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制度

时间:2026-02-14 00:04:29 制度 我要投稿

(推荐)服务中心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服务中心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推荐)服务中心制度

服务中心制度1

  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

  二、便民服务内容:

  (一)代办类

  1、民政事务类:社会救济、农村医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户口迁移办理等。

  2、计划生育类: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等。

  3、农林水类:林木零星采伐许可证审批。

  4、其他可代办的事务。

  (二)咨询类

  法律咨询、政策咨询、农技知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劳动力需求信息咨询等。

  (三)公益事业类

  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线路安装及维修联系工作,群众性文化活动、全民健身活动的联系工作等。

  三、便民服务承诺:

  1、积极主动热情快捷为村民提供代办帮办服务。

  2、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反馈给村民;是特事急事的,及时给予代办帮办服务。

  3、除法定的规费以外,不另收取代办、帮办费用。

  四、村便民服务点工作和值班制度

  1、设立村便民服务点,各村村委主任任中心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包村干部或大学生村官为中心工作人员,各社社长为中心联络员;

  2、服务点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为民服务;

  3、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村民无效往返;

  4、及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民所需办理事项;

  5、除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

  6、自觉接受镇便民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村便民服务点工作职责

  1、受理办事群众的.咨询、留言、转告等事项;

  2、受理服务对象的代理服务申请,代为办理申请人的具体事项;

  3、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答复、转办、督办、反馈和归档;

  4、及时向镇领导汇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

  5、配合上级政务服务部门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勘查工作;

  6、按时向镇便民服务中心上报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六、村级便民服务工作人员职责

  1、努力学习,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为民办事的业务水平;

  2、认真履行职责,耐心细致地为群众办好每一件事,把办好群众的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热情受理群众办事事项,按照服务事项的分类,属于村上办理的立即办;属于上级办理的,审查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齐的告知应补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填写代办单,作好登记表,向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有关部门送交相关资料办理;

  4、上级办结后,及时取回,通知群众取件,对确实不能办理的,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5、注重调查研究,加强与镇便民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联系,做好情况反映和信息沟通工作;

  6、做好记录登记台帐工作,把每次服务时间、对象、内容、解决途径及办理记录详细登记,每年整理存档。

服务中心制度2

  (一)工作制度

  1.应答及信息传递制度

  (1)医院/中心建立与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有效的联系通道,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上传、下达的信息畅通和准确。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次接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应急办)指令的院/中心办、医务处(科)或院/中心行政总值班(夜间),应问清“事件”发生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以及伤情或毒物种类,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下达给本院/中心的具体救援任务及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向医院/中心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接到报告,医院/中心领导小组组长立即通过日常办事机构(医务科)向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发出指令,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根据指令要求,启动医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部署、指导、协调本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

  (4)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接受任务后,按各自职责和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将各自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综合所有信息后再向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医院/中心的准备情况和能承受的最大急救能力,包括:床位预留、技术力量、特殊药品和设备等,以供其统筹决策。

  (5)医务科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布置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抢救(救治)组成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指定地点,按预案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和开展工作。

  (6)医院/中心对参加院/中心内应急救援网络的所有成员建立有效、畅通的通迅联络并宣布相关纪律。

  (7)有现场救援任务时,应保证救援小组人员落实,及时掌握所有“一线”及“替补”队员的通讯信息,随时能拉得出、用得上;装备、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应急救援“清单”的要求;平时药品和器械必须定期检查,常换常新,保证在有效期的范围内;急救车辆由医务处(科)控制,保持常备不懈,车况良好,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8)在医院/中心附近突发群体急性创伤或中毒(或疑似)等事件,在批量患者涌入后的2小时内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并在先期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可能波及范围和程度、已收治人数、入院者的症状与体征、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先期处理的情况等)。

  (9)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接受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和当地卫生应急处置中心的指令;接受专家组关于诊断的意见、救治的方案、出院的标准和出院的时限等指导。

  (10)指定专人对本院/中心应急救治全过程作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中心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对事件中所有进入本院/中心的诊治者都应登记造册。

  (11)每日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在院的患者及医学留观者的情况(数量、病情)、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12)遇有下列情况及时向当地卫生应急处置中心请求支援:

  ①请求上级专家组会诊及专业技术的帮助;

  ②需要特殊解毒药品、特殊设备以及应用方案的支援;

  ③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危重患者及传染病患者。

  (13)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本院/中心应急救治的情况与结果,有关的分析和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应急办公室。

  2.应急预案启动制度

  (1)医院/中心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

  (2)院/中心医务科或总值班接到相关救援信息(上级部门下达或急诊科一线当班医生报告)后,应分析情况,逐级汇报。并由相应人员决定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

  (3)预案启动决定:

  一级响应:院长/主任(或院长/主任指定的分管副院长/副主任)启动并负责。

  二级响应:分管副院长/副主任或医务科启动并负责。

  三级响应:医务科或医院/中心总值班启动并负责。

  (4)预案响应等级

  一级响应:全院/中心响应。

  二级响应:急诊科和相关科室响应。

  三级响应:急诊科响应。

  (5)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要求开展救治工作,相应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响应等级。

  3.请示报告制度

  (1)预诊护士或急诊一线医生,日常工作中接诊群体性患者或连续多个相似病症的病人后,应立即向医院/中心总值班报告和请示。

  (2)医院/中心总值班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院/中心领导报告和请示。

  (3)院/中心领导小组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报告。

  4.预检分诊制度

  (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中心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处。预检分诊室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判断力强、处置果断的人员担任。工作认真,服务热情,预检分诊迅速、准确,及时发现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抢救。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3)对于突发群体性伤害、中毒和烈性或新发传染病,按照“快速分诊、分级处理”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医务处(科)或总值班汇报。

  (4)按“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诊室。发现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

