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集合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管理制度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该掌握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令和法规。
(2)必须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确定安全生产的根本宗旨,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首先考虑的`是安全。
(3)安全管理制度必须适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之前,应充分研究企业生产的工艺流程、危险源分布、员工的教育和学历状况、事故记录、环境状况等因素。
(4)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要贯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即制度要涵盖到企业生产的所有场所、所有人,现代企业的任何一个人的失误、违章,任何一个部件,哪怕一个螺丝钉损坏,都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
(5)安全管理制度,既有原则性,又有可操作性,条文要具体,制定的指标要切实可行。对于原则性的条款,必须颁布相应的执行细则。
(6)企业的各项规定要与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切忌各项制度与规定之间互相冲突。
(7)企业要制定明确的安全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
企业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信用管理工作,提高本公司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加强自律,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及员工。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建立企业内部诚信教育计划,并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后考核并记录。
3.2公司各部门负责诚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并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4.公司诚信内容
4.1对本公司员工进行诚信的宣贯教育,全体员工有较高的信用意识和职业道德,相关职能部门能充分发挥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的'作用,有效监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较好地规避信用风险;
4.2重视企业信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不与明知资信不良的企业合作;
4.3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品德信用良好,能够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经营理念;
4.4采购部和销售部在订立原辅材料和产品销售合同时,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平等互利;
4.5公司重视产品、服务质量,力争质量信用良好,在本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严格、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有标准、实用的质量检测手段,保证产品质量稳定,能够达到质量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让消费者喝到本公司生产的放心产品;
4.6进一步完善产品售后服务措施,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和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7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规范,按时交纳社会保险和必要的商业保险,无拖欠员工薪资记录,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不雇佣未成年人从事劳务,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积极改善提高员工居住和生活条件;
4.8公司所售产品无侵权,无假冒、伪劣、禁售商品,做到计量准确,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计量器具的规范要求;
4.9严格建立财务会计统计台帐,做到填报真实计算准确,不弄虚作假。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核纳并及时按月缴纳税款,无偷、骗、逃、抗、欠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5.实施
5.1管理部负责建立企业内部诚信教育计划,每年至少对公司员工开展一次诚信教育培训,教育员工学习诚信经营应当遵守的具体要求,使员工能够认知“诚信经营”应遵守的规则,培养员工诚信意识,培训后进行相关考核并做好培训记录。
5.2管理部将诚信作为各部门和员工绩效考评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纳入年终综合考核评定,部门和员工互评、领导打分都要将诚信作为考评指标,考评结束要对优秀部门或员工进行相关奖励,通报表扬,以做表率,对违反本公司诚信管理制度的部门或个人要给以相应处罚。
5.3公司及各部门做好诚信制度的制定和落实,部门负责人不定期召开分析会,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讨论,并做好相关记录。
企业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使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化,严肃财务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财务管理。
3、责任人:
总经理、财务部经理。
4、正文:
4.1总则
4.1.1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的有关财经纪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4.1.2本制度包括董事会、总经理财务管理职责、财务部门工作职责、会计核算原则、资金管理、结算账款管理、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营业收入及营业外收支管理、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公布、财务电算化管理、财务档案管理及附则。
4.2董事会财务管理职责
4.2.1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控制投资规模和方向,审核公司重大资产处理。
4.2.2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2.3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可行性研发项目。
4.2.4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4.3总经理财务管理职责
4.3.1遵守《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税收、金融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组织好生产经营,力争股东资产保值增值。
4.3.2总经理负责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对公司保存和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担负责任。
4.3.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督促财务部门配合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4.3.4总经理对公司财务预算全面负责,审核财务预算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预算,年度终了向董事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决算情况对预算执行单位进行考核。
4.4财务部门工作职责
4.4.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财务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4.4.2编制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并实施财务控制。
4.4.2.1财务预算按年度编制,包括业务预算(采购、销售、生产、期间费用等)、资本预算(固定资产投资、权益性资本投资、债券投资等)和筹资预算。
4.4.2.2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负责作出财务决算,上报总经理。
4.4.2.3财务部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查、报告、监督执行等具体工作,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实施财务控制。各职能部门及各业务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4.4.3负责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4.4.4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审查每笔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对不符合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要坚持原则,拒绝支付;
4.4.5财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取得的原始凭证,要认真审核,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记载有关账簿;
4.4.6财务人员要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4.4.7财务经理应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加强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系,准确掌握公司资金分布及资金需求动态,搞好资金平衡调度,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4.8按月及时、准确、真实地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向外报送财务报表;
4.4.9做好每月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分析工作,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为公司决策提供财务依据。
4.5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4.5.1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4.5.2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按应收款项的3‰计提,如需计提特别坏账,应由董事会审批决定。
4.5.3存货按实际成本入账,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
4.5.4公司的对外投资控股权在20%以下(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控股权在20%以上(含20%)的,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在50%以上或根据重要性原则对具有实际控股权的要合并报表。
4.6资金的管理
4.6.1现金的管理
4.6.1.1公司出纳与会计的职责必须分开,不能由一人兼任;
4.6.1.2公司的一切现金收支必须归集到财务部门核算和管理,各项支出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现金收入后及时送存银行,严禁坐支现金和白条抵库;
4.6.1.3公司库存现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现金出纳员要确保库存现金每日账实相符;
4.6.1.4每次提取备用金1万元以内(含1万元)须由财务经理批准;超过1万元须报总经理批准。
4.6.2银行存款的管理
4.6.2.1遵循国家关于银行结算的有关规章制度;
4.6.2.2新增银行账户必须事前由财务部经理提出申请,由主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开设;
4.6.2.3公司设立的银行账户只限于基本帐户和一般帐户,专用帐户用于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资金结算及资金调拨;
4.6.2.4正常业务支出的支票领用,都必须有经核准的发票或其他必要的凭证,支票上必须有金额且与应付凭证金额一致,所有已经签发的支票,应于当日及时记入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并定期与应付款或其他总分类账借方进行核对,每次支票领用金额1万元以内(含1万元)须由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批准;超过1万元须报总经理批准。
4.6.2.5开户银行间资金调拨需由经办人填制支票领用审批单,详细说明资金调拨的理由,经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批准;1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和调拨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4.6.2.6财务部对所有银行支出凭据应认真审核有关内容,严格执行经办人、审批人“双签字”制度,做到单证齐全、手续完备;
4.6.2.7公司的银行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一律由财务部统一向银行购买、统一保管、统一发放,发放时必须做好完整的领用、注销记录;对领用期限超过十天以上的,应及时查明原因,督促经办人员及时注销。作废银行支票必须注明“作废”字样单独保管;
