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16 06:31:29 制度 我要投稿

景区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景区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景区管理制度

景区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景点环境管理工作,提高旅游景区景点环境质量,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环保局、国家旅游局、建设部、林业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法[1995]462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古迹所在地、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开展旅游活动的区域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对景区环境质量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四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环境管理工作人员,较大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旅游景区景点的'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拨出资金用于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旅游景区景点也应积极争取社会团体、个人以及国外有关机构的捐助,并将旅游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用于环境保护资金不得低于景区门票收入10%,环保投入比例随着旅游区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第六条 实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制订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有专项环境保护内容,或制订专项环境保护规划,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分,明确环境保护目标。不允许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以及其他需要绝对保护的区域开发旅游活动。规划应报县以上政府批准实施。

  第七条 县以上环保、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辖区内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规划的论证审查。

  第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设施和防止流失、植被破坏、景观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和审批。

  第九条 旅游景区景点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生态环境有害的项目。建设其他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现有的上述项目或设施,其污染物排入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必须限期治理或依法关闭、搬迁。

  第十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因地制宜建设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景区内生活服务单位的燃煤锅炉必须采取消烟、除尘措施,其他炉灶应采用型煤、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宾馆、饭店的营业炉灶必须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禁止原煤散烧;排放污水超过标准的,应进行净化处理,污水回用;生活垃圾应分类袋装,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旅游景区使用高音嗽叭或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污染。

  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及其经营单位应当做好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和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一切自然资源和自然、人文景观。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其生存环境,禁止采集和销售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禁止毁林毁草、开山取石、挖土采沙、开矿冶炼、建炉煅炼、改变水系等破坏生态的行为。生态严重破坏的地段,要封闭进行自然恢复。

  第十三条 游览步道及交通道路的建设要合理规划、设计,避免破坏生态和景观,提倡采用天然石板路等。较大景区内的交通应当采用环保节能的方式,如电瓶车。机动车停车场应建在景区外隐蔽处并加强绿化和环境管理。

  第十四条 景区中心区或主要游览区不得安装高压电缆和架空电线,各种线路、管网宜采用隐蔽工程。

  第十五条 景区内禁止焚烧秸秆,控制使用化肥、农药和畜禽养殖规模,防止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观赏动物应做好卫生防疫和粪便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旅游景区景点环保机构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景区景点日常环境监测制定制度,定期监测景区景点内的理化环境和生态环境,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做好环境卫生和文物保护工作,推行随票进门发放清洁袋并有效回收,建设水冲厕所或生态厕所,杜绝乱扔食品包装袋,废纸等废物和在文物古迹、古树名木上乱刻乱涂、乱写乱画现象。加强对饭店、宾馆的管理,卫生洁具、餐具必须进行消毒处理,杜绝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卫生洁具、餐具。

  第十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建设必要的宣教设施,通过宣传教育片、宣传手册、广告标语、导游解说等方式宣传环境保护。

  第十九条 对环境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旅游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旅游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景区管理制度2

  a为保障游客的安全,使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并能形成统一协作,高效运转,做好预防措施,杜绝重大意外事件的发生,有条不紊地开展好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景区安保管理体系,健全景区各项安保制度,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和实施各项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预案的演练、演习工作。

  三、做好各重点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水上安全、山林防火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实和实施。

  四、负责服务区的值勤巡查和停车场安全管理的工作。

  五、落实各保安岗位、各安全员的管理制度。

  六、安全员岗位管理规定

  (一)熟悉景区治安岗位职责、任务、工作要求,掌握小区内的保安工作规律及特点,加强重点岗位(如财务、水上安全、护林防火等)的安全防范。

  (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汇报。

  (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四)熟悉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五)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

  (六)积极配合卫生、绿化、维修等其它服务,制止违章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问题向值班室或主管领导报告。

  (七)廉洁奉公,坚守原则,是非分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八)不得在景区内介绍或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接受游客的赠与。

  (九)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人员要选择适当的位置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

  (十)驱赶景区范围内践踏草地、乱散发广告、捡垃圾等违章人员。

  (十一)要按点、按时、按线路认真仔细的巡逻,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保安人员要做好来访记录。景区内实行24小时警戒,保安员要着装整齐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礼貌,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七、保安岗位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按时交接班,接班保安员应提前到达岗位,如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二)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三)向下班移交值班记录本,交接人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字。

  (四)接班人员应将上一班交下的值班装备查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本上注明交接情况。

  八、巡逻员岗位管理规定

  (一)治安巡逻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责任区域分工,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二)治安巡逻员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撤离工作岗位或不按规定巡逻而造成的被盗案件、破坏事故、火灾事故等各种隐患,按损失价值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治安巡逻员发现盗窃、破坏及各种事故隐患不抓获,不上报,不排除而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解除劳动合同。

