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通用)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伙人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合伙人制度1
合伙人制度是指两个或多个人以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润为目的所组成的企业形式。这种企业形式有其优点和弊端。
合伙人制度的优势
1. 合作精神:合伙人制度建立在对彼此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上。合伙人之间要从合作中互相提高、互相尊重,从而让企业不断成长。因此,这种企业形式对企业团队的协作精神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 风险共担:在合伙人制度中,所有的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这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不顾企业的利益而采取任何行动。这种做法可以保护企业的利益,也可以防止某个合伙人私自获利而导致整个企业的崩溃。
3. 收益共享:合伙人之间要分享利润,这也是合伙人制度的勉强所在。通过合作,每个合伙人可以分享到企业的成果。这种模式可以激励合伙人加强企业经营,保证企业的发展。
4. 灵活性:合伙人制度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如果某个项目需要更多的资金,合伙人可以通过增加自己的投资来填补差距。而如果某个项目赚了钱,每个合伙人也可以从中分享到利润。
5. 免税:由于合伙人制度是一种合众制企业,不存在企业所得税,所有的收入都分摊在合伙人之间。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业税额的过高。
合伙人制度的弊端
1. 潜在的合作冲突:合伙人之间要互相信任和合作,但有时如何合作会受到争议,导致不必要的纷争,甚至破坏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这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在一个多元文化的环境中,不同的合伙人可能更关注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整个企业的利益。
2. 不稳定性:合伙人制度可以让企业更加灵活,但它也意味着企业的稳定性不如其他形式的企业。如果一个合伙人退出,或者合伙人之间的纷争导致某个合伙人不再感兴趣,那么企业就会出现动荡状态。
3. 分享问题:虽然合伙人可以分享利润,但如何分享可能是一个问题。每个合伙人都有自己的工作责任,而某些合伙人可能会感到自己为公司做出的贡献比其他合伙人更大,因此他们可能会要求分配更多的'利润。这可能会导致不公正分配利润的问题。
4. 监管问题:在合伙人制度中,没有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来确保合伙人的准确、公正的行为。如果某些合伙人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这可能会对整个企业产生负面影响。虽然合伙人之间可以制定契约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仍难以避免这种问题的发生。
结论:
总体而言,合伙人制度有其优点和弊端。如果合伙人之间有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精神,这种形式的企业可以实现共同追求,在实现企业成功之后分享获得的利润。但是,合伙人之间也可能出现分歧,这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破产或分裂。因此,合伙人之间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保证企业的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的效果。
合伙人制度2
1什么是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法律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通过,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公布,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合伙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最初是起源于加足够该有的一种经营形式,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在公元前18世纪的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就规定了合伙原则,在罗马共和国,合伙高度发达,法律对合伙人的性质以及权利义务已有了相当明确的规定。
2职业合伙人
这个概念由杭州宏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首创(下简称宏创)。职业合伙人是合伙创业的个人,与宏创企业是合伙关系,宏创企业提供全新的创业平台、资源及股份。合伙人与客户是协作关系,合伙人的事业就是协作客户事业成功,创造价值、分享利益。职业合伙人以收益、个人发展和回馈社会为目标,通过建立商圈,创新,专业服务,与宏创企业、客户协力合作,共创和共享财富。
2.1职业合伙人事业
职业合伙人事业包括以下方几方面:
2.1.1建立商圈
签约50家客户:根据宏创职业合伙人事业制度的规定,所有加盟职业合伙人,都要签约50家直接协作的企业或个人,并亲自服务和维护客户关系。长期合作,以锤炼能力和稳定收益,作为安身立命的基础,犹如自耕农。
2.1.2服务客户
服务5种客户:
1、50家直接签约的客户,那是衣食父母;
2、职业合伙人的客户,那是你个人产品的销售通路;
3、职业合伙人团队,那是你的师爷、徒弟、伙计;
4、你的亲朋好友,那是你帮助他人,获得成长和快乐的源泉;
5、社区居民,是你学习和成长的人文伙伴。
我们每一个职业合伙人直接服务的人是有限的,但是,通过我们创造的产品和文化,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帮助和影响很多的人,1万,10万,百万,或者更多。互联网是我们服务的内容之一,也是我们做服务的通路和工具。我们帮助客户销售和采购,我们创造创意、
知识和关系以协助客户,让客户获得便利、实惠和快乐。我们同时向客户学习、寻求协助和获取回报。
2.1.3创造产品
(1)创造产品
我们创造知识、关系、思想、文化、设计、技术、软件、报告、演示,等等。创造和帮助是快乐的源泉,也是客户价值的核心来源。
(2)创造信任
信任的建立需要时间和交往,也需要信任文化。职业合伙人长期服务自己的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6)在出资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2性质转变
有限合伙人的性质转变:
(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3入伙和退伙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1.入伙
(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而非实缴)为限承担责任。
(2)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退伙
(1)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4 qflp
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即股权基金的出资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私募股权投资)以及vc(风险投资)市场。
qflp制度,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是比照已经实行多时的`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前者是针对股权投资,后者是针对证券投资,但都可视为在现行中国资本和金融项目不开放的情况下外资投资中国市场的途径。
3.5义务
3.5.1普通合伙人
(1)出资义务
普通合伙人通常需提供基金资本总额1%的资金,这1%的比例虽然比较少,但由于基金的资本总额十分巨大,对普通合伙人个人来说,这也不是一个小的数目,要求普通合伙人出资的目的使他们与有限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防止他们过分地冒险。
(2)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事务的经营和控制,为保障与基金发生往来的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基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对普通合伙人构成了一种强有力的约束,使之真正对合伙基金运作履行诚信义务与责任,并限制普通合伙人以基金的名义大量对外举债。
(3)信息披露义务
普通合伙人要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基金的财务报表,提供有关基金所投资企业价值和年度发展情况的报告,并邀请有限合伙人参加基金年会。
(4)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
在英美法系,公司董事、经理对股东、控股股东对小股东负有信义义务已是一项普遍接受的原则。那么在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基金中,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是否负有信义义务呢?美国统一合伙法第404(a)规定了合伙人的行为标准,通过此行为标准的规定确立了合伙人的信托责任,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普通合伙人对其他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及合伙企业负有信义义务。
信义义务包括有限的忠诚义务与谨慎义务。根据信托法原理,忠实义务要求受托人必须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得利用信托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使自己处于受托人职责与个人利益或其所代表的第三人利益相冲突的地位。普通合伙人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不得将其自身置于与基金资产或受益人的利益相冲突的地位。谨慎义务主要是不得有严重疏忽或不计后果的行为以及故意渎职或违法的行为。谨慎义务不得以合伙协议加以排除,但其标准可以合理降低。我国信托法第25条规定了受托人的忠实和谨慎的义务。
合伙人制度3
1、让优秀的员工当家做主,成为合伙人
合伙人是未来必然趋势,万科、华为、海尔、小米,龙湖等著名的公司都在纷纷推行合伙人管理模式,让员工与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的共同体。让员工转变打工心态,从过去为老板干转变为自己干。
2、建立合伙人制度管理是让员工“重新做人”的系统工程
让为自己干等于为公司干,必须建立合伙人的制度,合伙人的制度包括进入机制、发展机制、考核机制、分配机制、淘汰机制、退出机制等制度。
3、强化制度管理是让员工“重新做人”的系统工程
当导入合伙人的制度后,还必须导入法治的系统管理体系,让员工懂得敬畏规则是最基本的合伙人精神。为什么员工不愿意执行制度?员工把自己当打工仔,而非主人。当员工转变为合伙人后,员工就会接受制度管理。
有一家企业的制度管理堪称典范,这就是德胜。几乎每次,只要有机会,德胜老总聂圣哲总会发表他对员工遵守制度的希望和要求:每个员工时时刻刻都要明白一个大道理,你选择了德胜,你就应该有一种“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精神,就应该对德胜的理念和制度有一种盲从。这里有一点不需要你糊涂的,你随时觉得德胜公司不是你呆的地方,你随时可以辞职,我们决不会因为德胜的私利而拖一些人的后腿,但决不容许你选择了德胜而工作又三心二意!这是我们严肃的纪律!你选择了德胜,你在德胜干,领德胜的工资,你就要对德胜尊重。
在德胜,制度管理其实是一项十分繁琐的用心的教育工程。每个人的心灵中都有一个空间,如果你不去填充美好的东西,它就会杂草丛生。德胜的大多数员工都是农民工,这些工人的内心往往一片空白,但是他们也有很多根深蒂固的不良习性。所以说,制度管理的本质,其实就是一个对员工进行再教育的庞大系统工程,管理者要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
4、抛弃熟人文化,建立合伙人文化!
