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10-12 12:07:08 制度 我要投稿

(优)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优)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

  为了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校产及师生安全,特别是加强冬季生火期间的安全管理,以防引起火灾和煤气中毒,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有液化气罐、灶和生火的.房间内坚决不能停放摩托车,冬季生火时,将液化气罐由学校集中存放在无火苗的房间内。

  二、宿舍内不得随意安接电线,严禁用电炉做饭、喝茶、取暖,入睡前必须关掉电褥以防起火。

  三、生火期间,将气窗打开,保持通风换气。

  四、学生取暖由班主任负责生火,火柴由班主任统一提供管理,严禁学生带火柴或打火机,严禁用油品等易燃物生火。

  五、经常教育学生不玩火、不玩火药、油品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在校外点火取暖,严禁走在路上点燃树叶、野草。

  六、加强督查力度,学校要经常性的组织专人对火灾隐患进行排查监督,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进行火灾应急演练,形成机制常抓不懈,确保万无一失。

  七、严禁小学生点放烟花爆竹,过节放炮必须经人的指导。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2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该用自来水洗手。

  二、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勤洗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向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以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不吃零食、不挖耳、不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入口的。食品,厨师不用加工用具直接尝味。

  五、服务员穿干净统一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3

  1、有专门的舍务管理值班室,制度上墙,装有报警电话。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落实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舍务管理及时处理有关值班人员?要经常巡视学生宿舍,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或报告,谨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制定宿舍安全文明卫生公约,建立考核、评比、公布、奖惩制度。

  3、住宿人员相对固定。如需变动,由管理部门调整,个人不得擅自变动。

  4、不准将闲杂人员带入宿舍,学生宿舍会客须经舍务人员同意并登记;女生宿舍男性不得入内,特殊情况须经学校保卫部门批准。

  5、学生宿舍禁外来人员留宿。严禁男女混宿。

  6、加强消防管理,学生宿舍配置一定的灭火机械,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装修,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准私自接电源,不准使用电炉,不得动用明火做饭,不得使用蜡烛照明。

  7、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防火、救火、逃生的'常识,进行安全疏散演练。

  8、加强学生宿舍防盗教育管理。合理安装防盗设施,教育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建立现金储蓄制度。

  9、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剧毒、易爆、放射、易蚀等危险物品。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4

  1、微机室要安装防盗门、防盗铁栅栏,钥匙由专人负责,并确保应急时,人员能安全撤离。

  2、室内电源线路布置要科学规范,要定期检查,保证通风性能良好,要有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击设备。

  3、严格执行上机操作程序,严禁随意搬动机器,打开机盖或插接各种电源,严禁将书包及危险品带入机房,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4、每堂课都要定人定机,并有记录,杜绝室内无教师指导,学生自行操作的现象,任课教师与微机室管理员要做好检查、签字交接。

  5、微机室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防盗、防雷击等设施,作好通风防潮、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击、安全用电工作。下班时要检查报警电源是否插好,关闭电源,门窗落锁,方可离去。

  6、严禁在微机室内会客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7、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课堂由教师实施管理,其余时间由管理员负责,发生安全事故,要查明原因,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减少地震灾害对学校的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所有教学、办公、生活区域。

  第三条 学校地震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灾减灾、保障人员安全。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学校行政领导是全面负责学校地震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学校地震安全工作由学校的相关部门负责,包括校园规划设计部门、建筑工程监理部门、维修部门等。

  第六条 学校地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学生处和后勤部,他们负责制定和实施地震应急预案。

  第七条 各级领导、教师和学生是学校地震安全工作的关键参与者,他们有义务积极参与地震演练和培训。

  第三章 组织和培训

  第八条 学校应设立地震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组织、监督学校地震安全工作。

  第九条 学校应定期组织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培训教师和学生的地震自救技能。

  第十条 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工的地震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对地震安全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第四章 校园建筑和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应严格按照当地地震设计规范进行校园建筑规划和设计。