  (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预检,应当仔细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6)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临床观察医院或定点收治医院就诊,并对病员采取防止传播扩散措施和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本院/中心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9)预检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10)疑似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转走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更换帽子、防护口罩及工作服后方可重新接诊下一个病人,运送病人的车辆、担架等要进行消毒,随车驾驶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1)做好终末消毒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接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员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12)从事预检、分诊的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5.收治及转诊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必须服从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无条件收治送达的患者。

  (2)医院/中心立即启动院/中心内应急救援预案,动员和调整全院医疗资源,开通“绿色通道”,尽最大可能满足急救的需要。

  (3)对医院/中心附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批量患者或毒物接触者涌入,在未接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指令的情况下,应该一面向上报告,一面先期处理,特别是在发生了有毒物持续外溢、爆炸、燃烧的化学事故或群体创伤情况下,除了针对可能的毒物接触予以对应处理外,对伴有外伤、烧伤及化学灼伤的伤病员尽早进行处理(包括清洗、包扎、固定,清创、止血、抗休克和抗感染治疗等)。对有生命危险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和监护。

  (4)除对重危患者(包括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抢救、收住入院(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收住隔离病室)外,对大量涌入的症状不明显或较轻微的有毒化学物接触者,在未经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医疗用房不足的情况下,可临时腾出会堂、办公用房等处安排留观。

  (5)对于需急诊手术、进人ICU抢救、住院或需留观的病人,由抢救组组长决定安排收住相关科室,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6)对所有群体伤、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或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事件而到医院/中心就诊者,无论是被收住入院,还是被安排留观,都应按《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做好记录;同时,统一登记造册。

  (7)对已接收的,超出本院/中心容纳和救治能力的患者及需转送到定点收治医院或留观医院的传染病患者,经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统一调度,并在落实转诊医院的情况下,必须写好简要病历,方能转往指定医院。

  6.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留观制度(2级医疗机构)

  (1)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患者的病因诊断,原则上由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组织参与事件处置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临床医疗等卫生救援组织机构的专家组作出,并由指挥部统一转达给收治医院。

  (2)在事件突然发生,尚缺乏统一病因诊断的情况下,医院/中心对从现场紧急送入院的患者一律“待诊”的方式作出诊断;在指挥部将诊断指导意见下达后,再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作出“初步诊断”。

  (3)医院/中心遇有下列情况需要报告和请求会诊以解决诊断:

  ①不确定是否发生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先期收治大批不明原因的类似中毒的患者;

  ②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转入患者病情复杂或伴有复合伤;

  ③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转入患者的临床表现或病情变化与指明毒物的`毒作用不符,怀疑现场判断的毒物的种类有误或伴有未知毒物。会诊前应做好相应准备,汇集会诊对象的临床表现、实验室和特殊检查等资料。

  (4)医院/中心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陆续自发来院/中心的就诊者,因其缺乏现场资料,应注意鉴别诊断,不能单凭具有类似的临床表现就作出中毒的诊断;经观察和调查,不能提供和证明就诊者有接触史的,无论有无临床表现都不能给予诊断;要始终注意防范诈病、伪中毒及群体性癔症的发生。

  (5)对曾暴露于突发化学事故(或水源、食物污染)现场,有可能接触(摄入)某些特定毒物,但未发病的人群,可能是处于中毒的潜伏期或诱导期中,应该安排医学留观。医院必须按专家组统一制定的留观期限、观察项目及预防性诊治方案的要求执行,密切观察留观人员的病情变化,予以必要的检查及对症处理,做好记录。对有刺激性气体吸入史者,皆应留观至少24小时。

  (6)医院/中心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医学留观者的诊断必须在事件处置专家组的指导下进行,遵循下列原则:

  ①有接触史,经过规定期限的医学观察,没有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给予“无XX中毒”的诊断;

  ②有接触史,入院时有一定程度(轻微的)的临床症状和体征,经过规定期限的医学观察和预防性处置后,症状和体征趋于缓解和消失或没有出现更加严重的病情变化,给予“XX(毒物)接触”的诊断;

  ③有接触史,经过严密的医学观察和预防性处置后,症状和体征趋于明显,出现病情加重的变化,则按“中毒”进人救治程序,予以相应诊断。

  (7)医院/中心必须按方案要求,对经过最长留观期且未发病、符合专家组规定的出院标准的留观者,一律动员其限期离院,不得滞留。这类人群在院期间,不作为中毒人数统计。

  7.信息发布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按照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和基本要求,由权威机构发布疫情及相关信息。

  (2) 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个人不能发布相关信息或单独与新闻单位联系。

  (3)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和全面。

  8.培训、演练制度

  (1)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急诊、传染、感染、呼吸、创伤、麻醉、院内感染、检验、药剂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训与演练。

  (2)医师主要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内感染等。

  (3)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护理新技术及新项目等。

  (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同时要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外语、普通话、各种急症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社会学和心理学等。

  (5)全院/中心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急救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

  (6)培训应按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做到时间、内容、授课人、培训对象四落实。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并与有关奖惩和晋级挂钩。

  (7)定期组织相关应急医疗救援的演练或演练评价,以提高战时的反应能力。

  9.应急设备采购与管理制度

  (1)应急设备和药品由院专家组或抢救组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储备规定,结合本院/中心实际研究、统计和提出申请。

  (2)经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讨论后审批。

  (3)由院/中心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采购后统一保管与储备。

  (4)应急药品、器械储藏在专门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补充更换。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何个人不得接触和使用。

  (5)应急药品须经院/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使用。管理人员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向院/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申请补充,交药剂科统一购买。

  10.特殊解毒药应用制度(2级医疗机构)

  (1)医院/中心按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的要求储备一定种类和一定数量的特殊解毒药物。