合伙人的文化是契约文化,作为企业的领导者,部门的管理者,有没有这样的情况,你的下属喊你叫大哥,叫老兄、老弟?如果有,这种“熟人文化”将会导致团队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为什么?因为你和下属是兄弟关系,就算犯了点儿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他们为什么要叫你大哥?只有一个目的:他要特权,想凌驾于所有人之上,不按规则办,在团队里特殊化,横着走。
所以,管理者走“群众路线”与群众打成一片,与下属称兄道弟的结果是,下属犯了错误,违反了制度,上司抹不开情面不了了之。后遗症是下属得寸进尺,不拿制度当回事,嬉皮笑脸,整个团队管理接近失控状态。
如果不这样呢?事情就好办多了,咱们是工作关系,契约合同关系,公事公办,该怎么来就怎么来,拿钱干活,规规矩矩,照制度来,为什么?因为大哥不在,我得小心点儿,否则会挨罚的,这就是“生人文化”。
因此,不管是是老板、总经理还是部门经理,要想把团队带好,必须抛弃“熟人文化”建立“契约精神的合伙人文化”,不给那些投机取巧的、耍小聪明的人留有空间,这样一来制度的执行当然就顺畅多了。
合伙人制度4
SOM建筑设计事务所是美国最大的建筑师-工程师事务所之一,1936年,Louis Skidmore和John O.Merrill在芝加哥开始合作,1939年 Natha-niel Owings加入,事务所按三人的姓氏的第一个字母取名为SOM。
斯基德莫尔是一位思想敏锐的设计师,梅里尔是工程师,奥因斯则是一位组织者。对于每一个重大项目,这三位合作者中有一人负责同业主打交道,一人负责具体事务,一人负责选择和支持设计师做出尽可能完善的设计。
随着中国建筑设计日益全球化,对SOM的研究兴趣与日俱增,SOM的合伙人制度是其发展成为球知名建筑事务所的秘诀之一。
SOM公司是世界知名的跨国设计公司,从事城市规划、建筑及园林设计、室内设计、结构工程、设备与市政工程设计等多项业务,在华盛顿、芝加哥、旧金山、纽约、洛杉机、伦敦、香港、上海设有机构。
该公司有850~1000人,分布在世界各地。该公司在世界各地设计过许多超高层的标志性建筑,包括在中国设计的北京国贸中心、上海金茂大厦、南京绿地大厦等。在最近建设部组织的美国、英国建筑师事务所及建筑市场管理制度的考察过程中,我们调查了美国SOM设计公司的一些相关情况。
SOM设计的全球最高建筑哈利法塔
SOM设计的上海金茂大厦
SOM公司注册在纽约州,该州规定公司的拥有者必须100%有设计执照(包括建筑师执照、工程师执照等)。该公司由30名合伙人拥有,合伙人中建筑师27名,结构师2名,设备师1名。尽管该公司结构设置与国内的大型设计院相似,但却采用了有限——合伙人制公司(LIP)的公司性质。
有限合伙人制公司(LIP),是采用合伙人和有限责任相结合的一种企业性质,在这种形式下,如果企业出现问题,由图纸上签字的合伙人承担法律(刑事)责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经济责任,全体合伙人按照占有公司的股份的数额来享受收益及分担赔偿金额。
机构设置及管理
SOM公司中并不是所有合伙人都拥有股份,只有其中的20人拥有股份。公司最高领导层是三人决策委员会,从合伙人中选出的三人进行决策,包括决定公司投资等经营活动。下设的财务总管、计算机总管、人力资源总管都为聘用。
SOM公司的职员从一般设计师开始,主要有以下几个层次:一般设计师→管理层或主设计师→副合伙人→合伙人。SOM公司采用上述管理机制,不同于有的美国建筑设计公司是所有雇员都拥有公司,也不同于有些建筑设计公司是所有雇员都不拥有公司而代表其拥有者工作。
SOM公司有另外3名合伙人成立的一个办公室,对公司提名的合伙人人选进行考核,及对现有合伙人工作等情况进行考评。合伙人的股份根据其工作量进行变化。合伙人资格不是终身制,如果有70%合伙人同意,则可解除某一合伙人的资格。
新加入的合伙人,如没有购买公司股份的经济实力,可以不占有股份。如果有合伙人达到退休年龄(该公司合伙人入伙时约定,65岁时合伙人退休),不可以再拥有股份,公司会在5年内将其股份买回来。
另外一些合伙人制公司还有顾问合伙人,顾问合伙人不能代表公司签合同,也不参与分红,是以支付工资形式出现的`。
图纸签字和责任管理
SOM设计图纸上每个专业只有1人签字负责,而且并不是公司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都有图纸签字权,该公司只有每个工程的管理合伙人才能签字出图,并承担责任。
美国许多州政府对图纸责任都有严格规定,如伊利诺伊州规定管理合伙人签字时要注明,图纸是在他管理监督下制作出来的。设计公司出现法律诉讼时,诉讼对象是建筑设计企业,企业承担经济方面的责任,签字人(或管理合伙人)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如果建筑责任是由建筑管理合伙人负责,如结构有问题,由签字的结构工程师负责,设备的问题由签字的设备工程师负责。
一般的工程建筑管理合伙人签字,其他专业都是副合伙人或注册人员签字,并对自己签字的工作负责。如果因公司内的合伙人个人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公司承担经济责任,SOM不再追究合伙人的经济责任,但刑事责任要个人承担。公司规定,各专业的合伙人都必须对所属专业审图。目前,该公司只有30名合伙人才能在该公司的图纸上签字。其他人不能签字。如果有些专业没有合伙人,则由该专业副合伙人签字,合伙人审核。
在美国,法律责任上是先追究管理合伙人,然后再逐级追究责任。美国很多建筑师事务所是只做建筑专业设计,业主与建筑专业事务所签订全部设计合同,建筑专业事务所再与结构、机电等事务所签订分包合同。如果出问题,业主起诉总包的建筑专业事务所,建筑专业事务所再起诉结构、机电事务所。
另外,也有业主委托建筑、结构、机电专业事务所并签订合同,这种情况则建筑、结构、机电专业事务所各负各的责任。
合伙人制度5
合伙人制度是一种由两个或更多的人共同打造的合作企业形式。该制度的优势和弊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伙伴之间的合作和相互信任的程度。下面将分别探讨合伙人制度的优势和弊端。
一、合伙人制度的优势
1. 摊薄风险
通过成为合伙人,企业的风险将被摊薄。与单个创业者相比,合伙人可以在经营过程中分享成本、风险和回报。因此,在经营不成功时,由于伙伴之间的相互支持,每个人将承担的风险更小。
2. 更好的资源利用
合伙人制度可以给予公司更好的资源利用机会。每位合伙人都可以将自己的技能和资源投入公司中。这不仅可以帮助公司更快速地成长,还可以降低公司的开支。
3. 分工合作
每个人都在不同的领域拥有不同的技能,因此合伙人制度可以使每个人都担任自己擅长的角色,并协助公司实现统一目标。对于那些有共同目标,但缺少某些技能的人来说,合伙人制度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
4. 相互监督
合伙人制度可以根据各位合伙人的职责实行相互的监督。这样,每个人都可以监督他人,确保公司是按照既定的规定经营。这有助于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减少内部腐败机会。
二、合伙人制度的弊端
1. 利益分配
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是一个主要的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的纪律和协议,分配问题可能导致伙伴之间产生不必要的摩擦和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的分裂和破裂。
2. 管理问题
在合伙人制度中,每个人都有权参与管理,但这也会导致管理混乱和决策的不规范。如果没有足够的管理体系来监督这些决策,这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发展缓慢,甚至无法实现目标。
3. 难以维持平衡
在业务中,每位合伙人的角色和贡献不同,这也可能导致合伙人之间的不平衡。这可能会导致一个人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而利用其优势,而其他人可能会感到不满意和压力。如果合伙人不能互相信任和相互支持,这种压力可能会导致企业解散和伙伴之间的分裂。
综上所述,合伙人制度在创业中具有很多优点和缺点。虽然它可以带来更好的资源利用机会和风险摊薄,但与此同时,它也可能会导致利益分配不平衡、管理问题和不稳定的关系。因此,在选择合伙人制度时,必须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做出明智的决策,以保证公司的成功和稳定性。
合伙人制度6
合伙人制度的起源
合伙人制度是指由两个或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有观点认为,合伙人制度最早在欧洲中世纪地中海沿岸城市产生,由于海上贸易而流行。资本家不愿意冒险出海或者不具备航海技术,故投资航海者运输、销售货物,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如遇亏损,出资者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而航海者承担无限责任,这便是合伙人制度的雏形。普遍认为,合伙人制度更适用于以人力资本为核心的知识密集型行业,就国际上而言,例如投资银行、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等,都采用了长达百年的合伙人制度。今天,合伙人制度已经被运用到各行各业,也产生了很多不同的做法。在中国,阿里巴巴、万科等这些著名企业都采用了合伙人制度,为企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不过,就目前中国的法律而言,无论是《公司法》还是《合伙企业法》,描述的更多是企业控制权和“资合”的做法,对于“智合”的合伙人制度如何操作,则需要进一步探讨。
合伙人制度的类型
目前来看,合伙人制度主要有四种类型。
类型一为合伙人分级模式。即在企业内部,根据业务领域或者根据市场区域或者根据分管部门规模,可以将合伙人分为不同的等级,例如合伙人、高级合伙人等。合伙人主要分管业务领域或者部门,对其分管业绩负责;高级合伙人则对公司整体的业务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负责。合伙人分级模式更适用于传统知识密集型行业。
类型二为合伙人分类模式。合伙人分类模式更适用于对资本和人力资本都依赖的行业,或者对风险承担有更高要求的行业,例如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这样的行业里,合伙人往往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人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有更大的经营管理决策权;有限合伙人对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其决策权也相对较小,对公司经营管理不产生大的影响。
类型三为合伙人高管模式。合伙人高管模式更多见于互联网公司这样的行业。互联网企业组织扁平化程度高,产品多元化程度高,这一点和传统知识密集型企业有相似程度,需要通过合伙人对公司的运营管理进行有效控制。不过互联网企业又有较高的资本属性,大都为公众上市公司。因此,很多互联网企业如阿里巴巴等通过A、B股的双重股权结构设计,分离了股份的收益权和决策权,保证公司合伙人对公司的运营有足够的控制权。
类型四为事业合伙人模式。事业合伙模式的特点是将共同经营目标从公司层面下移到事业层面,不涉及法人主体和工商注册信息的变更,也不以固定的组织作为收益分配的单位。事业可以是一个新业务也可以是一个新开发的市场区域甚至是一个投资项目,将其作为独立核算单元,进行虚拟股份或项目跟投,这样的模式多见于房地产行业,较为典型的是万科的合伙人制度,其内容包括了持股计划和项目跟投。
综上所述,国内勘察设计行业需要考虑更多的是合伙人分级模式。当然,对于有些勘察设计企业,也可以采用混合类型,例如可以将事业合伙人模式作为合伙人制度的补充。
