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5篇[必备]
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5篇[必备]](/pic/00/d6c6b6c804_6136d9e1daeab.jpg)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规范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危险作业管理的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内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的安全作业范围
3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公司级危险作业进行审批。
3.2工程经理负责对二、三级作业区级危险作业进行审批。
3.3各管理部门负责填写申报表。
4定义
4.1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作业的活动。本公司涉及的危险作业及等级划分一般指:
4.1.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米);三级
4.1.2带电、带气、高温作业; 二级
4.1.3要害部位内动火作业; 三级4.1.4在较复杂区域的起重吊装、提升吊挂; 二级4.1.5有限空间作业; 三级4.1.6其它具有较大风险的作业。 二级
5分级管理
5.1危险作业实行分级控制管理,以控制危险因素为核心,制订和落实安全对策措施,落实作业责任人,有效控制事故发生。
1 5.2根据作业范围和管理难度,公司危险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作业范围涉及到两个及以上产权单位,或涉及两个及以上维保单位共同作业,或公司无法提供安全作业条件需要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作业。二级:作业范围涉及到两个部门或公司认定具有较大危险性的,需公司协调管理的危险作业。三级:作业范围涉及到一个部门作业区,符合危险作业条件的作业。
6申报及确立
6.1各部门要在开展维修作业项目危险危害辨识及措施制定的基础上,由单位主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所有的作业项目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审查确定为危险作业的,各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作业票)》,针对每项危险作业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对策措施,编制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将危险作业分级管理台账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
6.2各部门应根据作业条件、环境的变化,及时开展对危险作业安全对策措施的补充、修订和完善工作,定期对各级危险作业级别组织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当前级别的危险作业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与执行。
6.3应采用科学方法对危险作业进行辨识和分析,针对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和可能产生事故的原因,制定安全对策措施。
6.4辨识和分析。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系统分析,辨识出危害因素。根据可能产生的事故分析原因。
6.5对策措施。根据辨识和分析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操作、管理标准化要求制定针对性强的技术、管理措施,同时制定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
7控制管理
7.1危险作业应制定作业方案,按照“谁作业、谁编制”的原则,作业部门负责编制作业方案。对于已建立维修作业标准或已制订安全作业指导书的危险作业,可不编制作业方案,但当作业条件、环境发生变化时,仍须编制作业方案。
7.2作业方案应紧密结合作业目的和任务进行编制,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7.2.1作业目的、工作任务(内容)、工作地点、计划工作时间;
7.2.2作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人)、作业人数、协调联系方式;
7.2.3作业要求条件,作业可保障条件;
7.2.4危险因素、安全保障措施、应急措施及措施实施责任人;
7.2.5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
7.3凡进行未建立作业指导书或维修作业标准的危险作业,作业前,由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作业票)》,报请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核定级别、办理审批手续,同步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通过审批的申请表,申请单位、审批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各留存一份。
7.4危险作业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公司级危险作业进行审批,生产部副经理负责对二、三级作业区级危险作业进行审批,审批对象为作业方案和《危险作业申请单》。
7.5凡进行已建立作业指导书或维修作业标准的危险作业,作业前,由作业部门填写,危险因素分析及对策措施按维修作业标准(安全指导书)中的相关内容填写。根据危险作业级别,相应审批责任人必须到现场进行开工前的检查确认,并在工票上签字后,作业单位(部门)方可上场作业。
7.6作业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方案执行,严格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对已制定维修作业标准或作业指导书的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作业,禁止任何单位(部门)对无作业方案或未经审批的`危险作业组织实施。
7.7各级负责人要对危险作业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已经制定的作业标准,确保安全受控。
7.8各单位(部门)因生产设备抢修、事故抢险等紧急情况不能履行审批手续时,应按照上述程序向主管审批的领导请示并得到同意的情况下,方可简化危险作业审批手续,但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并将具体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待查,在情况允许后须立即补办审批手续。
8安全技术要求
8.1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区域维修保产工作的实际特点,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8.2作业必须二人及二人以上进行,合理搭配安全联保互保对子,逐项在维修作业任务单或安全确认卡上注明,按联保互保责任落实,严禁单人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作业相关的规程、规定。
8.3高空、高温、有毒、有害、压力容器的作业,必须设置警示区域、警示标识,要采取防撞、防滑、防坠落、防烫伤、防毒害等安全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监护后方可作业。
8.4作业中相关的能源介质(水、电、气)相关开关、阀门等部位必须严格执行停、送挂牌确认制,不得擅自拆卸和停送开关、阀门,并确保安全设备设施完好与使用。
8.5电焊、起重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执行相关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8.6作业前必须详细检查工机器具、吊具和特殊用具安全性能的可靠性,破损、残缺、无明显标识和用途不明的严禁使用。
8.7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必须相互交底,并明确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监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8.8作业前要组织参与作业的人员,对作业危险因素开展危险预知预警活动,制订预防对策措施,进行安全交底,填写维修作业任务单或安全确认卡,并组织实施。
8.9应在维修作业任务单上注明危险作业级别,按照分级管控的要求落实相关职责。有限空间空间作业必须在危险因素分析中特别提示。
8.10动火作业时,必须落实“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公司、所在生产厂消防管理规定。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制定动火作业的对策措施,落实现场动火人、看火人及现场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消防器材距离动火点不得超过5米)。
8.11要对照作业标准逐项对作业条件、安全措施进行确认,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不得盲目上场作业。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指挥人员撤离。
8.12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好“三清退场”工作,确认后方可撤离。
9检查与管理
9.1危险作业应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工作。原则上,一级危险作业由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二、三级由公司工程部经理负责。
9.2各级危险作业审批人应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对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的作业应及时停止,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3作业现场项目负责人必须对作业人员开展以安全对策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交底教育。
9.4对于各级检修互助,原则上不得安排危险作业;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通过检修互助来完成的,须由本单位行政一把手批准,并由5作业单位(部门)制定作业方案,受助单位(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10考核管理
10.1危险作业有不符合以下要求,按照公司管理考核办法一般事项进行考核:未认真开展危险作业清理、登记的;危险作业未按要求纳入控制管理的;危险作业管理档案、各项基础资料不齐全的;对危险作业现场检查不到位的;不按危险作业方案、维修作业标准、安全作业指导书执行的;危险作业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危险作业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其他违反危险作业规定的。
10.2不履行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制度而擅自进行危险作业的,按照公司专业管理考核办法较大事项进行考核;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有关规定加重追究管理责任。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2
01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活动。
02危险作业范围及分类
