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管理制度

时间:2025-07-25 06:59:13 制度 我要投稿

[优]小学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小学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优]小学管理制度

小学管理制度1

  一、每位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作业批改要求进行作业布置与批改。

  二、每学期由教导处、教研组长负责组织三次以上学生作业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和反馈,并针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附作业批改具体要求: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减轻学生负担的规定,严禁私自组织学生购买或征订练习材料、书籍。

  2、作业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教材的`要求,难易适当,提倡分层作业的设计与布置,作业练习要精选,作业量要适度,批改要规范,使用符号要统一。

  3、注意指导学生作业的方法,严格要求。教育学生作业要合乎规范,整洁、清楚,作业按时独立完成。

  4、要认真、及时地对学生作业进行批改、评讲,有布置一定要有检查,并要养成学生及时订正的习惯。对后进生要特别重视面批。

  5、每堂课要安排十分钟左右的时间练习,课堂作业要尽量在课堂完成,以保证作业质量。

  6、五六年级使用教学案的单独有要求。

小学管理制度2

  中国当代民办教育发展到今天,已经走过20多年的发展历程。民办教育的地位已经由原来的“补充作用”逐渐演变到与公立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民办教育也逐渐在更广的范围内被人们所理解和接受。《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进一步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宽松的环境。与此同时,随着各类民办教育机构数量的增多,民办教育市场逐渐走向成熟和理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模式、管理模式等方面已呈现多元化趋势,各个民办学校的发展也由规模扩张逐渐转向追求办学质量和提升办学品牌。在民办学校注重内涵发展的今天,民办学校教师群体,日渐成为影响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因素,受到民办教育的办学者、管理者及理论研究者的关注和研究。

  新世纪以来,我市民办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仅以广德县为例,目前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就有10所,学生数达到全县学生数的近30%。在民办教育蓬蓬勃勃的发展的今天,如何办好民办教育,除了具备必备的硬件条件和相应的教学设备设施外,关键是要加强教师管理。在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众多因素中,教师流动性和素质问题尤为突出。

  教师流动性过大,是民办学校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少数民办学校在创办的第一学年教师的流动率在50%以上。教师流动频繁,不仅不利于学校形成一个稳定的具有长远目标的教师团体,增加了师生间相互了解的难度,也可能对学生的心理、情感等方面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从而无法实现学校的教育目标。更有甚者,因教师的流动带来生源的流失和家长的不信任则直接危及到民办学校的生存问题。

  近年来,国家在公立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的投入加大,民办学校在与公立学校在办学硬件上的差异性在缩小,民办学校吸引家长的硬件优势逐渐的丧失。此外,部分原民办学校的办学特色在公立学校中开始出现或得到强化,如小班化教育,也因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就学人口减少目前已在不少公立学校试行。英语、计算机等特色教育在社会大环境下,公立学校也逐渐得到了普及和强化。此时,民办学校都已深刻认识到优秀师资已成为现阶段家长择校的重要砝码。

  随着民办教育机构的不断涌现,民办学校之间的竞争也日益加剧。在民办教育发展的新阶段,这种竞争的形式也由对生源数量和对优质生源的浅层次竞争延伸到学校内涵的竞争,而内涵竞争,应深入到教学质量的提高,为学生服务的意识中来。提高教学质量靠什么?靠很多“软”性的因素,如教学特色、教学改革等等,但最基本的还是师资,这是内涵竞争的重要板块,也是决定民办学校在竞争中能否取胜,能否在现阶段去的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的重要因素。因此,他们为此展开了对优秀教师资源的竞争,同时,也为如何稳定现有的优秀师资、开发现有的教师资源加强了教师管理的研究工作。

  民办学校教师是伴随着民办学校的出现而产生的,其规模随着民办教育的发展而壮大。但是,民办学校教师来源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辞职、停薪保职、请假。在民办学校发展的初期,民办学校需要一批成熟的骨干教师来撑起,因此不惜高薪来聘请原公办学校的优秀教师。而部分中青年教师因不满公立学校的体制、待遇、人际关系、生存环境等,离开公立学校,到民办学校工作,一是追求高待遇,希望得到的待遇与自身的价值相匹配;二是希望换个环境(他们大多在一所学校一干就是十多年,不少人都有“怀才不遇”之感),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他们大都是原学校的骨干教师或中高层管理干部(主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导主任、副主任居多),他们的教育思想已成熟,职业理想已经稳定,业务能力与水平较高,体力和心理能力都较强,这批教师是民办学校得以生存、发展的中坚力量。

  2、大学毕业生。由于国家的大学生就业政策从以前的统招统分改变为自主就业,20xx年以后毕业的大学生分配普遍面临就业压力,难以找到理想的工作,使得不少大学生在选择就业时自愿来到民办学校工作。还有一些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毕业生,如电大、函授、成人大学等学校的毕业生,由于没有编制,工作也难找,民办学校的创办实际上为他们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再加上,刚走出校门,思想相对开放,没有过多的顾虑和羁绊。这批教师是民办学校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

  3、退休。含正常退休、病退、内退等。民办学校的老教师基本上都是这种情况。他们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在退休教师群体中,事业心强,耐不住闲,敬业精神佳。退休后本着发挥余热或二次创业的想法,到民办学校,一可以解决退休后的不习惯和寂寞,二可以从较高的报酬中体验到自己的价值。

  4、外地人员。多来自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教育教学设施落后,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相对较差,教师地位很低,工资待遇很差,或是因为家庭、感情等原因来到民办学校。他们大都有一技之长,能力很强。