4.6.2.8银行票据一般不得背书转让,如有特殊需要,背书必须由专人进行登记,由财务经理提出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6.2.9财务部必须加强银行未达账项的.管理;银行调节表应于月度终了后十日内编出,并积极予以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4.6.3银行贷款及融资的管理
4.6.3.1银行贷款卡必须由财务经理保管,如需办理贷款、还款手续,经办人应要求银行逐笔登记、注销,财务经理及时检查并与银行进行核对;
4.6.3.2银行贷款按公司规定的筹资权限实行逐笔审批制度,所有贷款由财务经理提出申请,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并逐月报董事会备案;
4.6.3.3所有对外融资一律由董事会批准;
4.6.3.4无特殊情况,公司一般不得对外担保,如确需,公司必须要充分了解对方单位的资信,经济效益及偿债能力等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请,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
4.7结算账款的管理
4.7.1认真审核结算单据,检查结算手续是否完备、真实,单据是否齐全。对于未认真核实而造成的多付或重付款项,应立即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7.2财务部应对有关业务单位的往来结算账款定期进行核对和清理工作,所有往来户由财务部与业务人员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往来账户调整表”;财务部每年不定期与终端客户直接核对至少一次。
4.7.3发生采购时,由经办人员提出采购申请,由主管副总签字审核批准:采购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报总经理批准。
4.7.4公司确认发生坏账时,必须由经办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认真查找原因,分清责任,经财务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发生1万元以上的坏账损失时,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4.8固定资产及其它资产管理
4.8.1500元以上的资产称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取得按原始价值计价。
4.8.2固定资产折旧原则上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为其原值的3%。
4.8.3固定资产的购置均须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4.8.4固定资产的处理包括购置、出售、报废、毁坏损失等(均为1万元以上)须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4.8.5固定资产应设置明细账核算,定期与行政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卡账和实物进行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4.8.6无形资产以历史成本或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收益期等额摊销计入成本;不能确定收益期的按5年摊销。
4.9成本、费用的管理
4.9.1财务部应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合理计提有关费用。
4.9.2发生的所有费用必须先由财务经理签署意见(单笔5000元以上的费用需报备主管副总),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行政文件规定的费用报销标准进行审核,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报销。
4.9.3差旅费报销:按公司制定的《市场人员费用报销办法》执行。
4.9.4财务部必须按收入与成本、费用相匹配的原则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如实反映本期损益。
4.9.5研发费用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执行。
4.10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支的管理
4.10.1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4.10.2公司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并及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与折扣,应及时对有关销售科目予以调整。
4.10.3营业外收入是指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及变卖收益、罚款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及变卖损失,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因遭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非正常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违约金、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4.11利润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4.11.1公司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等项目构成。
4.11.2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弥补不足的,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4.11.3公司纳税所得税以利润总额为基数。
4.11.4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4.11.4.1弥补前五年的亏损;
4.11.4.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4.11.4.3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
4.11.4.4提取任意公积金,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4.11.4.5支付股东股利。
4.11.5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经董事会批准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时,以转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25%为限。
4.11.6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批准。
4.12财务报告的编制
4.12.1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4.12.2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4.12.3年度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同时提供下一会计年度的预测报告。
4.12.4财务报告的公布
4.12.4.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在编制完成后15日内送交各股东。
4.12.4.2公司于每月结束后15日内向董事会提交月结束财务报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董事会提交季度财务报告、季度经营总结分析报告。该类财务文件包括库存清单、应收帐款、固定资产、应付帐款、其它应付款、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明细表等事项。
4.13财务电算化管理
4.13.1财务部电脑操作人员应按相应的权限操作会计软件,并定期与软件供应商联系,做好软件的系统维护工作。对于数据资料,在核对相符后,每日、每月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4.13.2财务部门应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伪税控设备,实行发票和IC卡分人管理。开票工作必须由持证人员负责,其它人员严禁使用。
4.13.3年度终了,由财务经理统一保管备份数据。
4.14财务档案管理
4.14.1公司必须保证财务档案的存放空间及安全可靠,财务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财务部应指定专人保管财务档案,建立健全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非本部门人员查阅档案,必须要征得总经理同意,档案保管人必须要做好登记工作。
4.14.2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4.15财务数据、资料、方针均属公司重大机密,未经授权,各级人员不得对外公布,亦不得在公司内外传播。
企业管理制度4
企业如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立即登记和报告,由负伤人或最先发现人报告企业领导。
1、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填定《工人职员伤危事故登记书》以备查证。
2、发生死亡事故时,领导必须立即奖事故概况《包括作伤亡人数、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分析报告企事业主管部门与当地劳动部门逐级转到上级有关部门。
3、发生重伤事故也应尽快用《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书》。
4、凡发生多人死亡事故时,必须填写《因工死亡事故快报》企业领导应用电报、电话或其他快速方法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并逐级转报到中央劳动人事部门。
5、组织处理善后工作,接报三不过原则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
企业管理制度5
一、所有固定设备、移动设备都必须执行巡回检查保养制度,设备巡回检查主要由设备操作司机负责,大型固定设备、主要运输绞车、皮带机、溜子、各种机车以及翻车机、喷浆机、扒装机等,其跟班维护员至少每班巡回检查一次。
二、设备巡回检查的内容和次数必须由分管的`技术员绘制巡回检查图表。机房、硐室、车间的设备巡回检查表必须张挂起来,没有条件张挂的场所要将巡回检查图表保存在巡回检查记录薄内。
三、设备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图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容和要求进行。不得缺损、不得漏检、不得马虎了事。
四、设备操作司机及专职设备维护工应分别设置设备巡回检查记录薄,设备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外,还应详细的记入记录薄内,以便备查。
五、司机或维护员在巡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或故障点要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六、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工区机电副区长或负责人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企业管理制度6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内容和标准,其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资产免遭损失。
本制度适用于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2.2管理部设备安全课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策划与开展,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并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3公司工会和管理部参与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2.4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各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管理内容
3.1公司实行总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3.2各部门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公司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3各部门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复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3.4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五同时)。
3.5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3.5.1不发生本单位有责任的,死亡、伤残等级为一级至三级以上的事故;
3.5.2不发生3人以上责任性生产集体重伤事故;
3.5.3不发生责任性生产重大设备事故;
3.5.4不发生责任性生产重大火灾事故;
3.5.5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5.6无新增职业病病例;
3.5.7不迟到、不瞒报、谎报、漏报事故、事件;
3.5.8重伤率小于1‰,轻伤小于3‰;
3.5.9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5.10“三废”排放符合国家标砖。
3.6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
3.6.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机构。