  (2)医院/中心在制定急性化学物中毒的治疗方案中,针对某些特定毒物,应积极争取和寻求特殊解毒药的应用作为重要的抢救手段;在本院参与的中毒事件应急救治中,应执行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家组关于特殊解毒药应用的决定和指导。

  (3)对中毒事件中,接触史肯定,具有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即使缺毒物检测的依据,也能够“直接诊断”的化学物中毒患者,符合其对应的特殊解毒荮的应用指征的,应早期、适量地使用特殊解毒药,并可根据疗效作出诊断和调整治疗方案。

  (4)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接触史不肯定,也不具有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医院又缺乏毒物检测条件的,需要“排除诊断”和“鉴别诊断”的疑似化学物中毒者,是否使用特殊解毒药应通过进一步观察、检查和会诊,并请示专家组后决定。

  (5)在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曾暴露于事故现场的人群大量进入医院,即使接触的特定的化学物有相应的特殊解毒药,也应区别其接触程度、吸收剂量、临床表现和损害结果,严格掌握特殊解毒药的使用标准,正确把握应用指征、应用时机和应用剂量;禁止将特殊解毒药作预防性治疗使用;防止大面积滥用特殊解毒药,导致比中毒本身更为严重的负面效果。

  (6)应急救治中,有特殊解毒药物需求而本院暂缺的,应及时向指挥部求援。无论导致急性中毒的化学物有无特殊解毒药,对中毒患者的抢救都应强调综合治疗,加强支持和对症处理;不得因寻找和等待特殊解毒药而延误或放松综合抢救措施。

  11.发热门诊工作制度(2级医疗机构)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按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要求开设发热门诊,负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

  (2)发热门诊负责接诊经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本院预检分诊引导或自行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设立醒目的标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独立进行收费、血常规化验及X线摄片等,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

  (3)配备隔离室,有保证病人专用救护车到达前短暂停留需要的隔离用房。发生特定传染病突发疫情时,对发热病人,要给病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寄送《发热病人通知书》,特殊情况报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

  (4)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时按应急预案转送定点收治医院(病区)隔离治疗或留观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5)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相关病区或定点收治医院诊治。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消毒与终末消毒。

  12.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肠道门诊开诊时间根据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要求确定,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制。

  (2)发现副霍乱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电话医院预/中心防保健科,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要严防迟报或漏报。

  (3)肠道门诊发现其它肠道传染病,要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写传染病卡片,送预防保健科。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处理完病人,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冲。要根据条件适当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门口必须设置浸有消毒液的擦脚垫。

  (5)医务人员进、出腹泻病临床观察医院门诊时,必须穿、脱隔离衣、鞋、帽,并须固定地点放置。隔离衣或工作服每周至少更换1次,有严重污染时及时更换。

  (6)病人的病历、化验单及收回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后再行保存和应用。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消毒后再行倾倒。便器每次用后必须消毒。

  (7)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株,应立即通知门诊医师,对病人留验观察,并派专人携带菌株送往所驻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鉴定。

  (8)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无菌操作。化验后的样品要消毒处理。无菌室、操作台要定期消毒。定期采样检查空气,进行培养,并有报告单。

  13.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所有从事职业的医务人员都是责任报告人。

  (2)医疗机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管理。

  (3)明确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

  ──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l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甲肝/戊肝: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倒。

  ──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登革热:l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流行性出血热:l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l例以上。

  ──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lO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流感:l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流行性腮腺炎: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4)明确报告内容

  ──事件信息: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①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②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③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传染病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

  14.传染病(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2级医疗机构)

  (1)科室工作人员熟悉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包括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经医院/中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科室布局、分区合理,人流、物流合理,所有物品、区域的标识与标志明确、清楚。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洁、污物品分开放置。

  (3)对传染病进行分类隔离,并采取及时、正确的救治措施。

  (4)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科室的设施、设备、医用物品等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在工作区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和接触褥染物品后,应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和/或消毒;必要时戴手套,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员应为就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提供口罩。

  (5)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转运、处理等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医务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传染病病种及分类、不同传染病的报告时限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做疫情报告。要及时将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信息报预防保健科或医院总值班室,并与医院感染管理科沟通。必要时,可直接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排除传染病的,要及时修正报告。

  15.临床观察医院(病区)工作制度

  (1)在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下根据上级指令开设,凡在各

  发热门诊、腹泻门诊、预检分诊室就诊后,经确定为临床观察病例的,转人集中临床观察医院(病区)留观。

  (2)集中留观病例用专用救护车转送。临床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临床观察期间由专家组做出明确诊断,按规定程序处理。

  (3)集中临床观察医院制定接诊处置预案.成立治疗技术组、消毒隔离组、后勤保障组,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病区双通道及区域。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三区分明。

  (4)配置必备的医疗急救设备、药械和消毒设施。

  (5)观察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症随时查看。值班医师每日查床2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6)值班医师和护士,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开好医嘱,及时填写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7)负责急诊观察的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病人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8)加强基础护理,预防井发症的发生。

  (9)专家组定期查床,及时确诊或排除诊断。

  16. 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1) 医务人员进入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应戴工作帽、穿工作衣和隔离裤、换鞋,护士进行治疗、护理工作时应穿隔离衣。医务人员的手接触病人的排泄物或查体、治疗、护理后。一定要进行手的消毒与清洗。

  (2) 每日进行消毒巾湿扫床铺,一床一巾,用消毒液擦抹桌柜,一柜一巾;地面用消毒液拖擦,每日二次。

  (3) 检验采血一人一针一带一巾,严格防止交叉感染。

  (4) 严格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后集中处理。

  (5) 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置。凡被污染的物品或医疗用品必须按照先浸泡消毒、再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

  (6)病人的便器使用一次性的。如不是一次性的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7) 病人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及洗漱污水流入下水道后,经污水处理达到消毒要求后才能排放。