  (四)治安巡逻员如有内外勾结监守自盗者按其盗窃价值的'双倍罚款,解除劳动合同,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安巡逻员在巡逻执勤时发现犯罪分子并将其抓获或排除大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者,给景区或游客避免造成较大损失的,景区给予一定的奖励。

  安保部经理职责

  一、负责景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景区财产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维护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健全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防范应急措施,保障游客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三、疏理景区外道路环境、保证道路通畅。

  四、有积极的应急求援措施,对突发事件有应变能力。

  五、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六、负责停车场车辆停放的安全管理。

  七、负责提交安全管理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景区的安全状况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八、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九、负责协调完善各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工作。

景区管理制度3

  为保障安全运营,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游客提供安全、方便、舒适、高效的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安全第一,服务优质,卫生整洁,秩序良好。

  二、旅游景区应特别重视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配备必要充足有效的各项安全设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确保安全运营。

  三、应树立游客至上,优质服务的宗旨,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和服务。做到设施良好、制度健全、人员服务到位。

  四、在环境卫生方面,要遵守国家、地方政府的各项卫生法规,制定各项卫生制度和措施,定期进行各项卫生检查。

  五、接待设施

  1.售票接待处应设在正门附近,有明显的标志。

  2.应设有专门的团体接待柜台,并有专人值班。

  3.应提供行李保管和问询服务,设置包括问询处、问询电话和广播室在内的设施。

  六、餐饮服务

  1.餐饮服务规模数量应与旅游景区接待游客规模相适应,食品、饮料的品种、规格应能满足游客的基本要求。

  2.设施设备完好,室内卫生整洁,确保食品安全。

  七、购物设施

  1.能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等商品。

  2.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欺诈游客,明码标价。

  八、医疗急救

  旅游景区医务室位置合理,标志明显。

  九、公用设施

  1.旅游景区公用卫生间数量、分布应与面积和游客容量相适应。

  2.公用卫生间的标志要明显,室内设施齐备,卫生要求应符合条的要求。

  3.设有残疾人通道和残疾人卫生间。

  4.停车场与旅游景区接待规模相适应。有车位标志,管理有序。

  5.旅游景区内垃圾桶数量、布局合理。

  6.休憩设施设置座椅。

  7.旅游景区应设置导游图、导游引导标志和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十、服务质量要求

  1.坚守岗位,站立服务,不离岗,不串岗。

  2.上岗着工作服,服饰整洁,佩戴服务标牌。

  3.举止文明,姿态端庄。礼貌待客,微笑服务,热情亲切,真诚友好,耐心周到,主动服务。

  4.语言文明礼貌,简明、通俗、清晰。应讲普通话,用外语为外宾服务。

  5.在岗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6.应遵守国家有关旅游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文明礼貌,优质服务,保护游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7.尽可能帮助游客解决困难。

  十一、服务质量保证和监督

  建立服务质量监督保证体系,每季度进行服务质量分析,年度进行考核。

景区管理制度4

  为保持景区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树立景区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景区路面:平整,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枯叶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4、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六无:(1)无痰涕、纸屑(2)无堵塞(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5)无蛆蝇、臭味(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1)墙壁、门窗净(2)间隔净、无损坏(3)便槽净

  (4)地面、立面净(5)蹲位净(6)公厕周围净三好:(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5、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6、景区保洁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垃圾既有即清;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景区管理制度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区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景区厕所卫生管理。

  2内容

  2.1厕所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污渍、积水、垃圾,空气清新,无异味,卫生间内暴露管道、标志牌、宣传画干净无尘。

  2.2空气清新,每小时清洁一次洗面台和镜面,做到镜面无水珠,无水痕,有光洁度。洗手盆台面应无积水,纸屑或其他污物,水龙头光亮洁净。

  2.3游客走后,及时冲刷,保持蹲位整洁,大便器内无积存物,小便器内无水锈、尿垢、污物,纸篓不满溢。

  2.4时刻保持墙面、天花板、照明灯具、门窗和隔板洁净,无积灰、污迹、蛛网、刻画,洗面台干净、无积水。自动干手器外表干净,出风口无污迹。插座,电源线干净无黑迹。

  2.5保证厕所的正常用水,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6管理间物品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景区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大雁山风景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保障景区机动车辆通行秩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进入大雁山景区通行的机动车辆,必须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购票进入。第三条为方便景区商户车辆出入,大雁山风景区设有《广东大雁山森林公园VIP卡》和《景区机动车通行证》,每间景区的商户限配五辆机动车通行证,超出额度的合作商户的车辆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办理VIP卡,凭通行证或VIP卡方可免票进入景区。

