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6-01-29 21:02:26 制度 我要投稿

(优)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

  1.总则

  1.1为加强工厂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含厂区外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作业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安全技术要求

  2.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贴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2.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2.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2.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2.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2.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2.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坚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2.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贴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10前轮定位值应贴合设计规定。

  2.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2.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2.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贴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贴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2.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2.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2.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贴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2.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2.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贴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贴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贴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2.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

  2.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贴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1用车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公司.用车单位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并认真执行。

  3.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资料包括: 3.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3.3.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3.4.车辆事故记录。

  3.4调度部.安全部负责本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调度部及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主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3.6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管理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7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景时应及时到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3.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殊情景除外),不得以车代步。私自以车代步者,加重处罚。

  4.安全技术检验

  4.1公司用车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4.2调度部.安全部在用车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调度部.安全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4.3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调度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5.罚则

  5.1对违反本规定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夯实施工现场安全基础,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按照中铁×××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以工程项目为对象,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点,以实现安全目标、指标为准则,以推动施工生产为重点、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按照工程项目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整改和控制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和中铁×××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条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体系,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第五条 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管理办法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和《××××××××××××安全、文明标准工地规划》和中铁×××《企业文化指导手册》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对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

  第七条 ××××××××××××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预想、有序可控。

  第八条 ××××××××××××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实现三杜绝、三消灭。

  三杜绝:杜绝铁路行车重大、大事故及旅客列车险性以上事故;

  杜绝责任职、民工重伤以上事故;

  杜绝责任火灾、爆炸、中毒、机械设备、交通事故。

  三消灭:消灭铁路行车一般事故;

  消灭火灾、爆炸、中毒、机械设备、交通一般事故;

  消灭民工轻伤事故。

  第九条 各单位需根据安全目标,结合各自工程的特点,如工程性质、施工方案、施工人数、周围环境及铁路运输要求等,在开工前建立本单位安全质量方针及目标,可以量化的目标则建立指标。

  第十条 把安全生产目标、指标逐级逐岗分解,做到横向到边(部门、科室人员),纵向到底(班组岗位工人)的安全目标管理网络,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由指挥部安委会负责。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附表。

  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及安全投入;调查、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并组织上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等。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及各单位第一管理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项目部设立副职领导为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系统管理、逐级负责。

  第十三条 安质部是项目部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管理。各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专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管理。

  第十四条 作业队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检查专职人员,数量为1-2人。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独立基层作业班组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及体系。

  第十五条 作业队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原则上要上下对口;安全管理人员调整、更换须征得上级安全主管领导、部门同意,以保障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安全监督连续有效。

  第十六条 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学历、能力,要认真选拔,使其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 项目部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管理网络包括项目部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主管、各工点负责人、安全防护(盯控)人员;各项目分部也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正常开展。首先从大量现行法规、制度及办法等文件中选择适用的,其次根据本身工程特点及人员组织进行补充细化,使之更便于操作,行之有效。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它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及中铁×××及建安公司相关要求制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明确、细化、落实项目部领导和职能部门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所有人员对安全生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建立起严密的、有效的、互相配合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排布置施工生产任务时对安全质量工作不做安排、布置,发生事故后查无记录的列项目经理责任;无施工方案、无安全交底及签认的发生事故列总工、技术主管责任;安全质量检查不到位、监控不力,未及时发现隐患而发生事故的列安质员责任;未经培训上岗发生事故的列劳资员责任;违章指挥发生事故列主管生产副经理、领工员、施工指挥人责任;违章作业列施工队、操作者责任。

  第二十条 形成逐级负责制: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对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对公司负责。明确各自分工和职责,各负其责,上级对下级管理和要求,下级对上级负责和保证。

  第二十一条 安全例会制度。项目部每月由经理负责召集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若有特殊情况,如重要文件学习传达、发生事故等,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应留有记录。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a提高全员安全意识;b懂得安全重点和基本常识,岗前100%培训;c管理人员的强化学习;d特殊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和持证上岗;e危险性较高作业的专项培训;f关键特殊过程的培训。

