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5-23 07:31:20 制度 我要投稿

[合集]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集]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条实验员是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各研究室的安全责任人为指导教师或团队负责人。各实验室应认真作好“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

  第二条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国家财产比较集中的场所,各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把实验室的安全预防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做到与教学、科研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并作为考核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的重要内容,要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条无论任何人,必须具备必要的实验知识和一定的.实验操作技能,经指导老师或管理人员允许方可进行实验或操作。在学生进行实验操作前,任课教师或指导实验的人员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应将实验程序、操作方法、应注意的事项、易发生的问题及应急处理制度等一一交待清楚。对不遵守实验室纪律和有关规定、违反操作规程、不听教育劝阻者,教师或指导实验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或操作。对无理取闹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规定允许的最少存量和实验临时领回的危险品,要建立卡片,明确责任,妥善保管。凡超出规定的存量,必须交危险品仓库。不准随便处理,更不准转给个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安全标准放置,不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随意乱架电线和接电源。

  第五条未经允许不准在实验室住宿(如因实验需要夜间住宿的,研究生提出申请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报学院备案),不准在实验室会客和随便领人参观,禁止在实验室及库房吸烟,禁止用电炉做饭、烧开水及其他与实验无关的用火、用电。

  第六条各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对本实验室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和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除节假日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外,每次实验结束后和下班前,实验室管理人员(或带实验老师)都要进行检查,并切断电源、气源、水源、关好门窗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

  第七条实验室全体人员都要熟悉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并根据本实验室的特点,自备必要的临时防护器材。对消防器材、设备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非火警不准动用。

  第八条要严格执行有关贵重、精密、稀缺仪器设备的管理规定,要指定管理人,明确责任,精心管埋,确保安全。

  第九条各实验室要注意防盗,特别是有精密、贵重仪器的实验室应采取安全防盗措施(安装防盗门、防盗铃等),并在保卫处备案。

  第十条严禁将仪器、药品、工具等带出室外(特殊情况经有关领导批准),或在室内进行非实验用。

  第十一条各实验室要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贵重仪器及药品的使用与保养情况,发现有危险,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上报,以便妥善解决。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和专用保险柜内,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危险化学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等技术要求分类分项存放。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晒、防火、防水、防雷、防盗等安全设施和严格的安全措施,以防危险品分解、变质、自燃、自爆、外泄、污染,确保人身和物资的安全。

  (3)购买危险品先由安全管理负责人申报,实验室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批。

  (4)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实验室内严禁超量存放危险品,用剩的剧毒品必须交回给保管员,不准随意放在室内。

  (5)领用危险品按实际用量领用;实验室认真填写化学危险品领用单,经分管领导签字,使用人签字登记进行领取,剩余数量及时退还库存。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化工学院实验楼门卫制度,特殊情况应事先与值班人员联系登记。

  第十四条学院及中心领导应不定期检查各室执行安全制度情况,对在四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上述制度执行不利或有事故发生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扣除一定数额奖金、追究责任。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2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维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学院财产免遭损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所有参加实验的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实验室都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制订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张贴悬挂在明显处,严格贯彻执行。

  二、每个实验室的实验员即为该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其职责是: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节假日和规定时间,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

  三、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注意防水、防尘和防锈,保持通风良好。

  四、实验室的水、电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各种可移动的电器、工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关窗锁门;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五、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要定时检查、及时更换消防器材;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六、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具有自我保护能力,才能动手操作;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有教师指导监护。

  七、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仪器设备和器材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无尘;实验室的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室内设施;空调机等大功率耗电设备要及时关闭。

  八、凡实验、试验资料,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系主任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九、实验室万一发生事故,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所在系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十、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实验室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或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相、避重就轻、推诿责任,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要从严处理。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学院保卫处、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顿、改造的决定;凡因安全隐患需整顿、改造的实验室,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此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实验活动的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平稳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实验室内务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安全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院系、直属单位、实验室、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所有在我校管理范围内的实验室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学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设立“××大学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院系主要责任人组成。其职责主要为:

  (一)领导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审议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审定实验室安全重要事项;

  (三)确认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撤销等项目及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问题组织评估并提出专业性意见。

  第五条我校××管理处是我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归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拟订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

  (三)组织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督促院系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四)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

  (五)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评比;

  (六)负责国家管控危险品的申购备案和使用监管;负责学校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资质更新和辐射工作场所的年度监测;负责全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置;协助院系开展工作场所环境影响评价、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特种设备年检等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单位主管领导是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等;

  (二)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筹集资金,加大对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的投入。

  第七条各院系、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包括院系和实验室两级),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二)组织、协调、督促各下属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三)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

  (四)组织、落实对本单位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评价、审核工作;

  (五)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

  第八条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为所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实验室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所在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安全管理员须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各实验室需建立完备的人员出入台账和危险品管理台账,填写实验室每周安全自查记录。对实验室临时来访人员,各实验室有义务对其进行安全告知。

  第十条学校应与各院系、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院系、单位应与各实验室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责任逐级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院系、单位的各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对所在单位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判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人员出入台账和危险品管理台账登记,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需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实验室所属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了解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第十四条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有开展安全教育的义务。各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和一般急救知识(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方法),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单位需根据学科和实验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通过相关部门或实验室所属院系组织的安全教育考核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二)建立科研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尤其面对承担化学、生物、辐射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科研项目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

  (三)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在申报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立好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室使用者和设计者、建设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定及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须经安全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各院系单位应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有效联系电话、应急电话、实验室危险源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各实验室需在醒目位置张贴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

  (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各单位或各实验大楼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单位办公室或大楼值班室保管,以备紧急之需。

  (五)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六)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应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七)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具体规定请遵照《××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

  第十九条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涉辐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需加强辐射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射线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辐射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职业体检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具体规定请遵照《××大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要加强实验室排污处理装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按规范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放射性废弃物应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具体规定请遵照《××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需办理使用许可证,特殊岗位需持证上岗。

  (三)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二)化学类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须加强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要清除可燃物品。

  (三)实验楼(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实验室堆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

  第二十三条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接线板严禁串联使用,严禁置于地面上使用。

  (三)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电热器、饮水机一律不得开机过夜。实验电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在场监管,确实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实验,电气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各种类型的电加热器具。

  (五)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一)本管理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校实验室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整理、登记并妥善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组织做好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工作;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确保特种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范、安全。

  (三)实验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四)各实验室应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特种设备,并做好使用记录。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检修。

  (五)易燃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钢瓶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且配备泄漏监测装置的场所。各种气体钢瓶应竖直放置,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六)气体钢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存有安全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经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安全隐患。具体细则请遵照《××大学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院系、实验室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经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及责任制的落实、操作规程与工作档案的完善、危险物品管理台账、安全设施配备、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实验室技术安全隐患与整改等。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及时向所在院系、保卫处、××管理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隐瞒不报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管理处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管理处将予以网上通报或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直至整改完成。

  第二十八条发生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时,实验室及所在院系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延报,对瞒报、延报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追责,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发生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后,所在院系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整改措施提交××大学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责任进行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学校将依据相应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应悬挂公示。

  第二条各实验室应设有兼职的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条对首次进行实验操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

  第四条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制度。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形成制度,积极表彰先进,严肃查处事故。

  第五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六条实验室在承揽校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时,应明确安全责任。

  第七条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格做到四防、四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气;查仪器设备)。

  第八条实验室防火工作应以防为主,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知识及消防知识,严格杜绝火灾隐患。

  第九条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第十条实验室在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时,要严格按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和保管,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作好详细记录。实验室剧毒物品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详见《××大学关于剧毒物品的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实验室在使用放射性物质时应避免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和污染身体;尽量减少人体接受外部辐射的计量;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扩散造成的危害;对放射性废物要储存在专用污物筒中并定期按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实验室在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实验室在生物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实验室对于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分认识,对废气、废物、废液的处理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方案列入工程施工计划。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做好水、电供应,并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实验室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

