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室管理制度【汇总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卫生室管理制度1
一、传染病管理制度
1、依据“防病”工作的要求,主动主动协作上级卫生部门做好主要传染病的疫点处理和消毒隔离工作。
2、深化村内进行巡诊,对传染病人要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限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3、加强传染病管理,按季节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并做到全程、适时、足量。
4、做好以除害防病、卫生创建、健康教育和管水管粪为重点的爱国卫生、饮食卫生、学校卫生、幼托卫生及职业危害等的卫生技术指导工作。
5、仔细做好疫情报告,对主要传染病、慢性病(指精神病、结核病、恶性肿瘤)及眼病、牙病、性病、老年保健的造册登记,并进行系统管理,定期随访,做好记录。
6、宣扬卫生防病学问,防止农药中毒、食物中毒、触电、溺水、外伤事故的发生。
二、门诊登记制度
1、坚持文明行医,坚守工作岗位,病人随叫随到,刚好诊治,耐性解答问题。做好门诊、出诊、转诊人次和发病状况的登记、汇总、积累、分析、保管和上报工作。
2、做好门诊病史书写,要求字迹清晰、文句通顺、内容完整、简练、正确。应用钢笔书写,病史记录做到“六全”,即: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用药、签全名。
3、凡是有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显著位置注明过敏药物名称,没有运用病史卡的应建立疾病登记簿。
4、遇有疑难病例或诊断困难的疾病,应填写扼要病史,提出转诊要求。
5、仔细做好基础资料上的保存、整理、积累工作。做到封面整齐、填写完整、清楚。运用全县统一印制的“八册一账”登记。
6、严格合作医疗、健康保险制度的有关用药规定。
三、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工作时需穿白色工作服,注射、换药时应戴工作帽和口罩。
2、加强无菌观念,坚持无菌操作,防止医源性感染,各种注射必需运用一次性注射器,且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一次性医疗用品运用后须毁形、消毒、统一处理。
3、诊断室、治疗室等每天用0.2%过氧乙酸喷雾或揩擦,如被传染病人污染,则应马上用0.5%过氧乙酸消毒。
4、体温表用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浸泡5分钟后,再放入另一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分钟,然后用冷开水冲洗或75%酒精擦洗,再用灭菌纱布揩干后备用。
5、压舌板用后浸入0.5%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后清洗烤干,纸包后高压消毒。
6、消毒镊子要专用,用2%中性戊二醛浸泡。盛器要加盖,盛期每周煮沸或高压消毒后更新消毒液。
7、敷料、棉签、油膏纱布均用高压消毒。
四、安排生育、妇幼保健制度
1、有专人负责安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驾驭本村的'新婚、孕妇、产妇、0-6岁儿童数和村内安排生育措施落实状况的记录、登记和上报工作。
2、动员本村婚龄青年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做好新婚月访,驾驭本村早孕人数,督促孕妇在12周建卡初查。
3、做好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及安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关切安排生育手术对象。
4、驾驭村内孕产妇高危状况,督促按时接收治疗,帮助做好孕期家庭自我监护。
5、负责做好幼托机构卫生保健指导,新生儿、早产儿、体弱儿的访视和简易治疗。
6、宣扬妇女“四期”(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劳动爱护等措施的落实。
五、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应按规定格式用钢笔书写,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2、处方书写必需达到“十全”,即: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家庭住址、药名、剂量、数量、用法、签全名。
3、要做到处方用药合理,药价结算正确。
4、处方上药品数量用阿拉伯数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毫克、毫升国际单位计算,中药片、丸、胶囊以付、片、丸、粒为书写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
5、处方剂量一天为宜,三天为限,慢性病或特别状况不超过一周。
5、不得运用毒、限、剧毒药。
六、财务管理制度
1、村卫生室要配备一名兼职会计和出纳,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分户消耗和现金出纳等必要的账册,账目应日清、月结、按季公布,定期上报、按年公布。对村民的医疗费用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2、严格执行报销、收费制度,服务收费有标准,明码标价、收取费用有凭证(发票)。
3、应建立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等,并明确分工,账钱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
4、村卫生室的各种医疗器械和其它设备,要登记造册,有账可查,妥当保管,严防遗失。
5、建立药物进、销、存明细账和经济账,并做到按季盘点,账目相符。
6、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医疗事故或集体财产损失者,应依据情节轻重及本人一贯表现,赐予指责教育、处分或酌情赔偿。
卫生室管理制度2
1、对病人热忱接待,看法亲善,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
2、急诊病人优先就诊,门诊病人(含急、出诊)均要登记简要病史及治疗方法,书写符合要求。危重病员要马上进行抢救
3、对急诊病员要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刚好治疗。须转诊者应刚好转诊,转诊途中必需有医务人员护送。
4、对须要出诊的病员做到出诊刚好,仔细负责。出诊箱必配备好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刚好补充。
5、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卫生室管理制度3
购进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购进药品时应选择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药品集中招标的医疗机构应在中标企业购进药品。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并对供货企业销售人员进行网上核查。
三、应有明确的书面质量条款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五、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六、购进进口药品应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同时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七、购进胶囊制剂应按照政策要求向供货企业索取电子版质量检验报告书。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验收人员应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应放在待验区,并在当日内验收完毕。
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
1、药品的包装和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2、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贮藏条件等。
3、中药饮片及中药材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中药饮片外包装应印有或贴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4、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有中文注明的药品名称、主要成分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三、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柜台(货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合格字样,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不得入柜台(货架)。
四、验收药品应填写药品验收记录。
药品保管储存管理制度
一、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底垫、货架及避光、通风调温等药品储存设施,在库药品应堆放整齐,离地距离不小于10cm,离墙顶、散热器及墙壁距离不少于30cm。
二、在柜(架)药品应分品种按批号分开堆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分开存放。
