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工作制度

时间:2025-08-30 08:29:2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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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工作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出纳人员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纳人员工作制度

出纳人员工作制度1

  一、上班(进店)

  1.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违者按规定处罚。

  2.考勤登记

  1)换好制服;

  2)在考勤本上登记时间;

  3)严禁代人登记,如有发现要严肃处罚代登记人和被登记者。

  3.关于私人物品带入商店的规定

  1)私人物品、私人的包裹和其他物品应放在更衣箱内保管,严禁带入店堂;

  2)大量现金和其它贵重品不得存放在柜台和更衣箱,如有遗失商店概不负责;

  3)与柜台商品相同的物品不得带入店内;

  4)工作上所用的物品如果是私人物品,如照相机、电子计算机、打字机等,要经值班经理认可后才能带入店堂。离开时要经值班经理同意。

  二、仪表仪容

  1.基本规定

  1)穿着制服,别好胸牌;

  2)服装整洁,仪表端正;

  3)常带微笑,礼貌待客;

  4)互相检查,共同提高。

  2.具体规定

  1、男性营业员的头发需经营修剪、清洗,以不遮盖耳朵为标准,不留胡子,不留长指甲,必须穿衬衫。

  2、女性营业员的头发要梳理得体,可以涂无色指甲油,化妆要得体,做到整洁、精神。

  3、上班期间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4、原则上不得染黑色以外的任何颜色头发。

  5、工作时要按规定着工装,胸卡端正的戴在左胸上。

  6、工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熨烫平整,衣釦完整扣好,不能挽袖子。

  7、穿鞋要大方得体,要保持鞋面光洁,严禁穿拖鞋上班。

  8、举止文明,自信大方,不卑不亢,显示出一定的风度与文化素养。站要挺直,坐要端正,要简洁,看要自然,听要专注,行要稳健。

  9、在顾客面前避免挖耳朵、打呵欠、修指甲等不雅动作,待人要诚恳、热情、和蔼、耐心,要有一定的亲善力。

  10、接待顾客、同事或者客户,要面带微笑,讲普通话,口齿清晰,声音甜美,态度亲切。

  11、为顾客倒水时,水不宜过满,双手扶杯子2/1以下位交给顾客,也可轻轻的放在顾客手边的柜台上并提示顾客。严禁手持杯口递水。

  12、同顾客交谈时,应正视对方,认真倾听。表情应亲切、自然。谈话间如有事情需要处理,应礼貌的示意对方稍侯,并表示歉意。

  13、要求当班营业员必须讲普通话,要柜台内与同事交谈、交接货物时,严禁叫外号、小名等。

  三、开门准备的规定

  1.营业前准备工作规范

  1)清洁卫生:做到地面干净,商品整齐,柜台清洁。;

  2)检查商品:备齐、上足商品,柜台内商品充盈,做好库有柜台有,两相对正;

  3)检查价签:做到商品与价签、证书相符;

  4)核实帐目:核实柜内商品与帐目相符;

  5)将销售票据、包装品及销售用具备齐;

  6)校正台秤、仪器的灵敏和准确度;

  7) 整理仪容仪表,检查着装。

  2.确定今天的目标

  1)每天要思考今天的销售目标是什么,以及完成的方法和措施;

  2)今天要重点介绍的商品是什么?是否已掌握该商品的效能、特点;

  3)昨天不知道的事,有疑问题的问题,尽早请教他人,寻找答案和解决办法。

  3.工作时间内电话、BP机的使用

  1)禁止打私人电话;

  2)禁止使用私人手机和BP机;

  3)营业员因工作需要打外线电话,需经值班经理同意。

  四、在岗要求

  1.遵守上下班时间,上班前禁止喝酒,有事离开柜台,要向同事讲清。

  2.上班时间禁止串岗、聊天、做私事。

  3.店内禁止饮食吃零食、化妆、吸菸,禁止大声喧譁和奔跑,

  4.站立服务要姿态规范,举止端庄,微笑服务;

  5.随身携带笔记本,记录顾客的要求、建议的意见。

  五、营业中服务程式规范

  1、迎接顾客:接顾客临近时,主动打招呼,说好第一句话。做到“接一问二招呼三”,人不到话先到。

  2、介绍商品:主动、热情、耐心地向顾客介绍商品品质、级别、价位和使用保养等,如顾客所要商品当时缺货,可介绍与其要求相近的商品或新货,或留下顾客的联络方式、地址,货到后及时和顾客取得联络。

