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制度

时间:2026-01-26 16:29:42 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师考勤制度15篇(热)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教师考勤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师考勤制度15篇(热)

教师考勤制度1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为导向,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婚假、产假、事假、病假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请假和考勤制度暂行规定。

  一、请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1日之内由级部主任批准,2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2日以上有校长批准,7日以上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

  4、请假教师提前到岗或按时到岗后要及时销假。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请病假第XX天起,累计XX——15天的`每日扣发10元,累计15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

  2、病假工作量化: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3、累计两个月以上,由校委会研究并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每月事假2天以内,不扣款,从事假第3天起,每日扣20元。学期累计10天以上天数每日扣30元,学期累计天数20天以上每日扣50元。

  2、事假工作量化:学年累计10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3、累计一个月以上,由校委会研究并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时间五个月,工资全额发放。

  2、休产假的当年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享有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

  (六)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

  (1)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享受的休假。丧假5天,超过5天按事假处理。

  (七)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未按规定的时间到达,一节课以内,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一节课以内,即早退一次。迟到、早退超过两节课的按请假半天统计。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迟到、早退处理规定:迟到、早退达到4次,请假的按事假0.5天计算,不请假的按旷工0.5天计算。

  (八)关于旷工的相关规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

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②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

③以欺骗手段请假者。

④虽已签到,但在检查过程中不在岗又不能及时说明原因的。

  2、学年旷工超过3天,当年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3、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款50元。

  二、其他规定

  1、学校负责考勤管理的领导,对教师考勤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严格的进行考勤,管理人员每周及时填报考勤情况并公示,严禁弄虚作假,不得瞒报、少报、不报。病假一学期统计一次,其它假种一月统计一次。

  2、请假教职工必须安排好自己所负责的本职工作(所担任课时自行调课,确需由教导处进行调课的将按实际节数扣除课时费3元,分担其他职责的要妥善安排好),否则,按旷工处理,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请假教师自己负责。

  3、市里或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及相关集体活动,教师所请的事

  假、病假量化时加倍计算。

  4、由考勤后产生所有扣款资金全部用于教师加班补助。

  5、本规定中的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岗的教职工。

  6、在考勤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及重大情况由校委会商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后另行执行。

  7、本规定由校委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师考勤制度2

  为加强学校管理,切实做好我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使学校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经学校校委会、学校党支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新庄镇中心学校考勤细则》,具体资料如下:

  一、请假、销假程序

  教职工无论-公派、病假、事假,产假等请假类型,须提前到教导处领取请假条进行填写相关事项,依次由年级组、、校领导等科室进行通报签批,进行上课带班工作交接安排;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年级组内相关事物交接安排;离岗前行政登记等相关事物就绪后,方可离岗。若由于身体疾病等紧急原因没有书面请假的,务必电话请假,依次电话通报校领导、教务处、年级组,主要先进行教学工作和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待返校后及时补签书面假条,上交教导处存档。教导处按照书面请假条进行汇总公示,没有相关书面请假的一律按照旷工进行统计和纳入绩效量化考核。擅自或无故离岗,一律按旷工处理。病假不论几天务必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住院治疗者住院手续务必齐全,否则按一般病假制度执行。请假期满后应立即到校长处或教导处销假。如需继续请假者,应提前告知学校续假。

  二、请假类型

  (一)、公假

  1、婚假。贴合法定年龄婚假为一周;凡男方年龄在25岁以上,女方年龄在23岁以上,婚假为6天。(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2、丧假。凡亲生父母过世,丧假为6天;凡配偶父母过世,假期为

  6天。(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3、公假。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各类国培、比赛、参观学习、计算机培训、继续教育、各类考试、出差期间一律为公假,其余均按事假计算。

  4、产假。产假一般为98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大龄产妇产假按照统一标准为120天。如男教师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为护理假。(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二)、病假。病假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私立医院、私立门诊)诊断证明,若无病,经调查持假证明者,按旷工处理。短期病假由学校领导签字批准;长期病假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病情特殊或紧急需住院治疗的先住院治疗,并尽早在5天内给学校带给住院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病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二)、事假。教师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如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

  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事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三)、迟到、早退。

  1、教职工务必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制度,上班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之前,规定时间后签名按迟到计算;

  2、教师上课铃响务必进教室,超过5分钟进教室者按迟到计算;

  3、升旗仪式、政治学习、各种群众活动等,全体教职工务必按时参加,超过5分钟者按迟到计算

  4、教师误课一节,算缺勤一天;政治学习及各种大型活动、集会不参加者,每缺勤一次扣罚5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6次按缺勤一天计算。

  5、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算作缺勤1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五)、旷工、旷课。

  请假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及无特殊状况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均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00元。

  (六)、其他。包括全校性应急例会、周一升旗仪式、教研会、学校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安全保卫稳定等缺勤一次扣罚20元。

  1、假期前政治学习、全校性的群众加班、开学一周内和寒暑假放假

  前一周请假的,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病假,请假一天按一天计算,无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请病事假一天按两天计算,具体操作按照前五条执行。

  2、周一升旗仪式由团队办公室负责考勤,全校性应急例会、、学校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由值周老师、学校办公室负责考勤,按照学校考勤办法第三款第4、5条执行,其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3、班主任例会、教研会、业务学习、学习兴趣小组活动等考勤由分管科室负责考勤,学期末将考勤结果纳入教职工考勤考核。其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4、凡是涉及安全保卫稳定工作的考勤,实行一票否决,由于教师个人离岗脱岗,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导致学校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被上级通报的,根据情节,除承担相应经济职责外,年终考核拟定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同时由政务处按照学校安全职责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三、审批权限

  1、教师请假3天之内,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由年级组长和教导处主任审批;离岗3--7天,由主管校长审批;请假在7以上天,由校长审批后报教育局审批备案;

  2、教师在教职工例会、教研会、假期政治学习、应急事宜、校内群众加班、校内外群众活动时请假,由主管校长审批,由分管科室负责考勤,按照本科室绩效考核办法执行。校内外临时性短暂活动由分管

  科室负责考勤。

  3、教师在升旗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时,向党支部副书记请假。

  四、登记及考勤项目

  1、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旷课、应急例会、业务学习、周一升旗仪式、假期前后政治学习、教研会、升旗、学校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

  2、考勤时间每年分两次:每年2月25日――7月25日;8月25日――1月20日,全年计假,含群众加班、考试、阅卷、应急活动等。

  3、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旷课、应急例会、周一升旗仪式、假期政治学习等均不列入绩效考核之中,在每学期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