  第十二条 学校应定期对校园建筑进行维修和检查,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 学校应配备地震报警设备和灾害应急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十四条 学校应确保校园内没有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物品。

  第五章 地震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学校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和更新。

  第十六条 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震报警和紧急疏散的程序和路线。

  (二)校园各功能区域的安全避难点。

  (三)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疏散和救援措施。

  (四)应急物资及救援工具的储备和使用。

  第十七条 学校应组织定期的地震演练,以检验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

  第六章 外部合作和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学校应与地震专业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合作关系,获取专业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 学校应利用校园广播、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师生宣传地震安全知识和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应定期举办地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地震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地震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设立地震安全问题举报渠道,接受师生的举报和投诉。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震安全管理制度的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行政领导小组所有。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6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学校每学期都要与全校各科室各班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各科室各班级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分别制定本科室本班级的防火制度,每月自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无力整改的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办公室只设一个电插座,坚决不使用电炉子、电暖风、电座垫;在教室不使用电水壶、热水器。对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4、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做到"三个第一",即:第一时间把学生送往医院、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汇报、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重大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由学校出面向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汇报。

  5、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6、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7、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初、学期末,学校领导都要会同电工全面检查电源线路一次,发现老化、打火、脱位等情况及时更换或整改;平时也要注意观察,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区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副班主任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日常保证全校师生使用饮水机,饮用矿泉水,避免水污染的侵害。以此全力避免疾病的侵入和漫延,确保师生的健康与安全。

  五、集会、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作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六、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台风、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社区抓好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小学一、二年级由教师护送过主要的路口,然后让学生结对返家。

  4、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九、加强封闭式管理

  充分发挥门卫和保卫人员的功能,对学生提出严格要求,没有特殊情况,严禁离校。强化全方位全天候封闭式管理,杜绝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的接触,以避免意外矛盾和事故的发生。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7

  1、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必须配备同性专职管理寝室人员(辅导员),负责对寝室的管理,并负责填写《寝室日志》。

  2、寝室要选派寝室长,帮助管理寝室。寝室实行值日制度,值日生如发现寝室内有违背寝室纪律现象和偶发事件,应及时向值班教师汇报。值日生负责打扫卫生,保证寝室干净整洁。

  3、学生、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均不准进入异性寝室,确需进入的',必须有学校领导会同有关人员同时进入。

  4、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晚上做到按时就寝,按时关门、熄灯、息声。早晨按时起床,整理被褥,物品摆放要整齐统一。

  5、严禁携带易燃和危险物品进入寝室,如棍棒、匕首、火柴、打火机、鞭炮等物品。没有特殊情况,不准在寝室内点蜡烛。

  6、禁止在寝室内私自安装灯泡、电源、插座等。不准在寝室内嬉闹、追打、下棋、打扑克、打球。

  7、未经许可,不准私自留宿外人,也不允许学生外宿,有特殊情况者要请假。

  8、寝室要定时上锁,注意关好窗户。非寝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9、定期对寝室的房舍、设施安全以及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寝室要装备应急灯,以备停电时用。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8

  教学仪器设备是实验教学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资源和支撑条件,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和使用效益,加强仪器设备规范化管理,根据学校、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实行责任制,责任实验员是仪器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责任人应当严格执行学校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要求,保证仪器设备状态良好、稳定可靠、随时可用。

  第二条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均应逐台(件)建帐,并保证帐、卡、物相符对应;仪器设备应当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技术说明、使用状态等标识;相关技术资料、记录、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遗失、损坏。

  第三条新购进仪器设备应当按照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项目和程序,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验收;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当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有质量缺陷或其他问题的仪器设备,应当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对型仪器设备和进口设备仪器的验收,除遵循上述要求和程序外,还必须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型仪器设备和特种仪器设备验收后,还应当制定符合运行要求的操作规程。