3.危险作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特种作业:电气、起重、焊接与热切割、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操作。
(2)受限空间作业:在封闭或部分封闭、通风不良的容器、管道、槽车、地沟、隧道、烟道、锅炉、储罐、储槽、污水井等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焊接、切割等作业。
(4)带电作业:对带电设备进行安装、检修、调试等作业。
(5)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拆卸盲板的作业。
(6)吊装作业:使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7)断路作业:中断道路交通,对交通运输线路的一部分或整个长度进行全部或局部关闭的作业。
(8)其他危险作业:高温、低温、噪声、振动、辐射等危害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
03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4.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险作业。
5.危险作业实施前,作业单位(部门)应进行作业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6.危险作业审批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作业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附件1),说明作业内容、时间、地点、作业人员、作业程序、安全措施等内容。
(2)作业审批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危险作业等级,并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3)审批通过后,作业审批部门和作业单位(部门)应当在《危险作业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7.危险作业审批部门应当对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8.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部门)应当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填写《危险作业总结表》(附件2),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04危险作业安全措施
9.作业单位(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10.作业单位(部门)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11.作业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保持通道畅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12.作业前,作业单位(部门)应当进行危险因素识别,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13.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14.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部门)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消除事故隐患。
05危险作业应急处置
15.作业单位(部门)应当制定危险作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16.发生危险作业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17.事故发生后,作业单位(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06附则
18.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3
危险源管理组织结构:
组长: 杨献国
副组长:施超
成员:于波、高洁、张志、李中源、 陈洪立、刘海军
职责:
2.1、组长对高炉作业区的危险源管理负全面责任。
2.2、副组长协助组长管理高炉作业区的危险源,在组长外出期间对高炉作业区的危险源管理负责。
2.3、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对各自业务范围内和所管辖区域的危险源管理负责。
2.4、各成员对根据联保互保网络所确定的责任区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
2.5、作业区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源管理工作,并对各岗位的工作实施帮助和指导。
2.6、高炉作业区每班作业前都要对危险源辨识工作进行部署,对新增的危险源、事故隐患及控制措施、写出《隐患报告表》,《隐患报告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员报生产科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由高炉作业区作为隐患整改的`依据。
2.7、对于大的检修或特殊的作业活动,各参战岗位及人员都要进行临时危险源辨识,并将辨识的危险源连同控制措施一同上报生产科。
2.8、对于高度危险的作业活动,在进行危险作业审批时,应将临时辨识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报生产科。
2.9、各辨识组成员要根据业务职责,对新增危险源或隐患,每月24日前通过《隐患报告表》报生产科,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或危险源)名称、消除、控制情况。
2.10、隐患报告表要由高炉作业区、各岗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有效。
2.11、隐患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即高炉作业区有无新增危险源、隐患都必须上报,高炉作业区不能实行零报告。
2.12、在高炉作业区从事建筑、运输、学习、参观访问等相关方的危险源辩识由各相关负责任人负责。
考核:
1、对危险源定期辨识没有落实的班组,发现一次考核100元。
2、对属于临时性辨识的危险源,没有辨识的,一次考核责任班组100元。
3、隐患报告表每少报一次考核责任班组50元,报表没有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及盖章的,视为没报予以考核。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实行,相关文件中有关规定如发生冲突以炼铁厂安全规定为准。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危险作业许可的类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策划、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的控制。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XX市安全生产条例》
XX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XX次会议修订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
a)临时用电;
b)动火作业
c)有限空间作业
d)高空作业
e)吊装作业
5、职责
5.1为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危险作业许可类型;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5.2危险作业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生产方案、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并对危险作业实施检查。
6、管理程序
6.1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
6.1.1申报与审批
6.1.1.1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班组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备审批。
6.1.1.2审批负责人应到危险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关内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复。
6.1.2危险作业的实施
6.1.2.1作业班组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
6.1.2.2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作业时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6.1.3危险作业的检查和监督
6.1.3.1危险作业时限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
6.1.3.2危险作业辖区负责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督频次、方式。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6.1.4危险作业许可的关闭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6.2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策划
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a)实施作业许可的对象、范围和类别;
b)具体的安全作业措施;
c)风险分析;
d)风险消减措施及现场确认;
e)作业过程的监督、监控;
f)危险作业结束的关闭等。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危险作业许可的类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策划、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的控制。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xx市安全生产条例》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
a)临时用电;
b)动火作业
c)有限空间作业
d)高空作业
e)吊装作业
5、职责
5.1为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危险作业许可类型;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5.2危险作业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生产方案、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并对危险作业实施检查。
6、管理程序
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
申报与审批
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班组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备审批。
审批负责人应到危险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关内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复。危险作业的实施
作业班组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