3.6.2各部门应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3.7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3.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3.7.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管理生产工作时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批评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批评安全工作。
3.7.3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3.7.4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7.5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7.6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尤其保证“反试过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7.7认真组织好月、季和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确保安全成产。
3.7.8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7.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3.7.10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劳动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7.11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7.12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3.7.13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3.8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3.9公司设备安全课职责
3.9.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9.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奖惩规定等,并监督实施。
3.9.3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下达指令书,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
3.9.4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延长远规定和年度计划(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3.9.5推广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举办有关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班。
3.9.6组织参与本企业的事故调查与分析,搞好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和负责填报各项事故报表工作。
3.9.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教育工作。
3.9.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累计,研究分析职工工伤死亡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3.9.9参加新建、改建、引进、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9.10制定和掌握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3.9.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10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3.11公司对各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
3.12公司实行分级安全监督制度,公司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3.13各部门应根据规定设兼职安全员。
3.14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配置应满足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3.15各部门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在贯彻实施中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3.16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员工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修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3.17公司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3.18公司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问题、生产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3.18.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别系统变动、本单位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3.18.2每年应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3.18.3安全操作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3.19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员工健康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20事故预防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可以合并到公司年度安全、环保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中。
3.20.1公司每年应编制年度的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事故预防措施计划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由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以安全监督部门为主,各项部门参加制定。
3.20.2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事故预防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单位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3.20.3安全技术、劳动保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标准、要求,从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编制。
3.20.4安全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3.20.5公司应优先安排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
3.20.6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汇报。
3.21教育培训
3.21.1公司按国家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句话按时完成。。每年底,各单位根据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报公司培训机构和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安全教育培训所有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3.21.2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有要求的,须经当地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21.3公司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a)新入公司员工(含劳务派遣)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分厂(部门)、班组三级教育安全培训。
b)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c)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厂(分公司)、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d)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f)公司应对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g)对新任命(或调职)的中层以上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学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h)公司各部门可运用计算机、多媒体、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22会议与活动
3.22.1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3.22.2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分析本周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做好记录。
3.22.3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月安全例会由设备安全课负责人主持,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3.22.4公司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分析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
3.23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3.23.1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坚实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3.2公司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3.23.3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3.24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3.24.1公司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进行。
3.24.2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3.24.3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3.24.4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25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3.25.1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25.2公司应建立在生产设备设施到验货签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3.25.3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3.26作业安全
3.26.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a)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叫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b)进行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26.2各单位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3.26.3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安全标志》及公司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现场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3.27相关方管理
3.27.1公司各建设项目或技改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责任。
3.27.2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法规;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3.27.3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与施工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将有关规定作为合同内容加以明确。
3.27.4公司应建立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3.27.5公司对外承、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本单位的安全监督部门审查:
a)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b)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c)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用具;
