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管理制度【通用】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监控室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监控室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能正常和安全地发挥其防控功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控实行24小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操作。
二、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监控室,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的,须经保卫科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三、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不准在监控室内使用违章电器,不得随意摆弄机器设备。
五、监控值班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监控录像内的内容。
六、当监控发现到有可疑人员、车辆或事件时,应立即通知保卫科人员和相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七、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保卫科。请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八、保持设备和监控室内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的'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监控室管理制度2
监控室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保障企业财产与员工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控室人员管理
2、设备维护与操作规程
3、数据记录与保存
4、应急处理程序
5、安全保密规定
内容概述:
1、监控室人员管理:包括人员的选拔标准、培训、职责分工、工作时间安排以及行为规范。
2、设备维护与操作规程:涉及监控设备的日常检查、故障报修流程、系统升级与更新,以及操作员的设备使用指导。
3、数据记录与保存:规定监控录像的存储期限、备份策略、调阅权限及流程。
4、应急处理程序:明确在发生异常情况时的报警机制、应急响应步骤和后续处理流程。
5、安全保密规定:强调监控信息的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以及对外界访问的控制。
监控室管理制度3
一、 进入监控室必须穿拖靴入内;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操作监控主机及其附属设施。
二、 不能使用监控主机打印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材料。
三、 不能使用监控主机玩游戏,看dvd,听音乐等与监控任务无关的工作。
四、 要正确使用电脑,避免非法操作。
五、 要正确处理电脑操作中的错误,不要强行起动和非法关机。
六、 要爱惜电脑,尽量让监控主机避开热源和强磁场。
七、 监控室避免洒水和扫地,防止电脑受潮和吸附灰尘,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监控工作。
八、 没有任何理由关闭监控主机。
监控室管理制度4
一、电视监控室必须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电视监控室禁止如下行为:
1、会客;
2、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和触动、使用设备;
3、使用接警、指挥通信设备拨打无关电话;
4、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施设备;
5、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6、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包括电脑)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7、私自占用、挪用、外借监控室的设施、设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和其他档案资料、办公(值班)用具、用品等;
8、大声喧哗和各类娱乐活动;
9、吐痰、吸烟、饮酒、使用明火、做饭或吃饭等;
10、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易碎、易磨擦、易腐蚀、易污染及磁性物品;
11、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12、随意乱配乱丢钥匙等。
三、电视监控室应及时做好登记:
1、交接班登记;
2、配备物资物品用具登记;
3、各级各部门检查记录登记;
4、故障排除登记;
5、查询情况及外来人员观访登记等。
四、保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良好环境。室内要保持整洁、肃静和空气流通,设备上不准有灰尘;室内温度一般要保持在10~30℃,相对湿度小于85%,特别要避免潮湿。
五、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停止系统运行。
监控室管理制度5
一、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火消防设备,正确有效组织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直拨119向消防队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四、对消防监控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登记表。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监控室管理制度6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和掌握消防报警控制设备设施各项性能指标及操作方法,熟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二、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监视火灾报警控制和监控设备设施,严格按程序操作,认真处理当班发生的事件,并如实记录。
三、经常性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维护等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四、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设施设备无污渍、无尘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墙面、地面洁净;
妥善保管和使用控制室内相关设备设施和各种公用物品,杜绝丢失和损坏,并做好领用借用登记。
五、当火警发生时,正确及时地操作使用消防报警控制设备设施,并按规定的报警程序及时的通知有关部门及负责人;火灾确认后,按要求正确的启动和关停有关消防设备设施,配合组织灭火工作。
六、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时,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工程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和停用设备设施。主动配合相关人员进行设备设施检修和维护并如实登记。
七、充分发挥监控系统优势,密切关注酒店内各种情况,注意发现可疑人或可疑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按照操作程序果断采取应对措施,不得麻痹大意、延误战机。
八、做好消防监控室的保密工作。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监控室内,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室的`,需经保安部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当班人员应做好记录。
九、认真填写当值期间相关设备设施运行记录,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的应交代接班人员继续跟进,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监控室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安机关对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实施。
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做好辖区内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个体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公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接受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一)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其他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本辖区个体经营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抽查;
