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6 00:00:33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荐)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荐)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不加工不新鲜或败变的原料。加工好的原料应分类放在架上,不得随地堆放。

  2、加工的工具要天天清洁,保持干净。

  3、蔬菜类不得与肉类等混合清洗。

  4、切菜板要“三面”光洁,清洗干净。

  5、食具的洗、消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

  6、消毒后的'食具要专柜保管,不能与未消毒的混放。

  7、供用餐人使用的食具要符合卫生标准。

  8、原辅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直接堆放于地面,成品和调味辅料不能空存放。

  10、冰箱要定期清理,生熟食品要隔离,成品与半成品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要隔离。

  11、烹调时,不准吸烟、吃东西,不能用口直接试味。

  12、抹台布与抹食具的抹布要严格分开。

  13、食品造型要用消毒的用具操作,不能用手拿。

  14、保持个人卫生清洁,勤换洗衣服,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上洗手间要先换工作衣帽,便后洗手消毒。

  15、每天下班前须清洗地面、水台、水池、餐桌椅,疏通沟渠,及时清理垃圾、废物,保持饭堂内外环境清洁。

  16、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班。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要调离接触直接入口的工作。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

  第三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

  第四条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学校必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

  第七条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加工制作销售干鲜野生蕈、发芽土豆、四季豆、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

  第八条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3

  (1)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堂从业人员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知识及技能培训。

  (3)学校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各类食品卫生法及饮食卫生知识,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卫生安全意识。

  (4)积极组织食堂人员到外单位学习先进管理模式及烹饪水平。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4

  1、牢固树立防火意识,警钟长呜,防患于未然。

  2、加强食堂工作人员技能培训,规范操作,谨慎用火。

  3、责任到人,实行用火事故追究制。

  4、用火时食堂工作人员不能擅自脱岗,做到人走火灭,并锁上大门。

  5、燃料间与炉灶分离,严禁乱堆乱放。

  6、完善防火设施,水池水满,管路到位。

  7、不乱丢烟蒂和未熄灭的火柴火。

  8、做到每周大检查,每天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消除。

  9、严禁在食堂乱拉、私接电线。

  10、在醒目处标志火警电话号码“119”,一旦出现火情,迅速扑灭。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5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全部食堂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员、厨师、选购员、库管员、清洁工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与或暂时参与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实后方可参与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健康检查须要时接受暂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刻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准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举行记下造

  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举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把握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并对其健康证实举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实应随身佩戴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食堂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服务于员工,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食堂工作人员及就餐人员。

  第三条食堂由物业公司及xx公司办公室双重管理,具体为食堂整体安全、卫生、服务管理,以及食堂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考核。

  第二章食堂人员工作职责

  第四条厨师(食堂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负责做好食堂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合理安排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分工,适时调整伙食,不断改进和提高伙食质量;

  (二)认真负责的做好粮秣、副食品、燃料和物品等采购及备用金领用,建立收支台帐和物品进出台帐;

  (三)及时清理单据,做好实物采购登记、实物消耗登记、误餐登记等各项登记工作,按时向食堂管理办公室核销有关帐单;

  (四)对周围环境和炊具、餐具的清洁卫生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搞好食堂清洁卫生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五)组织食堂人员定期参加健康体检;

  (六)向食堂民主管理委员会汇报食堂的工作情况,及时反映、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负责食堂烹饪工作;

  (八)努力学习烹饪知识,不断提高烹调技术,配合负责人适时调整饭菜的花式及营养搭配;

  (九)完成(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条食堂辅助工岗位职责

  (一)负责食堂清洁卫生工作,服从食堂管理人员统一调配,配合食堂做好用餐工作;

  (二)配合负责人做好粮秣、副食品和燃料等的采购工作;

  (三)拣净、洗净当天所需原料,严格操作规范;

  (四)每餐供应前,提前做好开饭准备工作,每餐供应结束后,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厨房用具的卫生消毒工作。

  (五)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职守,严禁闲人进入厨房,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防火工作。

  (六)每天按规定做好菜肴留样工作,并做好记录。经常保持冰箱内的清洁卫生,防止物品变质。

  (七)配合负责人完成(分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食堂人员工作管理

  第六条财物管理:

  (一)采购食品、器具必须两人经手,然后由负责人验收核对,做到手续完备,交接清楚;

  (二)食堂备用金、食品、器具的进出都要登记造册,有经手人和负责人的签字;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公款、公物据为己有,否则,一经发现做偷窃处理;

  (三)食堂收支情况要每餐核对,建立登记台帐;

  (四)要合理计划,精打细算,按就餐人数配足饭菜,并按食堂管理员要求妥善处理剩余饭菜;

  (五)食堂人员采购食物可以根据天气变化来调剂采购食品的数量和品种;

  (六)节约用水、用电及相关日常用品。

  第七条清洁卫生:

  (一)厨房用具餐具必须放置有序,食物制作、存放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做到冷热区别,生熟分离;

  (二)公用餐具必须坚持用后立即清洁并放置于消毒柜进行消毒,预防传染病;

  (三)厨师要严把饭菜质量关,严禁劣质、腐烂食品上窗口;

  (四)食堂工作人员应是身体健康的人员,并符合国家对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且必须持有疾病防治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如存在以不正当方式取得健康证的情况,一经发现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自身整洁,做到勤洗澡勤换衣服,不留指甲;进厨房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先洗手,后上厨;

  (五)厨房、餐厅要打扫清洁,不留死角。餐厅餐后桌椅、地面、窗台及洗手间(洗手区)等必须立即清理、打扫,厨房及相关在饭菜烧好后要立即整理、打扫。每周要一次全方位大扫除(含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洁),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第八条安全保卫:

  (一)规范食堂电器设备的操作与使用,做到即用即开,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

  (二)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切断电源,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职工个人物品不得在食堂内存放,更不准混用;

  (四)除领导视察、工作需要外,外部人员不得进入食堂;

  (五)人员离开要随手关门,下班后要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电器电源和煤气开关是否关闭。

  第九条餐饮质量:

  (一)食堂工作人员虚心听取就餐人员提出的意见,不断改进饭菜的口味和质量,要调配饭菜的花式品种,讲究饭菜的荤素搭配、粗细搭配和营养搭配;

  (二)采购各种物品要以质论价、以价比价,以购入价加上调料成本作为食堂的供应价,不得低进高出、高进低出。食堂管理部门要合理控制伙食价格,伙食价格上涨超过10%需报食堂民主管理委员会,经食堂民主管理委员会讨论方可变动。

  第十条服务质量:

  (一)供应饭菜的质量要一视同仁;

  (二)对因工作需要推迟用餐的同志要留好饭菜;

  (三)要供应好牙签、餐巾纸等一应用品;

  (四)要及时清理餐桌,方便后来者就餐;

  (五)准确书写菜单,文明服务。

  第十一条劳动纪律:

  (一)上班时间为:早班6:30分、中班7:10分、晚班8:00;厨师中午下班11:45分,另两人按照食堂清理完毕下班;下午上班4点;晚上下班:如不做面包的,厨师5:30分下班,另两人按照食堂清理完毕下班,如做面包的,厨师做完面包、另两人清理完毕同时下班。各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准时供应饭菜。如有特殊情况将由食堂管理人员另行安排。

  (二)食堂不准干私活;除非管理人员安排,非工作时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进入食堂。

  (三)有事应事先向xx公司食堂管理员请假,经批准后向物业公司报备。请假人员需与其他在岗人员做好工作交接、调剂等,保证食堂的正常运营。

  第十二条留样要求:

  食堂所有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为30g左右。

  第四章食堂就餐管理

  第十三条就餐人员必须于上午8:00分前在就餐登记簿上签名或打电话通知食堂工作人员方可列入就餐计划,如未及时签名,视作不就餐统计。

  第十四条就餐时间为:早餐7:30,中餐11:30,晚餐以下班时间为准,不得提前;

  第十五条就餐人员在食堂消费一律刷IC卡,不允许现金交易;按已订购菜单购买饭菜,杜绝浪费行为;如临近因私人原因发生退餐情况,一次按5元标准扣款。

  第十六条购饭期间,就餐人员应主动排队、有序购买,避免拥挤,严禁争吵;要保持餐厅安静,严禁就餐时大声喧哗;要维护餐厅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第十七条除xx员工外,经xx公司允许的人员(包括员工家属)要在食堂就餐的,每人每月需向xx公司财务科交纳搭伙费,具体金额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所有就餐人员要爱惜公物,除特殊原因外,不准将食堂用具外带。如发现故意损害公物者,除赔偿外还要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就餐人员对食堂的服务、饮食质量和卫生等如有意见或建设,可向食堂民主管理委员会提出。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食堂民主管理委员会将按月对食堂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以平时抽查、征求职工意见和月末检查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分。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附则

