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车的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校车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校车的管理制度1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园内行驶车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儿的车辆,行驶车速严格按照规定行驶。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箭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园所各负担一半。
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幼儿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园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司机接送幼儿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可打电话通知家长,无人接幼儿必须送回园里,绝不可以让幼儿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在不违交规情况下经园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幼儿,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4、未成年人不允许接送幼儿,若要代接司机在接到家长托电话后方可将幼儿交予代接人。
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必须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路边或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总务主任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否则后果自负。
3、除幼儿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园里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司机的职责
1、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幼儿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园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主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指定地点,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园内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0、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幼儿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按园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园里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 对家长要热情有礼貌,对幼儿具有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主管。
2、 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经调查属实将按相关制度处罚。
3、 司机应熟悉每位接送幼儿及家长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幼儿,要提高警觉,并向幼儿证实接者身份,并要求家长来电说明,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幼儿。
3、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并予以箭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由主管报告总务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方可。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自回家。
(2)家长不允许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
(3)接学生上学时,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在接送学生期间,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3)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方可出车。
(7)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8)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9)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0)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1)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2)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3)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并说明原因。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与他人或与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8)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规定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对家长有礼貌,对学生有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学校。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校车管理领导小组。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学生。
学校校车的管理制度2
一、本校公务用车凭派车单出入学校,出校门时保卫处根据派车单在车辆登记表上登记随车人员。
二、对进出我校的外来机动车辆采取收发证制度。进校车辆必须在门口领取“机动车辆通行证”,执勤人员要严格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出校门时交回证件,经门卫检验后放行。
三、机动车辆进入我校后必须慢速行驶,进门时速5公里,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外来人员必须说明来事由,登记有效证件,并经电话联系经门卫确认后方可入内。
四、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必须在指定地点停车,校内教职工的车辆必须停放到停车场内。
五、学校举办型活动时,机动车必须服从指挥并有序停放在保卫处指定位置。
六、进入和停放在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锁好防盗锁,贵重物品及各种证件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七、校园禁鸣喇叭;禁止在校园内学习驾驶各种机动车辆;禁止无牌无证(教职工购买暂未上牌的除外)车辆进入校园。
八、对出租车严加控制,一般不许进校。如师生有急事及老、弱、病、残等行动不方便,或者出租车搭载有型物件或物品较多,确须出租车进校的,经门卫核实后可进出校园。
九、往校外运送物品车辆必须持有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物品出门证明。否则,门卫有权扣留其物品,且车辆不准出校。
十、凡进入我校的机动车辆视为自动遵守我校交通管理规定并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和协调,如有违或不服从管理的,保卫处有权处理或不予放行。
十一、院长专用车辆经核实院长驾、乘后可免交出门条。