(二)对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场所进行火灾预防和灭火演练;
(四)向个体经营者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五)其他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二)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发现的火灾隐患;
(三)指导个体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
(四)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抽查。
第十条个体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依法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三)遵守用电用气用火用油安全规程;
(四)定期对本经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对本场所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六)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扑救并疏散人员;
(七)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扑救火灾、调查火灾原因。
鼓励个体经营者制定符合经营实际需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娱乐、餐饮、住宿等个体经营场所,以及个体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油气的场所,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并以统一方式在个体经营场所明示。
前款规定场所的个体经营者除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消防安全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明示防火警示;
(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三)与相邻生产经营场所、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
第十二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个体经营者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责令其改正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个体经营场所集中的建筑物,产权单位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个体劳动者协会、行业协会、市场开办者等组织,应当向个体经营者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鼓励志愿服务者向个体经营者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制定本辖区年度个体经营场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并实施。
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不得影响个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对个体经营场所下列事项进行消防监督抽查:
(一)用电用气用火用油是否规范;
(二)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四)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场所内。
公安派出所发现个体经营场所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将抽查情况在抽查记录中载明,自抽查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抽查记录录入网上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组织监督抽查。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可以在一定范围公开存在火灾隐患的个体经营场所名单。
第十九条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服务事项,为个体经营场所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个体经营登记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发现个体经营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举报;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个体经营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体经营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监督改正:
(一)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火灾隐患的;
(二)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场所内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未依法责令个体经营者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监控室管理制度8
一、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物业监控室管理,提高监控室的工作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监控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二、岗位职责
1、监控室主管
(1)全面负责物业监控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确保监控室的正常运营。
(2)负责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流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3)组织并指导监控室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和日常巡查、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监控设备能够正常运转。
(4)负责指导和审核监控室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和技能要求。
(5)协助解决监控设备故障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6)协调监控室和其他部门、业主的关系,积极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2、监控室操作员
(1)负责监视和管理物业区域内的视频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和报告有关违规或突发事件。
(2)及时处理日常反馈的问题,如门禁系统、警报器、各种传感器等。
(3)遵照操作规范,对视频回放和图像采集进行操作,维护系统平稳工作。
(4)配合相关人员沟通和解决监控设备问题。
(5)负责监控室的日常巡视、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无损。
(6)负责参与、配合安全紧急事件的处置并积极协同相关单位抢险救援。
三、工作原则
1、保证高效性
监控室主管要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设置合适的工作时间,提高效率,并确保监控室所运营设备正常运行。
2、保证精准合理性
监控室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守操作规范,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客户的业务,确保预设的.目标得以实现。
3、保证安全
监控室的工作环境要求安全、健康、无噪声、无烟尘,并按照安全规定进行管理操作。
4、保证保密
监控室主管和操作员必须要遵守保密规定,保证客户信息、工作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5、保证团队合作和积极主动
监控室主管和小组成员应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同事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有自我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工作流程