  本办法由xx公司办公室与物业公司共同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7

  1、食堂由专人负责管理,厨房及其他加工、销售场所,闲人不得入内。

  2、仓库重地指派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仓库保管员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出入,出、入库物品必须登记签字。

  3、每一天检查食堂内水、电、燃油的`使用情景,及时维护相关设备,下班前切断所有水、电、燃油的供应。

  4、厨房、餐厅、库房每一天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按规定上锁,严防他人进入。

  5、上班后要首先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向校长室汇报。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6、长假期间做到有人值班、巡视。

  xx学校师生用餐制度

  1、自觉维护餐厅秩序,买饭买菜按次序排队,做到不插队,不拥挤,不争先恐后。

  2、尊重职工劳动,有意见或发生矛盾应经过组织或值班教师和学生干部解决,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无理争吵。

  3、按时用膳,无特殊情景不得提前或推迟。如要提前或推迟的,必须由有关部门事先通知食堂。

  4、注意餐厅清洁卫生,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泔水桶,不随便乱丢,不随便搬移饭桌。

  5、爱护餐厅设备,禁止踩踏座椅或把脚放在座椅上。不随便玩弄卖饭卡机,饭卡丢失应及时向总务处挂失,拾到别人的饭卡及时交到总务处。

  6、餐厅内禁止穿拖鞋、汗背心。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8

  1、 食品入库制度:

  (1)入库前,首先对所购食品进行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者,不签收,不入库。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2)做好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并按标签标示的储存条件保存食品;

  (3)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存放,货架上贴挂标签,注明品名、供货单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4)经常检查库存食品质量,发现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或其他感官异常食品及原料时应及时处理,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及时将库存情况通知采购员,防止出现食品堆积或断档。

  2、 食品出库制度:

  (1)食品出库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出新”的原则,做到保管条件差的先出,包装简易的先出,易变质的.先出。

  (2)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发放食品。

  (3)领用人不得进入库房,防止出现差错。

  (4)管理员应当定期对食品出库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出库物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9

  1、服从领导分配,接受任务不打折扣,努力完成交给的工作。

  2、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按时供应学生、教职工饭菜。

  3、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一律着工作服,不得在工作期间吸烟,不得让无关人员进食堂。切实做好防火、防电、防爆、防毒工作。

  4、努力提高炒菜技术,尽量做到一周内荤菜不重复。要控制烧菜数量,不供应隔顿菜。每周及时预告好菜谱。

  5、认真执行用餐规则,关心集体,坚特原则,做到食堂用碗、盘一律不外借。

  6、做好学生开水供应工作,保证保暖桶的清洁,学期结束,保管好保暖桶及底架。

  7、努力搞好食堂卫生以及食堂前的环境卫生,做到一天一小扫,一月一大扫。必须遵守卫生公约,切实做好碗筷等炊具的清毒工作,每天必须用开水将碗盘桶浸泡一次。

  8、节约用水、用电、用煤、用柴,保管好食堂现有财产,如有损失,应查找原因,追究责任。

  9、不得转让任何食堂物品,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一经发现每次扣50元;

  10、同志之间要相互团结,工作不斤斤计较,做到既明确分工,又相互协作。

  11、不断改善服务态度,虚心听取就餐人员意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改进食堂工作。

  12、食堂工作人员要严守学校各项规章,注重自身形象,不得做有损于学校的言行,不得参与社会歪风邪气,对有损学校形象,参与社会歪风邪气的,一经发现,情节稍轻的,学校将予以批评教育,并在期末奖励中扣除50-200元的`奖金,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全扣期末奖直至予以辞迟。

  13、健全食堂人员年度、学期考核制度,做到有奖罚。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0

  1、学校食堂必须按国家规定,办好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作人员健康证。无证人员不准上岗。健康证必须张贴在食堂里,随时接受检查,到期限,要及时复审。

