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制度

时间:2026-02-14 21:00:25 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师考勤制度【优秀15篇】

  在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考勤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师考勤制度【优秀15篇】

教师考勤制度1

  为了进一步推进实行学校以人为本规范管理的治校方略,加强教师考勤管理,加大教师的德勤管理力度,严明校纪校规,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签到

  1、教师上班签到时间:班主任要早于学生20分钟到校,其他教师上午7:30―11:30,下午12:30―4:30记录.

  2、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任何人不得代签。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或需要提前离校者(30分钟以内),应事先向校长或值班领导打招呼,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不视为病事假,只视为迟到或早退。

  二、请假和扣罚

  1、请假程序:请假1天以内,教师自己调课和安排其它事务,校长批准;请假超过1周,学校调课和安排其它事务,报中心校批准;但请假结束,教师应尽量将所调的课时和其它事务补上。如有特殊原因,事前未能请假的,返校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教师因事、因病请假,不能按时到校上班者,学校按以下条款扣罚年终奖励工资:

  ①病、事假每天扣10元,公假不扣工资。

  ②请假不够半天,但超过1节课的,按每节课2.5元计算,课时小数点只进不舍。

  ③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请假不超过30分钟,只在个人量化考核中扣分,不扣工资。

  ④教师产假、婚假、丧假(婚丧假指教师直系亲属)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⑤旷工每天扣20元。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教师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不足一天者按小时计算,扣发工资。

  ⑥一个学期累计旷工3天者、累计事假7天者、累计病假30天(大病除外)者,都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三、要求

  1、教师要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班主任提前20分钟到校),不旷工,不随意迟到、早退,不中途私自外出,上班时间不私自处理私事(不回宿舍或到厨房提前做饭)。每天要自觉签到,无特殊事情不请假。

  2、每位请假的老师都要填写请假表并签名,急事电话请假的一定要补填。

  3、值班领导要按纪律认真操作,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4、全体教师要互相监督,敢于揭露在考勤上出现的问题,确保公平公正。

  5、除了急事、生病、路途遥远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接受电话请假。

  6、教师考勤由学校统一管理、统计,月末向全体教师公示。

  7、教师节假日、寒暑假值班按正常工作日处理。

  8、值班教师的考勤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9、全校教师要加强责任意识,倡导奉献精神,自觉遵守本制度。

教师考勤制度2

  随着学校发展的要求,为全面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树立教职工敬业爱岗,校兴我荣的主人翁意识,使学校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请假制度

  1、所有在聘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无特殊况外不得请假,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到校外兼课。

  2、全校应聘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学校制订的各种制度,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好教学常规,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教学任务,非教学人员必须做好各种服务工作,保证教学的顺利实施。

  3、教职工探亲假按上级规定审批,除特殊情况外,尽可能安排在寒暑假,以免影响工作。

  4、婚假、产假均按上级规定办理,休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仍应以学校大局为重,妥善安排。

  5、教职工如因患病或急事确需申请请假,时间在一周内,经本人书面申请,自行协调好工作后,由年级主任、分管领导、校长审批签字同意并将假条交校办备案后方可离校;教职工如因患病或急事确需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经本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请假材料交校办,由校办提交校长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是否可以请假及允假时限,如会议通过研究同意请假,须履行相关签字手续并将假条交校办备案后方可离校。凡未经学校会议确定同意请假而强行离校者作旷工处理。并按上级有关人事制度规定处理。

  6、教职工请假时间一周内的原有工作自行协调,请人代替。如出现工作空档无人接替现象,由请假人承担相关责任,接受学校有关处罚。教职工请假时间一周以上的原有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协调安排,确定工作接替者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如接替者已满工作量,所接替的工作量可以按每节课20元予以补助。对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愿意接替工作的教职工作为旷工(课)论处。

  7、教职工请假应本着从短从严的`原则,填写请假登记表,严格审批手续。

  8、请假审批手续

  (1)一天内:在教务处领取请假条-年级组长签字-教务处签字-分管领导批准-校办存档。

  (2)一周内:在教务处领取请假条-年级组长签字-教务处签字-分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校办存档。

  (3)一周以上:写出书面申请-校长批字-报市教委批准-校办存档。病假需提供相关疾病证明、病历证明、住院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产假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计划生育管理证原件和复印件,剖腹产的还要提供剖腹产证明。

  9、假期满必须按时到岗上班并向校办消假。

  10、凡在请假过程中不履行上述规定者,将按处罚规定处理,不愿接受处理人员可向学校提出辞聘。

  二、考勤检查制度

  1、全校教职工上下班均实行签到制,处室、年级做好管理,值日行政做好检查登记。

  2、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检查时间为上午第2、第3节课,下午第1、第2节课,由当天值日组负责检查。教师如有特殊情况,应自行向当天值日组长报告或请假,未请假如检查时间不在岗,一律视为缺席。

  3、教职工例会、升旗由校办负责考勤,年级例会由年级组长考勤,部门例会由部门考勤。

  4、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情况由德育处每月汇总,报校办和教务处。

  5、因公出差的登记,行政人员由校办负责,教师由教导处负责,职工由所在处室负责。

  6、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4周岁的教师,学校根据需要安排工作,不作考勤。

  7、男年满56周岁至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至54周岁的教师,原则上应坚持担任教育教学工作,但教育教学工作量可以减半,或根据学校需要做好教育教学辅助工作,协助教务部门进行教学督查和听课,学校不作考勤要求。但应参加升旗、各类会议、集体备课和教研。

  8、因身体等其它原因经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未担任教育教学工作而又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教职工,学校不作考勤,但应根据学校要求随时完成学校相关部门分配的临时性工作。

  三、处罚制度

  1、全体教师必须根据学校要求参加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各类会议、升旗仪式,缺席每次扣考勤1分,扣款20元;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扣款5元;旷课1节扣2分,扣款20元;无故旷工达一天,扣5分,扣款40元;教师上课迟到15分钟以上者作缺课处理,早退按缺课论处。