三、二类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上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四、应设置与其开展的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逐步做到设置常温库(0—30摄氏度)、阴凉库(不高于20摄氏度)、冷库(柜台)(2—10摄氏度);药房、药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药房、药库应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药品养护人员,每天上下午应对药房、药库各进行一次巡行,并认真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节。
五、药房应做好防尘、防潮、防污染及防虫、防鼠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一、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二、拆零药品应设立专门拆零柜台或货架,并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勺,药盘、拆零药袋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三、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药柜(架),不能与其它药品混放,拆零药品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四、拆零药品包装袋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五、药品拆零时,如发现拆零药品的内包装及外观质量可疑,应按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处理,不得拆零使用、销售。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药品是指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相符的药品,以下为主要情形:
1、药品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2、药品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3、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购进的药品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药品,不得入柜(架)使用,应及时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三、在药品储存、养护、上柜、使用、销售过程中发现过期失效、裂片、破损、霉变,药品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等不合格药品,应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做好记录,完善相关手续。
四、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1、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销毁记录。
2、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采用焚烧、深埋、毁形等方法处理。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药房和个人卫生应符合规定要求。
一、做到每天早晚对药房各做一次清洁,保持药房的环境整洁、卫生,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二、货架(柜)摆放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染、药品摆放规范有序。
三、在岗时应着装整洁,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四、所有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健康体检应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应存档备查。
六、及时将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调离岗位。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
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
2、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主要包括药品(器械)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严重的药品器械不良反应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四、一经发现可疑药品器械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对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报告。
五、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药品器械不良反应信息,每季度直接向县药品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严重、罕见的或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事件)不良反应病例,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各科室、药房工作人员应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单位临床用药用械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
患者使用药品器械出现不良反应情况,经核实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房工作人员发药时,应注意询问患者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六、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和个体病例,须随时向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 、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在三小时内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七日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并注意保留相关物证。
六、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证使用药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二、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三、应经常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应按药品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整齐陈列摆放和储存,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五、危险品不得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的,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六、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七、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上架陈列使用。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处方必须有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
三、医师开具处方、专业人员调剂处方均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四、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
五、处方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童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制用纸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注明。
六、处方书写必须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七、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处方量不得大于2个最小包装。
卫生室管理制度4
根据《村卫生室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卫生室管理制度5
1、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好现金往来账,各种账册要填写刚好,定期审核。
2、做到钱、账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的原则。
3、账目清晰,定期核对。物账相符,每月必需查对一次。
4、服务收费有标准,药物明码标价公示,收取费用有凭证。
5、仔细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收支账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卫生室管理制度6
