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停车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停车场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加强停车场的卫生、交通、治安及消防的综合管理,维持停车场的良好秩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厦停车场各岗位的操作。
(三)职责
1、停车场带车岗安管员负责回收计时卡,开具停车票。同时兼顾指挥并监护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做好交接班核对、移交工作。
2、车场收费岗安管员负责按规定的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填写《车辆出入库登记表》。协助带车安管员维持车场治安消防秩序,并做好交接班核对、移交工作。
(四) 工作要求
1、 总则
(1) 停车于本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
(2) 停车场车位分两种:月租和时租。月租车位凭发放的停车证按指定的.车位停泊。
(3) 停泊时租车位(临停)的车辆应按停泊时间自觉交费,并接受证件核查。
(4) 停车场只允许小型车辆停泊,禁止超高、超长、超宽及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之车辆进入车场,车场安管员有权检查车辆及车载货物,并有权拒绝违规车辆进场。
(5) 所有人员应爱护车场内设备及设施,不论有意或无意损坏均应照价赔偿。
(6) 车辆停泊后,车主及司乘人员在离开前应锁好车门窗和尾箱等,若门窗未关好,致使车内物品遗失或损坏,管理公司不负任何鸪任。
(7) 入场车辆应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检查记录,对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管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8) 保持车场内清洁,任何人员不得在车场内吸烟或投掷杂物。
(9) 无关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无故在车场逗留,以免影响交通及当值人员的正常管理。
2、 管理及交通
(1) 车场由管理处管理,具体由物业部负责实施。
(2) 大厦车场共设两个岗位:出入收费岗和带车岗。
A. 收费岗负责检查车辆证件,按规定时段收费,同时开据发票,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B. 带车岗负责指挥车辆停泊到指定车位,检查车辆状况和登记车牌及车辆巡查记录表。
(3) 车辆进出场应限速行驶,并依照场内导向标识及安管员的指引方位行驶和停泊。时租车(临停)不得停泊月租车位,若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纠纷及损失由当事者负责。
(4) 所有车辆之停泊均不得超出车位划线范围,以免阻塞交通,影响隔邻车位之泊车或损坏车辆,如果违反,当事车主应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5) 安管员在停车场当值期间所发生的问题和处理经过,交接班的情况都应做好记录,对欠交停车费等情况的处理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并说明情况。
(6) 大厦已售车位禁止除业主外的任何车辆停放,在无车辆停泊的情况下,应设立障碍标志。
3、 卫生及消防
(1) 停车场属公共地方应保持良好环境,清洁公司及管理人员应定期、定时检查,并及时清理杂物。
(2) 停车场之消防系统和消防设施由物业部消防中心负责监控和检查,任何人员不得损坏,任意启动或挪用。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所有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泊于该通道的紧急出口,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追究责任。
(3) 若停车场发生火警、水浸或烟、温感损坏丢失等事故,车场安管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应按《突发事件处理规程》的程序消除险情。
(4) 消防中心人员于每月中旬检查车场之消防装置,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消防设施正常。
4、 治安及意外事件之处理
停车场若有重大刑事及治安案件如伤亡、抢劫、斗殴、丢车等事件发生,安管员应保持镇定,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及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上级主管及公安机关,处理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
(1) 车辆碰撞事故之处理。若在大厦停车场发生车辆碰撞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当值人员应及时求援,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上级主管到现场了解情况进行处理。主管人员应积极进行协调与调解,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或通知交警处理。对车辆碰撞事故引致的争执、斗殴等领导及派出所处理,主管人员应详细记录车辆牌号及损毁情况,填写"特别事件处理报告表"。
(2) 车辆收费岗与带车岗应保持密切联络和积极协调,若车位已满,应立即将"车位已满"指示牌摆放于车辆出口位置。若因协调欠妥,致使车辆在满位情况下进入后无位停放而造成混乱,应立即向司机解释道歉,劝其尽快离场或进行调解。
(3) 车辆或车内物品被盗事件之处理。车辆停泊车场后,管理人员应检查车辆状况,并提醒司乘人员关好门窗。如因车辆门窗未关好或门窗被撬而丢失财物,应及时通知上级主管到现场了解情况及调查处理。
(4) 附则
A. 收费岗所收取的费用应在每天上午9:00之前将前一工作日所收款项上缴管理处财务人员,所有票据、发票金额等均应核对清楚。
B. 车场管理人员之例休、补休、顶替岗位及病、事假等均应由物业部或管理处安排、批准,不得自行安排顶岗、窜岗及擅离岗位。
C. 各岗当值期间不得睡觉、吸烟、饮酒、看报、看杂志等。
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理
附:停车卡、证遗失确认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进出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机动机动车进出场有关手续。
2、车辆停放,必须按指定的车位整齐有序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停车场管理做好车辆的检查纪录。
4、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5、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
6 、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停车场管理制度2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进行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对员工进行考核并填写(员工考核表)
5.负责对外协调和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6.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
