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生产现场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生产现场管理制度1
为维护车间生产正常秩序,确保人力、物力的合理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1、车间人员上岗前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安全些、护目镜、手套等)到位后方可上岗维修作业。各班组组长负责每天班前检查各自小组防护措施。
2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带公司胸卡,并保持仪容整洁,工装赶紧整洁,。
3、上班时间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闲逛,不得无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间在员工休息区休息待令。
4、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自觉维护车间、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整洁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6、员工必须维护车间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章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下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上班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7、配备齐全的车间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维护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技术,每周一大扫除时对自己包干区灭火器进行清洁。
8、禁止无故到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维修的车辆中去。
9、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
10、上班时间,必须绝对服从统一工作安排。
11、生产工作必须凭派工单进行。禁止随意扩大、缩小派工单内容施工。
12、进入车间送修车辆统一由维修顾问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开动车辆;非技术检验员和车间调度不得外出路试检验,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
13、上班时间严禁在车间用手机玩游戏、看小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属工作问题,经相关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
14、员工出入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现可疑或特别情况时,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
15、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
16、员工在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个人紧急事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
17、经公司批准的人员由车间主管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参观。员工不应主动找参观者攀谈。关于技术问题可以在车间主管同意下为客户解答。
生产现场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管理,提高农网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的质量和设备运行可靠性,合理控制生产成本,确保电网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根据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网生产设备是指各县供电区域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生产设备、设施及附属(辅助)设施,包括电网一次设备、调度、通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控制设备、电网辅助及附属设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设施、电能计量装置、试验及监(检)测装备等。
第三条
设备大修是指为恢复现有资产(包括设备、设施以及辅助设施等)原有形态和能力,按项目制管理所进行的修理性工作。对于实施状态检修的生产设备,设备大修对应于其A类、B类检修。设备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是企业的一种成本性支出,不包含公司固定资产目录中第一级目录对应设备的更换工作。
第四条
生产技术改造是利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等,对农网现有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辅助设施等资产进行更新、完善和配套,以提高其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满足智能化、环保等要求。生产技术改造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资本性支出。
第五条
生产技术改造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输、变、配电设备(施)进行改造或更新,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提高设备(施)运行可靠性。
(二)提高电网调度、通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施技术水平。
(三)公用系统、水工建筑和生产辅助系统存在的问题,挖掘现有设备潜力。
(四)降低线损、站用电等,提高设备运行经济性。
(五)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治理环境污染,满足环保要求。
(六)完善试验、检测、监测等装备和手段,提高设备状态检测及运维能力。
(七)推广应用电力技术进步成果,提高电网设备装备水平和电网智能化水平。
(八)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事故措施。
(九)其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第六条
按电网发展规划要求实施的涉及电网结构改变和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整站整线改造、设备升压、主变增容改造等项目不纳入生产技术改造范围。
第七条
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以安全、质量、效益为核心,强化综合计划管理和标准成本管理,在实施设备状态评价及确保设备安全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分级实施、提高质量、降低成本。
第八条
本办法对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原则、范围、项目前期、计划、实施、管理考核等全过程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及所辖市供电公司、县级供电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
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一条
省公司农电工作部是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对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大修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订公司大修工作技术原则、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审定全省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建立和维护公司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
(三)协调全省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公司系统大修工作,组织对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负责全省农网系统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管理工作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意见与措施。
第十二条
各单位农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公司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管理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农网设备大修工作规定、规范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单位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核、限上项目上报,负责对限下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查、批复和上报。
(三)组织年度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计划项目的实施和检查。
(四)负责对本单位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前期管理,规范开展限上和限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储备工作,提高项目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项目决策和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项目划分标准
(一)根据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重要性和资金规模,分为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
1.限上项目:
(1)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单项费用总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大修项目;
(2)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单项费用总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3)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系统等设备单项费用总额在
万元及以上的大修项目;
(4)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系统等设备单项费用总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5)省公司指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2.限下项目:限上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为限下项目。
(二)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应以固定资产为单位立项,不允许将不同电压等级或不同设备类型的若干独立项目打捆作为一个项目,也不允许将一个独立项目(同一台设备、同一条线路)分解成几个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可研报告编制与评审
(一)可研报告编制
1.限上技改项目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深度原则上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其他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以下统称“项目可研”)应包括依据公司检修定额等标准确定的项目费用估算。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对于不需要工程设计的项目可由具体组织项目实施的资产运行维护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
(二)限上项目由省公司农电工作部组织审查和批复,其他项目由各市公司农电工作部组织审查和批复,并报公司农电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
项目储备管理
(一)为加强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前期管理,建立省公司和市公司两级项目储备库。
(二)储备库项目为拟列入下一年度计划的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各单位应在设备状态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电网运行情况、预防事故重点措施及工作要求,动态建立和调整项目储备库,作为年度设备技术改造计划项目来源。
(三)储备库项目应开展项目可研编制等前期工作,并根据项目审批权限进行项目可研评审,完成可研评审的项目方可纳入项目储备库。储备库项目应按照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排序。
(四)各有关单位根据年度计划编制需要,统筹开展储备项目可研报告编审工作。每年11月底前,各市公司完成下年度相应项目可研报告审查工作,并将限上项目可研报告报送省公司农电工作部。12月底前,省公司农电工作部、各市公司按照项目审批权限批复项目计划,并分别纳入公司两级项目储备库。储备库项目规模按上年度资金规模的1.2~1.5倍控制。
(五)编制或调整年度计划时,应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和电网运行情况,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储备项目,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六)对于进入储备库时间超过
年且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或因特殊原因已不符合大修条件的项目应转出储备库,需要继续作为储备的项目重新履行可研评审等入库程序。
第十七条
年度计划调整
(一)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后,各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二)发生以下情形,可对相应项目进行调整:
1.因电网运行、物资采购等原因造成项目难以按计划实施;
2.因电网事故、救灾抢修等突发事件需紧急实施设备大修;