  以上教师来源的调查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民办学校的教师来源实际上并不单纯,在管理上难度很大。民办学校教师一踏入民办教育,两个严峻的问题就摆在面前:一是丧失了有力的保障,二是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优秀教师难求、难留,教师流动性大,学校团队的共同价值观难以形成,诸如此类的问题反映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不良心态。调查研究表明,民办学校教师群体中普遍存在着诸如失落感、浮躁感、压抑感、忧虑感和漂泊感等不良心态,严重影响着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一些教师来到民办学校后,待遇的确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他们当初的期望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心中不免产生一种“酸溜溜”的感觉,此为失落之一。更让他们感到失落的是,原来在公办学校时的那种荣誉感和成就感没有了。他们所来到的民办学校大都办学时间不长,在社会上没有多少名气,生源质量不好,校风、学风也远不及公办重点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一时难以见到明显的成效;教师在学生和家长心中的地位似乎也一落千丈(一些学生和家长把教师看成是“打工仔”),有的学校管理者(主要是办学者)对教师也不够尊重;社会上包括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的教师还心存偏见,教师理应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享受法律赋予的各种政治权利的严重受阻,到了民办学校一下子变成了“二等公民”,评优、晋级、出外参加社会活动都没自己的份了。工作压力大了,劳动量增加了,但自我价值实现的成就感却失落了。同时,民办学校为了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其运营和管理常常带有浓厚的急功近利色彩。虚假的宣传、浮夸的成绩和形式主义的包装,多于扎扎实实的教学研究和科学有效的教学常规管理;新理念、新多于求真的思考和务实的探索。在对教师的管理和要求上,要求教师付出的多,给教师创造的专业发展机会少。一些民办学校没有最基本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没有集体备课活动,也没有教学科研氛围,更谈不上旨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教师培训制度。有的学校反倒是制定了一系列限制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合理的规矩,如不准教师在职参加学历进修,限制教师考编制、公务员等,限制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民办学校的教师就像一架不上油的教书机器,年复一年,照本宣科,逐渐变得心浮气燥,只把教书当成谋生的手段,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抛却了干一番事业的雄心壮志,失去了专业发展的成长感,工作责任感也大打折扣。再则,民办学校的教师有一种压抑的心态——没有幸福感。调查表明,由于对原工作地区的人文环境和经济发展现状不满,对自己的生活状态不满而“离家出走”的教师占了85%以上。显然,对于大多数在职教师来说,丢掉铁饭碗,来到民办学校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工作得更开心,生活得更幸福。然而,来到民办学校以后却发现事与愿违。对于办学者来说,教师是“打工仔”,不再是学校的主人,举止言行都要看“老板”的脸色。除了按要求完成繁重的教育教学工作以外,学校的任何决策、决定都与教师无干,不该问的不能问,该说的也不敢说,就连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政策的出台,教师也几乎没有任何知情权和发言权。少数民办学校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即使有工会,也是形同虚设,从来没有召开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对于学生和学生家长来说,教师只是“服务员”,家长是学校的“衣食父母”,学生是教师的“上帝”。服务稍有不周,就会遭到投诉,轻者扣发工资,重者卷铺盖走人。教师在学校和教育教学中的主体、主导地位荡然无存,内心感到十分压抑,这就造成了教师主体精神丧失。几乎所有的民办学校都是全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教师必须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无形中增加了大量的管理和教育任务,工作时间被无限制地延长;很多的民办学校都实行结构工资制,基本工资和课时津贴是教师工资的主要来源,教师的高待遇实际上是通过成倍地增加工作量得来的。难怪有教师抱怨说,他们挣的都是“血汗钱”。有的学校还经常对教师提出不合理的工作要求,教师们的自主时间和空间被挤占的所剩无几!调查表明,民办学校教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负担一般是公办学校教师的1.5~2倍。教师疲于应付,哪有时间研究学问、更新知识?更不可能有时间享受休闲生活。不止一位教师告诉笔者,两个星期一次的周末休息,想做的唯一的一件事就是美美地睡上一大觉。处于这种超负荷、超高压状态下的教师哪里会有丝毫的幸福感受?可见教师的自主时空被严重侵占。笔者曾做过的调查问卷中有这样一个问题:“假如公办学校给你同民办学校一样高的工资待遇,你愿意回到公办学校吗?”选择“愿意”的占了98%!笔者在进一步的访谈中了解到,教师不愿意继续留在民办学校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安全感。他们来到民办学校的起点工资较高,但大多数学校没有建立稳定的教师待遇保障制度,没有形成正常的增资晋级机制。而近年来,公办学校教师实行了绩效工资,工资增长速度加快,有的已接近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水平。在一些民办学校,除了工资收入以外,教师几乎没有任何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福利待遇,一些学校甚至不按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教师最担心的是患重大疾病后的医疗保障问题和退休后的养老问题。还有部分中年教师对所在学校的发展没有信心,担心学校一旦关门,由于自己丧失了年龄优势,再难找到工作单位,不如趁壮年,早点回到公办学校。这是教师中忧虑的心态——没有安全感。

  教师不良心态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教师队伍的稳定,影响着学校凝聚力的形成,最终影响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学校管理者应从“人本主义”的管理思想出发,调整内部管理,消除教师不良心态。因此,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都要重视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学校管理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感情真诚留人

  教师的职业是一种应具有相当自主权的专业性职业,教师的劳动是充满个性的集体劳动,是以自主权为前提的创造性劳动,教师群体从总体上来看是具有较高科学知识,较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并以自我实现为主导价值取向的人群,教师需要的最鲜明特点是强烈的精神需要与必要的物质需要的紧密结合和高度统一。作为知识分子的教师,他们有物质上的需求,他们希望得到与他们自身劳动价值相匹配的经济待遇,但他们的物质需求中包含有丰富的精神内容,比如,他们需要有宽敞的住房,是为了自己有一个安静的学习空间和工作环境;他们需要有先进的实验仪器和自动化的办公设备,是为自己在创造精神财富的实践活动中,能更充分地发挥自己的才能智慧,并及时获得学习和工作所需要的新信息;他们需要较高的物质待遇,但他们更需要得到尊重。他们从事的是创造性的精神劳动,他们在创造精神财富中的主体精神和自主意识应该得到充分的认同和尊重。尽管他们来到了民办学校,但他们作为教师的身份没有变,他们从事创造性劳动的性质和特点没有变,因此,不能把教师当作“打工仔”看待,也不能不顾教育自身的规律而对教师的工作提出种.种急功近利的苛求。笔者所在的学校的管理者首先从根本上改变对待教师的态度,对教师广施情感,时时处处表现出对教师的关心、爱心、热心和诚心,与教师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和信任;学校建立健全了学校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让教师参与学校的管理,强化教师当家作主的意识,淡化“打工仔”的观念;董事会和校领导非常关心教师的业余生活,为教师提供方便周到的生活服务,组织教师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想方设法为教师排忧解难,以消除教师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工作。如教师有红白喜事,学校领导均亲自到场,并由工会协助教师处理到最后;教师及其父母、配偶生日,学校工会提前表示祝贺,并给出一定时间让教师表示孝心和与家人联络感情;教师在子女升学、就业或配偶的工作等方面遇到困难,学校行政和工会尽量想办法解决;大礼拜外地教师不回家校长亲自问寒问暖,解决食宿等问题。通过这些举措,让教师觉得学校是他的强有力的靠山,感受到学校对他的尊重、关心、爱护及人生价值的肯定,从而换来教师的“涌泉之报”,这不仅能促使教师们安心工作,而且能激发他们巨大的工作热情,在自己的岗位上勤勉奉献,建功立业。