  2、职工旷工一天扣考勤5分,扣款40元;旷工半天扣考勤分2.5分,扣款20元,迟到或早退与教学人员等同处理。

  3、对未请假而私自调课或请人代课、代班等,一律按旷工处理。

  4、一学期内病假累计15天以上,事假累计7天以上,考勤得分为0分,本年度不能评优评先。

  5、在岗位聘任中,该学期请产假人员的教学质量考核(标准每学期3.5分)取竞聘同层次参评人员的平均分;该学期请病假超过一个月的人员所在学期的教学质量考核取教辅后勤人员的二档标准计(2.8)分;请产假人员在请假期间按满工作量计算(标准每学期1分),请病假人员的工作量计分按实际请假时间每月扣0.2分计算。

  6、聘请人员应按教职工同等规定执行。

  7、对其它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处理,由校长书记办公会作出决定。

  8、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拒不执行学校决议,不履行岗位职责,质量意识淡薄学校师生反映强烈的领导及教工,经聘任领导小组研究给予辞聘。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解释权归校长书记办公会。

教师考勤制度3

  前言:

  为了加强对教师的管理,按照县教育局的要求,依据中心校关于加强教师考勤的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教师爱岗敬业的精神,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并广泛征求教师的建议,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坚持上、下班,不准无故缺席和迟到。

  2、教师上班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精心钻研业务,不准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3、每天实行两点名,必要时实行四点名,点名时,不准高声喧哗,要认真听取学校安排的有关事项,违者按迟到论处。

  4、每天点名时间为:夏季,上午8∶02~8∶07,下午3∶32~3∶37;冬季,上午8∶12~8∶17,下午2∶52~2∶57。此时间内到者视为出勤,否则视为迟到,迟到者应于第一节课上课前进行消假,没有履行手续的视为事假,本人所任课开始时5分钟后不到课堂或没有履行请假及自行调课造成班内无人者视为旷课。

  5、迟到一次,扣评估分0.2分,事假扣评估分1分,另外按本人所缺课时数,以每节课5元进行罚款,旷课一次扣评估分2分,另外按本人所缺课时数,以每节课8元进行罚款,所罚款项用于补给由学校安排顶替上课的教师。(特殊照顾的事假不在此规定内)

  6、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教师因有事而自行调课的(仅限一天),要自行协商好,不能出现空堂现象,同时应在前一天或当天第一节上课前向教导处进行请示,由教导处备案。没有经教导处同意自行调课的按事假处理自行调课的按迟到扣分,不进行罚款,若出现空堂现象,则按旷课处理。

  7、学校教职员工因事请假时间规定:

  (1)教师因事须请假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岗。无请假手续的,没有造成空堂现象的按事假处理,造成空堂现象的按旷课处理。

  (2)1天以内的请假由教导处批准。

  (3)2~3天由校长批准。

  (4)一周以内由中心校批准。

  (5) 一周以上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批,报县教育局批准。

  (6)请假期间的.扣分及罚款按事假规定标准执行。

  8、 教师因病不能到岗的,应向学校出示有关病历和批准证明,评估按学校的评估制度执行。

  9、特殊照顾假:

  (1)教师本人结婚照顾一周。

  (2) 教师子女结婚照顾3天。

  (3)教师双方父母病逝照顾3天。

  (4)产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特殊照顾事假人的课一律由学校调配人上课,由学校统一开出调课卡,不扣请假人的评估分,亦不进行罚款,但必须完善相关的请假手续。没有相关手续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10、教师考勤纳入每学期的综合评估,评估分为20分。

  附学校及学校班子成员联系电话:xx

教师考勤制度4

  为确保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充足的教学时间和工作时间,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体教师都要自学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课,按时坐班办公,按时参加会议及其他群众活动,不得无故缺勤。为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望全体教师自觉履行并监督执行。

  一、请假制度: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经校委会研究,本学期对教师事假、病假、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及相应待遇作如下规定:

  1、本考勤办法实行月统计制,一月一公布,一学期一汇总。一学期请假15节之内(含15节)每节扣0.1分,超过15节,每节扣考勤分0.2分,计入教师综合考评。

  2、迟到、空堂和旷工: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工作,也未履行请假手续者,在15分钟之内为迟到,15分钟之外至40分钟为旷工,时间在40分钟以上则累加。迟到一次记事假1节,旷工1节记事假3节,且因旷工造成的事故全部由个人承担。上课期间无故离开教室,记事假1节,超过15分钟记为空堂,空堂按教育局文件处理,且因空堂造成的事故由个人承担。

  3、事假:无特殊状况不要请假,务必请假者,需事先把个人负责的工作协调好以后,方可请假,否则以旷(误)课论处。教职工确因事请假的,向学校提出请假。电话请假时,7节(含7节)以下向副校长室请假,7节以上向校长请假,回校后务必补办请假手续;校内请假3节以内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3节以上须到副校长室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请假(未履行手续而擅自休假者,以旷工计)。3天以上(含3天)须持有关证明到黄楼中心校请假。一天按7节,一周按35节计。

  4、伤、病假:在职教师确因伤、病严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能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乡镇以上医院证明报校长室批准后方可休息。对长期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中心校批准后方可休假。

  5、丧假:直系亲属3天,旁系亲属(叔伯、姑舅等)1天。

  6、婚假、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病休:贴合病休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病休申请并报中心校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按国家规定发病休工资,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8、个人外出学习须持有效证件或通知并在安排好个人工作之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事假论(学校安排的除外)。

  9、对于学校组织的`考试、阅卷、开会以及其他群众活动,一般不予准假,请假者一节记两节。对工作造成损失,有重大失误者,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注:以上所有假期的计算均包含公众假期在内。

  二、考勤操作:

  1、考勤采用签到制,每一天四次,教师到校门口保卫处签到。任何人不得请人代签。2、考勤人员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值勤状况,作出详实的记录材料。