3.其他导致设备大修计划编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
(三)年度计划调整由省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公司应按照计划调整工作要求和年度计划编制程序,在九月底前提出计划调整建议报省公司农电工作部,经审核通过的设备大修技改年度调整计划统一下达。
(四)对于不影响各单位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年度计划投资总额的项目调整,在经公司审核并完成项目审批程序后可先行实施,待公司综合计划调整时一并履行调整程序。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
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项目由各单位依据项目资产归属和项目批复情况分别负责管理,项目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应遵守招标采购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一)对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外包工程设计、外包施工、项目监理等必须进行招标,各单位应加强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审核,并参与项目物资、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工作。
(二)根据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工程特点,对于委托原设计单位设计,以及零星物资采购、非外包施工等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可进行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规范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应严格控制费用,不得超出项目可研确定的规模及估算。因实施条件或实施内容发生变化造成超概算,应按照初步设计评审程序重新进行评审,其中项目可研审批单位应指定人员参加评审。对于突破可研估算10%及以上的项目重新履行可研报告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施工管理
(一)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施工管理应严格贯彻落实公司生产设备检修相关规定要求,强化项目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的全过程管控,对重大项目实行跟踪督导。
(二)对于外包工程应严格外包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将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并按照合同管理规定,加强项目合同执行的检查、监督、考核。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
项目单位应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检修规程和工艺标准、检修任务书、技术资料等,组织班组、工区、项目单位进行三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交付生产运行。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结算
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交付生产运行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检修任务书、实际检修工作量编制结算书,经项目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审定后进行项目结算。项目结算报告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
项目单位应在验收后按照项目验收资料编制的相关要求及格式组织竣工资料的编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应全面加强设备大修工作管理,强化项目执行过程管控,提高检修质量,努力降低成本,提升大修工作效率。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统计管理,按时向省、市公司农电工作部报送统计报表(报告)。每月
日报送上月设备大修项目和生产技术改造实施情况统计报表;每季度首月
日前报送上季度项目实施情况分析报告;每年
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生产设备大修工作总结。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检查考核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建立常态检查考核机制,不断规范大修管理。省公司农电工作部将不定期对项目管理与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省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
生产现场管理制度3
一、现场平面布置
1、危险化学品(铝粉)生产企业必须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储罐区,安全距离符合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与厂房安全距离不小于15m。
2、办公区域与与产生区域明显界线,并采取相对独立的管制措施。民用建筑、办公区域与生产区域安全距离不小于25m。
3、工厂内建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满足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厂内建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m。
4、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区域排洪沟不得通过厂区。
5、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必须满足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15m。
6、跨越道路上空管架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小于5m,并设置限速标志。
7、消防车道的净宽不应小于4.0m。
二、检测报警安全设施
1、生产设备、设施安装压力、温度、液位、流量、浓度等报警设施。
2、生产场所按规定设置可燃粉体、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自动检测和报警设施。
3、在合适位置设置风向标,紧急疏散指示图和标志。
三、生产场所及安全设施
1、关键装置、要害部位、重点车间、重点设备、重点实验室、重点辅助车间、安全装置设置警示标志。
2、生产场所、库房要合理划分防火区,采用防火墙、防火门分隔。防火门向外开启。
3、库房不得存在混放、超高超量存放等现象。铝粉产品仓库、半成品存放量不大于200吨,储罐区储存汽油不得大于200吨,柴油可折半计算。超过临界储存量按重大危险源管理。
4、厂房的建筑结构要符合相应耐火等级要求。
5、生产场所通道畅通,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畅通。
6、生产场所的防噪音、通风、防护栏、防滑、防灼烫等设施完善。
7、生产设备、设施的防护罩、防护屏、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等设施要有效。
8、车间、仓库、储罐区的防雷、防静电、防潮、防晒等设施要完善。
9、密闭生产装置系统不得有气密泄漏现象。
10、防爆膜耐压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且有专人定期检查,运行、检修、试验资料齐发。
11、特种设备、储罐须经法定单位检测定格,并在有效期内。
12、压力表必须定期校验,有校验记录,有检查合格证和检验日期,有红线。保持铅封完好,表盘、表针清洁,表内无泄漏。
13、重大危险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安装在适当、醒目位置。
14、管道、阀门、法兰、进料口、放料口、支架、螺栓坚固、完好无损、法兰螺栓无缺,符合安全规定。
15、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可靠,经法定单位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16、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等警示标志要安装在适当、醒目位置。
17、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等设施。
18、消防设施须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应急救援物资、消防装备要按规定配备并适用。
19、统一配备各类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员工按要求正确佩戴或使用。
四、供电系统安全管理
1、变压器间的通风良好,油位、油温正常,无杂音,接地良好,附属设备完好。
2、接地线有编号,装拆接地线有记录。标识牌齐全。
3、绝缘工具齐全,定期试验,有报告和记录。
4、防雷接地符合安全规定,有防雷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
5、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
6、电缆沟防窜油气、反腐蚀、防水措施落实;电缆隧道防火、防沉陷措施落实。
7、电缆桥架符合设计规范。
8、各种电气、仪表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9、危险场所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防爆电器设备。
五、储存运输
1、铝粉严禁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畅通,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
2、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附近不得存放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品。
3、包装必须严密,不得破损。如有破损,应立即采取措施。
4、不得与其他类危险化学品混储混运。特别铝粉严禁与酸、碱、氧化剂、含水、潮解性等物品混合存放混合运输。亦不得与消防方法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同车、船运输。
5、装卸搬运时应轻装轻卸。运输用车船必须干燥,有良好防雨设施。
6、装运危险品的汽车必须“三证”(驾驶证、危险品准运证、危险品押运证)齐全。
六、防燃爆措施
1、采用氮气雾化、分级系统循环工艺,用密闭循环氮气作为铝粉输送气力,系统确保密封避免空气的进入,使氧含量在自动控制连锁范围内,一旦超标,系统自动启动补加氮气,使系统氧含量控制在大大小于9%。
2、采取静电接地措施使已产生的静电尽快逸散,免产生积累。铝粉生产所用的每台设备与设备、设备与管线、管线与管线、阀门与管线之间的法兰、电气、仪表之间的跨接等均应用扁铜制连接起来,之后与防雷接地装置互相连接起来。
3、生产区域内的所有电气设施,包括电气开关、照明开关、临时机电仪电设备等,均有可靠的静电接地,并应该构成一个闭合回路的接地干线,静电接地连接要求牢固,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承受机械运转引起的振动,防止脱落或虚接。
4、采用防静电导电包装桶(包括包装工作台。每个包装桶和电子秤均须用静电导线夹子连接到静电接地网上,并要求连接良好;而且,铝粉分级厂房、铝粉包装间、袋式过滤器及铝粉仓库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均为二级,地面均采用30mm厚c20不发火花细石混凝土面层,不发火花地面。
5、采用防静电、不发火花地面。
6、严禁穿戴化纤衣物进入包装现场或进行包装作业,防止静电火花的产生。由于人体自身所携带的静电能量可达到45mj以上,远远大于铝粉的最小点火能量15mj,因此为杜绝人身静电放电,工厂要求所有操作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穿戴统一发放的防静电工作服,同时在粉尘浓度相对较大的分级包装间出入口增设了静电释放棒或释放球,操作人员可以及时排除人体所带静电,是防止人身静电危害的有效措施之一。
7、现场严禁使用非防爆工、机具,应使用防爆型铜制工具和木制工具。
8、在生产及检修过程中,要避免一切静电火花的产生,坚决杜绝用非防爆工具振打设备、管线。特别是在分级、输送、包装过程中,撞击火花及电气火花等都会引起火灾爆炸的产生。
9、袋式过滤器和扁袋过滤器内部的布袋均采用防静电过滤布,每个布袋之间用铜制导电线互相连接起来再与设备外壳的静电接地互相连接,形成一体,可以不断泄漏静电或进行电晕放电,以降低布袋电位,防止火花放电的发生。
10、防爆膜抗爆强度必须小于生产装置抗冲击强度。
11、必须定期对作业场所地面、设备、管线上铝粉进行清理,避免沉积;清理粉尘时,要避免铝粉粉尘飞扬。
生产现场管理制度4
一、现场纪律制度
1、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刷卡操作。
2、员工生产现场必须着工作服,正确佩带员工证。
3、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请假程序逐级向各级主管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能离开。
4、禁止将个人衣物、餐具、茶叶等用品带入生产现场,饮用水杯放在现场指定位置。
5、未经生产或相关部门会签批准,禁止将原物料、半成品、设备部件等物品带出现场。
6、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7、现场员工必须专心作业,严禁嬉闹聊天,偷闲怠工,
8、现场各工段,禁止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
9、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吃食物、吸烟、看小说报刊、玩手机等。
10、员工必须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作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疏忽或拒绝上级领导命令或工作分配。
11、现场人员必须自律自觉,勇于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破坏车间生产的不良行为,反对一切坏现象。
12、现场人员必须妥善保养及清理自己的更衣柜,严禁不关锁、撬锁、混用等破坏更衣室管理行为。
13、员工必须按照生产工艺规定,操作指导进行现场作业,严禁故意损坏机器设备。
14、提倡节约,生产现场严禁水、电、气(汽)浪费现象。
15、生产现场无特殊情况员工一律不允许坐上级主管办公桌椅。
16、上班中途外出员工凭工作证进出车间,并正确登记出入时间。
17、严禁私自撕毁公司公布的各项通知、规定,严禁在现场各白板上乱涂乱画。
18、严禁在现场打架、聚众闹事。
二、车间卫生制度
1、现场必须经常清理、整顿、保持地面无积水、污物和油污。
2、保持现场墙壁洁净、无卫生死角。
3、必须对作业责任区域内卫生负责,及时对区域内设备、地面及其它生产用品进行清理卫生。
4、现场门窗、走廊、桌凳、现场目视牌等保持干净,工作台、设备、墙壁不允许随意贴胶带。
5、定期对现场工作台、照明用具、取暖以及制冷设备等进行清扫、清洁,保持无灰尘积压。
6、设备上物品按规定要求整齐挂放,严禁员工随意踩踏、涂污设备。
7、设备应做定期清洁,并做好防尘工作,机器底部物应定期清理。