  第四条《景区机动车通行证》分长期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两种。长期通行证有效期1年,期满后由车主单位申请,大雁山风景游览管理区审验换发,实行登记发证,一车一证的方法。临时通行证由大雁山风景游览管理区制发,在通行证上注明为“临时车辆通行证”和有效期限,车辆有有效期内可免票出景区。

  第五条负责景区日常的卫生清洁维护的车辆,必须由单位或工程主要负责人,备齐有效的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向景区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景区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经过景区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景区办公室核发《景区机动车通行证》。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临时车辆通行证:

  (一)在景区施工的工程车,由施工单位备齐有效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向景区办公室领取《景区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经过景区领导审批同意章后,由景区办公室通知票房需要放行的车辆号码,进入景区时由票房发给临时通行证,出景区时将临时通行证交回票房。

  (二)为景区旅游企业送货的车辆,由票房询问清楚后,登记好车辆号码司机电话和送货目的地后,由票房发放临时通行证准其进入,出景区时交回临时通行证给票房。

  第九条持《景区机动车通行证》的通行车辆应当遵守核心景区车辆通行管理规定,不得在下列禁行时段内通行。

  (一)重阳节期间:重阳节实施交通管制期间,除公务车辆之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景区;初八至初十的三天,年卡及通行证不得使用,进入景区的车辆和游客实行人车收费。

  (二)因天气影响,为了游客和车辆的安全,景区会实施临时性封闭,游人及车辆不得进入景区;

  (三)景区的开放时间是07:00——22:00,非景区开放时间,年卡及通行证不得使用;持有《景区机动车通行证》的雁山景区商户的车辆,晚上23:00后不得自由出入景区。

  第十条核发通行证的`车辆,只能在通行证规定的时段内通行,同时应遵守第九条的规定。第十一条经批准进入核心景区的车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核心景区管理制度,严禁随意摆放或占道。

  第十二条核心景区禁止自行车通行,禁止无牌车辆进入景区。第十三条核心景区内禁止任何车辆载客。

  第十四条票房实行保安员值守,所有进入景区的车辆,一律凭通行证放行或购票进入。第十五条票房保安或工作人员在放行时应仔细查验证件,对进入景区车辆放行时应查验其车牌号与通行证一致,通行证不得转借其他车辆使用。

  第十六条无证车辆强行闯关的,报辖区派出所或交警部门处理;冲关损坏车杆的,照价赔偿,情节恶劣的报派出所处理。

  第十七条该管理办法由大雁山风景游览管理区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景区管理制度7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三、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在景区门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提示游客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

  四、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八、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景区工作人员和景区讲解员在讲解时要随时提示游客严格遵守《消防法》,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更不准在景区内用明火野炊。

  九、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四、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五、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景区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风景区营销工作高效、有序地运作,塑造良好的景区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营销系统的全部部门、人员,是本景区营销业务工作政策及实施标准。营销人员包括营销系统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分为销售人员、营业人员、公关人员、市场调研人员。

  第二章营销方案管理规定

  第三条依据市场需要和风景区力量,编制营销工作的年度、季度、月度方案,使营销系统的各项工作在统一的方案下协调进行。

  第四条营销系统各级部门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各项业务方案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确保营销方案的实现。

  第五条定期和不定期召集各类业务会议,综合考虑景区内外环境的各方面因素,包括业界进展趋势、同业、市场、客户信息及景区内部状况等,检查并修正营销方案,调整营销策略组合,提高景区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营销事务管理

  第一节营销组织

  第六条营销系统各部门的部门职能确定了营销机构的设置,营销人员的岗位描述确定了营销人员工作责任与权力,是营销组织的基础。

  第七条营销人员严格根据营销系统的工作程序开展营销业务工作,保证高效、有序地运作,充分发扬团队精神,拓展营销业务。

  第八条营销组织随市场及景区环境的变化要不断修正,使之具有更强的适应性,确保营销效率的最大化。

  第二节销售事务的管理

  第九条市场营销科依据风景区营销方案和营销策略制订并实施年度、季度、月度销售方案,巩固已有市场,全力开拓新市场。

  第十条销售方案包括以销售额为主体的预算数值及方案的实施步骤、销售组织、销售政策等。

  第十一条定期和不定期访问旅行社,亲密联系,努力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二条定期做好各项销售统计和利用工作,对比方案与实绩分析缘由,制订预防和订正措施。

  第十三条旅游产品销售价格原则上一经制定,不得随便变动。但依据详细状况规定价格浮动百分比和相应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风景区的财务制度和营销方面的财务规定。

