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伙人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伙人制度1
1.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主要内容
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合伙人持股计划、事业跟投计划和事件合伙人管理。
“合伙人持股计划”是经济利润奖金的全体奖励对象自愿将该项奖金存留并委托给管理层控制的第三方财务顾问企业购买万科A股股票,存留奖金的全体奖励对象即作为事业合伙人,并通过上述方式以集体形式共同持有万科股份。
“事业跟投计划”指在公司项目层面上,项目所在的一线公司管理层和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跟随公司一起投资该项目,其他员工可自愿选择跟投,该计划使项目的经营成果直接与经营者的投资收益联系起来。
“事件合伙人管理”主要针对公司部门之间各司其政、缺乏协调机制等问题。公司可以针对某一项事件,打破传统的管理结构,临时组成事件合伙人群组参与到事件的解决过程中。该群组可以超越传统职责划分,通过跨部门协调,寻找最优方案。待事件解决后,事件合伙人又回到各自的部门。
2.阿里巴巴“湖畔合伙人”制度主要内容
阿里巴巴“湖畔合伙人(Lakeside Partners)”名称源自马云等创始人创建阿里巴巴的地点——湖畔花园。根据阿里巴巴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其主要内容有:
(1)合伙人身份的获得。合伙人最初由18位阿里巴巴创始人身份转变而来,新的合伙人从公司管理层中选拔,组成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新合伙人由现任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推荐,获得75%以上的投票即可当选。
其中还分为永久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马云和蔡崇信两人为永久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虽没有明确任期限制,但会因退休、离职和除名等方式丧失合伙人资格。
(2)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合伙人拥有提名简单多数(50%以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专有权。虽然合伙人拥有的是提名权而非决定权(最终决定需获得年度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的赞成票),但如果合伙人提名的候选人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合伙人有权指定临时董事暂行董事职权(无需经股东大会同意),直到下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合伙人再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
二、万科与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相同点
万科与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虽然相差较大,但两者也有共同点——均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法律上传统“合伙”的概念,但又不完全等同于传统“合伙”。
我国商法明确规定的“合伙”包括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合伙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除了有限合伙人,都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具体而言,万科、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共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均为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对传统“合伙”特点的吸纳。传统“合伙”最大的特点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人合性,合伙人之间紧密团结,每个合伙人都具有足够的主观能动性,以保证合伙利益。
而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必将分离,两者分离所形成的资合性虽然是企业不断获得外来资本、扩大商业版图的必经途径,但却容易导致企业经营者的懈怠,最终影响企业利益。
万科和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既保证企业拥有资合性特征带来的商业利益,又能够使核心管理层像“合伙”一样紧密团结。
2.均依附于公司而存在,不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商法所规定的合伙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身份,但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而万科、阿里巴巴的“合伙”只是公司内部的一个制度,既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也不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仅依附于公司而存在,属于公司治理结构创新而产生的一种新制度,因此只服务于公司并只在公司内部产生作用,合伙人并不能以合伙名义对外参与任何民事法律关系。
3.均不需要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论是在传统的个人合伙还是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区别于其他商事主体出资人的最大特征就是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因为持股计划和项目跟投两项措施,使合伙人的个人资产变化与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损益联系起来,但合伙人并不需要为公司的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阿里巴巴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涉及更多的是身份上的权利,合伙人并不需要为公司额外承担财产上的责任。
4.均不注重合伙人股东地位,而强调其经营者身份。传统的合伙人无论是金钱、劳务或技术出资,都以出资为结合的起点,并以按出资额分享收益为结合的目的,合伙人的股东地位在合伙组织中具有重要作用。
而万科、阿里巴巴虽然也要求合伙人必须拥有公司一定股份,但其目的并不在于分享股权收益,而在于通过分享收益加强合伙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减少经营者的代理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万科与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不同点
从前文对万科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介绍中可以看出,两家公司的制度在主要实现措施、合伙人进入机制、合伙人管理结构、对董事的控制力度等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别。
1.对商法传统“合伙”制度借鉴的侧重点不同
万科主要借鉴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特点。万科的合伙人持股计划和事业跟投计划具有一项共同功能,即通过这两项计划将合伙人的损益直接与股东损益联系起来,从而达到管理层与股东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效果。 阿里巴巴侧重借鉴传统“合伙”的人合性特征。
首先体现在创始人建立合伙的初衷及新合伙人的加入条件上:该制度建立的初衷之一是通过管理层对经营权的控制,使创始人所建立的企业文化能够得以传承,因此合伙人的选任要求更多的是“具有正直品质、认同并传承企业文化”等主观色彩浓厚的条件,最初的合伙人也仅限于18位创始人;
其次,新合伙人加入前的投票制度、加入后无任期限制的规定都体现了阿里巴巴对合伙人选择之慎重。与万科的强制跟投、奖金获得者集体入股的合伙人加入方式相比,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人合性特征凸显。
虽然阿里巴巴也规定新加入的合伙人必须拥有公司一定股份,但目的主要是将合伙人的来源限制在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权的高管中,本质是增强制度人合性的一种措施。
2.是否突破“同股同权”原则
“同股同权”指同一类型的股份应当享有同样权利,该制度规定于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被我国股份有限公司所践行。万科的合伙人制度规定在该原则范围之内,合伙人与其他股东所持的股份具有同等表决权。
而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却突破了该原则的限制。据阿里巴巴向SEC提交的20__年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__年6月9日,马云持股比例为7%,蔡崇信持股比例为2.5%,阿里巴巴管理层即合伙人成员的.总持股比例仅占公司总股本的10.6%。
相对于最新持股比例为29.2%并多年占据第一大股东位置的软银,以及最新持股比例为15%并多年为第二大股东的雅虎,阿里巴巴合伙人团队通过半数以上董事提名权所享有的权利,已远远超过在“同股同权”原则下其股权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3.对控制权保护的实现方式不同