合伙人制度的设计
合伙人制度的内涵是建立“共创、共担、共享”的管理机制。所谓“共创”,即需要通过合伙人制度激发优秀人才的工作热情,将几个企业高管的奋斗转变为合伙人团队的.奋斗。所谓“共担”,即合伙人团队需要共同承担企业经营的挑战,不能只谈收益,不谈风险责任,例如在企业经营形势出现问题时,合伙人收益的兑现应该在员工工资、奖金兑现之后。所谓“共享”,即企业成长的收益应该在合伙人团队之间进行分享。在共享时还应该采取增量分配原则,即通过合伙人制度的实施获得了企业的业绩增长,而不是运用存量分配,这样才是真正有激励作用的“共享”机制。
合伙人制度的设计需要重点考虑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合伙人分级和决策机制设计。如上所述,勘察设计行业更适合于合伙人分级模式,即根据企业的人才激励和发展需要,对于优秀人才采取不同级别的合伙人管理模式,需要考虑是否将合伙人划分为不同层级,不同级别合伙人的责权利如何考虑?合伙人决策机制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决策机制如何平衡?在合伙人的数量方面,没有明确的标准,传统知识密集型企业可以在1:10到1:30之间考虑。
举例而言,对于规模较大的勘察设计企业,合伙人级别可以划分为准合伙人、合伙人、高级合伙人、管理合伙人等级别。不同级别的合伙人定位和激励方式应该有所区别。准合伙人为优秀骨干员工,是企业未来的接班人,主要以业绩奖金激励为主,并有公司超额利润的分享权。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包括公司业务领域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核心专业技术骨干,可以采用“分红权”(虚拟股权)激励,分享公司利润。管理合伙人为公司领导层和技术专家,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获得股权授予,并享有股东的收益。合伙人分级如下图所示。
不同级别合伙人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责权利也应有所区别。在责任方面,主要基于企业组织管理需要,以履行各类岗位职责为主。在权利方面,主要包括合伙人的提名、投票、考核评价等权利以及公司的经营管理知情权、参与权和资源共享权等。在收益方面,主要包括头衔荣誉以及公司收益的分享等。合伙人责权利如下图所示。
在合伙人决策机制方面,不同于典型的公司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在合伙人的产生、评价以及公司重大的经营管理决策方面,合伙人制度更倾向于采取相对民主的一人一票制进行决策,而不是基于股份份额的决策。不过,为了公司经营管理的高效运行,合伙人制度可以规定将涉及大部分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授权给管理合伙人进行。
二是合伙人进入和退出机制设计。相关机制涉及的问题包括初始合伙人如何确定,入选标准和入选流程是什么,如何和员工职业发展体系相结合?合伙人内部是否需要晋升,晋升标准与晋升评估流程是什么?何种条件需要合伙人退出?退出的流程是什么?
在合伙人进入时,结合合伙人分级机制,需要从六个方面考虑确定新的合伙人:定人(谁能成为新合伙人?基本要求是什么?)、定工具(采用何种激励工具激励新合伙人?分红权还是股权?)、定额度(激励额度是多少?授予节奏如何安排?)、定价格(以何等价格授予股权,以何等价格退出?)、定目标(是否设置股权或分红权锁定及业绩要求?)、定来源(新增股权如何而来?)。
在合伙人的准入条件方面,需要建立起相关标准。相关标准可以包括软指标(例如价值观、工作能力、团队认可、客户影响力等)、硬指标(财务业绩、重大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以及基本门槛(例如司龄、执业资格、岗位职级等)。值得重点提醒的是,合伙人要以“志同道合”为前提,价值观一定需要有共识,只有能力和业绩的合伙人团队不能充分发挥“1+1>2”的效果,这样的合伙人团队很难持久。
在合伙人的进入程序方面,可以建立合伙人提名委员会负责合伙人的提名和组织评选,相关程序如下图所示。
相应的,也需要建立合伙人晋升评估标准、程序和合伙人退出标准及相关程序。
三是合伙人的激励和考核机制设计。合伙人制度不一定是终身制,可以通过建立任期考核机制,促进合伙人团队保持“共创、共担、共享”的工作激情。
在任期考核方面,根据不同的合伙人级别,可以有不同的任期考核方式。例如,对于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可以由合伙人提名委员会在每个任期结束时组织对现有高级合伙人、合伙人进行评价。如认为某合伙人不符合合伙人要求,有权要求其退出,或从高级合伙人降级为合伙人。公司合伙人被退出的,往后年度不再享有分红权。对于管理合伙人,可以由公司管理委员会每个任期结束时对现有管理合伙人进行评价。如认为某管理合伙人不符合公司相应资格,有权要求其退出,或从管理合伙人降级为高级合伙人或合伙人。管理合伙人退出合伙或降级时,则其退出时或降级时全部股份由公司安排回购,往后年度股份分红不再享受。
在激励方面,合伙人的激励机制设计应该包括工资、业绩奖金和分红。但是,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以及不同级别的合伙人三者的比例结构应该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成长期的中小规模企业而言,业绩奖金比重有必要加大以激励合伙人快速做大规模;而对于处于成熟期的规模较大的企业而言,分红的比重需要适度上升以加强整体向心力。对于较低级别的合伙人,业绩奖金比重应该较高,引导合伙人做大做强所负责的业务;而对于处于公司领导层的管理合伙人,分红的比重应该较高,以引导管理合伙人关注企业整体业绩。
当前,很多管理学家都提出“企业雇佣时代正在瓦解,合伙人时代已经到来”。面临着人力资本时代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改革的要求,对于知识密集型的勘察设计企业而言,合伙人制度或许是个选择。
合伙人制度7
一、合伙人资格
1.1 资格条件
永辉超市门店合伙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合伙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承担开店、运营、管理等成本,并具备一定的商业管理能力。
(2)认同永辉超市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合伙人必须认同永辉超市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并有意愿长期合作,共同发展。
(3)具备开店所需的场地、人力资源等条件。合伙人需要具备开店所需的场地、人力资源等条件,以保证门店的正常运营。
1.2 申请流程
(1)合伙人需要登录永辉超市官网,在“招商加盟”板块下下载并填写申请表。
(2)提交申请表后,永辉超市会进行初步审核,并要求合伙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财务情况等信息。
(3)通过初步审核后,合伙人需要进行面谈,并参加培训和考核。
(4)合伙人通过面谈、培训和考核后,可以与永辉超市签订合伙协议,并正式成为门店合伙人。
二、合伙人权益
2.1 分润权
合伙人享有门店的分润权,即合伙人和永辉超市共同分享门店的盈利。分润比例根据门店的规模和经营情况而定,永辉超市会根据门店的经营状况进行分红。
2.2 管理权
合伙人拥有门店的管理权,包括门店的日常经营管理、人员招聘、员工培训等。永辉超市会提供门店管理的指导和支持,帮助合伙人更好地管理门店。
2.3 培训权
永辉超市会为合伙人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合伙人了解永辉超市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法,提升门店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合伙人义务
3.1 经营义务
合伙人需要按照永辉超市的经营理念和管理要求,规范门店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保证门店的正常运营和盈利。
3.2 安全义务
合伙人需要对门店的'安全管理负责,确保门店的消防、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永辉超市的要求。
3.3 培训义务
合伙人需要积极参加永辉超市提供的培训和指导,提升门店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永辉超市门店合伙人制度为有意向成为合伙人的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和机会。合伙人可以享受门店的分润权、管理权和培训权,但同时也需要承担门店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的责任。有意向成为永辉超市门店合伙人的人可以通过官网进行申请,并参加面谈、培训和考核等流程,最终成为一名合格的门店合伙人。
合伙人制度8
第一条总则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合伙人制度,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同时保障公司、员工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伙制
所谓合伙制,是指合伙人共用公司主营业务行业资源、公司品牌、推广平台、数据库和专业团队等资源的一种业务合作模式。所有合伙人对外必须使用“君毅”品牌,产品及项目收入必须经公司银行账户统一处理。
第三条合伙人分类
(一)一级合伙人:不领取工资收入,免费使用公司公共平台(承担公司公共费用分摊)负责XX等资源整合、市场营销及项目实施,包括项目信息的搜寻、谈判、合同签定与项目完成,以及团队成员的招募培训、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等管理,财务相对独立。
(二)二级合伙人:不领取工资收入,免费使用公司公共平台(自身没有团队),主要负责现主营业务:XX等项目的跟踪、谈判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项目合同签定后,必须将项目移交公司组织实施,也可参与或负责该项目的实施。
两种合伙人之间可以自由转换,但须提前一个月与公司商定相关事项。
第四条业务支持
(一)公司鼓励北京区域以外的合伙人在当地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注册费用由公司与合伙人协商解决。
(二)合伙人在进行业务谈判时,公司领导或专家免费出面支持商务洽谈一般不超过两次,重大项目不超过三次,相关差旅费用由合伙人承担。
(三)合伙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请公司领导或专家进行指导、协助,具体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第五条项目分成
(一)一级合伙人分成。在项目实收总额中,合伙人收取其中的80%(税前)作为运营费用,包括市场营销、项目实施及团队建设等费用;公司收取其中的20%作为品牌管理费用,用于平台建设、财税管理(含实收总额的营业税、分成部分的.公司所得税)等费用。
(二)二级合伙人分成。在项目实收总额中,合伙人收取其中的40%(税前)作为营销费用,公司收取其中的60%作为品牌管理及项目实施费用。
第六条创业扶持
对申请独立运营的一级合伙人,公司提供为期一年的分成优惠扶持,相应品牌管理费用收取比例调整为:第一单业务15%、第二单业务18%,随后按20%执行。
第七条项目合作