  (8) 打扫厕所的清洁用具与其它场所的清洁用具严格分开。

  (9) 使用后的物品严格按照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再放入医疗废物塑料袋中送往医院指定的地方集中处理。

  17.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影像科室工作制度(非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诊治传染病人也应执行下列制度)

  (1)技术员严格按三级防护要求,每照完一个病人需消毒或更换防护服后才能照第二个病人,避免交叉感染。加强X线防护,X线机应有遥控开关,或加长曝光按钮接线,在室外曝光,技术员与外界隔离。

  (2)有专用X线机。有CR设备的,可用数字化平板摄片。每照完一个病人,机器需消毒(2%戊二醛擦试消毒)。

  (3)有专用暗室,在暗室内,技术员可按一级防护或二级防护要求,但应避免暗室内有关设备污染,若有污染,及时消毒处理。暗室内有紫外线灯,定期照射消毒。洗好的照片放在专用袋内,避免污染。

  (4)若有CR,可用光缆传输图象,则写报告的医生无需特殊防护。若用人工传送胶片和申请单,则写报告医生需有一级防护条件。若进入病房污染区的胶片,需消毒后才能带出污染区(可用紫外线灯近距离消毒)。

  附:发热门诊及临床观察病区(室)影像室工作制度

  (1)有专用的X线检查室(通风好,房间不小于20平方米)和暗室,有较好的铅屏风等防护设备。对周围无X线辐射影响。

  (2)摄片时技术人员防护要求,应按卫生部二级防护要求执行,每接触一个病人后要洗手,每个病人必须带口罩。X线防护:X线机有遥控开关,或长曝光按钮接线。工作人员在铅屏风后曝光,技术员隔离。

  (3)设备要求,专用x线机,最好是DR,或用CR的数字化平板摄片,机器定期消毒,若发现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彻底消毒机器。机房内应有紫外线灯,定期消毒。注意片匣的定期消毒。

  (4)暗室处理,使用专用暗室,应避免暗室内有关设备的污染,若发现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暗室内也要彻底消毒。暗室内有紫外线灯,定期照射消毒。洗好的照片放在专用袋内,避免污染。若无专用暗室,需设置专用暗室,需在摄片时防止污染,可用紫线灯近距离照射消毒。

  (5)写报告时,若有DR或CR,可用光缆传输图象,则写报告的医生无需特殊防护。若用人工传送胶片和申请单,消毒申请单,或专人写发热门诊病人的报告,做好一级防护。

  18.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超声科室工作制度(非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治疗传染病人也应执行下列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参照影像科室的消毒隔离及防护制度,健全科室管理,加强医德教育,努力提高诊疗质量。

  (2)工作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安静;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穿整齐的工作衣、戴工作牌,换鞋入室。

  (3)各项超声检查必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包括病史、体征及阳性的实验室检查资料,并说明检查目的、要求及部位。

  (4)符合急诊要求的急诊病例,当日及早安排,危重患者应随到随查,应有临床医师陪同.并携带有关急救用品。

  (5)超声检查时,必须严肃认真,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遇到疑难问题或可疑病变难以确诊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请示,必要时和临床医师共同研讨。

  (6)技术人员防护要求,应按卫生部二级防护要求执行,每接触一个病人后要洗手,每位病人必须带口罩。若发现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彻底消毒机器。机房内应有紫外线灯,定期消毒。

  (7)写报告可用光缆传输,则写报告的医生无需特殊防护。若用人工传送,写报告医生需有一级防护条件。

  19.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检验科室工作制度(非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诊治传染病人也应执行下列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参照影像科室的消毒隔离及防护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用品,一次性用品用完后应及时处理和销毁。检验单发出前,需消毒处理。

  (2)室内每天须进行一至两次地面和空气消毒或净化。污染的玻片、标本容器、吸管等应投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一昼夜后,经煮沸或高压消毒再进行洗涤。

  (3)无需保存的细菌标本,均需高压灭菌或煮沸灭菌,或用强有力的消毒液处理。

  (4)被污染的试管、培养皿和其他玻璃器皿等,需经高压灭菌或煮沸后方可洗涤。

  (5)如有传染性物质洒于桌面上或地上,必须用过氧乙酸或其他消毒剂倒于污染处,待半小时后,方可用棉花或布类拭净。

  (6)工作服被污染,应立即将工作服小心脱下,用高压灭菌消毒。

  (7)如手被污染,可用70%的乙醇浸泡十分钟,然后用肥皂与清水涮洗干净,如有传染性物质吸人口内,应立即吐出,用1g/L的高锰酸钾溶液多次漱口。

  (8)对各种有毒化学试剂和放射免疫试剂,应用后要做相应的无害化处理、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20.传染病人出院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中的病人出院必须符合出院参考标准,经医院专家组讨论认定后方可出院。

  (2)病人出院时,医院要留存病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并通知所在区疾病控制机构,由区疾病控制机构通知出院人员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随访。

  (3)在出院医嘱中可以根据病人病情和身体康复状况,提出在家休息时间的建议。休息期间,避免与其他人员密切接触,要求病人每日上、下午各测量1次体温,发现体温异常时应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根据出院前X线胸片等检查情况,必要时,可要求病人出院1-2周后复查。

  2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加强全员医疗废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管理的意识,人人参与管理,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必须分类,不得混合放置。

  ——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泻物污染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一次性医疗物品、废弃的被服、被隔离收治的传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等科室所使用后的棉球、棉鉴、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感染性医疗垃圾、传染病区病人的生活垃圾全部放入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存放。

  ——病理性废物: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和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腊块和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管理办法:病理科、手术室、产房等科室如有上述病理性废物一律经消毒液浸泡后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存放。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玻璃试管、安瓿等。

