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制度

时间:2025-05-12 08:29:21 制度 我要投稿

(精品)差旅费报销制度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差旅费报销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品)差旅费报销制度15篇

差旅费报销制度1

  1、为保证全校教职员工因公出差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差旅费开支的项目及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教职员工应充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办理外地公务,尽量控制公务出差,缩短出差时间,减少出差次数。确需因公务出差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否则,不报销差旅费。

  3、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住宿费限额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包干使用”的办法报销。

  4、住宿费报销办法

  ①住宿费限额控制标准:直辖市、省会城市80元/晚/人;地州市及外县60元/晚/人。一人出差和因特殊状况需要突破标准的须经校长批准,然后据实报销。

  ②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③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带给住宿或住在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④学校委派外出学习、培训人员的住宿费以学习、培训举办单位出示的发票为准报销,但不得超出第4条第①款的.规定,若举办单位免费带给住宿的,按第4条③款执行。

  5、交通费报销办法

  ①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或其它交通工具(不含租用出租车)的交通费据实报销。出差人员未经校长批准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头等舱,也不得租用出租车。

  ②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直辖市、省会城市每人每一天30元,地县每人每一天15元包干使用。

  ③到外地参加会议和被学校委派学习培训的人员在会期和学习培训期间不报市内交通费。

  ④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带给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报市内交通费。

  ⑤乘坐火车的按实际乘坐火车硬卧座位票价(随票加收的其他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10%计发个人补助费()。乘坐硬座按票价(随票加收的其他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30%计发个人补助费。

  ⑥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如遇航班打折,一律按打折后票价据实报销。

  6、出差人员的伙食费补助办法

  ①县城外出差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一天补助标准为:本省地州市及以下每一天每人20元,省会每一天每人30元,省外每一天每人40元。

  ②经学校研究,校长同意参加各种短期学习的培训人员,不分区域,学习期间每人每一天补助生活费8元。

  ③小专业学生外出培训和学生实习就业的带队驻点教师,往返培训点和实习就业点的旅差费按学校旅差费标准报销,驻点期间的各种补助按每人每一天100元包干。驻点住宿由学校与培训点和实习就业单位联系解决。

  7、出差人员通讯费补助办法

  ①本市内出差不补通讯费,本市外省内出差每一天补助15元,省外每一天补助25元。

  ②参加各种短期学习和培训的人员,除补助往返学习和培训地点两天的通讯费外,学习期间不补通讯费。

  8、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用由个人自理,且不发绕道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通讯补助费。

  9、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10、外来源理公务确需开支公关费用的,务必事前报校长批准,然后凭据在相关专项经费中报销。

差旅费报销制度2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二、报销标准

  1、出差工资

  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出差日期不计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无假日加班双倍工资。

  2、出差住宿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实际自理住宿天数,按25元/天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单位带给住宿的,无住宿补助。

  3、交通费:

  (1)乘坐火车,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标准报销。

  (2)出租车不能报销,各种保险费、茶座候车费不能保销,特殊状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市内公交、长途汽车、轮船三等仓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费用,写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据实报销。

  (4)乘飞机需事前申请,得到总经理许可方可报销。

  4、生活补助

  客户单位带给生活的,无生活补助。客户单位不带给生活,按15元/天补助。

  5、电话补助:领队按10元每一天补助,普通施工人员按5元/天补助,当月有话费补助的,需带给话费发票。

  6、出差补贴:领队按40元/天补助,普通队员按25元/天补助。

  7、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随同领导出差的员工,如果食宿方面已经由领导负责,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8、行政、采购、办公人员出差:

  按领队标准报销差旅费。

  9、总经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费实报实销,出差按100元/天补助。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所有报销由回到日起10日内应报销完毕,超过报销期限,按所报金额10%罚款,如超过2个月未报销的公司将不予再报销。

  2、出差人员如有上次预支费用未结清者,本次预支财务部不予办理。

  3、施工及售后完成后,务必征得客户单位同意,由客户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与客户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还完毕后方可离开,