一、严格规范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要实行集中专户管理、分室核算。由乡镇卫生院会计兼任村卫生室会计记账人员、村卫生室确定一名专(兼)职人员任出纳员。
2、票据统一印制、收入统一上交、支出统一报批。
3、严格财务手续,补偿支出登记完整、及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村卫生室会计人员的职责:
1、做到钱、账分开管理。
2、做到处方、发票、药品进销台账、收支账目能够相互印证,严禁截留或坐支收入资金。
3、出纳员对于现金、银行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余额于每月月底与会计人员核对;每月底系统库存药品和账面库存要进行核对,不一致找出差额和原因。
4、出纳员要及时整理、汇总所报销的处方和登记表,月底据实填制门诊结报汇总审批表,由领导审批后报给乡镇卫生院。
三、监督与检查
村卫生室要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补偿信息及时公开,接受上级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各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定期不定期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进行检查。财务管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村卫生室应暂缓门诊统筹定点,已经定点的应暂停或取消。
下列行为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1、通过篡改票据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不按规定开据农合专用收据;
3、不按时、不按规定标准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待遇的有关款项或者做x账、设置账外账;
4、不及时发放、故意扣留合作医疗就诊卡;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针对以上所列行为,应限期纠正,并作出相应的追回、退还等处理。对违纪或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按合作医疗有关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室管理制度7
一、卫生室由学校校医负责管理。
二、室内保持安静、整洁,药品摆放药柜里。
三、购置药品及其它卫生用具,要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购买。
四、管理人员要做到有事即叫即来,不怕麻烦,不怕肮脏,病人至上。
五、对师生来室用药,要了解病情,问明病因,方可给药,禁止私人随意入室取药。
六、离室要关好窗,锁好门。失职造成损失,扣学期奖或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卫生室管理制度8
一、严格执行学校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
二、主动关心师生的身心健康,工作细心,严禁出错。
三、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卫生知识讲座,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四、及时认真做好学生预防接种的组织工作。
五、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常规管理。
六、坚持预防为主,定期检查环境、饮水、饮食、食堂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
七、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挡案,及时做好健康档案的整理工作。
八、定期检查教学卫生,配合体育老师对体育卫生定期检查测定,检查和监督班主任做好有关卫生保健工作。
九、协助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工作。
十、做好突发疾病的药品准备和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药品的添置、保管工作,对各位教师的用药情况进行登记,严格掌握药物剂量。
十二、妥善保管好各种医疗设备,防止损坏,并负责卫生器械的维护工作。
十三、规范地做好卫生室的环境卫生工作。
学校卫生保健制度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态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育卫生条件,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努力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工作。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依据,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中,有专人分管,制定规划制度并加强管理,使《条例》各项规定在学校中进一步得到落实。
1、健康教育
努力开展健康教育卫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增进学生自我防疾病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杜绝减少控制传染病的流行的.发生,具体做到每周落实20分钟健康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在学校里开展各项健康教育活动,利用一切宣传阵地如黑板报、宣传栏、广播讲座等对学生进行卫生常识及防病、治疗知识的教育,普及学生健康保健技能,同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制定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班级健康教育以及卫生情况,并列入评比文明班级条件之一。
2、抓好学生常见病
做好六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学生近视眼工作,第一排课桌椅与黑板距离不少于两米。保证教室照明设施,培养学生良好的坐姿和正确的阅读书写习惯,做到三个一:“一寸”“一尺”“一拳”,降低近视率,督促任课老师不拖堂,控制作业量,教育学生自觉保护视力,认真做好眼保健操,遵守用眼卫生习惯。同时开展有效的营养知识的普及和各种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对学生常见病、肥胖与营养不良进行指导。
3、卫生制度
1、环境卫生:实行三定(定人、定点、定措施)三无(无纸屑果壳、无痰迹、无积尘)四洁(课桌椅整洁、地面整洁、门窗玻璃整洁、黑板课后整洁)制定分地包干责任制,建立每周卫生日做到天天有小扫,每周四有大扫,每月全面彻底扫,经常与突击想结合的方法。
2、个人卫生:认真抓好卫生习惯的培养,树立以讲卫生为光荣,不讲卫生为耻辱的好风尚,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每周采取不定期个人卫生抽查。
3、饮水卫生:每年根据不同的季节,供应定量的开水,同时要求每一位学生带好茶杯,防止病从口入。
4、保健制度
保健制度
1、每天做好晨检登记,一旦发现有发热学生或传染病学生即向卫生老师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把事态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2、如有疫情发生,根据疫情的级别,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与体育室共同做好学生形态机能、素质的测试分析。
4、做好六病防治以及预防接种工作和登记统计。
5、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以及消毒工作。
5、评比制度
评比制度
评比要求:
评比要求:狠抓学校大小环境,保持校园及室内外的整洁,实行一日两扫制,每班有包干区,并有老师检查督促,保证包干区无纸屑等杂物,经常抽查各班的卫生情况,课桌椅排列整齐,地面清洁无杂物,卫生角整洁,清洁用具摆放整齐,真正做到室内外洁、齐、美。
1、班级卫生对口检查。
2、环境卫生包干地区评比。
3、个人卫生检查。
4、眼保健操评比。
卫生室管理制度9
学校卫生保健室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增强其体质,促进生长发育和身心健康,从而提高其学习及工作能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室内外卫生,大力消灭“四害”,要做到经常与突击相结合。要定期召开会谈;定期检查评比;定期总结。
二、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教育学生齐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以不卫生为耻辱”的良好风尚。
三、加强对小学生的视力保护工作。要制订防治计划,采取具体措施。并取得与家长的`密切配合。
四、做好学校环境和教学设备的卫生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使之符合卫生要求。
五、加强传染病管理工作。实行计划免疫,定期预防接种。做好饮食和饮水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六、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七、积极做好学生中蛔虫、沙眼、贫血、营养不良、龋齿、视力低下等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其他一般急救工作。
八、做好学校环境卫生的检查及卫生评比工作。
卫生室管理制度10
一、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中专以上专业学历,具备国家助理医师资格或持乡村医生证,经征求村委会同意,通过卫生院业务考核合格,由卫生院聘任,聘期为一年。
二、村卫生室设置,必须达到甲级本卫生室的标准,房屋使用面积为80平方米,三室分设(治疗室、药房、观察室)。