  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将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等放入专用的利器盒中。

  ——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管理办法:药剂科、病区、门诊等科室如有上述药物性废物一律用黄色塑料袋存放。医务人员、行政办公、医院食堂的生活垃圾一律用黑色垃圾袋存放。

  (3)各科室在存放医疗废物前,仔细检查塑料袋有无破损、渗漏,存放的医疗废物只能达到塑料袋的3/4后必须进行封口,放入塑料袋内的所有医疗废物不得再取出。

  (4)科室、病区必须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和道路运送医疗废物、垃圾至医院指定的暂存点。

  (5)存放垃圾的容器、运送垃圾的车辆每日用1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O.5%的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6)对一次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废物,由专人进行回收,做好交接、数量登记,交科室当班人员签名。

  (7)医院医疗废物一律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垃圾暂存区域禁止吸烟、饮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定期用1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的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8)各科室不得私自处理上述任何污染废物,如发现有违规者,由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9)加强运送、处置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的防护。

  22.职业防护制度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23.后勤保障制度(通讯、车辆、设备、药品、物资保障制度) (l)成立以分管院长/主任为组长的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通讯、车辆、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的制定,沟通与属地突发事件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联系渠道,保证医疗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防护物资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的供求状况,多渠道组织货源。

  (3)对部分采购困难的药品,制定采购预案,疏通供应渠道,确保药品的供应。

  (4)对紧急需求的物资、药品、设备提出调配的方案,并负责落实。

  (5)必须保持车辆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不得用于非救援工作,驾驶员必须做好出车前、途中、完成任务后的车辆自检自查工作;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常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要记录完整。

  (6)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要保障通讯畅通,不得因通讯因素影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岗位职责

  l.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小组由院长/主任组建并由院长/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全院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2)在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领导下,组织、部署、协调本院/中心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护工作。

  (3)组织制订并审定本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

  (4)负责本院/中心专家组、专业救治组、应急救援小组和常设机构的组建。

  (5)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部门)的职责,检查和考核各成员科室(部门)应急准备的落实情况。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统一指挥下,负责启动院/中心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对到院/中心的患者开展救治。并对正在进行的应急救治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7)及时响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报告本院/中心即时的医疗救治情况,派出应急救援小组。

  (8)决定是否提请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予以技术、物资的支援和同意本院/中心分流患者的请求。

  (9)负责应急响应终止及工作结束后的总结与奖惩。

  (IO)分管副院长/副主任协助院长/主任开展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工作。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办)职责

  (1)以医务处(科)为主体组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办,常设办事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必设),在医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中心平时应急医疗救治的各项准备,战时具体执行和落实院/中心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及时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2)负责编制和修订适合本院/中心具体情况的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群体急性食物中毒、群体伤与突发传染疫情救治预案。

  (3)根据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的要求,协调药剂、设备等有关部门储备救治特需药品、相关设备和物资。

  (4)负责建立本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网络体系。

  (5)组织全院/中心相关部门和医护人员进行应急救治知识培训和演练,开展医疗救援与卫生防护方法与技术的研究。

  (6)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到上级应急救援指令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建立“绿色通道”,及时组织开展急诊救治,召集和外派现场应急救援小组。

  (7)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代表医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指挥部建立和保持联系,接受其指令,获取专家组关于诊断及救治方案的意见、出院的标准和时限等信息,及时传达并应用于本院救治。

  (8)负责本院/中心应急救治全过程的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中心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按时向院/中心领导小组和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报告。

  (9)负责收集、评估临床意见,及时向院/中心领导小组请示,提出需要上级专家组及专业技术的帮助,特殊药品及专门设备的支援,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部分危重患者等请求。

  (10)对转诊患者督促接诊科室写好简要病历,联系急救中心和接诊医院。

  (11)撰写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和总结。

  (12)完成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医院/中心总值班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重大医疗抢救工作的首诊组织和协调工作。

  (2)及时向医务处(科)分管院长/主任或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医疗救援的接诊与初步处置情况。

  (3)在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参与值班期间应急医疗救治的组织与协调。

  (4)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完成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2级医疗机构)

  (1)院/中心应急医疗救援专家组,由分管副院长/副主任负责组建,医务处(科)负责日常管理。成员由急诊专业(包括急性中毒)、危重病专业、传染病(感染)专业、呼吸专业、创伤专业(神经外科、骨科、普外科、烧伤整形科、胸外科等)、院内感染、药学专业等专家组成。

  (2)在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应急救治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向院/中心领导小组提供医疗应急救援技术建议与咨询;负责全院危重症病人会诊、抢救,积极收集各种信息,制订切实可行的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救治方案。

  (4)审查院/中心医疗应急救援预案,协助院/中心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好决策与指挥。

  (5)指导并参与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6)参与医疗应急救援后的评价总结与奖惩工作。

  (7)完成应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5.应急救援抢救组工作职责

  (1)在院/中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不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害性质和病员数),成立由相应专业医护人员组成的一个或多个医疗抢救(或救治)小组。由医务处(科)长担任组长,急诊科主任担任副组长,负责具体抢救的组织和落实。并及时汇总救治情况,向院/中心领导小组汇报,供领导决策参考。

  (2)抢救小组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工作,认真实施专家组制定的救治方案,并及时向专家组反馈救治情况。

  (3)抢救人员,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及时、认真、敏捷地进行救治。

  (4)严密观察病情,记录及时详细、用药处置准确、危重病人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5)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交接班和查对制度。抢救经过、各种用药和处置治疗要详细交代,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复述,以免发生差错。

  (6)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抢救完毕,除做好抢救记录外,还要做好登记和汇报工作。

  (7)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8)平时加强学习训练,熟练掌握各项抢救规程和技术。