  4、出差人员回到公司后,应凭车票日期回到第一天到办公室报到登记,将当次出差工作资料与现场状况如实上报办公室,注销出差。办公室记录人员作书面登记,并与客户核实状况属实后,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

  5、严禁先休假再报到、先报账再报到,对回公司不立即报到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6、员工回到公司后,凭办公室已经登记、客户签收的验收单报销差费。

  7、整体报账程序:施工单位签收→办公室登记签字销差、仓库验收入库→财务室报账

  四、差旅费票据要求

  1、报销原始凭证以正式发票为准,如遇有特殊状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业务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

  2、有往返车票以外的交通票据时,应列出行程详单,填写,对每一张交通票据做出说明。

  3、发生零星采购,需取得正式发票,如遇有特殊状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供应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采购需要一人采购,一人验收,在票据上同时签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时,由报销人负责带回公司仓库验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务领队人员出差,要求持续电话畅通,出差前应自我交足电话费,确保电话无故障。有电话停机、关机及其他不畅通状况,取消当日电话费补助,并按次罚款10元/次。

  2、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取消报销资格,并处以虚假报销额两倍罚款,直至辞退。

  3、现场施工、售后、技术指导等现场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务必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当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视同出勤,郑州及其下辖县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一天15元生活补助。

  5、员工近地出差,应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状况下,应当日往返,不得无故逗留,一经发现,取消其所有津贴。

  6、出差的行程路线须贴合近路与经济原则,合理安排路线,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7、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允许。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8、出差途中,征得允许中途请假回家的员工,请假回家路费本人承担,请假期间无差旅费。其他费用按正常出差报销;未经允许中途回家的员工,当次出差往返路费全部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9、所有票据,由经手的员工本人报销,他人不得代报。

  10、出差期间,若需向客户单位借领工具物品,务必填写,注明用途及结算方式,完工离开时,交接清理完毕方能离开。

  11、出差途中,不得离开施工单位做私事探访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后请假方可离开,请假时间不计入差旅费计算日期。未经允许做私事,按旷工处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务出差人员,除客户带给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理解客户单位请吃请喝,不得理解客户单位礼物红包、小费等一切馈赠。有违反者,给予收受物5倍罚款。

差旅费报销制度3

  1、私车公用车贴方案:每公里2元,事先申请;报销时,需注明私车公用理由,如:带货、有客户、紧急成行,等等;日期、起点、终点、公里数;

  2、请客户吃饭:150元/位,例如:来客户四人,加你五人,最多可报:150__5=750元;报销时,需写明项目名字、公司名字、客户名字、职务;

  3、所有出差需邮件预申请,报预算,包括可能的请客送礼;如果申请中写明差旅费的某部分由第三方支付,此部分不管任何理由不得报销;

  、出差(指上海以外地区)饭贴为:早餐:15元/人(如果酒店不含早餐,允许报),午餐20元/人;晚餐:20元/人;如果请客户或客户请,这餐补贴不能计入的';

  、住宿费:300元/晚;北京、广州、深圳,400元/晚;二人同性成行,为标准双人房,无预先申请批准,只能报一间;

  、公司已为所有员工买了保险,包括意外险,其他未经预申请批准的个人保险,一律不得报销;

  4、报销汇总单需对应每张报销单据。

差旅费报销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适应当前的物价水平,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重新修订公出人员差旅费标准:

  一、公出人员交通费

  1、公司各部门经理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凭据报销。

  2、严格控制公出人员乘坐飞机,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经总经理同意批准。

  3、乘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凌晨七点之间,在火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超过十二小时,可购买同席卧铺票。符合本规定而不买卧铺票,可依据实际乘坐火车票价按以下比例发给个人补贴;直快的按票价60%;特快以及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分别按其硬坐席位票价的30%发给个人,另外加收的空调费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

  二、费用标准

  公出人员宿费、市内交通费、补助费、杂费按实际天数计算包干限额,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员往返旅程期间按实际天数每日补助15元。宿费、市内交通费、补助费、杂费等包干标准:

  人员: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

  副科长以上人员、高级职称人员

  其他人员

  地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实报实销150100

  省会城市:

  实报实销12080

  其他地区:

  实报实销10060

  1、自带交通工具的从其包干费中每人每天扣减交通费20元。

  2、在本市区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补助10元(含交通费),其他城市当日往返补助15元。

  3、欢迎您访问公司外派的技术服务人员,食宿由公司负责解决,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

  4、公司员工陪同部门经理外出的,随部门经理的标准报销。

  5、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费包干标准的.,需总经理事先批准方可实报实销。

  6、旅途期间,在非工作地不许滞留。

  7、财务严格按照公出人员申请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车线路予以审核报销。如中途有变化的需事先请示领导批准,否则发生费用自理。

  三、报销票据:

  公出人员报销票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票据报销规定,否则不予报销,各种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

  四、报销时间:

  公出人员回来后一周之内,到财务部门报销,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时报销的,适情节给予50元以上的处罚。

  五、其他

  本规定自8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差旅费报销制度5

  为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适应当前的物价水平,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重新修订公出人员差旅费标准:

  一、公出人员交通费

  1、公司各部门经理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凭据报销。

  2、严格控制公出人员乘坐飞机,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经总经理同意批准。

  3、乘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凌晨七点之间,在火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超过十二小时,可购买同席卧铺票。符合本规定而不买卧铺票,可依据实际乘坐火车票价按以下比例发给个人补贴;直快的按票价60;特快以及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分别按其硬坐席位票价的30发给个人,另外加收的空调费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

  二、公出人员宿费、市内交通费、补助费、杂费按实际天数计算包干限额,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员往返旅程期间按实际天数每日补助15元。宿费、市内交通费、补助费、杂费等包干标准:

  人员

  地区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

  副科长以上人员、高级职称人员

  其他人员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实报实销

  150

  100

  省会城市

  实报实销

  120

  80

  其他地区

  实报实销

  100 60

  1、自带交通工具的从其包干费中每人每天扣减交通费20元。

  2、在本市区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补助10元(含交通费),其他城市当日往返补助15元。

  3、公司外派的技术服务人员,食宿由公司负责解决,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

  4、公司员工陪同部门经理外出的,随部门经理的标准报销。

  5、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费包干标准的,需总经理事先批准方可实报实销。

  6、旅途期间,在非工作地不许滞留。

  7、财务严格按照公出人员申请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车线路予以审核报销。如中途有变化的需事先请示领导批准,否则发生费用自理。

  三、报销票据:

  公出人员报销票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票据报销规定,否则不予报销,各种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

  四、报销时间:

  公出人员回来后一周之内,到财务部门报销,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时报销的,适情节给予50元以上的处罚。

  五、起效期

  本规定自8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差旅费报销制度6

  为了更好地调动业务人员的极积性.保证公司出差人员在外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根据目前运行中存在的实际情况.特作部份适当调整,修定本办法.从频布之日起生效.原规定同时废止

  一、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

  1、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2、开支范围:包括出差地点的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用、伙食费用、电话费用及其他零星费用开支.实行包干制

  3、执行标准:

  (1)十堰市内及城区以及周边五县一市销售出差补助15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2)十堰市区以外城市18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3)上海、广东、北京地区销售补助23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4)公司报销异地往返火车票、长途客车票,并以车票时间计算实际出差补助天数。

  (5)招待客户招待费用5个人以上不能超过500元,5人以下不能超过300元。特殊客户需报董事长事前批准方可超标.不能先斩后奏

  二、办理程序及报销办法

  1、省内(不含十堰城区)、省外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差旅费(备用金)借款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预计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及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差旅费借款。

  2、财务审核人员根据签有领导审批意见的差旅费报销单,附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报销差旅费。

  3、凡与原出差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4、出差返回公司应在三天内报账,超过三天报销差费,每超过一天考核一天补助,一星期以上,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5、出差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特批),对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的'责任。

  6、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7、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行期间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