  第十五条根据有关工作程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必要时由风景区负责人召集工作会议协商处理简单或重要的工作。

  第三节促销、市场调研事务管理

  第十六条为塑造x风景区良好形象,增进风景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定期开展公关、广告、促销活动。

  第十七条公关活动可采纳多种形式,如新闻发布会、展览会、联谊活动、专题活动等。公关活动、广告的主题应与景区的经营战略相全都。

  第十八条景区市场营销处负责促销活动、市场调研活动方案、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促销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广告、销售激励、宣扬与公共关系、直接营销、个人推销。

  第十九条有效的检查是保证营销工作达到预期效果的必要手段。

  其次十条营销人员应遵循行为活动公开,相互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四节营销事务的检查

  其次十一条管理人员按外出活动登记表对下属的―切业务活动进行检查。

  其次十二条生产科定期检查广告促销方案、销售方案等的完成状况,并适时调整营销方案和营销策略。

  第五节营销人员的培训

  其次十三条为了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扩大营销业绩,必需对营销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其次十四条培训工作应有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时间不能与营业高峰冲突,业务人员的培训原则上在岗培训。

  其次十五条新进业务人员的教育训练:熟识旅游产品生产、包装状况,对旅游产品有所了解,然后由有关部门培训下列课程:

  (一)关于风景区的学问。包括风景区的经营方针、整体营销策略和风景区组织所处市场定位,风景区人事规章制度等。

  (二)关于产品的学问。包括产品种类及其特性等。

  (三)市场有关学问。包括市场环境、销售范围、市场状况、本风景区产品的行销概况。

  (四)关于市场营销各项经济法规和风景区营销管理制度。

  其次十六条老业务人员的培训应长期开展,不断提高业务素养。

  其次十七条市场营销处依据风景区营销人员的实际状况结合现代营销要求提出培训需求,经风景区负责人批准后,由市场营销科和办公室共同协商支配营销人员的培训。

  (一)内部培训:

  选择业绩优秀的人员作为培训师,利用每月营销工作会议的时间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营销专业学问和实践阅历。

  (二)外部培训。

  选派营销骨干到先进的各类风景区集中学习现代营销学问,提高风景区整体营销实力。可依据产品开发的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

  其次十八条培训结果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其次十九条管理人员外出培训结束后,须向办公室交接学习资料,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编写教案,培训有关人员。

  第四章营销人员行为准则

  第三十条仔细学习并充分理解风景区的营销战略和策略,乐观贯彻执行并准时反馈真实信息。

  第三十一条严格遵守风景区利益第一的原则,坚决维扩风景区整体利益。

  第三十二条自觉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养,包括社交礼仪、道德修养、人生观等,树立良好的营销形象。

  第三十三条具体了解风景区产品学问,找准产品、服务的市场定位,采纳适当的营销方式,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十四条准时上交完整业务记录、客户档案、合同等资料。

  第三十五条保守商业隐秘。

  第五章xx风景区票务管理方法

  第三十六条票务管理原则

  (一)票券是有价证券,是x风景区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票务工作是风x景区管理的重要方面,因此必需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制度化、规范化。

  (二)x风景区票券从设计、印制、保管、发放、使用到财务管理,各环节要建立各负其责、相互监督、便利使用、平安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实行票、款分开,管用分别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票务管理体制

  (一)一名主要领导分工负责票务工作。

  (二)生产科主管本风景区的票务管理工作,并受主管风景区领导的直接领导。

  (三)指定专职票务管理人员。票务管理人员的职责是:票券的设计与印制,票券的保管与发放,票券使用中的检查与监督。

  (四)依据详细状况,配备相应的售票员与验票员。售票员与验票员应分开设立。

  第三十八条票券设计与印制

  (一)票券的式样

  票券的式样由主票、副券、存根组成存根联的内容应遵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主票的设计图案应与风景区景观和活动内容相协调,票面须标明票名、编号、金额、人数、使用期限、副券、存根等。字型用色要讲究艺术效果,以利游人留存纪念。

  (二)票券印制

  1、风景区门票应交付指定承印企业印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铜陵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

  2、对已经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各项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动。如需调整或新添售票项目时,必需按程序报批。

  3、印制各种票券必需与印刷厂家签订合同,并经主管风景区领导批准。

  4、票券上加印广告的,广告图案要设计美观,不能喧宾夺主,影响票券的正常使用。广告内容应与风景区氛围相协调,不得有宣扬封建迷信、烟、酒、黄色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三十九条票券的`保管与发放