1、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2.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对出入车辆按规定指挥放行,并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3.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得擅离职守。
4.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5.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6.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三、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
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内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班长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工作。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
负。
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3.值班室(岗亭)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4.值班室(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保管卡”均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5、值班室(岗亭)不准作其他使用。
九.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大方、端庄,精神抖擞。要求举止文明、
2.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3.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4.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或赤脚。
5.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
6.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
7.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班组长、分队长、房管员在场应检查或予以纠正。
以上管理规定至本日起执行实施
停车场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3.内容
3.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3.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2.2车辆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2.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3.3.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3.3.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3.3.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3.4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3.5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3.5.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险”标志。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3.5.2所有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在有危险货物。
3.5.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3.5.4停车场内按消费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3.5.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3.5.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3.5.7停放车辆按顺序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3.5.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3.5.9在停车场内禁止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3.5.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3.5.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3.5.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3.5.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3.6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7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井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3.8公司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给予处罚。
停车场管理制度4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为公司校车且按照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压消防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疏散距离;
2、车辆停放需与停车场的电路、管道、通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驾驶室、车厢门开启良好,门锁完好,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4、车上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5、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6、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7、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8、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9、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10、停车场(库)和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行驶、停放;
11、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12、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
13、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14、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停车场管理制度5
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四、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专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是在公司安全科备案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无备案的、外来的、包括公司其它的任何车辆均不得进入危化品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5、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公司所有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随地倾倒残液。
六、公司专用停车场必须接受以下相关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门对停车场资质的审批和运输安全规范的监督管理;
3、公安局消防部门对停车场安全设施配备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管理;
4、环保部门对停车场残液处置及废水、废气处理的监督管理。
七、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应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八、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公司停车场限速10公里/小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九、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停车场管理制度6
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是指基于现代化电子与信息技术,在停车区域的出入口处安装自动识别装置,通过非接触式卡或车牌识别来对出入此区域的车辆实施判断识别、准入/拒绝、引导、记录、收费、放行等智能管理,其目的是有效的控制车辆与人员的出入,记录所有详细资料并自动计算收费额度,实现对场内车辆与收费的安全管理。
出入口处安装自动识别装置,通过非接触式卡或车牌识别来对出入此区域的车辆实施判断识别、准入/拒绝、引导、记录、收费、放行等智能管理,其目的是有效的控制车辆与人员的出入,记录所有详细资料并自动计算收费额度,实现对场内车辆与收费的安全管理。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集感应式智能卡技术、计算机网络、视频监控、图像识别与处理及自动控制技术于一体,对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自动化管理,包括车辆身份判断、出入控制、车牌自动识别、车位检索、车位引导、会车提醒、图像显示、车型校对、时间计算、费用收取及核查、语音对讲、自动取(收)卡等系列科学、有效的操作。这些功能可根据用户需要和现场实际灵活删减或增加,形成不同规模与级别的豪华型、标准型、节约型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
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的组成
1、入口部分:
入口部分主要由入口票箱(内含感应式ID卡读写器、自动出卡机、车辆感应器、语音提示系统、语音对讲系统)、自动路闸、车辆检测线圈、入口摄像系统等组成。
2、出口部分:
出口部分主要由出口票箱(内含感应式ID卡读写器、自动吞卡机、语音提示系统、语音对讲系统)、自动路闸、车辆检测线圈、出口摄像系统等组成。
3、收费控制处:
收费控制处设备由收费控制电脑、UPS,报表打印机、操作台、入口手动按钮、出口手动按钮、语音提示系统、语音对讲系统组成[2]。
主要设备
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配置包括停车场控制器(也叫停车场出入口控制器)、自动吐卡机、远程遥控、远距离卡读感器、感应卡(有源卡和无源卡)、自动道闸、车辆感应器、压力波检测器、地感线圈、通讯适配器、摄像机、传输设备、停车场系统管理软件等。
这种系统有助于公司企业、政府机关等对于内部车辆和外来车辆的进出进行现代化的管理,对加强企业的管理力度和提高公司的形象有较大的帮助。
控制器介绍
停车场专用控制器:专为停车场系统自主研制,四层板设计,信号和电源分层走线,集成度高、可靠性强,功能全面,接口丰富,电压适应范围大,防脉冲冲击,确保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设立在小区内,有若干入口和出口。所有出入口都要求联网,实现数据通讯,并采用统一的计算机管理。最远的出入口之间的距离约为800米,和两个办公楼的地下室设有一个出入口,整个停车场采用IC卡和视频图像管理。
车辆感应IC卡,可以存储持卡人的各种信息。感应IC卡安装在每辆车的驾驶室里面,当车驶过读感器的感应区(离读感器2米左右)时,感应IC卡通过读感器发过来的激发信号产生回应信号发回给读感器。读感器再将这个读取信号传递给停车场控制器,停车场控制器收到信息后,经自动核对为有效卡后,车闸自动开启,数字录像机开始录像,拍下该车进入时的照片,电脑记录车子牌号及驾驶员姓名和进出入的信息。
临时车收费功能,临时车进场时从出票机中领取临时卡,出场时需缴纳规定的费用,并经保安确认后方能离开。临时车进入停车场时,地感线圈自动检测到车辆的到来,自动出票机的中文电子显示屏上显示“欢迎光临,请取卡”。根据出票机上的提示,司机按“入口自动出票机”上的出票按钮,自动出票机将自己吐出一张感应IC卡,并且读卡器已自动读完临时卡。道闸开启,MP4NET数字录像机启动拍照功能,控制器记录下该车进入时间。临时车驶出停车场时,司机将感应IC卡(临时卡)在出口票箱处的感应区一晃,停车场控制自动检测出是临时卡,道闸将不会自动开启。出口票箱的中文电子显示屏上显示“请交**元”,司机将卡还给保安,交完费后,保安将各市停车特用发票给司机。交完费后,经保安载收费电脑上确认,道闸开启,数字录像机启动拍照功能,照片存入电脑硬盘,控制器记录下该出场时间。临时车将实行按次和时间停车交费,交费条件由用户自己在电脑的管理软件中设置。
可选用读感距离和近距离两种形式,选远距离时,采用车载 有源卡最远可达到3-25米。可以根据用户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图像对比功能:车辆进出停车场时,摄像机自动启动摄像功能,并将照片文件存储在电脑里。出场时,电脑自动将新照片和该车最后入场的照片进行对比,监控人员能实时监视车辆的安全情况。
常用卡管理:固定车主使用常用卡,确定有效期限(可精确到分、秒),在确认的时限内可随意进出车场,否则不能进入车场,常用卡资料包括卡号、车号、有效时间等。常用卡实行按月交费,到期后软件和中文电子显示屏上将提示该卡已到期,请办理续期和交款手续。
临时车收费功能,临时车进场时从出票机中领取临时卡,出场时需缴纳规定的费用,并经保安确认后方能离开。临时车进入停车场时,地感线圈自动检测到车辆的到来,自动出票机的中文电子显示屏上显示“欢迎光临,请取卡”。根据出票机上的提示,司机按“入口自动出票机”上的出票按钮,自动出票机将自己吐出一张感应IC卡,并且读卡器已自动读完临时卡。道闸开启,摄像机启动拍照功能,控制器记录下该车进入时间。临时车驶出停车场时,司机将感应IC卡(临时卡)在出口票箱处的感应区一晃,停车场控制自动检测出是临时卡,道闸将不会自动开启。出口票箱的中文电子显示屏上显示“请交**元”,司机将卡还给保安,交完费后,保安将各市停车特用发票给司机。交完费后,经保安载收费电脑上确认,道闸开启,MP4NET数字录像机启动拍照功能,照片存入电脑硬盘,控制器记录下该出场时间。临时车将实行按次和时间停车交费,交费条件由用户自己在电脑的管理软件中设置。