8、生产作业过程中计划内不用的原物料应及时清理整顿。
9、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品、废品,必须及时整理分类统一存放处理。
10、保持各种半成品、成品周转箱、托盘、工作台洁净。
11、生产现场过程中落入地面的部件或部品应及时捡起并放回指定位置。
13、超出时间效期的'公告、通告、标语应及时上报清理。
14、岗位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光源时,必须戴防静电手套或手镯。
三、现场安全制度
1.现场应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防范保障工作。
2.员工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第一”观念,时刻注意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对于安全规定必须无条件服从。
3.员工必须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范,熟悉设备性能特点,按操作规程作业。
4.岗位员工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与维护,减少事故隐患,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上报维修。
5.保养、维修设备时,必须挂警示牌,作业时禁止其他人员触动设备开关。
6.员工在操作设备时须集中精神,不得说笑或在疲倦、不清醒状态下工作,不得在现场嬉戏、逗闹。无紧靠急情况,禁止在车间现场跑动。
7.员工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掌握其使用方法,熟悉安全门位置和疏散和路线。
8.非本岗位员工不得操作其他工序的设备。
9.现场电烙铁、热熔胶枪、锡炉等高温物体使用时注意防止烫伤。
10.员工须熟悉电源开关位置,事故发生后能立即停电停机,妥善处理,及时上报。
11.工作时员工应时刻注意防止撞伤、烫伤、切伤等伤害。
12.车间现场地面应时刻保持清洁,随时注意滑倒。
13.现场严禁踩、踏、敲、打机器设备。
14.严禁将生产工具、器具未按规定挪为他用。
15.消防栓1米以内不得摆放任何东西。且消防通道、安全通道须时刻保持畅通。
生产现场管理制度5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2、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3、每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4、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进行二查:
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
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须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是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由项目安全员签字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
生产现场管理制度6
1 总则
1.1 为强化工程建设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制度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除本规定外,各单位还应执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1.3 应严格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文明施工。
1.4 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摆正安全、质量、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质量及进度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5 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观念,安全制度要有严肃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 组织
2.1 由业主组织成立以业主为主任、监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
2.2 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文明组织机构,并有完善的安全网络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属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文明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3 各承包商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业主、监理及上级安全部门多重领导。
3 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3.1 认真贯彻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3.2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动。
3.3 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划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区域,做到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3.4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3.5 向上级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4 监理对工程建设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4.1 参加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执行。
4.2 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机构、目标、措施及各级责任制并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实施。参加安全例会,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安全报表。
4.3 协助业主协调解决各承包商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
4.4 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执行情况。根据业主授权,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活动,有权按规定开出处罚单;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严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建议,责令其退出现场。
5 各承包商对其所承包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管理责任。
5.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5.2 服从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5.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三项机制”(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并行之有效的运作。
5.4 负责组织学习、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取长补短。
5.5 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经济制约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运作。
5.6 严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积极有效的解决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5.7 按照业主划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域,层层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有关职责、制度、规定等制成标语牌立于显著位置。
5.8 积极参加由业主或监理组织的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接受业主处罚。
5.9 积极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5.10 及时向监理及业主提供事故情况及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如实向业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5.11 负责施工管理区域的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
6 管理
6.1 各承包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否则不准进入现场。
6.2 各单位人员进入现场均须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员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并将其有关规定报监理和业主备案。施工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均需穿戴安全用品,
6.3 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时,各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及有关上级部门通报。各承包商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处理办法时,监理及业主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应予关心和帮助,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
6.4 监理和业主管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监督意见,各承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6.5 承包商在开工报告中应专项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各级安全人员,应对同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安全部分进行审核。
6.6 各承包商必须重视文明施工,必须保持承包范围内的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必须堆放整齐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施工作业面作必要的清理。
6.7 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监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报并报送业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总结。
6.8 由业主或监理组织,各承包商参加或承包商自我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先进。
6.9 各承包商安全部门应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各承包商进入场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有关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并应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工地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承包商必须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7 检查
7.1 监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组织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业主有关部门参加,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交流经验,通报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2 监理应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同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批评、通报、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议清除出场。
7.3 每周监理例会中,安全、文明施工作为专题,各单位通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7.4 业主定期组织有监理和各承包商参加的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评分,并对评出获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动红旗。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7.5 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监理和业主备案。
7.6 各承包商内部应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奖惩制度,经常地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7 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专业监理工程师列席会议,检查、了解本单位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7.8 监理和业主对安全、文明生产等的检查和管理,丝毫也不减轻承包商的责任,更不能替代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不得以此为借口推卸应负的职责
7.9 各方现场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要有书面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并入档备案。
8 现场安全管理通则