  2、各种主、副食品和菜肴采购必须保证质量、新鲜、卫生。不准购进腐烂、霉变食品。不准购进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对所采购的肉类、水产类、豆制品要索证、登记。

  3、不准采购成品菜肴。不准采购国家禁止的'海产品。不准进人情货、假货、劣货。

  4、食品加工必须严格把好卫生关,做到拣、切、洗、烧、售流程清楚,不相互交叉。已洗好的食品不准直接放置地面。已加工好的食品,必须立即进入防蝇间。冰箱内储存食品必须生、熟分开。

  5、主、副食品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并有一定高度的储存架,防止霉变。

  6、师生每天每样菜肴必须保留不少于100克的留样菜,放于冰箱内,并作好记录,保留时间不少于48小时。

  7、对各种餐具、用盆均要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

  8、工作人员操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帽子,进入防蝇间时必须戴好口罩。工作衣要保持洁白,操作前手要消毒。

  9、食堂内各种物品、用具要置放整齐、有序。个人物品不准放到工作场所。

  10、要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定期打扫卫生。工作人员要勤洗头、洗澡、洗衣、洗手,剪除指甲。工作时不准戴金银首饰。

  11、平时多清除死角,要加强防四害工作。除四害药品要严格安放,不得靠近主副食品,以免引起中毒事件。

  12、要认真管理公物,不准无故损坏,更不得将公物占为已有。未经校长同意,不允许任何个人在食堂加工食品。

  13、要保证食堂安全,及时关断水、电、燃气、燃油阀,关好门窗,严禁闲人进出。

  14、每天结清食堂开支,做到帐目清楚、明细。学生食堂盈利不得超过上级规定。保证师生吃得满意、放心。

  15、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随时接受上级检查。若有因个人操作不当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则由个人负责。发生严重中毒事故的,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1

  1、食堂应该保持内外环境干净,实行有效措施,消退老鼠、蟑螂、苍蝇和另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食堂的布局应该合理,应有自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食堂加工操作间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自立的粗加工间、原料库、更衣室、操作间(8㎡以上)。

  (2)、操作间有瓷砖或另外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1.5m以上)、排气扇、纱门纱窗、密闭的废物桶,下运河出口处有防鼠金属隔栅。

  (3)、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筑,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原料库有防鼠、防虫、防霉、防潮措施,原料离地离墙10cm存放,保持空气流通。

  4、食堂应该使用耐磨损、易清洗无毒材料创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纳化学消毒的,必需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蔬菜、肉类清洗的'设施混用。要做到四分开:餐具洗清分开,原料荤蔬清洗池分开,切配用具生熟、荤蔬分开,储藏生熟、成品半成品分开,并有显然的文字标识。

  5、餐饮具使用前必需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需储藏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储藏柜上有显然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该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需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显然的标记。

  7、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8、小学食堂必需取得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学不得开办食堂;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并乐观协作、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2

  一、食堂内外环境干净,无卫生死角。

  二、地面应保持常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保持干燥、卫生。

  三、排水沟应保持清洁、卫生,不能存在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设暗沟的应保持流水通畅。

  四、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

  五、灶台台面清洁,无油污残菜,炉台底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每年清洗2次。

  六、工作台、调料台、水池、工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干净。直接接触食品工具、容器必需清洗消毒。

  七、泔水类垃圾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并签订回收协议。餐厨垃废弃物做到顺手清,放入带盖垃圾桶中,垃圾桶垃圾应准时清理、清洗。

  八、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化霜,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分类贮藏,无异味。

  九、餐具洗消按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挨次进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进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不少于10分钟。消毒后的.餐用具存放在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干净。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3

  一、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和物资进出建帐登记等日常工作。

  二、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工作原则,并按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三、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月末要对库存物资进行盘存登记。

  四、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

  五、库房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货物入库登记,坚持货物领用签字登记制度,及时清除过期变质食品。

  六、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抽烟、酗酒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4