由于万科的合伙人制度以“同股同权”原则为前提,因此管理层只能利用合伙人持股计划购买公司股票,以提高自身的持股比例,从而通过蜕变为大股东的方式来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而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对创始人控制权的保护很直接,其赋予合伙人半数以上董事提名权的规定,使合伙人对公司的控制无需考虑股权比例因素及大股东对公司管理层的影响。
虽然从字面上看,提名权并非决定权,董事的最终决定仍需受到股东投票的影响,但合伙人可以在董事候选人未获通过的情况下指定临时董事,直至下一届股东大会继续提名新董事——这一规定实质上保证了合伙人对半数以上董事的控制力不仅仅是提名权,而是决定权。
此外,该制度还规定若要“取消或变更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须经过股东大会95%以上表决通过”,这在股权相对分散的上市公司中几乎不可能实现,且合伙人的持股比例一直超过5%,因此该规定表面上是维护股东利益,实际上保证了合伙人控制权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4.对控制权保护的实际效果不同
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设立之初,就开始向成为大股东的方向努力。据为事业合伙人购买股票的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向万科出具的告知函显示,合伙人持股计划自20__年5月28日首次增持万科A股、占公司总股本0.33%开始,至20__年1月,公司累计披露了11次合伙人购买股票的信息。
截至20__年1月27日,合伙人累计持股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4.48%,成为当时万科A股中仅次于华润的第二大股东。万科20xx__年报显示,万科股权结构原本高度分散,其中第一股东占总股本比例14.9%左右,第二股东占总股本比例长期低于2%,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使得管理层能够通过合伙人持股计划增强对公司的控制力。
然而,20__年宝能系开始持续购买万科A股,中国A股市场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场公司收购与反收购攻防战拉开了帷幕。宝能系此番收购的最终目的昭然若揭:终结创始人王石的“万科时代”。面对宝能系强大的资本力量,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度完全无法自行抵御,最终王石通过引入深圳地铁才勉强获得此次控制权之争的胜利。
而经历“宝万之争”后的万科股权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万科集团已从之前股权高度分散转变为现在股权高度集中的公司。据万科20__年第一季度报告公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万科新晋的第一股东,占总股本比例已达29.38%;第二股东为境外法人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股比例为11.91%;合伙人持股计划在“宝万之争”前使用了杠杆才达到4.48%,在“宝万之争”后欲继续通过增持股票的途径获得控制权也变得非常困难。反观阿里巴巴,其维持公司创始人控制权的目的得到了比较理想的贯彻。即使在创始人马云及其管理团队的持股比例远低于公司其他股东(如雅虎、软银等)时,仍能够通过控制提名董事的方式维持对公司的控制权。
5.两个制度的核心功能不同
万科管理层在设立合伙人制度时虽然具有增强控制权的初衷,但客观上并没有对公司股东的权限进行任何制度性约束,因此在增强创始人团队控制权方面的作用并不突出。有学者指出万科合伙人制度的本质是一种激励和约束制度,其核心功能是将职业经理人与股东和公司利益捆绑,通过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方式激励和约束管理层。
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实现激励管理层和凝聚企业文化的目的,但核心功能在于维持创始人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为此,其不惜突破传统公司法理论中的“同股同权”原则,通过公司章程赋予少数合伙人股东以高于其他普通股东的权限,而不考虑其持股比例的多少。
四、启示
1. 万科:增持股票方式无法有力保障创始人的企业控制权 在股权集中的公司,通过增持股票保持企业控制权需要巨额资金,实际操作上难度较大。在股权分散的公司,通过增持股票保持企业控制权所需资金相对较少,尚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股权分散的公司也是恶意收购者入侵的重灾区。恶意收购者有备而来,并通常会使用杠杆使资金更加强大,目的直指企业第一股东身份。
所以,即使合伙人的持股比例在股权分散的公司中已经具有了一席之地,为防止资本“野蛮人”的入侵,仍需不断加入资金,企业规模越大,所需资金就越多。
并且,创始人团队不断增持股票的行为本身就与企业上市为吸收外来资本的目的相左。因此,通过增持股票的方式无法有力保障创始人的企业控制权。
然而,万科合伙人制度并非毫无价值,其在企业经营者的管理方面极具借鉴意义。合伙人持股计划和项目跟投计划使经营者与公司股东、项目共担风险,甚至因使用杠杆而承担更敏感的损益,有效地增强了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经营者责任心和能力。
2. 阿里巴巴:突破“同股同权”原则是创始人保持控制权的有效途径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通过突破“同股同权”原则,使创始人即使在所占股份较少的情况下,也能始终牢牢掌握企业的控制权。这种制度设计能够有效地避免恶意收购,保证新入场的资本均支持创始人及其团队的经营权,维持公司运营方针的连续性。
然而,违背了“同股同权”原则的合伙人制度并不能见容于我国现行法律,因此阿里巴巴只能于20__年9月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此举直接阻断了国内大部分有意向投资者的投资途径。
尽管如此,在公司控制权掌控和获得国内融资机会之间的取舍上,阿里巴巴还是选择了前者。事实上,对于阿里巴巴等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创始人来说,上市融资仅是使公司获得长远发展的一种途径,而掌握控制权则是公司长盛不衰之根本,因此,阿里巴巴的选择亦在意料之中。
值得庆幸的是,我国已经开始在“同股同权”的例外规则上进行尝试。20__年6月13日,科创板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板,在我国首创性地建立了特别表决权股份制度。
相对于普通股份,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至多十倍的表决权,标志着我国法律第一次突破“同股同权”原则,认可双重股权结构。但科创板的适用范围还较小,仅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
相信随着科创板试点的进一步扩展,“同股同权”例外规则开放扩大至我国所有股份有限公司或将成为现实。
合伙人制度2
一、事业合伙人制度概念
万科的合伙人制度采用了传统的股东治理路线,即通过增持公司股份加强经营层控制力。
万科设计了两个制度,一是跟投制度,对于今后所有新项目,除旧城改造及部分特殊项目外,原则上要求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管理层和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跟随公司一起投资。员工初始跟投份额不超过项目峰值的5%。二是股票机制,将建立一个合伙人持股计划,也就是200多人的EP(经济利润)奖金获得者将成为万科集团的合伙人,共同持有万科的股票,未来的EP奖金将转化为股票。
二、事业合伙人制度特点
1、掌握自己的命运;
2、形成背靠背的信任;
3、做大事业;
4、分享成就。
换言之,不是大换血或发股票,而是在原有职业经理人基础上,身份角色的进化。
三、事业合伙人制度作用
1、跟有效的管理市值和巩固经营层的控制权。
2、改变万科从投资买地到销售结算这一项目操作全流程的'所有行为。改善运营效率,形成背靠背的信任,进而创造最大价值。
3、更有效地激励经营层,无论是集团层面的持股计划,还是项目层面的跟投制度,从员工转变为合伙人,这种身份上的转变所带来的变化是显而易见的。
4、通过事业合伙人机制,能够在未来十年里把万科越做越大,彻底改变管理方式,不仅是奖励制度,通过事业合伙人机制,更好地解决投资者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分享。
5、时刻保持新的生命力,不断地让优秀的合伙人加入,不断新陈代谢,把万科做得更大、更优秀,保证团队是最优秀、最有战斗力的团队。
四、事业合伙人制度意义—防止公司控制权的旁落。
万科20xx年年报显示,万科第一大股东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仅14.7%,而包括王石、郁亮等高管在内的管理层持股总数,也不及万科最大的个人股东刘元生。
华润入股万科以来,一直以纯财务投资者的身份出现,对万科内部具体业务从未干涉过。
但作为一家股权高度分散的公司,万科管理层也需时时面对外部夺权的威胁:股权的高度分散导致公司极易被举牌或被恶意收购。
万科建立事业合伙人制度或可以避免上述问题,它的提出也是出于这种考虑。从创始人王石引入华润,自己变为专业的职业经理人开始,万科就是一家没有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运营和决策享有绝对的话语权。其弱点则是,管理层持股极少,在董事会席位亦不多,与公司并无生死共存亡的关系,无法与“野蛮人”拼死到底;一旦公司控制权旁落,职业经理人和公司前景堪忧。
合伙人制度3
连锁一般来说,是以终端门店为主,特别是中国的民营企业,特别明显的三个痛点:
【迅速开店】如何既快又稳开出更多的门店?
【复制人才】如何大批量培养人才,裂变人才?
【业绩增长】门店开出来后,如何保证业绩的持续增长?