8.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地下洞室、高边坡、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业主及监理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和审批,并应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管理。
8.2 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和其他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和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8.3 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正确使用。
8.4 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
8.5 工地在开工前应铺设整齐和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8.6 行人、车辆等较为繁忙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
8.7 各种料具应按照总平面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对方整齐,表式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
8.8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8.9 工程现场应将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
8.10 工程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预案)、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8.11 工程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8.12 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8.13 各种气瓶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溅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合理布置干粉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8.14 工程应按照作业条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15 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
8.16 冬季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8.17 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9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
9.1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业主,经讨论研究后由业主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9.1.1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害中成绩显著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9.1.2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100—1000元。
9.1.3 在每季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中,成绩满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单位分别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9.1.4 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单位,将按照工程进度情况部分归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9.1.5 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200—20xx元。
9.1.6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施工,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者,每次奖励100—500元。
9.1.7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9.1.8 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
9.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由监理或业主发出处罚通知单,并由业主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通报、罚款、停工整顿等。
9.2.1 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业主有权中止施工合同。
9.2.2 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1000元。
9.2.3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万元扣罚。发生重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万元扣罚。全年出现重伤故事两次的责任单位,令其停工进行整改,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9.2.4 发生设备损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经济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外,将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10%罚款。
9.2.5 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考评成绩低于70分的单位,根据情况处以500—20xx元罚款。
9.2.6 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单位,根据情况每项处以500—1000元罚款。
9.2.7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或运转不正常者,罚1000元。
9.2.8 安全监察机构未落实或不能有效运作者,罚1000元。
9.2.9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动者,缺少一次,罚款500元。
9.2.10 严格培训制度,职工(含临时工、民工等)应经安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而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9.2.11 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者,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9.2.12 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未报监理和业主审批者,每次罚款1000元。
9.2.13 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罚款500元,并限期进行交底。
9.2.14 进行“三违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者,每人次罚款50—500元。
9.2.15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着装、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者,每人次罚款50元。
9.2.16 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每处罚款500—1000元。
9.2.17 “安全监察人员”在施工现场无标记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9.2.18 施工作业区、路口、楼梯口等行人密集区应设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关安全规定、制度、注意事项等应明确、醒目,缺少一处者罚款100—500元。
9.2.19 未经批准,堵塞现场交通,每处罚款100—500元。损坏路基、路面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9.2.20 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场地、道路,罚款100—500元。损坏地下、地上设施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8.2.21 施工用水、用电、力能布置等应符合业主及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8.2.22 承包商应加强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凡因治安、保卫工作不力致使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材料等丢失或损坏事故的,将处以经济损失的10—30%的罚款。
9.2.23 各承包商应为本单位人员制作胸卡,没有佩戴作业者,每人次罚款50元。
9.2.24 凡无故不参加由监理和业主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检查的单位,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9.2.25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
9.2.26 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7 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浆,严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属材料。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8 承包商在成品马路上运输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须设专人随时清扫、冲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9 严禁直接利用建、构筑物柱、梁直接捆绑钢丝绳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缆风绳的固定点,必须时应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0 对中、高级成品楼地面(水磨石、地板砖、大理石、花岗石、PVC地板块、防静电活动地板等)、内墙面,承包商应采取保护措施,经覆盖后方允许施工。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1 安装工程管道穿越楼、墙面,应尽可能在土建工程实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确实需要穿凿打孔洞时,必须提出申请,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应采用专用工具实施。不经批准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专用工具作业的罚款500—1000元。
9.2.32 承包商吊运设备时,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装,不损伤设备。
9.2.33 安装与土建单位在进行分层作业或邻近作业,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坏设备,电火焊渣烧坏和污染设备;进行粉刷和喷涂的承包商,对施工周围的设备系统要采取遮拦,防止成品污染。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恢复成品原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4 对已保温的成品,安装、调试、土建等承包商都应认真保护,禁止砸、撞、踩压保温层;必要时作临时桥架。谁损坏谁赔偿,并罚款500—1000元。
9.2.35 设备与系统保温期间,承包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保温碎片随地散落,并应在每天撤离作业面时随时清理。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6 施工电源线、二次线由承包商统一规划布置,集中用电缆输送。严禁私自接线现象。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7 施工现场作业面的焊条头、边角料等应在离开作业面时随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无掉落的焊条头及散落的边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扬尘。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8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区域内设置吸烟区,并应设置防护及标志。在施工现场作业面区域或在吸烟区以外发现吸烟者,对区域管辖单位按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9.2.39 现场及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安装及调试期间工业废水一律排到工业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放。违者罚款500—20xx元。
9.3 各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应主动签字并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否则将在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9.4 罚款由业主财务处立帐专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及安全监察所需消耗物品费用。使用时须有业主主管部门审批。
生产现场管理制度7
1.个人卫生规范:
1.1健康规范:
1.1.1凡生产人员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许可证方可上岗。
1.1.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不能从事产品的生产工作。
1.1.3凡受伤(主要是手部)人员不能从事接触到食品容器、原料等产品的加工工作。
1.2着装规范:
1.2.1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鞋、帽。
1.2.2工作服纽扣要齐全,夏季时工作服纽扣允许解开领口扣,其余纽扣必须扣上,衣服上不应有其他饰物。