  1、按照食堂生产程序标准,实行先进先出原则,合理使用原料,避免原料搁置。

  2、高档原材料派专人保管,按量使用,其他原材料也按量使用,物尽其用,杜绝任何原材料浪费。

  3、不得乱拿、乱吃、乱加工厨房所有食品,一经发现给予劝退处理。

  4、不得使用霉变、异味等所有变质的烹饪原料,随时检查。

  5、不得出售腐败变质的'菜肴和食品。

  6、仓库保管员见单出料,做到账目组织、清晰、准确。

  7.采购人员必须注重食堂利益,坚持原则,不谋取私利。物流负责人应严格完成原材料验收,了解即将到来的原材料是否与采购单上规定的物品和数量一致,拒绝接受与采购单上规定不一致、质量差的原材料。如果验收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验收人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8、验收后,物流负责人签字验收,并留存档。采购人员根据手续齐全的凭证到财务室报账。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xx〕3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xx〕160号)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行政主管责任,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具体责任人,食堂经营者承担直接责任。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并公示。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应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公司,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六条学校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餐饮服务部门负责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食堂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员制(技能炊事员、卫生监督员、营养指导员、伙食评判员、伙食价格监督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信息(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公示牌”)等,严禁涂改或遮盖,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含托幼机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第七条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留样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等。

  第八条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与指导,对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规范学校订餐管理。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学生餐的,应选择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且餐饮监督量化评级B级以上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送餐,并向学校所在辖区的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供餐能力、运输车辆等进行实地考察。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

  第三章食堂布局与设施要求

  第十条学校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单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设置标准齐全的功能间(或功能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宜通过地面瓷砖颜色进行区分。各功能间基础设施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粗加工间:应有固定的场所,与餐厅、备餐间、烹饪间等分开。墙裙应贴有浅色瓷砖到墙顶,防尘防蝇设施齐全。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隔离网。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应设有三个以上水池,分别标示动物性食品清洗池(红色)、植物性食品清洗池(绿色)、水产品清洗池(黄色),提供水果的学校食堂,应设水果专用清洗池(蓝色)和浸泡池(白色)。

  (二)切配间:应有专用区域(或专用隔间)。地面应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墙裙应贴有浅色瓷砖到墙顶,并无污迹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的涂料无脱落、无霉斑。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出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隔离网。切配台应用色标分隔成三个区域,分别为荤菜切配区(红色)、素菜切配区(绿色)、水产切配区(黄色)。三个切配区分别设置专用刀具及砧板,以相同色标标示。

  (三)烹调间:地面应用防水材料铺砌,易清洗、防滑,墙裙应贴有浅色瓷砖到墙顶。操作台宜采用不锈钢台面,灶台有一定坡度的排水沟,保持下水道通畅,灶台上方应有排烟罩。灶面及灶台墙壁应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排烟罩不滴油,烹调加工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用具的清洗、洗刷。

  (四)备餐间:入口处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设有洗手、消毒、更衣等设施。洗手池水龙头应为非手动式,墙壁贴“六步洗手法”图示,备有洗手(液)、消毒液及干手设施。

  备餐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若不能双向开闭,则宜开向备餐间内。备餐间与烹调间之间应设专用供菜通道,大小宜以可通过传递食品的容器为准,通道口设门。售菜口为可开闭式传递窗。备餐间内不得有明沟。

  备餐间内应设置不锈钢配餐台,成品容器带盖,宜设置水浴保温箱等保温设施。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紫外线灯应安装反光罩,强度大于70μW/cm2),居中悬挂,离地不超过2米的高度。紫外线消毒灯开关设于室外,并加贴标识。配备独立空调,功率与室内面积相匹配。配备专用留样冰箱(柜)及数量足够的、易清洗消毒的密闭留样盒。废弃物箱(桶)盖子应为脚踏式,并保持内外壁清洁。

  (五)消毒间:餐用具消毒应以热力消毒为主,化学消毒仅限用于不耐高温餐用具。采用物理消毒法的,应在蒸箱附近墙壁加贴蒸汽消毒时间要求,或在热力消毒柜附近墙壁加贴消毒温度、时间要求。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宜设置4个专用水池,分别用于为餐用具初洗、清洗、浸泡消毒和消毒液残留冲洗,各类水池应标明其用途,消毒池上方加贴消毒方法说明,根据消毒池实际容积及所使用消毒液的品牌要求,注明所配制消毒液的实际配比,配制方法以便于操作为原则。专人负责餐用具消毒记录。