十二、车辆早上接院长免交门条。
十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校车的管理制度3
1.使用范围:
(1)校级领导工作需要的一切外出用车。
(2)中层干部或处室其他人员公务外出,教师教学、教研工作需要的用车。
(3)处室、年段、教研组集体外出活动,经学校批准的用车。
(4)本校正式教职工直系亲属婚、丧事用车。
(5)退休教师、原校级领导按规定的范围用车。
(6)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的市教育局、兄弟学校,其他单位用车。
(7)经学校校长室批准的其他情况用车。
2、校车使用与派车权限:
(1)校级正职可临时调动和使用校车。
(2)校级副职在本市区范围内可临时调动和使用校车。超出本市区范围的用车要向校长报告,由校长指示办公室派车。
(3)教职员工在本市区范围内的用车由办公室派车。超出本市区范围的用车由分管行政副校长派车。
(4)市教育局、兄弟学校,其他单位借用(由我校司机开车)在本市区范围内的用车由分管行政副校长派车。超出本市区范围的用车由校长指示办公室派车。
(5)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
3.出车规定:
(1)各处室部门及个人用车,都必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开出派车单驾驶员方可出车,并按要求作好登记。
(2)校级领导根据规定的权限可临时调动和使用校车,但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以免派车重复影响工作)。
(3)外出加油或维修等,要告知办公室,并按要求作好登记。
(4)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
4.驾驶员当班规定:
(1)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驾驶员可在校内待命,如果要外出应及时向办公室请假(不能及时出车的'应视为旷工)。
(2)正常上班时间外,事先已作安排的要准时出车,临时需要出车的尽可能做到随叫随到。
5.车辆管理
(1)驾驶员出车除第二天很早外出或当天出车超过21:00车辆必须当天回校,停放在指定位置,周五晚出车超过21:00,周六上午必须在9:00前将车停在校内指定位置,特殊情况必须告知办公室。
(2)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行车安全。
(3)要经常学习交规,做到规范行车。违规被罚款的驾驶员要负有一定责任,视情节扣除部分行车补贴。
(4)要经常洗檫车辆,保持车辆整洁(除外出外一般由驾驶员自行清洁)
6.报销:
(1)汽油费报销在发票背面注明加油时的公里数。(每个月月初由办公室核对一次里程表)。
(2)高速公路费、过境费在发票背面注明出车缘由和批准人。
(3)汽车修理、装配、保养等要事先经校长室同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总务处主任、驾驶员一同到定点维修厂洽谈维修事宜,并由二人在维修发票与清单上签字,费用才能予以报销(外出临时修配除外)。
学校校车的管理制度4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并锁上大小门,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3、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4、学校要密切关注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解决,防止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学校校车的管理制度5
为了有效预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成立学生乘车安全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制,定期组织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学生乘车安全问题。必须有一名专职领导负责本校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
三、定期组织检查、排查校车不安全因素。整改不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
四、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或宣传橱窗,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学生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超速车,不乘坐无手续车,上、下学文明乘车,不损坏车上物品,保持车内整洁。切实增强学生“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掌握交通安全的基本常识。
五、实行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要与车主、家长层层签订责任状,要把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当中,与其他工作同检查、同部署。
六、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登记簿,对校车的车牌号码、荷载人数、驾驶人、保险情况、接送时间、路线、接送方案及协议等要登记造册,存档备案。
七、保证学生上下车安全,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做好乘车学生的'交接工作,对校车进行认真检查,严格执行“五定”即:“定驾驶员、定车辆、定人数、定时间、定线路”。要重点检查有无超员情况,是否有备案驾驶员驾驶校车,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市交警队和运兴公司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1、交警队:110
2、运兴公司:
学校校车的管理制度6
1、本校所用校车须为按照国家校车标准制造的中小学专用校车。
2、本校校车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校车接送牌,并注明行驶路线和编号,在进出校门时必须挂好。未载学生上路行驶时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标志和停车指示标志。
3、严禁酒后驾车,在接送学生时不准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代驾。
4、不开违章车、斗气车、故障车、英雄车。
5、驾驶校车时需中、低速行驶,注意避让,避免急刹,车门车厢未关闭不准启动校车。
6、按规定定期检测校车,检查、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内部整洁不出脏车。
7、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烟、进食、接听手机、聊天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8、校车上路前必须对车辆的制动、转向、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问题进行排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9、校车驾驶员行车途中要注意车载各类仪表的工作情况,发动机、底盘是否存在异响、制动转向系统是否正常。
10、接送学生时需开启gPS卫星车辆定位导航系统和3g实时监控系统。
11、必须办理50万/座的校车座位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12、车辆未停稳时,禁止开门上下学生,并注意行人和其他车辆动向。
13、校车接送学生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应加大车辆横向及纵向距离。
14、校车应在公安部门核准的'线路上行驶,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
15、在核准线路上确有无法避开的危险路段,应提请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标准对上述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装置、限速标志、警告牌等。
16、校车行驶速度不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或遇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时速不超过20公里;在校内行车不超过5公里。
17、校车随车需带好有效灭火器、安全锤、停车警告标志、急救箱、车内通道禁止堆放杂物保持畅通。