连锁企业经过三次的浪潮,中国的民营企业不断地进行模式创新,从传统的直营复制,到加盟的快速扩张,到联营的管控扩张,到全民合伙时代。
合伙人模式能很好的解决以上的.问题,但在设计合伙人各项机制时也要根据企业情况。
一般需要设计五种机制:进入机制+分红机制+退出机制+管理机制+文化机制
①进入机制(谁参与合伙)
②考核、晋升、分利机制(怎么合伙)
③责权、退出机制(如何退)
④管理机制(谁参与管理)
⑤文化机制(行为准则)
例1:分红机制
1.店长晋升为区域店长
①晋升条件:X年发展X名徒弟,X年有X名徒弟晋升为店长。
②绩效达标:绩效分数连续X月85分或绩效达标完成率高于85%。
③分红比情况:0.2%股比上调。
2.区域店长降职为店长
①降职条件:X年发展少于X名徒弟,X年有X名徒弟晋升为店长。
②绩效达标:绩效分数连续X月85分或绩效达标完成率高于85%。
③分红比情况:0.5%股比下降。
根据发展需要,设计机制方向。
例2:退出机制
退出情形可分为主动、被动、当然还是协议退出。
不同退出情形界定设计、合伙人投资款处理方式、合伙分红、授权是否终止都有根据不同情形设计。
1.主动退出:个人申请中途退出合伙人身份转为员工,公司同意,投资款退回,但可以分两次退回,合伙分红按个人核算分红×50%×2,授权终止。
2.被动退出:违反《合伙人协议》被强制退出,投资款不退回,合伙分红按协议处理,授权终止。
3.当然退出:合伙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伙协议》:重大疾病、病故、判刑等,投资款按实际月均业绩核算、结算退回本金,合伙分红按个人核算分红×100%,授权终止。
4.协议退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退出,合伙人投资款、合伙分红协商处理,授权终止。
门店合伙人的设计,是需要系统考虑的,具体落地措施,也涉及到一些协议。
经过我们实践中发现,一般需要5份协议规避风险:《门店合伙经营协议》《商业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有条件分红协议》《自愿参与股权激励承诺书》。
建立合伙人制度,一是对人才价值和付出的认可,给予人才合理的回报;二是有效地激发人才的创造力,将企业经营行为下放给合伙人团队,从而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
合伙人制度4
合伙人制度是一种由两个或更多的人共同打造的合作企业形式。该制度的优势和弊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伙伴之间的合作和相互信任的程度。下面将分别探讨合伙人制度的优势和弊端。
一、合伙人制度的优势
1. 摊薄风险
通过成为合伙人,企业的风险将被摊薄。与单个创业者相比,合伙人可以在经营过程中分享成本、风险和回报。因此,在经营不成功时,由于伙伴之间的相互支持,每个人将承担的风险更小。
2. 更好的资源利用
合伙人制度可以给予公司更好的资源利用机会。每位合伙人都可以将自己的技能和资源投入公司中。这不仅可以帮助公司更快速地成长,还可以降低公司的开支。
3. 分工合作
每个人都在不同的领域拥有不同的技能,因此合伙人制度可以使每个人都担任自己擅长的角色,并协助公司实现统一目标。对于那些有共同目标,但缺少某些技能的人来说,合伙人制度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
4. 相互监督
合伙人制度可以根据各位合伙人的职责实行相互的监督。这样,每个人都可以监督他人,确保公司是按照既定的规定经营。这有助于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减少内部腐败机会。
二、合伙人制度的'弊端
1. 利益分配
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是一个主要的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的纪律和协议,分配问题可能导致伙伴之间产生不必要的摩擦和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的分裂和破裂。
2. 管理问题
在合伙人制度中,每个人都有权参与管理,但这也会导致管理混乱和决策的不规范。如果没有足够的管理体系来监督这些决策,这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发展缓慢,甚至无法实现目标。
3. 难以维持平衡
在业务中,每位合伙人的角色和贡献不同,这也可能导致合伙人之间的不平衡。这可能会导致一个人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而利用其优势,而其他人可能会感到不满意和压力。如果合伙人不能互相信任和相互支持,这种压力可能会导致企业解散和伙伴之间的分裂。
综上所述,合伙人制度在创业中具有很多优点和缺点。虽然它可以带来更好的资源利用机会和风险摊薄,但与此同时,它也可能会导致利益分配不平衡、管理问题和不稳定的关系。因此,在选择合伙人制度时,必须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做出明智的决策,以保证公司的成功和稳定性。
合伙人制度5
1什么是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法律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通过,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公布,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合伙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最初是起源于加足够该有的一种经营形式,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在公元前18世纪的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就规定了合伙原则,在罗马共和国,合伙高度发达,法律对合伙人的性质以及权利义务已有了相当明确的规定。
2职业合伙人
这个概念由杭州宏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首创(下简称宏创)。职业合伙人是合伙创业的个人,与宏创企业是合伙关系,宏创企业提供全新的创业平台、资源及股份。合伙人与客户是协作关系,合伙人的事业就是协作客户事业成功,创造价值、分享利益。职业合伙人以收益、个人发展和回馈社会为目标,通过建立商圈,创新,专业服务,与宏创企业、客户协力合作,共创和共享财富。
2.1职业合伙人事业
职业合伙人事业包括以下方几方面:
2.1.1建立商圈
签约50家客户:根据宏创职业合伙人事业制度的规定,所有加盟职业合伙人,都要签约50家直接协作的企业或个人,并亲自服务和维护客户关系。长期合作,以锤炼能力和稳定收益,作为安身立命的基础,犹如自耕农。
2.1.2服务客户
服务5种客户:
1、50家直接签约的客户,那是衣食父母;
2、职业合伙人的客户,那是你个人产品的销售通路;
3、职业合伙人团队,那是你的师爷、徒弟、伙计;
4、你的亲朋好友,那是你帮助他人,获得成长和快乐的源泉;
5、社区居民,是你学习和成长的人文伙伴。
我们每一个职业合伙人直接服务的人是有限的,但是,通过我们创造的产品和文化,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帮助和影响很多的人,1万,10万,百万,或者更多。互联网是我们服务的内容之一,也是我们做服务的通路和工具。我们帮助客户销售和采购,我们创造创意、
知识和关系以协助客户,让客户获得便利、实惠和快乐。我们同时向客户学习、寻求协助和获取回报。
2.1.3创造产品
(1)创造产品
我们创造知识、关系、思想、文化、设计、技术、软件、报告、演示,等等。创造和帮助是快乐的源泉,也是客户价值的核心来源。
(2)创造信任
信任的建立需要时间和交往,也需要信任文化。职业合伙人长期服务自己的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6)在出资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2性质转变
有限合伙人的性质转变:
(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3入伙和退伙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1.入伙
(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而非实缴)为限承担责任。
(2)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退伙
(1)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4 qflp
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即股权基金的出资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私募股权投资)以及vc(风险投资)市场。
qflp制度,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是比照已经实行多时的`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前者是针对股权投资,后者是针对证券投资,但都可视为在现行中国资本和金融项目不开放的情况下外资投资中国市场的途径。
3.5义务
3.5.1普通合伙人
(1)出资义务
普通合伙人通常需提供基金资本总额1%的资金,这1%的比例虽然比较少,但由于基金的资本总额十分巨大,对普通合伙人个人来说,这也不是一个小的数目,要求普通合伙人出资的目的使他们与有限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防止他们过分地冒险。
(2)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事务的经营和控制,为保障与基金发生往来的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基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对普通合伙人构成了一种强有力的约束,使之真正对合伙基金运作履行诚信义务与责任,并限制普通合伙人以基金的名义大量对外举债。
(3)信息披露义务
普通合伙人要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基金的财务报表,提供有关基金所投资企业价值和年度发展情况的报告,并邀请有限合伙人参加基金年会。
(4)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
在英美法系,公司董事、经理对股东、控股股东对小股东负有信义义务已是一项普遍接受的原则。那么在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基金中,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是否负有信义义务呢?美国统一合伙法第404(a)规定了合伙人的行为标准,通过此行为标准的规定确立了合伙人的信托责任,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普通合伙人对其他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及合伙企业负有信义义务。