  在强调教师要热爱学生的同时,也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及其家长尊重教师,尊重教师的人格,尊重教师的劳动。不要简单地把师生关系看成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更不能把正在成长中还需要教师教育和引导的学生看成是教师的“上帝”。要在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尊重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尊重教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的话语权和管理权,保证教师合理正当地行使对教育偶发事件的处置权,包括对违纪学生实行必要而恰当的强制教育措施的权力。学校管理者应致力于和谐人际空间的营造,在校园内提倡以“爱”为主导,人与人之间互敬互助,相互学习,彼此体谅,使全体员工心情舒畅、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笔者所在的学校就在师生中深入开展“爱生敬业”和“尊师爱校”活动,每逢,必然会在校园内掀起“我爱我师”的热潮。在学校制定的校规中还特别作出了“不准顶撞教师”的规定。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加深教师与学校之间的感情,形成了和谐融洽、积极向上的氛围,从而增强了学校的凝聚力。

  有效的情感投入是一种激励方式。知识分子重感情、重友谊,他们的知识和才能,希望得到领导的肯定和赏识。领导给教师以感情投入,能融洽员工关系,形成凝聚力,产生战斗力。民办学校的教师弃家外出,甚至冒着风险在这里工作,除需要得到物质利益的回报外,还希望工作顺利,干得开心。领导者必须处事公道、办事公正,与教师相处要真诚、融洽,环境氛围要宽松、和谐。

  感情真诚,把教师当同事、当朋友,领导的关心就能产生极大的心理效应,能提高教师的主人翁责任感;尊重教师的人格,尊重他们的开拓精神,充分信任他们,积极为他们创造工作条件,给他们以从事教育科研的机会。

  感情真诚,教师有说话的机会,有倾诉的渠道,有发泄的地方。

  感情真诚,虚心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只要是对工作有利的,都应采纳;使他们意识到领导的重视,意识到自己在集体中的地位。

  感情真诚,允许教师犯错误,也允许他们改正错误;对不良行为,要批评,要教育,但批评要有根有据,教育要入情入理,要使他们明白,批评、教育目的是为了他们能及时地适应学校工作,能尽快地自我完善。

  2.待遇优厚留人

  影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是师资水平,但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不一定保证学校教育有较高的社会效益。如果教师“身在曹营心在汉”,不安于职守,工作三心二意,出工不出力,学校教育质量必定下降。稳定教师队伍,必须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让教师安心,才能更充分地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学校要通过改革校内人事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使优秀教师的待遇不断得到提高,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当前人才竞争激烈,要能吸引并稳定优秀教师,没有优厚的待遇是困难的。优厚的待遇,一是经济报酬要高,二是生活条件、工作条件要好。

  待遇留人,就是把分配政策、奖励政策与福利政策公开,有条例,有规章,一切按文件办事,不搞随意性。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学校不能有特殊员工,也不能有照顾特殊员工的制度。

  待遇留人,学校要教育那些比较注重个人利益的教师处理好大利与小利的关系,使他们认识到,事业发展了,学校兴旺了,大家都光荣,福利都会得到提高。

  待遇留人,必须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物质分配的差别,待遇报酬的差异,正是民办学校管理上的灵活性。

  待遇留人,学校也决不忽视精神力量的作用。人的物质欲望是无止境的,没有精神支拄,即使物欲一时得到了,满足了,也可能纠缠于点滴小事,计较于些微得失。

  当然,薪酬不是万能的,如果把薪酬作为一个完全引导教师行为的事来做,管理就在退步。学校更重要的是提倡奉献与创造精神。教师的劳动,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如果没有“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精神信念,就不能做好民办教育工作。

  3.事业发展留人

  一流的人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有一个超乎利益之外的追求。用事业来激励教师想事业、干事业、成就事业;放手任用干部和教师,在任用中发现优秀人才,培养他们,使其成为学校事业的骨干、教师群体的示范者。让那些立志成就事业的教师能够鸿图大展。这是稳定教师队伍的首要原则。

  民办学校的教师来自各地,但教师工作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情感都是同样神圣的。学校要用正确的办学理念凝聚和引导教师形成共同的教育价值观。如笔者所在的学校明确提出的“一切为了孩子的未来发展”的办学理念,已经成为教师规范自己教育行为的行动纲领,教师在实践这一办学理念的过程中,职业道德修养自然得到了提升。学校还要创造条件和机会,让教师更多地参加对外学术交流和学习活动,鼓励教师不断进行业务进修,自觉更新专业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学者型、研究型和专家型的教师。通过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帮助教师找回曾经迷失的自我,重树自信,再度扬起教育理想的风帆。

  事业留人,就是让教师树立与学校兴衰相依、荣辱与共的意识,让大家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使那些试图”借船下海”的教师能调转船头与学校同舟共济,使那些干干、看看的教师有用武之地,不仅得心应手,而且干得开心。

  事业留人,就是要善于把领导的意图、学校的决策变成教师的共识,并转化为他们自觉的行动和要求,为他们创造成功的机遇,满足他们贡献才智、成就事业的需要。

  另外,为了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一是建议政府出台具体可行的民办教育人才政策。二是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编制问题要大开绿灯,资金可由学校自己解决。三是允许公、民办教师互相流动,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原编制应保留,并给予档案调资;民办学校教师到公办学校任教,工龄继续计算,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办理。四是各种教育、教学活动要对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减少民办学校教师的失落感。五要把《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精神贯彻落实到各个层面,政府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优秀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到民办学校任教。同时在许可的条件下,多给民办学校教师一些优惠,使民办学校的教师进得来、稳得住、留得长。

  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转变,民办学校教师也由当初的冲动、迷茫、失落变得更加成熟、理性,教师群体在年龄结构、来源地区、流动原因等方面与初期相比发生了显著变化。“心态决定命运”,教师团队的心态对一所学校的生存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加强教师心态研究,并据此调整学校的管理策略,对建设优秀教师团队,确保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学校管理者应该从“人本主义”管理思想出发,从尊重教师、关心教师、培养教师和激励教师入手,调整学校内部管理策略,稳定教师队伍,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小学管理制度3

  一、检查目的:

  有效落实新课改要求,提高作业的有效性,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同时了解教师上课、作业的布置及批改情况,特制定作业检查制度。

  二、检查时间:

  采用定时检查、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1.定时检查:每月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参与,对全校各年级、各学科作业的实施情况作全面的检查。