  3、考勤结果按月公布,教师对公布结果,如有疑问,有权核查考勤的原始记录材料。

  4、全体教师,有权监督值勤和统计人员。值勤或统计人员务必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5、值勤人员务必按要求,履行值日职责,每一天至少检查两次,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值勤。

教师考勤制度5

  为加强学校管理,切实做好我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使学校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经学校校委会、学校党支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新庄镇中心学校考勤细则》,具体资料如下:

  一、请假、销假程序

  教职工无论-公派、病假、事假,产假等请假类型,须提前到教导处领取请假条进行填写相关事项,依次由年级组、、校领导等科室进行通报签批,进行上课带班工作交接安排。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年级组内相关事物交接安排。离岗前行政登记等相关事物就绪后,方可离岗。若由于身体疾病等紧急原因没有书面请假的,必须电话请假,依次电话通报校领导、教务处、年级组,主要先进行教学工作和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待返校后及时补签书面假条,上交教导处存档。教导处按照书面请假条进行汇总公示,没有相关书面请假的一律按照旷工进行统计和纳入绩效量化考核。擅自或无故离岗,一律按旷工处理。病假不论几天必须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住院治疗者住院手续必须齐全,否则按一般病假制度执行。请假期满后应立即到校长处或教导处销假。如需继续请假者,应提前告知学校续假。

  二、请假类型

  (一)、公假

  1、婚假。贴合法定年龄婚假为一周。凡男方年龄在25岁以上,女方年龄在23岁以上,婚假为6天。(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2、丧假。凡亲生父母过世,丧假为6天。凡配偶父母过世,假期为6天。(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3、公假。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各类国培、比赛、参观学习、计算机培训、继续教育、各类考试、出差期间一律为公假,其余均按事假计算。

  4、产假。产假一般为98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大龄产妇产假按照统一标准为120天。如男教师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为护理假。(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二)、病假。病假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私立医院、私立门诊)诊断证明,若无病,经调查持假证明者,按旷工处理。短期病假由学校领导签字批准。长期病假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病情特殊或紧急需住院治疗的先住院治疗,并尽早在5天内给学校供给住院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病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二)、事假。教师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如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事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三)、迟到、早退。

  1、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制度,上班时间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规定时间后签名按迟到计算。

  2、教师上课铃响必须进教室,超过5分钟进教室者按迟到计算。

  3、升旗仪式、政治学习、各种团体活动等,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超过5分钟者按迟到计算

  4、教师误课一节,算缺勤一天。政治学习及各种大型活动、集会不参加者,每缺勤一次扣罚5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6次按缺勤一天计算。

  5、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算作缺勤1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五)、旷工、旷课。

  请假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及无特殊情景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均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00元。

  (六)、其他。包括全校性应急例会、周一升旗仪式、教研会、学校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安全保卫稳定等缺勤一次扣罚20元。

  1、假期前政治学习、全校性的团体加班、开学一周内和寒暑假放假前一周请假的,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病假,请假一天按一天计算,无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请病事假一天按两天计算,具体操作按照前五条执行。

  2、周一升旗仪式由团队办公室负责考勤,全校性应急例会、学校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由值周教师、学校办公室负责考勤,按照学校考勤办法第三款第4、5条执行,其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3、班主任例会、教研会、业务学习、学习兴趣小组活动等考勤由分管科室负责考勤,学期末将考勤结果纳入教职工考勤考核。其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4、凡是涉及安全保卫稳定工作的考勤,实行一票否决,由于教师个人离岗脱岗,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导致学校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被上级通报的,根据情节,除承担相应经济职责外,年终考核拟定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同时由政务处按照学校安全职责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二、审批权限

  1、教师请假3天之内,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由年级组长和教导处主任审批。离岗3–7天,由主管校长审批。请假在7以上天,由校长审批后报教育局审批备案。

  2、教师在教职工例会、教研会、假期政治学习、应急事宜、校内团体加班、校内外团体活动时请假,由主管校长审批,由分管科室负责考勤,按照本科室绩效考核办法执行。校内外临时性短暂活动由分管科室负责考勤。

  3、教师在升旗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时,向党支部副书记请假。

  三、登记及考勤项目

  1、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旷课、应急例会、业务学习、周一升旗仪式、假期前后政治学习、教研会、升旗、学校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

  2、考勤时间每年分两次:每年2月25日——7月25日;8月25日——1月20日,全年计假,含团体加班、考试、阅卷、应急活动等。

  3、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旷课、应急例会、周一升旗仪式、假期政治学习等均不列入绩效考核之中,在每学期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

  4、病假、事假、旷工、无故不上课、超出期限等产生的'超课时均由本人承担,从个人学期绩效工资中扣除,短期病假若有本人协调同学科教师或其他学科教师进行调课,没有产生超课时不在统计之列。由教务处负责汇总统计超课时。

  四、计扣标准

  1、公假:按照国家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规定执行,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按全勤对待,对超出公假审核天数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

  2、事假:事假一天30元。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病假:不住院病假一天扣30元。

  住院病假规定:住院原则上要求出具县级公立医院住院相关手续,如需往上一级医院住院,则需层层出具转院手续。无转院手续按县级医院扣发标准执行。

  备注:

  1、升旗点名时教师没到,也未向主管领导请假,由团队办按照考勤考核办法执行。

  2、因病因事不参加各类会议,由校办负责汇总构成通报纳入考勤考核。

  3、计划生育、产假、婚丧假,人事部门文件规定(法定节假日算在内)工资照发。

  4、请假教师愈期后,迅速返校,否则按旷工对待,愈期一周以上报请县教育局,按教育局相关精神处理。

  5、属于学校或教育局委派外出学习培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一律按正常工作日算,按照全勤照发全额工资,享受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根据培训学习相关文件,由派出科室提前确定离校和返校时间,上报校委会,自行超出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6、根据年度考核相关文件精神,全年累计请假超过15天以上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优,超过两个月者年终考核不合格,根据当年考核要求,以考勤为主要依据确定必须比例的基本合格人员。(备注:重大疾病患者可另行研究不在此规定内,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7、长期病假:长期病假或家里有特殊困难的由校委会研究后报教育局领导批示酌情处理。