  4、病假、事假、旷工、无故不上课、超出期限等产生的超课时均由本人承担,从个人学期绩效工资中扣除,短期病假若有本人协调同学科教师或其他学科教师进行调课,没有产生超课时不在统计之列;由教务处负责汇总统计超课时。

  五、计扣标准

  1、公假:按照国家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规定执行,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按全勤对待,对超出公假审核天数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

  2、事假:事假一天30元;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病假:不住院病假一天扣30元。

  住院病假规定:住院原则上要求出具县级公立医院住院相关手续,如需往上一级医院住院,则需层层出具转院手续。无转院手续按县级医院扣发标准执行。

  备注:

  1、升旗点名时教师没到,也未向主管领导请假,由团队办按照考勤考核办法执行。

  2、因病因事不参加各类会议,由校办负责汇总构成通报纳入考勤考核。

  3、计划生育、产假、婚丧假,人事部门文件规定(法定节假日算在内)工资照发。

  5、请假教师愈期后,迅速返校,否则按旷工对待,愈期一周以上报请县教育局,按教育局相关精神处理。

  6、属于学校或教育局委派外出学习培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一律按正常工作日算,按照全勤照发全额工资,享受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根据培训学习相关文件,由派出科室提前确定离校和返校时间,上报校委会,自行超出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7、根据年度考核相关文件精神,全年累计请假超过15天以上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优,超过两个月者年终考核不合格,根据当年考核要求,以考勤为主要依据确定必须比例的基本合格人员。(备注:重大疾病患者可另行思考不在此规定内,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8、长期病假:长期病假或家里有特殊困难的由校委会研究后报教育

  局领导批示酌情处理。

  9、外出学习培训、病、事假等人员务必提前填写《教职工离岗请假审批表》,由年级组、教导处审批进行相关工作的交接安排后方可生效。如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将按旷工处理。(相关科室没有签字审批,未进行工作交接擅自离岗的,当月兑现同时进行绩效量化,若在离岗期间发生意外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应职责。

  六、公示制度

  对公假、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假期前后的政治学习的考勤结果予以公示,教导处每月公示一次,公示项目为姓名、时间、天数、扣款金额,理解全校监督。

  此规定自20xx年11月18日起执行。

教师考勤制度3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规校纪,杜绝因擅自请假造成的不良风气,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一、签到要求。

  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并落实签到制度。每一天早、中午到校和离校均要签到,不准代签、补签。以学校铃声为准,若到校铃声响后再签,则属迟到。由当日值班教师在签到簿上做出标记。

  二、请假手续。

  教师请假必须当面向学校领导提出,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需先经教导主任签字,再由校长签字生效。教导处要将调课情景留底备案。若无教导主任签字,则不准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师请事假,必须经学校批准并经教导处备案,由请假者安排好由于请假耽误的课时,找好代课教师。若每月事假在两天之内,按照每节课0.1分从考核分中扣除,本学期的'所有事假进行累计,上不封顶。

  如果每月超出两天事假,若再请事假按每一天50元的标准扣除,并按照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相应的课时费;同时超出两天的部分,按每节课0.2分从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坚持到校工作,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由教导处安排好代课教师,按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课时费,用于代课教师的代课费。

  五、迟到、早退的规定。

  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没有事先请假而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时扣除相应课时费,每节20元。

  六、团体活动的规定。

  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统一活动,如遇迟到或早退则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则按旷课处理。即使团体活动在节假日举行,也要按请假处理。

  七、教职工的婚丧假、产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教师每学期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天,也没有迟到早退等情景,则享受全勤奖,在考核中加1分,并发全勤奖50元。

教师考勤制度4

  为加强学校管理,切实做好我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使学校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经学校校委会、学校党支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拜城县第二小学考勤细则》,具体资料如下:

  一、请假、销假程序

  教职工无论-公派、病假、事假,产假等请假类型,须提前到行政办领取请假条进行填写相关事项,依次由校领导、教务处、年级组、保卫处、行政办等科室进行通报签批,进行上课带班工作交接安排。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年级组内相关事物交接安排。离岗前行政登记等相关事物就绪后,方可离岗。若由于身体疾病等紧急原因没有书面请假的,必须电话请假,依次电话通报校领导、教务处、保卫处,主要先进行教学工作和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待返校后及时补签书面假条,上交行政办存档。行政办按照书面请假条进行汇总公示,没有相关书面请假的一律按照旷工进行统计和纳入绩效量化考核。擅自或无故离岗,一律按旷工处理。病假不论几天必须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住院治疗者住院手续必须齐全,否则按一般病假制度执行。请假期满后应立即到校长处或行政办销假。如需继续请假者,应提前告知学校续假。

  二、请假类型

  (一)、公假

  1、婚假。贴合法定年龄婚假为一周。凡男方年龄在25岁以上,女方年龄在23岁以上,婚假为6天。(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2、丧假。凡亲生父母过世,丧假为6天。凡配偶父母过世,假期为6天。(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3、考试假、培训学习假。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各类国培、比赛、参观学习、计算机培训、继续教育、各类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其余均按事假计算。

  4、产假。产假一般为98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大龄产妇产假按照统一标准为120天。如男教师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为护理假。(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5、探亲假。根据教育工作的行业特点,探亲原则上应放在全县教育系统正式放假以后寒暑假期间,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具体事宜按照国家或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执行,提前离开的按照事假处理,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凡不享受探亲假者,一律按事假处理。(所谓探亲假是指夫妻双方父母均不在当地的,按照工作时间确定探亲假,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二)、病假。病假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私立医院、私立门诊)诊断证明,若无病,经调查持假证明者,按旷工处理。短期病假由学校领导签字批准。长期病假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病情特殊或紧急需住院治疗的`先住院治疗,并尽早在5天内给学校供给住院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病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三)、事假。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如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事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备注:按课时请假:一天内请假时间到达4节课,按事假半天计算。一天内请假时间在2节课内,且不影响正常上课,能完成当日教学任务的,不计算请假时间,但一个月内累计请假课时到达4课时按事假半天计算,累计请假时间超过4课时按一天计算(带病坚持工作期间看病打针者除外)。

  (四)、迟到、早退。

  1、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制度,上班时间必须在预备铃之前,预备铃后签名按迟到计算。

  2、教师上课铃响必须进教室,超过5分钟进教室者按迟到计算。

  3、升旗仪式、政治学习、各种团体活动等,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超过5分钟者按迟到计算

  4、教师误课一节,算缺勤一天。政治学习及各种大型活动,集会不参加者,每次按缺勤一天记。迟到或早退每月累计6次按缺勤一天计算。

  5、每月累计迟到6次,算作缺勤1天,扣除一天工资。

  (五)、旷工、旷课。

  请假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及无特殊情景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均视为旷工。