  第十八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拆卸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不具备维修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主要依靠生产厂家及专门维修公司,一般不准自行拆卸,确有必要时,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批准。

  第十九条要注意大型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安全工作要责任到人,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是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人。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向领导与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二条个人领用或借用并由个人保管的仪器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等),领用人或借用人要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三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第二十四条医学部和各临床医院参照本制度的基本原则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4

  为保障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实验室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级领导要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各学院、实验室要有一名领导负责安全工作,并经常督促检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实验室主任为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二、实验室要注意防火、防盗、防爆、防尘、防潮、防震、防锈、防磁,要预防细菌、病毒和辐射的.危害,要有应急设施和应急措施。

  三、实验室消防器材要备齐存放,电器电路要符合安全规范。仪器设备的安全保护设备要可靠。出现意外事故,实验室要有必要的应急措施。

  四、贵重药品、贵重金属要存放在保险柜等安全可靠的地方。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细菌、病毒、放射源要专库储存,要有存放、领用管理规定和处置措施。要严格执行上述物资的计划购置、运输、存放的规定,对品种、性质、数量要严格登记入档,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五、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药品等要存放整齐,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乱堆乱放。

  六、实验室用过的实验动物,废瓶、废渣、废液要集中存放,按安全、环卫管理要求,统一处理。

  七、高压容器存放合理。易燃与助燃气瓶分开放置,离明火10米以外。

  八、有温度、湿度要求的实验室,按规定控制温度、湿度。

  九、实验室照明、噪声、通风须符合要求。

  十、水、电、暖管道走线和实验设施布局要安全、合理,实验室环境要整洁美观,符合规定要求。

  十一、实验室各种标识清晰、完善。

  十二、实验室安全要定期检查,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前更应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每次检查都要详细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本”上。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5

  为了顺利地做好化学实验,保证实验成功,保护实验仪器设备,维护每个师生的安全,防止一切实验事故,特制订本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也不能在实验室内点火取暖,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灭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妥加爱护,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作它用。

三、盛药品的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溶液浓度。

  四、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各种危险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门别类贮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

  六、未进实验室时,就应对本次实验进行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弄清所有药品的性质。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

  七、实验开始前,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实验进行时,应该经常注意仪器有无漏气、碎裂,反应进行是否正常等情况。

  八、灯火加热时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灯快烧尽、灯火还没熄灭时,千万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灯熄灭时,要用灯帽来罩,不要用口来吹,防止发生意外;不要用一个酒精灯来点燃,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烧。点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九、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使用易燃、易爆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十、要注意安全用电,不要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十一、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伤害。给试管加热时,切勿将管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免药品喷出伤人。

  十二、嗅闻气体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慢慢地用手把挥发出来的气体少量地煽向自己,不要俯向容器直接去嗅。

  十三、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十四、取用药品要选用药匙等专用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

  十五、未经许可,绝对不允许任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六、有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

  十七、浓酸、浓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用时要特别小心切勿使其溅在衣服或皮肤上。

  七、禁止在存有爆炸物品与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无遮蔽的.灯具。

  八、往容器灌装较大数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备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见光或遇热能分解燃烧或易挥发的物品。

  十、对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从最小量开始进行检验,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准备。

  十一、在进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气产生的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处(通风厨)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以防对人体的危害。

  十二、禁止将汞、酸、碱、硫化物、易燃液体及含有爆炸物、有毒的液体、擦布、废纸等杂物倒入水槽。

  十三、实验台面上不应放置任何暂时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许超过额定负荷,严禁使用普通金属代替保险丝。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十五、实验室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应保持畅通。