  第四条仪器设备责任人必须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例行保养,普通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进行检修,对无法自行修复的,由实验教学中心安排维修;型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报告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经核查确认后,采取相应的.维修方案和措施。仪器设备报修需填写《仪器设备报修/消耗材料申购单》和学校的《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维修情况应当及时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维修记录表》。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应予隔离并加停用标识,以防误用;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检定和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实验工作所需的跨实验室之间的仪器设备共用,应以不影响相关实验室工作为前提;仪器设备的借出/租出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对普通仪器设备,可由责任人直接办理;但对外型仪器设备,必须经实验中心负责人批准;借用人或租用人需填写《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租用申请单》,仪器设备返还时,责任人应当进行验收、确认;借用人或租用人若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当按有关规定负责修复、赔偿。

  第六条仪器设备的责任人或使用人必须熟知相关仪器设备的技术规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管理、维护仪器设备;除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外,对责任缺失、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玩忽职守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ˇ理。

  第七条对有关测量、检测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定期检定、校准或期间核查,确保其指标合格、性能达标;涉及对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仪器设备,必须由专门人员按照国家计量认证有关规范和程序管理、使用;相关工作应当记录备案并有可追溯性。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9

  1、学校体育活动场所、教室、会议室、图书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校长同意,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在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0

  1、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确立安全信息报告负责人,副校长为安全信息报告负责人。

  2、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3、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并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5、在校学生学生安全事故,应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6、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属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7、学校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违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灾、食物中毒、急性的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

  8、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范围,除包括校内校外各种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9、在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评中,对校园内或由学校组织的活动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瞒报现象的,将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迟报现象的.,学校必须向市教育局作出书面解释,理由不充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瞒报、迟报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10、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1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框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党政齐管、部门负责、社会监督、网格管理、信息共享”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推动我校科学、和谐发展。

  工作目标:将我校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按照行政管理,划分若干个责任区,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做到定人、定岗、定责,构建“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网格化、单元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推动我校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组长:XXX(校长)

  副组长:XXX(分管安全副校长)

  XXX(副校长)

  XXX(副校长)

  成员:学校所有中层干部及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杨敬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校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协调。

  三、安全生产管理网格划分

  各责任部门(人)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将安全责任进行分解,并划分若干个安全监管责任区,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全面负责责任区的安全工作,从而建立高密度、精细化、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管和责任体系,建立“三级安全监管网格”:“一级网格为学校党政领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的安全监管体系;“二级网格”为学校各分管领导与职能处室责任人和值班领导责任时空内组成的立体网格化监管体系;“三级网格”:各班主任、各功能教室负责人、宿管人员、保安、后勤、值周值班以及相关教学活动负责人员组成的安全监管网格体系。

  四、建立网格化管理的工作任务和内容

  (一)一级网格工作任务和内容

  校长(法人)是校园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领导和其他领导按照各自职责以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承担并落实全校内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1.按职责分工,校长对全校安全生产进行全面领导和部署,为第一网格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领导为安全监管直接责任人,负责监管网格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通过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专项治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措施,督促各年级段、职能处室落实主体责任。

  2.严格执行校园及周边安全日巡查、周检查、月抽查制度,建立安全统计台账,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生产状况。

  3.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各监管网格内重点监管区域和部位,建立重点监管档案,每学期组织开展

  2次对重点监管区域和部位的安全检查,每学期组织开展1次监管网格内除重点监管部位外其余单位的安全巡查。

  4.建立学校(领域)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监管档案,并按规定落实监管措施。

  5.以学校管理区域和时段划分安全管理网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并制定相应的网络监管图。

  (二)二级网格工作任务和内容

  各分管领导、处室主任和值班领导对各自责任时空的校园安全负全责,建立处室和班级及各责任区域教师二级安全管理体系和覆盖各层面、各岗位的安全管理网格,对各工作环节进行全程安全监控,相关责任人对责任区负直接责任。

  1.各分管领导、各处室主任、值班领导对责任时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总责,相关岗位、教职工层层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对校园中每个区域、场所、部位、环节和设施设备,逐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指导意见,对所有在岗人员都明确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利,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责任体系。