  三、其他规定

  1、十堰市内经营、或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业务招待费,应事先经部长同意,并由公司领导签署核准金额意见,方可执行。财务部依据报销程序(原始单据注明:单位名称及准确的日期、金额)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票、住宿、招待费等费用票据作为核销费用的依据。

  3、随公司领导一同出差人员费用由公司领导统一到财务核销。

  4、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实行包干办法。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标准予以补助。

  5、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最高限额20xx元/次。

  6、售后服务出差补助比照上述标准同级执行(发生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用应计入销售计价当中)。

  四、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湖北京汉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4月6日

差旅费报销制度7

  县卫健局、财政局:

  按照凤财发(20xx)89号文件《关于开展扶贫工作中差旅费管理和报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安排,我院对20xx年以来扶贫工作中差旅费支出情况做了一次全面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在制度建设及纪律执行方面。我院严格按照《凤翔县县镇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法规规定,建立并执行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下乡扶贫签到制度,通过自查,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扶贫差旅费等现象。

  二、在支出标准执行方面。下村扶贫差旅费严格按《县县镇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实际出差天数,每人每天5元标准报销。通过自查,不存在违规扩大扶贫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报销标准情况。

  三、在审批和报销管理方面。我院严格按照出差审批制度要求,所有下村扶贫差旅活动都必须按规定履行事前审批;差旅费报销时严格审核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等凭证是否合规完整。通过自查,不存在报销规定以外报销单据。

差旅费报销制度8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教师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学习培训、外差等工作任务,现对教职工差旅费报销标准作出如下规定:

  一、 差旅原则

  1.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服从学校外差工作安排,学校安排后方为因公出差。

  2. 因公出差享受学校差旅报销。

  3. 赴省学习培训与会报校长审批;赴市或下乡工作与会由处室主任审批,处室主任向办公室主任通报。

  4. 县内与会均报办公室登记备查。

  5. 出差因工作需要租车,必须报办公室主任批准,然后由办公室主任安排车辆。

  二、 差旅报销标准

  1. 所有差旅报销必须使用合法规范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2. 县内一切学习与会等工作不报销差旅费。

  3. 下乡镇中小学工作只报销车费。

  4. 赴市办事报销往返车费,每天报销生活补助及公交车费共40元,住宿限每晚120元。赴市与会只报往返车费,非自备车往返当日报20元市内公交车费。

  5. 赴省(含外省)办事报销往返车费,每天报销生活补助及公交车费共60元,住宿限每晚140元。赴省与会只报往返车费,非自备车往返当日报60元,自备车往返当日报40元。

  6. 所有外出考察凭上级文件通知,并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如出境必须依法办理出境手续,并经县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学校只报销文件通知的金额,一切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7. 赴省市培训只报销往返车费,赴市培训往返当日报20元,赴省往返当日报60元。

  8. 因职务评聘、学历培训、个人考证等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外出,学校不报销任何费用。

  9. 出差回校后一周内报销,每次填一张差旅单(生活补助填写领条)。出差前需预借现金要填好借条,经校长签字后领取。

  10. 报销程序:由出差人填好差旅报销单,用粘贴单贴好票据或文件通知,分类注明票据张数、金额,由处室负责人签证明,再由校长审批签字后到总务处报销。校长单独外差,其差旅单由办公室主任按规定整理,由一名副校长签证明后方可报销。

  本制度自9月起执行,本制度如在执行过程中与上级新的文件精神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差旅费报销制度9

  一、 差旅费报销规定

  1、 住宿费: 住宿标准为经济适用型酒店,费用标准参考当地如家快捷酒店经济型客房均价。一般同性二人一起出差的,按一个房间标准报销。出差人员由单位接待或住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员工趁出差之便,事先经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多开支的住宿、伙食、交通费等由个人自理。

  2、 城际交通费:高铁为二等座标准、其他火车为硬卧硬座标准。员工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任务紧急、路途较远的,经部门主管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3、 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实报实销,以经济兼顾效率为原则,优先选择地铁、公交结合短程的出租车,报销票据日期应与出差日期吻合。