(一)一级合伙人接到业务但自身力量不足以完成时,可在按第五条实施分成的基础上与公司合作承担,具体分配方式以协商为准。
(二)公司本部承接的业务,也可邀请合伙人及其团队共同实施,具体分配方式以协商为准。
第八条信息共享
(一)公司公共平台接到的业务信息,应按区域分配给合伙人以供其跟进,项目成功后提取项目总额10%的平台维护费。
(二)公司通过社会关系得到的业务机会,或者合伙人推荐给公司的业务机会,项目成功后均提取项目总额最高不超过15%的中介费。
第九条团队管理
(一)合伙人团队成员可选择与合伙人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相关责任均由合伙人承担)。
(二)团队成员的薪酬激励与社保福利须有一定保障,具体由合伙人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条合伙人权利
(一)公司品牌、行业资源和荣誉资质的使用权;
(二)自身团队的业务运作、人事安排及财务分配等权利;
(三)公司制订发展规划、营销计划和重大活动的参与权;
(四)公司修订合伙人管理制度的参与权。
第十一条合伙人义务
(一)维护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维护公司形象;
(二)行业所有业务及收入必须向公司如实反映,完成项目后均须提交给公司项目部,并按项目上交各类款项;
(三)与其他合伙人发生冲突时接受公司协调;
(四)接受公司对服务客户的满意度调查等。
第十二条合伙人资格的取得与撤销
(一)合伙人来源包括公司员工自行申请,公司领导或员工推荐外部专业人才等。
(二)合伙人申请正式提出后,公司应组织评审确认,通过后签订书面协议方可正式成为合伙人。
(三)公司定期、不定期地对合伙人运营状况进行考察,确认不利于公司发展、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协议。
(四)合伙人主动提出终止合作协议时,需提前三个月提出,并与公司办理各项移交手续、处理善后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交接、团队成员安排及财务事项的厘清等。
(五)具体而言,公司合伙人资格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五年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管理经验,大中型企业担任过高层管理职务者优先。
3、掌握行业知识,精通某一领域或拥有行业某一领域资源。
4、熟悉计算机及网络操作,精通各种设备和流程。
5、诚实守信,言必行,对于自己所承诺的事情全力以赴,不因个人利益而放弃责任或推卸责任。
6、遵守行业的职业道德,对于客户、公司的利益高度负责并全力以赴。
7、能够在所参与的管理、营销或专项工作中克尽职守
第十三条公司品牌运营
(一)公司负责主导品牌的运营。每年年初,公司应制定当年的营销计划,明确营销方式及营销费用。
(二)各合伙人应通力合作,根据公司要求及分工完成营销事项,并积极利用各种办法推广品牌,获取业务信息。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层面的合伙人,分支机构业务合伙人运作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起施行。
合伙人制度9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所谓合伙人制度,简言之就是同甘共苦,一起担当。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合伙人机制无非有三大模式。
第一,公司制的合伙人(股权控制型)。在这个范畴内,重点在于,对整个公司来讲,除了激励之外,还要实现控制的目的。即除了激励之外,还要把握公司的控制权,要么是控制其上市,要么实现权益的平移。
第二,联合创业模式(平台型)。这是一个被大量的新业务公司,大量需要在原有业务体系上孵化新业务的公司所采用的模式。典型的案例包括新希望集团所孵化出来的新业务。
第三,泛合伙人模式。当公司在所谓的股权激励之外又加入了合伙人的定义,或者是增加一些类似于合伙人制的激励,这就是泛合伙人制。比如,根据阿里公开的招股,阿里的马云和蔡崇信先生是两个永久性的湖畔合伙人,其他的合伙人大约还有30名左右。
在中国企业的实践创新中,事业合伙制有五大模式,下面分别介绍一下。
一、小米模式
雷军:单打独斗已经成为历史,未来创业的趋势将是合伙人制
小米创始人雷军认为:单打独斗已经成为历史,未来创业的趋势将是合伙制。这种合伙制的目的是什么?就是要打造一支卓越的创业团队,就是吸纳和凝聚更多的优秀人才抱团打天下。小米创业团队8个人中有5个“海龟”,3个“土鳖”,每个人都能够独当一面,创业团队年龄平均43岁,都实现了财富自由,不再简单追求挣钱,而是追求将事业做大,从而获得事业成就感。这些人因为解决了基本生存问题,不再为五斗米折腰,他们想实现共同创业,想干出一个伟大的企业,因此,这些人创业的时候完全可以不拿工资,而且他们愿意共担风险。总之,小米找合伙人的最终目的是要找到最聪明、最能干、最合适干、最有意愿干并愿意抱团合伙干的创业人才。标准有三个:首先要有创业者心态,愿意拿低工资;愿意进入初创企业,早期参与创业,有奋斗精神;愿意掏钱买股份,认同公司目标、看好公司前景并愿意承担相应风险。
二、阿里模式
马云:创始企业家与人力资本具有比货币资本更大的经营话语权
第二种模式是阿里模式,马云说:未来的竞争不是人才的竞争,而是合伙人制度的竞争。为什么马云将合伙制上升到企业竞争力这样一个高度?阿里巴巴的事业合伙制解决了创始人与人力资本在企业的控制权与经营决策的话语权问题,阿里合伙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同股不同权,使创始企业家与人力资本具备比货币资本更大的企业终极控制权与经营话语权。在很多的互联网企业、高科技企业,是高知识人才+高资本投入,最早都可能有烧钱过程,导致创始人和人力资本的股权不断被稀释,稀释到失去控制权的地步。
但是企业一方面要用大量的资本,另一方面又要保证创始人和人力资本对企业的有效控制,按照传统的同股同权完全没办法有效运行。所以美国的资本市场创造了同股不同权规则,承认人力资本和企业创始人拥有比货币资本更大的话语权,目前包括马云在内的高管团队仅持有阿里巴巴9.4%的股份,前两大股东软银和雅虎分别持有阿里巴巴35%和24%的股权,如果按照传统的同股同权的规则,阿里的控制权与决策权应掌握在日本人孙正义手上,但阿里巴巴的合伙制是创始人和人力资本既要利用资本,但是同时摆脱资本的控制。
阿里巴巴的合伙机制,分成几个方面:一是永久合伙人,马云和蔡崇信,不管股权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他们永远都是永久合伙人。合伙人委员会,由马云、蔡崇信、陆兆禧、彭蕾和曾明组成,同时对合伙人进行分类,有的叫永久合伙人,有的叫普通合伙人。退休的合伙人可以被选为荣誉合伙人,荣誉合伙人无法行使合伙人的权利,但能够得到奖金池的一部分奖金。永久合伙人由选举产生,或由在职和退休的永久合伙人指定,退休后不享受奖金分配。更重要的是马云与软银等资本方达成协议,资本进来可以占有股份,但是投票权通过一个投票信托授予马云和蔡崇信支配。与雅虎达成协议,将动用其投票权支持阿里及软银的董事提名,使马里及合伙人团队用不到百分之十的股权,获得了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经营决策话语权,
可谓:有钱的(指阿里的机构投资人和将来的公众投资人)出钱,有力的(指合伙人团队或核心高管团队,广义“力”)出力,钱你出,活我干,怎么干我决定!怎么分,按说好的分,利益上保证资本方,经营上保证创始人及合伙人团队的控制权与话语权,这样各得其所,逐利的资本方获得利益保障,追求事业成就感的人力资本可以有效掌控企业,不断将事业做大做强。
图1 阿里合伙人制
三、万科模式
郁亮:企业不再需要职业经理人,而是事业合伙人
万科所采用的是分层合伙人制度,公司这个层面上为公司一级合伙人,各个单一的事业群有事业群合伙人,到每一个项目上有项目合伙人。分层合伙人的好处是能够让更多的员工参与到整个合伙机制里面。这种分层合伙实际上有利于形成全员合伙机制。
虽然从股权来讲属于资本方所有,但是实际上所有的员工、所有的职业经理人都参与到公司整个合伙机制里。这也是一种企业内部通过人才机制创新,巩固经营权与控制权,经营层填充股权意义上的缺位来抵挡野蛮人的夺权。即使资本方进入以后还得用万科的员工,不可能把所有合伙人都干掉。所以这种机制适用于中国特殊的资本市场,如果万科有美国的资本制度做支撑的话,王石就不用辞职,给王石一个永久合伙人身份、一个一票否决权就可以保证创始人及团队辛苦创下的成果与事业不被资本的力量无情剥夺。因此,万科的事业合伙制只能使人力资本能够参与企业的利益分享并获得部分经营话语权,同时增加资本方对企业全面控制的难度,但从根本上摆脱不了资本对企业的绝对控制。
万科为实现其推行合伙人制度的目的,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制度设计,通过汇集资金,成立相关财务顾问公司,组建合伙企业,形成投资主体并注资持股。
图2 万科合伙人模式
四、华为模式
任正非:投资于人,以奋斗者为本,持续艰苦奋斗的合伙机制
第四种是华为模式,华为的合伙机制本质上不是股权合伙,而是一种利润分享合伙机制。华为在上世纪90年代也采用实股,但是1997年,华为高层到美国考察企业时,发现美国其实很多高科技企业的'人才流动率为20~30%,这些人离职以后如果还拥有股权,继续分享企业的利润很不公平,也不利于企业和人才发展。因此,美国一些企业采用的是利润分享计划,而不是股权制。
另外,华为的股权很分散,任正非个人只占股权1.42%,所以我们那时候开玩笑,只要高管团队一联手投票,按照股权就能把任正非炒鱿鱼了。那华为怎么实现创始人对公司的有效控制?华为从1997年开始试行虚拟股权计划,20xx年华为正式推出股票期权计划,获政府批准。虚拟股权计划,即员工拿到的股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权,只是一个利润分红权,你在华为干就参与分红,你不在华为干,离职了,不再为企业做出贡献了,股权就退回,公司回购,回购之后放在一个池子里,又卖给持续贡献者及新加入的奋斗者。
因此,本质上,任正非让渡了百分之九十几的利润,实现了对公司100%的控制。伟大的企业家都懂得“财散人聚”这个道理,都是爱才如命,挥金如土,舍得让利,善于分钱,但最看重的是对公司的有效控制,以实现其做大企业、做大事业的远大目标与追求。
企业家最终不是追求财富,而是追求做成一个伟大企业的成就感。对企业家而言,一个亿以内可能属于自己,超过一个亿都不属于自己,都属于国家与社会。而且随着人的年龄增长,钱挣得越多,用在自己身上的钱却是越来越少。“财富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事业与成就”,这点任总早就想明白了。钱到了一定数目,就是一个符号,对人的幸福感与成就感没有任何意义和价值,有意义的是成就感,最深层的追求是自我超越,奋斗不息。比成就感更高的叫自我超越,不断地超越自我的追求。
任正非的终极追求显然不是自我实现,而是要通过成就伟大的企业与事业,从而成就他人、成就国家与民族的强大,在这一点上,华为以奋斗者为本的利润分享制与获取分享制也是一种搭建事业平台、凝聚优秀人才、共同创造伟大事业、持续奋斗的合伙机制。
图3 华为虚拟股权发展史及事件关键节点
五、温氏模式
温鹏程:齐创共享的事业管理平台,是温氏发展的核心动力源泉
第五种是温氏模式,实际上是管理合伙机制、事业合伙机制。温氏,20xx年销售收入590多个亿,盈利130个亿,占了整个创业板20%的利润。为什么温氏的利润率能超过高科技企业?原因在于温氏创造了一个管理事业合伙机制,它通过建立管理平台,通过互联网把56000个家庭农场联结在一起,而这56000个家庭农场全是农场主自己掏钱投资,产权基本是归农场主自己,但共同在一个事业与管理平台上经营与生产。
这样做的结果是什么?第一是轻资产,如果一个企业自己投资56000个家庭农场,投资成本是非常高的。第二解决了责任心的问题。农场都是在很偏僻的地方,职业经理人基本不愿意去。但是如果养殖场是自己的,很多人甚至吃住都在养殖场,解决了生产作业的责任心的问题。温氏为56000个合伙人搭建的是一个齐创共享的事业合伙管理平台,家庭农场产权上各归各,但共享一个事业平台、一套基于互联网的管理平台。既有大企业的规模与协同效应,又有小企业的活力与效率。这套以共享事业与管理平台为核心的合伙机制,可归纳为32个字:数据上移、平台管理、责任下沉、权利下放、独立核算、分布生产(自主经营)、共识共担、齐创共享。