  对操作工人,除了一般性作业外,对国家规定的电气、电气焊、起重、架子工、锅炉压力容器、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专业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培训,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其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进行抽查及不定期的安全综合检查;项目部除每日由专业人员进行例行的事故易发点控制'检查外,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做到检查要有布置、有记录、有整改、有总结。

  第二十四条 建立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办法。与外部劳务安签订安全协议,对外部劳务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标准施工。

  第二十五条 建立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安质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工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开工。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分析、辨识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填写了事故易发点检查表,并加以控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交底,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控制方案和应急预案等。

  第二十六条 建立班组建设制:班组是日常教育的基本单位和管理的前沿。应:a提高外协施工队的主体安全质量意识和自管能力,产生兼职安全质量员,配合项目分部及项目部的日常安全管理;b强化班前讲话、班后总结,增强班、队的自律自查自纠能力,项目分部班组需有书面记录;c确保人员动态变化后及时管理及新入场人员及时培训。

  第二十七条 严格施工作业安全交底制度。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作业人员在每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将该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卡控重点、作业要求及卡控措施上报项目部,经项目部工程部、安质部签认同意后,向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项目部对作业队的安全质量交底也必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建立有针对性的交接班制度。尤其是现场负责人变化、现场机械操作人员变化、现场防护人员变化、关键岗位(如电缆监控、带队路工、起重指挥人等)人员变化时,必须要履行交接班值班,前任人员一定要将施工形成的安全质量情况向后任人员说明,并留有交接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施工现场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第一管理者及安全管理机构,并逐级上报。

  第三十条 建立安全考核、奖罚制度。对各作业班组进行季度安全考核。以此激励各层次管理和作业人员发挥各自安全质量作用,减少隐患,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密切相关,可随工程开展情况逐步落实。项目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要求,各作业队严格执行、认真落实。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的责任人。每个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将施工计划及安全控制措施上报工程部及安质部。

  项目部工程部负责总体、全面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如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措施及分类工程的安全措施;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后整改措施的制定;所有安全措施必须由工程部、安质部双方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按工程项目的规模及类别进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为:现场设备、设施、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防暑降温、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全技术措施,预防人身伤亡、行车事故、交通、爆炸、中毒事故安全技术措施,高度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劳动保护措施等,进行必要安全投入。

  第三十四条 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拆除施工等施工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发放至相关人员。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范围:施工用电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内容:

  ① 施工用电:方案中应有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导线和电气件选择,施工用电线路平面走向布置图,系统立面图、电箱接线图,施工用电搭设、使用、维护及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

  ② 基坑支护:方案中应有地质勘察资料,固壁支撑负荷计算,支撑材料选择,支撑固定示意图,深基坑分层次固壁措施及检查维护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

  ③ 土方开挖:方案中应有地下物体勘察资料,附近构筑物资料,深基坑分层次开挖要求,土方运输和堆放要求,机械开挖安全操作要求,应急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④ 降水工程:方案中应有相关地质勘察资料和附近构筑物地基资料、对周围构筑物影响的评估以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⑤ 模板工程:方案中应有模板支撑强度设计计算书、细部构造放样图、支撑材料选择要求和立杆、横连杆、剪刀撑、基础的设置要求、支撑架平面布示意图和立面示意图、模板支撑搭设和验收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⑥ 起重吊装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起重机械的选择、作业区周围外电线路的防护措施、桅杆式吊架风绳和地锚的设置要求、起重机械的进场检查验收要求(包括各种吊索、吊具)、吊装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操作要求、吊装指挥人员确定、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内容:

  ⑦ 脚手架工程: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基础、悬挑架、立杆、横杆、剪刀撑强度验算)、材料选择要求、构造细部放大图、脚手架立面图和平面图、脚手架防护要求(地基处理、挑板、安全网、防雷击、反腐、排水等)、脚手架搭设和检查验收以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⑧线路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符合组装道岔的程序和工艺、安全要求,线路封锁要严格执行北京铁路局的43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既有线施工审批手续,和设备站段签定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配合协议,设防护员防护。