自动切换视频,进出场无冲突。所有摄入的车辆照片文件存在电脑的硬盘中,可备以后查证。每一幅图片都有时间记录,查验方便。
实时监视功能:无车进入时,可在监控电脑上实时监视进出口的车辆及一切事物的.活动情况。
支持永久卡和临时卡的工作方式,自动识别,记录存储。
防砸车功能:当车辆处于道闸的正下方时,地感线圈检测到车辆存在,道闸将不会落下,直至车辆全部驶离其正下方。
满位检测功能:在管理电脑中设置好该停车场的车位,如进入该停车场的车辆到达车位数时,电脑提醒管理员,并在电子显示屏上显示车位已满。
支持脱机运行,网络中断或PC故障时,停车场系统工作正常。手动控制功能,停电时道闸能正常使用。系统自动维护,数据自动更新,自动检测复位。
停车场控制器支持局域网网络通讯功能,可实现多个出入口的联网。出入口联网时,必须安装局域网网络服务器和通讯服务器。
支持Wiegand26、Wiegand27、Wiegand32读感器格式,自动检测输入。支持5000个用户,可编辑用户详细信息。各种事件查询功能,提供摄像的图片时间查询。
强大的报表功能,能生成各类报表,并提供多功能数据检索。具有延时、过压、欠压自动保护。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停车场无论是从外形、功能、操作方面都有跨越式的改进,国内目前最薄的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达到令人惊讶的170MM的厚度,而且配备双发卡模式和双倍卡量来降低故障率。
智能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在住宅小区、大厦、机关单位的应用越来越普遍。而人们对停车场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智能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使用更加方便快捷,也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方便和快乐。不仅提高了现代人类的工作效率,也大大的节约了人力物力,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并使得整个管理系统安全可靠。包括车辆人员身份识别、车辆资料管理、车辆的出入情况、位置跟踪和收费的管理等等。
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发展
前些年,我国停车场智能管理技术还是一片空白,也谈不上技术理念。为了摆脱这种现状,有关部门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制定了长远的发展规划,为我国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技术获得较快发展。
目前,随着新的智能化停车管理技术不断发展,停车场管理正在向更开放、更灵活的方向发展。今后,车库系统将作为楼宇自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纳入建筑自动化网络,形成一个综合的计算机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远距离的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联网的方式,直接监视与控制车库情况;停车场的信息也可通过网络传送到各部门,再由中心计算机对各部门的信息统一管理,形成决策支持信息系统,确保管理人员做出正确的决策。
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的一个主流技术是采用感应式IC/ID卡和图像识别作为管理手段,同时具有红外遥感控车门开关和防盗报警及倒车限位等功能。这套系统是伴随着ID/IC卡、近距RF射频识别卡、远距离RF射频识别卡等新型识别技术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它克服了磁卡及条码技术的缺点,具有寿命长、使用方便、不易损坏、高保密性等特点,使停车场智能管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感应式ID/IC卡加图像识别的管理技术,支持远距离和近距离两种读感器,支持永久卡和临时卡的工作方式,具有自动识别、记录存储等功能,能够防止资金流失。由于这项技术是图形对比与ID卡配合使用,达到防盗车的目的。
此外,目前业内还有一种主流技术:非接触RFID卡识别技术。它继承了IC/ID卡技术的优点,保密性高,省去了刷卡过程,提高了识别速度。由于该技术在识别系统中不存在活动机械装置,杜绝了塞卡现象,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对于收费停车场而言,识别系统的可靠性就意味着停车场的可靠性。因此,只读式RFID非接触识别卡成为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中理想的识别技术。
停车场收费系统是小区建设的必然趋势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生活方式在不断变化,人类开始迈入以数字化、网络化为平台的智能化社会。人们追求人性化、智能化的生活条件。其中正在兴起的智能化小区,反映和适应了社会信息化和智能化的要求,是21世纪住宅的发展方向。
智能化小区为住户提供了一种更加安全、舒适、方便、快捷和开放的智能化、信息化的生活空间,同时,它依靠高科技,实现了回归自然的环境氛围,促进了优秀的人文环境发展,并依托先进的科学技术,实现小区物业运行的高效化、节能化、环保化。
根据这一发展形势,建设部1999年发布了《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技术示范工程工作大纲》。目前,建设部正组织实施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示范工程,根据建设部规定,将智能建筑分为三个层次:即普及型住宅小区、先进型住宅小区与领先型住宅小区。三个层次都将一卡通管理系统作为大纲的基本要求,如今一卡通系统已成为楼市经营的必备内容和重要卖点,而智能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又是一卡通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智能小区建设的必然。
智能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采用先进技术和高度自动化的机电设备,将机械、电子计算机和自控设备以及智能IC卡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电脑管理可实现车辆出入控制管理、自动数据存储等功能,实现自动化运行,并提供—种高效管理服务的系统。非接触式IC卡是智能IC卡技术中应用最广的一种。非接触式IC卡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是目前较先进的电脑收费管理系统之一,具有方便快捷、收费准确可靠、保密性好、灵敏度高、使用寿命长、形式灵活、功能强大等众多优点,是磁卡、接触式IC卡所不能比拟的,它已取代磁卡、接触式IC卡而成为应用的主流。
停车场管理制度7
第一条停车场管理:
1、商场设置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商家可按规定在商场物管负责人处办理月停车证(票);
2、凡进入装饰城的车辆均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调度,并按指定地点或车位停放车辆,严禁车辆进入商场内。
第二条消防管理:
1、在非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消火栓取水;