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作业时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危险作业的检查和监督
危险作业时限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危险作业辖区负责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督频次、方式。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危险作业许可的关闭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策划
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a)实施作业许可的对象、范围和类别;
b)具体的安全作业措施;
c)风险分析;
d)风险消减措施及现场确认;
e)作业过程的监督、监控;
f)危险作业结束的关闭等。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6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1.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1.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1.6.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1.7.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1.8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1.9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1.10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
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或者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下面、四口、机械振动(转动)、毒害物质及其他易伤害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2.1.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2.1.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1.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2.1.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2.1.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1.2特殊高处作业
2.1.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力风高处作业。
2.1.2.2在高温或低温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2.1.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2.1.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成为雪天高处作业。
2.1.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2.1.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2.1.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2.1.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要求
2.2.1、各单位在安装、生产、工作中,需登高作业,必须提出《危险作业许可证》申请,经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登高作业。
2.2.2、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癫痫病、贫血病等禁忌症人员以及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精力不集中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2.3、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赤脚及穿硬底鞋、拖鞋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安全带;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2.4、登高所用的工具、器材及保护用品,必须建立登记,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检验、修理、报废等工作。
2.2.5、梯子确保牢固,有防滑措施。
2.2.6、两梯连接使用时,连接处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三梯连接。
2.2.7、在自然光线不足,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2.2.8、高处作业地点应避开各种带电线路,避开有烟雾、气体排放处。
2.2.9、梯子放置斜度,一般与地面成60-70度之间为宜,严禁一梯两人操作。
2.2.10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主管领导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2.2.11严禁上下垂直交叉作业;必要时应采取相应隔离安全措施。
2.2.12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等不得抛掷,工作完毕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防止落下伤人。
2.2.13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米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低压线路。
2.2.14悬空作业一定要按规定选好吊拉绳,保持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安全带要栓挂牢靠;并设有监护人。
2.2.15冬季及雨雪天气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2.2.16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2.2.17在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石棉瓦、瓦楞铁、塑料等危险屋顶工作时,必需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非生产(安装、施工)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擦玻璃等需要登高的工作,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3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2.3.1首先承担作业任务的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现场、作业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安全措施;然后按高处作业等级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
2.3.2遇有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单位领导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负责);可事后补办《危险作业许可证》。
2.3.3作业高度在15米(含)及以下的一、二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安全部安全负责人审批。
2.3.4作业高度在15-30米(含)的三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安全部和主管厂长审批。
2.3.5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3.6遇有特殊高处作业环境条件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亲临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在审批手续上签字。
3.电气高压(1000v)以上带电危险作业安全消防管理
3.1严格执行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选煤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3.2作业前,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3.3《危险作业许可证》由设备部、安全部,主管厂长审批。
3.4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和“挂牌”规定。
4.动火(焊接)危险作业安全消防管理
4.1严格执行《选煤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4.2严格执行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规定手续。
5.设备检维修的危险作业安全消防管理
5.1严格执行《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并按规定要求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2严格执行《选煤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必须执行“挂牌”规定。
6.其他
6.1其他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危险作业,均按危险作业进行管理。
6.2对于疑难无法认定作业项目,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予以确定,确保作业安全。
7.考核
7.1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罚。
7.2违反本制度导致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7.3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7
建筑施工企业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潜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xxxx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xxxx]107号),从九个方应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带给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资料如下:
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带给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状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职责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应当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透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用心性。