  4、 出差补贴:出差补贴原则为伙食补贴,填列在外埠出差费报销单上的住勤补助栏凭发票报销,标准为50元/天,其中分为早餐10元,午餐20元,晚餐20元。若已报销陪同客户就餐的招待费,则扣除相应的餐费补贴。

  5、 手机话费:手机话费补助每月150元,凭发票报销。为了工作的方便和便于联系,每月报销话费的手机不得少于规定的开机时间。工作日:早8:00-晚21:00 节假日:早10:00-晚18:00。

  6、 业务招待费:因业务需要发生招待费的应通过出差计划、客户拜访计划等事先上报并列明大致费用预算,经部门主管核准同意后再报分管领导批准,财务部方可给予报销。

  7、 礼品赠送:除了必须当面赠送或者不适宜邮寄的礼品外,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原则上由上海本部统一准备和寄送,以保证礼品的质量,加强管理。必须当面赠送的礼品须在出差计划或者客户拜访计划中事先向领导提出申请。

  二、 出差计划和出差报告

  1、 出差计划:出差前须提前三天提交出差计划给部门主管,详细列明拟出差的城市、拜访客户全称、接待人、接待人联系方式、拜访目的、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项目及费用 预算等内容,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后再出差。

  2、 出差报告:出差结束三天内须完整填写出差报告并发送给部门主管,出差计划和出差报告可使用同一张表格。

  三、 拜访计划和拜访报告

  拜访市内客户需填写拜访计划,于每周三下班前将下周客户拜访计划发邮件给部门主管,同时总结上周客户拜访报告,格式可参考出差计划和出差报告,详细列明拜访客户全称、接待人、接待人联系方式、拜访目的、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项目及费用预算等内容

  四、 费用报销流程

  1、 报销流程:需先经财务部出纳、财务部负责人、部门主管、总经理针对费用真实性合理性及报销单据粘贴的合规性等审批流程,再交由财务部出纳、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报销付款。报销流程一般需耗时10天左右。

  2、 报销程序:由报销人填写报销单,将出差计划和出差报告、拜访客户记录表、费用报销明细表等发送给部门主管及财务部相关审核人员,经财务部出纳、财务部负责人比对相关出差及拜访报告、费用明细表、报销单据无误后,将报销单据送至部门主管及总经理签署审批,整个审批流程结束后再交财务部出纳付款。

  3、 发票注意事项:发票按日期顺序依次粘贴,并与报销单一一对应,同一天的发票则按时间顺序依次粘贴,时间早的发票贴在上面,时间晚的发票贴在下面。若遗失票据或发生无票据的费用,须由报销人自行找其他类似发票 代替并附上书面报告写明用其他发票 代替的原因,经总经理审批后再交财务出纳报销。超标准的票据由总经理根据报销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批。

  4、 其他报销注意事项详见《上海鸿晔财务报销具体规定(20xx年第1号文)》

  五、 附则

  1、 财务部有权要求报销人就报销事项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

  2、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20xx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差旅费报销制度10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二、报销标准

  岗位职务

  出差工资

  住宿费

  交通费

  生活补助

  电话补助

  出差补贴

  1

  总经理

  出勤工资

  据实

  据实

  据实

  ——

  100元/天

  2

  办公人员

  出勤工资

  25元/天

  据实

  15元/天

  10

  40元/天

  3

  施工领队

  出勤工资

  25元/天

  据实

  15元/天

  10

  40元/天

  4

  施工队员

  出勤工资

  25元/天

  据实

  15元/天

  5

  25元/天

  说明:

  1、出差工资

  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出差日期不计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无假日加班双倍工资。

  2、出差住宿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实际自理住宿天数,按25元/天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单位提供住宿的,无住宿补助。

  3、交通费:

  (1)乘坐火车,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标准报销。

  (2)出租车不能报销,各种保险费、茶座候车费不能保销,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市内公交、长途汽车、轮船三等仓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费用,写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据实报销。