2、为避免火灾发生,商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商场内严禁吸烟,如确实需要,请至商场洗手间或商场外,烟头一定要熄灭同时不可乱扔;
2)电线负荷不可过重,不可安装太多电器在同一电源插座上;
3)请勿将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性物品放于车内或商场内。经营漆类商家,样品存放应适量,尽可能包装后陈列;
4)任何时间均不得放置杂物或展品阻塞通道、楼梯及商场出入口;
5)各商家均应自备灭火器1-2副;
6)遇火灾时请保持镇静,及时正确处理,相关物业人员在报警的同时应打开水栓,切断电源,及时有序地组织人员疏散。
停车场管理制度8
(一)景区停车场由景区管理中心道路交通管理部负责管理,停车场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文明服务。坚持礼貌待客,文明用语,热心为游客排忧解难。
(二)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及时督促环卫工清理地面垃圾和油渍,做好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以及周边的卫生保洁管理工作。保障停车场无脏乱差现象。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场内不得使用明火,停车区严禁烟火。
(四)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当指挥车辆按停车线整齐,统一停放,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保持停车场通道和出入口安全畅通。
(五)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当提醒司机离车时锁好车辆门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景区没有车辆和游客财产保管义务,提高游客环境和安全意识,自己做好车辆和财产保管工作。
(六)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停车场进行巡检,发现他人在停车场内从事违法、违章经营活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和办公室。
(七)停车场工作人员应确保场内设施完好无损,防止发生人为损坏,如有人为损坏,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管理人员要担负一定的责任。
(八)如遇到突发治安事件,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警务区,并立即通知主管领导
(八)如遇到突发治安事件,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警务区,并立即通知主管领导和总办,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好相关事宜。
(九)每天对停车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丢弃的废纸、垃圾,每次罚款2元,墙面、地面有污水、污物每处罚款5元,设施人为损坏,每处罚款10元。
(十)做好停车场夜间看护及出入登记工作,确保全天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
(十一)由景区管理中心道路交通管理部定期对停车场管理人员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因管理不到位而有损景区形象的`管理人员,除一定数量经济处罚外,并给予其通报批评。对工作认真负责游客满意的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上报公司,给予其一定的奖励。
停车场管理制度9
一、通过一定的手段对管区内的车辆进行管理控制,确定管区内车辆行驶有序,停放有序。
二、车场管理员通知车主到物管处办理租用手续,交纳费用
三、车辆进入管区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乱走,乱按喇叭。进出门口出示相关证件,在车场管理员的指挥下停放
四、外来车辆一般不予进入,是业主访客的,经确认后按时收费,准予在临时停放点停放
五、安全员应及时登记车辆进出情况,分临时出入和正常出入
六、正确放置车场内的各种交通安全标志牌
七、若是车辆造成他人财产设施损失的,应照价赔偿,由安全员协调处理
八、车辆停放有序,固定车位的固定停放,临时停车的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停放不能超出划定的标志线
九、摩托车、自行车停放按指定地点,不得混放。
十、若有违章停放的现象,经劝阻后无效的`,上报物管处处理
十一、安全员巡逻车场,注意有无异味,异响,其他异常情况,车内有无遗漏的提包等物
十二、车辆卫生状况车主自己负责,进入停车场的车辆车身不得有油污,泥巴等
十三、不在车场内做修理、试车作业
十四、发生窃盗事故的,一旦核定后,立即向办公室报告,派出所和公安机关来处理的,相关人员主动配合
十五、发生擦挂现象的,协助对方商讨此事善后事宜,但不主动做仲裁角色,只为此事做责任鉴定。
停车场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通过规范进入商场停车场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确保车辆及设施、人员安全,保证
车辆停放整齐有序,道路畅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停车场各类车辆的进出、停放管理。
三、职责
1、当班领班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工作。
2、保安当值保安员负责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四、工作程序
1、车辆进场停放凡进入露天停车场车辆,应按以下程序操作:示意停车取卡、入内;
1.1当有车辆进场时岗亭保安员应用标准指挥手势示意慢行,并根据车辆类型指引其开往适合的地点停放;
1.2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由南面坡道进出负一层超市东面门口;
1.3需临时停放的货运车辆,停放于东门收货平台处停放;
停车场管理制度11
一、停车场保安员工作细则
(1)维持车场出入口秩序,保证车道畅通;
(2)车场进场秩序维护员须熟记车场守则,对进入车场的租赁客人,要热情有礼;
(3)车辆停泊后要求司机熄火将贵重物品取走,关好门窗。
(4)车场保安要合理安排停泊车辆;分清是否固定车并对号停泊;编号外的地方禁止停车;送货车辆要停泊在指定的货车停泊位;停车不能压线。
(5)固定车位不能安排其他车辆停泊;固定车离开后要将障碍锥标志放在固定车位上。
(6)禁止无关人员玩弄车辆及停留于车场。
(7)搬运人员,施工人员在车场工作,需申请并做好登记,进出物品需有秩序维护班签发的放行条,方能放行。
(8)禁止送货或搬运人员在车场闲坐、躺睡应劝其离开。
(9)熟记固定车位及月保车车辆,公司车辆牌和司机。
(10)停车场内严禁堆放任何杂物,确保场内的车辆安全出车。
(11)车主丢失停车证卡的凭车辆执照取车,并做好登记无停车证卡,又无车辆执照的一律不得取车,以防车辆丢失。
(12)防止停放的车辆被骗取走或被盗,发现可疑人员或车辆及时上报级。
(13)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班长、主管前往处理。对车场的设备损坏及卫生情况要及时上报秩序维护班长。
(14)不准在停车场内加油和燃放易燃物品等,禁止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及洗车。
(15)车场管理员定时巡查车辆及登记车辆停泊车位号码,指挥车辆出入及管理卸货区秩序。
(16)对卸货车辆有权检查其送货单,禁止非卸货车辆进入卸货区,并督促卸货车辆领取卸货车辆停车证;要求卸货车辆尽快卸货,离开车场。