  (9)参与院/中心内医疗救治的评估与总结。

  (10)完成应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注:急诊、临床、医技、后勤、保卫及心理干预人员职责,按照国家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医院工作人员职责执行。

服务中心制度3

  一、做好居家养老宣传工作,公然服务热线电话,热忱招待每位需求者。

  二、供给诚服气务,公然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价钱。

  三、对老年人家庭状况进行检查、核实,成立老年人数据库。成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队伍的档案。

  四、负责对养老服务对象的`评估工作,确定服务等级等。

  五、负责对养老服务队伍的组建评估、管理、查核、协议书的签订等工作。

  六、按期对居家养老工作人员和服务队伍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岗位技术培训。

  七、对服务对象进行按期回访和状况反应,接受老年人的投诉,协调办理投诉案件。

  八、服务内容多样化,依据服务对象的需求。不停检查和增设服务项目。

服务中心制度4

  1、认真做好平安保卫工作,防止老人人身和室内财产遭到损失,维护日间照料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平安防火工作,室内配备灭火器,定期进展平安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下班前,工作人员应对水、电、门窗等设施进展平安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或报修。

  4、做好人员往来的管理工作,严防陌生人进入本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间、休息室等地。

  5、经常提醒入托老人注意保管好私人钱物,以防丧失。

  6、交接班时要做好交接班登记和交接手续,对不履行手续者如出现问题,当班者自负。

  7、每天下班前向工作站汇报一次平安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结果要记录在案。

服务中心制度5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促进志愿活动的有效运行,确保志愿者的权益,提升服务质量,同时增强社区凝聚力。它涵盖了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激励和评估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 志愿者招募:明确招募标准,设定申请流程,确保志愿者的多元化和匹配度。

  2. 培训与发展: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强化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

  3. 管理制度:建立清晰的责任分配,制定服务规范,确保志愿服务的有序进行。

  4. 激励机制:设计合理的奖励制度,如表彰、证书、优惠等,以激发志愿者的积极性。

  5. 评估反馈:定期收集和分析志愿者的反馈,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服务中心制度6

  一、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自觉坚持8小时工作制。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二、切实改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文明程度,自觉作到“五个一”(说好每一句话、办好每一件事、接好每一个电话、待好每一位来客、干好每一项工作);“六个不让”(不让领导布置的事情在我手里拖延、不让正在处理的工作在我手里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任何小道消息从我这里传播、不让机关形象在我这里受到影响)。

  三、参加社会公务活动、下基层检查工作或参加私人宴会,都要注意维护本人和单位的形象,不准大吃大喝、不酗酒、不失态。

  四、精神饱满,仪表庄重,姿态端正,不开低级趣味的玩笑,不做不文雅的.动作,上班着装整洁大方,不忘初心、裤头、拖鞋,不在办公室聊天、打扑克、玩游戏。

  五、同志之间相互尊重,以礼相待,和睦相处,严于律已、宽以待人,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

  六、打电话时,语言要热情简炼,使用礼貌用语。接电话时,应主动问候对方,静心接听,不能流露不耐烦情绪(接听电话先问:“你好”)。各科办公室电话由各科统一管理和使用,科室电话费和办公费用实行责任包干,每人每月办公费补助0元,超支部分各科承担,节约部分由科室掌握。

服务中心制度7

  一、引言

  在人口老龄化日趋加剧的背景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成为了解决老年人需求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由于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以及养老服务中心涉及到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敏感问题,安全管理制度成为了保障老年人权益和安全的重要环节。本文将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如何通过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来保障老年人的安全。

  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的现状分析

  1、安全管理制度的需求与必要性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所涉及到的老年人群体普遍存在身体功能衰退、认知能力减退等问题,对安全的需求更为突出。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2、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

  目前,部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安全管理制度上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具体的安全规章制度、人员素质不高、设备老旧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也使老年人的生活安全面临风险。

  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的评估与建议

  1、安全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一种特殊的养老服务形式,其安全管理需要借鉴相关法律法规,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等。为保证老年人的安全,还需与当地有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形成共同维护的安全责任。

  2、规章制度的`建立

  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老年人安全的重要举措。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明确责任与义务,可以有效地规范服务中心的运作并明确安全管理的要求。

  3、人员培训与素质提升

  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是保障老年人安全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加强培训、定期演练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和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能力。

  4、设备设施的更新与维护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针对老年人跌倒风险大的特点,可以安装和使用智能监测设备,提高保障老年人安全的能力。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保障老年人生活安全和权益的关键一环。我认为,这一制度应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操作规程,确保老年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得到全面的安全保障。更应注重提高服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

  五、总结与回顾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的确立对保障老年人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合理的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施策,我们可以实现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和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目标。未来,应不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以适应老年人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

服务中心制度8

  一、根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制定居家养老效劳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社区的居家养老效劳工作,做好有关居家养老效劳的宣传与咨询。

  二、对社区内有需求老年人调查摸底,并适时为居家养老效劳对象建档。

  三、招募护老助理员与关爱长者志愿者,组织对其培训并指导督查效劳人员的.工作情况,同时建立护老助理与志愿者档案。

  四、及时受理需求居家养老效劳老人提出的申请,按照程序进展审批,入户效劳。

  五、公开效劳工程和效劳价格,根据效劳对象需求,及时调整或更新效劳工程,创造出具有特色的居家养老效劳工作。

  六、协调效劳人员与效劳对象的关系,抓好日常工作。根据效劳对象反映的情况进展核实,有责任监视核查或调整效劳人员。

  七、定期对居家养老效劳工作进展全方位评估,总结居家养老效劳工作经历,进展考核及奖励。

  八、整合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有偿、无偿相结合式的居家养老院效劳工作。

服务中心制度9

  一、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效劳意识。

  二、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学习借鉴先进中心站点的经历和做法,提高管理水平。

  三、每周一组织召开效劳中心工作人员例会,汇报上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安排本周工作任务。