  (4)乘飞机需事前申请,得到总经理许可方可报销。

  4、生活补助

  客户单位提供生活的,无生活补助。客户单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补助。

  5、电话补助:领队按10元每天补助,普通施工人员按5元/天补助,当月有话费补助的`,需提供话费发票。

  6、出差补贴:领队按40元/天补助,普通队员按25元/天补助。

  7、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8、行政、采购、办公人员出差:

  按领队标准报销差旅费。

  9、总经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费实报实销,出差按100元/天补助。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所有报销由返回日起10日内应报销完毕,超过报销期限,按所报金额10%罚款,如超过2个月未报销的公司将不予再报销。

  2、出差人员如有上次预支费用未结清者,本次预支财务部不予办理。

  3、施工及售后完成后,必须征得客户单位同意,由客户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与客户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还完毕后方可离开,

  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凭车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办公室报到登记,将当次出差工作内容与现场情况如实上报办公室,注销出差。办公室记录人员作书面登记,并与客户核实情况属实后,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

  5、严禁先休假再报到、先报账再报到,对回公司不立即报到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6、员工返回公司后,凭办公室已经登记、客户签收的验收单报销差费。

  7、整体报账程序:施工单位签收《工程服务验收表》→办公室登记签字销差、仓库验收入库→财务室报账

  四、差旅费票据要求

  1、报销原始凭证以正式发票为准,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业务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

  2、有往返车票以外的交通票据时,应列出行程详单,填写《票据清单》,对每一张交通票据做出说明。

  3、发生零星采购,需取得正式发票,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供应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采购需要一人采购,一人验收,在票据上同时签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时,由报销人负责带回公司仓库验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务领队人员出差,要求保持电话畅通,出差前应自己交足电话费,确保电话无故障。有电话停机、关机及其他不畅通情况,取消当日电话费补助,并按次罚款10元/次。

  2、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取消报销资格,并处以虚假报销额两倍罚款,直至辞退。

  3、现场施工、售后、技术指导等现场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当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视同出勤,郑州及其下辖县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补助。

  5、员工近地出差,应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应当日往返,不得无故逗留,一

  经发现,取消其所有津贴。

  6、出差的行程路线须符合近路与经济原则,合理安排路线,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7、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允许。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8、出差途中,征得允许中途请假回家的员工,请假回家路费本人承担,请假期间无差旅费。其他费用按正常出差报销;未经允许中途回家的员工,当次出差往返路费全部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9、所有票据,由经手的员工本人报销,他人不得代报。

  10、出差期间,若需向客户单位借领工具物品,必须填写《物品支领单》,注明用途及结算方式,完工离开时,交接清理完毕方能离开。

  11、出差途中,不得离开施工单位做私事探访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后请假方可离开,请假时间不计入差旅费计算日期。未经允许做私事,按旷工处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务出差人员,除客户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接受客户单位请吃请喝,不得接受客户单位礼物红包、小费等一切馈赠。有违反者,给予收受物5倍罚款。

  13、出差员工出差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时,结算工资时分时段计算。

  14、员工出差期间,违反本单位或客户单位制度,及其他原因受到客户单位投诉,查核属实,罚款200元/次,直至辞退。

  15、与本制度配套表格有《工程服务验收表》、《物品支领单》、《票据清单》。

差旅费报销制度11

  20xx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参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

  省直机关不含垂直管理的省以下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不包括省直机关审计、评审、办案、巡视以及探亲、看病、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本机关领导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省级、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在因公临时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执行财政部制定分地区补助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单位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出差当天往返的机场大巴、地铁费用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以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省直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包干使用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打卡发放。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当天往返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自带车辆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省直机关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不定期开展差旅费的专项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的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境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因公出国(境)境外的食宿交通费,按《安徽省

  省直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销。

  第三十条省直机关审计、评审、办案、巡视以及探亲、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省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垂直管理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系统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差旅费报销制度12

  为加强差旅费用管理,在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本着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原则,结合VN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交通费等级标准和住宿费及出差补助标准

  出差人员交通费实行按乘坐标准凭据报销;住宿费实行限额内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的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通讯费凭据按实报销。