  2.随时检查:根据需要,由教务处组织管理人员、教研组长等对某个年级、某门学科或某位教师任教的部分学生作业进行检查。

  三、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时忠臣

  成员:王强

  三、检查内容:

  1.检查教师的作业内容

  教师对作业的设计要体现适切性、实效性和创造性。

  作业内容要围绕教材的重点和难点、以基础知识的巩固练习为主,辅以少量的提高题和思考题,避免简单机械重复性的作业。

  作业要有层次性,这是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原则的具体体现。学生的素质和水平不一,对所学内容的掌握也自然会存在差异。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布置不同内容和难度的作业,使每个学生都能在各自原有的基础上得到充分提高和发展。

  要控制作业时间,课堂作业以当堂练习当堂反馈为主。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作业不超过半小时,五六年级作业不超过1小时。

  2.检查教师对作业的批改、讲评及辅导

  教师要及时认真批改学生的作业,尽可能做到当天批改、当天讲评。如有特殊情况,可延后。大小作文,允许一周内完成批改,批改时使用统一的批改符号。

  提倡教师运用人性化的评语对学生进行鼓励与交流,有针对性地为不同层次和水平的学生所做的'作业写上批语,传递教师对学生学习的要求和指导意见,使学生及时获得反馈信息,融洽师生感情,强化学习动机,激发学习兴趣。对学困生提倡面批。教师要留意并收集的优秀作业或作品,通过表彰和展示优秀作业,提高学生的作业质量。

  对作业中出现的典型错误,及时进行讲评并指导学生认真、及时订正。对错误率较高的题目,教师要应认真反思,改进作业设计。对学困生要采用面批的方式的进行。

  3.检查学生作业习惯

  作业质量最终体现在学生、落实到学生。结合《小学生作业规范与要求》,检查学生的书写能力、作业本整洁、作业及时完成度等方面的情况。

  四、反馈评价

  教导处把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中获得的信息要分析总结,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向有关课任教师反馈检查结果,对突出的共性问题在教研活动中进行讲评。

  在每学期末,教务处组织教师对作业设计、布置和批改进行个人小结自评、组内交流互评,学校把作业的检查评比结果作为对教师年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小学管理制度4

  学校各类财产,是保证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等活动的重要物质条件。它对教育质量的提高、教学任务的完成,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学校财产的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应着眼于用,着手于管,做到物尽其用。

  一、校产管理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各班教室、专用教室的桌椅及有关设施,开学初由学校负责统一配置和调整。

  2、学期初由各班主任、专用教室的负责人向总务处办理借用手续,填写财产登记表一式两份,签订借用协议,各存一份备案。

  3、办公室、教室的清扫用具实行包干办法,由总务处确定用物定额,每学期期初分发一次(教室用扫帚,期中再配发一次)。如不慎遗失或损坏,由各办公室、班级、自行添置,学校概不补发。

  4、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公物使用习惯。

  5、实行校产使用责任制。学生课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乱贴不干胶或故意损坏。教室日光灯、电风扇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闭门窗。各班级在管理中如发现有公物损坏要查明原因,追究破坏者的责任,并负责赔偿。教室内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赔偿办法见“校产校具损坏赔偿制度”)。损坏后要主动上报总务处,并书面提出更换或维修意见,如有必要报校长审批。总务处不定期对各班级公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损坏隐瞒不报或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将给予从重处理。

  7、班主任要经常巡查教室,发现财物损坏问题及时处理。

  8、各班安排一名班干部协助班主任做好公物的管理,班级公物管理员每天要检查公物使用情况,及时上报班主任。

  9、校产自然损耗由班主任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总务处认可,安排维修或更换,原则上不赔偿。人为损坏必须在赔偿后安排维修或更换。

  二、校产损坏赔偿制度

  1、学校校产、物资是教育、教学工作的物质基础,起着保障作用。学校公物人人要爱护,珍惜劳动成果,体现文明道德。

  2、校产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如果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教室内的由各班级负责赔偿。

  3、赔偿分为现金和实物两种形式。现金赔偿款由总务处开具赔偿交款单,到学校财务室缴款开发票。实物赔偿由损坏者在限期内负责修缮或自行购买(必须保持接近原样或原有功能)。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偿处罚:(赔偿金为破坏价值的2~3倍)

  (1)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

  (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5、校产确属自然损坏,原则上不列入赔偿范围。

  6、如因学生无法控制而造成的校产损坏等,酌情进行处理。

  7、赔偿标准以现行市价为依据,酌情另收人工费。

  附:部分常见物品赔偿标准:

  (1)玻璃(窗、门)5~10元;铝合金窗30~50元。

  (2)课桌200元;面板100元;夹板10~20元;桌面刻画等25~30元;桌脚23~40元。

  (3)椅子50元;椅子背板15元;椅子面板20元;椅子脚15~20元。

  (4)大黑板200~500元;小黑板200~400元。

  (5)科学实验室桌子:100~500元。

  (6)门(含锁)、窗(含风钩等)、窗帘:15~100元。

  (7)电脑、投影设备:按实际修理费或采购价赔偿。

  (8)日光灯、开关、插座:5~30元。

  (9)水龙头:5~10元/只。

  (10)无故损坏、丢失清洁工具:塑料桶5元;脸盆5元;畚箕5元;拖把5元;纸篓3元;扫帚3元。

  (11)图书、体育器材、实验器材、电教网络器材、音乐、美术、劳技器材等损坏,根据情节,按实际修理费或采购价赔偿(由各室保管人核价)。

  (12)未包括在内的物品均由总务处核价赔偿。

  三、物品采购制度

  根据学校校产管理及财务制度的有关精神,为便于校产清查,提高物品使用效益,消除重复购买及仓库积压物品现象,严格规范购物渠道,对物品采购作如下规定:

  1、凡需购买的物品均须填写“购物申请单”,交总务处备案,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或总务处委托相关人员集中采购。

  2、购物报销,均需由经手人签字、总务处验收,会计审核、校长签字批准方可报销。

  3、购买常规使用物品,由总务处根据学校用量,报校长审批,提前计划采购,保证供应。各学科教师、各班、各管理部门等临时所需低值易耗品,报总务处审查,校长批准,进行采购;如需添置教学器材,应事先由教研组长或教导处将计划报请校长审查,经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采购。

  4、购物价格及人员规定:

  (1)购物总价在200元(含)以内,由总务处指定人员采购。

  (2)购物总价在200元以上的,由总务处采购或协同采购。

  (3)购物总价在500元及以上的,须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采购。

  (4)凡添置教学设备和其他器材,属固定资产且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由总务处汇总,校长审查每月采购计划,校长批准后,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批,由教育条件装备站按教育局相关规定安排采购。

  (5)各处、室购买专业性较强的物品,须由相关处、室、学科负责人派人与总务处协同采购。

  5、购买物资时,必须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物品。购物场所须正规;如有特殊物品需到非正规场所以外的`店、摊购买,必须征得总务处同意;购物后一律索取有效发票,发票中各项目必须开具齐全。

  6、所购物品应当即付款,一般不使用记帐方法。采购人要审核单据的真伪,客户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是否齐全,结算是否有误。

  7、所购物品,必须实行登记入帐制度,属固定资产类的要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证,属低值易耗品要由学校保管登记入库后再领用。所购物品切实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8、物品采购严格按市教育局有关物品采购要求执行。

  四、储藏室物品保管制度

  1、物品采购与保管人员必须分设,严格分工,职责明确。采购人员只负责购买,保管员负责物品的保管和使用。

  2、保管员负责对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卫生用品和生活用品的保管、发放和新购物品的验收、分类登记入库。凡手续不全,或私人物品,不得入库。

  3、保管员要准确掌握存货品种、数量,每学期进行全面、细致的盘点,并根据使用数量填写各种物品的采购计划,报校长审查、批准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

  4、物品保管时,要分类摆放整齐,避免物品因挤压、受潮霉变等原因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物品正常损耗,保管人员要及时提出损耗物品清单,经校长审查后消帐。

  五、物品领用制度

  1、为充分发挥各种物品的使用效率,减少积压和浪费,领用一般物品的领取人应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后,方可领用。

  2、领用固定资产范围内的物品,须经总务处负责人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领用。

  3、领用仪器设备的配件、常用工具、可回收利用或有环保规定的物品时,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领用数量不超过旧的数量。如属首次领用的,必须在领用登记台帐上注明。

  4、领用物品时,发放人(保管人)必须按领物单如实登记入帐,领用者核实签字后方可发给,否则不予办理。

  六、物品借用制度

  1、学校一切财产归集体所有,个人未经允许一律不准携带出校或长期借用。

  2、学校物品因工作需要携带出校或外单位借用,需经校长批准、总务主任签字后,经保管员登记后借用,并限期归还。借用到期的,由保管员及时督促归还,逾期不还的,由总务主任及时督促,并报告校长,及时研究、处理。

  3、个人借用学校物品,需在总务处申请登记,向保管员办理借用手续,用毕立即归还。如果需延长借用时间,应提前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借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如延期超过一星期的,需经校长批准。贵重物品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4、总务处对借用物品要做好登记,记录下借用人、日期、用途、归还日期等。

  5、物品借用完毕归还时,要完好如初且放置到原来的位置,做好归还登记。

  6、教职工调离学校或退休,需将本人借用的物品还清,由总务处审核、校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或退休手续。

  7、借用人要将所借物品妥善保管,如损坏或丢失,视损失大小,按赔偿制度规定予以赔偿。

  8、公物在正常教学或办公使用中丢失、损坏,应及时报告总务处备案,视责任情况予以赔偿。

  9、物品丢失、损坏应书面说明情况,经调查核实后,由校长做出赔偿或处理决定,并办理物品注销手续或进行修理。

  10、外单位人员或个人借用、租用的本校物品发生丢失、损坏,一律按赔偿规定照价赔偿,并办理物品损坏登记或注销手续。

  11、凡隐瞒情况不报者,一切后果由借用人自负。总务主任提出意见,校长做出处理决定后,借用人必须执行。

  七、校产检查制度

  1、要建立必要的校产管理制度及管理(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各级校产管理人员(含兼职),对所管校产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移动和拆卸。

  2、校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动时,应办好交接手续。

  3、校内所属各室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财产。各室凡有新增固定资产,均应及时到总务处办理验收、登记、建帐手续,凭学校总务处开具的固定资产验收单,才能到财务处报帐,否则,追究当事人和财务人员责任。

  4、建立健全校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室责任人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5、对校产的维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确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6、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购置各类仪器设备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8、学校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用单位提出申请,校长批准,总务处备案。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9、建立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10、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1)各室调整时,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2)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校长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3)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归还所用固定资产。

  11、学校建立校产清查制度。总务处每年末(或学年末)对所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12、学校应保证固定资产采购、更新、改造、维修资金的使用,为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提供切实保障。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应纳入学校修购基金,以补充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维修的经费来源。

  八、校产维修管理制度

  1、维修申报

  (1)发现房屋、门窗、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使用责任人填写“维修申请单”,向总务处报修;紧急情况直接向总务处打电话报修,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2)维修申报人须认真填写“维修申请单”,写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总务处应定期对校舍、校产、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按武夷山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做出全面计划,编造好预算,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原则上利用假期进行整修。

  2、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申请单”后,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措施。

  (2)由总务处组织人员及时进行维修,以保证教育、教学、管理和生活的正常运转。

  (3)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由总务处及时报告校长,经同意后外聘专业人员维修,并做好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相关管理工作。

  (4)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维修的,总务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并努力创造条件,尽快联系维修。

  3、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应征求申报人的意见,并请申报人签字。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总务处每周应整理好维修单并做出必要纪录,供校长检查、分析校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4、报修责任人

  (1)教室及阳台,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2)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领导负责。

  (3)专用教室、专用场地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专用教室负责人负责。

  (4)走廊、楼梯、洗手间、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当天值日教师负责。

  (5)教师宿舍相应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住宿教师负责。

  (6)全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应。

  5、检查与管理

  (1)定期检查:由校长或总务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第四条所列维修内容进行定期检查(每月一次,学期结束一次)。

  (2)定期分析:在检查的基础上,研究损坏原因,提出改进办法,节约开支,不断改进维修管理办法。如修改各类制度、细则等。

  (3)加强教育:在分析损坏原因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加强教育的相关意见,并配合学校对师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做到服务育人,从而从宏观上做到节约开支、节约维修费,并坚持原则,做到谁损坏谁赔偿,做好管理工作。

  九、校产管理人交接制度

  1、各级校产管理人除正常的人事调动与流动外应力求稳定。

  2、各级校产管理人,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与调动。离职、调动的,必须与会计、校产管理员及各处、室、个人核对所管校产的物资账册和所管财产,必要时,会同接替人员共同进行校产物资的盘点;