  四、各站点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表扬先进,鼓励后进,总结经历找缺乏,同时部署下一个年度居家养老工作任务。

  五、所有站点每年联合召开一次工作交流会,互相学习,促进居家养老效劳实现良性开展。

服务中心制度10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江油市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镇纪委投诉和检举。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窗口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窗口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可对窗口负责人予以告诫:

  (一)未按规定执行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

  (二)便民服务窗口多次发生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行为的;

  (三)对依法应由两个以上窗口共同办理的事项,没有确定牵头窗口,没有规定办理流程时限的;

  (四)属于便民服务窗口审批的事项,超时办结的;

  (五)应由本窗口上报审批的事项,拖延上报的;

  (六)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窗口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对窗口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取消该窗口评优评先资格,并责令窗口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窗口其所涉及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可对窗口负责人予以免职;

  (一)未按规定承诺本部门办理时限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事项登记制度的;

  (三)服务窗口无人值班的;

  (四)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五)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置的;

  (六)牵头窗口不履行牵头职责,或配合窗口不配合牵头窗口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

  (七)服务窗口多次出现超时办结现象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窗口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取消该窗口评优评先资格,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窗口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并可对窗口负责人予以免职;

  (一)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

  (二)上班时间擅自离岗的,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的;

  (三)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四)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

  (五)对把握不准或特变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

  (六)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

  (七)不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需要补正全部材料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谅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

  (二)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四)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九条 责任追究调查审结应当在15日内完成,处理决定作出后5日内,应当处理结果告知实名投诉人或检举人。

  第十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起申诉。

  第十一条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施行。

服务中心制度11

  1、在街政府健康增进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健康教导工作网络,制定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导和健康增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导宣扬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学问,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通社区健康服务询问热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询问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学问讲座,解答居民最关怀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导手册、书籍,宣扬普及防病学问。

  6、完整保存健康教导方案、宣扬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服务中心制度12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严格依照执行。

  2、服从中心领导,认真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事项。关心集体、互敬互爱、互帮互助,树立效劳中心良好形象。

  3、严格执行效劳中心指定的工作流程,受理群众诉求,落实效劳人员,跟踪效劳质量。

  4、尊重所有老年人,热心为老年人效劳,严禁用简单粗暴或冷漠的态度对待老年人。

  5、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熟练掌握为老效劳知识、技能,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6、工作期间佩戴工号牌,规作业,注意平安,严禁酗酒上班,杜绝

  2 、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7、热情礼貌的`为老年人效劳,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老年人发生争执。上门效劳时,不得承受老年人的任何馈赠。

  8、工作期间遇有特殊情况,与时向中心领导和街道分管领导报告。

服务中心制度13

  药服务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的核心部分,旨在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使用,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药品采购与存储管理:包括药品的合法合规采购、验收、存储、养护等环节,确保药品来源可靠,存储条件符合规定。

  2. 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处方开具、药品调配、发药、用药指导等流程,防止药物滥用和误用。

  3. 药品质量监控: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查,及时处理过期、变质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4. 药品信息管理:建立完整的药品信息数据库,方便查询和更新药品信息。

  5. 药学服务与培训:为医务人员提供药学知识培训,提高药事服务质量。

  6.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药品短缺、药品不良反应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内容概述:

  药服务管理制度涉及的方面广泛,具体包括:

  1. 法规遵从性:确保所有药事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 人员资质:对药房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持续教育,保证其专业能力。

  3. 设备设施:规定药房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满足药品储存和调配需要。

  4. 信息记录:建立健全药品进出库、使用、报废等记录,便于追溯和审计。

  5. 患者权益:尊重患者知情权,提供个性化的用药咨询和指导,保障患者安全用药。

  6. 合作与沟通:促进医疗团队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药品使用的协同性和一致性。

服务中心制度14

  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 首问负责制

  当服务对象询问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问题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答复。咨询的问题属于本窗口工作范畴的,应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窗口工作范畴内的,应耐心详细的告知到相关窗口进行咨询,并准确告诉相关窗口的位置,首问责任人不能解答或办理的,可指定或委托熟悉业务的同志解答,严禁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推托。

  二、 一次性告知制

  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本事项审批办理所需要的法定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并向申办人出示《办事指南》。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填写《镇便民服务中心XX窗口XX许可项目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通过电话等形式告知,最长不超过3日。

  三、限时办结制

  纳入县政务中心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应公开承诺审批时限,受理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问题,但可以当场改正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帮助其改正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改正的,服务对象把材料改正并组织齐全后,在承诺期内办结。办理期限以材料改正日计算。

  四、 全程代办服务制

  全程代替办制是对本县以外自然人或法人的投资项目,和本县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可全程代办。由中心相关人员或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全程代办;申办人向指定的相关人员或综合服务窗口提供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用,由服务窗口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类事项累计办理时间不得超过累计承诺时限。

  五、 A B岗位制

  A B岗工作制度是指各部门的审批业务窗口设立AB两个以上工作人员,A岗为主,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A岗责任人不在岗,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因特殊情况AB岗均缺位时,窗口负责人应安排熟悉窗口业务的人员顶岗,AB岗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各窗口应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能相互顶岗,顺畅运行。各中心窗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延误审批服务事项的正常办理。

  六、工作考勤制度

  为加强政务中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工作秩序,制定本考勤办法。

  第一条 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中心每天对工作人员进行考勤,实行“双签制”,签到签离。

  第二条 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1、工作人员请事假的,要先写出,由中心主任签字(主任外出时由常务副主任签字),然后交督查科备案。

  2、 工作人员请事假1天以上(含1天)的,个人写出请假条,经主管领导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回“中心”上班后,要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3、 工作人员请病假的'要有医院诊断证明,到督查科备案。回“中心”上班要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4、 婚丧假按规定到办公室办理请销假备案。