1.2.3工作人员要有可替换的工作服,保证按规定时间更换或在工作期间因意外污染时的及时更换。更换下工作服必须及时清洗干净以备替换。
1.2.4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戴好工作帽,女员工应将长发盘起,不应散露在外,工作鞋应保持清洁干净。
1.2.5工作服不得随意穿出工作区域。
1.2.6安全防护用具:凡从事接触到腐蚀性物品的工作时要使用安全防护具,工作完成后存放在指定地点。
1.3装饰规范:1.3.1不允许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假指甲。
1.3.2不允许化浓妆、使用粉质化妆品及浓烈气味的化妆品。
1.3.3不允许佩戴手表、首饰及各种饰物。
1.4行为规范:
1.4.1每次上班开始工作时,如更衣、进餐、去卫生间时均应洗手。
1.4.2每次做完不卫生的'工作后,如清扫垃圾、处理废料、清理设备等,均应洗手,工作中应随时保持双手干净卫生。
1.4.3咳嗽、打喷嚏时用手掩住口鼻,并洗手。
1.4.4不允许在工作区域内做修指甲、梳理头发、挖耳朵、挖鼻孔等不卫生的动作。
1.4.5禁止携带食物和其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生产区域。
1.4.6每位员工都应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1.4.7不允许在生产区域内随地吐痰,严禁吸烟。
1.4.8非本车间人员不允许随意进入生产区域,参观人员须有公司内人员陪同。
生产现场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生产车间的现场管理,改善生产现场的生产次序、卫生条件,从而提高现场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所属区域内 (共分为XX车间、XX车间、包装车间、仓库(含成品库、配件库、材料库)以及厂区公共区域5个区域的现场管理。
3、现场管理内容:
3.1 整理:区分要用的和不用的物品,不用的物品彻底清除掉。
3.2 整顿:需用物品依规定定位、定量摆放整齐、并标识清楚。
3.3 清扫:清除责任区域的杂物、脏污、并防止污染的发生。
3.4 清洁:将上面的3项内容实施的做法彻底化、制度化、规范化、并维持成果。
3.5 素养:养成依规定行事、从心态上养成好习惯。
4 职责:
4.1 各车间主任负责各自车间的现场环境。
4.2 各仓管员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现场环境。
4.2 生产厂长和办公室负责公共厂区的现场环境。
4.2 每个责任区域内的具体小区域划分由各自主管另行划分并指派专人负责。
5 操作程序:
5.1 现场管理(暂行)标准
5.1.1 整理:
5.1.1.1 所属区域内无不用的物品。
5.1.1.2 所属区域不用物品的清除,并按规定地点放置、标识和定期处理。
5.1.2 整顿:
5.1.2.1 所属区域的物品(包括板材、配件、半成品、成品、合格品、不良品、待检品、返修品、边角料、条料等)均有明确的放置位置,并按规定位置整齐放置、标示清楚。
5.1.2.2 各区域的工具、工装(包括办公用具、辅助工具(如:焊枪、胶水、塑粉、油漆、挂钩等)、维修工具、测量工具、工具箱、办公桌、办公椅、风扇、推车、标示牌等)、劳保用品(包括:手套、口罩、围裙、面罩等)均有明确的放置位置,并按规定位置整齐放置。
5.1.2.3 各区域的文件资料(包括规章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图纸、各种报表、记录表单等)均按规定整齐放置,且为最新有效版本。
5.1.2.4 各区域所用的劳动工具(包括扫帚、拖把、垃圾桶、抹布等)须按规定整齐放置。
5.1.2.5 各区域通道无物品堆集、保持通畅。
5.1.3 清扫、清洁:
5.1.3.2 区域内地面无烟头、纸屑、铁件、其它垃圾等杂物及积尘、积水、积油。
5.1.3.3 区域现场的区域线、定置线保持完好、明亮。
5.1.3.4 各种作业记录(包括设备点检表、工序流转卡、工艺图纸、质量报表、生产日报表、统计表、等)均按时记录,且记录须规范、准确、完整。
5.1.3.5 各区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大扫除。
5.1.4 素养:
5.1.4.1 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工作服,工作态度良好,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打游戏、看小说、打磕睡等。
5.1.4.2 公司明确需佩戴劳保护具的岗位,应正确佩戴劳保护具。
5.1.4.3 全体员工必须养成良好习惯、自觉按规定开展现场管理活动。
5.1.4.4 各车间主任应按规定对本辖区内进行自查、并督导所属员工按要求进行现场管理活动的开展,逐步提高员工素质。
5.1.4.5 各车间主任应任随时检查本辖区的现场管理效果,组织全员逐步实施现场管理制度,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5.2 实施方法:
5.2.1 成立以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各车间主任或负责人为组员的'“现场环境检查小组”。如组长临时外出则应委派办其它中层领导人员做为临时组长履行其检查任务。并将“检查小组”成员和各区域负责人与本制度共同张榜公布。
5.2.2 明确检查范围,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来确定检查现场区域范围。确定各单位区域完整性和检查的有效性。区域的划分可绘制平面图方式。检查人员根据该图来判定责任单位。
5.2.3 检查过程中,被检查到的区域负责人应不参与打分,但必须随同“检查组”一并检查本区域。
5.3 检查、评比及考核管理规定:
5.3.1 各区域应按本制度“5.1”条款内所规定的各项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现场环境,并协同“检查小组”对治理后的生产及工作现场进行拍照留样,并将各区域负责人和“检查小组”共同认为“合格现场”的图片张贴在各自的生产或公共区域,“检查小组”将以此做为不可量化项目的检查依据。“检查小组”在每次的例行检查中如发现现场的“留样照片”掉落或遗失应立即对此进行重新张贴,确保每次检查均有对比图片。
5.3.2 考核:
5.3.2.1 本制度应以奖励集体,处罚个人的原则进行奖惩。处罚金额将从个人当月工资内扣除,奖励金额将以现金形式下发至所奖励区域负责人手中,由区域负责人代为掌管。
5.3.2.2 公司财务应为此建立专项账目,所处罚到的款项不得挪作他用。如专项账目内的金额低于奖励金额,将从公司财务内进行补贴。
5.3.2.3 所获得奖励的区域,由该区域负责人代为掌管奖金,由该区域集体讨论奖金使用方式,并将使用后的账目进行张榜公示。
5.3.2.4 考核内容共15条,实行加分制,不符合的项目应按所规定分值进行累加。(检查表为统一格式,如所检查项目不涉及本区域,则不对此进行检查和加分)。
5.3.2.5 “检查小组”应对各区域每周不低于2次的不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拍照取证,并填写检查表,由“检查小组”组长和被检查区域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取证照片与检查结果一并公布。办公室后勤岗将检查结果于第二天进行张榜公布。办公室后勤岗每周汇总一次,并呈报给办公室监理,每月由办公室进行总评分。
5.3.2.6 每月成绩统计:各区域每次检查的得分进行总和。
5.3.2.7 办公室每月对现场管理的奖罚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于次月3日前报副总经理。
5.3.3 检查内容及加分标准
(1)各类机械设备有日常维护保养,无污垢,无锈蚀。今日所开机的设备应有做点检工作并认真填写记录。 (不符合:+1分/每台设备)
(2)各种产品及其它物品无混放、混装、分类清楚,摆放整齐,有防尘措施,有堆放高度要求限1.5米以内的产品严禁超高堆放。 (不符合:+1分/1处)
(3)各类物品、存放产品和在制品有检验试验状态标识,不合格品的必须隔离。(不符合:+1分/1处)
(4)转运车、空托盘、空铁桶(框)、各类标示牌、黑板、扫帚、拖把及其它清洁工具有固定地点摆放, 无乱丢乱放现象。 (不符合:+0.5分/1处)
(5)货架、材料架、箱、柜上的材料、物品摆放整齐,无尘埃,标识清晰。(不符合:+0.5分/1处)
(6)工具、模具、量具、检具、刀具、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劳动保护用品无乱丢、乱放现象保管良好,仓库必须建好台帐备查。 (不符合:+1分/1处)
(7)车间、仓库有划分定置管理区域,黄线清楚、通道畅通。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把本区域的物品置于它处。所有物料均有定期盘点,标识清楚,帐、物、卡保持一致。(不符合:+0.5分/1处)
(8)车间、仓库、办公室角、均有清理。墙壁、门、窗、卫生间、无乱贴、乱挂,干净清洁。 (不符合:+0.5分/1处)
(9)办公桌整洁,各类文件、资料、台帐、表单,应摆放整齐、无乱涂乱画、保管良好。(不符合:+1分/1处)
(10)各责任区室内、外地面干净,无散落产品、纸屑、油污、零件、垃圾等。(不符合:+0.5分/1处)
(11)室内外垃圾桶有固定地点摆放,无垃圾溢出。无人工作时,必须关机器、关电扇、关灯、关水和关门窗。 (不符合:+0.5分/1处)
(12)区域内临时摆放的物资产品须有标识、放置整齐,不阻碍通道。 (不符合:+0.5分/1处)
(13)卫生责任区无杂物,地上无油污、积水、纸片、塑料袋、铁件等垃圾,保持干净。(不符合:+0.5分/1处)
(14)工作时间里,必须穿工作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打游戏、看小说、打磕睡等。 (不符合:+1分/1人)
(15)公司明确需佩戴劳保护具的岗位,应正确佩戴劳保护具。 (不符合:+1分/1人)
5.4 奖惩办法:
5.4.1 优秀: 月总得分在20分以下(含20分)的区域为优秀单位,公司予以100元的奖励;
5.4.2 合格: 月总得分在21~40分的单位为合格单位,公司对其不奖不惩;
5.4.3 不合格: 月总得高于41分(含41分)的区域为不合格单位,公司对其不合格单位负责人处以50元处罚,所有加分项目的具体执行和操作人员每人处以10元的处罚。
5.4.4 在考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检查小组”应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在整个期间应不对所整改的区域进行检查,但在整改期限后被责令所整改的区域未按要求达到整改的效果,将对该区域处以“+5分”的处罚,并再次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如连续2次未达到整改效果将对该区域负责人处以20元的处罚,3次以上每次应追加处罚10元。并对生产厂长和办公室主任连带处罚10元。
5.4.5 各区域的奖罚由办公室主任以书面通知财务部执行,同时将于受奖或受罚区域负责人签字确认。
5.4.6 检查小组在考核过程中严禁擅自加分或舞弊现象,如有不同意见,区域负责人可向副总经理进行申诉,如却有擅自加分或舞弊现象的则对现场管理小组进行处罚。第一次张榜公布以示警告;第二次予以50元的处罚。
5.4.7 对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部门,对其责任人处以50元的处罚。
5.4.8 每月对检查各单位检查情况及奖罚情况须及时在公布在宣传栏内。
6、其它说明:
办公室后勤岗将不定期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现场及公共场所进行拍照及张榜公示,但不做为本制度内所规定的检查及评判依据,只起到跟踪督促作用,但所拍摄的不符合要求的照片的地点应作为各检查小组重点检查对象。
7、实施说明:
本制度为三个月暂行制度,应从相关人员批准之日起实施,如在实施过程中有不符合实际情况或与实际操作相矛盾之处,应向办公室主任提出异议。在拟定正式制度时统一修改。
生产现场管理制度9
1、各生产作业现场应成立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小组,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管理小组组长由队长或项目组长担任,副组长由现场专(兼)职HSE人员担任,组员包括生产作业现场的全部班组长。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为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管理负全责。
2、生产作业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牢靠、有效,包括:机械传动部位的护罩必须齐全、有毒有害物质(气体)检测仪器有效、安全附件灵敏且在有效期内、劳动保护用品齐全且符合现场作业的安全要求等。
3、生产作业现场的电气线路要规范,包括:无私搭乱接且保护零线齐全完好、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确保线路完好无破损、易燃易爆场所符合防爆要求等。
4、现场车辆得到有效控制,有明显的'车辆行走指示路线和防火帽(如需要)等必要的防护设施。
5、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和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和作业,不冒险蛮干;有权劝阻、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操作规程的指挥、调度和安排。
6、禁火区内施工未经办理动火手续并配备灭火设施,严禁私自动火,严禁吸烟。作业人员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禁火区内严禁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擦洗设备。
7、做好防触电、防火灾、防爆炸、防冻结、防人身伤害、防机械事故等工作。
8、危险场所必须设有安全标志牌明确示警。
生产现场管理制度10
1. 适用范围
1.1.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1.3. 公司鼓励从事技术、质量、工程、材设、人力资源、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施工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科学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安全生产标准化
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料、法、环、测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规范化、定型化、工具化的建设。
2.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3. 隐患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
2.4. 工作环境
施工作业场所内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3 工作主体职责
3.1 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2 项目部根据承建工程的规模,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员,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必要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3.3 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第一领导责任人,应保障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限期完成上级安全部门或监理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