  十六、禁止在实验室抽烟、吃东西和利用实验器皿作饭食工具。

  十七、学生实验完毕,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方能离开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任何材料和药品带离实验室,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十八、指导教师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实验室卫生、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关闭好门窗。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6

  1、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教师指导,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安静。

  2、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原理和方法,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作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进行时,要仔细观察,详细记录,注意安全,未经教师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气和实验器材,损坏设备器材,要及时报告、登记,并按章赔偿。

  5、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水、电、气源,检查仪器设备工具及材料,做好实验室的整理、卫生工作。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7

  一、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完善实验室防盗、防火、防漏电、防漏水和防雷等设施,确保实验室管理规范安全、实验教学开展有序。

  二、实验室门窗要牢固完好、安全标志齐全、安全通道畅通。室内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

  三、实验室要配备干粉灭火器、沙袋等消防器材。过期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四、实验室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每个实验室必须安装能起自动断电保护作用的空气开关,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并定期检修。

  五、危险化学药品要有专室和专柜存放,危险药品室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化学药品严防流出实验室。危险药品使用后的废液、废渣应回收处理,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六、实验结束后,要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闭水源和关好门窗,清扫易燃物品、纸屑等杂物,消除安全隐患。

  七、实验时教师要向学生讲清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强调实验纪律,加强实验指导和监督,确保实验安全顺利。

  八、学校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节假日应加强实验室的巡查,并作好记录。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解决,防止燃烧、爆炸、中毒、被盗等安全事故发生,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九、如发生被盗或事故,特别是剧毒品被盗,要立即采取措施,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十、实验室安全管理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和教务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实验员和实验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8

  1、实验室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为治安安全隐患、漏洞及水、电、气、化学危险品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切实做好以防火、防爆、防毒、防盗为主的安全检查工作。

  2、实验室除不定期检查外,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室主任每周检查一次,院部每月检查一次,学校结合寒暑假及重大节日每季进行一次大检查。

  3、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应有详细记录。

  4、对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排除险情、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损失者予以奖励,因失职而引发事故者应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9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实验室负责人为主体的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二、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气、废液、废物,不得随意排放。

  四、实验室要保持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不准存放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一切物品,保障安全通道畅通。

  五、实验员、科研人员、学生做实验时,根据需要,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实验室应制定防火、防爆、防盗、防放射性污染、防事故等方面安全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并定期检查。用电必须保证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

  七、对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四无一保”(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危险品管理人和使用人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知识,严格履行领用手续,剩余物品及时交还,对废弃物妥善处理。

  八、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擅离现场。具有危险性的实验,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操作。

  九、实验结束后,必须关闭实验室电源(确因特殊需要不能关闭的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水源、气源、门窗等。

  十、对于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的实验环境,减少实验过程中发生灾害的风险,确保师生员工正常有序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在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应了解自己所用化学品的MSDS(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做好风险评估,遵守操作规程,熟悉应急预案。

  二、所有新进实验室人员均须先期进入学院《化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系统》的“顺序练习”模块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并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取得《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合格证》后,方能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未经学院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外来人员做实验。

  三、实验课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导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进行实验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并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各实验室必须针对本实验室的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将其与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一并张贴在实验室内,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

  四、实验室人员应熟悉室内的`水、电、煤气的总开关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水、停电、停气时,或用完水、电、气时,使用者必须及时关好相应的开关。电闸箱、水阀及气阀严禁遮挡。

  五、实验人员实验前必须在导师指导下事先制定缜密的操作步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特别是具有危险性的新实验),应熟悉所用试剂及反应产物的性质和潜在的危险,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足够的防备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溅等),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六、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离开时必须有人代管。试剂用过后一定要将瓶盖盖好并将试剂瓶复位,以免不慎打翻发生危险。

  七、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因工作需要进行过夜实验时,需按照《化学化工学院关于过夜实验的规定》要求进行。