三、村卫生室必须承担计划免疫、妇幼、计划生育工作及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五统一管理。
四、凡聘用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必须与卫生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认真做好病员登记、传染病登记及其他的各项登记,及时上报各类传染病报告。
六、村卫生室必须接受村委会及卫生院的.监督,卫生院每季度对卫生室进行一次督查,一年两次考核。
七、做好本村群众的预防保健工作,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妇幼保健、卫生防疫工作任务,搞好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八、村卫生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卫生方针、政策和医疗法规,遵纪守法,工作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九、乡村医生补助费按年终考核得分多少及所承担的工作量一次性发放。
十、对工作不认真、服务态度差、群众反映大的不予聘用,并取消执业资格。
卫生室管理制度11
一、辖区环境卫生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二、辖区采用[定人、定地点、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的五定方式加强管理,进行标准化清扫保洁。
三、辖区内实行动态保洁,保洁员每日按规定时间、地点清扫划分的`责任片(区)。
四、根据辖区服务标准,对辖区内公共区域随时保持清洁,雨天及时疏通排水沟。
五、环境卫生标准达到[六不"、[六净",即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集、不乱倒垃圾、不见人畜粪及路面净、路沿净、雨水口净、树坑墙根净、果壳箱净。
六、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及时集中到指定地点。
七、落实检查,考核措施,确保清洁卫生工作达标。
八、保洁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遇到辖区内有任何垃圾、废弃物等不卫生现象,随产随清、随叫随到,保持卫生。
九、搞好环卫宣传工作,提高业主的清洁卫生意识,共同创造优美、洁净的物业环境。
十、根据季节及社区布置,及时做好除[四害"除虫消毒工作。
卫生室管理制度12
1、学校有关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卫生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并调查追究经办人。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4、校医不开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5、发药时要告诉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几次,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6、经常检查卫生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7、卫生室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8、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条件不具备时,不要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过敏性休克的药品,对危重病人要立即送医院处理。
10、医务室人员每周一次到体育课场地进行体育卫生监督,检查体育场地及体育器械有无不安全因素。
11、医务人员每xx次到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和食堂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不使用、销售腐化变质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再煮,杜绝各种传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2、做好每学年一次的学生特殊体质健康状况的调查。
卫生室管理制度13
卫生室管理规则
一、卫生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掌握预防疾病的知识,提高健康水平。
二、器械、药品要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注意防潮。
三、新购置的器械、药品,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卫生室。
四、设备、器械、药品应建帐登记,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五、卫生室有关物品,器械要严格消毒,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动用。
六、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得在卫生室闲聊、喧哗,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七、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校医岗位职责
一、努习医学知识力学,不断提高义务水平,对病人态度和蔼,治疗及时。
二、负责制定学校医疗卫生保健计划。
三、经常对师生进行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按时组织好各种预防、接种工作,做好学生的卫生保健、体质检查、卫生宣传、卫生检查等工作。
四、建立学生健康卡片,进行健康分析,制定保健措施。
五、重视近视眼病的预防与治疗,制定学生视力保护计划。
六、配合健康教育课,经常采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青春期教育,心理卫生知识咨询和教育。
七、负责对学生突发病、意外伤害事故的紧急救护,危重病人应及时护送到医院医治,并监护病情变化。
八、定期对教室、卫生区、食堂和学生宿舍进行消毒和卫生检查,搞好校园环境卫生。预防传染病流行,做好饮食、饮水卫生监管工作。
九、配合学校各项活动,做好防病救护工作。
卫生室管理制度14
一、严格执行学校及上级部门关于卫生工作的规定。
二、主动关心师生的身心健康,工作细心,防止出错。
三、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卫生知识讲座,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四、及时认真做好学生预防接种的组织工作。
五、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常规管理。
六、坚持预防为主,定期检查环境、饮水、饮食、食堂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
七、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及时做好健康档案的整理工作。
八、定期检查教学卫生,配合体育教师开展定期的体育卫生检查测定,检查和监督班主任做好有关卫生保健工作。
九、协助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工作。
十、做好药品的添置、保管工作,完善药品入库和使用的登记造册工作,严防药品流失和浪费。
十一、妥善保管好各种医疗设备,防止损坏,并负责卫生器械的维护工作;因管理疏忽造成损失,由管理责任人负责赔偿。
十二、模范做好卫生室的环境卫生工作。
卫生室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卫生室(所、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第四条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指导各地制订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全国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
第二章功能任务
第七条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
(一)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第九条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
(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
(三)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
(四)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
(一)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
(二)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
第十条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计生政策和知识宣传,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筹资等工作。
第十一条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审批
第十二条村卫生室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方便群众就医;