  (一)设立票券专库,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反腐、防潮等条件。各种票券在库内应分类上架,码放清晰、整齐。

  (二)各种票券要按明细类别建立总帐、分类帐,并按领票人员分别建立明细帐。票券入、出库及交款结帐要单据齐全,帐实相符。

  (三)各种票券的启用、停用必需登记造册,并经主管风景区领导签字批准。

  (四)对废旧票进行销毁、重新启用或改做赠票以及他用的,必需登记造册,并经主管风景区领导签字批准。销毁票证应由两个部门监销签名。

  (五)票券发放应削减环节或层次,由票券专管人员直接受理每个售票员领票单,售票员依据需要填写领票单直接向票库领票。领票单一式三联:票管员、财务、售票员各一联。财务处应依据领票单定期核查。

  (六)售票员按售票日填写售票交款单(三联)到财务处交款,财务处收款后在售票交款单上加盖名章及收款公章,并留一联入帐,售票员留存根一联备查,另一联交票管员作为销票依据。

  (七)每售票日各售票处(点)的票款除按规定留存找零现金外,其余均应送交财务处。留存找零现金以及尚未出售的各种票券,均应存放于保险柜内,并设专职人员值班。

  第四十条票券使用中的管理

  (一)严格根据芜湖市物价局《风景区景点明码标价试行规定》,在各售票窗口明码标价。

  (二)售票员唱收唱付,票款当面点清。

  (三)售票按不同岗位分别限定出错率要求。长短款要据实登记,长款上交,短款自补。大额错款,须马上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严禁出售回笼票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验票员须当节人面即验即撕,一律不准保留全票。

  (六)风景区办公室、财务科、生产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票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第四十一条签单的管理

  (一)有旅行社组织的大型旅游团体入风景区,x风景区可接受旅行社的签单,在接受签单前必需与旅行社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旅行社必需持有旅游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信誉不好的旅行社,应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二)签订合同的旅行社组织团体入景区,须在景点检票窗口签单换取入门凭据(即团体入门券)。该项凭据由售票员直接向票管员领取,领票单一式三联,票务管理员、财务、售票员各一联。

  (三)旅行社的签单必需与合同票样相符,售票员验明接收后,将入门券交与旅行社,由验票员点清人数、撕券后放行入景区;存根联与旅行社的签单一同交票管员。票管员按券号查收,每月清算。清算结果经财务处核准后,在存根联上加盖名章及公章,存根联于领票单一起留存备查。财务处每月(或按合同规定期限)持签单与旅行社结款。

  (四)其他

  1、风景区各景点一律凭有效票证入内,杜绝偷漏票。禁止机动车辆、电瓶车入景区。

  2、旅游团队到风景区内饭店就餐,凭风景区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入景区单入园,单上注明人数,出景区时加盖餐厅业务章,每月风景区与餐厅核对、结算。

  3、非购票人入景区,一律凭介绍信、工作证或风景区制发的入门证入景区。经允许入景区的车辆须在风景区门口填写联系卡,由所联系的业务单位在联系卡上盖章(或签字),出景区时验卡。

  4、特别人群(如儿童、老人、军人、残疾人等)入景区,门票一律根据相关文件的减免优待政策办理。

  5、禁止使用涂改、伪造、过期或他人票证入景区。使用涂改、伪造票证者,没收票证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冒用他人票证者,暂扣票证,并予以批判教育,若票证本人索取,问明缘由:属丢失被他人捡取冒用的,票证发还本人属借票证予以没收;属租与他人冒用的,没收票证。

  名词解释:

  ①风景区票券:本风景区赏园和动物园的门票,以及风景区附属的游乐、文化消遣场点使用的各种票据。

  ②售票日:一日收款截止时至次日收款截止前为一售票日。

景区管理制度9

  营销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提出和参与制定对外营销计划,包括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负责营销计划的具体实施。

  二、开展市场调研工作,分析预测市场的变化趋势,上报公司。

  三、积极开拓市场,建立、巩固、发展营销渠道网络。

  四、做好营销策划、宣传工作,参加重要的博览会和展销会,组织实施各类促销活动。

  五、做好旅游协议书的`签订、归档、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接待部。

  六、与业务单位保持经常联系,收集、反馈信息,上报公司。

  七、营销部要采取各项营销措施,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阳光半岛风景区达到电视有影、报纸有名、电台有声。

  八、协助制定、修改本部门岗位职责及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营销部管理制度

  一、服从领导,听从安排,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不论是在景区或是在外,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始终保持良好的形象。

  三、尊重客户,在对外交往中要态度和蔼,文明用语,端庄大方,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缺岗离岗。