1、监控室主管组织并指导监控室操作员开展安全防范、日常巡查、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监控设备能够正常运转。
2、监控室主管负责指导和审核监控室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和技能要求。
3、监控室主管和操作员需遵守工作原则,保证高效性、精准合理性、安全、保密以及团队合作和积极主动等原则。
4、监控室操作员负责监视和管理物业区域内的视频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并报告有关违规或突发事件。
5、监控室操作员需遵照操作规范,对视频回放和图像采集进行操作,维护系统平稳工作。
6、监控室的日常巡视、维护和保养工作必须得到重视,保证设备完好无损。
7、监控室主管协助解决监控设备故障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8、必须配合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紧急事件的处置,积极协同相关单位抢险救援。
五、总结
监控室是物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对于整个物业的安全、秩序以及服务质量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制定和实施一套可行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和有价值的。物业监控室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监控室在日常工作中的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对于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很大的作用。同时,也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监控室的实际运行效果,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工作水平,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监控室管理制度9
一、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应由专人负责保养,未使用的设备、设施应保管好,以备更换。
二、设备、设施摆放要整齐,并实行标识牌管理。
三、设备、设施的维护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使设备正常运行。凡掘进面运行的传感器由瓦斯员和炮工负责炮前炮后的挪移,防止仪器受振动或崩坏。
四、对设备、设施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将采取:一查、二赔、三处理的惩罚措施。(一查:查事故责任。二赔:直接事故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赔偿。三处理:根据责任大小对事故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罚)
五、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相应台帐。
六、要保持设备的清洁,注意防尘、防潮、防火、防丢失等。
瓦斯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各类技术资料、图纸及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瓦斯监控系统技术资料包括: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控制断电接线图
2、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布置电子图
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计方案
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资料包括: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仪表台帐
2、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登记表
3、甲烷传感器校验登记表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报告包括: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表、瓦斯日报表
2、异常情况及处理报告
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测试报告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资料包括: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各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2、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
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验收合格文件
5、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年检申请报告
6、市局监测中心年检意见书
六、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七、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
检修制度
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秒内投入工作。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必须升井检修。
三、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小时方能下井。
四、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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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消防监控越来越成为防火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消防监控室作为重要的指挥中心,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管理体制
消防监控室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和权限。管理人员应该具有较高的消防水平和管理能力,对消防监控室的日常管理、设备维护和指挥调度等具有全面的把握。同时,应该注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消防监控室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
二、工作流程
消防监控室应该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做到标准化、流程化,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工作流程包括日常设备巡检、警情接报、指挥调度、应急处理、信息记录等。各个环节之间应该通畅连贯、互相配合,确保消防监控室的工作有序、高效。
三、设备管理
消防监控室的设备管理涉及到设备的选配、采购、安装、维护等方方面面。应该选择优质的设备供应商,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设备安装应该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维护保养应该得到及时、有效的管理和维护。
四、应急处理
在面对突发情况时,消防监控室应该根据紧急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对警情进行分析、判断和指挥调度,以减少损失和伤害。同时,应该根据应急处理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协调救援资源等,为火场灭火和人员撤离提供保障。
五、信息管理
消防监控室应该建立全面、及时的信息管理系统,对警情接报、指挥调度、应急处理和信息记录等进行有效管理。文件、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的信息应该得到及时、准确、保密的保障。此外,消防监控室还应该定期开展信息更新、备份、存档等工作。
总之,消防监控室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火灾防控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应该注重从制度、流程、设备、管理四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化,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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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监控室是保障校园安全的重要设施,其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直接影响着校园的安全环境。本制度旨在明确监控室的管理职责、操作规范、应急处理及监督机制,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