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状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资料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6、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要用心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理解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7、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施工企业应当选取能带给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潜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带给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透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带给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务必拥有必须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8
1、严格按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严格按照两人作业明确一人负责,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作业时严禁预热器同时进行清堵作业和放空气炮。
2、篦冷机大块熟料一般待推到接近破碎机口时将三段篦床停止运转,一、二段篦床运转速度放慢,降低回转窑投料量和窑速,维持窑的运行。
3、待破碎机停运后办理停电工作票,打开破碎机上部检修门,保持检修门处微微负压。
4、用钢丝绳设法套住大块熟料后,有手动葫芦或卷扬机将大块熟料移位至不在压住破碎机锤头为止;
5、不得采用让人进入篦冷机或在破碎机上方用风镐或人工打碎的方法,这种处理方法影响停窑时间长达2h以上,即费力也不安全。
6、重新启动破碎机,未经拉出的大块熟料会由破碎机打碎。如果不能处理,只有止料、止火,人工进入篦冷机用风钻处理。
7、作业人员的职责
7.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7.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7.3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清料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7.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7.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现场。
7.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8 、监护人员的职责
8.1对清料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8.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8.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8.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9、审批人员的职责
9.1审查《危险作业申请》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9.2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9.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0、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的按照相关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1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12、考核
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13、本制度由生产调度室负责解释。
附:篦冷机清料作业危险作业申请单
危险作业申请单(篦冷机清料作业)级别C级
危险作业申请单(篦冷机清料作业)级别C级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9
为了确保锅炉、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人身的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锅炉的安全管理
1·1、非公司生产部部门人员和锅炉操作者其他人严禁入内,如因其它需要必须经过生产部负责人批准方可入内;
1·2、锅炉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考核,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1·3、锅炉房内严禁悬挂和堆放其他任何无关的物品;
1·4、锅炉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
1·5、锅炉设备检修时必须悬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
1·6、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
1·7、锅炉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形成记录。
1·8、锅炉操作者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
2、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2·1、机动车辆指:来厂装运的各种运输车辆及私用汽车;
2·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必须按公司规定的范围和时速行驶,厂区内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在车间内或转弯处限速2公里/小时,车辆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进入厂区要遵守交通规则;
2·3、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4、机动车驾驶员应接受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员有责任安全行车,保养车辆,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保持身体健康,严禁疲劳驾驶;
2·5、公司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应主动避让其它车辆和人员;
2·6、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
3、电气设备和电工作业的管理
3·1、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2、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3·3、对接触电气设备的职工,要加强用电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3·4、电气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本身着火,电气线路要定期检查,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漏电短路;
3·5、不准在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和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末结束或末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3·6、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3·7、电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必须的安全劳保用品;
3·8、电器室要严密,除电工外,其它任何人严禁入内。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0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搞好安全生产的必须和禁令》等法规和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3、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4、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如:“动火许可证”、“带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罐内作业证”、“起重作业证”等等。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罐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罐内作业”:凡进入塔、釜、坛罐、炉膛、锅内、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作业,均称为罐内作业。进行罐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罐内作业”的安全措施通常有下列几种:
1.安全隔离。
2.清洗和转换。
3.通风。
4.加强监测和罐外监护。
5.防护用具和照明。
6.急救措施等。
(2)“起重作业”:“起重作业必须办理”“起重作业证”。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在确认起重环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情况下,应严格遵守以下“十不吊”的原则: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地下埋设物不准吊;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办“高处作业证”。高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①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③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④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⑤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⑥脚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须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脚手架的载荷重量不行超过270千克/平方米。用竹梯或木梯上高处作业,首先要检查梯子主杆和梯横档的材料质量情况。
1.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4)“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5)“带电作业”:一般不允许“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时,必须办理“带电作业票”,并在安全防护及救援措施完备的情况下,在安全管理人员、电气专业人员的指导、监护下,才准专业操作人员作业。