  (六)、其他。包括全校性应急例会、周一教职工大会、假期前后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会、升旗、学校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安全保卫稳定。

  1、假期前后政治学习、全校性的团体加班,由行政办负责,不纳入绩效考核,具体操作按照前五条执行。

  2、全校性应急例会、周一教职工大会、学校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由行政办或工会负责考勤,按照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将考勤结果纳入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其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3、班主任例会、教研会、升旗、业务学习、学习兴趣小组等考勤由分管科室负责,按照本科室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将考勤结果纳入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其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4、凡是涉及安全保卫稳定工作的考勤,实行一票否决,由于教师个人离岗脱岗,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导致学校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被上级通报的,根据情节,除承担相应经济职责外,年终考核拟定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同时由保卫处按照学校安全职责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二、审批权限

  1、教师当天临时请假。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由年级组长和科室主任审批,不需填写请假单。离岗1天以上者在5天以下,由主管校长审批。

  请假在6-30天,由校长审批。

  请假在30天以上,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教师在教职工例会、教研会、假期政治学习、应急事宜、校内团体加班、校内外团体活动时请假,由主管校长审批,由分管科室负责考勤,按照本科室绩效考核办法执行。校内外临时性短暂活动由分管科室负责考勤,一般下发通报表扬,纳入应急绩效。

  3、教师在升旗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时,向请假。

  三、登记及考勤项目

  1、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旷课、应急例会、业务学习、周一教职工大会、假期前后政治学习、教研会、升旗、学校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

  2、考勤时间每年分两次:每年1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0日,全年计假,含团体加班、考试、阅卷、应急活动等。

  3、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旷课、假期政治学习等均不在列入绩效考核之中,在每学期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应急例会、周一教职工大会考勤由行政办负责,以校内小红头文件进行通报表扬,纳入应急绩效考核,升旗考勤由德育办负责,每月汇总一次,以校内小红头文件进行通报表扬,纳入个人师德师风绩效考核。学校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由工会负责、每次以校内小红头文件进行通报表扬,纳入应急绩效考核。按照学期计算,无缺勤的,在绩效考核中单独设立全勤奖。其余均由本科室负责考勤,纳入本科室相应绩效考核。

  4、病假、事假、旷工、无故不上课、超出公假等产生的超课时均由本人承担,缺课一节扣除6元,顶课一节补6元,在个人学期绩效工资中扣除,短期病假若有本人协调同学科教师或其他学科教师进行调课,没有产生超课时不在统计之列。公假期间产生的超课时由学校支付,由教务处负责汇总统计超课时。

  四、计扣标准

  1、公假:按照国家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规定执行,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按全勤对待,对超出公假审核天数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

  2、事假:事假月累计1——2天,一天扣除20元。事假月累计3天以上者(含3天),一天50元。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病假:

  不住院病假规定:女50岁、男55岁以上者,工龄30年以上者不住院病假每一天扣10元。女50岁、男55岁以下者,工龄30年以下者不住院病假每一天扣15元。当月无全勤奖。(备注:须出具县级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在家休息证明)

  住院病假规定:

  40岁以下县级住院每一天扣8元,地区级住院每一天扣6元,自治区级住院每一天扣4元。当月无全勤奖。

  40岁以上县级住院每一天扣6元,地区级住院每一天扣4元,自治区级住院不扣发工资。但当月无全勤奖。

  住院病假规定:住院原则上要求出具县级公立医院住院相关手续,如需往上一级医院住院,则需层层出具转院手续。无转院手续按县级医院扣发标准执行。

  4、迟到、早退一次扣除5元。

  5、旷课一节扣除50元,旷职一天扣除100元,在两节(或两天)以上扣除200元,旷课、旷职同时累加。

  6、其余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备注:

  1、升旗点名时教师没到,也未向主管领导请假,由德育办按照师德师风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2、因病因事不参加各类会议,由行政办负责汇总构成通报纳入应急绩效进行考核。

  3、计划外受孕手术,按病假各条款执行。

  4、计划生育、产假、婚丧假,人事部门文件规定(法定节假日算在内)工资照发,但不能享受全勤奖。

  5、请假教师愈期后,迅速返校,否则按旷工对待,愈期一周以上报请县教育局,按教育局相关精神处理。

  6、属于学校或教育局委派外出学习培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一律按正常工作日算,按照全勤照发全额工资,享受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根据培训学习相关文件,由派出科室提前确定离校和返校时间,上报校委会,自行超出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7、根据年度考核相关文件精神,全年累计请假超过15天以上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优,超过两个月者年终考核不合格,根据当年考核要求,以考勤为主要依据确定必须比例的基本合格人员。(备注:重大疾病患者可另行研究不在此规定内,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8、长期病假:长期病假或家里有特殊困难的由校委会研究后报教育局领导批示酌情处理。

  9、外出学习培训、病、事假等人员必须提前填写《拜城县第二小学教职工离岗请假审批表》,由五个科室审批进行相关工作的交接安排后方可生效。如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将按旷工处理。(相关科室没有签字审批,未进行工作交接擅自离岗的,每处扣款10元,当月兑现同时进行绩效量化,若在离岗期间发生意外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应职责。

  五、公示制度

  对公假、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假期前后的政治学习的考勤结果予以公示,行政办每月公示一次,公示项目为姓名、时间、天数、扣款金额,理解全校监督。

教师考勤制度5

  一、请销假制度

  任何教师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事后要及时销假。

  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考勤汇总要以书面请假为准。

  二、请假程序

  教学人员请假一天者,须自行调好课,然后由校长审批。

  非教学人员请假一天以内者,须安排好相应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签字,副校长审批。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须到中心校批准。超过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学校及请假人经教委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教师因公出发或因私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凡因重病请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或直系亲属丧假,函授学习等可申请学校作出调课或代课安排,教师函授学习、因公出差视为出勤。

  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值夜教师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须妥善安排休息期间的工作。

  三、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每天四次签到签退。

  2、教师上课情况;

  3、学校及上级召开的所有会议、教研集备活动、业务学习等参加情况。

  4、非教学人员8小时在班情况。

  5、值夜教师到岗、节假日值班及全时空值班情况。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监考阅卷、开会等集体活动,由主持人全查),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

  五、考勤绩效工资奖惩

  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师考勤奖,金额按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1、漏签到、签退一次扣0.5元。

  2、溜堂、上课迟到及早退、开会迟到及早退、旷班每次扣2元。

  3、集备无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旷课一节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旷工一天扣20元,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5、值夜旷班扣20元(值日教师负责赔偿损失)。

  6、请假每人每月不超过两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连续计算)。

  7、体育教师带操无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试阅卷期间不准请假,却需请假者,不论何种情况一律每天扣20元,旷工一天扣40元。