  2.依法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安全用电、校园交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场所、危险(动火)作业、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值班、安全奖惩、设施“三同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3.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内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重点监管区域、重点监控设备、危险作业,每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开展

  1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巡查;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4.严格落实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结合部门、班级工作实际,每月组织开展

  1次安全生产考核,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5.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责任,确保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职责明确、奖惩分明,形成严密、高效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三)三级网格各自内容及任务

  建立以班主任、宿管人员、功能教室管理员、保安、后勤人员及相关教师为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管网格。对各自岗位时空内的安全宣传教育处置负总责,实现安全教育宣传和监管全覆盖。

  五、实施网格化安全管理的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学校制定实施方案,合理划分网格。

  (二)全面实施阶段(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确定网格划分,明确责任架构图和工作职责。重点监管部位、监管责任分工图、网格化实施方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各级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重点检查安全监管和安全宣传教育责任落实情况、登记建档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和巡查记录。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学校区域开展安全网格化管理,对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筑牢防控一线,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各级网格责任人要善于总结交流执行程中成功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逐步形成和完善学校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网格。

  (二)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与责任,加强对推广工作的具体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推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按照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全力抓好落实。

  (三)注重典型引路。各网格责任人要在工作指导上,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运用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本校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有全面的教育、管理、督促责任。

  第三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领导各处室、年级做好具体的学校安全工作。

  第四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安全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均为是学校负责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五条: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均对学校安全负有责任和义务,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各部门、年级、班级必须坚持安全工作周周讲,发现苗头及时讲,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均要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

  第六条:学校必须建立安全会议制度,建立安全会议档案。

  第七条:学校必须严格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防范为主,责任明确”的原则,增强安全意识,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每学期签订一次。

  第八条:学校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发生严重安全事故(重伤、死亡等)的部门、年级、班级和责任人,取消当年综合评优的资格,扣除全学期综合奖项。失职渎职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一)交通安全教育;(二)消防安全教育;(三)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四)用电安全教育;(五)实验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六)体育运动安全教育;(七)网络安全教育;(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九)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十条:安全教育的目标是使全体师生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

  第十一条:安全处、学生处、年级主任和班主任分别是学生安全教育的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人,应根据环境、季节特点,定期对学生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周一)、全国食品卫生宣传周和市“安全教育周”、市“119”消防宣教活动等,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在公安、消防机构的.协助下,有计划地组织消防逃生演习或消防知识讲座。

  第十二条:学生处应把安全工作与家长会、家长学校的内容相结合,增强安全教育效果。班主任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十三条:办公室、教务处和工会是教职工安全教育的责任部门,一要指导教师熟悉各学科操作规程,并加以落实,确保教学中的安全,二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尤其是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三要制定相关的考核制度,有效地约束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四要加强检查、督导、考核。

  第十四条:安全处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校内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章安全制度和检查

  第十五条:学校必须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各部门应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十六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安全处应定期、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行政部门应每月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要加强重点时段(如放学时、开学前、放假前、恶劣天气时等)、重点部位(如食堂、楼梯、校舍、实验室、建设工地等)的检查,对存在问题应限期整改,杜绝事故发生。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要求解决。

  第十七条:严格学生点名制度。对无故未到校上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在一天内电话联系家长或家访。

  第十八条:实行行政领导值班制度。行政领导值班人员应加强晚自习时间段的校园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好校园内不上课的学生及社会闲杂人员,及时填写值日记录。

  第十九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台帐制度。对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查验或完善,作出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

  第四章校内设施安全

  第二十条:总务处和建筑工地责任人应加强校园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十一条:安全处、总务处应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工作。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药品规格正确、药性有效,有关管理人员能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二十二条:总务处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要加强电源、电器、电网等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开展夜间活动(如家长会、学生集会等)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第二十三条:总务处应加强防火安全管理。严禁在校(园)内焚烧杂物。