  3.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前由项目部工程部向负责具体施工的.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应由项目部的总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5.危险性比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

  此外,涉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应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行车线设备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包括既有线两侧动土施工、接触网电力贯通线的电杆、拉线、供电设备、通信信号设备等。

  防止材料机具侵线及路料管理措施:a工程料具看守;b控制机具、料具侵线。

  既有线作业安全控制措施:a既有线施工;b电气化区段施工;c工电结合部安全控制;d工程卸料安全控制;e跨股道搬运等。

  封锁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起拨道、换岔、拨接口拨接等施工作业内容。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机械及车辆。

  第三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特殊作业场所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要考虑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 任何安全技术措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均应向施工的人员交待且应有书面交底、签字。

  第六章 现场安全行为及形象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作业应行为规范化、形象标准化。

  第三十八条 现场安全标志: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设立以下安全标志并建立管理台帐:注意电缆、小心触电、小心机械伤人、小心坠物、禁止跨越、请带安全帽、禁止烟火等。其他标志作业队可根据现场情况灵活设置。

  第三十九条 作业行为规范化:既有线作业设置隔离带;防护员作业标准化;驻站员及既有线作业登记规范化;高空作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各类机械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规范作业。

  第四十条 作业形象标准化:施工现场需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各单位工程介绍牌、综合项目四牌一图、材料配合比、成品半成品标识、安全标语、人员规定着装、胸卡(臂章)、彩旗、临时工棚、围档等。

  第七章 安全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及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要严格信息记录管理,保证信息畅通。

  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每周开展对本周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安全周报上报公司安质部。

  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总工组织项目部各部门进行下周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出重大危险源列出清单上报公司安质部。同时要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在施工现场将周重大危险源清单公示。

  第四十四条 在营业线附近作业时(尤其是土方开挖、要点作业),项目分部要在作业前一日将次日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上报项目部,项目部与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进行联系,项目分部安排专人填写施工作业配合通知单,并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及作业队双方签字认可,签认后的施工作业配合通知单要妥善进行保管。

  第四十五条 安全质量检查员的检查资料要每周进行整理,记录包括各种检查记录;事故、事件、不符合及不合格记录;纠正及预防措施记录;各种信息交流记录(包括上级通知、相关方要求、内部交流等)。

  第四十五条 凡涉及临近营业线的施工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进行记录,日常作业中的对既有行车设备防护、线路养护等记录由作业队负责,封锁施工开通验收记录由项目部负责,各种记录必须妥善保管。

  第八章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

  第四十六条 要严格执行铁道部《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认真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职工(含民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和处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事故快报。发生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民工、计划外用工)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凡发生交通事故、非因工事故以及分包工程企业民工死亡事故和铁路行车大事故,均应以快速手段在一小时内报告到指挥部。

  第四十八条 事故调查与处理。发生职工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调查处理结案,报公司备案;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部上报公司,公司调查处理结案;发生职工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会同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由×××批复结案;发生三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和铁路行车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和铁路法规有关条例处理。

  第四十九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原因和经过,任何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对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实事求是,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秉公执法,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和故意改变事故性质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章 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依据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考核奖惩制》对各作业队实行季度考核。综合得分85分以上奖励5000元,75分以下处罚5000元。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规定上报。第八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

  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条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指挥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项目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指挥部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

  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局有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会做出事故处理的决定,经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项目部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指挥部。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向指挥部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说清楚"。

  第十九条"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视情况在指挥部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事故处罚程序

  第二十条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指挥部抄报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项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指挥部做出对事故项目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4

  1、依据月度生产计划和物料库存,拟定物料计划、物料申购单,并提交;

  2、与生产计划对接,对生产用料需求随时跟进,保证物料运用需求;

  3、与选购对接,按时取得发货、到货信息,并负责到货状态的跟踪;

  4、负责库存物料的`掌握,提出物料呆滞后的处理方案;

  5、依据产成品的交付计划按时完成产品的发货工作;