图5 企业家的八大转型
合伙制是大势所趋,因为知识员工已成为企业价值创造的主体,它要有两个权利:一个叫剩余价值索取权,参与利益分享;一个叫经营的话语权。这两个权利使得合伙制成为目前公司治理的一种很重要的手段。
合伙制基本价值理念可归纳为8个字:共识、共担、共创、共享。所谓共识,是指合伙人一定要有战略共识,有共同的使命和价值观;道不同不相为谋,要合伙,首先要解决“道同”的问题,只有“道同”才能减少企业内部交易成本,才能真正建立起信任机制;所以,合伙制的前提,就是大家要有共同的使命和价值观。所谓共担,是指共担风险,共担治理责任;真正的合伙制,合伙人既要出钱又要出力还要出资源;合伙制一定要建立自我施压与担责的体系,人力资本与货币资本之间不再是一种简单的雇佣关系,而是由雇佣关系转向合伙关系,或者是多重契约关系。所谓共创,是指要把每个合伙人各自能力和优势真正发挥出来,实现价值驱动要素联动,以客户价值为核心,真正形成“价值创造—价值评价—价值分配”的循环。所谓共享,不是简单的利益共享,其实是剩余价值共享、信息与知识共享、资源与智慧共享,真正形成良性的生态环境共享体系。
合伙人制就是要打破过去把人固化在某一个岗位上的局面,要尊重个体力量。个体通过团队来连接和交互,产生加倍的能量、累积的能量。把从雇佣关系走向合作关系,从管理控制走向授权赋权,从过去简单的工作契约走向承诺契约,从过去的薪酬分配走向权益分享,从过去的绩效优先到工作生活的相对平衡,这些都对战略、公司治理、业务模式创新、人力资源机制、组织模式提出了全新的挑战。从这个意义上说,合伙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合伙人制将会成为未来企业全新的管理发展机制。
合伙人制度10
合伙人的提名和选举
阿里巴巴合伙人每年都会选出新合伙人,由现有合伙人通过提名程序向合伙人委员会推选候选人。合伙人委员会审查进行并决定是否将被提名候选人提交全体合伙人进行选举。新合伙人的加入需要得到不低于75%的合伙人同意。
候选人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入选举程序:
品格优秀、诚信正直
在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旗下企业或重要关联公司(如蚂蚁金服)连续工作超过五年;
曾对阿里巴巴集团的发展有积极贡献;
是高度认可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并愿意为之努力的“企业文化传承者”。
我们相信,阿里巴巴合伙人选举标准与程序不仅可以让合伙人对彼此负责,也可以提升合伙人对客户、员工和股东的责任感。同时,为使合伙人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我们要求每位合伙人在其担任合伙人期间都需持有一定数量的公司股权。一般而言,由于候选合伙人的条件之一是需要在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工作超过五年,此类候选人在成为合伙人之时通常已经从公司的股权激励中取得了一定数量的股权。
合伙人责任
合伙人的主要责任是发扬与践行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我们期待合伙人将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在公司内部付诸实践的同时,也将其散播于客户、合作伙伴和其他相关方。
合伙人委员会
合伙人委员会由至少五名合伙人组成,目前委员会成员为马云、蔡崇信、彭蕾、张勇、井贤栋。合伙人委员会负责合伙人的选举工作。合伙人委员会成员每期任职三年,可连选连任。合伙人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每三年进行一次,由合伙人委员会进行候选人提名,该提名人数应当与委会员成员人数相等,并额外提名三名候选人。每位合伙人投票选出与合伙人委员会人数相同的候选人,除了获得投票数最少的三名候选人之外,其他候选人均当选为合伙人委员会成员。
董事提名和任命的权利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阿里巴巴合伙人享有提名董事的排他性权利,也有权在特定情形下任命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
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需在年度股东大会中获得过半数股东投票方可当选。如果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未获选或者获选之后退出董事会,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指定一名临时董事,该临时董事有权行使董事职权直到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在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中,被指定的临时董事或董事候选人的代替人(非初始候选人)将代表初始候选人在本届任期剩余期限中进行选举。
如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和任命的董事人数低于半数以上,例如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停止任职,或阿里巴巴合伙人未行使提名权和任命权等情形发生,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另行任命其他董事(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以保证由其提名或任命的董事人数达到过半数。
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董事,由合伙人委员会推选候选人,经全体合伙人投票选举,获得过半数投票的候选人当选。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可以是阿里巴巴合伙人的成员,也可以是其他的符合资格的非阿里巴巴合伙成员人选。
阿里巴巴合伙人需遵循《合伙人协议》的相关规定行使对过半数董事的提名权和任命权,该《合伙人协议》于20xx年9月阿里巴巴上市时生效且允许修订。任何对《合伙人协议》中有关合伙人宗旨或阿里巴巴行使董事提名权和任命权相关条款的修订,都应得到多数非候选人或被任命人的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的任职应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的规定。我们的公司章程中也规定了阿里巴巴合伙人的提名权及提名程序,依据公司章程,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权以及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的变更,需要得到股东大会95%的股东投票支持方可实施,股东本人或通过代理人投票均可。
目前我们的董事会共有成员11名,其中5人为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候选人。根据规定,如由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和任命的董事人数少于过半数,例如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停止任职,或阿里巴巴合伙人未行使提名权或任命权等情形发生,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自行任命其他董事(无需股东同意),以保证由其提名或指定的董事人数达到过半数。所以,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另行提名或任命两名董事,将董事人数增至13人。我们与软银、雅虎之间的《投票协议》约定,只要软银持有的阿里巴巴股权不低于我们发行股票总额的15%,就会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支持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候选人。因此,只要软银和雅虎持有阿里巴巴的大量股票,则可预期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在所有选举董事的会议中都能过半数当选。
现有合伙人
下表为现有32名阿里巴巴合伙人的姓名和相关信息,排名以加入时间为序。
合伙人退出与免职
合伙人可以随时退出。除了永久合伙人之外的合伙人应于年满60岁时或雇佣合同终止时退休。永久合伙人可以一直拥有合伙人资格直至本人自愿退出、死亡、失去行为能力或被免职。永久合伙人的人数为两到三名,马云和蔡崇信为初始永久合伙人。永久合伙人的人选由将要退出的合伙人或在任的合伙人指定。永久合伙人在内的所有合伙人,均可因违反《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合伙人标准而被正式召集的合伙人会议过半数合伙人投票免职,该免职原因包括未能积极践行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欺诈;严重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永久合伙人亦应按照下述规定持有公司股权:合伙人因满足年龄和服务要求而退休的,可以被合伙人委员会指定为荣誉合伙人。荣誉合伙人不得行使合伙人权利,但有权获得年度奖金池的延期分配份额作为退休补偿金。永久合伙人如果不再担任公司职务,即便其仍为合伙人,也无权获得年度奖金池的.奖金分配。但如果其为荣誉合伙人,则可以获得年度奖金池的延期分配份额。
限制性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如果出现重大变更,如控股变化、合并或出售等情形,合伙人和其他普通股股东将取得相同对价。此外,公司章程规定了阿里巴巴合伙人对董事的提名权不得转让,亦不得委托代理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但阿里巴巴合伙人可以选择不行使全部权利。如前文所述,任何对《合伙人协议》中有关合伙人宗旨或阿里巴巴行使董事提名权和任命权的修订,都应得到多数非候选人或被任命人的独立董事的同意,该独立董事的任职应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的规定。
阿里巴巴合伙人协议的修订
根据《合伙人协议》的规定,除普通合伙人对特定管理性规定的修订,《合伙人协议》的修订,需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参会并获得参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可通过。此外,对阿里巴巴合伙人宗旨或董事提名权的修订需获得半数以上的非候选人或被任命人的独立董事同意。
阿里巴巴合伙人持股规定
阿里巴巴合伙人可以以个人或其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公司与全体合伙人都签订了股权保留协议。股权保留协议约定合伙人自成为合伙人起三年内持股数量不得低于其成为合伙人时所持股权的60%(包括未成熟股权、潜在成熟股权和未授予的奖励),其中27名合伙人自20xx年1月1日起算,3名合伙人自20xx年8月26日起算,4名合伙人自20xx年12月8日起算。三年期限结束后,合伙人在任职合伙人期间的持股数量不得低于其前三年作为合伙人所持有股权的40%(包括未授予股权、潜在授予股权和未授予的奖励)。股权保留协议如果约定持股例外情形,需得到多数独立董事的同意。