d)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3.27.7发包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a)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b)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进行应由发包方进行的全面的安全技术交流,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c)如在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d)合同中规定的有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3.27.8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用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3.27.9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进行处罚。
3.27.10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人员伤害、设备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发包方根据合同承包进行处罚。
3.27.11公司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定期识别服务行业为风险,并采取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3.27.12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3.27.13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3.28当公司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时,应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应对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3.29.1公司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3.29.2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者其他信息由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3.29.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的依据:
a)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b)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c)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等。
3.29.4公司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3.29.5公司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3.29.6公司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3.29.7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认为、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3.29.8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3.29.9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3.29.10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3.30危险源管理
3.30.1公司依据有关标准对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3.30.2公司应当对确认的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对重大危险源按规定备案。
3.31职业健康管理
3.31.1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3.31.2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监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3.31.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救急用品、设备、设施应急撤离通道个必要的泄险区。
3.31.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效验和维护。
3.31.5应对现场救急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修,定期检测其他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31.6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31.7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3.31.8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急救措施。
3.32应急救援
3.32.1公司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32.2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部队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3.32.3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置,形成安全成产应急预案体系。
3.32.4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包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3.32.5应急预案应定期审评,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3.32.6公司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3.32.7公司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3.32.8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3.33.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3.33.1发生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如实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33.2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3.33.3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3.33.4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3.33.5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3.33.6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34绩效考核
3.34.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应给与奖励;对安全生产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对造成后果的单位个和个人。应予以从严处罚。
3.34.2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与经济处罚向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3.34.3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在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3.34.4公司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形式表彰、奖励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3.34.5公司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另行规定。
3.34持续改进
3.35.1公司应根据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分析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企业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充分发挥应急预案的作用,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后果,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应急预案编制范围为:凡可能影响民爆物品储存、运输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第二条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董事会统一领导下,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对应急救援工作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必须和综合应急预案衔接严密,协调一致。
第四条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按照《安全管理规程》1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原则、内容进行编制。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后印发给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使其熟悉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第六条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在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并组织员工学习,熟悉演练的内容、程序,确保演练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演练结束,及时总结经验和找出差距。
第七条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结合演练的经验、发现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和修订。
第八条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2、危险源发生重大变化;
3、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
4、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
第九条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采取预防措施和妥善处置。
第十条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和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报告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第十二条对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第十六条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管理制度8
1.培训
为了提高公司职工的整体素质,提升公司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遵循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的培训管理原则,使职工确立上岗要培训,岗位靠竞争的观念,进行管理、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培训。
1.1培训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1.1.1公司副经理主管公司培训工作。
1.1.2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
1.1.3各项目部、分公司经理负责各部门的培训工作,并由各部门人资员处理本部门的日常培训工作。
1.2人力资源部培训职责
1.2.1制定和完善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培训制度、考核管理办法;
1.2.2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及公司的施工情况和各单位的培训需求,每年年底编制公司下年度职工培训计划;
1.2.3组织在职人员学习新规程、新制度和新标准。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有序地进行各类培训;
1.2.4对技术工人进行技术考核,并组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
1.2.5安排有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安排的学习和培训;
1.2.6组织公司各专业在职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鉴定;
1.2.7定期召开公司培训工作会议,组织经验交流,收集意见,提高培训工作的水平。
1.2.8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先进安装工艺。
1.3培训分类
1.3.1新工人包括大、中专生的入厂、实习培训;
1.3.2资格准入培训、持证上岗培训;
1.3.3管理干部、专业干部、技术工人的专业和业务培训;
1.3.4继续教育;
1.3.5企业文化教育及信息讲座。
2.培训考核