  6、依据生产计划,催促仓管员做好物料配送计划。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5

  一、礼貌周到

  1、从业人员应身穿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2、耐心听取客户诉求,实事求是与客户沟通,尊重客户的知情权。

  3、为客户提供全程服务,接待员要为客户联系各部门、人员办理业务手续。

  4、公开有关证照、主要的维修项目及其工时收费表、质量保证承诺、服务程序。

  5、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薄、投诉箱,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有答复。

  二、管理有序,环境整洁

  1、厂区环境保持清洁,厂房明亮、通风,各区域、岗位有标识。

  2、各类物资定置存放,堆放整齐,废旧物资及时清理。

  3、厂区应设有用于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

  4、接车、生产、交车、投诉、索赔、跟踪服务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5、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三、明码标价,收费合理

  1、企业应编制维修工时定额表、工时费用明细表。

  2、确定维修项目时,要以检测诊断结果为依据。

  3、维修配件、材料要有进出台帐记录,进货票据要妥善保存。

  4、维修收费应合法、合理,符合维修行业的'整体水平。

  5、维修费用结算后,将工时、材料明细单交客户,维修收费要使用合法收费凭证。

  四、信守合同,保证质量

  1、承修车辆要签订合同或托修单,明确维修项目、费用、质量保证期和双方责任。

  2、保证兑现对客户的承诺,为客户排忧解难。

  3、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级检验制度,保存检验数据。

  4、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

  5、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低于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主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资兴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承朝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和自治区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与资兴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五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资兴高速公路工程在建项目。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六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组织落实体系。从中铁建桂林投资公司、EPC项目部、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办公室。

  第八条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为专(兼)职安全,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质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和安质部的科长组成。安质部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和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兼职安全员。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是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十三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析全线的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办法。

  2、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并下发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和事给予纠正或处罚。

  3、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4、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负责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十四条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

  (一)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并参加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和爆破等特殊作业的检查验收工作,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和爆破。

  3、检查、督促工程施工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

  4、解决施工中复杂工程(如上下交叉作业等)的安全技术问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办法。

  5、对因安全技术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四)各科室职责

  1、办公室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办公室、宿舍和食堂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卫生;车辆的防火、防盗、安全管理;流行性、传染性疫病的防治;建管处安全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2、办公室负责资兴高速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3

  3、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队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全线的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工作,对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协调部负责解决处理沿线百姓阻工及与施工单位发生的矛盾和冲突,维护施工秩序,营造施工环境。

  5、计划合同部负责本科室各种档案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与施工队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的履约情况。

  6、财务科负责本科室各种账目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现金的保管和防盗工作。

  7、总工办负责审查设计图纸、各参建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四章技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建管处和各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参建单位应当相互配合,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参建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分工负责。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环境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凡未经国家劳动监察部门检验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购置和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施工(生产)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编制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以国家和建筑行业及交通系统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准则,报经驻地办批准后逐条落实。

  第二十条下达施工(生产)任务时,必须实行交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下达方与接受方须履行交接手续,以签字为准,在交接手续不清的情况下开工,发生问题,应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及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对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及挖孔桩,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施工单位总工、驻地办监理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验收情况要有记录。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在保通施工路段施工单位要在现场设置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交通疏导值班工作。

  第二十五条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杜绝“三违”现象。

  第二十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要不断进行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八条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与地方建立群防群治组织。

  第五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一)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民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熟悉有关规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懂得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知识、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

  (二)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严禁事项。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让每一个管理人员、每一个民工对安全管理、对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规程做到应知应会,要讲得出,做得到。

  (三)对新进场的民工或从事新工种的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0小时,以后每月不少于5小时。安全教育要有记录,要认真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

  (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施工人员及劳务队民工不得上岗作业。

  (五)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参建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十一条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改变工种人员、采用新技术的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二条要经常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如何搞好安全生产,以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要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并结合施工实际,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标语,安全纪律牌、操作规程牌和安全标志。

  第六章安全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一)各单位在制定定期生产会议(例会)制度的同时,也要制定定期安全会议制度。一般规定:建管处每季度安全工作会议不得少于1次;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得少于1次;各工区(队)每月不少于2次。安全会议必须保证质量,不要流于形式走过场,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建管处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关于安全生产情况汇报,针对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印发会议纪要。