  四、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越权办事,不得自作主张处理重大问题。

  五、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外出所有开支,必须先请示报告,并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六、内勤人员要按要求做好各项数据的收集和汇总工作,所有文字材料,要分门别类,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查询,要保守公司营销机密,所有内部文件、数字、报表、营销计划,不经公司领导允许,不得向外人透露。

  七、要勤俭节约,节俭办事,对宣传品、办公用品、日常用品和公有财产要物尽其用,严禁铺张浪费。

  营销部经理职责

  一、全面主持本部门工作。

  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协调本部门人员完成营销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人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负责提出和参与制定对外营销计划,包括长期和短期计划,并负责营销计划的实施。

  五、负责组织市场调研工作。分析预测市场的变化趋势,上报公司。

  六、负责市场开拓工作,建立、巩固、发展营销渠道网络。

  七、负责做好旅游协议书的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接待部。

  八、负责与重要业务单位经常联系,收集反馈信息,上报公司。

  九、参与景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

  十、协助制定、修改本部门岗位职责及考核细则。

  营销人员职责

  一、负责所辖地区的市场调研工作,寻找潜在客户。

  二、积极开拓市场,建立、发展、巩固所辖地区营销渠道网络。

  三、负责与所辖地区客户签订旅游协议,并登记造册。

  四、及时把公司有关信息传递给客户,并解答客户疑虑和问题。

  五、与客户保持联系,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

  六、参与旅游展销会,开展促销活动。

景区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为做好游览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感,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有秩序地参观游览,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风景区内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景区全体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实行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对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制定本景区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5、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改善安全条 件,完善安全设施;

  7、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

  8、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第五条 有秩序地维护游客参观游览,游览前必须宣讲游览的安全事项和有关要求。

  第六条 严格执行核定载客的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酒后驾船,严禁单独载客行船。

  第七条 船只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不准开船;病、残人员不准开船;洪水超过警界线不准开船;照明设备不全不准开船。

  第八条 划船载客,谨慎操作,必须平稳,要靠右边缓速行驶,转弯要减速鸣示,靠码头要小心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不能发生硬碰撞。

  第九条 导游、渡工必须提醒游客坐船时备带救生衣。

  第十条 遇停电时先稳定游客,导游不得离开队伍,把游客带到安全的地方就地休息等待送电。二十分钟后因发电机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送电的必须报告领导,及时派员把游客带出来。

  第十一条 导游员要提示游客安全事项,严防触摸路边电缆及电器设备,及时制止游客误偏安全地划。

  第十二条 安全员及安全领导小组各部主管人员,要每天对所负责事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 安全领导小组每星期五统一全面对地下河的行人步级、栏杆、码头、船只、照明、灯光线路、吊桥、配电房、发电房等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大检查。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抢救并做好善后处理、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按《员工奖惩条 例》处罚。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执行。

景区管理制度11

  (一)游客车辆

  1.非特种旅行车辆按照停车场管理相关要求停放于景区停车场指定位置,不得驶入景区门岗之内。

  2.特种旅行车辆(房车、露营车等)凭有效身份证件经登记同意后,方可驶入景区,并按规定在指定露营地停放。

  (二)村民及经营户车辆

  1.村民及经营户车辆提前报备车辆信息至景区公司,经景区管委会及县交管大队审核,景区公司建立村民车辆数据库,村民及经营户车辆经门岗进入景区时需接受值岗安保人员检查,遵守景区出入秩序,不得私自携带游客进入景区。

  2.村民及经营户车辆按规定于景区观光车道路由南至北靠右停放,村民停车场建成后,按停车场管理制度停放车辆,严禁在村寨巷道内长时停滞逗留。“三月三、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实施由南向北单行线,并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不违停、不超员超载、不超速、不乱鸣笛。

  3.对工程类、农作类、房建类等大型或运料车辆出入景区实行限时制:一是非重大节假日出入时间为16:00至次日10:00;二是重大节假日出入时间为17:30至次日09:00;三是农忙时节农作类车辆在配合值岗人员调度的前提下可自由出入景区。

  4.凡村民的'亲属及朋友车辆由其村民提前向景区公司报备,经值岗人员核准登记后亲属及朋友车辆可出入门岗。门岗内村民家庭重大活动(红、白、寿事等)需提前报备景区管委会及景区公司,亲戚朋友车辆活动期间可以免票出入景区,涉及车辆管理按第(二)点第2条执行。

  (三)公务车辆

  1.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来宾车辆,需提前向程阳桥景区管理委员会及景区公司发函(接待事由作函附件)报备,经程阳桥景区管理委员会及景区公司批准后可免票进入,但须办理公务登记手续,有搭乘观光车需求的需购买观光车票。