  8、外出学习培训、病、事假等人员必须提前填写《教职工离岗请假审批表》,由年级组、教导处审批进行相关工作的交接安排后方可生效。如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将按旷工处理。(相关科室没有签字审批,未进行工作交接擅自离岗的,当月兑现同时进行绩效量化,若在离岗期间发生意外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应职责。

  五、公示制度

  对公假、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假期前后的政治学习的考勤结果予以公示,教导处每月公示一次,公示项目为姓名、时间、天数、扣款金额,理解全校监督。

教师考勤制度6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使学校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万宁市教育局〔20xx〕175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新中中心小学教师坐班考勤制度。

  一、坐班规定:

  1、全体教职员工实行全日全员坐班制。每天学校作息时间内全体教职员工都坚持全日坐班工作。教导处负责工作日考勤情况登记及周考勤统计和通报;后勤副校长对校工进行考勤情况登记。

  2、在坐班时间以年级科组教研组为单位,开展每周至少两个小时的集中教学研讨,或组织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或集体备课,或主题教研等。

  二、上、下班点名、签退时间

  上午上班点名时间为:8:20;下班签退10:00—10:40;

  下午上班点名时间为:2:20;下班签退4:00 —4:30;

  每周一升旗仪式全体老师都要参加,全体教师站在学生队伍后面。

  三、请假制度

  1、凡公假、事假、病假等均须履行请假手续;

  2、半天以内的病、事假、会议、公假等公务活动可用口头、电话请假;一天以上的病、事假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3、请假天内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报市教育局领导批准。

  4、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点名、签退的,应在点名、签退规定的时间内用电话与教导处请假,否则,不管何种情况,均按迟到处理;

  5、特殊情况(如急病、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先口头、电话请假,事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6、凡属下列情况者,可向校长申请,免于坐班。

  ①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哺乳期,即婴儿出生后一周年内。

  ②父、母(公婆)或爱人、子女因病住院或重病在家治疗期间。

  ③本人因病住院治疗,出院后仍在治疗者(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病历及证明)。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凡每月出满勤者,给予满勤奖30元;

  2、实行坐班考勤制度与年终评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发放挂钩。

  (二)处理办法

  1、凡每月旷课半天以上的,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次的',或病假累计超过5天的,或事假累计超过2天的,或星期一升旗仪式缺席2次的,取消当月满勤奖;

  2、凡一学期迟到、早退累计在10次以上的,或旷课1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计超过10天的,事假(婚丧喜庆除外)累计超过5天的,取消该学期的福利补贴;

  3、请病、事假每节课扣5元(从绩效工资里扣),教师参加教研学习、培训的按公假处理,参加自考、函授等提高学历学习的按事假处理。

  4、法定婚假、丧假、产假等按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政策执行。

  5、考勤情况一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一律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并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依据。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新中中心学校。

教师考勤制度7

  1.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幼儿园作息制度,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有事或因病要及时请、销假。

  2.请假范围:

  事假、病假(出据医院证明)、产假、婚假、丧假等。

  3.请假程序:

  园长请假,超过一天(含一天)以上或离开市区需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告知园办公室;副园长请假,一天之内,由园长批准,超过一天或离开市区需经园长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园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之内的由分管园长批准,超过一天的或离开市区需经分管园长同意后报园长批准。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值周管理人员备案,一天以上的或离开市区需经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园长批准,超过三天(不含三天)需经分管园长同意后报园长批准。工作人员中途外出,除了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外还须向值周人员备案,并履行登记手续。

  4.中途外出超过两小时算半天事假。

  5.请假人在外地因故不能返回工作岗位时,须向批准假期的领导续假。

  6.批准假期的.领导不在时,由同级副职代批、代续。

  7.教职工请假期满上班或提前上班均要向批准假期的领导销假。

  8.教职工请假,必须申请写请假条,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特殊情况除外。

教师考勤制度8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本制度。

  一、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

  二、办法

  1、学校实行教师签到制度。值日领导将签到表审阅签字后交校长,周汇总表于下周工作例会公布。

  2、考勤实行周公布、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1、上午:全体教师必须于8:00前准时到校。 下午:全体教师于预备前需准时到校。

  2、教师工作例会为周一下午第三节课上课开始,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二)请假

  1、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教师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长请假,期间的工作自己安排。

  2、教师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须持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请假时限由学校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请假手续。)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学校不予认可。

  4、课堂教学、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5、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因事、因病请假者,按课时计算,累计6节视为请假1天。

  6、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等业务进修,离岗时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自己安排。

  7、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8、教师因公(如:出外听课、考试、参加业务竞赛等与教学有关的业务),不计缺勤。

  五、教师值班。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现制订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类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必须事先请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员。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六、本制度从次日起执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经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教师考勤制度9

  1.目的

  本制度对教师考勤工作进行有效控制,规范请假程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学部科任教师、行政人员。

  3.职责分配

  3.1学部校长室负责《教师考勤制度》的制定;学部行政会议负责《教师考勤制度》的修订与审定。

  3.2教务处负责《教师考勤制度》的.实施,审核请假,对考勤信息进行汇总、公示。

  3.3教务处负责教师考勤工作的违纪行为进行问责与处理。

  3.4安保处负责教师到校印纹考勤、离校放行的督查工作。

  4.程序

  4.1请假类别界定

  4.1.1公假:学校、学部派遣参加上级党政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与培训,因工作需要到外地进行考察、洽谈、联系工作等公务活动的请假。

  4.1.2事假:参加函授、电大等学历教育上课、考试;身体疾病;处理家庭事宜及其他事务的请假。

  4.1.3婚假:教职工双方结婚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半个月婚假;未达晚婚年龄结婚的,可批准婚假2—3天。