  3、展示商品:根据商品的品质,级别的不同来确定展示方式和方法,是佩戴、放大镜观看,灯光照射等,既要便于顾客挑选,又要把商品的内在美表现的淋漓尽致。

  4、包装商品:商品包装前,要当着顾客的面把商品及证书、赠品包装在一起。

  5、递交商品:当顾客交款后,营业员要双手将商品递给顾客,要礼貌,轻拿轻放,落落大方。

  6、送别顾客:当顾客携带所购商品离柜时,要热情、礼貌的按规范的服务用语送客。

  7、营业中不忙时的辅助工作:补充、整理商品,及时做帐,清洁柜台卫生,提前做好接待下一位顾客的准备。

  六、关门准备的规定

  1.当营业结束时间时,还有顾客在挑选商品,所有商品必须按正常营业时陈列。

  2.当到营业结束时间时,如有顾客,应推迟营业时间,正常接待顾客,热情接待,不催促顾客,不埋怨顾客。

  3.营业结束前15分钟,当班所有营业员要清点商品,确定准确不误,当班所有人签字,陆续把商品收回保险柜。

  4.当班柜组长、值班经理做好当日销售帐目,确定帐目与商品相符。

  5.打扫营业场所卫生,做到地面干净,无污迹。

  6.晚班会:所有离店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有当班柜组长、值班经理组织当班营业员对当日的销售工作做小结,确定明日的工作安排。

  7.离店:离店时,当班柜组长、值班经理要及时切断电源、值班经理要及时切断电源、锁好保险柜,检查其他有无不安全的地方。

  8.以上所有工作做好之后,当班的所有人员方可陆续离店。

  七、下班(离店)

  1.更衣要在更衣室内换上自己的衣服,制服放入更衣箱。

  2.作好离店考勤登记。

  八、待客规定

  1.服务语言要轻柔、自然、语言简洁,准确、礼貌、灵活:

  1、常用礼貌用语:欢迎光临、请、您、对不起、没关系、谢谢、谢谢光临。

  2、常用尊称:小朋友、夫人、小姐、女士、先生

  3、常用问侯语:您好、早上好、再见、谢谢、请您多关照、欢迎您再次光临。

  2.台服务语言标准

  a)迎接顾客时,主动打招呼,应说:“您好!您看看什么?”“你需要点什么?”当顾客较多时应说“对不起,请您稍等”。因未听到顾客召唤而引起顾客不满时,要主动道歉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b)顾客询问的商品暂时无货进应回答:“对不起,现在暂时缺货”。顾客询问何时能来货时,应回答:“请您时常来看看,或者打电话问一下”,并递上名片。对于急需某种商品的顾客,应说:“请您留下电话以便来货时及时通知您”。切忌简单说:“没有”。

  c)当顾客要看看某种商品时,营业员不许先报价后递货,除非顾客先问价格。营业员将商品递给顾客后,要适当介绍该件商品的特色、产地等,并说:“请您随意挑选” 。顾客挑选之后又不买时,应说:“不客气,希望您下次再来”。

  d)当成交后递交商品给顾客时,应说:“请您拿好”,并认真为顾客清点附赠物品。

  e)送别顾客时,应说:“您还需要别的吗?”或者说:“您走好,再见”。当顾客表示谢意时,应说:“不客气,欢迎您再来”。

  f)顾客要求退换商品时,要热情接待,不推诿,不刁难,处理不符合退换原则的商品时,要耐心的多做解释,应说:“对不起,您的饰品已经过了退货期限”。或者说:“对不起,您的饰品发生的`损坏不属我们包赔范围,请谅解” 。如果顾客坚持要退换货时,应说:“请允许我请示领导,您稍等”。如顾客对答复不满意,应礼貌的请顾客到有关部门洽谈。对于符合退换原则的商品应立即予以退换,并说:“对不起,让您多跑了一趟”。

  g)劝阻顾客时,要态度和蔼、耐心。例如劝说顾客不要吸菸时应说:“对不起,店内不能吸菸”。

  3.销售过程中,不得使用否定、质问、嘲讽等不文明,不礼貌的语言,做到“五不讲”

  1)不讲有伤顾客自尊和人格的话。

  2)不讲埋怨、责怪顾客的话。

  3)不讲讽刺挖苦顾客的话。

  4)不讲粗话脏话无理的话。

  5)不讲讽刺顾客、激化矛盾的话。

  4.接待顾客时做到六不计较

  1)顾客购买商品时,称呼不当不计较。

  2)顾客购买商品时,举止不雅不计较。

  3)营业员主动打招呼时,顾客不理不计较。

  4)遇到顾客性情暴躁,语言不妥时不讲较。

  5)顾客提意见不客气时不计较。

  5.服务禁忌语

  “不买就别问”、“不知道”、“我不懂(会)”、“自己不会看?”、“买的起吗?”、等会“急什么?”、“明天再来吧”、“小样”、“爱买不买”、“想去哪去哪”、“愿上哪上哪”。