信义义务包括有限的忠诚义务与谨慎义务。根据信托法原理,忠实义务要求受托人必须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得利用信托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使自己处于受托人职责与个人利益或其所代表的第三人利益相冲突的地位。普通合伙人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不得将其自身置于与基金资产或受益人的利益相冲突的地位。谨慎义务主要是不得有严重疏忽或不计后果的行为以及故意渎职或违法的行为。谨慎义务不得以合伙协议加以排除,但其标准可以合理降低。我国信托法第25条规定了受托人的忠实和谨慎的义务。
合伙人制度6
x公司,成立于20xx年x月,由五个创始股东构成,股份占比分别是63%、20%、7%、5%和5%。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有xxx名员工。为了留住品牌总监、技术总监等核心员工,制订了合伙人计划方案,方案大致思路如下。
一、合伙人释义
本方案的“合伙人”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直接或者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和信托基金的基金投资者身份间接认购本公司或者下属子公司、合伙企业的股票、股权或份额,参与经营、按股份或份额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合作形式。
二、合伙人对象与条件
1.在本公司服务满3年。
2.专业性强、核心员工、不可替代性强。
3.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与价值观而竭尽全力。
4.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合伙人计划的实施,成为本公司合伙人资格须董事会成员超过80%同意。
三、合伙人资格
1.公司拿出10%股份,即100万股成立合伙企业F,股份来源为大股东A稀释5%、二股东B稀释3%、三股东C稀释1%;剩余股东D和E各稀释0.5%,同时办理工商变更。现在公司的股权架构如下表所示。
x公司股权架构 略
2.以1元/股的价格计算合伙金总额为100万,公司把其分成200份,5000元/份。合伙人最低申购份数为10份,以5的倍数为基数。
3.合伙人的资格类同于“身股”,合伙人在职期间享有,不得转让与继承。
四、合伙人出资及考核
x公司合伙人出资及考核方案 略
五、合伙人分钱
按净利润的40%分红,合伙人分红总额=净利润×40%×10%。假如20xx年公司的净利润低于700万元和20xx低于800万时,公司董事会将有权终止合伙人计划方案的实施。
六、合伙人收益测算
20xx年公司净利润为845万,20xx年预计1200万,增幅为29.58%。
因此,品牌总监分钱=1200万×40%×10%×(30÷200)=7.2万,年投资回报率(ROI)为48%,也就是说品牌总监2年就收回合伙金了。
七、合伙人兜底条款
如果20xx—20xx年合伙人ROI低于48%,公司补齐差额部分,这就是兜底条款。假如20xx年品牌总监合伙人投资回报率为32%,那么公司补足16%,即公司补差=7.2×16%÷48%=2.4(万元)。
八、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1.分红及分息权:有权依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获得公司净利润的分红权;获得利息的权利,即合伙金按银行年定期存款利息的2倍核算。
2.查阅公司财务账簿权:定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避免股东恶意压低或隐藏利润。
3.合伙金回购的请求权:合伙人计划实施满2年后,合伙人可享受此权利。
4.申诉权: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合伙人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或控股股东申诉。
5.出资的义务:合伙人有按期缴纳合伙金的义务。
6.遵章守纪义务:认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7.保密的义务:合伙人不得将本计划书及相关协议泄露给任何人;
8.竞业限制的义务:合伙人不得在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任何单位工作、兼职或直接(间接)持有其股份。
9.纳税的义务:承担因分红所产生的纳税义务。
九、合伙人退出
1.自愿退出:因合伙人个人原因退出,合伙金全额退还,10个工作日内办妥。
2.离职退出:合伙人工作交接完毕后,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50%合伙金,6个月后退还剩余50%。
3.违纪退出:合伙人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包括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合伙金按60%退还;如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保留要求合伙人赔偿损失,且用合伙金扣抵损失的权利。
4.考核退出:连续两年得分在80分以下。
十、合伙人转股(股东)的规定
合伙人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同时满足下列的条件,合伙人原投资的合伙金自动转成公司注册股份,合伙人成为公司的注册股东:
1.自公司实施合伙人计划后满2年后,即合伙人的分红(钱)大于或等于当初投入的合伙金本金时。
2.公司董事会成员超过80%同意。
3.合伙人个人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4.本人自愿,并填写《合伙人转股东协议书》。
十一、其他
1.公司董事会可以修改本方案或对未尽事项进行补充;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方案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附件1《合伙人出资协议书》、附件2《自愿参加合伙人计划的申请书》、附件3《合伙人计划终止的协议书》和附件4《关于终止xx有限公司合伙人计划的申请书》四份文件,是本方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方案一式两份,合伙人和公司董事会各执一份。
4.本方案经合伙人签字、公司盖章后生效。
5.本方案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合伙人制度7
一、经营企业就是经营人,经营人就是经营人性,企业员工通常也就那么几个需求:
1、学习的机会
有能力有本事的人都是一点点学习成长过来的,但凡是有点想法的人在你公司学不到本事都会离开。
2、现金的回报
分钱机制没设计好,很多老板都有一种不成熟心底!就是希望“要马儿跑,又不让马儿吃草”!员工能跑?
3、晋升空间
在一家企业干了几年还是一个基层员工,是你?你愿意干?晋升通道没有设计好,员工都不知道未来可以去到哪里,那他就只有自己寻找出路了!
4、未来愿景
企业文化没做好,员工不知道未来发展方向在哪里,你企业的愿景、使命、价值观!
二、影响员工去留的企业因素:
1、没打造好企业文化;
2、老板钱给少了;
3、员工工作没希望,没动力;
为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在很多企业中,譬如连锁类企业的的店长,传统企业的高管等,很难用可量化的绩效考核办法,导致员工无法在体制中真正的发挥潜能,工作积极性比较差。面对这种情况们如何用股权激励打造出一套老板与员工“事业与命运绑定”的机制,才能让员工真正为公司干活像为自己干活一样。
三、不同企业对同一件事情有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一般团队没激情常见的一些问题:
1、小企业:
(1)把每个岗位干好工作的标准不明确;
(2)把每个岗位的工作干好与没干好的分钱标准不明确;
2、中企业:
(1)把每个岗位干好工作的标准比较明确;
(2)把每个岗位的.工作干好与没干好的分钱标准不明确;
3、大企业:
(1)把每个岗位的工作干好的标准非常明确;
(2)把每个岗位的工作干好与没干好的分钱标准非常明确;
四、改进方式
真正高明的老板是能够让企业自动运转,轻松经营。这样,老板才能腾出更多时间去规划企业的发展。
1、把每个岗位工作标准明确;
2、把每个岗位的工作干好与没干好的分钱标准明确;
合伙人制度8
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采用的有限合伙制度,即派出私募股权资本经理充当一般合伙人,而机构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人。一般合伙人负责管理基金的投资活动并且承担一小部分的资金投入,通常在一个百分点左右。有限合伙人则提供投资的资金。每一个合伙制都有一个合同规定的有效期,一般为十年左右。
在合同期规定的期限完结之前可以续签和约,但是延期不得超过四年。在最初的三到五年的时间里,基金开始投资于目标企业,并逐渐开始实现对其的管理以及资金流动性考虑上的退出或者套出现金。当资金实现退出后,以现金或者证券形式付给一般合伙人利润或收益。基金经理一般在现有基金投资结束并且收回收益后开始建立或者募集新的私募股权资本。所以通常来说,每三到五年,私募股权资本经理会募集新的私募股权资本,并且有可能在同一时间管理掌握几只投资基金,每只投资基金出于投资的不同时期。
私募股权资本合伙制公司因投资金额数量大小的不同和有限合伙人的不同而不同。有一些早期风险基金和一些区域性非风险基金只有一千万美元的基金额。而一些从事杠杆收购的基金可能有十亿美金甚至更多。一只私募股权资本一般投资于十到五十个目标公司。有限合伙人的数量不是固定的:一般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的有限合伙人有十到三十个,有一些只有一两个,而另外一些有十五个以上。
合伙制公司和目标公司的关系
合伙制公司(或称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的投资活动一般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选择投资方向 (seleetinginvestments),包括接近高质量目标公司和衡量潜在的投资可能,一般需要搜集整理大量的信息来分类和衡量目标公司及其质量;第二阶段是构建投资 (strueturinginvestments),指的是以什么样的股权结构投资于目标公司以及投资多少,这关系到未来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在目标公司中影响力和决策权的大小;第三阶段是监督投资(monitoringinvestments),主要进行的活动有目标公司的管理,通过董事会和一些正式渠道,一般合伙人监督目标公司并且最终完成目标公司融资重组以及日常运营和决策上的辅助和支持;第四阶段是退出投资 (exitinginvestments),即实现目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或者将其出售给另外一家公司。因为合伙制受有限生命期限的限制,并且有限合伙人通常需要现金或者股票来作为一段时间的投资收益,私募股权资本的退出策略是整个投资过程中不可能缺少,并且十分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投资的收益和回报。