(17)注意取车和停放车辆的秩序,特别是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期会出现停车和取车混乱,因此,要求取车和停放车辆的车主,遵守秩序和互相谦让,注意安全。
(18)对进入卸货区车辆进行指挥,维持卸货区秩序。
二、室外停车场运行管理细则
1、免费车辆的'使用:免费车辆需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交由物业服务部安排秩序维护班长发行免费卡。
2、停车场设固定车位及非固定车位,固定车位需对号停泊,非固定车位车辆进入停车场均采取就近泊车原则停泊。
3、月租车辆的使用
(1)有意租用月租车位的客户可与物业服务部接洽,由财务部同事全面介绍车场使用及收费情况。
(2)每月由财务部根据租约的规定时间发单通知、催促承租人交缴租金。
(3)财务部同事与租户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租约复印件交物业服务部部备案,同时知会秩序维护班长车位出租情况。由秩序维护班长发行月票卡。
(4)租户在缴完租金后,凭缴款单位由秩序维护班长对卡进行延期。
(5)注意事项:
A:领取月票卡时,需向财务部缴纳100元/张作为押金。
B:如因原卡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做卡时,需向秩序维护班长阐明原因并出示缴款证明后方可重新领卡,并交纳卡费。
4、时租车辆使用方法
(1)车辆驶至车场范围内向车场管理员取得泊车票进行停放车辆。
(2)车辆选择车位泊好,检查车箱内无贵重物品后锁好车门,离开。
(3)司机按车道标志指示驶入停车场。(注意服从车厂管理员指挥)
(4)离开车场时,司机应主动到车场管理员处缴费。
(5)司机在缴完费后需尽快驶离大厦停车场,以免阻塞车场出入口。
(6)泊车未到十五分钟者,免收停车费,每小时2元/小时收取。
5、卸货车辆使用方法:货车进入首层卸货时,需停泊在卸货区内;卸货车辆必须凭卸货单到出口岗亭处持驾驶证换取卸货车辆停车证,享受免费服务;半小时之内享受免费服务,超过1小时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货车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货车在卸货区泊妥后,需迅速卸下货物,并把货物运走;货物不可在停车场长时间摆放,且物品看管亦由货主自行负责;货车在卸完货物、清点完毕后,需尽快离开,以便其他货车进场;货车离场时,持卸货车辆停车证换取驾驶证或持时租卡到车场管理员缴费。
6、停车场保安维护
停车场内特设1名秩序维护员负责巡逻,维护车场秩序及治安及协助车场收费人员进行管理;
24小时闭路电视及录映,由消防中心秩序维护员负责,发现可疑人物在车场行动,立刻通知车场秩序维护员及班长前往处理。
停车场周边应加设护栏装置,便于日常管理。
7、摩托车使用方法
摩托车进场后,由停车场管理员发卡,一半悬挂于摩托车上,另一半由车主妥善保管;
(1)摩托车出场时,需由车场管理员对卡进行核对后交付存放费方可离场;
(2)摩托车主必须听从摩托车收费员安排,排放整齐;
(3)摩托车收费标准为一元一张,每月存放费30元/月;
8、车场清洁管理
(1)保持车场内各种标志牌、指示牌干净无灰尘、蜘蛛网;
(2)停车场之清洁由负责一层大厅的保洁员执行,每天定期清扫地面2次,其余时间保持地面没有垃圾、积水。
三、室外停车场应急措施
1、室外停车场发生火警--需即时通知消防中心,或打119报警。
如火势较小,可以即时用灭火筒进行扑救;
如火势剧烈,难以控制时,则协助其他人员疏散撤离。
2、如遇车辆失窃:注意保护现场,并通知保安部报警,在警察未到达现场之前先用围栏围住现场守候,同时给失主作简单记录。
3、车场发生水浸
应准备一定的沙包,以作应急之用;如发现水浸,应即时通知秩序维护班长及维修人员,进行紧急排水;调派人手用沙包进行堵截水源;如遇水管爆裂,马上到水制房关闸。
4、车场发生车祸
如发生人员损伤,需马上打“120”电话叫急救车;保护现场,并通知秩序维护班长、主管或报警;对现场进行拍照留底;疏导其他车辆,免致车道堵塞。
5、如遇与客户纠纷时
及时通知秩序维护班长,如实汇报双方损失情况;由秩序维护班长确定处理方案;尽快恢复车场正常运作;将事件报告及时反馈给物业服务部主管。
6、发现可疑人物在车场行动
先知会秩序维护班长,同时报告自身位置,待增援同事到达后上前盘问。
7、发现可疑物品
发现可疑的物品,请不要搬动,可通知秩序维护班长处理。
四、停车场收费员工作细则
在出口处设置一名收费员,专门负责车场的时租车辆收费工作。
(1)车场收费员需熟习停车场收费管理制度与程序的操作;
(2)对卸货车辆进行检查,并发给卸货车辆停车证;
(3)注意车道出入口的车辆情况,随时与车场保安保持联系。
五、室外停车场管理守则
1、进入车场
(1)必须遵守停车场内行车速度;
(2)一切车辆进入车场必须遵守车场保安指示或路标指示;
(3)遇有轮候进入车场时,应耐心等候服从保安员指挥,严禁超越前列车辆。强行进入,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该车驾驶员负责;
(4)除非必要,不得响号。
2、离开车场
(1)在停车场出口,视情况需要,保安人员有权要求驾驶司机出示该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2)载货时驶离本停车场,应出示本车厂认可的放行条;
(3)出闸时,严禁不听指挥,强行驶离;
(4)车辆缴款放行后,需尽快离场,以免阻塞车道。
3、使用车场
(1)泊车不得超越一个车位;
(2)泊车妥当后请马上关引擎;
(3)泊车不得超越指定界线;
(4)用户应对自己货物负责,装卸货物应快捷,以免影响他人使用上落货区;
(5)泊车与泊车证显示车位相符,严禁乱停乱放;
(6)泊车后司机应关好车门、车窗,取走车匙,贵重物品不应留置车内。如因大意造成之损失,物业服务部概不负责;
(7)使用车场卸货,货物应尽量堆放在卸货区内,并及时运走。严禁在车道内或卸货区外一切地方卸货。如有违反,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卸货,并责令违反在最短时间内使道路恢复畅通;
(8)车场内停泊车辆不准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如有违反而造成任何后果,该车辆所属单位/车主或司机应负责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9)一切司乘人员在车辆停妥后,应尽快离开车场;
(10)保持车场内整洁。
停车场管理制度12
1. 目的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2. 职责
2.1 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2.2 保安主管负责车辆停放管理。
3. 规定
3.1 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1.1 公司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
3.1.2 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
3.1.3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2 使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2.1 采取使用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使用费80元;
3.2.2 各车主到所在项目经理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取统一的绿色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