18、校车禁止在接送学生途中进入加油站加油,应在空车时加足油料。
19、校车上有学生、发动机引擎熄灭前,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20、副驾驶座位上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21、校内禁止鸣笛,禁止在校内设置禁行标志的路段行驶和停靠。
学校校车的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营运校车技术状况的监督管理,使营运校车随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避免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负责人员
营运校车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安全牵头,汇同安全员与修理厂一道具体负责实施。营运校车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公司统一组织检查,各校车驾驶员自查。
二、公司检查
公司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检查周期为每季度检查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检查时由公司安全员与修理厂派人参加。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由修理厂抽出技术骨干,在公司安全员与驾驶员的配合下进行检查。
三、驾驶员及跟车人员自查
驾驶员及跟车人员自查由当班驾驶员及跟车人员按驾驶员及跟车人员的工作规范,每天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有两人以上对班的车辆,交接班时应交接车况,交接班驾驶员应照例进行三检。检查中如需修理厂配合的,要求修理厂配合。
四、公司检查的内容
(一)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手刹、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机连接是否紧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横直拉杆球头间隙是否过大,锁紧螺帽、转向节臂、方向机垂臂连接是否牢固,开口销是否齐全有效;
5、转向节锁紧螺帽间隙是否适当,有无松旷;
6、轮胎螺栓、半轴螺栓、传动轴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
7、钢板及钢板吊耳有无折断,骑马卡螺栓、中心螺栓是否紧固;
8、燃气管道、钢瓶、减压装置固定是否可靠,有无漏气现象;
9、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1、车身内外是否整洁,铆钉有无松脱、缺损,保险杠、发动机罩、加气、加油口盖固定是否完好,车身外有无大于400平方厘米(20cm×20cm)的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
2、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3、车窗玻璃、挡风玻璃固定是否完好,有无缺损,胶条是否完好,车窗及车顶有无漏雨现象;
4、座椅、扶手杆、吊环固定是否完好,螺栓有无缺损、松动,座椅有无脱焊或靠背、座板缺损现象;
5、顶棚及车内饰板、地板有无松脱、缺损现象,天窗及安全门是否开关自如、齐全有效;
6、是否有灭火器、安全锤,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三)修理质量抽查
1、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校车总数3%的.比例,检查近一个月的修车情况;
2、从驾驶员报修查起,检查是否及时报修、及时派工,派工后15分钟以内是否派人修理;
3、检查占用车时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4、检查派工单、修理作业单填写是否规范,检验人、作业人是否按规定签字;
5、检查返修率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6、检查修理厂管理人员及保修人员的服务态度。如对修理厂某一人服务态度差的反应达到或超过三人次时,检查人员应召开相应会议,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确认。对修理厂的检查由公司检查时具体实施。
五、驾驶员自检内容
(一)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横直拉杆工作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开口销有无缺损;
(二)检查脚刹、手刹或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刹车总泵、分泵及管路有无漏气、漏油现象,刹车系统的开口销有无缺损;
(三)检查轮胎、半轴及传动轴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钢板弹簧有无折断,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四)检查燃气(油)、润滑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是否足量,有无渗漏;
(五)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以及牌照、头牌、腰牌、尾牌,停车臂、顶灯等是否齐全有效;
(六)检查车门胶条是否完好,开关是否正常,车内座椅(座套、头套)、扶手、吊环及玻璃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可靠,底板、侧面及顶棚饰板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完好;
(七)按驾驶员的三检规范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查。
六、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当场修复的应尽量当场修复,不能当场修复的视其情况,凡涉及行车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不能上路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报修,其它问题由驾驶员当日内收车后回厂修复。
七、检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一)公司检查的协调安排,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二)对驾驶员每日检查的考核,由公司季度检查时抽查;
(三)公司参检人员,带队检查时应尽职尽责,做到不漏车,车不漏项。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如因带队检查后一定期限内发生机械事故,公司将追究带队检查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八、检查资料的填报及收集
(一)检查表格由公司统一设计、印制。逐车检查登记表应由驾驶员、跟车人员、检查人员、带队检查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检查情况汇总表由带队检查的部门(单位、总站)填报,应由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二)公司检查并牵头检查的部门收集、汇总、装订原始资料,填写检查汇总表,起草检查结果通报,送办公室打印并上报、下发。检查原始资料、汇总资料,由负责部门于检查次月中旬以前交公司收存备查;
(三)驾驶员及跟车人员的自查由各车驾驶员及跟车人员逐日填表并签字,由公司统一收集保存。
学校校车的管理制度8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门出入管理
1.本院教职工及直系亲属车辆凭保卫处制发的通行证出入校门;通行证应放置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驾驶位左下侧以便于门卫执勤人员识别。
2.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或务工活动(含校企合作单位、食堂、商业门面等)的自用车辆和送货车辆,须持学院主管部门证明和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经保卫处审查同意后,办理短期通行证,否则门卫禁止放行。
3.建筑工程用车进出学校,施工单位须事先与保卫处联系办理临时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在人流高峰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校园。