3.4 项目施工员是现场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负有直接责任,编制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落实安全员提出的不合格整改要求或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并限期完成,同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项目部。
3.5 项目安全员负有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临建设施、材料设备库场、施工机械使用的安全状况,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负责监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反馈到项目部,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建议。
3.6 劳务作业队长是劳务作业队的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负责人,劳务作业队必须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劳务作业队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施工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文明工作负责人,施工班组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文明监督检查工作。
3.7 项目施工时,安全员和施工员发生意见不同时,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先执行安全员决定,再请项目部领导仲裁。
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4.1 一般要求
4.1.1 安全标准化工作原则
1. 项目部开展安全施工标准化工作,除应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2. 项目部安全施工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证生产经营和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4.1.2 建立和保持
项目部安全施工标准化工作,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施工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4.1.3 评定
1. 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2.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评分细则,对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向有资格的外部评审机构申请复评认证。
4.2 通用要求
4.2.1 安全报监
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到设区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报监手续,并提供如下基本资料:
1.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工程中标通知书》;
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品种、规格、数量),安全生产费用预收凭证和费用计划;
5.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6. 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
7.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8. 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9. 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4.2.2 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2. 施工期间,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检查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3.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上墙。
4. 项目部应配备有关施工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项目部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操作岗位前。
4.3 核心要求
4.3.1 安全目标
1. 项目部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总体及年度或阶段安全目标。
2. 安全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目标。
3. 安全目标应分解到项目部各管理层及相关岗位,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工作,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把安全目标分解到每项工作并量化,并制定安全管理指标和考核办法。
4.3.2 组织机构和职责
4.3.2.1 组织机构
1. 项目部应根据承建工程规模,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 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⑵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
⑶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
⑷ 项目部同时承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土建、安装工程,按照土建专业、安装专业配备各不少于1人。
3. 项目部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具体要求执行《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4.3.2.2 职责
1. 项目部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2.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管理层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管理层和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4.3.3 安全生产投入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用于项目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4.3.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⑴ 项目部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人员、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⑵ 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岗位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人员汇总。
⑶ 项目部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⑷ 项目部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将相关要求进行合规性评价,及时转化为本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2. 规章制度
⑴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和施工作业行为。
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应符合公司、分公司相关要求。
3. 操作规程:项目部可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4. 评估
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应每年至少一次或在施工周期不足一年的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时,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合规性评价。
5. 修订
项目部应根据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及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4.3.5 文件和档案管理
1. 项目部应执行公司的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2. 项目部应建立主要安全施工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3. 安全检查采用仪器监测的技术检查、监测记录,由检查人或施工员负责填写、收集、整理;安全检查采用巡视检查方法的检查、监测记录,由检查人负责填写,安全员负责收集、整理。
4. 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或行业的要求。
生产现场管理制度11
1.目的:规范员工对生产现场的整理,实现均?、安全、文明生产、提高业务素质,提高经济效益、达到优质、高效、低耗具有重要意义
2.范围:公司压铸生产车间
3.内容
3.1 质量管理
3.1.1车间应严格执行《程序文件》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3.1.2 对关键过程按《程序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作出汇报并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1.3 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巡检),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3.1.4 车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序.
3.1.5 严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3.2 工艺管理
3.2.1 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规程。
3.2.2 对新工人和工种变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 经考试合格并有师傅指导方可上岗操作 , 生产技术部不定期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 .
3.2.3 严格贯彻执行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生产,对图纸和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艺参数、技术要求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按规定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3.2.4 对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或有让步接收手续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3.2.5 严格执行标准、图纸、工艺配方,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申请,并经试验鉴定,报请生产技术部审批后方可用于生产。
3.2.6 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新材料应用必须进行试验、鉴定、审批后纳入有关技术、工艺文件方可用于生产。
3.2.7 新制作的工装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判定无异常且首件产品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3.2.8 在用工装应保持完好。
3.2.9 生产部门应建立库存工装台帐,按规定办理领出、维修、报废手续,做好各项记录。3.2.10 合理使用设备、量具、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3.3 定置管理
3.3.1 定置摆放、工件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使用工位器具。
3.3.2 及时运转、勤检查、勤转序、勤清理、标志变化,应立即转序,不拖不积,稳拿轻放,保证产品外观完好。
3.3.3 做到单物相符,检验单,传递记录与工件数量相符,手续齐全。
3.3.4 加强不合格品管理,有记录,标识明显,处理及时。
3.3.5 安全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不得阻碍
3.3.6 消防器材定置摆放 , 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 保持清洁卫生 , 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3.4 设备管理
3.4.1 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
3.4.2 严格执行公司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4.3 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润滑油路畅通,油线、油毡清洁、油压油位标准、并按润滑图表注油,油质合格,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3.4.4 设备台帐卡片、点检记录、运转记录齐全、完整、帐卡相符、填写及时、准确、整洁。 3.4.5 实行重点设备凭证上岗操作 , 做到证机相符 .
3.4.6 严格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 一般事故 3 天内 , 重大事故 24 小时内报生产主管或公司领导.
3.4.7 坚持八字要求 , 即 : 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到“三好”“四会”“五项纪律”。 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 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五项纪律:即: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3.4.8 设备运行中 , 要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维修,不离岗(设备运行过程中),对设备响声、温度、压力有异常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3.4.9 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 , 严禁设备空车运转 .