5、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由经过严格专业培训的专职化验员进行操作,并执行“剧毒危险化学品付出储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6、其他危险作业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1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筒型储存库清库相关人员的基本要求、清库时机和方法选择、清库方法分类和操作要求、验收要求、安全防护措施、环境保护与卫生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
二、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种物料的筒型储存库清库作业。
三、清库人员的基本要求
3.1经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美尼尔氏综合症、恐高症、肢体残疾、高度近视、反应迟钝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清库作业。
3.2酒后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者不得从事清库工作。
3.3参与清库人员应熟悉并掌握高处作业操作技能,熟知所要清理储存库的内部基本结构,了解所要清理物料的基本特性。
3.4清库前,水泥厂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清库操作规程、清库方案的学习培训,以及紧急救援和事故应急处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清库作业。
四、清库时机和方法选择
(一)清库时机的选择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库内物料特性等情况,宜选择库内附着或堆积的物料已有一定厚度,但不会大面积自行脱落的时机进行清库。
1、清库作业宜选择白天进行,严禁夜间人工清库。
2、清库宜确定一个周期。一旦周期确定,既应灵活掌握,又不宜随意变更。灵活掌握是指根据入库物料的数量及其含水量,特别是出料的难易程度,适当提前或推后清库时间。不要随意变更是指当主要影响出料因素(物料含水、气候影响、库的利用程度等)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清库周期不变。不宜等到出料情况严重恶化时才清库。
(二)清库方法的选择
1、清库方法与步骤应根据储存库的类型、能力、储存方式,所储存物料的种类和性质,以及清库要求和安全卫生的要求,经全面分析研究后确定。
2、清库方法的选择原则:尽可能选择机械清库。
3、清库外包的要求:清库工作如需要外包,必须选择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高空悬挂作业一级资质、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清库公司。清库前,由清库公司提交清库方案与应急预案,报水泥厂书面批准,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
(三)清库方法和操作要求
1、清库方法分为机械清库与人工清库。
2、清库前,必须查清库内情况,制订清库具体实施方案与应急预案。
3、清库必须先清理库壁挂料,所有库壁挂料清理完毕,方可着手清理库底部堆积物料。清理库壁挂料和库底部堆积物料都必须自上而下进行。
A机械清库
1、机械清库的设备主要有空气泵、振动清库器、空气炮、真空车等。
2、清库操作应严格遵守相应设备的操作规定。
B、人工清库
清库作业前准备工作
1将库内料位放至最低限度(放不出料为止),关闭库底卸料口与库顶进料闸板,禁止放料和进料,挂牌作业。
2打开库顶人孔门,借助太阳灯照明,观察库壁挂料情况与库底部堆积物料情况。
3切断储存库上、下游需要停运设备的电源。
4清理安装有空气炮的储存库,必须切断空气炮气源,关闭所有气阀,放掉空气炮供气罐内的压缩空气,关闭空气炮操作箱。
4.1检测库内温度,目测库内能见度、含尘浓度,确定是否具备入库条件。
4.2库内应保持有效的机械通风、适宜的温度和足够亮度的照明。
5、严格控制入库作业人员数量,清理库壁挂料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6、严格控制库内照明电压,清理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储存库时,库内照明采用36V安全灯;清理金属材质储存库时,库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7、当库底堆积物料高于库侧门或库侧门以上有库壁挂料时,应从库顶人孔进入。
8、当库底堆积物料低于库侧门且库侧门以上没有库壁挂料时,可以从库侧门进入储存库。
9、清库人员入库前,系好安全带,将安全绳的一端固定在库顶或库侧门的铁护栏、钢管或钢柱上,另一端系在入库人员的安全带上。再用一根安全绳,一端系在入库人员腰间,另一端系在软梯、吊篮或吊盘上,做到双保险。绳索与库顶人孔或库侧门接触处加垫软物,防止绳索被磨断。
如果安全绳固定在库侧门,当清库人员离库侧门较远时(≥3m),应把安全绳固定端从库侧门移到库顶。
10清库人员从库顶人孔进库应使用软梯、吊篮或吊盘,不宜使用库内爬梯。库外监护人员应根据入库人员的下降速度,逐渐将安全绳放入,确保入库人员的安全。
11、清库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要握牢,以免掉落,不能随身携带的工具由库顶监护人员用φ12mm棕绳吊送入库内,禁止往上或往下扔。
12、当有两人同时清理库壁挂料时,一人不得在另一人垂直上方作业。
13、清理完库壁挂料,应先将库内立脚处的松软物料清理干净,铺好长木板或竹跳板后,方可离开软梯、吊篮或吊盘,站在木板或竹跳板上清理库底物料。
14、从库侧门进入储存库内清理库底堆积物料,如果将库内清理的物料放到最低后,库侧门推不开时,则可割开库侧门放料。小心清理出安全平台,并评估其处于稳定状态后,在监护人员的指导下,从库侧门进入一人,脚下铺垫木板后逐渐扩大安全平台。
15、可用铁锹、镐、锄等工具,逐个水平层面向下清理库底堆积物料,每个层面作业高度不得超过50cm。在上一层面没有清理完毕之前,严禁到下一层面工作。
16、清库人员操作时,注意脚下踩稳,并有可靠的退路;小心使用工具,避免伤人;注意观察物料有无坍塌的危险。
17、清理后的物料应通过下料口及时放出。放料时库内操作人员必须撤离储存库。
18、可采用钢钎或高压空气将库底下料口周围物料清理疏通。如果储存库长时间运行导致库底物料结块,形成堵塞,可先将库底下料口设备拆除,将下料口周围的物料清除,以便库内物料的放出。但下料口周围必须拉警戒线,10m范围内严禁站人,并悬挂警示标志。
18、清库作业必须做好监护工作,清库作业人员必须始终保持精力集中,每次入库作业时间不宜超过60 min。时刻保持安全意识,警惕库内物料的滑落、塌陷。
19、清库作业过程中,始终必须实行统一指挥,专人负责。
20、清库作业完毕,及时清理现场,收好工器具,恢复设备、设施到正常状态,关闭库门。
(四)安全防护措施
4.1严格按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大风、雷雨天气禁止高空作业。
4.2清库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尘风镜、手套,穿好防滑劳保鞋,携带呼吸器。入库前检查所有的安全防护用品、工具、设施,包括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软梯、吊篮、吊盘等,不得出现焊接损坏、化学腐蚀、机械损伤等情况。
4.3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带要使用全身式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或仅在腰部系扎。
4.4清库必须安排专人在库外监护清库作业,库外监护、库内作业及
库下卸料人员配备专用对讲机联络;库内操作人员携带报警器,遇到紧急情况立即报警;库外指挥、监护与协助人员的总数应超过入库人员数量的1倍以上,不得擅离职守。
4.5遇到紧急情况,库外监护人员应迅速拉拽安全绳和软梯、吊篮或吊盘,将库内操作人员拉出库。
4.6严禁人工清库与高压气体、空气炮、库壁振动等同时作业。
4.7严禁人工清库操作和放料同时进行。
4.8库内作业时,库顶人孔门必须打开,库侧门尽量打开;库顶收尘器排风机打开,使库内空气处于微负压流动状态;库顶收尘器排灰阀必须关闭,防止收尘灰排到库内。
(五)煤粉储存库清库安全防护措施
5.1清理煤粉储存库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参照4.2执行,但注意口罩应选择防毒口罩,手套、服装应为棉质,不得穿戴化纤类服装、手套。
5.2清理煤粉储存库前,把库内煤粉尽量放出。进仓前开启库顶收尘器,同时打开库顶人孔门和库侧人孔门,使仓内保持流通状态,抽风一小时以上,并须进行库内CO气体测量,保证清库人员入库时CO浓度为0。
5.3窑运转时,将收尘器灰斗物料放净。清库之前,电动阀、袋式收尘器回转阀、库料位计断电,关闭库底助流空气系统气源。
5.4进库前先测量煤粉储存库内的温度,确认库内无煤粉自燃方可进库。如停机后库底部温度超过80℃,或者库顶壳壁温度达85℃,表明煤粉已在库内自燃,应禁止进库。
5.5严禁在煤粉储存库内或库附近吸烟、点火或动火作业;禁止把火柴或易燃物品及其他非必需的物件带进库内。
5.6如煤粉储存库底部周边或四角有积煤需靠近铲除时,应先放置跳板。跳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宽度,并须放置牢固;照明橡皮线和灯头绝缘应良好,照明灯不准埋入库内积煤中;铲除积煤应使用木质工具,防止产生火花,引发火灾。
5.7清库过程中,如发现库内残留的煤出现自燃,清库人员应立即撤到库外,关闭库顶袋式收尘器废气入口挡板及卸料阀,以保护袋收尘器。灭火措施有:
(1)向库内注入高压蒸汽或二氧化碳。
(2)向库内注入N2,观察其温度、压力变化,直到恢复正常为止。确认火源完全熄灭后,方可继续进行清库工作。
5.8在清库作业中,所有需要关闭的电器开关、设备、设施都要挂上安全标志牌,禁止任何人擅自动用与储存库相关的电器开关、设备、设施。
5.9清库完成后,操作人员离开储存库时,应注意库内外环境差异导致的含氧量、冷暖变化。
(六)环境保护与卫生防护措施
6.1在清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及其他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等有关规定。
6.2清库收集的物料应全部回收利用,不得抛弃和产生二次污染。
6.3清库操作过程应重视工业卫生,采取相应措施。卫生设施应考虑到清库操作的顺利进行,在有污染和危害之处悬挂标志。
(七)应急处理
7.1清库期间,相关的指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骨干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7.2清库现场配备适量的防暑降温药品;配备简单的'医疗救护用品。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应具备简单的救护常识,如人工呼吸等。
7.3清库期间,必须备用一辆救护用车,司机随时待命。如超出工厂的救助能力,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医疗机构发出救助请求。
7.4现场救助完毕后,要保护好现场,以便事故分析和总结经验教训。
(八)作业人员的职责
8.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8.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8.3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清料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8.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8.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现场。
8.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九)监护人员的职责
9.1对清料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9.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9.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十)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10.1审批人员的职责
1)审查《危险作业申请》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0.2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的按照相关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10.3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十一)考核