  二、交通费开支办法

  1、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必须严格按附表1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凭据按实报销的办法。因超过乘坐标准而增加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2、乘坐火车,连续乘车时间超过4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3、员工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审批人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员工长途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报销。长途汽车票尽量用电脑打印的汽车票,少用定额汽车票。

  5、出差人员自行降低乘坐标准的,其差价不奖励给个人。

  6、交通费有超过标准的应事先向审批人报告,报销时应书面说明超标金额及原因,并经审批人签字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三、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1、员工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发1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2、外地出差期间,若遇特殊紧急情况,并经审批人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凡发生出租车费用时不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凭据报销。

  3、出差到本市各县区镇乡的交通费不实行包干,凭据报销;原则上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4、自带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报销市内交通费,也不实行包干办法。

  四、住宿费开支办法

  1、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附表1所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出差期间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2、同一次出差期间同类地区(住宿费标准相同的地区)可以平均计算日住宿费。

  3、出差到公司设有办事处的目的地不再报销住宿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4、员工外出开会,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凭据报销住宿费。

  5、随住宿发票收取的取暖费、空调费、治安费、城市建设费、教育附加费、人身保险费等住宿费以外的费用,与住宿费一并计算。

  6、员工出差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7、住宿费有超过标准的应事先向审批人报告,报销时应书面说明超标金额及原因,并经审批人签批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五、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

  1、按表1所规定的定额标准,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计发员工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不再报销相关的费用。

  2、员工出差过程中由公司负责吃住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

  3、在出差期间,若有参与宴请客户的,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给予或减半给予伙食补助。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在VN项目建设期间,公司可租用民房作为临时生活办公用房,在此期间,可给予相关项目管理人员一定额度的生活补助费,具体额度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并参照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七、出差审批和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

  1、员工出差由总经理审批,相关差旅费报销的签批手续按《VN项目筹建期间开办费管理制度》中的审批流程和核销流程条款执行。

  2、因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3、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出差明细清单”和“出差日志”,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无“出差明细清单”和“出差日志”的财务不予报销。

  八、差旅费管理

  (一)加强对备用金和预借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办理借款申请单。会计根据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的经审批人签批的借款申请单,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出纳、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上签字。原则上借款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部门核销。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没还款的备用金,若超期时间在三个月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的万分之二;三个月以上一年之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万分之三。在次月工资中扣回本息。

  (二)加强差旅费核销管理。

  1、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可从借款人的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2、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以及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不予报销,并有权对原始单据涉及的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进行直接查询,如发现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三)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

  1、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1)、凭证名称;(2)、填制凭证的日期;(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4)、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5)、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6)、经济业务的内容;(7)、数量、单价和金额;(8)、各种的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

  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2、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1)、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4)、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5)、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九、差旅费的核算

  差旅费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的三级科目差旅费中列支。

  十、报告与监督检查

  差旅费的报告与监督制度按《VN项目筹建期间开办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1、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上报董事会备案后,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属VN项目筹建部。

差旅费报销制度13

  泊头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国(境)内出差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xx]3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省会以外地区的所属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分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 车 轮 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 席

  (软 座、 一等软座、软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事业单位中相当于机关正副厅(局)长的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管理人员,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软 席

  (软 座、 一等软座、 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 席

  (硬座、硬卧)

  二等软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因出差发生的订(退)票手续费和乘坐飞机发生的往返机场专线客车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内凭据报销。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按财政部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的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执行。

  财政部委托各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出差接待定点饭店后,某一地区(地、市、州)所有的定点饭店中签订的最高协议价格就是当地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条 省直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套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标准间;事业单位中相当于机关正副厅(局)长的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管理人员,以及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财政部委托各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即为省直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定点饭店。