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关系
通过投资于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而不是直接于需要募集私募股权资本的目标公司,投资者将选择目标公司、组建投资、管理活动以及最终实现私募股权资本等一系列职能委托给了一般合伙人。但是,有限合伙人却必须对一般合伙人如何实现有效率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和负责,以驱使一般合伙人合理的为有限合伙人获得投资收益和回报,利用有效激烈和监督方式杜绝有限合伙人以牺牲一般合伙人的利益来换取自身的补偿和回报。例如不用心监督和管理目标公司,或者不积极为目标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管理决策,收取过高的管理费用,承担与投资收益不相称的投资风险或者为了自身利益或者同伴利益而拒绝非常客观的投资收益和投资机会。
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在于合伙制度本身以及合伙制公司契约的构建和签署。首先,合伙制公司有着有限的生命期限,出于持续经营的目的,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的经理层必须定期的募集新的基金,对于一些名声卓越的公司或者私募股权资本经理来说,他们通常可以很容易的募集到下一次的投资基金;第二,一般合伙人的补偿金和收益直接与其经营的私募股权资本的收益和表现相挂钩,一般来说,一般合伙人也并不是对有限合伙人毫无要求和偏好,他们一般比较偏好愿意长期投资和致力于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的投资人,因为从募集基金到选择投资都是很困难,很专业,也很耗时的一个过程,因此那些短期即将退出市场和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和投资者在一般合伙人中并不受欢迎。
在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衡量一般合伙人的经营业绩。通常有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的方法。一个最经常使用的指标是内部收益率,即IRR(internal:eturn;ate)。这一比率可以在投资的任何阶段进行计算和考核,但是对于处于投资“早期”的一些基金,其IRR的计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资产变现能力的预期。在风险投资方面,业内已经有了一个比较认同的指标和标准。但是对于非风险资金,这一标准尚未达成一致。采用IRR的不足之处除了上述对“早期”投资基金未来变现能力难以衡量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私募股权资本的投资回报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家业绩暂时良好的目标企业可能会让整只私募股权资本看起来收益良好,因此具有不确定性。
另一个方式就是对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的投资技能和管理技巧进行一个定性的考核。一些投资人在个别私募股权资本公司建立的初期以“共同投资人”的身份以较少份额投资于该公司,目的是观察和了解一般合伙人的管理能力和投资技巧。一些有限合伙人也会向其他投资人介绍或者双方共享一些管理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管理技能考虑和评价的信息,以达到综合评定某一个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的目标和宗旨。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收益分配的'问题。一般合伙人通常通过收取管理费和向有限合伙人提取固定比例的目标公司投资收益这两种方法来实现其自身盈利。
前一种方式中,分配收益率通常在整个合伙制存在期间是固定的,在合伙制公司建立初期即以合同的形式规定明确。通常在一到三个百分点左右。但是一些规模比较大的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则可能因为规模经济而收取相对比较低的管理费。近年来的一个趋势是管理费在合伙制不同时期进行不同的调整。因为投资者争论说,一般在最初的二到五年里面,一般合伙人会积极选择目标公司,组建投资并进行一系列管理活动。但是随着目标公司投资价值的逐渐实现和投资的退出,他们投入其中的热情和努力在明显减少。因此投资维系的最后几年会相对降低管理费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一般合伙人尽量快速的为有限合伙人收回投资,并且开始积极募集新资金。而一般合伙人收益的另一个来源:目标公司所实现投资收益 (carriedinterest)的一定比例—通常在20%左右的水平。对于计算净现值 (netvahie)的方法也在不断修订当中。以往,净现值取决于某一单向投资的收益水平。但是现在却变成取决于全部投资的目标公司的投资组合(Portfolin)的收益水平,这可以有效促进一般合伙人将投资协调化(harmonized)。
这关系到未来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在目标公司中影响力和决策权的大小;第三阶段是监督投资(monitoringinvestments),主要进行的活动有目标公司的管理,通过董事会和一些正式渠道,一般合伙人监督目标公司并且最终完成目标公司融资重组以及日常运营和决策上的辅助和支持;第四阶段是退出投资 (exitinginvestments),即实现目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或者将其出售给另外一家公司。因为合伙制受有限生命期限的限制,并且有限合伙人通常需要现金或者股票来作为一段时间的投资收益,私募股权资本的退出策略是整个投资过程中不可能缺少,并且十分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投资的收益和回报。
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关系
通过投资于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而不是直接于需要募集私募股权资本的目标公司,投资者将选择目标公司、组建投资、管理活动以及最终实现私募股权资本等一系列职能委托给了一般合伙人。但是,有限合伙人却必须对一般合伙人如何实现有效率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和负责,以驱使一般合伙人合理的为有限合伙人获得投资收益和回报,利用有效激烈和监督方式杜绝有限合伙人以牺牲一般合伙人的利益来换取自身的补偿和回报。例如不用心监督和管理目标公司,或者不积极为目标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管理决策,收取过高的管理费用,承担与投资收益不相称的投资风险或者为了自身利益或者同伴利益而拒绝非常客观的投资收益和投资机会。
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在于合伙制度本身以及合伙制公司契约的构建和签署。首先,合伙制公司有着有限的生命期限,出于持续经营的目的,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的经理层必须定期的募集新的基金,对于一些名声卓越的公司或者私募股权资本经理来说,他们通常可以很容易的募集到下一次的投资基金;第二,一般合伙人的补偿金和收益直接与其经营的私募股权资本的收益和表现相挂钩,一般来说,一般合伙人也并不是对有限合伙人毫无要求和偏好,他们一般比较偏好愿意长期投资和致力于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的投资人,因为从募集基金到选择投资都是很困难,很专业,也很耗时的一个过程,因此那些短期即将退出市场和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和投资者在一般合伙人中并不受欢迎。
在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衡量一般合伙人的经营业绩。通常有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的方法。一个最经常使用的指标是内部收益率,即IRR(internal:eturn;ate)。这一比率可以在投资的任何阶段进行计算和考核,但是对于处于投资“早期”的一些基金,其IRR的计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资产变现能力的预期。在风险投资方面,业内已经有了一个比较认同的指标和标准。但是对于非风险资金,这一标准尚未达成一致。采用IRR的不足之处除了上述对“早期”投资基金未来变现能力难以衡量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私募股权资本的投资回报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家业绩暂时良好的目标企业可能会让整只私募股权资本看起来收益良好,因此具有不确定性。
另一个方式就是对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的投资技能和管理技巧进行一个定性的考核。一些投资人在个别私募股权资本公司建立的初期以“共同投资人”的身份以较少份额投资于该公司,
目的是观察和了解一般合伙人的管理能力和投资技巧。一些有限合伙人也会向其他投资人介绍或者双方共享一些管理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管理技能考虑和评价的信息,以达到综合评定某一个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的目标和宗旨。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收益分配的问题。一般合伙人通常通过收取管理费和向有限合伙人提取固定比例的目标公司投资收益这两种方法来实现其自身盈利。
前一种方式中,分配收益率通常在整个合伙制存在期间是固定的,在合伙制公司建立初期即以合同的形式规定明确。通常在一到三个百分点左右。但是一些规模比较大的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则可能因为规模经济而收取相对比较低的管理费。近年来的一个趋势是管理费在合伙制不同时期进行不同的调整。因为投资者争论说,一般在最初的二到五年里面,一般合伙人会积极选择目标公司,组建投资并进行一系列管理活动。但是随着目标公司投资价值的逐渐实现和投资的退出,他们投入其中的热情和努力在明显减少。因此投资维系的最后几年会相对降低管理费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一般合伙人尽量快速的为有限合伙人收回投资,并且开始积极募集新资金。而一般合伙人收益的另一个来源:目标公司所实现投资收益 (carriedinterest)的一定比例—通常在20%左右的水平。对于计算净现值 (netvahie)的方法也在不断修订当中。以往,净现值取决于某一单向投资的收益水平。但是现在却变成取决于全部投资的目标公司的投资组合(Portfolin)的收益水平,这可以有效促进一般合伙人将投资协调化(harmonized)。
