商,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但是,安全生产的约定责任不能与法定责任相抵触。

  (二)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裉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负责上报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据此,一旦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

  (四)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这是为了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导致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该项规定既强化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也有利于保护受损害者的合法权益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办公安全规范化管理,为单位提供一个安全、洁净、舒适的工作环境,经研究决定,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和进入本单位内的个人均应严格遵守该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文明办公

  1、进入单位办公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等上班。

  2、保持办公区域安静,不得在楼道内斗殴、喧哗、嬉闹、酗酒或从事其他违禁活动。

  二、卫生管理

  1、自觉维护办公环境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烟头、口香糖、纸屑、果皮等杂物。

  2、楼道内不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3、办公、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位置,由各卫生负责人清理,不准把茶叶、剩菜、剩饭等垃圾投入便池、洗手盆或拖布池。卫生间垃圾每天要清理。

  4、不准私自在公共场所墙面上随意钉、钻、刻、割、画、贴等,保持墙面清洁。

  5、各办公室要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办公室内外墙壁无蜘蛛网,办公桌、文件柜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垃圾要做到袋装化,定点堆放,及时清理;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

  6、不准在楼道、会议室、及标明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7、保持卫生间的清洁。不准在卫生间内乱扔乱倒杂物,卫生间使用后应及时冲洗。

  三、防火及防盗安全管理

  1、任何个人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焚烧物品;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进垃圾桶或可能引起火灾的角落。

  2、办公室用过的废纸要放在纸篓内并及时清除,不准在室内焚烧纸张、物品。

  3、财务组、各设备机房内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单位库房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应与其他物品分开,并标注标签,安排专人管理。

  5、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下班前各办公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办公室门锁应处在保险位置。确保财物安全。

  四、水电安全管理

  1、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不得随意使用超负荷功率的用电器,若未经同意擅自安装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安装者个人全权负责。

  2、严禁私自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室内电路、插座不得随意改动。

  3、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外出时要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闭电脑、空调等一切用电(水)设备的良好习惯,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五、车辆安全管理

  1、除专职驾驶员和特殊情况下主要领导安排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公务用车,驾驶员不得私自动用车辆和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

  2、驾驶员要自觉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经常做好车辆保养检修工作,保持车辆内外清洁,保证行车安全。除出差和修理车辆时间外,驾驶员应按时到办公室上班,统一参加单位考勤。

  3、车辆驾驶员应当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一旦车辆发生故障或即将发生故障形成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有关负责领导,并及时进行修理,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每次用车完毕后驾驶员要及时检查车辆门窗是否关闭好,确保无误后方可离开,避免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行业有关规定,以及贺州市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安全工作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在安全环境中顺利进行。

  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奖惩分明,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是单位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及职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明确安全工作职责。

  经理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是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主持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正职领导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管理责任,副职领导协助正职领导开展工作。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单位各级领导、各部门职工都应在各白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和规程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接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部门应积极主动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议,各类安全检査、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活动,并配合防灾减灾、事故处理、抢险救援等各种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二、方针及目标

  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为原则,以无工伤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事故为目标。

  三、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一)经理安全职责

  1、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査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处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8、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到水利局和市生产安全监督局汇报制度。

  9、执行财政部和生产安全监督局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审批返回基金的使用。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11、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书记安全职责。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负起“筑一段堤防,保方平安”的责任。

  (三)副经理(工程建设)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

  4、参加施工单位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组织安全大检査,落实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组织制定本岗位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四)副经理(技术)安全职责

  1、在技术上对本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审查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制定尘、毒、噪声等治理方案和规划,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同时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的改进措施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本岗位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五)党支部安全职责

  1、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4、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5、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深入基层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前的各种思想工作。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党支部的年度安全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六)工会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2、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进行舆论监督。

  3、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经理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

  4、协助行政搞好单位安全建设,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5、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6、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7、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8、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9、工会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代会议题。

  (七)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处安全会议(活动)的记录,对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下发。

  2、组织检査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临时参观学习办事人员的登记和进施工现场及完建工程安全教育。

  4、对新入的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6、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7、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8、贯彻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

  9、组织好职工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职工的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岗的规定。

  10、健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11、定期组织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召开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12、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汇总工作。建立交通安全档案工作。

  13、搞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八)计财科安全职责

  1、在年初编制计划和年终总结时,必须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2、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