内容概述:
1、监控室人员配置与职责:包括监控员的选拔标准、培训要求、工作职责和轮班制度。
2、设备管理:涵盖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报修和更新升级。
3、视频监控操作规程:规定监控视频的查看、记录、存储和使用规定。
4、应急处理:制定针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机制和报告流程。
5、数据保护与隐私权:确保监控数据的安全,尊重并保护师生的隐私权。
6、监督与评估:设立定期检查和评估机制,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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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巡逻岗或离事故区域最近的安管员赶往现场,并即时通知上级领导。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监控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通知相应的责任单位人员进行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三、接值班电话时必须规范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尽量提供帮助。
四、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
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五、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打私人电话、玩游戏、听音乐等;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六、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填写《监控查看审批表》,必须经安管部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七、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禁止带零食进入室内,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宵杂物以及大声喧哗,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八、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值班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时时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九、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十、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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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控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1、坚持对系统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系统设备的清洁。
2、注意防潮,经常检查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3、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监控室。
5、严禁在监控室内使用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及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6、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7、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定期按规定对机房内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发现设备出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
8、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9、不得随意调整摄像头方位及角度,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10、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防热和防盗工作,禁止在监控中心放置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和使用其它用电设备,禁止将监控中心钥匙移交他人使用、保管和配制。
二、保安服务区监控的管理
摄像监控系统及每户红外线防盗报警装置已经广泛运用于物业管理中,物业管理区域内一般实行监控系统24小时开通,由专人值班,定点监控录像,对可疑情况跟踪监视、同步录像。这就要求负责监控的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相关设施设备的操作技术,更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并严格遵照企业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以下简单阐述相关工作要求。
日常工作
1、监控系统24小时开通运行,监控人员24小时监控值班,录像带资料至少留存30日。
2、监控人员应密切注视屏幕,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定点录像,跟踪监视,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保安主管。
3、接到消防系统、周界报警系统报警时,立即用对讲机向保安领班报告,并跟踪处理过程,做好记录,然后将系统复位、重新布防。
4、接到业主电子对讲电话,铃响三声之内立即应答,认真听取业主要求,做好记录,向保安领班报告。一般情况即刻调度保安人员处理,重大情况跟踪处理过程。每天21:00~次日09:00负责夜间业主需求电话的应答。
5、遇突发事件,按应急预案进行操作,同时向管理处经理报告。
6、负责对讲机的保管、充电、调换、借用和登记。
监控设备系统及录像带的管理
1、对监控设备系统每天上午进行测试和检查,发现异常状况和故障立即报修,并应认真、准确、如实地填写中控室设备运行记录表。
2、任何人(包括保安人员)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准查看监控录像保存带的内容。
3、录像带保存处要有防潮措施,避免录像带发霉。
4、新的录像带启用时应在标记栏上注明开始使用的日期。每次录像后,注明录像时间。录像带连续使用24个月应更换新带。发现录像模糊,不能有效分辨监控对象时,应及时更换新带。
5、每天应擦拭监控设备一次,保持显示屏、录像机等设备清洁。
中央监控室管理
1、中央监控室出入管理。
(1)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中央监控室。
(2)因工作需要进入中央监控室的管理人员,应经保安主管签证认可;外来人员进入,应经管理处经理签证认可。
(3)凡进出中央监控室的人员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如实填写设备机房进出登记表。
2、中央监控室内的物品摆放规定。
(1)监控操作控制台上不允许放置与监控工作无关的.物品(如茶杯、书报、香烟、打火机及影响监控工作与设备的物品)。
(2)中央监控室内只允许放置与监控人员相同数量的工作椅,并应按固定的位置摆放对讲机、充电器。
(3)中央监控室内墙上应张贴应急预案和“中央监控室管理办法”。
保安器械的管理
1、管理处应建立保安器械台账,由中央监控室有关人员代为管理。
2、保安器械实行各班交接使用。
3、对讲机应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保安人员不准随意拆卸、随意变换频率,有故障应立即保修(管理处应有适当数量的备用件)。
4、橡皮警棍仅限于夜间巡逻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危及人身安全时)用于正当自卫,禁止在其他场合使用。
5、保安器械应挂在中央监控室的墙上,有关人员使用保安器械时应做领用登记。
监控室管理制度14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和接到报警应立即通知巡逻岗或离事故区域最近的保安赶往现场,并即时通知主管领导。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监控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通知相应的责任单位人员进行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三、接值班电话时必须规范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尽量提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给予助。