合伙人制度11
我们经常受大公司委托寻找有经验的候选人作为公司的合伙人。最近我们在帮Uber寻找中国区的CEO。Uber的创始人特拉维斯·卡兰尼克(Travis Kalanick)对我说,他想要找的不仅仅是一位职业经理人,更是一位合伙人,来负责中国区的事业。他期待着这个未来的合伙人能够在庞大且充满竞争的中国市场开创出蓬勃发展的新业务。
很有意思的是,现在很多中国企业家与我聊得最多的问题之一也是全球化。从华为这样的私有公司,到中粮这样的国有企业,都在雄心勃勃地征服世界,进入世界最发达的市场。在对外扩张的过程中,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他们到底应该从国内外派高管,还是应该雇佣本地人才?
我的答案是,尽管未来不同地区的人才相互融合是不可阻挡的趋势,但如果不能组建起一支强大的本土化团队,任何一家公司都不可能在海外市场获得成功。
有几个因素决定这个问题。首先,本地人才在处理商务、劳资关系、财政这些问题时更加高效。而外派人员不仅昂贵,并且长期来看忠诚度也并不高。其次,如果本地人才认为外派人员的角色是晋升的天花板,那么你将最终无法雇佣到那些最好的人才,因为他们会认为,在这种结构下,本地人才永远无法走进公司高层。
找到了合适的本地人才去海外拓展新的项目,那你究竟是雇佣职业经理人还是寻找合伙人来管理这个项目,同样是很多企业家在管理上面临的新问题。
相对于在公司管理和所有权上并不重度参与的职业经理人而言,我认为,合伙人通常具有两大优势。首先,合伙人与公司共担风险,他们对于欠佳的结果、价值破灭、机会丧失会感到无比的沮丧、痛苦,但同时也能分享到价值创造的成果。
其次,合伙人的长期表现更加趋于坚定和忠诚。因为将你的参股卖掉会比辞掉一份工作要难得多。这无形之中促进了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可预测、可持续,使得合伙人对公司做出更多的奉献和投资。
合伙人制度还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可以吸引年轻一代。这个时代的年轻人已经不再为“胡萝卜加棍棒”的模式所驱使而工作。如果没有得到公司足够的激励,(那些优秀的员工)会离开,开始自己创业。而合伙人制就像是你做出了一种承诺,你不会轻易离开,无论是在顺境还是困境。
回到之前的那个问题上来,一旦公司有了新项目,应该让项目负责人感觉到他是整个公司的合伙人,而不仅仅是单一项目的负责人。因为这个人需要保持客观,如果他最终发现自己执行的这个新项目并没有发展前景,他就应该立刻亲手结束这个项目。
我曾经为一家食品公司寻找合伙人,这家公司当时正准备从本地区扩张到其他国家。这名合伙人将是这个国家的第一位员工,他需要在那里建工厂、雇佣团队、推出符合市场战略需求的产品。我们判断,他第一步应该是首先去确认这次扩张行动是否真的合理,他要以本地人的眼光去判断这个项目是否真的有前景。但是,如果公司对他的激励是和新项目捆绑在一起的,他将很难亲自对这个项目作出终止的.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做了两件事:首先,从母公司找到合适的人,确保这个人也很愿意被派到世界各地开拓市场,发展新事业。第二,根据情况建立不同的激励措施和条件,包括一个特殊的“降落伞”条款,保证负责人在项目不成功的条件下安全“降落”。如果项目在第一年被取消,他将会得到很重要的补偿。这个补偿将足够的丰厚可以弥补他的沮丧和时间花费,但同时没有高到能够刺激他在项目进展顺利的情况下主动让项目流产。
这就是我为什么认为合伙人制度应该在公司层面设定,而非针对某一项目而言。
我们自己的公司—亿康先达也是很好的例子。我们在全球总共有大概400名员工,有一半都是合伙人,公司掌握在遍布世界各地的合伙人手中。这样的制度给了我们很大的优势,因为每个人都把自己当做公司的主人。我们的合伙人就公司的整体利润进行分配,而不是就所负责的项目单独分配。这既能激励合伙人,同时有助于最有能力的人在最适合的岗位上工作。
一些创始人认为,合伙人制度把他们手中的“派”(期权)分成了很多份,每一部分变得少了。但正确的合伙人精神应该是考虑如何把“派”做得更大。最重要的首先是抓住市场,寻找成长的空间。你可以任命多名合伙人,因为你的“派”的总价值会不断增长,每个人虽然得到更小的份额,但得到更大价值的“派”。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你获得的全部价值仍然是在不断增加的。
麦肯锡这家公司非常出色地诠释了合伙人精神。他们是世界领先的管理咨询公司,不仅在创造价值上,更在人才培养上。在麦肯锡,平均每5—6个咨询人员中就会产生一名董事,整个公司掌握在数百名全球董事手中。从麦肯锡离开的员工,很多后来成为大企业的CEO。我认为,这其中的一个原因就在于他们的这种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制度架构的核心在于自我激励、彼此协作的合伙人精神,这并不完全与制度相关,关键在于如何让你公司的管理架构变得更公平,更加有活力、自主化。
亚马逊创始人杰夫·贝佐斯(Jeff Bezos)并没有合伙人,但他对于杰出人才的选拔有着非常高的热情,而这才是管理的核心。亚马逊招聘的标准非常高,他们有几百名招聘专员,对于人才的考评和晋升都非常严格。合伙人精神的核心,是让那些真正优秀的杰出人才,能够围绕在你身边。
但如果贝佐斯找到了合适的合伙人,或许他会更加成功。对比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3G资本,这家诞生在巴西的公司从一开始就有3位合伙人。他们最开始是巴西的一家投行,后来开始做啤酒生意,现在他们经营着世界上最大的啤酒公司百威英博。他们同时还收购了汉堡王、美国最大的食品公司亨氏、卡夫食品集团……现在,他们是沃伦·巴菲特(Warren Buffett)的合伙人。他们获得了比亚马逊更重要的成功,而他们从最开始就采用的合伙人制度。因此,如果贝佐斯也找到了恰当的合伙人,或许他也有可能更加成功。
在中国市场上人才争夺的恶战中,合伙人制度也即将成为一种吸引和挽留最杰出人才的有效途径。阿里巴巴和奇虎360这样的科技和互联网公司早已非常积极地引入合伙人制度,以此来吸引优秀人才。我相信卓越的中国企业家将会使合伙人制度在本地获得非常大的成功。
合伙人制度12
第一章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
2、建立健全管理中心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管理中心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回流,确保管理中心资金安全。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和控制,督促工作团队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账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管理中心合伙人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公司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0、加强其他财务人员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素质。
11、完成管理中心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财务负责人安排的其他任务。
12、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保证该印章的正确使用及安全。
二、出纳岗位职责范围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管理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及其他业务台账,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及时核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3、每月初前五个工作日内与会计人员完成现金和银行对账工作,与团队负责人核对收支业务台账,对账完毕须由双方签字存档;
3、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承担赔偿责任;
4、负责保管公章及法人章,保证该印章的正确使用及安全。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发票及银行有价票证,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6、日常备用金库存余额不超过20xx元,如备用金额度调整须与会计人员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再报财务负责人或合伙人授予权限人审批;
7、完成会计人员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为明确管理中心资金使用流程、规范费用报销及借款行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费用报销
(一)、对管理中心公共费用支出原则:勤俭节约。
(二)、费用报销范围及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的,财务人员可拒绝进行费用报销
1、发票虚假,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没有税务监制章;
2、发票主要项目(如单位、品名、数量、开票日期)填写不齐全,发票内容与其单位性质不一致的;
3、填写字迹不清楚、金额涂改、大小写金额不符;
4、没有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印章不清晰;
5、超过使用期的发票:手填发票或具备日期的定额发票为超过三个月才用于报销;其他无日期定额发票以国家宣布作废日期为依据。
(四)、费用报销流程
1、费用报销单的`填写:由费用报销人完整填写费用报销单内容,并将原始票据整齐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
2、团队负责人(即合伙人),应对所负责小组的费用报销单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3、会计审核票据有效性、合规性:审核票据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报销费用金额是否超支。
4、、财务负责人或合伙人授予权限人审核项目及金额,签署同意或拒绝费用支出意见。
(五)、大额资金(一次性支付金额≥5000元)支付:须提前2个工作日知会财务人员。
二、借款
(一)、借款原则:前不清,后不借;团队工作人员借款由该员工负责合伙人承担担保责任。
(二)、借款范围:
日常费用、差旅费、采购款项及其他费用支出需要预先借款的。
(三)、借款流程
1、填写借款单:工作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预计还款日期。
2、责任合伙人初审:经工作组合伙人确认借款要素真实,金额合规后签字。
3、会计进行资金范围审核:审核支出是否在团队可用支出范围内。
4、财务负责人或合伙人授权人审批签字。
5、借款单首联由出纳留存,待借款人还清款项时还本人作为清账依据;借款单复写联交会计入账。
注意:如果有借款到期未还或同一事项已经借款未进行冲销但进行费用报销的,出纳人员有权进行款项拒付,并知会其小组负责人,小组负责人有责任协助财务人员督促完成借款的归还或冲销。
合伙人制度13
1.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主要内容
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合伙人持股计划、事业跟投计划和事件合伙人管理。