凡经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或委托举办的各类业务、技术讲课、资格培训、上岗培训等学习的人员须参加培训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准予结业,培训过程记入培训档案。考试不合格人员不予结业,培训过程记入职工培训档案。
3.岗前培训
3.1项目部管理人员:在中标一周后开始组织开工前培训。内容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施工管理、p3管理、exp管理等。
3.2施工人员:根据施工进度对各分公司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质量、安全及岗位应知应会培训。
3.3施工期间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进行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4.资格评定
4.1需取得资质的专业人员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社会组织的取证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培训组织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
4.2特殊作业人员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培训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
4.3技术工人参加相应的技能鉴定后,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4.4以上人员在取得相应证件后还需同其它人员一起参加由公司组织的项目施工上岗培训,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发给合格人员上岗证书。
5.上岗
新工人包括新入厂的大、中专学生必须经过厂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专业技术工人和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准予上岗操作。干部、技术人员、工人都要定期进行技术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竞聘和上岗。
公司所有参加昔阳工程施工的人员需参加上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发给上岗证书。无上岗证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工程施工。
现在企业管理制度4
一、遵纪守法,遵守员工手册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履行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不做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三、上班穿工服、戴工号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四、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五、服务态度端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六、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大声喧哗等。
七、未经许可,不得擅入住户家中。
八、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不收取住户或业主的`钱物。
九、绝对服从上级的领导、团结同事、互相帮助。
十、爱护公物,损坏、遗失工具照价陪偿。
十一、爱岗敬业,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十二、做好每日工做记录。
现在企业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了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的安全职责分工负责,并与安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产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员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项
第二十二条、防火安全事项如下:
1、安全主任负责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圈占、损毁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2、安全主任在厂区日常安全巡检过程中,负责对消防通道、消防标示、消防应急灯的例行检查工作,发现堵塞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情况,现场立即责令改正;将缺失、损毁、失效的消防标示、应急灯统计造册,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3、消火栓、灭火器、专用工具等消防设施,按区域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得随意作为它用或圈占,确保时刻保持良好状态;
4、消防重点部位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特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性质,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设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有值班记录,保证消防系统时刻处在良好状态;
6、配有消防专用配电柜或独立回路,确保消防电源的可靠性;设有备用发电机,确保停电时的安全设施用电;
7、对工艺装置、系统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以及声、光报警、联锁等安全装置;
8、对存在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的地点,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生产设备实现安全连锁;
9、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爆电气装置;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10、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11、不准在办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严禁任何人员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品;
12、废弃的沾油纤维物品,如:手套,棉纱等,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汽油、煤油、机油、催化剂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设施档案和防火检查记录档案,火灾隐患整改纪录档案。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三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者;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四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下属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防火安全实施措施。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经呈董事会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行。
企业管理制度9
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造成影响的管理手段和技术保障措施。目前,很多企业虽然建立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但可操作性差,有的企业的管理制度只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检查而设立的一纸空文,甚至有的企业完全没有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是指用人单位内部从事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实体职能部门或专设机构,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则是由用人单位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如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管理领导小组等。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职业卫生管理组织,也可以指定某些职能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是指取得职业资格的公共卫生医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等,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聘任或聘用。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相关负责人的职责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最高管理者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组织领导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治理和消除;
组织制订实施本单位职业卫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卫生事故。
2、用人单位其它负责人
用人单位其它负责人的职责是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不同负责人分管的工作不同,应根据其分管的工作,对其在职业卫生方面应该承担的具体职责作出规定。
3、用人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各职能部门都会涉及职业卫生职责,需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作出具体规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按照本部门的职业卫生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本部门职业卫生责任制的落实,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则是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责;
4、车间主任和班组长
车间主任和班组长是搞好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关键。车间主任和班组长全面负责本车间和班组的职业卫生工作,是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单位对职业卫生的规定和要求,督促车间和班组的职工遵守有关职业卫生的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带领职工切实做到遵章守纪。
企业实施职业卫生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1、企业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
一些企业对职业卫生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职业卫生管理、宣传、治理等工作没有落实到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还是一片空白。将职业卫生工作作为临时性任务指派给部门去完成。这样就造成工作不够系统,没有连续性、没有针对性,达不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目的。
2、规定了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但规定不够全面,没有层层分解,工作存在死角。如,有的企业答为只在给职工做了健康体检就是职业卫生了,只要求某个部门联系、组织体检工作,没有将体检后续的如职业病统计、职业禁忌症的调离及工程控制措施等工作落实下去,使得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只停留在表面,没有全面展开。
3、只规定了职能部门的职责,忽略了全员参与――劳动者的民主管理、意见建议、劳动者在职业卫生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未得到体现。
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的、依据。
明确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纳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
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责任制度应具体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xx〕111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告知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规范第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书面告知文件要留档备查。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用人单位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一)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裂变物质”;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
(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七)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
(八)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