  2.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环卫、林溪镇等特种及公务车辆为免检车辆,值岗人员可简要询问后放行,并根据需要指引路线或配合工作,同时上报景区管委会及景区公司。

景区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加强平遥古城景区步行街的车辆管理,维护景区步行街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古城景区步行街是指平遥古城景区南大街、东大街、西大街、北大街、城隍庙街、衙门街栅栏封闭区域内的道路公共区域。

  第三条平遥县旅游秩序整治规范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城市规划,制定步行街范围和车辆管理规定,予以公布实施。平遥县公安局古城旅游警察大队负责步行街车辆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步行街车辆管控时间:冬季(12月-3月)时间:早8:00-晚22:00;夏季(4月-11月)时间:早8:00-晚23:00;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重大节假日、重要勤务依据游客流量适当延长。

  第五条步行街管控时间内禁止机动车通行、停放,古城居民婚丧嫁娶通过步行街的,需提前到管理部门将车辆情况、通行路线报备后通行。

  第六条步行街管控时间内禁止两轮自行车、电动车骑行、乱停乱放。

  第七条古城景区及周边禁止两轮自行车、电瓶车租赁行业。

  第八条古城景区及周边宾馆、客栈禁止向游客提供两轮自行车、电动车使用、租赁业务。

  第九条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交警部门依照规定予以处罚;非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古城旅游警察大队暂扣车辆,由交警部门依照规定作出处罚;宾馆客栈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局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列入旅游黑名单。非法经营租赁两轮自行车、电动车的由城管部门予以取缔并对车辆予以没收。

  第十条平遥县旅游秩序整治规范领导组办公室为居民、经营户在步行街封闭口提供两轮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点,并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倡导广大游客居民、涉旅行业及机关工作人员绿色出行、严格遵守本规定。涉旅行业及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管理部门处罚后应向所在单位通报,并报告旅游联席会议办公室。

景区管理制度13

  一、在上级领导及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急救医疗中心的医疗救护、教学、科研、人事、财务、车辆和总务等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

  三、领导制定中心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期检查、总结工作,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急救工作,定期随车出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地提高急救质量。

  五、遇有重大灾害、事故,必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亲临现场,参与指挥抢救。

  六、负责组织、检查急救教学和业务技术学习。

  七、负责领导、检查中心科研工作计划的拟订和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措施,促进研究工作的`开展。

  八、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医风。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急救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九、根据有关规定,主持中心工作人员的任免、提升、奖惩、职称评聘、调动、进修等工作。

  十、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财务收支工作,审查急救车及其它物资采购计划,审查预决算,审签发票,严格执行国家财会制度。

  十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生活,及时研究处理人民群众对中心工作的意见。

  十二、因事外出或缺勤时,应指定一位副职主持中心日常行政业务工作。

  十三、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受站长委托分管部分行政、业务工作,对站长负责。

景区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规章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三条为保证景区服务质量,树立z优质服务品牌,应当制定服务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由“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分别简称“领导小组”、“服标办”)组成。

  第五条全景区范围内的服务标准化工作由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z担任,z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有关经营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服务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

  (二)制定景区标准化工作规划,明确景区标准化工作的内容、目标和总体要求。

  (三)监督协调检查考核各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实施工作,解决标准体系建立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发布、实施、评价、确认、改进景区服务标准体系。

  (五)为景区标准化管理配置必要的资源。

  (六)模范执行景区服务标准,营造景区标准化管理的氛围。

  第七条服标办的职责是:

  (一)开展服务标准体系培训,宣传建立实施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意义。

  (二)调查研究,掌握景区标准化需求和现状,选定体系结构方案。

  (三)编制标准体系表。

  (四)开展服务标准编写培训,起草标准草案。

  (五)对标准草案在内部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完善服务标准体系表及标准草案。

  (六)制定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

  (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各部门标准化工作的职责是:

  (一)提出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及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二)参加与本部门业务范围有关标准的审查。

  (三)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承办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标准化工作。

  第三章服务标准项目计划

  第九条服务标准项目包括服务标准的制修订项目和景区服务标准化研究课题。

  第十条整个标准体系分为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类。

  第十一条标准化项目计划的提出应根据景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并以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规划和标准体系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各部门是标准化项目的提出单位,提出标准项目后,由服标办组织审议,并将审议结论上报领导小组。予以立项的项目由服标办编制计划草案。

  第四章服务标准制修订和审批发布

  第十三条服标办负责组织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十四条各科室、各部门应配合标准起草工作,对涉及的有关技术与业务问题及时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十五条标准的制修订按《服务标准体系建立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景区服务标准的编号由“z”的拼音首写字母cdg、标准类别代码(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为jc、服务保障标准为bz、服务提供标准为tg、第三层支体系序号为xx、标准顺序及发布年号组成。