  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为便于各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及时了解和妥善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同时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十六条要及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全面分析。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建管处。事故调查处理要按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处理意见,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三十七条事故的处理务必坚持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受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要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三十八条事故处理后要按有关规定将《企业职工伤亡调查报告书》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填好报建管处。

  第三十九条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要追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事故隐患整治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本项目排查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由于生产施工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人员死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四十一条公司将把本项目重点监控整治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基本情况和整治监控管理情况在中铁十五局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及时发布事故隐患整治监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隐患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告示。

  第四十二条凡列入本项目重点监控整治的隐患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期限一般控制在一个月内,对少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整改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时间。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应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并依合同对存在隐患单位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必须对重点监督管理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公布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的名称和地点;

  (二)隐患主要危害性和影响性;

  (三)隐患整治的期限;

  (四)隐患整治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隐患点周边群众应注意的事项、应急疏散线路等。

  第四十五条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是隐患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整治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隐患督促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六条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督办单位要分别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即记录整改情况。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整改方案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二)隐患整改过程的工作记录;

  (三)整改责任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及整改完成相关材料;

  (四)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的结论报告。

  第九章档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档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实施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资料进行立卷管理。安全档案有: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档案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档案

  3、安全隐患备案整改档案

  4、事故处理档案

  5、会议记录档案

  6、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教育档案

  7、安全生产合同档案

  8、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9、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档案

  10、安全生产操作程序档案

  11、安全生产奖罚档案

  12、劳务队伍安全生产档案

  13、安全文件档案

  14、应急救援预案档案

  15、大检查档案

  16、专项检查档案

  17、安全生产保险档案

  18、安全投入档案

  第十章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隐患,实现“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必须有效地进行。建管处、各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组织安全检查,包括综合性和专业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采取下“整改通知书”或“整改通知单”办法限期改正。原则规定:建管处、各监理、施工单位每月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各分部应开展月、旬、日安全生产自检自纠活动。同时对检查过程要有文字记录。

  第四十九条建立专职巡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专职安全员每天要巡查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专职安全员每天要有巡查记录。

  第五十条建立施工现场值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个施工现场,必须要有兼职安全员或者现场施工员带班并负责安全工作,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遇有紧急情况,有权决定停止作业并向工区(队)领导报告。

  第五十一条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月要进行安全自检、自查,做好各种安全记录,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定安全处理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形成安全报告,上报建管处。

  第五十二条建管处每年度按开工前期、施工中期和年度工程收工前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总体部署、安排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第十一章考核奖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建管处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五十四条建管处对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奖励:年终考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好,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状目标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并按照“建人民满意工程”劳动竞赛的综合评分予以奖励。

  第五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对工区(队)及有关人员的奖励办法自定。

  第五十六条EPC项目部对项目经理部、施工队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没有做好,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给予处罚。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资兴高速公路第六标段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7

  一、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火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燃气灶时,要先点火,后开气。每日下班时,要有专人负责断电、断气并登记备案。

  二、厨房的各种电气设备(机械、照明、插座、线路等)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三、用电设备严禁超负荷使用,并且绝缘良好,接点、接头要牢固,有合格的保险装置。

  四、厨房的各种机电设备的操作,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五、厨房在热油、炸制食品和烘烤食品时必须专人看管,掌握温度不能过高,锅内放油不得太满,防止因油温过高或油溢出锅而引起火灾,不得违操作规程。

  六、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和消防器材。

  七、定期清洗烟道、烟罩、灶台油垢,避免油垢过多引起火灾。

  八、燃气存放或调压室内应安装防爆照明灯及报警装置,通风良好,使用完毕后有专人关闭阀门,并做好记录。

  九、熟知公司消防报警程序及厨房消防器材存放位置,会使用消防器材,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十、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使用。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8

  第一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时间应相对固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对象为单位领导,部门经理,班组长等。

  第三条会议主要资料有: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各种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二)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状况总结,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第四条参会人员须做到:

  (一)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主要工作任务状况的文字材料。

  1,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文字材料1000字内。

  (二)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本。

  (三)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状况,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

  第五条遵守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务必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开会时务必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

  第六条安全生产例会工作资料,完成任务状况,会议记录将列入年度考核资料,与相关人员奖金挂钩。

  第五条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制定程序

  1.确定安全生产委员会,并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

  2.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会议审议并通过,报批公司领导正式印发执行。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命名: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目的: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

  1)公司领导必须确立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责任者,领导配合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2)各部门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各自的职责。

  3)各员工应当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发现并上报安全生产隐患。

  5.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责任主体:

  1)公司领导层对于企业整体安全事项,负责领导和决策

  2)各部门的经理、主管负责本部门内的安全事务。

  3)员工各自负责本职工作安全事项。

  6.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执行程序:

  1)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投入足够资源,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部门分管领导为本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

  3)员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发现并上报安全生产隐患。

  7.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1)对于未能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员工,将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进行惩罚。

  2)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进行惩罚。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责任单位按权限落实的工作机制。安全工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第三条 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局森防办除做好内部安全工作的同时,负责各镇街森林防火责任的落实;局机关其它科室负责本科室安全工作,各基层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 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对策和措施,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安排专项检查和督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措施。

  第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除按照区安委会的.安排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外,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督查重点隐患单位的整治情况,排查安全隐患,通报安全生产形势。

  第七条 基层单位在防火期内,每月对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的制度建立、职责确定、人员培训、操作规程、防范措施等实行全方位的动态监控,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 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启动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处置结束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坚持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在年终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条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安监局、监察局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和倒查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及有关领导、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了保证生产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值班范围:行政值班、节假日值班、临时性值班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值班人员。

  3、管理要求

  3.1各类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若要请假必须得到上级批准。

  3.2值班期间如遇重大应急抢险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厂部主要领导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应急抢险。

  3.3行政人员在夜间值班中要进行两次查岗,对全厂发生的.设备事故要立即组织抢修、处置,保证生产稳定,发生人身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

  3.4值班维修工对夜间本车间发生的设备故障要及时进行排查、处置,保证生产平稳运行。

  3.5行政值班时间为早上18:00到次日早上8:00。当日18:00时值班人员必须到调度室签到。

  3.6行政人员值班地点在厂值班室,车间人员值班地点在车间维修室。

  4、相关记录

  4.1《值班记录表》

  4.2《交接班记录表》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某某发电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发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总经理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批准安全生产目标、分级控制指标。

  2、负责审定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和重要措施,确保安全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实现。

  3、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予以考核,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处理意见。

  第六条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分管范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协助总经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议。

  3、协助总经理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公司安全检查、监督与考核工作。

  4、领导安全技术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实施工作。

  5、支持并指导设备技术部及公司三级安全网正常开展工作。

  6、对各部门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责令整改,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设备技术部职责:

  1、设备技术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正确实施。

  2、负责公司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定期向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4、负责公司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制定,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制定的组织工作。

  5、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监察职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与奖惩。有权对各部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考核及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奖惩建议。

  第八条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1、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监人员职责:

  1、公司设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在业务上受设备技术部经理、生产副总经理领导,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有权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查阅有关资料。

  3、有权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以是否达到三同时和是否达到安全运行标准进行检查,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条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及对日常工作监督考核,指导、支持本部门安全员开展工作,确保本部门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公司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有权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班组、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各生产部门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网。部门、班组安全员负责部门、班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领导、管理、安监人员有权制止各类违章。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全公司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和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部门控制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事故和人身重伤。

  3、班组控制异常和人身未遂,不发生障碍和人身轻伤。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管理

  1、每年要制订出年度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各级领导的专业教育培训,安监人员的教育培训,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等。

  2、从事公司生产运行、检修、管理工作的特殊工种,应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每年按教育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不合格的限期补考。

  4、公司使用的临时工、外包工、外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5、班组要定期开展安全技术问答,开展反事故演习活动。