  第二十四条:教务处应加强对实验室的检查和监督。实验员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尤其要遵守《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按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实验。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管理员应随时登记。

  第二十五条:电教中心应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应加强对教室投影仪、录音机、多媒体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电教设备的经常性维护,教会师生准确、规范使用。要做好计算机房的防火、防盗工作,有条件的,要按装报警装置。

  第二十六条:体育室应对体育器械、体育设施加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对一些学生无成人指导、保护可能带来危险的体育设施,应及时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

  第五章校外活动安全

  第二十七条:学生处应加强校外集体活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校外活动时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制定周密计划,落实安全措施,提出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实行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应经校长室同意,组织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活动,按规定还需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学生处、年级主任、班主任在外出活动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必须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活动时,年级主任是年级安全直接责任人,班主任是各班安全的具体责任人,各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各部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如高层建筑物上擦玻璃、在交通要道上宣传、值勤、擦洗交通隔物、去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劳动等)。教师有义务拒绝任何部门或领导要求学生参加的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第三十一条:活动若需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第六章体育、健康与食品卫生安全

  第三十二条:体育教师应加强对课间操、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课等校内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体育课教学或体育训练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

  第三十三条:体育教师应根据学生体检情况和调查了解,基本摸清本班学生体质状况,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第三十四条:医务室应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按国家规定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的用药,应依据法律法规,按国家统一规划方案和指导原则进行。医务室不得以预防和保健等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医务室有责任抵制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推销药品或保健品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食堂应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规定》要求,采购食品必须索证,严把食品质量关。食堂不得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食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食堂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并进行定期体检。不得聘用传染性病源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堂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十六条:总务处要重视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第三十七条:总务处要督促物管部门认真搞好学校卫生。学生处要教育师生保持环境卫生,搞好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

  第七章校园秩序安全

  第三十八条:安全处、学生处应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门卫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门卫应立即向校长室或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三十九条:安全处、保卫科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进入校园,不得擅自进入餐厅、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防止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

  第四十条:总务处、安全处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第四十一条:安全处、学生处应与街道、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八章廉政安全

  第四十二条:党委办公室要加强干部和教师队伍的廉政安全教育和管理,搞好廉政教育进校园工作。学校必须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大事、要事必须由集体讨论,经行政会议同意方能实行。

  第四十三条:学校工会加强教师代表大会制度,增强教代会功能。学校工会和监查小组要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

  第四十四条:加强师德教风建设,进行师德教风评比。

  第九章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四十五条:校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安全处。

  第四十六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以最快速度报告安全处,并在1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安全处明确情况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安全处及时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八条:安全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安全、学生安全实施相关的保险业务,协助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第十章安全工作奖励和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十九条:各职能科室、年级做到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要给予责任人表彰奖励。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和教师,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五十条:因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校长室指正并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或拖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五十一条:任何教职工或领导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长室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制度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本制度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条线工作管理混乱或措施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对校内设施实施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未按本制度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七)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八)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第五十二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学校财务管理

  1、民办学校应当独立设置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遵守财经、税务和会计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财务风险制度,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2、民办学校的财务应当独立,不得与举办者或举办者投资的企业相混同,不得与举办者举办的其它民办学校相混同。

  3、民办学校的收费应当进入区民办教育监管专户,每季度上报学校财务季报表。区财政局、教育局将无偿提供监管服务。

  4、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5、民办学校不得作保证人为他人提供担保,也不得以其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民办学校的会计制度参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

  7、民办学校实行回避制度,其董事长或理事长、董事、理事、校长及其配偶的直系、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不得在同一学校担任财务人员。

  8、民办学校的财务人员不得兼任举办者以及下列企业的财务人员:

  (1)举办者投资的企业;

  (2)学校董事、理事、校长担任董事、理事、高层管理人员的企业。

  9、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报发改委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按照教育局和发改委的收退费管理办法执行。禁止以任何名义跨学年、跨学期收取费用,以及收取或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储备金、赞助金、抵押金等。