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归生产调度室。
附:内部清仓清库危险作业申请单
危险作业申请单(内部清仓清库)级别B级
危险作业申请单(内部清仓清库)级别B级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其事先做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已达到零事故的目标。
第二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第四条、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第五条、危险作业审批
(一)、在进行项目部危险作业前,应由执行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由项目部批准,特别危险的作业须由公司安监部审批;
(二)、对于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报项目部审批;特别危险的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
第六条、危险作业的实施
(一)、作业前,项目部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二)、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四)、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危险作业单位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惊醒监督检查。
(五)、对于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六)、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第七条、本项目部危险作业范围
(一)、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二)、起重作业;
(三)、爆破作业;
(四)、电气焊作业;
(五)、处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毒品等物质的作业;
(六)、潜水作业;
(七)、电工作业。
第八条、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1、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3、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4、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5、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二)起重作业: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指挥证进行作业,并认真执行其中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一下“十不吊”的原则: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地下埋设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三)爆破危险作业
1、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3)、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4)、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5)、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3、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格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
4、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5、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6、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3
一、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关于高处作业有关规定,结合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一切高空作业工作。
三、适用范围
3.1《高处作业作业分级》(GB3608—93)
3.2《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
四、作业内容范围
4.1凡在地面两米以上进行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无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监护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4.2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4.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闪电、打雷、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脚手架)上雨水未干;
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的其他危险情况。
4.4高空作业应划出危险区域,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5高空作业者,应配备工具袋,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中,不准在脚手架等支架上乱放工具。
4.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4.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作业。
4.8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它方法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4.9进行高空割焊作业,必须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下落的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灾害事故。
4.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筒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电焊头,应装在铁盒内或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4.11高空作业所用的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钢丝捆绑牢。
4.12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4.13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4.14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等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4.15职责要求
4.15.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1)对高空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高空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行作业。
3)在作业现场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联络呼叫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作业现场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4.15.2监护人员的职责
1)对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4.15.3作业人员的职责
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高空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现场。
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4.15.4审批人员的职责
1)审查《危险作业申请》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16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的按照相关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5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考核
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7本制度由生产调度室负责解释。
附:高空危险作业申请单
危险作业申请单(高空作业)级别C级
危险作业申请单(高空作业)级别C级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4
1.名称: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2.目的:规范公司危险作业程序,防范事故,保证公司员工的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
3.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4.名词定义:
4.1危险作业是指: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安全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且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包括: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无牢固栏杆、平台,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b)动火作业:在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的禁烟火区,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c)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d)带电作业:接触电压超过36伏带电部分的作业或用操作工具、设备或装置在带电区域的作业;e)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f)受限空间作业:进入管道、容器、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的作业;
g)其他符合危险作业定义的作业。
5.参考文件/资料:
无
6.职责:
6.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
a)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b)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c)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6.2监护人的职责