  6、部门要定期举办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7、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安全大检查

  1、全公司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由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亲自负责安排、布置、发动工作,设备技术部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列出检查内容和计划,负责组织并监督安全大检查全过程,春、秋季各组织一次,其他专题性安全大检查,应根据政府部门、上级部门布置或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进行。

  2、春季安全大检查除按要求检查的重点外,应结合防雷电污闪、防汛、防暑降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进行保护装置、电气绝缘等定期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3、秋季安全大检查应结合防寒、防冻、防火及防小动物进行检查。

  4、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是:查规章制度、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思想、查现场生产设备。

  5、季节性和专题性安全大检查,必须做到目的明确,计划措施得力,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到位,亲自组织全员参加,结束时应将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落实到人,工作总结报设备技术部,设备技术部负责把公司情况总结报公司领导、上级有关部门,并存档。

  6、要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重大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一时消除不了的应列入停机、停电消缺计划,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消除。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

  1、公司各部门、班组要坚持每周四安全活动日制度,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运行班组利用学习日安排活动,活动内容主要为分析班组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学习上级安全文件、事故通报、公司《安全经济综合月报》等,并结合本部门、班组的`不安全事件,分析原因,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2、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暨安全网会议,由部门安全员或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总结上月安全情况,研究、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3、每月举行一次公司安全分析例会,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安全员参加,由设备技术部主办,会议内容为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重点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汇报制度

  1、发生设备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轻伤、重伤或其他不安全事件及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逐级汇报有关领导,同时报告设备技术部。

  2、设备技术部得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初步弄清事故真象,发生人身轻伤、主设备停运以上不安全情况,及时通报有关上级部门。

  3、班组安全员每周将本班情况汇报部门安全员,部门安全员每月汇总后向设备技术部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4、设备技术部每月将公司不安全情况以《安全经济综合月报》的形式向公司通报,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绩效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5、事故报告

  1)各类事故调查报告按公司《事故调查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时报设备技术部。

  2)各部门安全情况月报表于次月2日报设备技术部,包括安全分析、两票统计、安全情况统计、违章统计、装置性违章统计等内容。

  第十八条信息反馈

  1、为全面吸取教训,事故发生后,除按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和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外,还应将事故信息反馈到与事故有关的科研、设计、制造等单位,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上级部门派人参加事故调查。

  2、为了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共同接受教训,扬长避短,应及时向有关兄弟单位,同类企业传递安全管理信息,交流安全管理情况。

  3、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下发的各类安全文件、通报,经过生产副总经理阅批后,及时下发到有关部门组织学习。

  4、各部门应及时向设备技术部传递各类安全报表和统计信息。

  5、设备技术部应按照公司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按时将声像等安全管理资料进行归档。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的奖惩管理

  1、安全生产应贯彻奖惩结合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由于违章作业,工作失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十分严重者且已触犯法律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象,安全管理不负责任等情况,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3、具体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执行。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公司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应组织贯彻实施本制度,并达到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应负责组织对本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不符合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发电公司。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某某发电公司设备技术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3

  为全面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驾驶人员必须了解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规、法律和标准,熟悉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应急方法。凡直接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货物的有关知识,经设区的道路运输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应当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里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技术等级平定,禁止客货混装、严禁拉运危险品。

  车辆每年必须按时完成《道路运输证》审验,运输时必须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应自觉配合接受道路运政机构的.路检路查。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凡发生道路运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并及时反馈给道路运政机构。

  凡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必须了解掌握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急救等方面基本知识,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禁止上岗从事运输经营。

  二、严禁未取得货物运输从业上岗资格证,驾驶货运车辆从事货物运输。

  三、严禁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四、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的规定和本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要求,连续驾驶车辆运输超过4个小时以上。

  五、禁止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禁止不进行二级维护非法买卖二级维护合格证、车辆不定期进行技术等级平定。

  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时,必须随车携带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七、禁止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从事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将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4

  一、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及控制投资,确保工程计划和任务的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协调工程参与各方人员的工作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通常情况下,工程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第一次工程例会确定。除定期的工程例会外,工程管理部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会议制度,相关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参加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并做好必要准备。