3.2.3 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3.2.4 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3.3 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3.1 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3.2 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3.3.3 8:00--16: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二小时以上每次收取停车费3元;当日16: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不允许停放。
3.4 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内明显处。
3.5 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3.6 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3.7 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8 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 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0 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11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停车场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夜间停车管理,维护本院停车场秩序,禁止车辆乱停乱放,预防车辆被盗被损等情况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夜间停车管理,禁止在停车线以外停放各种车辆,安排专人负责夜间停车情况。
2、停车场护管员负责指挥车场内的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并在《停车库车辆进出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3、应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4、夜间停车所有客户的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备案。
5、当有车辆驶入地下车库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
6、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并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无车辆停放许可证的车辆不得停放。
7、每隔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
8、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班长及时处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发生。
9、车辆出库时,仔细核对出库之车和驾驶员(车主),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挡面前向司机敬礼,再有礼貌盘问。
10、当停车库发现可疑人员时,保安岗应急时前往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同时巡视检查停车所有车辆,有无丢标志,车辆有无损伤,车门窗、后备箱有无撬痕。
停车场管理制度14
一、车辆出入管理规程
(1)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对每一辆出入车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车牌号码、出入场时间,并用“S”和“Y”来区分时租车和月租车。
(2)车场入口当值人员须制止超出入口限高铁杆、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况不良、漏油等车辆入场,以免发生危险或造成车道堵塞。
(3)非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得在行车道上行走,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做好劝阻工作。
(4)车场出口处当值人员须提示车主先交费后取车,以免因交费面引起车辆阻塞。
(5)车辆出场时,车场出口处当值人员指挥车辆顺序排列,确保车辆正常出入。
(6)出入车道发生车辆阻塞时,出入口当值人员负责疏通车辆,保持车道畅通。
(7)出入口读卡机故障、影响车辆正常出入时,出入口当值人员须迅速通知领班到场处理。若故障一时排除不了,当值领班应拆下拦车臂杆,疏通车道,并报工程部抢修。
二、车辆泊车与检查规程
(1)车场出口当值人员须引导车辆泊位,不得跨位停泊。
(2)及时提醒客人关锁好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3)按规定认真检查车况,发现问题,请驾驶员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三、车场巡查规程
(1)巡楼保安员每小时对车场及后围非机动车车库例行巡查。
(2)车场出口当值保安员每20分钟对车场例行巡查。
(3)保安经理、主任每日对车场及后围非机动车车库例行巡查。
(4)保安领班每次巡岗须对车场例行巡查,早中班不少于5次,夜班不少于8次。
四、闭路监控规程
(1)车场实行24小时闭路监控,由消防中心兼监控工作。
(2)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对监控发现的问题要即时通知巡查保安员处理,必要时定镜录像。
停车场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贴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俭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景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贴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公共停车场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和公共停车场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内场地总平面图及规划蓝线图复印件;
(四)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五)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
(六)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还应当提交停车场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情景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共停车场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时间;收费停车场还应当明示收费标准;