4.公务来访车辆凭车辆行驶证在校门卫换发登记卡入校,出校时由公务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门卫执勤人员换回车辆行驶证。
5.因私来访车辆凭车辆行驶证履行登记手续,换发登记卡入校,出校时交门卫执勤人员换回行驶证。
6.凡装载物资的车辆进出校园须接受门卫的查验,运出物资的车辆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禁止放行。
7.未经系部学工办和学生处审核同意,并经保卫处审查备案,禁止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和其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8.出租车一般不准进入校园,特殊原因(接送病人、搬运重物等)需向门卫讲明情况,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9.所有机动车辆的出入证,仅作为该车辆的出入使用,车辆及车内物品安全由车主自行负责。
二、机动车校内行驶管理
1.机动车进入校园,应按交通标志减速慢行,避让行人,校内限速20公里/小时。
2.机动车在校内道路会车时注意礼让对方车辆通行。
3.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严禁超速、鸣喇叭、逆向行驶、酒后驾车等。
4.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和试车。
三、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1.机动车辆须进入停车场或路面划线停车位停放,未划停车位的区域禁止停放车辆。
2.校内所有主干道(停车位除外)、教学区、学生生活区道路均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在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
3.非机动车(含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和摩托车)应有序停放在停车棚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各公共场所的.过道、走廊、楼梯口等区域内。
4.未经许可,外来车辆不得在校内过夜停放。
四、违规行驶和停放处理
1.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所在单位部门,在年度综合治理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处罚。
2.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及家属车辆,一经发现,将贴单提醒,重复违章的锁车处理、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对违反规定的外来车辆,进行警告、劝离,拒绝其再次进入校园。
4.对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或长期停放一处、无人认领、破旧损坏,已丧失使用功能、影响校园景观的车辆,保卫处有权予以集中清理,车辆遗失或损坏由车主本人负责。
5.保卫处执勤人员有权对进入校内无证、无牌的各类车辆实行审查暂扣,对手续不全的车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校车的管理制度9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乘车学生的生命安全,依据《滨州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校车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协助校车公司做好校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2.驾驶员必须符合准驾车型,具备校车驾驶资质,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驾驶员要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4.建立随车照管员跟车制度。每辆校车每天有一名照管员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照管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5.驾驶员、照管员要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
学校校车的管理制度10
一、各校车发车时间:
老校区上午:第一班次7:00第二班次7:20
下午:第一班次16:00第二班次16:20
云湖车上午:7:00
下午:16:00
[周五下午:14:00]
二、管车老师职责:
1、提前10分钟到岗管理,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点名,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2、做好车辆行驶途中的学生纪律和交通安全工作。
3、车辆到达后应率先下车,维护学生下车秩序。
4、及时向校办反馈班级候车的情况,并对违反条例的学生进行教育和指导。
5、举止文明,以身作则,严格按学生乘车条例进行管理。
6、未尽到管车职责的老师,造成不良后果,按相关规定扣发其安全考核奖。
三、学生文明乘车条例:
1、必须提前5分钟到指定地点等车。
2、自觉遵守校车运行时间表,保证准时乘车,排队上、下车,不得争先恐后。
3、管车组长要提前排队、点名,并汇报给老师,同时管理好组员的纪律。
4、自觉遵守乘车规则:听从组长和老师的管理和教导,按指定位置坐站;车内不准吃点心、零食,不喧哗,不打架,不说脏话;头和手不得伸出窗外;不乱扔垃圾,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车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如有事及时与老师联系。
5、开展文明小乘客和优秀组长的`评选活动。对于违反乘车纪律的学生,及时与其家长联系,三次教育不改者,取消其乘坐校车的资格。
学校校车的管理制度11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交通法律,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杜绝发生交通事故。
2、爱护车辆,注意保养维护,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返回后及时清洗,保持车辆整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各部门用车由校长室或教行处统一安排。驾驶员接通知后方可出车,不得私自用车。
4、车辆如损坏、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立即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
5、做好车辆年审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坚持安全法律知识学习,防患于未然。
一、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
五、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六、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七、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八、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学校校车的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1、管理目标
为使学校校车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学校轿车、客车等的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保险、年检及有关费用报销等事项,均适用本制度。
3、权责单位
(1)学校办公室部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该制度提请校行政会、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由校长核准执行。
二、校车管理制度
1、校车购置
(1)购置各类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总务部门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经总务部门主管确认,并呈校长核准后,指定专人
选购。
2、校车使用