  3、原校产管理人调离,仍必须对学校或个人管理的资产负责,有责任配合学校进行资产建帐,说明资产的去向或追回流失的资产实物。任何人不得以已调离学校或原岗位、或以不再负责该项工作为由,不配合资产建帐工作。

  4、办理移交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完成已经受理的财产物资增减的记账、登记工作;

  (2)按规定整理移交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求写出书面材料;

  (3)在账册封面上注明移交日期,并在各类财产、物资帐的最后一笔余额加盖印章;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账册、凭证、公章、文件、图纸等;

  (5)办理交接手续,学校必须指定监交人负责监交:处、室、班级校产责任人移交,由处室负责人(班主任、负责人)和校产管理员监交;学校校产管理员移交,由校长监交,总务主任和会计参加监交工作。

  (6)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对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应逐件清点,如果不符,接替人员有权拒绝接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7)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均需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证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般应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8)不许封包移交、封包接收,也不能重造账册,另起炉灶;

小学管理制度5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城市小学向初中提供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详细记录,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8、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9、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属应在本地入学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10、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级的可以建立学籍,非起始年级的按转学处理。

  11、民办学校跨市(区)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地的学生名单。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12、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13、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14、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

  三、转学

  第九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初中学生在本市(区)、本乡(镇)内不转学。

  第十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二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 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

  1、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须经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学校要及时将转入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四、借读

  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说明:

  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

  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

  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和修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未毕业者由学校免费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修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

  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修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章并经电子认证后生效。

  八、升学

  第二十五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1、跨市(区)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

  2、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九、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1、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3、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4、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

  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5、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

  6、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小学管理制度6

  一、财务管理制度

  1、财会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维护 财经纪律,正确进行财务监督,严格执行《会计法》、严格履行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2、书本费等凡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由学校通知收取的费用及勤工俭学支出,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方可支出。

  3、学校经费的支出,以发票为准,每张发票必须经三人签名,并说明用途,方可报帐。

  4、学校经费开支必须从全局出发,向工作重心倾斜,做到计划开支,各部门的开支,不得突破财经预算计划。

  5、出纳会计每月定期向主管校长书面报告财务收支和现金余额情况。

  6、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上述规定,严格财务手续,遵守财务纪律,对违背上述规定的开支要坚决制止,若玩忽职守,学校将视其情节与后果给予适当的处理和经济处罚。

  二、学校物资采购、保管、领用登记制

  1、学校物资购、管、用实行登记制,由学校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工作,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兑现。

  2、对不履行购、管、用程序和手续者,学校不予报销或从工资中扣回,对弄虚作假、虚报物资数量和单价者,按原价二倍从工资中扣除。

  3、学校物资购、管、用程序和要求:造出计划,拟出购物清单,必须由主管校长签字同意。

  三、班级财产维修承包办法

  1、学校设立专项维修经费,专款专用,每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由班主任在学校财务室领出。

  2、班级财产维修实行承包制,承包期为一学年,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各进行一次检查。

  3、承包金额即为班级维修费,由班主任管理,班级损坏财产由班主任请人维修并付给修理费。

  4、每年班级维修费只限于班级财产维修,不用于其他项目,若有添置,由学校负责,但维修费不能超支,若有超支,超支部分由班级自己承担,但节约部分归班级。

  5、交接办法:若因工作调整,由上届班主任对本班财产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不维修者按其损坏程度,按实际折价1/5、1/4、1/3、1/2累计计算从维修费中扣除,合格后交下届班主任接着管理使用,由总务处监督交接,假期若有维修,由班主任找学校维修组联系,价格面议,由学校总务处监督。

  四、其它规定

  1、后勤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服务的思想,做到有求必应。

  2、严格执行按时上下班制度,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3、在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下,按国家休假政策执行。

  4、各工种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劳保用品,凡不到领取时间损坏的一律自制。

  5、各工种间注意工作衔接、协作、配合,随时服从工作调遣,凡学校安排的工作,齐心协力积极完成。

小学管理制度7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从事违法活动,侵犯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在学校留言板及论坛发表无用或不健康的信息。

  2、机房管理人员须爱护室内的计算机及其他设备,为保证系统正常运作,应每天查看使用记录,发现故障及时维修。应提醒上课教师做好课前、课后对计算机及其他设备的检查,并做好使用登记,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3、凡使用计算机房者,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能随意使用,不允许利用计算机设备进行电子游戏。学校网络和计算机设备不提供给师生亲属、朋友及其他校外人员使用。

  4、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管理人员须每天、每周定期保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零食,喝饮料;严禁乱丢垃圾、果皮纸屑杂物;严禁学生在桌子、墙壁上乱写乱画。

  5、加强防火、防盗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防火设施,每天下班前,须关闭电灯、空调、电脑等所有设备,关闭总电源,最后关好门窗。

  6、合理调配计算机教室的使用,为保证教学秩序,除学校临时安排以外,教师要按照课程表上课,外单位借用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7、管理人员要帮助上课教师掌握设备的使用,遇到突发故障及时帮助解决,热情为教学服务,为提高教学质量创造条件。

  8、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应予以赔偿。如系故意破坏,除赔偿外,还应处以罚款并给与纪律处分。

小学管理制度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和《关于印发寿县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建设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聘用

  1、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教育教学需要,在编制限额内由教育局提出增人计划,经县编委批准,由教育局、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公开择优聘用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充实教师队伍。受聘任教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服务期5年。

  2、中小学教师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教师的岗位聘任实行按需设岗、依岗定员、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学校应依法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对工作态度较差、表现欠佳的,要限期改正,否则,依法予以解聘。

  二、流动

  3、教师的流动要有利于教师队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鼓励教师从城区学校向农村学校,重点学校向薄弱学校,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严格控制教师向城区、县属学校及超编乡镇流动;严格控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

  4、建立教师交流制度,积极开展教师对口支教和轮岗交流工作,采取上挂、下派、轮岗等各种形式开展教师交流工作。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教师,原则上要在学区范围内进行交流。提倡、鼓励教师到条件艰苦、师资紧缺的地方任教。城区中小学、农村完职中、乡镇政府所在地初中、中心小学和超编学校教师均要分期分批到农村缺编及边远学校支教。有农村任教经历,原则上作为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省市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定、县以上优秀教师评选依据之一。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必须要有在农村薄弱学校支教或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5、编制限额内,教师在本乡镇范围内流动的,由中心校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教育局批准,每年暑期集中办理。超编学校应通过竞争上岗等方法,将富余人员分流到本乡镇缺编学校。