3.4.10 保持设备清洁 , 严禁泡、冒、滴、漏。
3.4.11 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 , 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
3.5 工具管理
3.5.1个人长期使用的工具做到完好保养,丢失赔偿,使用量具时轻拿轻放,不敲刀刃具,不乱拆工装模具。
3.5.2 各种工具量具刃具应按规定使用,严禁违章使用或挪作他用。
3.5.3 精密、贵重工具、量具应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3.5.4 严禁磕、碰、划伤、锈蚀、受压变形。
3.5.5 车间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或已损坏的工具、量具、刃具。
3.6 计量管理
3.6.1 使用人员要努力做到计量完好、准确、清洁并及时送检。量具必须保持完好无损,零件、附件无丢失,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送技术品质科以便检查、修理、鉴定。禁止使用过期或不合格量具,做到正确使用、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使用后擦拭干净,较长时间不使用时要涂油,正确放置。所有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合格证书填写的有效期或技术部的通知自觉及时送检。
3.6.2 凡自制或新购计量器具均送技术品质科检测中心检查,合格后办理入库、领出手续。3.6.3 严禁用精密度较高的计量工具测量粗糙工件,更不准作为他用,不得使用非法计量单位的量具。文件、报表、记录等不得采用非计量单位。
3.6.4 凡须报废的计量器具,应提出申请报计量室。
3.6.5 对不按规定使用计量器具或造成损坏、丢失者,应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予以罚款。3.7 能源管理
3.7.1 随时检查耗能设备运行情况,杜绝跑、冒、滴、漏,消除长流水现象,严格掌握控制设备预热时间,杜绝空车运行。
3.7.2 未经允许不得私接耗能设备、设施、器具。
3.8 劳动纪律 (同办公室下达的管理制度)
3.8.1 车间可据公司制度,具体制定管理细则,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8.2 车间做到奖罚分明,帐目齐全,分配公开、公正。
3.8.3 严格现场管理,要做到生产任务过硬、技术质量过硬、管理工作过硬、劳动纪律过硬、思想工作过硬。
3.8.4 经常不定期开展内部工艺、纪律、产品质量自检自纠工作。
3.8.5 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努力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3.8.6 认真填写各项记录、管制表、台帐、做到及时、准确、清晰、完整、规范。
3.9 文明生产
3.9.1 车间清洁整齐,各图表美观大方,设计合理,填写及时,准确清晰,原始记录、台帐、生产小票齐全、完整、按规定填写。
3.9.2 应准确填写生产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工装、工具、卫生、安全,产品数量及质量情况等。
3.9.3 室内外经常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垃圾,下班提前5~10分钟进行地面清洁、设备保养、规范物品摆放。
3.9.4 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水、积油、尘垢(生产过程中允许有浮尘存在,但下班应该进行清理)。
3.9.5 车间内管路线路设置合理、安装整齐、严禁跑 、冒、滴、漏。
3.9.6 车间内管沟、盖板完整无缺,沟内无杂物,及时清理,严禁堵塞。
3.9.7 车间内工位器具、设备附件、工作台、工具箱、产品架各种搬运小车等均应指定摆放,做到清洁有序。
3.9.8 车间合理照明,严禁长明灯,长流水,长风扇。
3.9.9 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划伤、锈蚀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擦洗保养好不走,工件不按规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点摆放好不走,相关记录没填写好不走,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3.9.10 边角料及废料等分类放到指定地点保管。
3.10 安全生产
3.10.1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3.10.2 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开好周例会,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3.10.3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10.4 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3.10.5 学徒工及其他学员上岗操作应有师傅带领指导,不得独立操作。
3.10.6 生产、检验记录即使填写,班后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关好门窗,对重要材料要严加管理以免丢失。
3.10.7 非本工种人员或非本机人员不准操作设备
3.10.8 重点设备(如数控中心),要专人管理,卫生清洁、严禁损坏。
3.10.9 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3.10.10 加强事故管理,坚持对重大未遂事故不放过,要有事故原始记录及时处理报告,记录要准确,上报要及时。
3.10.11 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
3.11劳动纪律:
3.11.1员工必须遵守厂规厂纪,违反者按《违反厂规厂纪处罚条例》处理。
3.11.2员工上班应做到不迟到、早退,严格按照三班制的作息时间进入工作岗位,不到岗者作迟到处理,下班时间未到离岗者按早退处理,迟到一次罚款5.00元,早退一次10元。没到下班时间不允许离开自己的岗位,更不允许站在门口喧哗,聊天,擅离岗着10元/次。
3.11.3上班时间不得串岗闲聊,不允许大声唱歌喧哗,打闹嬉笑,更不得擅自出厂或回宿舍,有事离岗必须向组长或车间主管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如擅自离岗被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11.4上班时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看报纸、杂志,用手机发短信,打游戏,吃零食,抽烟,如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11.5有事须写请假条,并于24小时前经班组长签字后交车间主管批准后方可,原则上每个班组请假不得多于2人,需请事假的,车间需根据生产情况安排签署意见经车间主管批准方可休假,不假而走按旷工处理。
3.11.6下班或吃饭时,须将自已机床及照明等关闭,不执行者一次罚款10.00元。
3.11.7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对车间、班组的安排如认为不合理,可以越级反映,但不得顶着不办或消极怠工,不得赌博或打架斗殴,违者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开除。
3.12现场管理制度
3.12.1保持现场良好的工作秩序,创造亮丽、舒适的工作环境。
3.12.2积极参与“5s”管理活动,保持车间内的整齐、整洁。工作台必须定位摆放,不得放置与生产无关的物料,废品应放置在不合格品箱内,合格品与不合格品不得混放。
3.12.3在制品必须按性质区别放置,蓝色的箱子放置良品,红色的放置不良品,并做到班清班洁。
3.12.4所有在加工的在制品、合格品、不合格品等均须用标识牌标识。
3.12.5下班时每位员工必须按照“数控机床保养内容”进行清扫与保养机床。
3.12.6爱护公司财产,严禁在机床设备上人为刻划,留下痕迹,一经查实将给予100.00元的处罚。
3.12.7下班打扫卫生后,铝屑车应放在指定区域,并保持现场的整齐整洁,如发现违规放置者,将处以20.00元的罚款。
3.13.生产工艺管理制度
3.13.1生产工艺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所有员工应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3.13.2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每班生产的第一只产品必须经检验员确认后方可连续生产,生产过程中必须经常进行自检,如发现批量报废,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并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3.13.3员工在未经班组长或主管的允许下,不得擅自更改机床内的任何程序,一经发现,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3.13.4机床设置的参数与倍率严禁擅自改动,如发现擅自更改程序或参数的,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如因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机床损坏的,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3.13.5加工产品时,扳手等工具不得放在机床内部,一经发现将处罚20.00元,如因此而导致机床损坏的,将照价赔偿损坏部件。
3.13.6机床加工产品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如因人为操作不当导致刀具、夹具损坏的,应当照价赔偿。
3.13.7车间所用螺纹规由班组长统一领取,交员工使用,如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当班员工将照价赔偿。
4、
奖惩制度
4.1奖励制度
下列情况下奖励直接相关人员(奖金额报公司批准50-200元)
4.1.1制止了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扩大化
4.1.2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者
4.1.3在技术、质量、工艺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确有成效者
4.1.4对违反厂规厂纪,车间管理规定积极举报经查属实者
4.1.5有其他突出表现者
4.2惩罚制度
4.2.1影响他人工作者,一次罚10.00元
4.2.2不按时完成生产任务者,将扣除未完成数的双倍定额工资。
4.2.3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罚100元。
生产现场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目的
规范员工对生产现场的整理,实现均衡、安全、文明生产,提高业务素质,提高经济效益,达到优质、高效、低耗,具有重要意义。第二章范围
适合于企业生产各车间。第三章内容第一条质量管理。
1.各车间应严格执行《程序文件》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2.对关键过程按《程序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巡检),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一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符合产品有权拒绝接受。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4.车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本成品绝不流入下道工序。
5.严格划分“三区”(待处理区、报废品区、流转区),做到表示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第二条工艺管理
1.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规程。
2.对新工人和工种变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有师傅指导方可上岗操作,生产技术部不定期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 3.严格贯彻执行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生产,对图纸和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艺参数、技术要求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按规定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4.对原材料、半成品、附件进入车间后首先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或有让步接收手续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5.严格执行标准、图纸、产品工艺要求,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申请,并经试验鉴定,报请技术部审批后方可用于生产。
6.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新材料应用必须进行试验、鉴定、审批后纳入有关技术、工艺文件方可用于生产。
7.新制作的工装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判断无异常且首件产品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8.生产部应建立模具及工装台账,按规定办理领出、维修、报废手续,并做好各项记录。
9.合理使用设备、量具、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定制管理