  5、 工作人员请假外出的,由窗口所站负责人妥善安排人员顶岗,做好工作衔接,窗口有人在岗方可准予请假。临时顶岗人员要熟悉审批业务和服务规范。

  第三条 审批事项确需到现场勘察的,有窗口负责人向值班领导外出时间及人数,经同意后方可外出。未经同意视为擅自离岗。

  第四条 考勤结果由办公室汇总,定期公布。

  七、学习培训制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加强政治、文化、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切实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学习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学习采取例会形式进行,一般逢双周五下午,进行工作点评、工作布置以及学习文件、适用法规等。

  三、各种类型、不同内容的学习,都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同服务站各个时期的工作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四、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习制度,严格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并按要求做好学习笔记。

  八、服务监督制

  一、服务中心实行工作人员常年按时坐班代替办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工作岗位,不能无故脱岗,二次以上由乡镇分包领导谈话,全年累计脱岗10次,由乡镇党委调换服务站工作人员。

  二、服务窗口主要代管代办业务,全年代办业务量要在50件以上。

  三、工作人员对代办业务要及时到县政府服务中心办理,并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及时办结的事项,要向群众解释清楚,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允许在办事过程中吃、拿、卡、要。

  五、各服务窗口要按要求保存、整理好各种业务档案和相关材料。

  九、办事公开制

  一、人员身份公开:设立公示栏,公开代办员姓名、职务、电话,代办员上班时间应佩戴胸卡。

  二、窗口办事公开:办事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期限和办理结果公开。

  三、收费公开:办事涉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公开,未经公示或超标准的收费,办事群众可以拒绝缴纳并投诉。

  十、办事预约制

  一、服务站人员在八小时外或节假日期间,都有为群众办件的义务。

  二、根据实际情况,工作人员从方便群众办件出发,预约办件时间,不得推诿,预约方式包括电话预约、当场预约等。除特殊情况外,造成不能为预约群众接件、办件,除承担因此给办件群众造成的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窗口人员有无故推诿及工作失误经办件群众造成损失的行为,发生三次以上的,将对该窗口工作人员予以作通报批评等处理。

  十一、台账登记备案制

  一、申请人在办理具体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必须首先在登记窗口进行初始登记后,才能正式审批程序的工作制度。

  二、受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要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申请事项的办理状态和有关信息,加强与申请人之间的沟通,并把意见建议汇总后,视情况报乡镇“中心”相关科室处理。

  三、对办理的每一事项、办理的过程、时间和结果都要详细记录在册;要及时梳理汇总办理事项,那些已办结,那些正在办理,要分开归档保存。

  十二、投诉受理制

  一、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范围对象反映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领导小组将按照中心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四、服务中心对一般投诉,要即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与答复。确应客观原因不能再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五、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服务中心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便民服务中心是镇政府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集中、联合办理行政事务的场所。为确保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运转,向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敞开式集中办公的运作机制,按照“集中受理、公开透明、优质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运作。

  第三条所有进驻大厅的工作人员均应遵循本办法,按规章制度办事,服从统一管理,接受公众监督,做到礼貌热情接待,认真耐心解答,依法严谨,高效、廉洁办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 便民服务中心职责是:面向公众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办理,具体为:

  1、负责建立完善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进驻大厅的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管理和监督,受理相关政策及有关证明、格申领的咨询、释疑、资料发放、信息发布等事项;

  3、负责对进驻大厅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4、对群众的请求或投诉进行登记、受理、交办、催办和监督;

  5、负责便民服务中心日常管理、清洁维护、办公设备保养等后勤服务事务。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综合素质高,熟悉业务、服务意识强的骨干入驻便民服务中心。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统一接受管理,业务工作由各分管领导和上级部门的领导,日常工作、服务规范由大厅主任负责管理。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为工作人员办公区域,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十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调整,须书面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调整。

  第十一条便民服务中心按《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执行,大厅工作人员病事假,需提前联系B岗工作人员代岗,并按照镇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向分管领导办理请销假手续,离岗前向大厅负责人说明。

  第四章事项受理

  第十二条申报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事项时,首先须进行收件登记,对于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办理规定的申报事项应向来人详细告知退件原因,不得随意、无正当理由退件。

  第十三条办理方式。实行首问责任制,当服务对象询问有关问题时,大厅工作人员必须热情回答;咨询问题属于自身工作范围的须详细解答,并对结果负责;不属于自身工作范畴或不清楚的',应耐心解释,并详细告知到相关窗口进行咨询;申办人在政务大厅办理事项,受理窗口必须一次告知申办人所在窗口办理过程中需要办理的手续和所需材料。受理者作为承办第一责任人,承办件应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在窗口内完成其应办事项直至办结。

  第十四条办理要求。

  1、服务对象对承办件的办理情况,可在承诺时限内,到原受理窗口查询。对办理情况或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受理窗口明确答复。

  2、各窗口的办理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运行,各事项的受理和办理过程,均应有备案。

  3、办理时限按国家法定工作日计算,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对首问责任人的追责,在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推诿塞责或刁难群众现象。

  5、政务大厅主任负责大厅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大厅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章服务规范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言行举止要得体,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办事群众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第十六条要对办事群众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第十七条禁止在大厅出现不文明举止、不文明用语,禁止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项,不得在大厅内吸烟。

  第六章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上班时,先检查门、窗等部位是否整齐完好,对重要资料须妥善保管,以防失窃;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照明和办公设施电源。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每日上班前对桌、椅、柜、地面及所辖清洁区进行清扫,始终保持办公室内外、台前台后整洁。同时,加强对办事群众的文明意识宣传教育,引导服务对象讲文明、讲卫生、讲秩序,共同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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