  教师跨乡镇流动,由县教育局根据编制余缺、学科需求情况,统筹考虑,实 行有序流动;鼓励教师由超编乡镇、学校向缺编乡镇、学校流动;超编乡镇、学校严禁进人。

  县属学校教师在县内流动,编制限额内由县教育局负责办理。每年年终由县教育局统一报人事编制部门备案。进入城区学校的,须经县编委同意。

  6、教师借用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并办理借用审批手续,明确借用时限。未办理借用审批手续或借用期满未返原岗超过15天的,由原学校按擅自离岗人员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7、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须经县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的,须办理辞职手续,否则,由原学校按擅自离岗人员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为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县教育局根据需要可指派专人到民办学校承担教学任务和指导工作。在批准同意的期限内,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在原校,工资保存在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由原单位使用。其年度考核由民办学校出具工作表现,原单位定等次。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恢复原待遇。不按时回原单位工作的需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辞职人员须提交个人申请、辞职申请表,经学校及中心校同意,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三、进修

  9、提倡和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有计划地脱产进修。在教师缺编的情况下一般不同意教师脱产进修。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外出脱产进修的人员,或进修期满不按时返校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的,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10、教师参加本专科脱产进修,须工作满3年以上,个人申请,学校、中心学校同意,签订回校工作协议。协议须明确进修时限、待遇、双方责任、权力及义务等。入学后15天内,由学校、中心学校报教育局备案。

  教师脱产进修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及相应的津贴补贴。

  11、脱产攻读教育类研究生的,必须工作满五年以上。由个人申请,学校、中心学校同意并签订回校工作协议,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报考;经批准同意读研者,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在原校。入学之日起停发工资。工资保存在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学习期满返校工作满三年后分年度予以返还读研期间的基本工资。变动工作单位的,自变动次月起不予返还。

  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在规定的脱产学习一年期满后,须回原校工作。脱产学习期满15天内不返校者,由学校按擅自离岗人员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对脱产攻读非教育类研究生的,自入学之日起停发工资,并由其本人在离校15天内将行政、工资关系转出,或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按程序予以辞退(解聘)。

  12、在职教师不予参加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专业学习,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报考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的,须经学校、中心学校同意,并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回校工作协议,保留关系,工资存放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学习期满返校后分年度予以返还。学习期满15天内不返校者予以辞退(解聘)。

  四、病、事假

  13、加强教师考勤管理,实行上班签到制,禁止教师顶岗代班。

  14、教师因病请假,须由本人书面申请。乡镇中小学,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校长审批;4-7天的,由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决定;8-14天的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15-30天的,由中心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县属学校,14天以内由校长审批,15-30天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有重大疾病须请假30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派人陪同到县级以上医院鉴定后,由所在单位及中心学校出具书面报告并附相关医疗资料,报县教育局审批;事假须严格控制;婚、产假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病、事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病事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皖人发[1997]8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核

  15、县教育局和学校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及工作业绩实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

  16、建立教师激励机制,实行绩效挂钩。将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权放给学校,由学校按国家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实施办法执行。

  17、建立教师奖励制度,每年在教师节期间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

  18、教师有违反从业规定行为的,按《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从业规定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六、纪律

  19、严禁教师擅自离岗。凡旷工连续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由所在学校或中心学校上报县教育局按程序予以辞退(解聘)。

  20、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借用中小学教师;擅自到外地外校任教的教师,按旷工论处。

  21、学校校长对教师在岗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因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或是有章不循,有法不依,造成人事管理混乱,教师乱借用、乱调动的,县教育局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对包庇、纵容擅自离岗人员达2人次以上的学校、中心校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2、县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进行统一管理。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校教师的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职工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小学管理制度9

  一、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明确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二、安全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制度;

  三、责任人要树立“教书育人,安全第一”思想,对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四、发生安全事故后,按分工职责及时果断处理,将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五、在管辖的责任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管理责任人负直接责任,根据事故的情节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连带责任,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党纪、政纪处分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教育制度

  一、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确定安全教育专题,落实教育责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

  二、上好安全课。坚持“课时、计划、教师、教材”四落实,确保安全教育上课表、进课堂、有实效。

  三、学校安全专题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安全养成、安全防范、心理健康、饮食卫生、消防安全、疾病防治、逃生技能演练、紧急情况处置、警示教育、安全工作研讨等。

  四、学校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安全教育大会,班级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专题午会。遇到特殊时期,如春季、秋季、开学、放假前、大雨、大雪、汛期等,学校要及时开展安全教育专题活动,提出安全纪律与预防要求。

  五、班主任每周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养成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有专门的帮教措施。

  六、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每年作专题法制报告不少于2 次。

小学管理制度10

  一、进校守则

  1、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进入校园立即进教室。因事因病先请假,不得旷课或迟到。

  2、不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到校,不携带零食。

  3、衣着整洁,按要求佩戴红领巾。

  4、遇到老师、同学或长辈主动问好,会使用礼貌用语。在校园里轻声慢步,不得喧哗吵闹。

  5、走进教室,主动静心早读,不浪费时光。

  二、集会守则

  1、准时整队入场,在指定地点就位,姿势端正,队形整齐,保持安静。

  2、参加升旗仪式认真严肃。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队礼;唱国歌声音响亮,速度一致;听国旗下讲话要全神贯注。

  3、听取发言或观看表演应主动鼓掌,认真听讲或观看,不随便走动,保持会场秩序和整洁。做文明听众、观众。

  4、集会结束后应有序安静地退场。

  三、体锻守则

  1、做课间操时,列队快、静、齐,态度认真,动作规范,精神饱满,整体效果好。

  2、做眼保健操时,穴位正确,掌握要领,听从口令,规范到位。

  3、上体育课时,一律穿运动鞋,听从指挥,积极参加活动,注意自我保护。

  4、积极参加有益的体育运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四、上课守则

  1、上课铃响后,要有秩序地走进教室坐好,静心等候老师到来。

  2、迟到者在教室门外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进入教室。

  3、上课坐姿端正,专心听讲,主动参与,开动脑筋,踊跃发言。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开小差。

  4、下课时,有秩序地进出教室,懂得礼让,不得哄闹。

  5、做作业或考试时态度认真,细心审题、独立作答,字迹工整,做好后认真检查。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不作弊。