  4.1.4产假:属于晚婚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享受三个月的产假。

  4.1.5探亲假:探亲一律安排在寒暑假及公众假期,若在工作期间探亲,按事假处理。

  4.1.6丧假:准假3天,范围限于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直系亲属。超假或非直系亲属按事假处理。

  4.2考勤管理

  4.2.1学校实行行政人员、科任教师全员坐班制。

  4.2.2实行分级考勤管理:处室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由学校领导考勤;级长、科组长、部门干事由教务处和德育处考勤;科任教师由级长考勤。

  4.2.3教职工大会、学部例会、年级会议、教研组会议,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会议、专家讲座的考勤由会议组织(召集)部门负责,做好考勤记录,每学期中段、期末报教务处处理。

  4.2.4请假应按请假程序至少提前1天办理书面手续;如突发事故、突击任务、急病应在上班前30分钟(早上7:00分、午时14:00分)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2天内补办书面手续;婚假、产假至少提前15天办理。

  4.2.5事假期限:每位教师每月事假仅限1天,超限请假须学部校长同意;每学期仅限5天,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0天,视为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学期末学部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4.2.6为给教师应急,在不影响教学秩序及完成自我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一个月内,允许教师短时间(1—2节课)外出办事三次,作满勤处理。

  4.2.7旷工认定: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他人请假、续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2天内不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到校。

  4.2.8旷课认定:上课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未报告教务处同意,私下调课;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课堂空堂。

  4.2.9上课迟到认定:上课正式铃响后或正式上课时间开始后1分钟(无铃声时),未进教室者;

  4.2.10上课早退认定:下课铃未响或正式下课时间未到(无铃声时),就提前下课者。

  4.3请假流程

  4.3.1教师请假应提前1天办理书面手续,在教务处填写《教师请假单》(附表1),逐级经教务处主任、德育主任(1天以内),学部校长(2天以内),学校校长(2天以上)审批同意。

  4.3.2教务处验审并保存《教师请假单》,在《教师请假登记簿》中记录。同时开出《教师代课通知单》(附表2)下发年级长,年级长督查教师代课落实情景(或请假教师自行调课);开出《员工离校请假(放行)条》(附表3),请假教师离校时,必须向保卫室同志提交《员工离校请假(放行)条》,方可离校。

  4.3.3请假教师应按时返校、销假,请假1天以内向年级组长销假,请假1天以上向教务处主任销假。

  4.4考勤奖惩

  4.4.1每月满勤的教师及中层干部,给予奖励30元,教务处汇总报告学部校长室,奖金月底或月初发放。

  4.4.2事假经领导同意。教师自行安排并执行调课及相关工作,教师每一天扣40元,中层干部每一天扣60元。

  4.4.3事假经领导同意。教师请假期间所担任的工作由学部安排他人代理完成,教师除每一天扣40元,中层干部除每一天扣60元外,请假期间课时费、班主任津贴(10元天)不给予发放,学部将补贴给指定的工作代理人员。晚自习请假按半天计算,课时费不给予发放,扣发半天事假金额20元,当月无满勤奖。

  4.4.4旷课、旷工给予学部通报批评;旷课扣发工资40元节;旷工扣发工资100元天,旷工期间课时费、班主任津贴(10元天)不给予发放。连续旷工超过3天以上,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学校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教师考勤制度10

  为加强学校管理,切实做好我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使学校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经学校校委会、学校党支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新庄镇中心学校考勤细则》,具体资料如下:

  一、请假、销假程序

  教职工无论-公派、病假、事假,产假等请假类型,须提前到教导处领取请假条进行填写相关事项,依次由年级组、、校领导等科室进行通报签批,进行上课带班工作交接安排;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年级组内相关事物交接安排;离岗前行政登记等相关事物就绪后,方可离岗。若由于身体疾病等紧急原因没有书面请假的,务必电话请假,依次电话通报校领导、教务处、年级组,主要先进行教学工作和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待返校后及时补签书面假条,上交教导处存档。教导处按照书面请假条进行汇总公示,没有相关书面请假的一律按照旷工进行统计和纳入绩效量化考核。擅自或无故离岗,一律按旷工处理。病假不论几天务必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住院治疗者住院手续务必齐全,否则按一般病假制度执行。请假期满后应立即到校长处或教导处销假。如需继续请假者,应提前告知学校续假。

  二、请假类型

  (一)、公假

  1、婚假。贴合法定年龄婚假为一周;凡男方年龄在25岁以上,女方年龄在23岁以上,婚假为6天。(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2、丧假。凡亲生父母过世,丧假为6天;凡配偶父母过世,假期为

  6天。(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3、公假。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各类国培、比赛、参观学习、计算机培训、继续教育、各类考试、出差期间一律为公假,其余均按事假计算。

  4、产假。产假一般为98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大龄产妇产假按照统一标准为120天。如男教师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为护理假。(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二)、病假。病假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私立医院、私立门诊)诊断证明,若无病,经调查持假证明者,按旷工处理。短期病假由学校领导签字批准;长期病假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病情特殊或紧急需住院治疗的先住院治疗,并尽早在5天内给学校带给住院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病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二)、事假。教师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如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

  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事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三)、迟到、早退。

  1、教职工务必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制度,上班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之前,规定时间后签名按迟到计算;

  2、教师上课铃响务必进教室,超过5分钟进教室者按迟到计算;

  3、升旗仪式、政治学习、各种群众活动等,全体教职工务必按时参加,超过5分钟者按迟到计算

  4、教师误课一节,算缺勤一天;政治学习及各种大型活动、集会不参加者,每缺勤一次扣罚5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6次按缺勤一天计算。

  5、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算作缺勤1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五)、旷工、旷课。

  请假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及无特殊状况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均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00元。

  (六)、其他。包括全校性应急例会、周一升旗仪式、教研会、学校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安全保卫稳定等缺勤一次扣罚20元。

  1、假期前政治学习、全校性的群众加班、开学一周内和寒暑假放假

  前一周请假的,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病假,请假一天按一天计算,无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请病事假一天按两天计算,具体操作按照前五条执行。