“合伙人持股计划”是经济利润奖金的全体奖励对象自愿将该项奖金存留并委托给管理层控制的第三方财务顾问企业购买万科A股股票,存留奖金的全体奖励对象即作为事业合伙人,并通过上述方式以集体形式共同持有万科股份。
“事业跟投计划”指在公司项目层面上,项目所在的一线公司管理层和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跟随公司一起投资该项目,其他员工可自愿选择跟投,该计划使项目的经营成果直接与经营者的投资收益联系起来。
“事件合伙人管理”主要针对公司部门之间各司其政、缺乏协调机制等问题。公司可以针对某一项事件,打破传统的管理结构,临时组成事件合伙人群组参与到事件的解决过程中。该群组可以超越传统职责划分,通过跨部门协调,寻找最优方案。待事件解决后,事件合伙人又回到各自的部门。
2.阿里巴巴“湖畔合伙人”制度主要内容
阿里巴巴“湖畔合伙人(Lakeside Partners)”名称源自马云等创始人创建阿里巴巴的地点——湖畔花园。根据阿里巴巴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其主要内容有:
(1)合伙人身份的获得。合伙人最初由18位阿里巴巴创始人身份转变而来,新的合伙人从公司管理层中选拔,组成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新合伙人由现任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推荐,获得75%以上的投票即可当选。
其中还分为永久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马云和蔡崇信两人为永久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虽没有明确任期限制,但会因退休、离职和除名等方式丧失合伙人资格。
(2)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合伙人拥有提名简单多数(50%以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专有权。虽然合伙人拥有的是提名权而非决定权(最终决定需获得年度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的赞成票),但如果合伙人提名的候选人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合伙人有权指定临时董事暂行董事职权(无需经股东大会同意),直到下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合伙人再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
二、万科与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相同点
万科与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虽然相差较大,但两者也有共同点——均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法律上传统“合伙”的概念,但又不完全等同于传统“合伙”。
我国商法明确规定的“合伙”包括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合伙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除了有限合伙人,都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具体而言,万科、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共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均为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对传统“合伙”特点的吸纳。传统“合伙”最大的特点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人合性,合伙人之间紧密团结,每个合伙人都具有足够的主观能动性,以保证合伙利益。
而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必将分离,两者分离所形成的资合性虽然是企业不断获得外来资本、扩大商业版图的必经途径,但却容易导致企业经营者的懈怠,最终影响企业利益。
万科和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既保证企业拥有资合性特征带来的商业利益,又能够使核心管理层像“合伙”一样紧密团结。
2.均依附于公司而存在,不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商法所规定的合伙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身份,但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而万科、阿里巴巴的“合伙”只是公司内部的一个制度,既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也不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仅依附于公司而存在,属于公司治理结构创新而产生的一种新制度,因此只服务于公司并只在公司内部产生作用,合伙人并不能以合伙名义对外参与任何民事法律关系。
3.均不需要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论是在传统的个人合伙还是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区别于其他商事主体出资人的最大特征就是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因为持股计划和项目跟投两项措施,使合伙人的个人资产变化与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损益联系起来,但合伙人并不需要为公司的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阿里巴巴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涉及更多的是身份上的权利,合伙人并不需要为公司额外承担财产上的责任。
4.均不注重合伙人股东地位,而强调其经营者身份。传统的合伙人无论是金钱、劳务或技术出资,都以出资为结合的起点,并以按出资额分享收益为结合的目的,合伙人的股东地位在合伙组织中具有重要作用。
而万科、阿里巴巴虽然也要求合伙人必须拥有公司一定股份,但其目的并不在于分享股权收益,而在于通过分享收益加强合伙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减少经营者的代理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万科与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不同点
从前文对万科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介绍中可以看出,两家公司的制度在主要实现措施、合伙人进入机制、合伙人管理结构、对董事的控制力度等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别。
1.对商法传统“合伙”制度借鉴的侧重点不同
万科主要借鉴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特点。万科的合伙人持股计划和事业跟投计划具有一项共同功能,即通过这两项计划将合伙人的损益直接与股东损益联系起来,从而达到管理层与股东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效果。 阿里巴巴侧重借鉴传统“合伙”的人合性特征。
首先体现在创始人建立合伙的初衷及新合伙人的加入条件上:该制度建立的初衷之一是通过管理层对经营权的控制,使创始人所建立的企业文化能够得以传承,因此合伙人的选任要求更多的是“具有正直品质、认同并传承企业文化”等主观色彩浓厚的条件,最初的合伙人也仅限于18位创始人;
其次,新合伙人加入前的投票制度、加入后无任期限制的规定都体现了阿里巴巴对合伙人选择之慎重。与万科的强制跟投、奖金获得者集体入股的合伙人加入方式相比,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人合性特征凸显。
虽然阿里巴巴也规定新加入的合伙人必须拥有公司一定股份,但目的主要是将合伙人的来源限制在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权的高管中,本质是增强制度人合性的一种措施。
2.是否突破“同股同权”原则
“同股同权”指同一类型的股份应当享有同样权利,该制度规定于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被我国股份有限公司所践行。万科的合伙人制度规定在该原则范围之内,合伙人与其他股东所持的股份具有同等表决权。
而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却突破了该原则的限制。据阿里巴巴向SEC提交的20__年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__年6月9日,马云持股比例为7%,蔡崇信持股比例为2.5%,阿里巴巴管理层即合伙人成员的总持股比例仅占公司总股本的10.6%。
相对于最新持股比例为29.2%并多年占据第一大股东位置的软银,以及最新持股比例为15%并多年为第二大股东的.雅虎,阿里巴巴合伙人团队通过半数以上董事提名权所享有的权利,已远远超过在“同股同权”原则下其股权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3.对控制权保护的实现方式不同
由于万科的合伙人制度以“同股同权”原则为前提,因此管理层只能利用合伙人持股计划购买公司股票,以提高自身的持股比例,从而通过蜕变为大股东的方式来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而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对创始人控制权的保护很直接,其赋予合伙人半数以上董事提名权的规定,使合伙人对公司的控制无需考虑股权比例因素及大股东对公司管理层的影响。
虽然从字面上看,提名权并非决定权,董事的最终决定仍需受到股东投票的影响,但合伙人可以在董事候选人未获通过的情况下指定临时董事,直至下一届股东大会继续提名新董事——这一规定实质上保证了合伙人对半数以上董事的控制力不仅仅是提名权,而是决定权。
此外,该制度还规定若要“取消或变更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须经过股东大会95%以上表决通过”,这在股权相对分散的上市公司中几乎不可能实现,且合伙人的持股比例一直超过5%,因此该规定表面上是维护股东利益,实际上保证了合伙人控制权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4.对控制权保护的实际效果不同
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设立之初,就开始向成为大股东的方向努力。据为事业合伙人购买股票的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向万科出具的告知函显示,合伙人持股计划自20__年5月28日首次增持万科A股、占公司总股本0.33%开始,至20__年1月,公司累计披露了11次合伙人购买股票的信息。
