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例【2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消防安全组织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确定安全防火责任人和职能处室,负责本单位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
(二)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每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底考核。
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和《HZ市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经常性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疏散等知识。
(二)分期分批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受训率:兼职保卫干部、义务消防队员及后勤服务、设备维修人中达100%,机关干部达50%以上,使干部职工普遍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火措施、懂灭火预案,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切实加强对招用外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对外来施工和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准上岗工(操)作。
三、用火、用电、用气及危险物品管理
(一)用火。
1、设备用火及平时维修用火,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用火必须做到“三定”(即定用火地点、定专人负责、定防火措施)。用火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保持良好状态。
3、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物资仓库、重要机房、变配电间、机动车库等要害部位,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4、大楼内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煤气炉(机关食堂除外)等明火设备,严禁焚烧废纸等可燃物。
(二)用电。
1、未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不准接、拉电气线路,临时确需用电的单位,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由职能部门组织本单位的正式电工安装,用完必须及时拆除。
2、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按技术要求定期测试、维护检修,严禁超负荷运行。
3、大楼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取暖器、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等电热器具。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送安全保卫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管理。
4、变配电间实行正式电工昼夜值班管理,非正式电工不得单独操作变配电设备。
5、照明线路更改,动力线安装(动力线应外加金属护套管),必须由市综合办公楼机电设备部负责勘察设计、安装、施工。
(三)用气。
1、使用管道煤气和石油液化气,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未经培训不得操作和管理。
2、市综合办公楼食堂备用的石油液化气钢瓶,必须存放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液化气专用仓库,数量不得超过5瓶,并落实专人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石油液化气钢瓶带入大楼。
3、未经安全保卫部同意,禁止危险物品带(运)入大楼。
四、消防设施管理
(一)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按设备管理要求,定期对消防设备(消防监控设施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进行技术检测、维修,保持良好状态。
(二)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每年联合组织1-2次消防、灭火系统综合演练。
(三)消防设施周围和消防安全通道处严禁堆放杂物,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不准无故按动报警按钮,不准擅自动用灭火器具和设施。
(四)市综合办公楼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监控专业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五)机关内各单位的消防器材配置方案,由安全保卫部会同各单位(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由各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五、消防重点部位管理
(一)安全保卫部每月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消防重点部位要做到“一清五落实”。即:要做到火灾危险性清,防火责任人落实、义务消防员落实、消防管理制度落实、灭火器材落实、灭火预案落实。
六、基建项目、装饰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机关内新建、改建、扩建基建项目,装饰工程必须经市、区消防部门、安全保卫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各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杜绝违章作业。安全保卫部应经常检查、督促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物业管理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其职责是围绕多种管理服务功能,整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有效帮助居民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从而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居住环境。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城市居民对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改善的要求日益提高。住宅区消防安全作为人们最关心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自然成为物业管理的重要责任。目前,由于受到消防警力、业务经费、管理体制、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消防安全意识薄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长期缺乏信任基础,导致委托管理单位和社区,尤其是多物业建筑存在大量火灾隐患。目前,各种住宅物业管理模式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面临严峻挑战。
一、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部分物业管理单位的防火意识不强
在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能得到认真执行,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认识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责任。但有些物业管理单位对此知之甚少,甚至完全不懂法,不守法,不查处法,造成工作的盲目性和被动性,直接或间接纵容各种火灾隐患的滋生和滋长。
(二)部分物业管理人员消防服务质量不高
在日常消防检查中,发现个别物业管理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知识,学历和专业技能较低,安全意识较差。大部分小区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流于形式。有些单位只满足于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对消防中心的各种消防设备的操作和日常消防检查不太了解。值班人员不关心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也不关心消防中心自动报警系统的声音。有的值班人员能发现问题,却解决不了,甚至直接关机。一些单位消防设备无人值守,内部消防设施设备被盗严重,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损坏严重,消防设施设备长期处于缺陷状态。一些单位、开发商、业主相互推诿责任,缺乏协调配合,导致旧的火灾隐患被拖了很久,而新的火灾隐患不断涌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部分消防设施的效率,尤其是联动功能大大降低,大大降低了消防设施的整体性和可靠性,导致数百万消防设施投资无效,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大多数物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其最终目的是服务于与业主的所有合同,也就是说,只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目前的普遍情况是,很多单位和业主在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交接过程中,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没有详细的合同约定,使得物业公司不清楚消防设施是否应该、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进行管理,大多数业主,尤其是小区业主,除了电梯运行和环境卫生外,基本上不关心公共设施的管理。导致一些消防设施不能始终处于工作状态或不能及时恢复,影响设施的工作效率。