  2、周一升旗仪式由团队办公室负责考勤,全校性应急例会、、学校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由值周老师、学校办公室负责考勤,按照学校考勤办法第三款第4、5条执行,其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3、班主任例会、教研会、业务学习、学习兴趣小组活动等考勤由分管科室负责考勤,学期末将考勤结果纳入教职工考勤考核。其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4、凡是涉及安全保卫稳定工作的考勤,实行一票否决,由于教师个人离岗脱岗,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导致学校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被上级通报的,根据情节,除承担相应经济职责外,年终考核拟定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同时由政务处按照学校安全职责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三、审批权限

  1、教师请假3天之内,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由年级组长和教导处主任审批;离岗3--7天,由主管校长审批;请假在7以上天,由校长审批后报教育局审批备案;

  2、教师在教职工例会、教研会、假期政治学习、应急事宜、校内群众加班、校内外群众活动时请假,由主管校长审批,由分管科室负责考勤,按照本科室绩效考核办法执行。校内外临时性短暂活动由分管

  科室负责考勤。

  3、教师在升旗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时,向党支部副书记请假。

  四、登记及考勤项目

  1、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旷课、应急例会、业务学习、周一升旗仪式、假期前后政治学习、教研会、升旗、学校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

  2、考勤时间每年分两次:每年2月25日――7月25日;8月25日――1月20日,全年计假,含群众加班、考试、阅卷、应急活动等。

  3、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旷课、应急例会、周一升旗仪式、假期政治学习等均不列入绩效考核之中,在每学期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

  4、病假、事假、旷工、无故不上课、超出期限等产生的超课时均由本人承担,从个人学期绩效工资中扣除,短期病假若有本人协调同学科教师或其他学科教师进行调课,没有产生超课时不在统计之列;由教务处负责汇总统计超课时。

  五、计扣标准

  1、公假:按照国家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规定执行,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按全勤对待,对超出公假审核天数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

  2、事假:事假一天30元;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病假:不住院病假一天扣30元。

  住院病假规定:住院原则上要求出具县级公立医院住院相关手续,如需往上一级医院住院,则需层层出具转院手续。无转院手续按县级医院扣发标准执行。

  备注:

  1、升旗点名时教师没到,也未向主管领导请假,由团队办按照考勤考核办法执行。

  2、因病因事不参加各类会议,由校办负责汇总构成通报纳入考勤考核。

  3、计划生育、产假、婚丧假,人事部门文件规定(法定节假日算在内)工资照发。

  5、请假教师愈期后,迅速返校,否则按旷工对待,愈期一周以上报请县教育局,按教育局相关精神处理。

  6、属于学校或教育局委派外出学习培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一律按正常工作日算,按照全勤照发全额工资,享受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根据培训学习相关文件,由派出科室提前确定离校和返校时间,上报校委会,自行超出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7、根据年度考核相关文件精神,全年累计请假超过15天以上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优,超过两个月者年终考核不合格,根据当年考核要求,以考勤为主要依据确定必须比例的基本合格人员。(备注:重大疾病患者可另行思考不在此规定内,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8、长期病假:长期病假或家里有特殊困难的由校委会研究后报教育

  局领导批示酌情处理。

  9、外出学习培训、病、事假等人员务必提前填写《教职工离岗请假审批表》,由年级组、教导处审批进行相关工作的交接安排后方可生效。如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将按旷工处理。(相关科室没有签字审批,未进行工作交接擅自离岗的,当月兑现同时进行绩效量化,若在离岗期间发生意外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应职责。

  六、公示制度

  对公假、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假期前后的政治学习的考勤结果予以公示,教导处每月公示一次,公示项目为姓名、时间、天数、扣款金额,理解全校监督。

  此规定自20xx年11月18日起执行。

教师考勤制度11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保证我校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特制定如下签到考勤制度。

  1、签到为上、下午各一次,每天签到时间为上、下午第一节课之前。值周领导上、下午两次查班。

  2、签到只能本人签,不准代签,凡有代签的扣双方教师考评积分2分前

  3、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迟到、早退、病假一次,扣考评积分2分,人民币2元;事假一次扣考评积分2.5分,人民币2.5元;缺席一次扣考评积分5分,人民币5元;

  4、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急诊出示相关医院的.证明,紧急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事假(半天及以上)须持本人所写请假条,向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方能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一时无法办到,则三天内须补办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5、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学习或因个人学历进修请假,一般应提前3天将通知原件交由校长签批意见。特殊情况,个人学历进修一般不安排代课,教师按换课的原则事先将自己的课务安排落实好。因公外出的课务安排依上两者结合处理。

  6、零星病假及事假离校者,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一节课时间内的,向年级组长请假,一节课时间以上的,向校长请假,并要在传达室登记,如实填写出校时间、外出事宜等内容方可离校,回校时必须写时回校时间。如教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而擅自离岗的,以旷工处理。

  7、婚假7天;产假90天。婚、丧、产假,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婚、丧、产假,超假均作旷工处理。

  8、早操、集会、学习,教师都要到场(特殊情况除外),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都要参加,否则按假论,违犯制度2次者,按事假半天论处。

  9、签到由值周领导按顺序轮流进行监督管理,教师签到完毕在截至时间将签到表妥善放置,每周累计一次,计入当年教师考评积分和绩效工资。

教师考勤制度12

  为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时间,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切实规范学校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对正常工作时间的上班(包括朝读、晚自习)集会和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均予以考勤。

  1、考勤时间:以学校作息时间和考勤机规定时间为准。

  2、考勤办法:采取自觉考勤与监督管理相结合。

  A、自觉考勤(刷指纹考勤)

  ①、考勤机刷指纹每天四次,按规定时间自觉去刷。以学校铃声为标准在5分钟以内为正常上班,超过5分钟视为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不请假视为旷工,无请假条请假无效。