  9、节假日教师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迟到1个小时以内或中途离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积分

  1、旷课一节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2、旷坐班一节扣1分;上课迟到、溜堂、早退10分钟以内扣2分,超过10分钟按旷课记;未签到或未签退一次扣0.2分(含签到迟到);请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旷会一次扣2分。集体备课和业务学习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试期间请假、迟到、旷工扣分加倍计算。

  七、请假期间的待遇及对旷工的处罚

  1、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县文件执行。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

  2、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晋升。

  3、每学期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人县文件精神报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八、其他

  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签到签退,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

  考核结果由教导处负责汇总公示,并计入综合量化考评,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本规定自xxxx年9月1日开始执行。

教师考勤制度6

  一、社政非专业教师教学水平低下的原因

  (一)“教非所学”突出

  据S镇中学20xx年上半年调查,七、八年级现有专兼职社政教师共15人,占全校教师的15%。但全组只有3人专业对口,其他专业的有12人,“教非所学”现象非常严重,而且还呈现“三多”特点:起始学历不对口多,教师半路出家多,后续提升仍不对口多。以致他们的专业素养底子薄,从而影响到了社政学科的教学效果,对社政教师的专业成长非常不利。

  (二)兼职兼课杂乱

  从教师任职任课表看,S镇中学只有1名专任教师周课时15节,其余14人均为非专业兼课:

(1)行政领导兼课,有中层及校级领导4人;

(2)主科副科混搭,调剂英语、数学、科学主科教师6人兼课;

(3)超编学科转岗改任有2人;

(4)管理岗位兼课,如图书管理员、实验管理员2人兼课;

(5)老年、产病弱教师照顾兼课,减轻工作量。非专业兼课如此之多,看来社政教师专职化成了学校期盼已久的“奢侈品”。

  (三)研训弱化脱节

  学校社政教研情况不容乐观:因非专业兼课严重,师资素质亟待提高,导致教研任务无法落实到人,“研不了”;因兼课多,教研活动容易与其他学科撞车,“研不起”;教研活动就算勉强开展,也是走走场,无从着手,“不会研”;由于专业素养欠缺,教师没底气,教研常草草收场,“研不精”。如此,教研氛围严重缺失,大多应付了事,各管各的,没有发挥集体智慧。

  同时,教师的继续教育也相当糟糕。15人中参加社政专业继续教育的只占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兼任教师参加非专业继续教育。虽尽兼教的义务,却没尽到受训的义务,原因要么学校没有安排受训机会,要么教师不愿两头都受训,训与教严重脱节,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师资“青黄不接”

  从教师职称评定来看,非社政专业职称偏高,15人中持社政类中高级职称不到三分之一,绝大多数均为非社政系列职称。

  从现有师资教龄看,社政教师明显“三多”:年轻少经验的较多;“40”“50”“奔六”人员偏多;老弱病孕居多,师资队伍断层严重。因此,建立一支老中青搭配合理、结构互补、专业互促、整体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势在必行,甚至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五)职业倦怠严重

  受传统思维影响,社政课被排挤入“副科”行列,不被学校重视,学生也不愿学,学科地位矮化,机会少,教师不愿教,在社政教师团队里弥漫着越来越浓厚的职业倦怠风气。据调查,有的教师认为社政教学远不及英语、数学、科学重要,其自我评价低,缺失工作信心和热情;有的教师年年重复着平凡、琐碎的教学工作,局限于“家庭—教室—办公室”三点一线,难免对前途悲观失望;有的教师身兼数课(职),付出的精力、心血与回报不成比例,感觉身心疲惫。这些问题如果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会严重影响到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科专业的发展,进一步制约教育现代化水平进程。

  二、农村社政非专业教师素质提升的有效途径

  (一)教育层面:给政策,强培训

  建议教育部门对山区、偏远农村缺编学校实行倾斜政策,逢缺必补;通过“特岗教师”、超编学校援教、城乡结对支教等创新手段充实农村社政教师力量;对非专业教师、转岗教师带薪脱产或半脱产专业培训,获取双学历,鼓励考取社政教师资格证,实行“一师双证”,在费用上给予奖励,允许他们保留原教师资格证。教研室要加强对非专业社政教师集中进行专业化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凡教必训”,加强网络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教学能力和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跃升到一个更高水平。

  (二)学校层面:扶上马,送一程

  1、精神关怀

  开学初,学校要和教师研究讨论如何上好课,把专业精神培养放在首位。对因身体状况不佳、年龄较大照顾兼课、原任教学科质量欠佳改行、富余学科转岗、跨学科兼课等教师,学校更要格外关怀他们,多为他们打气鼓劲,强调社政教师是德育主力军,引导他们树立“有所作为”的意识,从而在社政领域施展拳脚,开拓出一条新路。

  2、措施推动

  学校要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争取编制,配足配强社政教师。学校要求教师转岗或跨学科兼课,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待遇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使他们安心并长期投身于社政教学。学校搭建平台,提供机会,促使社政教师脱颖而出。学校还可以推荐社政教师参加各级教学比赛,以赛带练、以赛促学、以赛推优。

  3、领导示范

  学校有中层及校级领导兼任社政课的.,除了经常推门听课,督促检查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还要带头上示范课,带头做小课题研究,带头撰写教学论文,并起到示范辐射作用,带动社政教师以事业为重,争取教学、科研更上一层楼。

  (三)教研组层面:教研训,结伴行

  社政教研组(备课组)要敢于担当,“教研训”结伴而行,树立三个意识。

  1、树立集体荣誉意识

  人人都树立“组荣我荣、组衰我耻”的风尚,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人人不拖后腿,有利于个人专业成长、集体进步的事争着做;通过扎实奋斗,人人努力成为称职教师,集体尽快成为先进教研组(备课组)。

  2、树立伙伴合作意识

  开展集体备课,做到资源共享;开展草根教研活动,做到集思广益,提升素养;开展课题研究,做到精诚合作,抱团作战;大家在互助中共同成长,在合作中携手并进。

  3、树立创优争先意识

  要积极创造条件让教师外出听学术报告,更新其教育理念;外出听课取经,“他山之石为我所用”;校内同行相互听课观摩,互切互蹉,取长补短;摆擂台赛课,评定星级教师,从中引导社政教师敢于竞争比拼,做一个追梦者。

  (四)教师层面:练内功,亮出彩

  1、爱学、善学、乐学,做终身学习者

  “腹有诗书气自华”,知识是助推成功的武器。“工作再忙也要读书,收入再低也要买书,住处再挤也要藏书,交情再浅也要送书。”让阅读成为习惯,让学习成为生活。教师要在读书中总结反思,提升素养,积累智慧。