  八、进行危险性实验(如剧毒、易燃、易爆的实验)时,房间内不应少于2人,必须佩戴防护器具(防护镜、口罩、手套等);危害性很大的实验(如高压实验、放大试验以及能产生危险气体而危及本人或周围人员人身安全的实验)不可在化学楼内进行。

  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买、领取、存放和保管各类化学药品,实验室试剂存放量应符合《化学化工学院关于控制实验室试剂存储量的有关规定》。应定期根据实验室化学药品目录(应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存储量、危险性等信息)对实验室存储的化学品进行检查和整理,检查内容至少要包括: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清晰、是否已过期。这样可以降低存储化学品带来的安全风险。

  十、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液要分类收集存放、集中回收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为保证下水管通畅,严禁将废弃物品、杂物等丢入下水道。

  十一、有明确规定不能放在室内的气体钢瓶种类必须放在室外;易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气瓶不得放在一室;盛装易聚合成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放在室内的钢瓶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并须进行固定。气体钢瓶周围不得有热源,不得在阳光下曝晒,使用钢瓶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钢瓶是否漏气。

  十二、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拉电线、擅自改接电源线或使用老化、裸露的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配电箱、插座、插销板、电源线等)。

  十三、检查电器设备性能,充分考虑使用设备的局限性,不得使用运行状态不正常仪器设备,以免造成短路等事故。

  十四、实验室应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吸烟、饮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产生有害气体、严重异味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十五、进行实验人员需穿全棉工作服,着装尽量少裸露皮肤,长发束起,不准穿拖鞋、凉鞋,禁止佩戴隐形眼镜。

  十六、本科生论文导师和研究生导师出差、出国,必须委托其他教师管理学生和实验室安全,并提前将写好的委托书交学院办公室。

  十七、不宜将儿童带进化学楼,尤其不可带进实验室。若因儿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八、各房间安全员(或交代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有义务有责任检查水、电、气阀门,关闭门、窗、水、电、气后方可离开。

  十九、熟悉紧急情况下的逃离路线和紧急疏散方法,清楚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灭火毯、石棉布、消防沙、洗眼器、急救箱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灭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处,使用者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以便更换。

  二十、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院办公室,并尽快写出事故报告。学院视事故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违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1

  1、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机构和职能

  (1)学校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教务处、基建后勤处、保卫处、生物制药学院是放射防护管理的职能部门,生物制药学院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和综合门诊部放射科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单位。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及分工见《关于调整中国药科大学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2)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全校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防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并对学校和××有关部门负责。设备供应科负责代理、代办同位素订货、运输、收发等工作。

  2、放射性同位素的申购与订货

  (1)凡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必须向省(市)卫生部门、公安××、防疫站申请登记,领取《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方可办理订货手续。

  (2)在放射性同位素订购前,申购人应明确所需的规格、品名、数量,并妥善考虑到半衰期、使用日期。严格控制订购数量,避免造成浪费。

  (3)放射性同位素原则上实行集中购买,订货人必须填写请购单,经室主任签字,报学校同位素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设备供应科专人负责落实订货事宜。

  3、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与保管

  (1)放射性同位素的提运要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严禁随身携带,不得与易燃易爆等物品混装。严防丢失,要安全及时提运并交仓库妥善保管。

  (2)仓库管理员和同位素订货人在收货时,要认真检查和核对,并做好登记工作,如发现差错、包装破碎、溶液泄漏等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妥善处理,验收合格后,仓库管理员应及时通知订货单位提货。

  4、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与管理

  (1)凡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装置的实验室必须持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省放射工作人员证》才能上岗操作。

  (2)各单位对放射性同位素必须建立严格的贮藏、保管、领用登记制度,建立使用管理档案,做到内容清楚,领用有主,确保安全,责任到人。

  (3)操作人员应重视对射线的防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实验中应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的用量。选择放射性同位素时,在满足实验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用危险性小的。

  (4)学生(含研究生)领用放射性同位素,必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同时要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正确操作,安全使用。