  五、课间守则

  1、课间准备好下节课的学习用品。与本课无关的用品一律不得放在桌面上。

  2、上厕所时不争抢,大小便入池,便纸入篓,保持厕所清洁,便后洗手。

  3、开展有益身心的游戏活动,不做剧烈运动,不追逐打闹。

  4、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攀折花草,不爬楼梯,不做危险的事情。

  5、午间到校轻步走进教室,或读书自习或休息或自习,不得影响他人,保持校园安静。

  六、活动守则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守时、守纪,遵守活动的.各项规定。

  2、听从带队老师或小组长指挥,不得擅离集体单独活动,注意团结协作。

  3、参加活动要精神饱满,自始至终参与活动全过程,不做与活动内容无关的事,不开小差,更不得中途退出活动。

  4、参加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等要积极主动,不怕苦、不怕累,克服畏难情绪,高质量地完成活动任

  5、保持活动场所整洁,不乱扔废纸等杂物,不拥挤,不吵闹,举止文明。

  七、放学守则

  1、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要在途中逗留、玩耍,更不得随便进入游戏场所或到其他地方玩耍。

  2、值日生按时做好值日工作,整理好桌凳、关好电灯、和门窗后方可离校。

  3、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不在公路上玩耍或追逐打闹,不毁坏公共设施。

  八、居家守则

  1、尊敬父母和长辈,上学、回家或外出活动主动和家人打招呼。

  2、早睡早起,会整理自己的书籍、房间,能帮爸爸妈妈做自己力所能及的家务事。

  3、衣着整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饭前便后洗手。

  4、及时完成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养成良好的读书、预习、查阅资料等良好的学习习惯。

  5、有计划地选择和阅读书刊,收听、收看内容健康的广播电视节目。在父母指导下上网查阅资料、浏览信息,不浏览未成年人不宜阅读的信息。

  6、客人来家做客时,热情接待,使用礼貌语言。

  7、与父母意见不一致时不任性,通过适当方式经常与父母沟通,关心父母身体健康,感受父母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并时刻怀有感恩之心。

  8、注意安全,防水、防火.防触电、防中毒,不做危险性游戏。

小学管理制度11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程序,规范阶段性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付款等环节的会计控制程序,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厉行节约,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申购程序

  各校园凡需要购进各类办公设备、教学仪器及大宗物资(学生簿籍、配套教材、大宗印刷品、印刷用纸、办公用品等),需向龙浔中心小学填制《修建、购置项目审批表》,同时报送龙浔中心小学领导审批,若所申购的物品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送政府集中采购。若属于学校自行采购范围的,由各校园采购小组集中采购。

  二、校园采购小组的范围和职责

  1、采购小组根据具体申购的物品名称、规格及数量进行信息收集,采购组长根据所收集的项目进行汇总并向供货方(三家以上)列出物品报价清单,供货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商品报价,在确保物品质量的前提下,采购小组根据供货方报出单价最低者确定为供货单位。

  2、所采购物品经验收合格者,需采用银行转账,托收承付的由报帐单位办理报支手续,交龙浔中心小学总务处审核无误后转银行承付。

  3、学校若急需采购小量物品时,应有采购小组三人以上共同采购,不得由一人办理采购全过程。

  4、采购小组应在学校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的名义随意采购物品。

  5、采购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要有主人翁的思想,不得徇私舞弊。

小学管理制度12

  1.财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有关财政法规,坚持原则,秉公办理,每年要合理编制学校预算,达到收支预算平衡。

  2.严格经费收入管理,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3.严格履行审批、报销手续,学校财务工作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的一切经费是在校长的一支笔审批签字下进行支出。因此,凡没有校长审批签字同意报销的一律不予报销。

  4.学校购物报销时,购物人必须先将物资交保管人验收签字填写入库清单,由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5.财会人员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有关政策法规。要定期向领导汇报财务开支情况和资金结存情况。

  6.会计每月必须将现金与帐目核对清楚。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找,必须保证现金与帐目相符。

  7.会计不得私自将现金借与他人,购买物资须要借款时,必须先填好借条,经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借出,外出丢款由个人承担。

  8.会计要妥善保管好单据、帐簿、报表等有关资料。

小学管理制度13

  为了保护好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资助等项工作的纸质档案,维护纸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二、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都必须及时归档保存。

 三、档案资料归档后要进行分类、编目和鉴定工作。

  四、档案资料做好防潮、防尘和防虫等保护工作。

  五、档案资料存放要排列有序,编制相关的文号,便于查找。

  六、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和核对。

  七、档案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出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八、年终组织相关收集整理有关资助资料,分类装订、分类编号、分类保管。

小学管理制度14

  1、所有仪器、设备、录像带、录音带等一律按教育颁发的编号分类办法,分类编号,登记造册,同类存放,每学期进行核对保养一次,每学年进行盘点与报损一次。

  2、管理员要懂得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掌握各种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设备操作规范,使用得当。要熟悉各类器材的日常保养,努力保养及维修损坏设备。设备在使用前后都要检测性能,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严禁外来人员使用设备,对非计算机专业教师和需要用计算机的学生指定用机。且用机前登记,用机完毕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3、配合学校有计划、有目的地添增有关设备和教学软件,熟悉研究新设备的作用和保养。

  4、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所有设备及软件不准出借,也不准私自向外单位和个人开放。

  5、积极参加有关教研活动,学期初主动向有关教师了解教学计划,统筹安排,及早准备。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协助教师上好电教课、公开课,协助课外活动小组开展活动。

  6、管理员要做好日常清洁工作,保持室内的清洁整齐。各种设备、软件等要存放合理,有序管理。

  7、经常向师生进行爱护设备、遵守管理制度的'教育,对一切违反规定损坏设备和浪费公共财产的不良行为要坚决制止。

  8、管理员必须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每日下班前,应检查各室的电源、门窗,防火防盗设备,保证安全。室内器材因缺乏安全措施被盗,按章追究责任。

  9、学期结束,向教导处汇报各室管理和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并提出改进意见。

小学管理制度15

  1.大力补充学校课外阅读书籍数量,注重培养学生课外阅读的能力的'提升,积极开展大阅读活动,每个月为学生推荐课外读物目录。

  2.按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中列出的12条负面清单,对校园推荐图书进行清理。

  3.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未经上级教育部门同意,任何学校不得让任何集体或个人到校园内开展任何形式的销售课外读物,只可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目录范围内自愿征订。

  4.在学校人图书长廊几个班级开设阅读小书吧,每月定期更换读物,供学生课余时间自由阅读。

  5.多阅读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的书目,鼓励阅读科普读物和简单英文篇目。

  6.做好宣传教育,家长给学生购买书籍,也需关注孩子阅读内容是否合适或健康。为孩子购买一些适合的书籍,不购买盗版、未正式出版的书籍,培养孩子从小爱读书、勤读书、读好书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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