  ②一月内无请假、迟到、早退、旷课旷工等现象视为全勤。

  B、监督管理(年级和学校随时抽查或记录)

  ①朝读、晚自习、学校例会、全体教师会议、年级会议、班主任会议以及各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在会议签到以年级组记录为标准。

  ②为防止少部分不自觉者刷指纹后又离开,学校领导、值周领导以及教务处年级组等相关人员将对教师的上课坐班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坐班时间不允许私自出校门、回宿舍。

  3、处罚

  ①公、病假除外,一般性请假(两节课以上,含两节课)请假一次扣3元;一天(每五节课为一天)以上(含一天)请假一次扣5元。

  ②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教工例会、升旗仪式、校运会等)一次扣发津贴2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发津贴5元。

  ③不履行请假手续或办理请假手续后超假,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发津贴40元,半天20元,一节课1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发5元(以铃声为准),迟到、早退10分钟(含10分钟)以上者视为误课一节或旷办一节,一次扣发10元。

  ④学校领导、值周领导以及教务处年级组等有关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实行签名,除上课教师外,如有特殊原因没有签名的`必须在5分钟之内补签,否则视为旷工。坐班时间私自出校门、回宿舍发现一次扣20元。旷工一次扣50元。

  4、考核范围为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每周考勤结果由校长办公室进行全校公示。

  5、处罚金额从每月发放的课时津贴中扣除。

  6、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

教师考勤制度13

  教师一天的工作入岗要按时,在岗要做事,离岗要请假。为了加强教师的组织纪律性,提高教师的出勤率和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值日、值周教师职责

  1、7:20值周值日教师准时到岗;7:50随大队部检查各班情况。

  值日教师负责前面一幢,值周教师负责后面一幢。

  2、中午(11:25--11:35)值周教师负责门岗;值日教师负责并维持食堂用餐纪律,在大部分学生用餐完毕后方可离岗(允许提早用餐)。

  3、中午检查时间为1点整,由大队部陪同检查各班情况。

  4、下午(4:00—4:20),值日和值周教师监督各班出校纪律,同时维持家长车子停放情况,允许家长在4:20后入校。

  5、值日和值周教师(4:30)清校,并进行卫生检查,查看各班的饮水机、电、门窗是否关上。值日和值周教师彻底清校方可离岗(4:45)。

  6、规定值日、值周教师一周三次突击检查,内容是个人卫生、红领巾和校徽、课桌内垃圾。

  7、值日、值周教师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在打分上做到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扣分情况不得有任何疑议。

  二、教师考勤制度

  1、教师要按时上下班。按规定时间未到的均算迟到处理,一个月累计四次作请假一天处理。由门岗学生记录,每天上交校办处,由校办作统计后汇报校长。

  2、教师在工作时间内出入校门,要在门卫的登记簿中如实登记。

  3、教师因私事提早离校的时间超过一节课以上,作请假半天处理。(门卫登记簿中反馈)

  4、病、事假要向校办请假并上交请假条,同时教导处备案。祥实写明请假理由。如有特殊情况则要在返校后第一天把请假条补上。

  5、教师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类培训、教研活动等,要事先安排好自己的课程,并书面告知教导处,两天以上的活动,教师负责调换好前两天的课程,第三天开始由教导处安排。

  6、教师的.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公假,按有关规定给假,写上请假条,向校长请假。

  7、教师要公出,必须向校办说明并登记,待同意后方可公出。未经同意私自外出,按旷工计。

  8、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按旷工计;假满未续假而又未上班,按旷工计。教师如提前结束假期,应向批准人销假,请假时间予以更正。

  9、假日值班或返校等同于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事先请假。

  10、值日、值周教师7:20未到岗,作迟到处理。

  三、教师进入工作岗位,必须坚守岗位。要坚持人在心在,人在业在,人在情在。

  1、上课。教师在上课时间,必须认真教学,与学生同在。不得无故改为自习课。要有组织、有安排地上好每节体育课,否则以旷课处理。旷课一节,作请假一天处理。

  2、坐班。教师没有上课,人必须在学校的办公室办公,不能私自外出,不能在工作岗位做份外事。

  3、开会。每次开会,参加对象无特殊情况必须到会,且不得迟到、早退。否则按迟到处理。

  4、活动。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如备课活动、教研活动等,教师要热情参加,投入活动中。

  5、升旗仪式及出操。全体教师要参加,正副班主任必须在班级的前后管理班级,不得随意聊天。

  6、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岗位、任务,如值周、值日、兴趣活动指导等,教师要尽职尽责,不得离岗。

  7、教师应与学生一样佩戴校徽,教师的事不能让学生代办。

  四、考勤奖惩规定

  1、教师出勤,每月100元。

  2、教师请假1天,扣发20元,依次累计。

  3、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全勤奖。

  五、出勤统计管理

  1、每周、每月由各中层部门汇总,后交由校长过目,发放全勤奖。

  2、学校要把老师出勤情况归入教师年度考核。

教师考勤制度14

  为了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学质量,奖勤罚懒,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特拟此制度。

  一.全体教师必须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服从学校安排,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特殊事,不得耽误工作。

  二.有事必须请假,办理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校,所误工作应及时补上。教师请假,由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杜绝教师请假后无人上课或造成工作失误等现象。

  三.教师按时上下班,按时上课,不得无故请假,若确有事方可请假。1-3天向学校请假;4-7天由学校出示证明向学区请假;7天以上的带相关证明去教育局请假。

  四.请假半天以上必须写请假条,委托其他教师代管班级,落实责任,请假期间学生安全由代管教师及本人负责。

  五.值周教师要指导检查监督值日学生做好学校常规管理登分情况。课间及活动节要巡查教室及校园各活动场所,如遇不守纪律、打架、骂架等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做好记录。

  六.值周教师在周一写好周工作安排,填写值周登记簿。做好交班工作。一般情况不宜请假,如有事必须请假,应委托其他教师代为值周,并负起一切责任。

教师考勤制度15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整顿教师劳动纪律,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全体教职工积极进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东光县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的工作时间:

  1、在校历规定的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3、学期初,学校行政后勤人员提前3—5天到校,学期末应推迟3—5天离校。(按学校工作具体安排与完成情况而定)

  4、按东光县教育局或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二、准假规定: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以申请婚假。婚假一般为7天,晚婚的(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可以另奖励婚假15天(即22天)。

  2、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女教职工,可以申请产假。产假一般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可另奖励产假45天(即135天);男教职工给7天公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平均值发放。

  3、计划生育假:男结扎假7天;女结扎假15天、上环假3天、人流产假7天,其它情况再议(以连镇镇政府计生委通知为准)。

  4、丧假:教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岳父母、抚养

  者、公公、教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岳父母、抚养者、公公、婆婆、子女)婆婆、子女)办丧事5天假(不含二次丧事);以下亲属(指外祖父母、伯父母、舅父母、姑及姑父、姨及姨父、兄弟姐妹)办丧事3天假,如需去外省市料理丧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过7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5、公假:(指因公出差、开会、学习、培训、进修、外单位短期借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口头通知准假。公假时长为文件或通知时长,类似情况只做记录,不影响考勤,超出部分将不视为公假,并按相关规定记录。

  6、事假:每小时扣0.25分,不计全勤;教职工因正当理由,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申请事假,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经允许迟到或早退超2小时为旷工,旷工时间从规定工作时间计,并按实际时间计算。

  7、病假:必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治疗发票,原则以住院为准,按实际情况批假。没有以上手续不按病假论。教职工病假期间,可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8、因公负伤的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按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的平均值发放奖励绩效工资。

  学期内累计请病、事假5天者只记录考勤扣分,累计请病、事假T(4月开始按超过的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5%,连续请病事假达一个月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并从第一个月开始按超过的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连续请病事假达两个月的的扣发本学期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注:每次请假间隔2天内视为连续请假。T表示请假天数。每学期学校设全勤奖300元/人。)

  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不得分配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从第三个月开始按超过的天数,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30%;跨学期超过六个月的,扣发一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从第七个月开始按超过的天数,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扣发全部基础性绩效工资,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

  9、请假在1天以内的由主管主任批准,1天以上15天以内由校长批准。请事假、病假15天以上必须本人申请,由请假者送县教育局审批后生效。并填写《东光县教职工请假表》。

  教职工一次请假十五天以上的须填写《东光县教职工请假登记表》,教职工一次请假最多两个月,需要继续请假的须出具证明,由本人或近亲属办理续假手续,不办理续假手续的,超出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10.请假必须写请假条,不能到校向主管考勤领导打电话(接通有效)。发信息不作为请批假的依据(非工作时间内请假打电话另加发信息)。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写请假条,假后半个工作日内应及时补写,无论任何假,请假前必须申请,回来后销假。不销假者继续计算请假时长,请假没有假条一律按旷工论,请假期间必须自行安排好所有工作,并把安排情况报相关处室,并由相关处室监督执行情况,安排不合理或因此耽误工作者,按旷工处理。请假期限已满,如需继续请假,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从假满时起按旷工论。

  三、考勤办法:

  1、考勤分为出勤、旷工、离岗、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外出)暂离等项目。

  2、教学人员出勤以半小时为单位,后勤人员出勤以后勤相关考勤办法执行,由主管人员负责统记。各种会议、活动以小时为单位,由组织者负责登记,每周统计,每月公布一次(发放各年级组)。教学人员未经允许离开教学区(餐厅和宿舍楼北墙)计为离岗(学校规定的教师活动时间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等除外)。

  3、主管考勤人员必须严格准确登记教师出勤情况,任课教师出勤情况除每天四签到外平时随机抽查,外出不与主管考勤人员请假,被抽查到教师按旷工半天处理。

  4、政治学习、例会、教研活动、会议及时参加,集体活动应准时参加,并把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否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5、任课教师的课程(含早读、午、晚自习)调换必须报教导处,空岗按旷工半天论处。

  6、值班教师值班期间离校必须向值班领导请假并自己安排好值班人,值班教师课间不自觉值班,被发现一次计事假半天,被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发现,加倍计,如没有及时发现学生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计旷工半天,并追究值班教师相关责任。

  7、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婴儿不满一周岁的女职工,学校可给予每天两次,每次相当于1节课时间的哺乳时间,执行十个月止。其他时间考勤相同。

  8、接送孩子(原则10周岁以下)的教师每学期开学前必须向教导处、校长申请,申请批准后向办公室转告,可按实际情况给与相应时间接送孩子,接送孩子时间计考勤。接送孩子期间不准误课。

  9、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属旷工:

  (1)迟到或早退两个小时以上的;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虽获准假但工作未安排好,误课缺岗的

  (4)请假期限已满,没有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的;

  (5)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安排,在规定的期限未到岗上班的;

  (6)伪造事实,出具假证,欺骗领导准假的,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无故旷工的,扣发旷工日的全部工资,一学期累计旷工5天,除扣发日工资外,不得分配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学年内累计旷工三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奖惩规定:

  1、教职工按质按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没有早退、迟到、暂离、值班空岗、不参加会议等情况为全勤(以假条、考勤记录、查岗记录、外出记录、值班记录、会议记录为准)。一学期全勤者在考勤考核量化分数中加5分,考勤量化分数并运用于相关量化考评中。每学期学校设全勤奖300元/人。)

  2、每学期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每学期请假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者(不含法定假、病假)扣除量化中考勤一项得分外,师德评定为不合格,并上报县局处理,不准参加一切荣誉的评定,不准参与职称的评聘,不享受本校福利待遇。

  3、每月请假超过10天(含10天)以上,扣除该月考勤得分。

  4、事、病假每小时扣0.25分;迟到、早退(不超过2小时)每小时扣0.5分;旷工每小时扣1分;离岗每小时扣0.8分。

  五、解释与修改:

  本办法解释与修改权归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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