合伙人制度9
1. 引言
1.1 薪酬制度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薪酬制度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可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也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对于合伙人而言,薪酬制度的设计更显重要,因为他们在公司中具有决策权和风险共担的特殊身份。
1.2 合伙人薪酬制度的特殊性
合伙人薪酬制度相较于普通员工薪酬制度更为复杂和敏感。合伙人不仅参与公司的运营决策,还承担着较高的风险和责任,因此薪酬制度的设计需要兼顾公平性、激励性和可操作性。
2. 合伙人薪酬制度的核心原则
2.1 公平公正原则
合伙人薪酬制度应确保公平公正,避免因个人因素而导致的薪酬差距,公平的薪酬分配可以增强合伙人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2.2 激励激励原则
合伙人薪酬制度应该能够激励合伙人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通过设定明确的目标和奖励机制来促使其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3 透明公开原则
合伙人薪酬制度应该保持透明公开,让所有合伙人都能够清晰了解薪酬的构成和计算方式,避免产生猜测和矛盾。
3. 合伙人薪酬的具体方案
3.1 固定薪酬
固定薪酬是合伙人薪酬中的基础部分,根据合伙人的职位和工作内容确定固定的薪资水平,保证其基本生活和工作需求。
3.2 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是根据合伙人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来确定的,可以设定绩效目标和评估指标,并根据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3.3 分红薪酬
分红薪酬是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分配给合伙人的额外奖励,可以根据合伙人的股权比例和贡献程度确定分红比例。
4. 合伙人薪酬制度的实施关键问题
4.1 薪酬设计的灵活性与公平性之间的平衡
薪酬制度应该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和合伙人的贡献进行调整,但同时也要保证薪酬制度的公平性,避免因个人因素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4.2 薪酬评估的客观性与主观性之间的权衡
薪酬评估既需要客观的标准和数据支持,又需要考虑到合伙人的主观努力和贡献,因此在评估过程中需要权衡客观性和主观性的因素。
4.3 薪酬激励的长期性与短期性之间的.取舍
薪酬激励既要考虑到合伙人的长期发展和公司的长远目标,又要考虑到短期的绩效奖励和激励机制,需要在长期性和短期性之间进行取舍。
5. 结论
5.1 合伙人薪酬制度设计的重要性
合伙人薪酬制度的设计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合伙人的积极性具有重要影响,需要兼顾公平公正、激励激励和透明公开的原则。
5.2 合伙人薪酬制度实施的关键问题
在实施合伙人薪酬制度时需要注意薪酬设计的灵活性与公平性、薪酬评估的客观性与主观性、薪酬激励的长期性与短期性的平衡。
5.3 合伙人薪酬制度对企业长期发展的积极影响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合伙人薪酬制度,可以激励合伙人的积极性、提高团队的凝聚力,进而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合伙人制度10
合伙人制度的背景
在互联网让企业的事业实现了飞速增长的今天,高效的执行力,超强的应对能力,丰富的创造力是已经成为了企业对人才的基本要求。
而传统的由上下级制组成的的雇佣关系既无法保证能够提供稳定的优秀人才队伍,同时也适应不了现实中现实的快速发展和变化,所以雇佣制度也在时代的发展中变得摇摇欲坠。
所以在这个时候,合伙人制度就是解决这些问题所诞生的,它将解决企业在人才管理中所遇到的种种难题。
前人牛人都在吃螃蟹
万科、阿里、华为、小米......他们都在吃合伙人这只螃蟹,虽然吃的过程中难免费劲,但是合伙人制度为他们带来了彻底的改变。
首先,合伙人制度解决了一个难题就是:付钱给对的人,而不是付钱给人;
其实,留下了那些原本将要离开的核心人才;
另外,鼓励了内部创业和创新,让更多的人能够能够参与到内部创新中去;
最后,为企业找到关键职位可以继任的合适人选。
这些改变都是合伙人带给他们的。
中小企业更需要合伙人
说案例的时候,往往都在谈大型企业,但事实上,中小企业更需要优秀的同事、有潜力的`员工来为发展添加动力。
这些核心人才未来将会以合伙人的身份真正主导自己的事业与未来,而一个有战斗力的团队,是所有企业发展的必备基础。所以合伙人制不仅属于那些有钱的大公司,更属于创业公司,也最终将属于传统企业。
好的合伙人会比爱人更懂你
任正非在华为内部曾经说过一句话:“把指挥权交给离炮声最近的人”。
这句话就体现出来华为已经形成了官僚文化,所有人都要根据流程层层上报,最后会贻误战机。
而合伙人制度就是要解决这样的问题,所有人都将对待自己的爱人一样对待工作,而和好的合伙人一起工作,就像跟自己爱人在一起一样,可能还会更加有默契(在工作层面上)
员工易得,合伙人难求
要找一个合适的合伙人是件非常难的事情,因为茫茫人海能够和你能够合拍的人并不多。
所以作为企业,需要花费巨大的精力,才能找到最专业、最合适的合伙人。
而找到对的人之后,你会发现之前自己的所有努力都是值得的。
合伙人的九大原则
一、诚信原则:合伙赚钱诚意当先,以诚相待
二、信任原则:要相信,你的伙伴一直会在你身旁
三、目标原则:求大同,存小异
四、交往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要因为钱牺牲一切
五、宽容原则:彼此之间的宽容理解才能使合伙走的更长
六、吃亏原则:没有绝对的公平,吃点小亏没什么
七、沟通原则:有什么想法不要让其过夜,多沟通
八、谦虚原则:多看别人优点,少看别人缺点
九、坚持原则:敢于坚持原则,坚定捍卫共同制订的规则
企业合伙人制度的注意事项
1、五方面综合考量:法律、股东、财务、税务、HR
2、合伙人权益:来源、对象、价格、数量、时间、条件
3、内部合伙人继任与发展问题
4、解决出股不出力现象
5、预防外部合伙人的敌意收购(万科的问题)
6、避免“把孩子养大,叫别人爹”的悲剧上演(万科的问题)
合伙人制度11
合伙人: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
为发挥双方的优势,共谋发展,并为今后逐步向组成集团公司过渡,双方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建立密切的技术合作关系,今后凡甲方承接的工程,装修设计任务均交给乙方承担。
二、乙方保证,在接到任务后,将立即组织以高级工程师为领导的`精干设计队伍,在0日提出设计方案,并在方案认可后一个月内完成全部设计图纸。
三、为保证设计的质量,甲方将毫无保留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建筑技术资料。
四、装修施工队伍由甲方组织,装修工程的施工由甲方组织实施。施工期间,乙方派出高级工程师监督施工,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五、甲方按装修工程总费用的千分之x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人制度12
一、总则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合伙人制度,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同时保障公司、员工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合伙制
所谓合伙制,是指合伙人共用公司品牌、推广平台、案例数据库和专家团队等资源的一种业务合作模式。海天广告公司与合伙人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而不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合伙人有权使用知识库,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三、合伙人分类
(一)高级合伙人:不领取工资收入,在公司组建之日便投入资金的股东,负责项目信息的搜寻、谈判、合同签定与项目完成,以及团队成员的招募培训、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等管理。
(二)普通合伙人:领取工资收入,在公司组建之后根据条件加入的,有一部分资金入股,可参与分红。
(三)期权合伙人:领取工资收入,在公司组建之后,无资金投入但工作能力强,愿与公司同进退的员工,可视其工作态度和能力得到部分期权,参与年底分红。
注:合伙人之间可以自由转换,但须提前一个月与公司商议
四、合伙人的产生
(一)本公司组建或重组时直接投入资本的员工;
(二)本公司组建后因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决定新发展或吸收的员工;
(三)因工作需要而发展的非公司员工的相关人员。
(四)为公司提供技术、资源、人力、财力等方面的贡献的人。
五、合伙人的条件
(一)在公司工作一年、工作能力较强、想要参与公司经营的员工。
(二)愿意直接或通过购买股权的对公司进行投资的;
(三)有很好的融合性和信任度;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格的职业纪律的;
(五)有良好的客户发展潜力并把握现实客户资源的。
(四)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发展接近合伙人条件的人选时,可发展其为准合伙人,待条件成熟时,予以正式确认。
(五)通过后签订书面协议方可正式成为合伙人。
七、合伙人的股权认购
(一)所有公司合伙人应当认购股本。但改制时,发起创建合伙人可将已投入的资本折化成股本予以认购;
(二)改制重组时加入的合伙人应当认购相应的股本;
(三)改制重组后吸收发展的合伙人,必须认购相应的股权。但可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予以认购。
八、合伙人构成和股额
合伙人分为高级、普通、期权合伙人。
(一)高级合伙人是本公司发起或改制重组时投入了股本而直接对公司进行管理的人。
1、投入或认购的股额为XX元以上。
2、首期投入不低于XX元。
(二)普通合伙人是本公司发起或改制重组后,按合伙人条件发展的,并认购了股权对公司享有管理权的人。
1、投入或认购的股额为XX元以上。
2、首期投入或认购额不低于XX元。
(三)期权合伙人是在一定期间内以业务收入或能力经公司高级合伙人同意而享有一定数额股权后进入合伙人管理层的员工。
1、认购普通合伙人首期投入额的时间不应超过XX元;
2、每年认购额不得低于XX元。
九、股权权利的起算
(一)合伙人的股权权利自其足额投入或认购了相应首期投入额时起算;
(二)投入或认购股权是分批进行的,则以最后一次投足或认购相应首期投入额时起算;