  2、懂教、会教、善教,做智慧型教师

  (1)借势而为。当一个新分配的教师、刚转岗任课或跨学科兼课的教师,面对陌生的社政教学手足无措时,当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想不出时,教师要爱教、懂教,充分借助浓厚的学校文化、丰厚的教研文化、精湛的同行教学技艺、其他学科的先进经验,取其精华,助其成长,再扬帆远航。

  (2)顺势而行。当教师在教学路上刚有起色,步入正轨或斩将过关取得不俗成绩时,切不可沾沾自喜,就此停止前进的脚步。要继续发扬上下求索的优良作风和旺盛的斗志,要善教、精教,朝着理想“直挂云帆济沧海”。

  (3)逆势而上。当教师在教学路上出师不利,质量滑坡;当面临后起之秀的赶超,提升无门,发展无望;当遭遇职业倦怠,遇到成长的瓶颈,精神疲惫。教师要逆风飞扬,自我觉醒,让自己足够强大,要敢教、会教,才会到达“柳暗花明又一村”的理想境界。

  3、立德、立功、立言,做幸福型教师

  (1)立德: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教师应当“学为人师,行为示范”,要坚守三尺讲台,修身养性,以德树人,以自己崇高的师德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学生的一生奠基。做学校的模范职工,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做家长的热心参谋。

  (2)立功:做一个事业型名师。教师的事业就是教书育人,要扎根教坛,立足课堂,爱岗敬业,传知授业,解疑释惑,春风化雨润泽学业,为学生成人成才而孜孜以求,建功立业。

  (3)立言:做一个幸福型教师。教师要勤于学习,敢于科学研究,乐于著书立说,如教育叙事、课题研究、论文撰写、文艺创作等,在不影响主业的前提下尽情发挥才艺,既促进了教育教学工作,实现了由教书匠到学者型教师的角色转变,又对他人、后人提供帮助和启发,何乐而不为?

教师考勤制度7

  1、事假

  请事假应先上交请假条至园长室,征得学校行政同意,方可请假。一般连续事假不超过五天。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同意而不来上班者作旷工处理。(具体事假工资发放细则见绿皮书第30页)。

  事假一天扣除500元,两天扣除1000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并需扣除年中(终)考核中全勤部分、团结协作部分、规章制度部分等。

  2、病假

  病假者必须提前一日征求行政同意并于次日上交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单,(除紧急状况,如突发急病等可当日请假),如不履行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园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xxxx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xx年7月1日起施行。)

  在不影响带班的情况下,每周有半日的病假福利,并于第二日将病历证明交至行政处。(半日病假福利只能在下午使用)在此情况下,不扣除任何工资奖金,否则作病假处理。若请病假五天以内(包括五天),扣除相应天数车贴、工作量津贴、月考核中考勤奖部分(50元)。若请病假超过五天,则只拿国家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

  注:若发生病(事)假,同班教师首先自行解决困难。

  3、产假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xx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xx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

  xx市关于产检假的规定: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在怀孕过程中,无请病假者可给予1000元奖励;请假累计不超过5天者可给予500元奖励。(产检、每周半天病假不计算在内)产检可用每周半天的病假福利,超过部分需用调休单)生育前,除法定产检假、我园规定的每周半天带薪病假外请病假人员,若病假每满5天,则需在当年暑假多带1天暑期班,10天封顶。(若当年暑期班未开班或暑期已过,则需顺延至次年暑假)。产假期间如遇暑假,则不顺延。

  备注:幼儿园无寒暑假,但视作轮休。暑假2个月,原则上2周上班、1周培训、1周开学准备,故有顺延30天之说。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且98天产假包含法定节假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xx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以预产期为准,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除提前生育外,不得放在产后休息。

  (2)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包含三个月,且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4)生育前,除法定产检假、我园规定的每周半天带薪病假外,无请假人员,产假期间如遇暑假,可顺延30天(见备注);如遇寒假,可顺延7天(见备注)。

  (5)生二胎就没有晚育假,只有98天的产假。同时,配偶也没有护理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xx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需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xx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xx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授乳时间哺乳假:

  教职工可在不影响带班、教研活动及重大会议等情况下,每天可有一小时的授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xx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xx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4、婚丧假

  婚假:天数按上海最新规定。(女20男22——3天;女23男25——10天,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婚假需在结婚当时立即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与学校协商,并在正式领证后的一年内使用,逾期作废。

  丧假: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可请假3天;祖父母(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外祖父母),可请假1天。

  5、调休

  必须在不影响带班、早锻(无教练溜冰)、园内会议、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园内大活动等情况下,事先办好调休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上午调休一学期不超过两次),必须得到行政的认可。调休以半小时为单位起调,当天必须交调休单。如三天内交调休单作事假处理,三天后作旷工处理。调休冲病假必须在病假当时提出(最多使用8小时调休),过后一律不作调休。

  6、迟到

  如迟到必须及时向行政说明原因。(如遇特殊天气或突发状况酌情处理)早班因个人原因迟到5分钟以内,扣除10元、每5分钟扣除10元,以此类推,不得超过15分钟。(并影响本年度规章制度奖项)迟到15分钟以上或迟到后不签到者,经发现扣除100元,并扣除年终全勤奖。晚班迟到者,需提前告知行政,经允许可使用调休。无故早退者,无需说明理由一律作旷工处理。

  7、值班

  节假日值班经安排后不能随便调换,如因私自调换造成值班人员空缺,双方皆扣100元。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换,经由行政同意后方可调换。值班时间内随便离岗、带外人入园而产生严重后果作行政处分。节假日值班给予8小时调休单,除夕、大年初一、初二、初三(根据当年具体放假时间定)值班人员另外给予100元奖励。

  8、培训学习

  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培训活动(包括外出培训)、年级组长和部门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提早一日告知行政,在征得行政同意并上交有关证明同时征得本单位行政同意。(若只向培训处请假无效,作旷工处理。)幼儿园组织的重大活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提早一日告知行政,在征得行政同意并上交有关证明后,方可缺席。无故缺席者,做旷工处理。

  9、旷工

  旷工者,本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本年度年终考核不合格、推迟一年申报职称晋级等事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xxxx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xx年7月1日起施行。)

教师考勤制度8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整顿教师劳动纪律,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全体教职工积极进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东光县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的工作时间:

  1、在校历规定的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3、学期初,学校行政后勤人员提前3—5天到校,学期末应推迟3—5天离校。(按学校工作具体安排与完成情况而定)

  4、按东光县教育局或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二、准假规定: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以申请婚假。婚假一般为7天,晚婚的(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可以另奖励婚假15天(即22天)。