  (5)实验操作时应力求迅速,熟练,尽量减少辐射的时间,并尽可能利用各种夹具、机械手来操作,以便远离放射源,减少被辐射剂量。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些隔离屏障,以达到防护目的。

  (6)操作时必须戴好专用的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工作完毕应立即洗手洗澡。禁止在实验室内吃、喝或吸烟。

  (7)实验室应保持高度清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实验过程中煮沸、烧干、蒸发等均应在通风框内进行。粉末物应在手套箱中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戴过滤型呼吸器。

  (8)实验室应有超剂量检测仪器,以保护实验工作人员不受超剂量射线侵害。

  (9)未经同位素领导小组同意,各单位不准私自租借、转卖放射性同位素。校内互相借用应办理移交手续;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实验室使用制度

  1、学生要在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带领下有秩序地进入室内,并在指定座位就坐,任课老师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表等台账作为记录。

  2、室内要保持肃静,严禁喧闹。

  3、实验仪器、试剂和设备,未经教师允许不得随意动用。

  4、认真聆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实验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5、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切实注意安全;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报告领导。

  6、节约用水用电和药品,爱护仪器设备,故意和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要照价赔偿。

  7、废渣、废液要倒入指定容器内,不得将含酸、含碱等有害溶

  液倒入下水道。

  8、实验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熄灭火源,将仪器摆放整齐,经教师检查验收后方可离开。

  9、室内一切物品,未经教师允许,一律不得私自带出。

  10、保持室内整洁卫生,课后,任课老师要带领学生负责清洁,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二、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1、各种设备均应建账建卡,保持帐物相符;每半年对全部设备进行一次核查,确保帐物相符。

  2、新进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熟读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3、所有设备均有专人责任,责任者应对设备的安全,维护与保养负责。

  4、实验室的设备,要建立使用记录和维修档案。

  5、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平时进行小保养,学期末进行一次中保养,年终进行一次大保养。

  6、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要及时报告,及时修理,保持高标准的设备完好率。

  7、精密贵重仪器发生故障,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研究分析后方可得动手修理。

  8、精密贵重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外单位借用时由领导批准。

  9、凡人为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的',应视具体情况责成设备责任

  人部分或全部赔偿。

  三、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整洁。进入实验室后应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大声喧哗及自行摆弄仪器装置。

  2、实验前要弄清楚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

  3、实验前应检查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器材是否齐全、完好,如有缺漏、损坏应报告老师。

  4、共用仪器用后立即放回原处;各组仪器未经老师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5、实验时必须持严谨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实验步骤进行操作。要仔细观察现象,如实做好记录,积极思考,分析实验结果,按规定写好实验报告。实验中碰到疑难问题,应向指导老师请教;如发生意外,要及时报告。

  6、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在实验中损坏仪器、器具应主动向老师报告。凡不按操作规程而损坏的仪器均应赔偿;对故意损坏仪器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7、废液、废纸、火柴梗及玻璃片等物应倒入废液缸或垃圾箱中,不得随地乱抛或倒入水槽中。

  8、实验完毕,应整理仪器装置,清洗器皿,搞好卫生,关闭电源、水源,经老师检查同意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四、实验室管理守则

  1、仪器要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入账。要建立总帐、分类帐、

  低值易耗帐。仪器存放要定橱定位,做到账、物、卡相符。

  2、仪器要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室内,做好防火、防盗、

  防尘、防蛀、防霉以及避光、避磁等工作。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化学药品要单独存放在专用的安全柜中。

  4、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办理移交手续。

  5、仪器的借还赔偿,请自觉遵守《安全承诺书》。

  五、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1、防盗门窗完好无损,室内禁止吸烟,防火设施安全。

  2、有防尘设备,保持教学仪器的清洁;受阳光照射一面应拉上窗帘。

  3、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掌握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4、对学生进行安全使用仪器器材、慎用药品及按一定程序操作实验的教育和训练。