  四、参加对象:

  (一)、建设方:现场负责人员及其他技术、管理人员;

  (二)、监理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员、安全员等;

  (四)、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情况事先通知指定其他相关的单位人员出席会议,如供应商,施工单位上级主管等。

  五、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主持,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召开第

  (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二)、明确各参与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三)、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四)、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五)、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六)、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七)、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八)、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单位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签字。

  六、例会内容:

  (一)、施工单位汇报内容:

  1、总结前阶段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

  2、汇报下一阶段工程计划情况。

  3、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下阶段可能遇到的问题。

  4、需要业主、监理或其他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监理单位汇报内容:

  1、前一阶段工程各个施工标段(各个施工专业)的工程进展情况。

  2、总结前一阶段工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

  3、对各个施工标段(各个施工专业)前一阶段的工程控制情况从进度、质量和安

  全文明施工方面做出考核结论。

  4、对工程进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工程的下一步计划情况进行分析。

  (三)、业主单位内容:

  1、对工程前一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控制情况进行总结。

  2、对前一阶段遇到应该由业主解决的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总结。

  3、提出下一阶段工程的总体要求。

  七、工程例会参会各个单位的汇报内容必须形成文字性汇报材料分发与会人员。

  八、工程例会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主持,做好会议记录及参加人员签字。

  九、例会上每个单位提出的问题或优化建议必须经过讨论做出明确结论;对需要再次讨论的问题,在会议记录上明确最终解决日期。

  十、会议记录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制会议纪要,并分发到各个相关单位执行、归档。

  十一、每次例会后,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将会议纪要向公司领导传送,同时向领导汇报工程的现场情况。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认真贯彻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从根本上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目的,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项目安全生产例会每周五下午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工长、保卫消防员、材料员、分包负责人、安全主管、技术主管参加。

  2安全生产例会内容

  ① 总结一周安全生产情况;

  ②检查上周安全问题整改情况及未整改完成的原因;

  ③分析一周安全生产动态和形势,及时调整工作重心;

  ④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技术整改措施;。

  ⑤对特殊部位的施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讨论,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技措施;

  ⑥组织对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传达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指令;

  ⑦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事项。

  3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议决的事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在指定的时限内落实。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对市场范围内的危险进行辨识、评价确定出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就此制定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场范围内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三、权责:

  1.安全办负责组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工作。

  2.各相关部门配合、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工作。

  3.由市场总经理批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四、工作程序:

  1.确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时机。

  1.1以全体部门为对象,每年进行一次。

  1.2在相关法规变更,市场的活动、商品、服务、运行条件,以及相关的'要求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可适时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2.危险源辨识2.1安全办将“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表”发放到相关部门。

  2.2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员从其活动、商品、服务、运行条件中找出能够控制的危险源,填写“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表”并反馈到安全办。

  2.3对市场共用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周边地带的危险源辨识,由安全办进行。

  2.4安全办对收集回来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表”进行统计和分析,整理出全城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表”。

  3.风险评价。

  3.1安全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采取定性的方法进行风险种类、风险承受能力和控制能力分析。

  3.2风险级别确定。

  依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产生的危害程度、风险的承受能力和控制能力等情况,将市场安全运营风险由高到低划分为五个级别。

  1级风险(即不可容许风险):指事故潜在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大,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很多人伤亡的危险。

  2级风险(即重大风险):指事故潜在危险性较大,较难控制,发生频率较高或可能性较大,容易发生重伤或多人伤害,或者会造成很多人伤亡,但事故发生可能性一般的风险。

  3级风险(即中度风险):指虽然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小,但经常发生事故或未遂过失,潜伏有伤亡事故发生的危险。

  4级风险(即可容许风险):指具有一定危险性,虽然重伤可能性极小,但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风险。

  5级风险(即可忽略风险):指危险性小,不会伤人的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2.提前排查风险;

  3.加强对重点风险的控制;

  4.建立预测预警系统;

  5.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

  6.建立督察机制;

  7.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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