四、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五、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打私人电话、下棋、玩游戏、听音乐等。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六、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总务处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七、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禁止带零食进入室内,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宵杂物以及声喧哗,水杯应放置在噪电器设备的地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八、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接警专线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时时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九、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十、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期颁布的各类制度、规定继续有效,但凡与本《规定》有抵触者,均以本规定为准。
监控室管理制度15
一、管理职责范围划分
1、监控系统由监控室统一管理,负责井上、下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检修、分站的标校,监测、监控、监视设备及线路的管理,以及井上监控中心站数据处理。
2、凡装有安全监测监控、监视系统设备及线路的生产队组,负责该区域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保护和维护设备完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各连队管辖区域内,凡敷设有监控、通讯线路设备的连队,对线路、设备的保护维护负有重要的责任。
4、生产连队检修更换与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如断电用远动开关等)相关联的电器设备,或有计划区域性停电检修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必须提前一天汇报监控室,经安全科、通风科批准后,配合巡检员实施,生产连队无权中断断电装置的正常运行。
5、各生产连队无权甩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如断电用远动开关)进行生产,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6、各职能科室、值班管理人员,在断电装置出现故障未采取措施,未经安全科、通风科批准,不得指示甩掉断电装置不用。
7、瓦检员负责所检查范围内瓦斯探头的现场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每班与光学瓦检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与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准。
8、监控室负责瓦斯探头的定期校验,建立台帐。
二、监控设备安装、拆移
1、凡需要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工作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数量、安装地点、报警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装置安装地点,断电的范围和电源线及控制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
2、应安装断电仪的地点,开工前3天由施工连队与监控室联系由监控室下达通知单,监测工准备和调试所需断电装置,生产连队准备连锁开关、连锁线,安装前一天生产连队与巡检员具体联系,安装期间积极协助、紧密配合。凡因工作失误影响断电仪安装、运行、影响采掘面正常开工者,将追究其责任。
3、断电装置由监测工安装,连锁开关到断电设备部分由生产连队负责,断电线由生产连队安装,由巡检员、生产连队电工现场共同检查测试瓦斯电闭锁情况,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方可开工,否则不得生产。
4、采掘完工或搬家,不需要断电装置时,生产连队提出申请,经安全科、通风科批准,下拆机通知。拆机通知单自停止采掘当天必须下达,监控室接通知后2天必须拆除,凡因延迟不下通知单和不及时组织拆机造成装置丢失损坏的'将追究责任。
5、工作面掘进或回撤时,生产连队负责正常监控系统设备的移动,由于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执行造成损坏的将追究其责任。
三、瓦斯电闭锁试验
采掘工作面瓦斯电闭锁实验,简称断电实验,由瓦检员、生产连队电工和巡检员共同在现场完成,每7天进行一次测试,并详细填写断电实验记录,列入日常检查范围。
四、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处理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当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各职能科室、调度指挥人员和值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五、日常维修、维护、标校
1、监控室巡检员要做好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日常检修工作,杜绝装置带病运行。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采掘工作面断面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和标校,从地面中心站到井下分站的主传输电缆每月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发现电缆吊挂不整齐有破损,连接装置连接不好等要及时处理。
3、断电仪、分站、探头必须定期标校,及时排除故障,纠正误差,提高断电装置运行的完好率和准确率。
4、采掘连队对矿规定辖区的监测监控、监视、通信装置和传输线负有日常维护及保护的责任,特别是掘进打炮和超前支护,必须保护好监测、监控设备和传输线,防止压断和挤坏。
5、瓦斯员、采掘连队电工必须随时掌握断电装置运行状态,对可能影响断电装置完好因素,要及时排查,汇报监控室。
6、瓦斯涌出量出现异常的工作面监测管理要有针对性管理措施,包片领导、包片管理人员、队组必须经常检查落实,及时排查隐患。
7、监控室负责瓦斯探头的标校,标校期为7天,并建立台帐。分站的标校由巡检员进行,周期为一个月。
六、监控中心站管理
1、中心站计算机严禁使用监测系统软件和非专用数据拷贝软件,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
2、中心站必须配备二台主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配有打印机。中心站计算机电源,必须经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供给,当外供电源突然中断时,备用电源必须能够保持主机正常工作2小时。
3、中心站必须配备合格的避雷装置,防止雷击损坏监控系统事故发生。
4、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并保证系统入网点的安全监测、监控数据及时、准确、有效地传送至上级监控中心。
5、值班人员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所显示的各监测点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负责打印报表。
6、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调度室,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监控负责人,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案。
7、监控室主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时处理意见以及监测日报表,送安全矿长、生产矿长、通风科长和安全科长审阅,报告的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报送矿安全科。
8、值班人员及时接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电子邮件或各种文件、指令、通知书等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的只报送结果。
9、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或出现无信号、无数据、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并详细记录备案。
10、监控室的数据必须保存一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拷贝并长期保存。
11、按时报送安全监控系统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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