  5、化学药品、易碎物品单独列橱,并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认真处理。

  6、经常清点仪器、药品和实验材料,定期检查灭火设施。

  7、注意用电安全,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8、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场所。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准入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校、学院(系部、校直属实验室、研究院所)、院属实验室(课题组)三级管理。各级单位的行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五条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要求,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并检查落实做好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完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织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评比。

  第六条各学院(系部、校直属实验室、研究院所)行政××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职责为:组织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等人员,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院属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是部门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所(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设;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八条每位实验用房使用者是本房间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验用房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结合教学、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负责健全实验用房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值班制度;建立本实验用房内的.物品管理台账(包括设备、试剂药品、剧毒品、气体钢瓶、病原微生物台账等);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本实验用房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定期、不定期搞好卫生和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结合教学、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实验用房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在研究所(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自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学校实验室安全三级管理部门都应负起安全教育责任,分级建立学校、学院、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建立安全知识网站、安全知识手册、宣传板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单位对新进入实验室学习与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和学生,应进行系统全面的教育与培训,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学习学校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及本岗位的安全操作知识和安全应急程序,通过学校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网上考试并获得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的人员,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与工作。

  第十二条从事特种作业(电线电缆铺架、电气焊、特种设备操作、危险品管理等)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取得证书者,按要求年限进行复审。

  第十三条技术安全管理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核心任务,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下列有关规定:《华北电力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华北电力大学辐射安全管理规定》、《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暂行规定》、《华北电力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各学院(系部、校直属实验室、研究院所)、院属实验室(课题组)应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十四条实验室内应安装空气开关及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须按安装要求接地线。

  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

  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化学类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应先切断或关闭电源。

  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第十六条每个实验用房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必须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

  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各单位或各实验大楼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单位办公室或大楼值班室保管,以备紧急之需。

  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要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十七条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第十八条各学院(系部、校直属实验室、研究院所)要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实验室意外事故紧急处置制度,防患于未然。

  第十九条各学院(部、中心)应设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应急救援物资的购置,以及实验室技术安全隐患的整改等。

  第二十条建立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的报告体系,一旦发生技术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事故报告体系逐级上报。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第一发现人为首报人,首报人应立即向本单位技术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事故单位技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向保卫处及资产处报告,由主管单位向主管校领导报告。

  第二十一条学校、学院(系)、研究所(实验室)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资产处每学期组织一次全面的技术安全检查,此外还不定期组织专项抽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将予以网上通报或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将进行封门,直至整改完成。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系部、校直属实验室、研究院所)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的日常检查由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组织对各分室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所在学院(系)、保卫处、资产处报告,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分别交保卫处和资产处备案,并配合学校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七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各级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凡违反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根据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促进安全教育活动顺利开展,提高全校师生医务员工的实验室安全意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医务员工(包括校外进修人员、未办理报到手续的研究生新生等)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实验人员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能力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实行强制性实验室安全教育准入制度。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5

  1、严格执行我校《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2、各单位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须加强管理、安全存放、责任到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管理工作。

  3、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订购,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写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经单位或课题负责人审核签字,一式三份交供应科统一办理。

  4、对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入库,必须有正确计量和记载,严格保管。

  5、一般危险品(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除外)的领有量不得超过三天。

  6、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必须有负责人审批、限量发放(不得超过一日用量)、双人签名、双人领用。

  7、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使用的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残渣,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乱抛。用剩的以上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铁柜内,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的保管制度,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带出实验室。

  8、学生实验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剧毒物品。确因教学等需要而必须使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由指导老师在场指导,检查使用情况,严格审核使用记录。严禁学生单独进行实验,严禁把剧毒物品带出实验室外。实验完毕,使用剧毒物品后的残液必须妥善处理和保管,严禁乱倒乱放。

  9、一般危险品价拨外单位,必须经基建后勤处审批,剧毒、麻醉品应报分管校长批准,并经校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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