  二、学校行政管理

  1、民办学校应当成立董事会或理事会,校长是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1/3以上人员应从事教育工作,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必须召开会议两次以上。出台重大决策、决定必须由全体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字,且以书面的形式记录,并依法保存。

  2、民办学校校长的任职资格应报请区教育局审核后,由董事会或理事会任命。民办学校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要具备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且符合下列条件:

  (1)民办中学校长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民办小学校长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校长只能在一所民办学校任职。

  3、民办学校必须建立“制衡”和“参与”的机制,实施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或理事会和校长各司其职,形成决策与执行分开、互相监督的'机制。同时民办学校也应建立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完善学校民主制度建设,促使学校有效地运用办学自,确保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4、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民办学校应当与聘任教师、职员签订聘任合同,与其他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合同要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拟任职位、职责、工资待遇、福利、社会保险、聘任期限、继续教育以及违约责任等。教师任职资质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民办学校必须认真依法履行聘任合同,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师每年继续教育学时数与同级同类公办教师相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公办学校等同。

  三、教学教务管理

  1、招生管理

  (1)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审批部门核定的规模招生,不得擅自扩招,其每学年度招生数额,要在招生前报区教育局核准;超出上一个学年度招生数额时,要报区政府审批;

  (2)民办学校广告或简章等内容,须送区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应与广告或简章等承诺相一致,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

  (3)禁止有偿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有偿招生。

  2、课程设置。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开足各类课程,不得擅自删减、增加课时。民办学校要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的研究和实验、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创新。

  3、学生管理。民办学校学生管理必须按《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民办学校应当为学生建立学生档案,学生档案应客观真实地记录学生的相关情况。民办学校要重视学生的德育及综合素质培养,加强遵纪守法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

  4、安全管理。学校举办者和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民办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抓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有完好的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民办学校内从事宗教活动。

  四、校舍场地管理

  1、民办学校通过租赁方式利用政府教育用地和地上建筑物的,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与民办学校举办者签订租赁合同,民办学校必须按照下列规定使用政府教育用地和地上建筑物:

  (1)不得改变使用用途;

  (2)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和类型;

  (3)不得转租给其它民办学校;

  (4)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担保或抵押相关的行为;

  (5)不得违反合同的其它约定。

  2、民办学校通过租赁方式利用非政府教育用地的,可按相应的房屋租赁场有关规定执行。

  3、民办中学的校舍租赁期限必须3年以上,民办小学的校舍租赁期限必须6年以上。如要想终止办学,必须提前3年做出安排,并且从当年开始,起始学年不再招生,同时确保在校生顺利毕业。

  五、其他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所属各单位及其人员,以及来校活动的校外各单位及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系指师生员工可以任意逗留、集会及其他可利用的学校内部场所。

  第四条

  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和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良好习惯,培养自防、自救和扑救初级火灾的能力,确保校内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对进入公共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凡在校内公共场所进行教学、科研、学习、集会、娱乐、就餐、购物等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服从公共场所主管单位和保卫处的管理。有报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保护消防设施、器材和制止危害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行为的义务;

  (二)在公共场所进行集会、上课、娱乐等活动时,组织者要引导活动人员按顺序出入场,并派专人协助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维护场内的秩序。参加活动人员要遵守秩序,不得拥挤,禁止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爱护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严禁挪用、偷窃、毁坏和拆除;

  (四)学生必须在老师和管理人员指导下,使用各种电气设备,禁止乱用、拆卸、破坏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五)禁止超负荷用电、乱拉临时线路,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公共场所使用完毕,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清除火种,关闭照明灯;

  (六)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进入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禁止乱扔废纸等可燃、易燃物品。

  第三章对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

  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所属公共场所的防火负责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师生员工严格执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并指派专人负责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针对公共场所的防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并经常开展对公共场所活动人员的消防宣传。

  第八条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九条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成立由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培训其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组织扑救初级火灾和疏散群众的能力。