  2、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女教职工,可以申请产假。产假一般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可另奖励产假45天(即135天);男教职工给7天公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平均值发放。

  3、计划生育假:男结扎假7天;女结扎假15天、上环假3天、人流产假7天,其它情况再议(以连镇镇政府计生委通知为准)。

  4、丧假:教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岳父母、抚养

  者、公公、教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岳父母、抚养者、公公、婆婆、子女)婆婆、子女)办丧事5天假(不含二次丧事);以下亲属(指外祖父母、伯父母、舅父母、姑及姑父、姨及姨父、兄弟姐妹)办丧事3天假,如需去外省市料理丧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过7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5、公假:(指因公出差、开会、学习、培训、进修、外单位短期借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口头通知准假。公假时长为文件或通知时长,类似情况只做记录,不影响考勤,超出部分将不视为公假,并按相关规定记录。

  6、事假:每小时扣0.25分,不计全勤;教职工因正当理由,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申请事假,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经允许迟到或早退超2小时为旷工,旷工时间从规定工作时间计,并按实际时间计算。

  7、病假:必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治疗发票,原则以住院为准,按实际情况批假。没有以上手续不按病假论。教职工病假期间,可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8、因公负伤的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按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的平均值发放奖励绩效工资。

  学期内累计请病、事假5天者只记录考勤扣分,累计请病、事假T(4月开始按超过的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5%,连续请病事假达一个月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并从第一个月开始按超过的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连续请病事假达两个月的的扣发本学期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注:每次请假间隔2天内视为连续请假。T表示请假天数。每学期学校设全勤奖300元/人。)

  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不得分配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从第三个月开始按超过的天数,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30%;跨学期超过六个月的,扣发一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从第七个月开始按超过的天数,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扣发全部基础性绩效工资,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

  9、请假在1天以内的由主管主任批准,1天以上15天以内由校长批准。请事假、病假15天以上必须本人申请,由请假者送县教育局审批后生效。并填写《东光县教职工请假表》。

  教职工一次请假十五天以上的须填写《东光县教职工请假登记表》,教职工一次请假最多两个月,需要继续请假的须出具证明,由本人或近亲属办理续假手续,不办理续假手续的,超出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10.请假必须写请假条,不能到校向主管考勤领导打电话(接通有效)。发信息不作为请批假的依据(非工作时间内请假打电话另加发信息)。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写请假条,假后半个工作日内应及时补写,无论任何假,请假前必须申请,回来后销假。不销假者继续计算请假时长,请假没有假条一律按旷工论,请假期间必须自行安排好所有工作,并把安排情况报相关处室,并由相关处室监督执行情况,安排不合理或因此耽误工作者,按旷工处理。请假期限已满,如需继续请假,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从假满时起按旷工论。

  三、考勤办法:

  1、考勤分为出勤、旷工、离岗、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外出)暂离等项目。

  2、教学人员出勤以半小时为单位,后勤人员出勤以后勤相关考勤办法执行,由主管人员负责统记。各种会议、活动以小时为单位,由组织者负责登记,每周统计,每月公布一次(发放各年级组)。教学人员未经允许离开教学区(餐厅和宿舍楼北墙)计为离岗(学校规定的教师活动时间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等除外)。

  3、主管考勤人员必须严格准确登记教师出勤情况,任课教师出勤情况除每天四签到外平时随机抽查,外出不与主管考勤人员请假,被抽查到教师按旷工半天处理。

  4、政治学习、例会、教研活动、会议及时参加,集体活动应准时参加,并把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否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5、任课教师的课程(含早读、午、晚自习)调换必须报教导处,空岗按旷工半天论处。

  6、值班教师值班期间离校必须向值班领导请假并自己安排好值班人,值班教师课间不自觉值班,被发现一次计事假半天,被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发现,加倍计,如没有及时发现学生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计旷工半天,并追究值班教师相关责任。

  7、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婴儿不满一周岁的女职工,学校可给予每天两次,每次相当于1节课时间的哺乳时间,执行十个月止。其他时间考勤相同。

  8、接送孩子(原则10周岁以下)的教师每学期开学前必须向教导处、校长申请,申请批准后向办公室转告,可按实际情况给与相应时间接送孩子,接送孩子时间计考勤。接送孩子期间不准误课。

  9、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属旷工:

  (1)迟到或早退两个小时以上的;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虽获准假但工作未安排好,误课缺岗的

  (4)请假期限已满,没有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的;

  (5)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安排,在规定的期限未到岗上班的;

  (6)伪造事实,出具假证,欺骗领导准假的,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无故旷工的,扣发旷工日的全部工资,一学期累计旷工5天,除扣发日工资外,不得分配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学年内累计旷工三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奖惩规定:

  1、教职工按质按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没有早退、迟到、暂离、值班空岗、不参加会议等情况为全勤(以假条、考勤记录、查岗记录、外出记录、值班记录、会议记录为准)。一学期全勤者在考勤考核量化分数中加5分,考勤量化分数并运用于相关量化考评中。每学期学校设全勤奖300元/人。)

  2、每学期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每学期请假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者(不含法定假、病假)扣除量化中考勤一项得分外,师德评定为不合格,并上报县局处理,不准参加一切荣誉的评定,不准参与职称的评聘,不享受本校福利待遇。

  3、每月请假超过10天(含10天)以上,扣除该月考勤得分。

  4、事、病假每小时扣0.25分;迟到、早退(不超过2小时)每小时扣0.5分;旷工每小时扣1分;离岗每小时扣0.8分。

  五、解释与修改:

  本办法解释与修改权归属办公室。

教师考勤制度9

  为加强学校管理,强化岗位责任制,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校本培训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者,视为旷课。

  3、实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办私事,如有特殊情况,没课需要上班中途外出,教师需教务处请假,中层领导、干事需向主管校长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做好记录。

  4、实行签到制,按学校规定签到时间签到

  二、考核办法

  学校实行领导值班制度。值值班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按月汇总公布,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具体要求

  (一)作息时间要求:

  1、早操由全体体育教师带操,班主任教师带班(周一升旗时全

  体教师必须到场参加)。

  2、周一到校及坐班签到、周五离校按学校规定时间运行。

  3、教师工作例会时间为周一下午第三节,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二)请假

  1、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必须写请假条,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教务处主任批准,请假期间的工作自行安排。请假期间所耽误的工作在假后务必补上。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主管校长批准,假条由教务处备案。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由学校校长批准。七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拿假条到教育局请假,学校备案。

  2、教师病假3天以上者,必须持医院证明和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请假时由学校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请假手续)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电话请假等。