(三)确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讯设备及交通安全设施、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防破坏系统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依照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禁止在公共停车场内从事影响机动车停放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其服务收费根据不一样性质、不一样类型,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其收费应当遵循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高于非中心区停车收费的原则。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发票。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章
第十九条: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单位、业主等的停车需求,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已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住宅区内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但应当贴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不得占用绿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为社会供给免费或者收费停车服务;其中向社会供给收费停车服务的,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坚持其正常运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条:停放公交车辆、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的设置应当贴合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设置进行规划编制、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征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设置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交车辆停车场、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景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准则:
(一)贴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本事相适应;
(三)区别不一样时段、不一样用途的停车需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和社会公示。未经上述程序,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六条: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贴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二)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
(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
(五)贴合国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下列区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
(二)机动车双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8米、单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6米的;
(三)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50米内原则上不予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八条:市区范围内人行道区域不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施划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本办法所称人行道,是指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经营单位能够用于临时停车并自行管理,但不得违反《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人行道与上述开放式场地相连接无法明显区分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采用标线等专业措施加以区分。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使用情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景和相关街道、社区意见,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予以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已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准予停车的时段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贴合施划技术标准或条件的;
(二)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扩建及维修、养护的。
第三十一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一)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
(二)城市中心区停车高于非中心区停车;
(三)交通繁忙区域停车高于交通非繁忙区域停车;
(四)交通高峰时段停车高于交通平峰时段停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关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标线停放机动车,并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缴纳停车费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社会公众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能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报告义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交通秩序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在市区范围内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致使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标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形,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七章
第四十条:本市各县(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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