  第十条

  室内公共场所须配备灭火器材,设置明显标志,放置便于取用的位置并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更换和增补,确保完好能用。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疏散通道,应开在不同方位,其出入口不少于两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开放期间,出入口大门不得上锁,必须保持畅通并安排疏导人员。

  第十二条室内公共场所的.进出口、疏散通道,应安装应急疏散指示灯和应急照明灯并保证有效照明20分钟以上。

  第十三条

  新购进的电气设备、灯具要由技术人员检查质量。请电工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防火规范进行安装并考虑场所内的用电负荷,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在场内乱拉临时线路,因工作确实需要临时线路时,需报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批准,由电工布线,用完后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加强公共场所的用火、用电管理,发现违章用火、用电、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开放前,应检查场内线路、电气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开放时,应安排熟悉消防知识的管理人员巡视场地,负责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加强巡视检查,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关闭后,应对场内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切断电源和火源,关闭照明灯,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

  公共场所如需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施工、维修或需使用易燃液体清洗、涂刷物品时,不得安排在开放期间进行。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申办动火证并事先向保卫处报告。

  第十九条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立即疏散在场人员,组织扑救,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第四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礼堂、图书馆、大型机房等部位的消防安全,除须符合本规定,还应符合重点防火部位的有关规定,体育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礼堂和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严格限定和控制参加活动的人数,并不得超过最高人员限额,防止在火灾发生和其他突发事件时,由于人员过多,秩序混乱,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二)文化娱乐场所存放饮料、食品等物品的库房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物品与物品、物品与顶棚、物品与墙壁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三)文化娱乐场所内不得设吸烟室。禁止点蜡烛照明,禁止点蚊香熏蚊虫。

  (四)未经消防部门批准,文化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地下空间。

  第二十二条教室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晚自习结束后,各处室管理人员对所有开放的教室逐一进行检查,清除火种、火源及各种易燃物,并及时关闭照明灯。

  (二)教师在专业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做实验、演示时,所使用的化学药品应严格控制其用量;课后应将实验、演示剩余的化学药品移出教室,以防发生意外。

  (三)多功能教室、专业教室使用完毕后,讲课教师、教辅人员或教室管理人员要检查所用电气设备的状况,切断设备电源,关闭照明灯,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三条食堂、餐厅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防火负责人要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管理,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管理食堂工作人员特别是临时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

  (二)餐桌、椅(凳)摆放时应留出足够的通道;

  (三)炉灶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使用的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的管道(或钢瓶)、阀门、法兰接头、仪表软管要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因松动、破损或老化等问题造成气体泄漏,遇明火、电气火花等火种而引发火灾;

  2、检测时可用专用仪表或用皂液水刷接头等办法,严禁用明火检测;

  3、发现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及时打开门窗,采取自然通风,禁止使用排风扇通风,严禁使用明火和启动电器;

  4、用食油炸制食品时,用油应控制在油锅容量的三分之二以下,防止食油溢出锅外而起火。油炸食品和炒菜时油温不宜过高。制作饭菜或化解动物油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不得离人;

  5、使用罐装气体作燃料的食堂或餐厅,严禁气罐(瓶)与就餐厅同一空间内使用。对气罐(瓶)要妥善保管,不得在露天和靠近火源处存放,以免由于高温引起气罐(瓶)爆炸。备用的气罐(瓶)应在单独库房内存放,库房内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食堂操作间使用抽(排)油烟机应经常清洗,防止油垢积存过多加重电机负荷而引起火灾。对烟囱、排油烟管道的油垢、烟灰应每半年清理一次;

  7、食堂操作间应注意消灭老鼠,防止老鼠噬咬电线、电缆,造成线路短路起火。

  8、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瓶)。气罐(瓶)禁止躺放、倒放,摔、砸,不得用烘、烤、煮、蒸、热水浇等手段加热气罐(瓶)。不得擅自排放气罐(瓶)内的残液,以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9、操作间内的灭火器材应放置在铁箱内,置于干燥位置,以防止潮气侵蚀,影响使用;