  3、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开支,保证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4、按照规定交纳安全保证金,并保证返回安全保证基金用于安全范围。

  5、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的资金到位。

  6、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九)技术科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2、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技术措施计划。

  3、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

  4、负责组织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査,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题

  5、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6、组织制订、修订本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十)建设项目责任科室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制度,在经理和处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査、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3、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检査,解决有关安全间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5、负责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签发开工报告时必须遵照安全规定程序,符合要求者方可签发;配合工程安全科做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签订施工合同必须要有安全责任条款,发生事故按照合同处理。

  6、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7、监督检査建设工程安全用电、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8、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10、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

  11、检査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指导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1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14、负责组织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发生事故后按规定进行处理。

  15、按计判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

  16、检査督促施工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7、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部署当月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重大活动安排,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1、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由经理或经理委托分管副经理主持,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分析、布置、检査、督促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2、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表彰会。

  每年召开一次,总结本处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先进,部署新年本处安全生产工作。召开年中安全总结会议一次。

  3、安全生产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分管副经理主持。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上月全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安全事故发生情况,介绍安全生产工作经验;部署当月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重大活动安排。参加会议人员:处分管安全工作副经理、项目分管副经理、技术科科长、项目责任科室正职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各监理单位总监。

  五、安全生产检査、督査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实行平时巡检每月小检每季大检制度。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重、特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投入到位情况等。参加检查人员:分管副经理、项目责任科室、技术科、各监理单位总监等。

  2、安全工作监督制度。

  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组长为经理,副组长为分管副经理,成员为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査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对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政府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和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定、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理治理、监控及事故应急预案的情况;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分落实情况;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1、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和“百日安全无事故”等安全宣传活动。

  2、处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包括副职)、总工、安全员、监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资格培训,逐步向安全执业资格过渡。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学习考试,执证上岗作业。

  4、组织人员参加市政府或安委会举办的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技能学习,以提高各级领导及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技术水平。

  5、本单位和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利用本单位的宣传阵地宣传工具、器材,开展形式多样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事故快报、调査制度

  (一)伤亡事故紧急报告制度。

  1、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事故(含中毒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处经理或分管副经理,项目责任科室必须在事故发生时起24小时内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中毒事故同时报市卫生局,特种设备事故同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6人以上(含6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含职业中毒事件),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处经理或分管副经理,项目责任科室必须在事故发生时起6小时之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报市安委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和市卫生局(特种设备事故同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事故发生单位在电话或口头向有关部门报告后,应立即补送书面快报。书面快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单位、地点、类别、简要经过及原因,死、伤人数及经济损失以及现场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有关情况。

  (二)事故现场抢救和调查处理。

  1、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按以下要求处理:

  现场抢救:经理或分管副经理到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指挥抢救保护现场。

  事故调查: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由经理或分管副经理组织展开。

  重伤1~2人的事故,由处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属于中毒事故,按市卫生局调查结果;属于特种设备事故,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结果。调查组要按规定期限写出事故调査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2、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重伤10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按以下要求处理

  现场抢救:经理到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指挥抢救,保护现场。事故调查: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由经理组织展开。

  八、其它

  责任科室和参建单位严格对照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行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义务,各相关科室对安全生产工作应予以大力配合。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一、制度制订的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证外协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和能力,从用工源头上把好安全关,较少工程项目施工中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订公司工程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谊发公司总包或涉及谊发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协单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团内的各公司、各专业公司)

  三、对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审核:公司或项目必须使用整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须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不准与不符合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合格的资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

  3、企业进京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在时间和范围内有效)

  4、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证明

  5、三年内本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进京一年以上的企业,应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关证明)

  6、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认可证(必须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包括安全人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年审核格有效)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机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专职机构和安全人员)

  9、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证书荣誉等(业绩证书)

  10、其它证明

  另外,外协单位还应提供以下相关内容资料:

  1、各级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体检健康证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2、人员进京注册登记证明和登记表(市建委外管处);

  四、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场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和控制:公司或项目在外协单位进场过程中,应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级单位要求,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三级教育、转场教育等)未经合格教育和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进场从事施工生产,外协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建立与总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1、依据审查阶段申报的`资料内容,提供合格的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人员名单;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不得任意变动,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

  2、施工人员未办理三证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

  3、未办特种作业证件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外协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办理并不的影响总包工程进度要求