a)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b)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c)在发生危险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d)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6.3安全责任人(作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a)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b)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c)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6.4审批人员的职责
a)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b)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c)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7.内容:
7.1危险作业管理的.原则: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负责,控制重点,及时申报,措施到位”的原则,也就是对各类危险作业要实行公司级、部门级两级管理,并实行申报审批制。凡是危险作业,各部门必须按规定填报“危险作业审批单”,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7.2危险作业审批
7.2.1危险作业部门在实施危险作业前,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需经安全技术论证,并报总经理审批。
7.2.2危险作业由承包商(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则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由公司发包部门负责办理。
7.2.3如情况特别紧急没有时间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部门必须报公司安环部,经相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实施。
7.2.4对危险作业进行审批时,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就可批准作业。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有权不批准。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安全措施。
3.5危险作业必须在“危险作业审批单”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超过时间的,必须重新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7.3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7.3.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在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作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安全管理员的组织监护下,方可作业。
7.3.2作业前,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7.3.3危险作业负责人为危险作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且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请求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7.3.4危险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负责人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7.3.5危险作业的负责人、监护人、安全管理人员、审批人应按职责要求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7.3.6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并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7.3.7危险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登记,在有效期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7.3.8危险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危险作业的负责人、监护人、安全管理人员、审批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停止不能保证安全的危险作业。
7.3.9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到整洁,道路畅通,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7.3.10应该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而没有办理就进行作业的,公司安全部门有权要求停止作业,并提请公司安委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7.4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7.4.1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7.4.1.1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空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7.4.1.2担任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空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7.4.1.3高空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7.4.1.4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7.4.1.5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7.4.1.6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kg,试验时间为5min,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7.4.1.7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且应高挂低用。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低挂高用或平挂用。
7.4.1.8高空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7.4.1.9在进行高空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7.4.1.10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7.4.1.11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7.4.1.12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进行露天高空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7.4.1.13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7.4.1.14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7.4.2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7.4.2.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7.4.2.2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7.4.2.11规定执行。
7.4.2.3凡处于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7.4.2.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4.2.5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7.4.2.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应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7.4.2.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7.4.2.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7.4.2.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7.4.2.10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7.4.2.11具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动火作业(特殊动火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3)动火作业前,通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7.4.2.12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7.4.3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7.4.3.1动土作业前,相关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7.4.3.2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7.4.3.3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7.4.3.4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7.4.3.5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7.4.3.6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7.4.3.7在化学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学危害物质泄漏时,相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7.4.3.8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7.4.4带电作业安全要求
7.4.4.1通过人体的电流必须限制在安全电流1mA以下。
7.4.4.2带电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严格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电工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
7.4.4.3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必须经过现场勘察,编制相应操作工艺方案和严格的操作程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7.4.4.4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