(三)合伙人的.投入股权由公司出具股权证明书。
十、合伙人的转换
合伙人的构成可相互转换。但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由高级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必须足额认购了首期投入额XX元;
(二)由普通合伙人转为高级合伙人,必须足额认购了首期投入额XX元;
(三)经合伙人会议决定,普通合伙人可按本办法规定直接转升高级合伙人;
合伙人经考核或本人申请退出合伙人时,必须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后,方可对股权进行转让或处置。
十一、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财产权、管理权、表决权和利益分配权;
(二)享有监督权和批评权;
(三)有义务认缴或认购股权;
(四)有义务以现金或实物支持公司运转或发展;
(五)有义务维护公司的声誉和权利;
(六)有义务团结融合所有员工共同完成各项工作;
(七)有义务使自己成为遵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楷模。
十二、合伙人的退出和清算
(一)合伙人可以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定退出合伙人
(二)按本办法规定达不到合伙人条件的,公司定期、不定期地对合伙人运营状况进行考察,确认不利于公司发展、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协议。
(三)申请退出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会议决定其退出合伙人的,该合伙人的股权可以进行转让;
(四)合伙人主动提出终止合作协议时,需提前三个月提出,并与公司办理各项目移交手续、处理善后事宜及财务清算等。
(五)合伙人解散退伙时应当进行清算和按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十三、合伙人的利益分配
(一)合伙人的利益分配实行创收与股权比例相结合的分配制。
(二)合伙人的利益分配为每年一次或两次(以一个自然年度计算),具体分配时,应当留足五项发展基金和优先考虑发展需要。
(三)合伙人进行分配时,应当坚持以股权分配为主的原则。
十四、公司品牌运营
(一)公司负责主导品牌的运营。每年年初,公司应制定当年的经营计划,明确运营成本、方式和利润预测。
(二)各合伙人应通力合作,根据公司要求及分工完成公司事项,并积极利用各种办法推广品牌,获取业务信息。
十五、试行与修改
(一)本办法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后,于XX日起执行。
(二)在一定时间内,公司所有合伙人可协议对合伙人制度进行修订和改进,以期达到更好的经营效益。
合伙人制度13
第一条总则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合伙人制度,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同时保障公司、员工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伙制
所谓合伙制,是指合伙人共用公司主营业务行业资源、公司品牌、推广平台、数据库和专业团队等资源的一种业务合作模式。所有合伙人对外必须使用“君毅”品牌,产品及项目收入必须经公司银行账户统一处理。
第三条合伙人分类
(一)一级合伙人:不领取工资收入,免费使用公司公共平台(承担公司公共费用分摊)负责XX等资源整合、市场营销及项目实施,包括项目信息的搜寻、谈判、合同签定与项目完成,以及团队成员的招募培训、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等管理,财务相对独立。
(二)二级合伙人:不领取工资收入,免费使用公司公共平台(自身没有团队),主要负责现主营业务:XX等项目的跟踪、谈判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项目合同签定后,必须将项目移交公司组织实施,也可参与或负责该项目的实施。
两种合伙人之间可以自由转换,但须提前一个月与公司商定相关事项。
第四条业务支持
(一)公司鼓励北京区域以外的合伙人在当地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注册费用由公司与合伙人协商解决。
(二)合伙人在进行业务谈判时,公司领导或专家免费出面支持商务洽谈一般不超过两次,重大项目不超过三次,相关差旅费用由合伙人承担。
(三)合伙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请公司领导或专家进行指导、协助,具体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第五条项目分成
(一)一级合伙人分成。在项目实收总额中,合伙人收取其中的80%(税前)作为运营费用,包括市场营销、项目实施及团队建设等费用;公司收取其中的20%作为品牌管理费用,用于平台建设、财税管理(含实收总额的营业税、分成部分的公司所得税)等费用。
(二)二级合伙人分成。在项目实收总额中,合伙人收取其中的40%(税前)作为营销费用,公司收取其中的60%作为品牌管理及项目实施费用。
第六条创业扶持
对申请独立运营的一级合伙人,公司提供为期一年的分成优惠扶持,相应品牌管理费用收取比例调整为:第一单业务15%、第二单业务18%,随后按20%执行。
第七条项目合作
(一)一级合伙人接到业务但自身力量不足以完成时,可在按第五条实施分成的基础上与公司合作承担,具体分配方式以协商为准。
(二)公司本部承接的业务,也可邀请合伙人及其团队共同实施,具体分配方式以协商为准。
第八条信息共享
(一)公司公共平台接到的业务信息,应按区域分配给合伙人以供其跟进,项目成功后提取项目总额10%的平台维护费。
(二)公司通过社会关系得到的业务机会,或者合伙人推荐给公司的业务机会,项目成功后均提取项目总额最高不超过15%的中介费。
第九条团队管理
(一)合伙人团队成员可选择与合伙人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相关责任均由合伙人承担)。
(二)团队成员的薪酬激励与社保福利须有一定保障,具体由合伙人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条合伙人权利
(一)公司品牌、行业资源和荣誉资质的使用权;
(二)自身团队的.业务运作、人事安排及财务分配等权利;
(三)公司制订发展规划、营销计划和重大活动的参与权;
(四)公司修订合伙人管理制度的参与权。
第十一条合伙人义务
(一)维护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维护公司形象;
(二)行业所有业务及收入必须向公司如实反映,完成项目后均须提交给公司项目部,并按项目上交各类款项;
(三)与其他合伙人发生冲突时接受公司协调;
(四)接受公司对服务客户的满意度调查等。
第十二条合伙人资格的取得与撤销
(一)合伙人来源包括公司员工自行申请,公司领导或员工推荐外部专业人才等。
(二)合伙人申请正式提出后,公司应组织评审确认,通过后签订书面协议方可正式成为合伙人。
(三)公司定期、不定期地对合伙人运营状况进行考察,确认不利于公司发展、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协议。
(四)合伙人主动提出终止合作协议时,需提前三个月提出,并与公司办理各项移交手续、处理善后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交接、团队成员安排及财务事项的厘清等。
(五)具体而言,公司合伙人资格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五年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管理经验,大中型企业担任过高层管理职务者优先。
3、掌握行业知识,精通某一领域或拥有行业某一领域资源。
4、熟悉计算机及网络操作,精通各种设备和流程。
5、诚实守信,言必行,对于自己所承诺的事情全力以赴,不因个人利益而放弃责任或推卸责任。
6、遵守行业的职业道德,对于客户、公司的利益高度负责并全力以赴。
7、能够在所参与的管理、营销或专项工作中克尽职守
第十三条公司品牌运营
(一)公司负责主导品牌的运营。每年年初,公司应制定当年的营销计划,明确营销方式及营销费用。
(二)各合伙人应通力合作,根据公司要求及分工完成营销事项,并积极利用各种办法推广品牌,获取业务信息。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层面的合伙人,分支机构业务合伙人运作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起施行。
合伙人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发展”、“公司”)根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蓝色共享”员工事业合伙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充分地激励公司房地产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激发公司管理层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将项目经营结果和跟投合伙员工的个人收益直接挂钩,不设本金保障及收益保证机制,践行公司“一起创造,勇于担当,共同分享”的核心发展理念。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本办法的批准和变更。
第五条 公司“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执行细则并报董事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共享”领导小组下设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解决本办法实施落地的难点技术问题及日常执行中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跟投合伙项目
第七条 跟投合伙项目为20xx年2月27日后首次开盘销售的项目。
第八条 如出现因政策、环境、合作或其他事项导致在本办法规定的跟投合伙项目公司范围内的个别项目不适合跟投的情况,经公司“共享”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可不实施本办法。
第四章 跟投合伙人
第九条 跟投合伙员工分为强制合伙人和自愿合伙人。
第十条 强制合伙人范围
(一)总部一级职能部门中心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二)区域公司及城市公司经营班子人员、其他关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营 销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成本负责人、财务资金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等);
(三)其他由“共享”领导小组会议确认的需要强制合伙的员工。
第十一条 自愿合伙人范围
(一)总部正式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合伙;