(九)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
(十)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警示标识;
(十一)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标识;
(十二)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XX危害”等警示标识。
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
开放性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按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示例见附件2)。
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为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1.存在矽尘或石棉粉尘的作业岗位;
2.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者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作业岗位;
3.放射性危害作业岗位。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必须在使用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示例见附件3),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当心中毒”、“当心电离辐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警示标识。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除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为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依法在设备或者材料的包装上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泄险区启用时应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等警示标识。
维护和检修装置时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设置
公告栏应设置在用人单位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告知卡应设置在产生或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附近的醒目位置。
公告栏和告知卡应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尺寸大小应满足内容需要,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内容应字迹清楚、颜色醒目。
用人单位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在各工作场所入口处均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内存在多个产生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临近的作业岗位可以共用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
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采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绝缘材料。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产品)包装上,可直接粘贴、印刷或者喷涂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设置的位置应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井下警示标识应用反光材料制作。
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或可移动的物体上,其前面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警示标识的规格要求等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执行。
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维护更换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
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
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xx〕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档案材料,并将其存放于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
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目的、依据。
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范围。
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形式及要求。
明确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待遇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卫生检查结果等)。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既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职业病危害的状况,又能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有的放矢,为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制度中明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还应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详细编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内容:(职业病危害的场所、人员、使用原材料、工艺流程、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
明确申报的部门、时段、时间及备档有关要求。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于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职业卫生水平、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维护职工职业卫生知情权的有效途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一、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分类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大体分为以下几类:
(1)全体员工职业健康的基本知识培训
(2)新入厂员工三级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
(3)转岗、复工人员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
(4)各级管理负责人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5)职业健康知识专业管理人员培训
(6)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7)外来人员的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
(8)严重违章人员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1、全体员工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3)职业健康管理基础及专业技术知识;
(4)本公司和本车间(装置)生产特点、物料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5)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6)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7)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8)卫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职业病预防常识。
2、新入厂员工三级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3)职业健康管理基础及专业技术知识及本车间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4)本公司生产特点、物料特性、主要危害因素;
(5)本公司车间生产概况,本岗位(装置)生产流程及职业健康注意事项,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6)职业卫生健康设施和防护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7)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8)卫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职业病预防常识。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察。
3、各级管理负责人和职业健康专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该统一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健康管理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去的相应的资质。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包括: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2)职业卫生管理知识
(3)职业危害防护基本知识
(4)职业危害事故
4、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主要培训内容
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5、外来人员的职业健康主要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2)本公司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单位(装置、部位)的生产特征、物料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易发生泄漏、跑冒、着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范措施;生产装置消防报警设施和防护、救护设施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3)针对施工区域特性和施工特点提出的施工安全卫生要求;
(4)施工中必须遵守的职业健康规定;
(5)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6、违章违纪人员、严重违章人员
应培训的内容应重新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并加强职业危害事故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重新取得上岗资质。
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明确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人员范围、教育培训时间、全年教育培训累计时间。
明确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再培训要求。
确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及保存备档期限。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名称、所在场所及部位。
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专职维护检修人员。
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检修注意事项。
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周期。
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生故障的临时措施和上报有关事项。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生产作业活动中存在许多风险因素,除采取有效的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外,仍然有一些残余风险存在,需要采取适当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有效的防护,减少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与危害。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按照职业病危害场所、本岗及工序,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型号。
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期限。
明确购买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单位。
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购买后的验收标准、储存标准、发放标准、领用标准、使用标准和日常穿戴检查、处理标准。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相应要求:
第十九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一)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
(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危害日常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病危害日常检测及评价管理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人员、检测场所、检测周期、检测标准和依据、检测内容、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要求、上报要求、备档要求。
明确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后的评价分析、评价结果、预防和整改和治理措施、上报内容及时限。
明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地点及事宜。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51号令:
建设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第十条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内容。
明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49号令。
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按规定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和上岗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按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与体检周期满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标准要求。
禁止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编制要点:
明确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文件、资料及有关记录。
按照规定明确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妥善留档保存期限。
明确劳动者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有关规定。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目的: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
编制要点
明确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流程。
明确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的文件、资料及有关记录。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
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存在急性中毒风险的用人单位,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散线路、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救护方案等(包括特殊应急救援药品的准备、没有救援条件的单位是否与最近有救援条件的医疗单位签订救援协议等)
定期维护应急救援设施,并保证其完好
定期演练—演练记录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及时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编制要点
明确岗位及性质:
明确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场所的危害因素、产生原因、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本岗位安全操作程序和维护注意事项。
编写时参考以下资料:
1、单位购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中,应有中文说明书,在醒目位置设置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2、单位购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中,应有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产品包装应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均应编制相关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编制要点
1、符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要求;
2、应在整个规章制度体系下的其他制度内容协调一致;
3、符合用人单位的现状,具有可操作性;
4、定期复审各项规章制度,确定其有效合法。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目的: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职业卫生档案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职业卫生档案的保管:
1、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2、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3、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
1、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2、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3、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其它情况:
1、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
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3、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4、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10
第一条总目标:
加强管理,研究创新,扩大营业额,控制成本,创造利润。
第二条各部门目标:
1.贸易部:
(1)充分消化现有产能。
(2)利用现有市场,购销相关产品,扩大营业额。
(3)销售费用的`控制(运输费用、报关费用、保险费用等)。
(4)呆品处理。
(5)外销成长率x%,年度外销金额x元。
2.内销部:
(1)估计内销产品销售数量,协调生产管理中心建立适当库存量。
(2)建立内销销售网,扩大现有客户的采购规格及数量。
(3)呆品处理。
(4)内销成长率x%,年度内销金额x元。
3.供应部:
(1)建立机物料abc分类,实施重点控制。
(2)建立各主要原物料安全库存量、经济采购量。选择优良供应厂商,商订长期采购合同;加强比价功能,降低采购价格。
(3)降低平均库存量:a料x天,x磅。b料x天,x磅。机物料降低x%,x元。
4.总务部人事科:
(1)建立员工进用升迁、薪资考核奖惩的人事制度。
(2)精简人事,控制管理费用。
5.事业关系室:
(1)建立人、物出入厂管理规则。
(2)加强警卫勤务训练。
企业管理制度11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高温、高压操作,生产工艺复杂等特点,稍有不慎很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造成较大的有形损失(经济、财物)和无形损失(名誉影响)。因此,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还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一、外部环境
主动与安监局、环保局等政府部门联系、沟通,在完成政府相关部门日常任务同时,注重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良好的工作(个人)关系,及时了解政府部门出台的最新规范、规定、要求,领会其内涵,为公司新项目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二、内部管理
1、建立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机构
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环保领导小组,研究、协调、指导公司重大的安全生产、环保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环保活动,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实施监督。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安全生产、环保工作,解决安全生产、环保问题。
建立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环保管理网络。成立以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为兼职安全环保管理员的安全管理体系。
班组长是公司管理体系中的兵头将尾,公司安全生产、环保管理等工作,具体要靠班组长去落实、完成,因此,抓好班组长建设,提高班组长素质是工作重点。
2、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完善公司现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加入安全环保职责要求,做到“一岗一责”。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公司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全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做到以法治厂,以制度管人,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有章可遁,有法可依。
3、教育培训
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公司内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对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入厂施工。
日常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工艺纪律、现场管理、行为规范等);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操作规程;工艺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危险性信息:物理特性;化学特性毒性;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培训。
4、隐患排查
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公司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安全主管部门至少每周一次,车间班组日常检查,班组交接班时,应有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安全管理人员经常进行巡检。
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综合性检查,主要查工艺纪律、设备安全、现场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
专业检查,主要查特种设备、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设施、防火防爆等。
季节性检查,根据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检查。
日常检查,分车间班组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主要查工艺、设备安全、现场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
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检查。
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进行闭环管理,即:发现隐患和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落实整改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间要求、整改措施等)整改回复整改完成情况复查存档。
5、设备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
对检修、施工等工作实行安全作业管理,制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等,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6、环保管理
工艺管理:根据产品物料平衡,对每班生产产品物料消耗进行统计、考核,提高物料利用率,减少物料消耗,不仅降低生产成本,还能从源头上减少“三废”的产生。
设备管理:加强对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设备的运转率、设备完好率和环保设施处理效果,杜绝跑、冒、滴、漏。
技术管理:做好环保监测,建立环保监测台帐,积累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定期进行分析,及时调整环保设施运行参数,为环保设施技术改造提供依据。
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如在产生废气的设备上方设置负压吸风罩;在易挥发物料储罐如二硫化碳储罐设置呼吸阀等,减少气体的无组织排放。
7、建立企业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管理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通过安全文化建设过程,引导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促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
企业管理制度12