  出差人员原则上要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出差地所隶属设区市(地、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省直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及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索取有效凭证,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接待方开具的有效凭证核领伙食补助费;没有接待单位有效凭证的,不能发放和领取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前述规定报销;会议期间的个人公杂费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天10元定额包干。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负担费用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派出单位一律不再开支;会议主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或虽统一安排食宿但不负担费用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前述规定报销;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只负担部分费用的,参会人员凭主办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在第九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差旅费标准内报销与会议主办单位负担住宿费、伙食费差额部分。

  第十八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前述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公杂费每人每天5元包干,不报销住宿费。

  到外地上级单位或外地平级单位挂职锻炼的人员,由原单位比照到基层单位工作锻炼的补助标准发给补助。

  援藏援疆干部援助工作期间探亲休假(每年一次)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前述规定执行;援助工作期间的生活补贴等需省财政开支的有关费用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条规定;援助工作期间因公发生的差旅费由受援单位按有关开支规定执行。

  省直部门一般不得从下属单位借调人员协助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调的外地人员,由借入单位按每人每天6元发给补助费;本地人员,不发给补助费。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因公受派遣外出参加学习、进修、培训,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前述规定报销;在外地学习、进修、培训期间的个人公杂费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天5元定额包干发给。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从相关专项经费中统一开支费用的,学习、进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派出单位一律不再开支;不统一安排食宿或虽统一安排食宿但不负担费用的,学习、进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按前述规定回原单位报销,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20元或10元,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时间段及分时间段的具体补助标准;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只补助部分费用的,工作人员凭主办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在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住宿标准和住宿费标准及本条规定的每天20元或10元伙食补助标准内报销与主办单位负担的住宿费、伙食费差额部分。

  参加超过半个月的以会代训活动的有关差旅费开支,执行本条规定;半个月以内的执行第十七条规定。

  非由组织派遣、自主进行学历教育性质的学习、进修、培训,不执行本条关于学习、进修、培训期间的差旅费报销包干办法。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前述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其他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二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一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三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进行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加强差旅费管理的具体规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省财政厅备案。事业单位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以内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具体办法和经费标准,报其财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省直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直属机关,参照本办法执行。

差旅费报销制度14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二、报销标准

  说明:

  1、出差工资

  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出差日期不计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无假日加班双倍工资。

  2、出差住宿费

  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实际自理住宿天数,按25元/天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单位带给住宿的,无住宿补助。

  3、交通费:

  乘坐火车,按硬卧以下标准报销。

  出租车不能报销,各种保险费、茶座候车费不能保销,特殊状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市内公交、长途汽车、轮船三等仓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费用,写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据实报销。

  乘飞机需事前申请,得到总经理许可方可报销。

  4、生活补助

  客户单位带给生活的.,无生活补助。客户单位不带给生活,按15元/天补助。

  5、电话补助:领队按10元每一天补助,普通施工人员按5元/天补助,当月有话费补助的,需带给话费发票。

  6、出差补贴:领队按40元/天补助,普通队员按25元/天补助。

  7、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差旅费报销制度15

  一、目的: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公司经费开支管理,根据我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内容: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各项费用据实报销。

  (二)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其他员工出差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

  1、交通费:员工出差的火车票(硬座、软座、硬卧),长途汽车票、公共汽车票据实报销。

  2、住宿费:一般地区150元/天,经济特区(省会城市、直辖市)200元/天。上述标准范围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过部份自理。

  3、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每人每天30元,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发,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计算。大市范围内公出中午确实无法赶回单位就餐的情况,按次补助午餐费10元。

  三、其他有关事宜:

  1、员工出差前及返回公司上班当天均应去公司行政部登记。

  2、员工出差路途遥远或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可乘坐飞机,并据实报销往返机场间的专线客车费或出租车费。

  3、员工公出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确因工作需要或携带贵重物品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据实报销出租车票。

  4、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随行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按总经理、副总经理标准据实报销交通费及住宿费。

  5、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会议期间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与会人员不准再支报伙食补助费。

  6、员工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另行报销。

  7、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七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根据“差旅费报销单”上规定项目认真填写,伙食补助费无票据,直接在报销单上填写,交通费、住宿费等有关票据整齐粘帖在差旅费报销单背面,由部门主管签字、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8、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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