  6.其他柜台规定

  1.有必要和正在接待顾客的其他营业员讲话时,应在该营业员接待顾客完毕后进行。如有紧要情况,应利用接待空隙,先和顾客打招呼,然后简短地叙述事由。

  2.在接待中与其他营业员打招呼时,应等接待顾客以后回答。如有紧要情况时,在近处有其他营业员,并和顾客打招呼。如近处没有营业员的情况下,一定要等接待完成以后。

  3.在店内禁止谈私事,如有紧要情况向值班经理说明事由,征得同意后,可在柜台外知时间会面。

  7.接听电话时

  1)打电话时应先理清电话要点,对方应答时,先报出营业网点电话和自己的姓名,应说;“您好,新新人雅福珠宝某某店”。

  2)当电话铃响起时,应在三声之内迅速拿起电话应答,先报出营业网点名称及自己的姓名,重点内容记录并重复核对,并询问对方是否留言。

  3)养成准备纸和笔,随时记录电话的习惯。

  4)等对方先结束通话电话。

出纳人员工作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请假程序

  第二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第六条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请假规定

  第七条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假期计算。

  1.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出纳人员工作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努力实现学院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院经济活动中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管理,是指对会计记账、算账、报账、用账、内部稽核、会计分析、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管理等会计事务的操作和控制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稽核,是指对学院日常会计工作中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由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的内部稽查与审核活动。

  第二章 会计岗位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四条 学院财务人员按办学协议由各家股东方委派,根据学院会计业务需要,财务处岗位分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稽核、会计电算化)、主办会计(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总账报表、财务成果核算)、出纳、工资核算、消费卡管理岗位(负责工资核算、学生事务支出核算、发卡中心管理、档案管理)。财务负责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岗位设置,但须取得主管院领导的批准,并且符合内部稽核之规定。

  第五条 财务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会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结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需要,对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进行定期(二至三年)或不定期的换岗、轮岗。

  第六条 校办产业会计人员由学院委派,委派人员列入会计人员轮换范畴,其工资由学院财务处按月发放,不得另外享受各派入单位的人员待遇。

  第七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八条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交接,由院长监交,必要时董事会可派人监交。

  第九条 会计人员交接应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收据发票、文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各种密码和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移交清册须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姓名、职务、清册目录及意见;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会计凭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应注意:是否附合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有无填制单位的公章、有无超过该收据发票限额、更正处有无加盖开票单位公章。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会计凭证的所有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经济业务内容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第十三条 为保证整齐装订单据,自制凭证的尽可能参照装订凭证的大小设计,以便查阅和保存。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票证的购买、印刷,由财务处统一安排。对有价凭证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对印刷、购买、领用的各种有价票证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教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和符合学院报销程序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分为银行收款凭证、现金收款凭证、银行付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第十七条 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填制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稽核人、记账人、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付款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电算化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印章或签字。

  除结账或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记账凭证的,不附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应注明所附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十八条 记账凭证的业务摘要要简单扼要;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划线注销。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将记账凭证连同附件按类别和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种类、编号,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附”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第二十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因特殊原因需要复制时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收取人员签名。

  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财务负责人和院长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财务负责人、院长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四章会计账簿

  第二十一条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必须逐日结出余额。由于实行电算化后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和往来总账每年终集中打印。

  第二十二条 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和财务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时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为保持会计记录连续性,会计人员交接时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新账。

  第二十三条 各种账簿按页次连续、认真、正确地逐笔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 每一账页登记完毕时,应当结出合计数(本页、本月或本年)及余额,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的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并将合计数与余额结转次页。

  第二十五条 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

  第二十六条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红数注销,但原有字迹必须仍可辨认,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数字应当全部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的数字。由于记账凭证引起账簿记录错误的,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账。

  第二十七条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余额结转到下一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五章会计报告与分析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报告,是指学院对内部、外部提供的反映学院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表或文件。

  第二十九条 财务处不得随意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会计报表。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三十条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第三十一条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名称、地址、所属期间、送出日期、并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对外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须经院长或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提供。

  董事长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学院财务报告按月份、年度进行编制。月度财务报告简称月报,指月度计算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简称年报,指年度决算报告。财务报告应包括三部分:

  (1)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费用支出明细表、有关部门要求填报的其他报表;

  (2)会计报表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 现金流量表在没有另外规定时按年编制;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仅指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及所送部门要求填报的其他报表;

  第三十四条 学院应就学期、年度的财务资料及有关的计划统计等资料对经济活动过程进行比较和分析,即经济活动分析。经济活动分析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反映各项经济活动情况,另外还要就学院经营过程中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降低费用支出及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济活动分析各项指标分别由归口管理处室进行分析,财务处负责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综合编写经济活动分析报告,通过经济活动分析来寻找、改进和检查问题。

  第三十五条 会计报表的报出时间为:月报为在次月5日前报出;年报为次年元月20日前报出。月度财务情况说明书报顺延二个工作日,学期、年度经济活动分析顺延五个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必须按照本院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流动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和赔偿制度》等要求,进行全面资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核实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院今后的校办产业如系独立法人且归属学院直接管理的,应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进行合并会计报表。本院合并会计报表有关制度待有必要时另行制度。

  第三十八条 实行电算化报表的,应设专人负责软件的操作、运用,并注意保密工作。

  第三十九条 财务部门对内提供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力求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合作办学协议》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章内部稽核

  第四十条 学院财务处应设兼职稽核人员,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内部稽核工作。

  第四十一条 内部稽核,分为会计凭证稽核、会计账簿稽核、会计报表稽核三类。

  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的稽核,是按上述规定要求来审查、复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及记账凭证的正确性。

  第四十三条 会计账簿的稽核,是按上述规定要求来审查、复核账户设置的合理性和账簿登记的正确性。

  第四十四条 会计报表的稽核,主要审查、复核应编报的报表是否齐全;格式、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指标是否与有关账簿记录资料相符;各表之间有关数字是否衔接;定额、指标的完成情况;财务活动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等。

  第四十五条 内部稽核可采用复核、调查、审阅、分析、抽样等办

  法。为相互制约,防止弊端,除各类报表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稽核外,其他稽核应由财务负责人委托熟悉财务业务的会计人员负责,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

  第四十六条 稽核人员对凭证、账簿、报表的稽核不得拖延。原始

  凭证、记账凭证每天复核,各类报表每月复核,各类账簿不少于每季审查一次。稽核人员对稽核的凭证、报表要签名或盖章。

  第四十七条 稽核人员在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标准、

  规定及时纠正,并经常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以不断完善各项财务管理。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学院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四十九条 根据学院具体情况,会计档案分为以下四类: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收据存根,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日记账、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备查账簿及其他账簿。

  3、会计报告类:月会计报表、年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经济活动分析、年度预算及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工作移交清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学院财务制度、支票领用登记本、财产清查底册、磁盘备份资料,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五十条 凡列为会计档案管理的资料,应及时立卷、归档。会计档案一般应在次年3月底前全部归档。

  第五十一条 会计凭证要按月按序装订成册。会计账簿在会计年度终了,编报年度决算后,按规定划好双红线封账,抽出空页,按实际使用账页编写顺序页码,装订成册。其他会计资料按时序分类立卷。

  第五十二条 对土地征用及重大固定资产的买卖单据、工资名册、

  债权债务单据、交通肇事、工伤事故的处理、涉外会计材料及有关必要延长保管期的其他会计资料,要另行组卷。会计档案分类、编号、采用年流水法及分类流水法排列。

  第五十三条 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与利用要做到安全。按规定,财务处保存一年后,要移交给档案部门管理。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拆封,如要拆封须会同财务处一起共同拆封。重新装订,须经双方加盖印章。在不具备移交的情况下,财务处要加强管理,要有专柜存放,不得随意堆放,以免造成毁损、散失。

  1、会计原始、记账、汇总凭证15年;

  2、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登记簿、辅助账簿、会计移资清册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3、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4、月、季财务报告3年;

  5、会计年度决算、涉外会计凭证、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管;

  6、学院财务制度、资产清查底册、经济活动分析及其他需保管的会计资料在不少于3年视情而定。

  7、磁盘备份资料由备份资料中需保管年份最长的资料而定。

  第五十六条 会计档案的移交与销毁。会计档案在保管期内,因管理人员调动,应按保管清册清点,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合并或撤销,应向并入单位或主管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清册上签名盖章。

  第五十七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事先应提出销毁意见,进行清点、编报《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附表3),报董事会或原主管单位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并派员监销,销毁后,有关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未经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会计管理事宜,均按国家对高等院校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操作。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并负责予以修订或另行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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