(1)每辆车由专职司机负责驾驶,非学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更不得转借他人或当作训练用车。
(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校车使用申请单”,经学校办公室核准同意后后方可派车,未履行手续不得用车。
(3) 各职能部门如遇紧急事件,来不及书面呈报,须电话申请派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4) 驾驶员应在校车使用前进行故障排查,如遇问题,应立即上报主管部。
(5)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于学校本部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
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3、保养
(1)各类校车由各专职司机负责清洗保洁工作。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
4、修理
(1)凡学校校车,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主管部门呈报核准,由该校车司机送学校指定维修点维修。
(2)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
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5、油料
(1)驾驶员应凭加油卡在政府采购点定点加油。
(2)驾驶员应应节约用油,避免浪费。
6、事故处理
(1)学校各类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校车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并即刻与学校主管部门联络,学校应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3)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4)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当事人除承担事故责任外,还应对违规用车和因此造成的'车辆问题负责。
7、保险、年检
(1)本学校各类校车的投保作业统一由校办公室负责。
(2)校车年度检验应由校办公室会同责任司机负责。
8、费用报销
(1)修理费用由送修人员先填写报修表,再凭正规发票履行报销手
续,如费用较大,则由学校按相关程序予以支付。
(2)所加油料费用,应凭履行报销手续。
(3)凡未经同意私自用车产生的任何费用,学校概不报销。
学校校车的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1、管理目标
为使学校校车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学校轿车、客车等的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及保险事项、年检,均适用本制度。
3、权责单位
(1)总务部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校长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二、校车管理制度
1、校车购置
(1)购置各类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总务部门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经总务部门主管确认,并呈校长核准后,指定专人选购。2、校车使用
(1)每辆车由总务部门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学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校车使用申请单”(若载有物品,需随附物品放行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校长办公室统一调度(填写“派车单”)。未依规定申请者,不得用车。
(3)公务校车应设置“校车行驶记录表”,派车人应登记行驶里程、
时间、地点、用途,总务部门每月抽查一次。
(4)校车使用前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备总务部门一同处理。
(5)公务校车不得作帆务事务用。
(6)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7)公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3、保养
(1)各类校车由总务部门安排专人(一般指该车驾驶员)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则每日须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人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4、修理
(1)凡学校校车,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总务部门上报、检查、核准、备案后,由该校车司机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应先报总务部门主管核准。
(3)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5、油料
(1)油料油票由管理部统一购买,由驾驶司机填写领油申请表获准
后领用。
(2)每月管理部主管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6、事故处理
(1)学校各类校车因公务行驶违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校车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并即刻与总务部门主管联络,学校总务部门主管应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3)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总务部门负责处理。
(4)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7、保险、年检
(1)本学校各类校车的投保作业统一由总务部门负责。
(2)校车年度检验应由总务部门会同责任司机负责。
三、附件
附件1《校车行驶记录》
附件2《校车使用申请单》
2、学校校车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校车的使用,更好地为行政、教育教学服务,提高校车服务效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学校校车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等由校办室具体负责,根据车辆使用申请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建立校车出入登记制度。
2、车辆使用实行出车申请制度,具体由各处室主任根据需求提前通知办公室,并在填写出车申请单之后方可用车(紧急工作除外),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用车。
3、教师市区内教研活动(会议)原则上不使用校车(偏远乡镇及地区根据情况使用),出外省市用车必须报校长同意。
4、教育局借用车辆必须报经分管校长审批。
5、各类费用报销程序:司机凭出车通知单核销条据。
6、凡未经登记、报批私自使用车辆,根据情节轻重学校将扣发一定的管理奖。私自出车出现的任何后果由出车人自行全部承担。
7、车辆原则上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园内,无特殊情况禁止车辆在外过夜。
8、校车实行用油月包干和里程计程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9、司机不得违章驾驶,否则罚款由司机全额支付。
10、x中学用车由黄甫驾驶,东宝外校出车由蔡涛驾驶。
11、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
学校校车的管理制度14
学校(幼儿园)对经批准投入运营的接送幼儿和义务教育中小学学生的校车和乘坐校车的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固定位置、固定线路、固定人员、搞好交接、做好记录、无缝对接”的原则,做好校车和学生的管理工作。校车需进入校园的,一律在固定的停车位置交接学生。