1、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卫生法》,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将食品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处。
2、生产企业周围环境良好,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孳生有害昆虫的场所,卫生区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3、严把食品及原料采购关,采购员采购食品必须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登记,食品贮存应做到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先入先出,定期检验,及时清理;食品仓库内应防鼠、防潮,严禁存放亚硝酸盐及杀虫剂等有害有毒物质。
5、食品加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各工序连续进行,严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6、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位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向;废弃食用油脂专人管理,盛放于标有“废弃食用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内,定期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7、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投产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保证每批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
企业管理制度13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9.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2、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3、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4、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6、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1、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
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 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 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 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 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2、采购
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3、运输
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 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4、销售
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5、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
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 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 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6、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7、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8、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9、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10、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11、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12、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13、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14、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公司严禁采购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2、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3、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
4、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采用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帐。
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有专门的食品库房储存食品,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食品贮存场所应当防止食品污染,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成品、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应分开贮存,整齐放置,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存放隔墙、离地距离均应在10厘米以上。
5、建立入、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各类食品要按品种分开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6、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7、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8、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9、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10、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废弃物处置制度
1、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2、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3、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4、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5、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9、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
10、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定期检查所经营的食品中是否有不合格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要及时退市。对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每周检查一次;对保质期不足一周的食品,每日检查一次。
设立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专区,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及有关部门公告的不合格食品下架,放入专区以待处理。
设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台帐,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日期、食品名称、规格、退市原因、处理情况等如实记录,对过期食品不得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要与上级批发商之间履行交接手续,由批发商或者生产者在退市登记台帐中填写有关内容并签字。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报告。
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立即停止销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4. 负责组织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把病人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5、如实反映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执法人员到达后立即提取42小时的留样并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调查;配合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
6、事后应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并且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
企业管理制度14
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当月负责班组要及时维修。
二、卫生间必须每日清理、清扫卫生间,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三、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杂物,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卫生间地漏过滤网起到放至堵塞作用,请不要为方便下水而移除。
五、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卫生间照明、洁具设施若损坏,负责班组应联系车间办公室进行及时回复。
七、员工应爱护好卫生间的设施,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计控信息中心一车间
20xx年7月
企业管理制度15
1、物品入库
1)采购物品的入库,由仓管员根据物品的合格证、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商标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的物品由仓管员和行政文员填制《入库单》并由仓库管理员设置材料卡,登记材料账。《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存根联,一联由仓库管理员据以登记仓库存货账,一联财务部记账联。
3)仓库管理员对验收合格的物品进行适当的标识后办理入库。
4)仓库管理员应确保:
a.物品的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
b.液体物品用适宜的容器盛装;
c.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并进行隔离;
d.所有的标识必须内容完整、清晰,并且摆放产品时标识应朝外;
e.做好标识并及时进行入库登账;
f.对有贮存条件要求的物品,应予以充分满足;
g.对不合格品和降级使用的物品应做特别标识;
h.做好防潮、防晒、防雨水淋、防虫等措施,以保证物品在保存期内不变质、不生锈,不失去使用价值。
i.使用合适的'搬运工具和方法,防止搬运过程中对物品质量造成损坏。
5)经验收后不合格的物品,仓管员应进行适当的标识或进行隔离,并及时知会有关负责人联系供方或公司进行协商处理。
6)对于服务过程中多余的物品退库,由仓库管理员验收,合格则填制红字《领料单》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则进行适当的标识,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置。
2、物品的储存管理
1)仓管员应对每一种物料进行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应登记于材料卡上。编号方法为□□□□□□:前二位数字为物资类别号,后四位数字为物资品种的顺序编号(各园区根据物资的配置情况自行编号)。类别号为:
物资品种的顺序编号
物资类别号(01:办公用品类;02:保洁类;03:保安类;04:形象视觉识别类(CI);05:机电工程维修类;06:绿化类)
2)对不能按货架摆放或有特殊存放条件的,按实际情况存放,并且材料账和材料卡上应注明类别号及物资品种编号。
3)仓库管理员每周应对贮存环境和贮存物品进行检查,以防止产品损坏、变质、丢失和混淆。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标识是否完整、清晰;
b.物品是否损坏或变质;
c.物品是否丢失或混淆;
d.仓库环境是否能保证物品在保存期内不变质、不生锈、不失去使用价值。
4)当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标识或采取隔离措施,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5)每半年由本园区负责人、仓库管理员、行政文员一起对库存品至少进行一次盘点,盘点结果记录于《库存物品盘点盈亏表》上。
6)每年由园区管理中心对库存品至少进行一次工作检查。
3、物品出库
1)当部门需要领料时,由领料人填写《领料单》,写明材料的名称、数量,经园区负责人审批后,交仓管员进行发料。
2)仓管员依据"先入先出"的原则凭《领料单》发放物料,并在《领料单》上填写实发数量和金额。
3)《领料单》一联由行政文员据以登记物料明细帐,一联由领料部门保存,一联交保管登记存货帐,一联由财务内勤交公司会计进行物料消耗的核算。
4、多余积压物资处理:
各园区每半年对库存物品进行一次清理,划分出多余积压物资(不需用及使用期超过5个月)报园区管理中心,由园区管理中心负责进行调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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