(三)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第十四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民族医学科)。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六条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所、站)。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卫生室前增加识别名。村卫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十七条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
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
第十八条村卫生室设备配置要按照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则,根据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予以配备。
第十九条村卫生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二十条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具体标准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
第二十一条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聘用职业道德好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师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三条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制订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鼓励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医学学历继续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有条件的地方要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探索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地方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从本地选拔综合素质好、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到医学院校定向培养,也可选拔、招聘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直接接受毕业后培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六条村卫生室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村卫生室要有明显禁烟标识,室内禁止吸烟。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村卫生室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第二十八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人员奖惩和村卫生室人员执业再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村卫生室人员考核工作的开展,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步建立村卫生室人员的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三十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人员岗位责任、定期在岗培训、门诊登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管理以及财务、药品、档案、信息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按规定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鼓励村卫生室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防治疾病。
第三十三条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内的村卫生室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
第三十四条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为预防接种单位的村卫生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村卫生室人员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三)自觉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督导、人员培训和对冷链设备使用管理的指导。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例会制度,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召开一次例会,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卫生室人员汇报本村卫生室上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二)乡镇卫生院汇总各村卫生室工作情况,对村卫生室人员反映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必要时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开展业务和卫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四)乡镇卫生院传达有关卫生政策,并部署当月工作。
第三十七条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支持村卫生室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接受远程医学教育、开展远程医疗咨询、进行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村卫生室与村计生专干、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办之间要及时通报人口出生、妊娠、避孕等个案信息。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村卫生室应当做好医疗业务收支记录以及资产登记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在不增加农村居民个人负担的基础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合理制订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村卫生室要主动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将药品品种和购销价格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村卫生室补偿经费和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名义向村卫生室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村卫生室人员的合理待遇:
(一)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应当由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考核后按其实际工作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二)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三)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地要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村卫生室人员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补偿政策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订;
(四)鼓励各地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村卫生室人员的补助水平。
上述经费应当在每年年初预拨一定比例,绩效考核合格后结算。
第四十五条各地应当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配套设施等方面对村卫生室建设给予支持。由政府或集体建设的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应当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村卫生室建成后由村委会或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管理。
第四十六条支持村卫生室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提高村卫生室人员养老待遇。
第四十七条各地要将完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村卫生室人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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