  洗净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倒置存放于洁净、密闭的专用保洁柜内,保洁柜数量应符合实际需要。如就餐时统一到桌上分餐具,每桌需配备一只可密闭整理箱,作为餐具保洁箱,每餐后与餐具同清洗、消毒,餐具倒置存放。如在教室内分餐并清洗餐具的幼儿园,教室内应设餐具清洗专用水池和专用消毒保洁设施,不得设在厕所内,盛装食品及分餐的工具宜在食堂清洗消毒。

  (六)原料仓库: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食品主食、副食、调味品等应分架存放,宜分库存放。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药、灭蟑药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进入食品仓库。

  食品原料仓库内应设货架,离墙离地超过10厘米。所有物品上架,按品种分区存放,货架上加贴标签,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使用卡片插袋式,随原料的更新而更新。大包装原料(白糖、面粉、大米等)拆袋后,封口处所附标签应取下插于标签插袋内。食品添加剂应设专柜,柜子加锁并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

  (七)更衣间:每名员工一只(或一层)更衣柜,更衣柜和鞋柜宜分开,配备洗手水池,加贴洗手方法标示。

  第四章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学校应建立从业人员基础档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工作衣帽;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吸烟、不吃零食、不佩戴饰物;进入备餐间前应二次更衣;不穿戴工作衣帽上厕所。坚持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第十二条原料采购管理: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大宗食材必须采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必须与供货单位签订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索取并保管好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在商场、超市等采购食品原料的,保存好每日供货票据;在农贸市场采购的,在采购单据上由供货方、采购人员、验货员三方签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购无票证或票证不符的食品,做好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登记。

  第十三条严禁采购加工以下食品:亚硝酸盐;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四条食品原料的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品原料。

  第十五条加工过程管理:按照各功能(区)间用途和加工程序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认真检查感官性状是否正常;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各切配区不同色标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立式存放;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十六条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剩饭、剩菜及辅料)经加工后再次供应。

  第十七条留样冷藏冰箱应专用,标志明显;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每餐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采用精确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第十八条餐用具消毒管理:应严格执行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热力消毒应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的程序进行,保持100度10分钟以上;化学方法消毒应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的程序进行,使用消毒液应含有效氯浓度250mg/L以上,餐用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后应用流动洁净水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立即倒置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有明显标记。

  第十九条室内环境卫生管理:制定室内卫生管理制度,将各功能区及功能区内的水池、操作台、冰柜(箱)、灶台、货架等硬件设施卫生保洁工作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每区域、每个工具、设施都有责任人,并在责任区域内或硬件设施上加贴责任人姓名,制定定期检查制度,按标准要求检查,检查结果与(员工)利益挂钩,确保卫生保洁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第五章食堂台帐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档案资料管理: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及时收集相关资料,每年汇总整理并装订成册,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主要内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名单及上级有关文件;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食堂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材、资料,人员学习记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监督意见书;各类台账资料等。

  第二十一条台账资料管理:具体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审核记录、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过程控制记录、餐用具消毒情况记录、从业人员管理记录、食品安全检查记录、食品留样记录、投诉处理记录、不合格食品及废弃油脂处理记录、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使用记录等。鼓励建立电子记录。

  第六章食堂应急处置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学校应结合本食堂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将其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应每学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事故处置演练一次,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凡在本学校食堂就餐后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对人体健康已产生危害或者可能产生危害时应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第二十三条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当就餐者反映就餐后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以及疑似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第一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迅速采取以下行动:组织对伤病人员进行救助,及时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保护现场,包括可疑食品、呕吐物,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隐瞒、拒绝。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对可疑中毒食物和接触过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针对不同污染物使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第二十四条落实食品安全事故相应职责。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与相应处理工作小组,如协调报告组、救治组、现场保护组、后勤保障组等,并明确各组负责人与各组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应职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应为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管理员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其它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章食堂食品安全创新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含托幼机构)应成立示范创建活动组织,积极参与并开展学校食堂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推进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食堂,应当按照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内部设计、施工图纸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和厨房建设透明化。推行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管。

  第二十七条建立学校食堂社会监督员制度。学校应聘请在校师生、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组织及新闻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群众监督。对食堂的许可管理、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设备设施、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备餐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及时反映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举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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