1.定制管理、工件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使用工位器具。 2.勤检查、勤转移、勤清理。
3.做到单物相符,流转卡与产品数量相符。
4.加强对不合格品管理,有记录,表示明显,处理及时。
5.安全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6.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保持现场清洁卫生。
第四条设备管理。
1.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
2.严格执行公司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润滑油路畅通,油路、油压油位标准、并按润滑图表注油,油质合格,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4.设备点检记录、运转记录齐全、完整、账卡相符、填写及时、准确、整洁。
5.实行重点设备凭证上岗操作,做到证机相符。
6.严格设备是个报告制度,一般事故3天内,重大事故24小时内报生产主管或公司领导。
7.坚持八字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到“三好”“四会”“五项纪律”。
其中三好:管好、用好、保养好。
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五项纪录:即: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8.设备运转中,观察设备响声、温度、压力,有异常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维修。 9.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严禁设备空车运转。 10.保持设备清洁,严禁跑、冒、滴、漏。 11.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第五条工具管理
1.卡物相符,个人长期使用的工具做到领用卡与实物相符,丢失赔偿,使用量具时轻拿轻放,不敲刀刃具,不乱拆工装模具。
2.各种工具、量具、刃具应按规定使用,严禁违章使用或挪作他用。 3.精密、贵重工具、量具应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第六条工具箱管理。
1.各部门必须按规定流程申请工具柜的制度(购买),充分利用工具柜的空间,现场不得摆放多余工具柜和利用率低的工具柜,否则工业工程科将强制收回。
2.工具柜必须定置摆放,工具柜内的物品也必须分类定置摆放。 3.做好工具柜的标识:
(1)工具柜表面贴标签,标签一律贴在门的左上角。
(2)工具柜内贴有“物品清单”,“物品清单”一律贴在门的左上角。 4.工具柜内物品必须按“物品清单”摆放整齐,不予许混乱摆放。
5.工具柜内物品必须进行“形迹管理”。
6.工具柜表面及柜内保持干净,无油物、五脏物、无垃圾等。
7.工位器具组在制作新工具柜时,门应运用“透明化”管理未实行“透明化”管理的工具柜各使用部门应对其改造。
8.工具柜损坏,或钥匙丢失,按规定程序申报维修,不得擅自撬工具柜;故意损坏的,按价赔偿。
9.各部门(单位)必须对工具柜编号,并建立工具柜管理台账。 10.各部门必须每月月末组织对工具柜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报工业工程科。
11.工业工程科不定期抽查,并每季度组织1次专项检查。
第七条工位器具现场管理。
1.各部门必须按规定流程申请工位器具的制作,防止工位器具的设计不合理和工位器具的浪费。
2.工位器具必须定置摆放,不允许摆放超过规定的数量的`工位器具。
3.工位器具的摆放必须符合人机工程学原理,不予许物品超出工位器具摆放,或物品随意摆放在工位器具上。工位器具内的物料须整齐摆放。
4.做好工位器具的标识:
(1)工位器具上要标明物料名称、数量、产地、是否关键作/重要件。
(2)做好工位器具内的物料必须和标识的物料相符,严禁物料混放。
5.必须保持工位器具内及四周环境无垃圾、无油污、无灰尘,干净、整洁。对工位器具漏油等给现场5S带来影响的,必须改善或报废。
6.工位器具损坏的,及时申报维修。严禁将坏的工位器具丢弃在现场。
7.多余的工位器具一定要办理退还手续。报废的工位器具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严禁将多余的、报废的和暂时不使用的工位器具丢在现场
生产现场管理制度13
为确保文明生产,安全生产,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结合本公司现场实际情况,对生产现场人员做出如下奖惩规定:
1、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者,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每人次罚款20元;管理人员及班组长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高空作业戴安全帽但未系好带者罚10元。
2、高空作业者酒后作业每人次罚款200元。高空作业者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元。
3、生产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者,每人次罚款20元。
4、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每人次罚款50元。
5、生产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擅自动用电器设备者,每人次罚款30元。
6、高空作业随意掉落工具或材料者,每人次罚款30元,对有意掷物者罚款50-100元,对管理不负责的班组长罚款50元,对举报人员给予50的奖励。
7、在生产现场发现不明烟头的对当班班组按每个烟头罚款10元,对任意在生产现场吸烟、不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每次罚款50元,并负责引起火灾的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严禁酒后作业,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导致事故发生的,除对事故负责外并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0-1000元。
9、查获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的`人员,发现一次罚款20元,对检举揭发人员奖励30元。
10、在生产现场引起打架斗殴的,不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100-500元及其以上,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500-1000元及其以上,对结伙打群架,每次罚20xx元,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1、因私事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100元,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5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2、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根据各方责任大小决定。
13、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者每次罚款500-20xx元,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4、操作工操作行车时违反十不吊每次罚款50-500元。
15、生产现场的物品必须指定的地点摆放整齐,分类堆放,如有违反每项每次罚款20元。
16、保持现场清洁文明,当生产或非生产时产生垃圾必须及时清扫,,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元。
17、在焊、割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防火措施,现场备好接火斗、灭火器材,违反者罚款50-200元。造成火灾的除负全部责任外,并罚款1000-3000元。
18、对破坏现场成品和机械、私自开动其它单位机械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生产现场管理制度14
一、现场纪律制度
1、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请假程序逐级向各级领导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能离开。
3、禁止将个人衣物,餐具等用品带入生产现场。
4、未经生产或相关部门批准,禁止将原物料、半成品、设备部件等物品带出现场。
5、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为他用。
6、员工工作期间不得佩戴手表、戒指、耳环等物品,不得化妆。
7、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8、现场员工必须专心作业,严禁嬉闹聊天,偷闲怠工。
9、现场各工段应做好人员定岗工作,禁止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
10、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吃食物、吸烟、看小说、报刊等。
11、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作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疏忽或拒绝上级领导安排或工作分配。
12、现场人员必须自律自觉,勇于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破坏车间生产的不良行为,反对一切坏现象。
13、现场人员必须妥善保养自己的更衣柜,严禁不关锁、撬锁、混用等破坏更衣室管理行为。
14、员工必须按照生产工艺规定,操作指导进行现场作业,严禁向半成品投放异物或故意损坏机器设备。
15、提倡节约,生产现场严禁水、电浪费现象。
16、严禁私自撕毁公司公布的各项通知、规定。
17、严禁在现场打架、聚众闹事。
二、卫生制度
1、员工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
2、员工生产现场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穿工作水鞋,正确佩带员工证。
3、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理发、勤剃须、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4、员工进生产现场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5、现场严禁随地吐痰和唾液,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
6、员工工作期间严禁挖鼻孔,掏耳朵,剔牙抓头,等不合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的行为,在生产现场打喷涕须背对生产线,并用手遮住嘴巴和鼻孔。
7、员工应做到衣帽整洁,头发不外露,工鞋保持干净,做到勤洗勤换。
8、员工使用卫生间严禁穿着水鞋,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冲洗卫生间。
9、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规范着装,防止作业时汗液,脏物污染半成品。
10、严禁抱病带伤上班,作业前双手消毒。
11、工衣柜及时清洁,避免产生卫生死角,饮用水杯自觉保持干净。
12、现场应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员工应自觉配合遵守。
生产现场管理制度15
一、凡进入我公司短期务工的农民工、临时工和外单位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用人部门必须对他们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各自岗位工作。
二、外单位人员作为工作负责人从事涉及项目部设备用电工作的,必须将名单报项目部安全科审核备案。
三、使用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在岗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学习,严禁违章作业,盲目蛮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劳务人员不得从事生产技术岗位上的工作,若确需顶岗操作,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凡从事电工、起重工、金属焊接(气割)、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一律禁止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五、施工现场各岗位的劳务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的安全、健康;
六、施工现场各班组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法规签订劳务合同;
七、劳务人员的劳务合同书一式二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由用人部门存档;
八、项目部使用劳务人员必须经过领导同意,严禁私自聘用。
九、杜绝违反上述规定使用短期合同工、临时用工,如检查发现公司还将视事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十、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各项目部;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属浙江路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部,协助部门行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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