1、学校(幼儿园)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园)校车的安全管理。校(园)长是所在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教育培训、隐患整改、应急处理、责任追究、信息报送等系列规章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校车安全工作,做到制度上墙、职责上肩、责任到人。
3、及时收集整理校车管理相关资料,尤其要完善学生乘车、交接管理等相关资料,保证校车管理每天的工作记录填写详实准确,并由学校及时存档备查;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和乘车学生档案,学生档案应包括乘车学生姓名、性别、班级、居住地址、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班主任联系电话等情况。
4、学校(幼儿园)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等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与校车所有人、学生监护人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家庭、车辆等各方责任。
5、学校(幼儿园)要建立每天接送学生制度,安排好值班领导和值日交接教师。明确领导、班主任、值班老师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明晰、分工到人。
6、校车服务提供者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和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应做好校车的.日常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7、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8、校车服务提供者应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做好照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随车照管人员要引导、指挥、维护学生上下车秩序,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要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制止驾驶人在饮酒、醉酒后或者身体严重不适情况下驾驶车辆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要核实学生下车人数,逐个登记确认,与司机确定乘车学生巳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要做好与监护人、学校之间的交接工作。
9、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幼儿园)要针对校车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学生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10、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和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学校要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拒绝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和摩托车;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1、校车服务提供者须配备校车监控系统、安装监控平台,实现学生人数上下车统计、车内实况、校车行驶位置、校车车况等信息监控,并实行实时监控。
12、学校(幼儿园)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和学生(幼儿)居住地等情况科学严密地制定学生(幼儿)每一班次乘车座位安排表,实行“实名制”乘车,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幼儿)名册,并将乘车座位安排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免发生错误。
13、校车司乘人员要固定每车各班次学生名单,将每名学生的照片贴放于校车内的显要位置,并做到根据乘车学生的变更及时更换,要对照座位安排表和实际乘坐学生进行一一核对,做到定人、定车、定位、定次、定时。
14、学校(幼儿)要规定校车接送学生时间,不得随意提早或推迟放学;校车要在学校(幼儿园)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接送学生。
15、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实行人车分流,学校(幼儿园)应为校车提供平整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专用停放场地,并明确固定的停放位置和停车方向,划定校车在校(园)内的行驶路线,学生(幼儿)须在指定位置统一候车和上下车。
16、建立学校与校车公司的联络制度。学校(幼儿园)、校车服务公司要加强联络沟通,定期召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和情况交流会,认真研究解决校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17、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考核制度,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每学期组织一次考核考评,对相关管理人员予以奖惩,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18、遇大风大雨、冰雪天气、路面结冰等恶劣天气,由学校(幼儿园)报教育局同意后可调整作息时间或暂时停运校车。
学校校车的管理制度15
为了确保学校师生进出校门和在校内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车辆进出校门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
2、上学、放学进出校门期间,教师车辆必须给学生让道。教师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按规定车位停放。不得乱停乱放。校车停放在学校行政办公楼前。传达室西停车场不再安排停车,备上级领导来时停车用。教师的轿车停放在学校大门北、中学楼北停车场和小学学生厕所以南地带。教师其他车辆停放在小学楼A楼和B楼北幕墙下坡道上。
3、车辆到位后要锁好车,注意防盗。但必须关闭防盗音响和防盗灯。
4、校内严禁鸣笛。
5、要自觉维护好自己的车辆,做到不漏油、排气流畅,不乱扔废物,自觉讲好卫生。
6、以上条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任制扣分。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学校教师小汽车和摩托车以及外来车辆的管理,维护校园内的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
1、教师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驶,严禁酒后驾驶。
2、车辆在校园内掉头时,跟车人员要在车辆后面指挥。
3、教师私人用车要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地方,教师停放的摩托车要上大脚架,并锁上防盗锁。
4、各种车辆在校园内要限速慢驶,车速不能超过10公里/小时。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校园内不准超车,不准鸣号。
5、上学、放学时,门卫管理人员在学校门口指挥交通,值日领导管理学生秩序和纪律。
6、教师私人用车在进出校门口时,要坚持行人优先的原则。
7、家长接送车严禁进入校园,只能停放在学校社区门口的车位内。
8、来校办公务的外来机动车辆,经与门卫人员联系,获得同意并备案后,可以进入校园。车辆要慢速行驶,按指定地方停放。
9、因学校运输需要的各种车辆、以及外来送水、送书等货物运输的'大型车辆,应在确保校门口无学生进出时方可进入校园,并要安排跟车人员下车步行,指挥车辆到达指定停车点。
10、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学校批准,登记备案,并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方。
浦南小学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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