(二)区域公司、城市公司及与项目经营直接相关的正式员工,可自愿参与 项目跟投合伙。
第十二条 区域合伙平台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限额内,首先满足强制合 伙人的投资;满足强制合伙人的跟投后如有剩余股权比例的,方可由自愿合伙人 进行跟投。
第十三条 “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方案(包括强制合 伙人及自愿合伙人、跟投合伙额度等)。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不参与项目跟投合伙。
第十五条 跟投合伙资金由项目合伙人自行筹集。公司不向其提供任何借款 或担保。
第五章 投资架构与额度
第十六条 跟投合伙员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投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公司全部的跟投合伙项目;其他总部员工通过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公司全部的跟投合伙项目;区域公司跟投合伙员工通过区域设立的.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其区域范围内的全部跟投合伙项目。
第十七条 计算合伙平台在跟投项目公司的股权占比时,以项目现金流(含融 资)归正周期内,股东自有资金平均投资额作为项目公司的总股本金额核算股权 占比。
第十八条 总部合伙平台和区域合伙平台合计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合计 不超过15%;每个跟投合伙项目中的单个跟投合伙员工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原则上不超过1.5%,如需超过的须经过“共享”领导小组会议特别批准。
第十九条 总部合伙平台和区域合伙平台按照本办法投入资金后,不再承担追加投资的责任。合伙平台以其实际投入资金的额度为限,承担项目公司经营风险和亏损风险。
第二十条 总部及区域合伙平台按照股权比例投资合伙项目。项目公司的股本金以及合伙平台对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等具体事项,在“共享”领导小组会议制定的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总部及区域的合伙平台资金闲置时,可将闲置资金借给蓝光地产集团,借款利息不超过公司同期平均借款利率成本。
第二十二条 总部及区域的合伙平台公司不能是项目公司的大股东,不参与项目公司管理、不向项目公司派驻董事及管理人员、不影响项目公司的对外合作、放弃项目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出资管理及资金安排
第二十三条 强制合伙人和自愿合伙人资金的到位时间原则上在项目确权后3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部分特殊项目(如在本办法通过之前已获取的项目或由于土地出让的特殊安排等不适应本章的项目)的合伙平台投资资金到位时间由“共享”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 项目公司因开发经营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可由各股东提供股东借款,也可对外融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的,各股东按工商注册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第二十六条 项目公司若有闲置资金,在保证项目后续开发中现金流持续为正,并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及项目合作方(若有)同意后,并经蓝光地产集团中心批准,各股东可根据股权比例调用部分闲置资金。
第七章 分配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公司在累计净现金流量为正数,并保证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后(外部合作项目需要经合作方同意),经“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批准,项目公司向各股东(含合伙平台)归还债权资金。
第二十八条 项目分期开发的,已结算完毕的批次可进行利润分配。项目公司累计净现金流量为正数,并保证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后,如项目公司产生利润并符合项目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经项目公司股东会通过,项目公司可向各股东(含合伙平台)分配利润。项目清算时,合伙平台按照 第十七条规定的股权占比享受分红或承担亏损。
第八章 退出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启动时点:跟投合伙项目公司全部地上可售面积的销售率(已售地上面积/全部可售地上面积)达到90%时,或按照《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决定将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为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启动时点。
第三十条 退出启动时点发生后,总部合伙投资平台或区域合伙投资平台可 将其所持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退出跟投的项目公司。
第三十一条 合伙平台退出跟投合伙项目时,未售部分可选择独立评估机构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定未售物业价值,具体评估在执行细则中明确,最终报“共享”领导小组确定。
第三十二条 “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有权决定推迟退出启动时点,原则上推迟时间最多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退出时间的,由“共享”领导小组会议确定。
第三十三条 有限合伙企业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的收购事项、收购价格等由“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批准确定。
第九章及调动
第三十四条 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必须退出其参与的合伙投资平台投资,退出时按照其投入资金占项目股东总投入的比例享受利润和承担亏损,退出股权的收购事项、收购价格等在执行细则中确定,最终由“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批准确定。
第三十五条 调动人员参与到岗后所在合伙平台投资的,可以选择保留或退出其在调动前合伙投资平台的份额。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
合伙人制度15
合伙人制度是指两个或多个人以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润为目的所组成的企业形式。这种企业形式有其优点和弊端。
合伙人制度的优势
1. 合作精神:合伙人制度建立在对彼此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上。合伙人之间要从合作中互相提高、互相尊重,从而让企业不断成长。因此,这种企业形式对企业团队的协作精神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 风险共担:在合伙人制度中,所有的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这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不顾企业的利益而采取任何行动。这种做法可以保护企业的利益,也可以防止某个合伙人私自获利而导致整个企业的崩溃。
3. 收益共享:合伙人之间要分享利润,这也是合伙人制度的勉强所在。通过合作,每个合伙人可以分享到企业的成果。这种模式可以激励合伙人加强企业经营,保证企业的发展。
4. 灵活性:合伙人制度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如果某个项目需要更多的资金,合伙人可以通过增加自己的投资来填补差距。而如果某个项目赚了钱,每个合伙人也可以从中分享到利润。
5. 免税:由于合伙人制度是一种合众制企业,不存在企业所得税,所有的收入都分摊在合伙人之间。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业税额的过高。
合伙人制度的弊端
1. 潜在的合作冲突:合伙人之间要互相信任和合作,但有时如何合作会受到争议,导致不必要的'纷争,甚至破坏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这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在一个多元文化的环境中,不同的合伙人可能更关注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整个企业的利益。
2. 不稳定性:合伙人制度可以让企业更加灵活,但它也意味着企业的稳定性不如其他形式的企业。如果一个合伙人退出,或者合伙人之间的纷争导致某个合伙人不再感兴趣,那么企业就会出现动荡状态。
3. 分享问题:虽然合伙人可以分享利润,但如何分享可能是一个问题。每个合伙人都有自己的工作责任,而某些合伙人可能会感到自己为公司做出的贡献比其他合伙人更大,因此他们可能会要求分配更多的利润。这可能会导致不公正分配利润的问题。
4. 监管问题:在合伙人制度中,没有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来确保合伙人的准确、公正的行为。如果某些合伙人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这可能会对整个企业产生负面影响。虽然合伙人之间可以制定契约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仍难以避免这种问题的发生。
结论:
总体而言,合伙人制度有其优点和弊端。如果合伙人之间有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精神,这种形式的企业可以实现共同追求,在实现企业成功之后分享获得的利润。但是,合伙人之间也可能出现分歧,这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破产或分裂。因此,合伙人之间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保证企业的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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