  4、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5、凡经学校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教研等业务进修,离岗时必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学校安排派出的,所耽误的工作由教务处安排,回校后交相应笔记或材料。自己参加的`学校提供方便,所耽误的工作返校后自行补上。

  6、婚、丧、产等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都按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务处安排。

  7、到校未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

  8、中层领导和干事请假须向主管领导、校长请假,考勤由办公室备案。

  四、奖惩规定

  1、每月无事假、病假、无旷工、迟到、早退等,给满勤者奖3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每节扣1分,事假病假及临时假按课算,每节课扣0.1分,未坐班一次或未签到一次扣0.1分。特殊事病假由校务会处理。

  2、教师考勤期末,纳入绩效工资考核范围,具体操作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为准

  3、学校大型活动不得请假。

  4、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旷课或擅离岗位、空班者自负,并追究相应责任。

  5、值日教师不负责任,欺上瞒下的,年终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6、事假、病假一天扣20元。看课一节补款5元。

  五、本制度从20xx年2月起执行。

  六、关于加班由学校安排,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经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教师考勤制度10

  一、请假制度

  1. 半天以内(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无课的教师向年级组长请假,有课的教师向教务处请假,行政人员向有关处室请假。

  2. 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须到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批报,并将假条交至教务处,有课的教师请假必须填写调课意向,待安排好调课、代课手续以后方能离校。

  3. 请假手续要齐全,在校请假必须填请假单并报批。特殊情况,必须电话通知或代请假。返校后一周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凡不补办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作旷工处理。

  4. 所有的请假手续,各办公室主任、处室、校长室均作出记录,并按周报至教务处存档,各办公室主任,处室要认真做好教职工出勤统计工作。

  二、考勤制度

  1. 迟到时间规定为30分钟之内,超过30分钟按课时考勤,超过一节课,按两节计算,超过两节按半天计算。

  2. 中途请假外出,30分钟之内按迟到一次考勤,超过30分钟按课时考勤,超过一节课按两节课计算,超过两节课,按半天计算。

  3. 学校照顾每位教师每学期因特殊情况可允许迟到、早退、中途外出(30分钟之内)六次,第七次起作违反劳动纪律论,超过部分每四次折算为半天。照顾的情况(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记载不作考核,但请假手续仍须齐全。

  4. 有课请假,且不能于当天补回课时的,由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每少上一节课扣3元,每代上一节课加3元。

  5. 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岗位,无故不上课者作旷工处理,旷课一节扣发10元。旷工一天扣发50元。旷工情况记录后,作为教师学期考核依据。旷工情况经教育不改上报教育局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6. 节假日由学校安排工作的,学校发放加班津贴,津贴数额由行政会议讨论视经济情况而定。节假日上班只加班但不调休。

  7. 因培训、函授而缺课的,须补齐课时,不能安排补齐的,则扣相应的课时(每节扣3元)。

  8. 教师参加各类教研活动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返校,须立即电话通知教务处,否则作事假处理。

  9. 教师在见习期内,如有两次或两次以上旷工,延长见习期一年,延长期间享受见习期工资待遇。

  10.所有请假,除扣发学校规定的奖金外,还参照上级文件规定扣发工资。

  三、病、事假处理规定:

  (1) 病假: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补贴及相应款,另扣除当月全勤奖10元/天, 3天以上扣发当月全勤奖;②连续请假3天以下,课时要补齐,若不补齐扣奖金3元/节,并与考核挂钩;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病历、处方、发票、请假证明四证俱全,扣发当月全勤奖和缺课时金额;③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50%的学期考核奖,超过2个月的则不发学期考核奖。

  (2) 事假: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补贴及相应款项,另扣除当月全勤奖10元/天, 3天以上扣发当月全勤奖;②连续事假:1-3天的扣奖金5元/天,4-7天的扣10元/天,超过7天的15元/天,一学期累计事假超过7天的扣发30%学期考核奖,累计超过10天的扣发50%学期考核奖,累计超过15天的,不发学期考核奖。

  (3) 婚丧产假规定:未达晚婚年龄的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的7天,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职工的,可给予3天丧假,女教职工实行有计划生育的,产假为90天(产前后合并计算),若双胞胎的另加15天,计产假为105天。婚假、丧假、产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论。晚育的`,男方可享受3天的护理假。以上规定中扣发3.80元/天的午餐补贴,产假只扣全勤奖(午餐补贴3.80元/天)。

  (4) 假期计算:事假、婚假、丧假期内,如遇星期天外的法定节日,则不计入假期天数。病假、产假,则包括星期天和法定节假日、包括寒暑假在内计算假期天数。

  (5) 双休活动:双休活动要求出勤,不出勤的扣发双休活动费。

  (四)有关教师照顾规定:以家庭和户口为准,在陶庄镇的每学期照顾1天,本县非陶庄镇的照顾2天,本省非嘉善县的照顾3天,非本省照顾4天。照顾天数在本学期未用完的则发30元/天补贴。非本省教师每学年来回车费按国务院文件精神报销一次,按本人工资部分30%以内自理,超出30%部分由单位报销。已婚非本省教师每四年安排一次探亲假,报销按上述规定执行。

教师考勤制度11

  一、出勤点到制度

  1、教师每周5天,每天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校、离岗。

  2、实行点到制,上、下午各点一次,上午(冬春季:7:50—11:50,夏秋季:7:30—11:40),下午(冬春季:13:50—16:40,夏秋季:14:50——17:50),值班、值日的教师点到见点到表的时间。晚于点到截止时间30分钟内为迟到,30分或以上算请假或旷课,迟到每次扣5元。

  3、教师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有课不去上或中途离岗1节以上(含一节)视为旷课,旷课1节扣10元,1天扣100元(考勤奖不够到其他福利中扣除)

  4、每周教师开会,开会缺席者,每次扣10元(学校安排的公假除外)。

  5、长假、节日(含寒、暑假)教师必须按时来、离校。如果教师提前走或推迟来校的每天扣20元,考勤评分时还要根据考勤评分条款扣分(特殊情况除外,但要有相关的.材料说明。)。

  6、每学期事假3天以内(含3天)不扣出勤奖,此外超过1天扣50元,超过3天以上不得本月出勤奖。

  7、请假1天向校长报告,请假3天及以上向校长报告,事假和一般病假教师自行安排代课,教室空堂以旷课处理。特殊假学校安排代课。

  8、特殊假:婚假、产假、丧假、手术假、重病假,陪护配偶、子女、父母住院及直属亲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假学校安排代课。9出勤点到每月统计一次,满勤奖惩制度30元,其他按以上规定计算。

  二、特使假时间规定

  1、婚假:

  (1)不符合结婚年龄的不给假;

  (2)符合结婚年龄的给假7天;