  第五章服务标准的复审

  第十七条标准发布后,应根据业务发展适时复审,以确定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改、修订、废止。

  第十八条标准内容不作修改,仍能适应景区服务发展需要的,给予确认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够完善,或者不完全符合景区实际,可对标准内容采用修改单的形式进行个别、少量修改或补充;标准中需要修订才能适应景区发展需要的,应作为修订项目列入标准项目计划,按照修订程序进行;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需要,或已被新的标准所代替,以及无存在必要的,应予以废止。

  第六章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九条各部门应积极参与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并根据标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现场采取的临时或紧急处置措施等各种信息反馈和运行记录,适时上报服标办,对体系进行评价,完成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作用于理论的全过程,以保证体系持续改进,时刻处于最佳状态下运行。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在标准化工作年度计划中规定本年度标准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内容,并组织实施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制定标准、执行标准和宣传标准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的人员和单位,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不执行标准的部门与个人,应进行教育,并按考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对严重影响景区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景区管理制度15

  一、职责

  售票员负责景区门票的收费及票据的出据。

  检票员负责景区门票售情况及进入景区人员的门票查验工作。

  二、售票员岗位制度

  1、遵守景区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票款清楚,售票情况记录完整,违规一次扣除售票员本人当月绩效工资30元。

  2、领取票据时,要详细登记签字盖章,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严禁他人代领票据,如发生带领情况,一次扣除售票员本人当月绩效工资30元。

  3、保管好票据现金及单据,下班前及时交财务人员,对票据和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不得私自挪用和外借,如私自挪用和外借公款,若经发现一律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4、售票时,钱票当面点清,唱收唱付时音量清晰适中。服务时坐姿端正、态度和蔼、主动热情解答游客的询问,有问必答,解答游客询问时详细全面。

  5、售票员要忠于职责,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6、班前清扫售票室卫生,保持售票室的整洁,下班后关闭电脑电源。

  7、遵守景区上下岗时间,不擅离职守,遵守时间按时上下班或擅离职守的。

  8、病假、事假须事先具备书面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请假(迟到超过30分钟后再临时请假的将一律不予准假,并视同旷工处理),病假三天以上需持医院证明和医院收费收据,如无医院收费收据视同事假处理。

  9、售票员在工作中要努力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和服务技巧,熟练使用礼貌用语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10、所售票据和所收现金,认真清点核对,以防出错,注意识别假币,在验钞设备齐备的情况下,杜绝收到假币,如若收到假币,一律由售票员本人承担。

  三、检票员岗位制度

  1、遵守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检票程序,忠于职责,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班前打扫卫生区卫生,保持卫生区的整洁干净。工作用品、物品摆放到位,下班时收回告示牌及工作用品。

  3、站立服务。保持正确的站姿,要端庄自然、亲切、稳重。面对游客要文雅、自如、端正、稳重、自然亲切。

  4、服务使用礼貌用语,要来有迎语,去有送声,语言清晰准确,声音动听。要熟练使用礼貌用语十字(您好,谢谢,请,再见,对不起)。

  5、热情主动服务。在客人走到距检票口十米时,要行注目礼,用目光迎接客人。客人到检票口时,要彬彬有礼,主动招呼,亲切问候,如:“您好,请问您几位?”等。

  6、检票时,要双手接过客人递过来的票,验后双手将票还送给客人,并说:谢谢合作,请保管好您的票据等敬语。

  7、唱票与清点人数时,声音要洪亮清楚,清点人数不能用手指指游客。

  8、在接待重要客人时,全体检票员要站立并向客人致意问候。

  9、对客人提出的问询详细答复,做到百问不厌,用词贴切,简洁明了,口齿清楚。

  10、对待特殊人群(老人、残疾人等)要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

  11、积极组织游客有秩序的通过,避免混乱现象的`发生。

  12、客人离去时,要向客人道别,并诚恳热情欢迎其下次再来。

  13、对客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领导。

  14、检票时要认真、细致。做到票数与游客人数相符,不得漏检或私自放无票人员进入,如有漏票或私自放无票人员进入的情况,检票人员不但要补交漏、逃的票,还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30元。

  15、需要回收票据存根的要及时回收,整理清点并分类统计,及时上交。

  16、遵守景区上下岗时间,不擅离职守。

【景区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景区管理制度10-05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12-16

景区管理制度(优秀)07-25

景区消防管理制度01-03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11-15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01-27

景区游客管理制度03-28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02-16

景区厕所管理制度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