  10、食堂、餐厅在改建和装修中要使用阻燃材料,如果装饰件为可燃材料,则灯泡的功率应控制在60瓦以内并保持不小于50厘米的安全距离。接装的电气线路宜采用铜芯线并用金属管作保护,电气设备及电器产品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11、餐厅特别是餐厅内的小包间,在用餐完毕后应及时检查,清除烟头、火柴梗等火种和可燃杂物;

  12、风味餐厅或食堂要加强对炒菜、烤、烙、炸、制作面食、使用火锅、砂锅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火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炉要在使用前进行检查,酒精炉和木炭炉要慎用,最好使用固体酒精作燃料;13、操作间禁止使用蜡烛照明。餐厅如需使用蜡烛照明增加气氛时,应将蜡烛,固定在非燃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同时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必须保证安全。

  第二十四条校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加强对药品发放、储存的管理。药房内药品的摆放应整洁有序,药品的储存必须遵守《北方工业大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加强对X射线的安全管理。操作医师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医师在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条商业网点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柜台里摆放的物品应整洁有序,废弃的包装物应及时清理,不得随处堆放。

  (二)电闸前和灯具下方严禁摆放货架,货架与货架之间要保证足够的疏散距离。货架与房顶、货架与墙的间距要符合有关规定;(三)销售场所不准住人;

  (四)不准使用蜡烛照明;

  (五)存放饮料、食品、日用百货等物品的库房应单设房间,不得混用。库房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灯具照明。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上述各项规定,由各院、处级单位和保卫处负责检查落实。

  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场所工作、学习、逗留或活动期间,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保卫处报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按《北方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故意拥挤、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乱扔废纸、遗洒酒精、汽油及其它可燃、易燃物、或有其它危害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行为,且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

  (二)挪用、偷用、毁坏、拆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的;

  (三)乱用、乱捅、拆卸、破坏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四)超负荷用电、乱拉临时线路,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加热器具的;(五)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在公共场所吸烟、擅自动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的;

  (六)偷窃实验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物品的;

  (七)擅自在公共场所过夜的;

  (八)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因工作失误、渎职导致公共场所发生火灾火险,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其它条款的,由保卫处责成有关单位及个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北方工业大学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消防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生交通安全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小学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1、学生上学、放学可以步行。

  2、学生上学、放学不得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12周岁以上的学生可以骑自行车上放学,12周岁以下的学生严禁骑车。

  3、严禁学生乘坐柴三机、拖拉机、非法营运车、超员车和货车等上学、放学。

  4、学生上学、放学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路上靠右行走,不闲荡,不奔跑,不争挤,不抄近路,按时到校,及时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游戏;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过铁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确保交通安全。

  5、骑车的学生在学校门前应提前减速,下车推行进入学校,校园内严禁自行车骑行;学生的'车辆应统一停放在学校指定区域,放学时,有序推行出校门。

  6、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升旗、班会、团队会等活动和校园网、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宣传工具,宣讲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倡导交通文明,并把交警、交通管理部门的专家请进课堂,为广大师生上指导课,坚决制止有悖交通安全的行为。

  7、加强家校联系。呼吁学生家长,增强子女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迅速建立起学校、家庭、有关部门一起参与的一体化交通安全监管网络,有效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教职工交通安全管理

  1、所有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做学生表率。

  2、教职员工车辆在学校门前应提前减速。骑自行车和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下车推行进、出校园;骑摩托车的人员应以最低车速缓慢进、出校园;开汽车的人员应主动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间进出校园。

  3、所有车辆在学校校园内应小心驾驶,低速慢行,禁止鸣号。

  4、所有教职工车辆应在学校指定区域整齐停放,停车区域不能长期停放不使用的车辆,如有特殊情况应到学校传达室进行书面登记。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5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是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现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治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现任事故。

  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安检股。

  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安全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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