  (3)教师子女结婚假2天。

  2、产假:生育第一胎的女教师享受产假三个月。

  3、丧假:父母(指男女双方)、子女去世给假3天,配偶去世给假5天,其他亲属(亲兄弟、姐妹)丧假给一天。

  4、重病假:县鉴定办证明为准。

  5、培训假:自身函授、自考、职称培训、考试请假,按实际需要给假。

  6、公假:凡学校公派外出、开会、考察以及个人业务文化提高的听课、考试为公假。

教师考勤制度12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表,实行签到签退。教师考勤实行指纹签到制度,由校长亲自负责,坚持每天上、下午两次签到。分按时到校、迟到、缺勤、事假等四项汇总。

  二、签到地点在校长办公室,规定上、下午第一节上课铃响前到校为按时到校,第一节上课铃响后到校为迟到,直到放学铃响不到校又未请假为缺勤。

  三、教师确有急事可持请假条请假,规定三天以内由学校领导批准,七天以内由乡中心校批准,三十天以内由县教育局批准,且自行安排其他教师上课,记为请假。特殊情况(如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出现危急重病人、交通故障、急于处理事情等)不能亲自到校请假的,可先向年级领导口头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补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天,事后向相关领导说明原委,以便学校领导看望慰问和查实。

  四、教师考勤结果,一月一统计,一月一公布,并实行奖惩制度。规定每迟到一次扣一分,缺勤一次扣3分,事假扣0.5分/天(符合文件规定的事假不扣分)。所扣分值带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请长期病假的.按政策扣除相应绩效工资(癌症、精神病人除外,按国家有关政策精神执行)。

  五、教师考勤结果与教师量化考核挂起钩来,规定每学期累计请假二十天者,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请假三十天者或累计缺勤七天者量化考核定为不合格。

教师考勤制度13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二、教职工请假必须经园长批准,病假须有医院就诊依据方能生效,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因事需临时调班,必须园长批准。

  三、凡园规定的学习教研活动时间及集体活动时间,晚到者以迟到论处,不到者(特殊情况除外)按旷工论处。

  四、上课、活动时间,一律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事电话;当班和值班时间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五、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具体细则如下:

  1.教师早上做操为点到时间,过门音乐结束未到者视为迟到。

  2.女教师本人产假根据国家规定休假,老公生病护理、儿媳产假1周(五个工作日),本人婚假一周,为儿女操办婚假、父母亡丧假3天,直系亲属婚丧假(非休息日)1天。

  3.旷工一天考核扣5分,事假一天考核扣4分(与自己或家人有关事假扣1分)。病假一天,考核扣1分。如若住院并有乡级、县级、市级医院诊断书和药费收据(二者缺一或不主动上交,按事假处理),可分别在3天、4天、5天内不扣工资,但考核每天扣1分。教职工请事假一周以上或病假两个月以上,必须向园长申请并由中心校校长批准。

  4.丢课或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及私自串课,发现一次扣款10元,且考核扣5分。

  5.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需持上级通知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否则按事假处理,且不予报销旅差费。

  6.一个月累计迟到五次或四个小时,按事假半天处理(迟到两次扣1分)。

  7.每周外出半小时以内(不影响上课)不记假,其他时间不准外出,外出一次扣1分,超1小时扣3分。不请假外出发现一次扣5分,影响工作或上级领导发现加倍处罚。

  8.病事假学期累计5天以上,或出现丢课、外出不请假现象,期末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为优秀。

教师考勤制度14

  前言:

  为了加强对教师的管理,按照县教育局的要求,依据中心校关于加强教师考勤的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教师爱岗敬业的精神,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并广泛征求教师的建议,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坚持上、下班,不准无故缺席和迟到。

  2、教师上班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精心钻研业务,不准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3、每天实行两点名,必要时实行四点名,点名时,不准高声喧哗,要认真听取学校安排的有关事项,违者按迟到论处。

  4、每天点名时间为:夏季,上午8∶02~8∶07,下午3∶32~3∶37;冬季,上午8∶12~8∶17,下午2∶52~2∶57。此时间内到者视为出勤,否则视为迟到,迟到者应于第一节课上课前进行消假,没有履行手续的视为事假,本人所任课开始时5分钟后不到课堂或没有履行请假及自行调课造成班内无人者视为旷课。

  5、迟到一次,扣评估分0.2分,事假扣评估分1分,另外按本人所缺课时数,以每节课5元进行罚款,旷课一次扣评估分2分,另外按本人所缺课时数,以每节课8元进行罚款,所罚款项用于补给由学校安排顶替上课的教师。(特殊照顾的`事假不在此规定内)

  6、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教师因有事而自行调课的(仅限一天),要自行协商好,不能出现空堂现象,同时应在前一天或当天第一节上课前向教导处进行请示,由教导处备案。没有经教导处同意自行调课的按事假处理自行调课的按迟到扣分,不进行罚款,若出现空堂现象,则按旷课处理。

  7、学校教职员工因事请假时间规定:

  (1)教师因事须请假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岗。无请假手续的,没有造成空堂现象的按事假处理,造成空堂现象的按旷课处理。

  (2)1天以内的请假由教导处批准。

  (3)2~3天由校长批准。

  (4)一周以内由中心校批准。

  (5) 一周以上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批,报县教育局批准。

  (6)请假期间的扣分及罚款按事假规定标准执行。

  8、 教师因病不能到岗的,应向学校出示有关病历和批准证明,评估按学校的评估制度执行。

  9、特殊照顾假:

  (1)教师本人结婚照顾一周。

  (2) 教师子女结婚照顾3天。

  (3)教师双方父母病逝照顾3天。

  (4)产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特殊照顾事假人的课一律由学校调配人上课,由学校统一开出调课卡,不扣请假人的评估分,亦不进行罚款,但必须完善相关的请假手续。没有相关手续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10、教师考勤纳入每学期的综合评估,评估分为20分。

  附学校及学校班子成员联系电话:xx

教师考勤制度15

  1、为使幼儿园工作能正常有序、保质保量的完成。根据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并参照了市区幼儿园的做法,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幼儿园教师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2、全勤(无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发放全勤奖。

  3、病假、事假半天以上出具申请书或病假条,经学校审核、同意,由当事人安排好代课教师和班务工作。当月病、事假第四天不再享受考勤奖,病、事假满七天,扣除当月考核奖50%,满十天扣除考核奖100%。

  4、教职工须考虑学校工作的`特殊性,婚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或长假中进行。在本幼儿园工作满二年,享受婚假;满三年,享受产假;假期中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5、该请长假的(病、事、婚假),必须提前递交书面申请,并征得园长的同意,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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