截至20__年1月27日,合伙人累计持股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4.48%,成为当时万科A股中仅次于华润的第二大股东。万科20xx__年报显示,万科股权结构原本高度分散,其中第一股东占总股本比例14.9%左右,第二股东占总股本比例长期低于2%,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使得管理层能够通过合伙人持股计划增强对公司的控制力。
然而,20__年宝能系开始持续购买万科A股,中国A股市场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场公司收购与反收购攻防战拉开了帷幕。宝能系此番收购的最终目的昭然若揭:终结创始人王石的“万科时代”。面对宝能系强大的资本力量,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度完全无法自行抵御,最终王石通过引入深圳地铁才勉强获得此次控制权之争的胜利。
而经历“宝万之争”后的万科股权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万科集团已从之前股权高度分散转变为现在股权高度集中的公司。据万科20__年第一季度报告公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万科新晋的第一股东,占总股本比例已达29.38%;第二股东为境外法人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股比例为11.91%;合伙人持股计划在“宝万之争”前使用了杠杆才达到4.48%,在“宝万之争”后欲继续通过增持股票的途径获得控制权也变得非常困难。反观阿里巴巴,其维持公司创始人控制权的目的得到了比较理想的贯彻。即使在创始人马云及其管理团队的持股比例远低于公司其他股东(如雅虎、软银等)时,仍能够通过控制提名董事的方式维持对公司的控制权。
5.两个制度的核心功能不同
万科管理层在设立合伙人制度时虽然具有增强控制权的初衷,但客观上并没有对公司股东的权限进行任何制度性约束,因此在增强创始人团队控制权方面的作用并不突出。有学者指出万科合伙人制度的本质是一种激励和约束制度,其核心功能是将职业经理人与股东和公司利益捆绑,通过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方式激励和约束管理层。
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实现激励管理层和凝聚企业文化的目的,但核心功能在于维持创始人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为此,其不惜突破传统公司法理论中的“同股同权”原则,通过公司章程赋予少数合伙人股东以高于其他普通股东的权限,而不考虑其持股比例的多少。
四、启示
1. 万科:增持股票方式无法有力保障创始人的企业控制权 在股权集中的公司,通过增持股票保持企业控制权需要巨额资金,实际操作上难度较大。在股权分散的公司,通过增持股票保持企业控制权所需资金相对较少,尚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股权分散的公司也是恶意收购者入侵的重灾区。恶意收购者有备而来,并通常会使用杠杆使资金更加强大,目的直指企业第一股东身份。
所以,即使合伙人的持股比例在股权分散的公司中已经具有了一席之地,为防止资本“野蛮人”的入侵,仍需不断加入资金,企业规模越大,所需资金就越多。
并且,创始人团队不断增持股票的行为本身就与企业上市为吸收外来资本的目的相左。因此,通过增持股票的方式无法有力保障创始人的企业控制权。
然而,万科合伙人制度并非毫无价值,其在企业经营者的管理方面极具借鉴意义。合伙人持股计划和项目跟投计划使经营者与公司股东、项目共担风险,甚至因使用杠杆而承担更敏感的损益,有效地增强了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经营者责任心和能力。
2. 阿里巴巴:突破“同股同权”原则是创始人保持控制权的有效途径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通过突破“同股同权”原则,使创始人即使在所占股份较少的情况下,也能始终牢牢掌握企业的控制权。这种制度设计能够有效地避免恶意收购,保证新入场的资本均支持创始人及其团队的经营权,维持公司运营方针的连续性。
然而,违背了“同股同权”原则的合伙人制度并不能见容于我国现行法律,因此阿里巴巴只能于20__年9月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此举直接阻断了国内大部分有意向投资者的投资途径。
尽管如此,在公司控制权掌控和获得国内融资机会之间的取舍上,阿里巴巴还是选择了前者。事实上,对于阿里巴巴等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创始人来说,上市融资仅是使公司获得长远发展的一种途径,而掌握控制权则是公司长盛不衰之根本,因此,阿里巴巴的选择亦在意料之中。
值得庆幸的是,我国已经开始在“同股同权”的例外规则上进行尝试。20__年6月13日,科创板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板,在我国首创性地建立了特别表决权股份制度。
相对于普通股份,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至多十倍的表决权,标志着我国法律第一次突破“同股同权”原则,认可双重股权结构。但科创板的适用范围还较小,仅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
相信随着科创板试点的进一步扩展,“同股同权”例外规则开放扩大至我国所有股份有限公司或将成为现实。
合伙人制度14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同分享利益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该形式的优点在于灵活性强、便于管理、共同承担风险等。然而,由于合伙人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同分享利益,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约束机制,以确保企业的健康运营与发展。
一、管理规章制度
1、 合伙协议书
合伙协议书是合伙企业最基本的管理规章制度,它是一份合约文件,约定了合伙人的投资比例、权益比例、利润分配比例、共同管理权和合伙期等内容。合伙协议书应注重写作的精细和详细,以确保合伙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2、 职权管理办法
职权管理办法是指合伙企业的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责任、工作流程等相关规定。它与合伙协议书相一致,应为全体合伙人约定的规范性依据,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3、 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是保障合伙企业决策的规章制度。其中,管理层会议和股东会议是最为重要的两种会议。管理层会议是管理层人员的重要决策机构,股东会议则是股东对于合伙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会议应按照固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召开,并及时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
二、约束机制
1、 诚信原则
诚信是合伙企业最基本的'约束机制,所有合伙人都应当诚信合作,自觉遵守合伙协议书约定的各项规定。如果合伙人违反协议,会导致企业内部协调不一致,严重时甚至可能引起合伙企业的解散。
2、 汇报制度
合伙人应当遵守汇报制度,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汇报企业经营情况,包括财务、销售、生产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向重要项目的决策者汇报决策内容和执行结果。这样可以使所有合伙人始终对企业的运营情况保持清晰了解,便于大家在日后的决策中参考。
3、 冲突解决机制
由于合伙企业由不同的合伙人组成,彼此间在利益、观点等方面可能有差异,这时需要有冲突解决的机制。合伙企业可以通过指定仲裁委员会、设立专门机构或聘请专业机构等方式来解决冲突。同时,合伙人应当在协议书中规定好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便在冲突时能够及时解决。
三、总结
以上是关于合伙人规章制度与约束的一些基本要求,这些规章制度和约束机制,有助于提升合伙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使企业在共同协作中实现共赢。同时,合伙人在实践中应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合作,提高自身素质,共同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合伙人制度15
第一条合伙人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分享网站影响力,帮助合伙人通过网络获得更多价值信息、拓展人脉、提升个人能力,最终达到促进行业发展的公益性目的,目前计划发展合伙人规模为三十人左右。
第二条本网站对合伙人具有约束力。全体合伙人(不分主张)平等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三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全体合伙人均享有:CHISC合伙人冠名权,CHISC合伙人可以用CHISC网站的名义与业内同行进行交流,可以分享本网站相关内部信息,合伙人信息在本网站显著位置显示,成为本网站合伙人不享有固定报酬,合伙人可通过本网站的帮助完成相关项目获得收入。
全体合伙人必须甘于无私奉献于医疗信息化事业,在业内有较好的影响力和信誉度,乐于与业内人士分享经验、致力于促进国内医疗信息化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合伙人的.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成员:网站创始人、合伙人团队。
创始人依据制度行使权力,接受合伙人的监督。创始人负责选择和撤换合伙人。
第五条取消合伙人资格
创始人的权力只能用于维护合伙人团队,不得用权力解决观点之争,排斥异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创始人可以取消合伙人资格。
1、泄露相关信息引起法律纠纷者;
2、以合伙人的名义攻击业内同行者;
3、合伙人有影响chisc.net网站发展的行为者;
4、合伙人利用本网站获得的相关内容新建网站或把泄露本网站相关内部信息者;
第六条合伙人可选择的部份工作内容
1利用本站资源为业内人士提供相关咨询;
2组织当地圈内好友进行相关交流活动;
3利用网站资源编写相关行业研究报告
4管理网站首页、资料库及论坛相关内容
5管理、维护网站相关QQ群
6管理、维护网站官方微博、微信
第七条合伙人淘汰办法
合伙人在每年公历6月和12月向网站创始人提交半年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本年度本人对医疗信息化行业及本网站的贡献,创始人有权淘汰未提交总结或当年无任何贡献的部份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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