  4、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应在施工前及时进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团内部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记表和教育卡,并及时办理转场安全教育。

  5、管理人员应提供安全年审合格证,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年审的,要积极参加年审;未能赶上公司或主管上级主办的年审教育时,要积极补审

  6、单位进场后要及时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对外协单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点:外协单位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团和谊发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国家北京市等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总包及其总包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2、积极配合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卫生环境等各项管理目标

  3、服从总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按总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和人员,完成应做的安全生产内业文字资料并向总包提供必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字资料

  4、按照总包要求在总包指定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内选择防护用品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一、范围

  为加强营口邮政公司外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及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外包单位的安全工作由各外包单位进行自主管理,本规定仅对各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起到督促及补充的作用。

  二、术语和定义

  外包单位:生产外包、检修外包、施工外包、生活外包、绿化卫生外包等所有外包单位的统称。

  三、协议签订部门管理职责

  1、签署《外包项目安全协议书》

  2、对外包部门是否履行安全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3、对外包单位宣传本公司安全、环境方针,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提出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

  4、对外包的安全资质进行复查。

  5、对外包单位劳动纪律及培训教育方面提出要求,并进行检查。

  6、对外包单位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考评等综合管理。

  7、对外包的车辆及人员入场进行管理。

  8、对外包单位具体进行安全交底,并进行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管理要求通则

  1、进入公司的外包单位和外包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以及公司安全、安全管理规定及所在区域的专业安全技术规程,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实施作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安保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

  2、进入公司作业的外包的单位应自主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3、外包单位应配合和接受公司对本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核,并提供相关的资质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4、外包单位应获知公司所确定的适用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执行与此相关的公司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5、外包单位应使用适宜的.设备、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装备,使用的物资设备(危险化学品、个人防护装备、防爆电气设备、消防设备、运输设备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和公司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公司的设备和工器具(紧急情况除外)。

  6、外包单位应按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均配备必须的劳动及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按标准使用。

  7、进入公司作业的外包单位应建立并维护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患有职业禁忌症或未能提供职业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协力人员,不得在公司内从事相关作业。

  8、外包单位需用公司的能源介质(水、电、煤气等),必须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应确保在用能过程中的安全。

  9、在公司区域施工动火、登高、受限空间内部作业,必须执行公司的相关制度。

  10、外包单位应确保独立管理区域内安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安全、消防设施、要与生产设备同时安排检修,不得擅自停用、拆除安全、消防设施。

  11、外包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2、外包单位应对各重要的过程(重大危险源)或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或应急预案。

  13、外包单位收到公司相关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立即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公司相关部门。

  14、外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证书等相应资质,作业人员应通过本单位的上岗作业能力考核或必须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质证书。

  五、事故管理

  1、外包单位发生生产性工伤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外包单位进行考核。

  2、外包单位发生火灾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进行考核,如事故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还应进行赔偿。

  3、外包单位发生事故,对我公司协议签订部门进行考核。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一、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生产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证外协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和能力,从用工源头上把好安全关,减少生产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订公司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外协单位。

  三、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审核:公司或项目必须使用成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须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不准与不符合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合格的资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

  3、企业在工作地点的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在时间和范围内有效)

  4、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证明

  5、三年内本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包括安全人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年审合格有效 )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机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专职机构和安全人员)

  9、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证书荣誉等(业绩证书)

  10、其它证明,包括各级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健康证明和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四、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场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和控制:公司或项目在外协单位进场过程中,应按照公司和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三级教育、转场教育等),未经教育考核合格和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进场从事施工生产。外协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建立与总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1、依据审查阶段申报的资料内容,提供合格的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人员名单;管理人员不得任意变动,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

  2、施工人员未办理三证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

  3、未办特种作业证件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外协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办理并不得影响总包工程进度要求。

  4、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应在施工前及时进行教育,并及时办理转场安全教育。

  5、管理人员应提供安全年审合格证,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年审的,要积极参加年审;未能赶上公司或主管上级主办的年审教育时,要积极补审。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对外协单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点:外协单位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国家、当地政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总包及总包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2、积极配合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卫生环境等各项管理目标。

  3、服从总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按总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和人员,完成应做的安全生产内业文字资料,并向总包提供必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字资料。

  4、按照总包要求(指定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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