7.4.4.5最小安全距离
1)在配电线路上采用绝缘杆作业法(间接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m(此距离不包括人体活动范围)。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避免人身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的种类、危险性分析、管理分工、审批手续等,适用于所有危险作业活动。
3、危险作业种类
3.1高处作业(高度啊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3. 2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3.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3.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5大型吊装作业;
3.6带电作业。
3.7交叉作业。
4、危险作业管理
4.1危险作业审批
4.1.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实施部门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主管领导审批。
4.1.2经审批的危险作业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施工教肓,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如:'动火许可证' '带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 '有限空间作业证' '起重作业证'等等)。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拝人。
4.1.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1.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4.2危险作业实施
4.2.1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
4.2.2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4.2.3作业前,实施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肓,落实安全措施。
4.2.4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2.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2.6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猃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4. 2. 7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2.8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4.2.9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4. 3危险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4.3.1'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办'高处作业证'。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4. 3.1.1患有精神病、癫病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虔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4. 3.1.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4. 3.1.3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职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 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4. 3.1.4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 3.1.5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职隔离措施。
4. 3.1.6脚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须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脚手架的载荷重量不可超过270千克/平方米。在竹梯或木梯上高处作业,苢先要检查梯子主杆和梯横档的材料质量情况。
'动火作业':使用气焊、电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煤气、氧气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和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管道及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设备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 3. 2.1动火作业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4. 3. 2. 2审批后的动火作业必须在48h内实施,逾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 3. 2. 3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罝、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4. 3. 2.4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30分钟,须重新职样分析。如现场分祈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分级审批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4. 3. 2. 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a.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动火分析的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虔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b.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_寸,其被测浓虔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_寸,其被测浓虔小于等于0.2%。
c.动火分析合格后,动火作业须经分级审批的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4. 3. 2.6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职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 3. 2. 7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职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4. 3. 2.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雷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 3. 2.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3.2.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4.3.2.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曰下曝晒。
4.3.2.12在铁路沿线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4.3.2.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冷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4.3.2.14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不准进行带压不罝换动火作业。
4.3.2.15动火作业时,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的安全员应到现场监督检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3.2.16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罝,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s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3.2.17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3.2.18在生产、输送、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3%。
4.3.2.19动火作业前,应通知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生产调度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4.3.2.20带压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压力不低于3000pa,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3.2.21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彳非走。
4.3.2.2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幵。
4.3.3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害、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酺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1-18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1-24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09-27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06-19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必备)01-02
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10-17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07-06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5篇09-22
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0-18
(优选)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