(四)部分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物业缺乏管理
有些业主往往只注重居住和工作的小环境,而缺乏对建筑和社区整体安全的考虑。他们以装修为名,任意扩大装修面积,任意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任意增加夹层扩大防火区,改变建筑结构和楼梯形式,堵塞排烟口,占用疏散走廊等。但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物业单位害怕得罪业主,不履行劝阻和管理责任。单位无法解决问题时,未能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妥善处理相关时间,只认为我不是执法部门,根本管不了这些事,从而放任发展,增加了建筑物的火灾风险和火灾荷载,造成大量“先天性”火灾隐患;
(五)物业管理单位出入缺乏必要的消防条件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虽然建设和房屋管理部门在颁发资质证书时对物业管理公司拥有的技术人员数量有明确的要求,但没有明确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另外,很多有楼的物业管理企业,尤其是非住宅区的高层,基本都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衍生出来的。虽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和管理体制不划分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
(六)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经费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由于业主人数多且分散,在公共场所使用、车辆停放、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等方面容易造成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冲突。造成双方的不信任和争执。此外,由于受传统“主仆”观念的影响,物业管理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导致未能及时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同时,现行法律规定了建筑大修理资金的收取、储存和使用,要求由出卖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实施单位使用维修资金,并提出分项目维修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和预算报告。维修资金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分批拨付给实施单位。运营程序复杂,很少有物业单位有决心和耐心申请和使用资金,导致未能有效保证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维修资金的使用。
(七)消防安全管道,管理不属于委托管理的正常范畴
在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笔者遇到了这样的情况。由于与业主矛盾尖锐,部分物业管理单位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就离开小区,导致小区日常管理完全瘫痪,小区业主委员会立即聘请新的物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消防部门在进入住宅区进行监督抽查时,经常注意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但由于原物业单位未将主体建筑的检查和消防设施的相关维护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且业主委员会未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委托物业单位的管理范围,新的物业管理单位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防部门只能将责任落实到业主委员会。但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非法人临时组织,没有能力承担法律责任,大大增加了居民区火灾隐患整改的难度,也大大增加了消防部门的工作量。
二、解决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物业管理的现状,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完善组织结构,确保业主委员会人员的相对稳定。规范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问题处理程序,明确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具体内容,规定每栋楼(或小区)都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严禁多产权楼开发公司使用多产权楼或委托下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以建筑消防设施委托管理为前提,业主聘请物业公司管理,确保消防设施有人管理,明确物业管理单位接管时间,完善建筑消防设施交接手续;
(二)提高物业公司的进入壁垒
建设和房屋管理部门在颁发资质证书时,应当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并将消防专业培训和取得相应的消防资质证书作为颁发物业管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前提条件。同时,要建立规章制度,制定消防部门与建设、房管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将消防专业人员数量、消防管理能力强弱、物业管理公司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物业管理单位资质申请和评级范围,提高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物业公司消防工作的指导
区级政府应当将街道和社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纳入街道、社区和派出所的考核管理范围,定期定量对辖区内居住区的管理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将加强物业公司管理作为今后消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并将物业管理单位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作为加强各类建筑和社区消防工作的基本内容。同时,物业管理单位应积极与街道、社区和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一旦社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向街道、社区和派出所报告,有效将一些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强执法力度,对长期存在火灾隐患的物业管理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严肃查处;
(四)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
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街道安全办应做好测绘、统计汇总工作,督促落实,防止漏报和培训。通过培训,物业管理人员可以增强消防安全观念,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项消防安全责任,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管理人员应报警,组织人员疏散,组织灭火。努力提高物管单位消防管理水平和岗位人员素质。
(五)规范公共维修资金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维修基金制度的相应法律地位,其使用是否公平合理将直接影响到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完善和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别是要明确公共部位特定设施设备对应的维修资金使用原则和程序,建立由物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消防安全的消防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有效解决火灾隐患和资金问题。对于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房管部门、街道、社区和派出所应当协助物业单位协调业主,或者由物业单位以粘贴公告的形式告知业主,以便尽快启动维修资金。总之,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全和幸福,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政府和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物业管理单位充分认识火灾形势和火灾隐患,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努力为居民安居乐业和城市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才能创造良好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环境,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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